補習-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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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機構及職責 2010年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進一步實行權力下放、統籌協調、分級管理、各負其責。 省教育廳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與實施細則;統一組織命題、試卷印制、統考、評卷、發布成績;統一管理全省中招數據庫,公布招生計劃、錄取最低分數線和錄取結果;負責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縣、單位所屬學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計劃)、高職高專、省屬及省外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工作;指導協調各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各招生學校的招生工作。 市縣(單位)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本市縣(單位)中招工作的實施意見;負責建立本市縣(單位)考生的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統一組織報名、填報志愿,統一組織各學科考試和生地、理化實驗操作技能的考查;使用全省統一的中招數據庫,做好本市縣(單位)各類學校的錄取工作;主動與有關市縣(單位)協商解決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有關高校、高職高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附屬中學或本校的招生工作。 二、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報名時間 4月19日―30 日24:00止考生報名,錄入報名信息數據。 (二)報名辦法 1.各市縣(單位)將2010年在本市縣(單位)預報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名單(含直接到本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的其他考生),上傳至省中招系統。省中招辦不受理未經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確認的名單。中招系統將給考生自動生成10位數組成的準考證號(前兩位為年份代碼,3―6位為市縣和畢業學校代碼,7―10位為考生報名順序號)。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及時將考生的準考證號通知到學校,由學校通知所有考生。 2.實行互聯網網上報名。考生自行在互聯網上憑考生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省中招系統進行報名信息的錄入、修改、確認,打印“報名信息確認表”,并在“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簽名。沒有上網條件的,也可以由考生填寫“報名信息確認表”,學校匯集后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的網點集中錄入。 3.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由學校負責核驗本校考生的戶籍(核驗時,要特別注意鑒別戶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縣、單位的考生)及享受優惠政策所需的有關材料(證明、證書等)的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獨生子女戶子女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農村二女結扎戶子女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落實絕育措施的相關證明和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純二女戶證明)。經核驗后的戶籍簿及各種證明、證書等復印件,須有核驗人簽名和學校印章,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報名結束,學校須把考生紙介檔案材料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涉及到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考生,市縣(單位)中招辦還要認真核對和確認。 4.在外省市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回本人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報名時,應交本人戶籍材料(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存檔)、畢業學校證明(包括是否應屆畢業生、評語鑒定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成長記錄袋等)。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告知此類考生何時參加由當地組織的體育、生物、地理、理化實驗操作等科目的考試、考查,以及配合做好綜合素質評價的有關要求。 5.非我省戶籍的考生報名時,需要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1)《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名登記表》; (2)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考生須提供師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還要提交今后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的《承諾書》。 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考生、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須提供有關身份證件(戶照、身份證或居住證等)和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臺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農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參加我省經濟建設的人員子女考生,須提供我省公安部門出具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暫住證件(或暫住登記證明)。其中,年滿16周歲的提供暫住證件,不滿16周歲的提供暫住登記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還需要提交今后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的《承諾書》。 6.鼓勵各地采用電子攝像的方式采集學生的相片。如沒有電子攝像的條件,考生應向學校或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最近拍攝的同底正面免冠1寸相片4張。招生報名考試繳費按我省中等學校招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執行。市縣(單位)招生學校不得擅立收費項目違規收費。 7.縣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負責對少數民族考生的身份進行審查確認。尤其是對世居與戶籍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身份,更要嚴格審查。少數民族考生報名時,應提交經縣級以上民族宗教部門審查確認的《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交驗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薄及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須在復印件上簽名以示負責)。經學校和招生部門審核后,將《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及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復印件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并在省中招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同時要將市縣民宗部門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審查結論進行公示,以利監督。省民宗委設立舉報電話(65339104)。 8.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教育、醫療、農業等方面專業技術人才(中級和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在報考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時,可以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類考生應增加提交經各有關部門審查確認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經學校和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后,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由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在報名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 9.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審查在中招辦單獨報名的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的學力、戶籍及享受優惠政策所需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否屬實(要特別注意鑒別戶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縣、單位的考生),并將復印件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 10.報名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必須于 5 月4 日―14 日完成整理、修改、核對和匯總考生報名信息數據,錄入考生少數民族身份及優惠政策條件等特征。5 月20 日前向市縣(單位)民宗部門集中報送少數民族考生和報考國興中學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漢族考生的材料,供市縣(單位)民宗部門復查;向省中招辦集中報送享受省定優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冊及各種證書、證明的復印件)和考場編排方案。 11.實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考生資格審查負責制,各市縣(單位)和學校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審查學生的報名材料,嚴肅查處提供虛假材料報名和享受優惠政策等行為。 三、填報志愿 (一)實行考前網上填報志愿。 (二)填報志愿時間:5月24日―6月9日中午12:00前。其中,5月24日―6月2日24:00為考生填報志愿時間,6月3日―9日中午12:00為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檢查、糾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紙介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 (三)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志向、愛好和家庭經濟狀況,依據錄取批次,自主填報各類學校志愿。201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 1.提前批:海南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學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級學校”。考生只能選報一所學校(省一級學校名單見附件)。 3.第二批: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以及參照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進行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瓊州學院附中、海南省東方中學、省農墾中學、農墾加來高級中學、農墾三亞高級中學;高職高專學校。設2個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選報二所學校。 4.第三批:省內外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一般普通高中學校和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的擇校生。設3個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選報三所學校。 5.為提高第三批學校學生報到率,在第二批學校錄取結束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8月7日―10日中午12:00前修改第三批志愿。學校應組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學生認真修改。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修改或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修改。錄取時以修改后的志愿為準。 (四)若干注意事項 1.報志愿前,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派電腦教師對考生進行網上錄入志愿信息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學校要開放機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網填報志愿。 2.市縣(單位)中招辦和考生所在學校要指導考生按照志愿批次,正確地填報志愿。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填寫《志愿確認表》,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填報、修改,學校打印考生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長簽名確認,放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備查。沒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填寫《志愿確認表》,考生及家長在表上簽名,由學校匯集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網點錄入,不得遺漏。核對、確認后將《志愿確認表》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備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填報志愿窗口關閉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報的志愿信息。 3.各學校、教師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強行要求學生填報指定學校或限制考生填報志愿。 4.外國籍學生只能填報具有接收資格的學校。 5.具有本省戶籍和學籍,但不在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就讀的考生,填報了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和海南中學等學校定點到戶籍所在市縣(單位)計劃的,必須于報志愿結束后一周內向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戶口簿進行復查。省中招系統將向各市縣(單位)提供此類考生名單供復查時用。未提供或提供的戶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有權取消其相應的填報志愿資格。 學籍所在市縣(單位)如同意其填報當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考生只能選擇學籍所在市縣(單位)或戶籍所在市縣(單位)相應學校志愿進行填報 四、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綜合素質評價應以學生的日常表現、各科目考查結果等為依據,通過觀察、訪談和查閱學生的成長記錄等方法,并結合學生自評、互評及家長評價的結果,給予學生客觀和公正的評價。 在評價過程中,針對各項評價內容,每個評價小組成員應陳述對學生的評價結論及事實依據,對于小組成員之間的分歧,如果集體討論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評價結論。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經過更為廣泛和深入的調研和討論后做出決定。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兩部分: (1)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尤其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 (2)等級。由分項等級和總等級組成,均采用A、B、C、D來呈現。 在基礎性發展目標各維度中,有一半要素等級達到A且無C、D等級的,則該維度可評為A等級;有一半要素等級達到B,且無D等級的,該維度可評為B等級;有一半的要素等級達到C的,該維度可評為C等級。 在基礎性發展目標6個維度中,至少有4個維度等級達到A等的,其總等級才可評為A等;至少有4個維度等級達到B等的,才可評為B等;至少有3個維度等級達到C等的,才可評為C等;有4個維度等級是D的才可考慮評為D等。 在“學習能力”維度中,必須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A等(或85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A等級。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B等(或75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B等級。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C等(或60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C等級。 在生物、地理和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四個項目中,有兩個達到A等(其中生物或地理至少有一個為A等)且無D等者,總等級才能評為A等;有兩個達到B等(其中生物或地理至少有一個為B等)且D等不超過1個者,總等級才能評為B等;有兩個達到C等者,總等級才能評為C等。 對總等級被評為D等者,應極其慎重;總等級評為A等的學生名單要在所在學校公示一周。 具體實施辦法參照《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意見》(瓊教基〔2010〕31號)。 五、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成績既是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依據之一,又是上一層次學校招錄新生的主要依據。 (一)考試考查科目及成績呈現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科目設置分為全省統一考試科目和市縣(單位)組織考查科目兩類。 1.全省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和體育8科。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科目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生物、地理及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列入考查科目,由省統一命題,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考試、評卷。數學、物理、化學學科考試時允許使用規定范圍內的計算器。 2.考試和考查科目成績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級和星數,同時公布總成績等級分和總星數。考生缺考科目成績以“缺考”記錄、不賦予該科等級和等級分。 3.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科目均采取百分制評卷,以等級和星數呈現成績;體育學科以等級呈現成績;生物和地理采用百分制評卷,等級呈現成績;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級呈現成績。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等科目的考試卷面滿分均為110分。學科等級按學業考試原始分確定,呈現為十個等級和兩個星。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30分,體育學科等級按原始分呈現為3個等級。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等科目十個等級劃分方式為:A(95-100分)、B(90-94分)、C(85-89分)、D(80-84分)、E(75-79分)、F(70-74分)、G(60-69分)、H(50-59分)、I(40-49分)、J(39分以下)。 兩個星的劃分方式為:卷面成績超過100分的,超過1-5分記一個星,呈現為A★(101-105分);超過6-10分記兩個星,呈現為A★★(106-110分)。 體育學科3個等級的劃分方式為:A(24-30分)、B(18―23分)、C(17分以下)。 為了全面衡量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的總體水平,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并兼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需要,設置總成績等級分。總成績等級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級分相加得到。確定各科目等級分的具體方法為: 語文、數學、英語:A為13分、B為12分、C為10分、D為9分、E為8分、F為7分、G為5分、H為4分、I為3分、J為2分。 物理、化學、政治、歷史:A為10分、B為9分、C為8分、D為7分、E為6分、F為5分、G為4分、H為3分、I為2分、J為1分。 體育:A為3分、B為2分、C為1分。 總成績等級分和總星數的最高值為82分14個星(不含省定優惠政策加星)。 為了鼓勵學生學有所長和全面發展,凡獲得總星數較多而總成績等級分達不到82分滿分者,每獲得5個星(含省定優惠政策加星)獎勵總成績等級分1分,獎至滿分82分為止。已獎勵折算為總成績等級分的星數,錄取時,不再進入程序做星數比較使用。 4.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績滿分為110分,呈現為A、B、C、D四個等級,劃分方式為A(110―85分)、B(84―75分)、C(74―60分)、D(59分以下)。 本屆初中畢業生因故沒有參加2009年生物、地理考查者,可以參加2010年八年級的考查。缺考不記該學科等級。 已經參加了2008年的生物、地理考查者,其成績可以在2010年使用,無須進行補考。 5.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按《海南省2010年初中畢業生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實施方案》(瓊教中招辦〔2010〕3號)實行。考查成績呈現為A、B、C、D四等,缺考者不記該科目等級。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在2010年5月5日前結束。 6.體育考試由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根據《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方案》(瓊教中招〔2010〕1號)組織實施,4月30日前完成體育考試工作。對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和傷病的學生,各地要制定相應的免考、緩考規定。其中,對確定喪失了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和在初中階段已辦理病免手續(考生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原件經學校和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確認)的考生,可免體育考試,其體育成績定為18分,評為B等。凡獲準免試的學生名單必須在學校張榜公布,醫院證明和申請書原件裝入該生紙介檔案袋備查。考生因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經在場醫生核準,考場主考批準并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準予緩考。考生只允許一次緩考,一般推遲至考場考試結束后的一周內進行,考試時間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屆時仍不能考試學生可按免考的50%計入中考總分。 (二)命題、審題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或考查)實行全省統一命題。 命題原則:導向正確,重視基礎,強調能力,科學規范。 命題范圍和要求:以各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必學內容和要求為依據。試題要堅持以學生為本的價值取向,在考查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同時,以能力測試為主導,注重體現科學態度與人文精神,注重對學生思維方式、科學素養的考查,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科學發展和學生生活的聯系,增強試題的實踐性、開放性和綜合性。 要重視試題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在穩定整卷難度的前提下,控制試卷長度,保持適當題量,保持合理的區分度,保證學生有充分的思考時間。 建立規范的審題制度。命題、審題人員從人才庫中嚴格篩選。命題、審題過程實行嚴格管理,以保證試題質量和防止試題泄密事故發生。 六、考生檔案 (一)實行考生電子檔案網絡管理。報名信息確認表、志愿確認表、各科統考成績(含體育考試成績、生地和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和優惠政策材料等信息數據,構成考生電子檔案的主要內容。省、市縣(單位)中招辦要按規定時間完成有關數據的錄入、修改、核對和匯總工作。 (二)考生紙介檔案袋的材料主要有:(1)初中階段學籍卡;(2)報名信息確認表;(3)志愿確認表;(4)戶口及家長身份證復印件;(5)少數民族考生《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或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十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子女填寫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等材料;(6)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7)在外省市就讀回瓊報考的相關證明材料;(8)非我省戶籍考生填寫的《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名登記表》;(9)非我省戶籍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考生提供的師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證明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所需要的《承諾書》;(10)非我省戶籍的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考生、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提供的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臺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及身份證件、居住證復印件;(11)非我省戶籍的農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參加我省經濟建設的人員子女考生,提供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暫住證件(或暫住登記證明)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所需要的《承諾書》;(12)報考海南中學、國興中學“宏志班”需要的《“宏志班”考生審核表》;(13)考生享受優惠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考生的檔案,是考生資格認定、招生錄取、優惠政策確認的重要依據,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規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備查證。錄取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將考生檔案袋退還學校,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自行回畢業學校領取,入學報到時帶交招生學校存檔。 七、錄取 (一)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據招生計劃指標和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考生報考志愿的批次和順序,按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總成績的高低依次擇優錄取。 2.在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按以下順序錄取: 第一,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體育8科的總成績等級分;第二,比較總星數(含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7科的總星數和符合省定優惠政策加上的星數,已用于獎勵總成績等級分的學科星數除外);第三,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以上程序仍不能區分時,則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擇優錄取。各招生學校于6月4日前制定并公布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錄取辦法,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及中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3.除廳直屬中學、高校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以及變更管理權限后有全省招生協議的學校,繼續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余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不含擇校生)不得突破招生區域面向全省招生。 4.各招生學校要特別注意甑別考生的錄取狀態,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公費生。 (二)招錄辦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及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錄取時,由省中招辦根據考生志愿、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出檔,錄取學校在網上點錄考生,省中招辦在網上審批。下達市縣(單位)招生計劃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辦負責調劑。 海南中學、國興中學繼續招收少數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學50名,國興中學100名,符合條件的學生繼續享受“三免一補”,且省財政已從2010年起提高了生活補貼標準。招錄對象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等少數民族初中應屆畢業生。按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占招生總數的80%,分布在萬寧、瓊海等地的少數民族聚居鄉鎮和其他市縣占招生總數的20%的指標比例安排。 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60%用于錄取少數民族學生或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專業人才(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如出現個別市縣的生源過于集中或入圍生源空缺的情況,將由省中招辦與該校以及有關市縣(單位)中招辦協商,對錄取生源和人數作恰當調整。少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8分(總成績等級分)。 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繼續設立“宏志班”,招錄對象為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初中應屆畢業生,計劃不單列,通過省文明辦等有關部門和招生學校對家庭經濟狀況嚴格審核后,從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錄取的統招生中篩選錄取。 面向本市縣(單位)招生的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由市縣(單位)中招辦根據考生的志愿、畢業升學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使用省中招系統負責出檔給學校,擇優錄取,并報省中招辦備案。 “指標到校生”原則上不得分配至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可安排一定比例的指標用于獎勵辦學進步顯著的初中學校。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生錄取工作之后。各市縣(單位)要制定具體招生方案報省中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學校錄取的“指標到校生”必須是在學校初中階段讀滿3年,參加全省統一考試的優秀應屆畢業生,指標嚴禁用于轉錄擇校生。 2.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文體特長生的招生錄取 學校須制定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方案,確定招收特長生的報名條件、資格認定方式、人數比例及測試和錄取辦法,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向社會公示后實行。測試工作安排在4月23日―27日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按時到報考學校參加專業測試或面試。學校組織測試時必須嚴格進行規范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測試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招生學校按1:1.2的比例確定測試合格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后于5月20日前報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文體特長生的錄取要單獨進行,達到規定的學業水平(體育特長生升學考試成績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30%;藝術特長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分數線的50%)和綜合素質評價要求方可錄取。 3.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的招生錄取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工作意見》(國發辦〔2001〕10號)和《關于調整我省公辦普通高中擇校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瓊發改收費〔2007〕834號)等文件精神,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嚴格執行“限招生人數、限學業成績、限收費標準”的政策。 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根據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順序按學業成績擇優錄取。已被第一、二批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擇校錄取。各學校招錄擇校生超計劃和招錄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為公費生的不予審批,不予認可學籍,責任由學校自負。 4.高職高專學校的招生錄取 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等高職高專學校繼續面向具有本省戶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擇優招錄新生,學制五年,實行大專學歷教育。 為保證師范生生源質量,根據專業培養的有關要求,報考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美術、音樂、體育專業的考生須于5月2―3日到校參加專業測試,由學校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名單,公示后報省中招辦備案。未參加專業測試的考生,報考該類專業不予錄取。 5.省內外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民辦)的招生錄取 藝術、體育類中等職業學校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可提前招生。招收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和有面試或專業考試要求的學校,須于4月20日前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7月15日前將經審批的招生方案和面試或專業考試成績報省中招辦備案。 中職學校優先錄取填報該校志愿和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不集中在錄取場統一出檔。由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中招辦提供的報考志愿等相關信息進行招生宣傳,并組織學生登記入學。開學后辦理相關錄審手續。如未報志愿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初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直接到各學校報名,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考生還應提供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 6.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設2個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任選2所學校填報。同時,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實行自主招生。學校可自主確定招生范圍,可以在本省范圍內跨市縣招生,但只能招錄參加我省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為公費生的考生。在不違背公共道德及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自主確定招生標準(如考試成績、身體狀況、品德要求等)、招生方式(如統一招生、面試招生、單獨或聯合招生等),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后組織實施。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核監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錄取的學生信息輸入省中招網,按有關規定統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建立學籍檔案。 八、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實行春季招生 有辦學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實行春季招生,招收往屆初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入學,但不能招收初中在校生。春季招生均采取免試登記入學。辦理入學手續時,須持本人初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九、中等職業學校可招收高中以上學歷和同等學力人員 中等職業學校憑高中以上層次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通過注冊入學方式自主招收高中以上學歷畢業生和同等學力人員,未升學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高中學歷或同等學力的復轉軍人和進城農民工等人員均可報名,實行學歷教育的學制一年,也可以進行短期培訓。 十、政審和體檢 (一)應屆生的政審考核以考生報名登記表中的班級評語以及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的審核意見或《成長記錄袋》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為依據。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的政審意見由考生戶口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填寫。 (二)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務必詳細了解招生學校的有關規定,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填報志愿。根據《食品衛生法》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要求,取消入學體檢中乙肝項目檢測。如中等職業學校和高職高專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有其他特殊性規定,考生應根據招生學校的要求,到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主檢醫師應在體檢表上簽名以示負責,體檢表須載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對報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專業的考生,由畢業學校組織常規檢查,并負責填好報名表的有關體檢欄目。
一、招生機構及職責 2010年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進一步實行權力下放、統籌協調、分級管理、各負其責。 省教育廳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與實施細則;統一組織命題、試卷印制、統考、評卷、發布成績;統一管理全省中招數據庫,公布招生計劃、錄取最低分數線和錄取結果;負責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縣、單位所屬學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計劃)、高職高專、省屬及省外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工作;指導協調各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各招生學校的招生工作。 市縣(單位)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本市縣(單位)中招工作的實施意見;負責建立本市縣(單位)考生的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統一組織報名、填報志愿,統一組織各學科考試和生地、理化實驗操作技能的考查;使用全省統一的中招數據庫,做好本市縣(單位)各類學校的錄取工作;主動與有關市縣(單位)協商解決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有關高校、高職高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附屬中學或本校的招生工作。 二、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報名時間 4月19日―30 日24:00止考生報名,錄入報名信息數據。 (二)報名辦法 1.各市縣(單位)將2010年在本市縣(單位)預報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名單(含直接到本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的其他考生),上傳至省中招系統。省中招辦不受理未經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確認的名單。中招系統將給考生自動生成10位數組成的準考證號(前兩位為年份代碼,3―6位為市縣和畢業學校代碼,7―10位為考生報名順序號)。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及時將考生的準考證號通知到學校,由學校通知所有考生。 2.實行互聯網網上報名。考生自行在互聯網上憑考生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省中招系統進行報名信息的錄入、修改、確認,打印“報名信息確認表”,并在“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簽名。沒有上網條件的,也可以由考生填寫“報名信息確認表”,學校匯集后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的網點集中錄入。 3.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由學校負責核驗本校考生的戶籍(核驗時,要特別注意鑒別戶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縣、單位的考生)及享受優惠政策所需的有關材料(證明、證書等)的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獨生子女戶子女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農村二女結扎戶子女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落實絕育措施的相關證明和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純二女戶證明)。經核驗后的戶籍簿及各種證明、證書等復印件,須有核驗人簽名和學校印章,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報名結束,學校須把考生紙介檔案材料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涉及到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考生,市縣(單位)中招辦還要認真核對和確認。 4.在外省市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回本人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報名時,應交本人戶籍材料(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存檔)、畢業學校證明(包括是否應屆畢業生、評語鑒定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成長記錄袋等)。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告知此類考生何時參加由當地組織的體育、生物、地理、理化實驗操作等科目的考試、考查,以及配合做好綜合素質評價的有關要求。 5.非我省戶籍的考生報名時,需要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1)《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名登記表》; (2)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考生須提供師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還要提交今后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的《承諾書》。 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考生、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須提供有關身份證件(戶照、身份證或居住證等)和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臺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農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參加我省經濟建設的人員子女考生,須提供我省公安部門出具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暫住證件(或暫住登記證明)。其中,年滿16周歲的提供暫住證件,不滿16周歲的提供暫住登記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還需要提交今后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的《承諾書》。 6.鼓勵各地采用電子攝像的方式采集學生的相片。如沒有電子攝像的條件,考生應向學校或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最近拍攝的同底正面免冠1寸相片4張。招生報名考試繳費按我省中等學校招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執行。市縣(單位)招生學校不得擅立收費項目違規收費。 7.縣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負責對少數民族考生的身份進行審查確認。尤其是對世居與戶籍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身份,更要嚴格審查。少數民族考生報名時,應提交經縣級以上民族宗教部門審查確認的《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交驗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薄及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須在復印件上簽名以示負責)。經學校和招生部門審核后,將《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及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復印件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并在省中招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同時要將市縣民宗部門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審查結論進行公示,以利監督。省民宗委設立舉報電話(65339104)。 8.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教育、醫療、農業等方面專業技術人才(中級和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在報考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時,可以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類考生應增加提交經各有關部門審查確認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經學校和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后,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由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在報名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 9.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審查在中招辦單獨報名的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的學力、戶籍及享受優惠政策所需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否屬實(要特別注意鑒別戶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縣、單位的考生),并將復印件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 10.報名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必須于 5 月4 日―14 日完成整理、修改、核對和匯總考生報名信息數據,錄入考生少數民族身份及優惠政策條件等特征。5 月20 日前向市縣(單位)民宗部門集中報送少數民族考生和報考國興中學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漢族考生的材料,供市縣(單位)民宗部門復查;向省中招辦集中報送享受省定優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冊及各種證書、證明的復印件)和考場編排方案。 11.實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考生資格審查負責制,各市縣(單位)和學校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審查學生的報名材料,嚴肅查處提供虛假材料報名和享受優惠政策等行為。 三、填報志愿 (一)實行考前網上填報志愿。 (二)填報志愿時間:5月24日―6月9日中午12:00前。其中,5月24日―6月2日24:00為考生填報志愿時間,6月3日―9日中午12:00為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檢查、糾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紙介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 (三)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志向、愛好和家庭經濟狀況,依據錄取批次,自主填報各類學校志愿。201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 1.提前批:海南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學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級學校”。考生只能選報一所學校(省一級學校名單見附件)。 3.第二批: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以及參照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進行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瓊州學院附中、海南省東方中學、省農墾中學、農墾加來高級中學、農墾三亞高級中學;高職高專學校。設2個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選報二所學校。 4.第三批:省內外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一般普通高中學校和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的擇校生。設3個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選報三所學校。 5.為提高第三批學校學生報到率,在第二批學校錄取結束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8月7日―10日中午12:00前修改第三批志愿。學校應組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學生認真修改。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修改或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修改。錄取時以修改后的志愿為準。 (四)若干注意事項 1.報志愿前,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派電腦教師對考生進行網上錄入志愿信息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學校要開放機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網填報志愿。 2.市縣(單位)中招辦和考生所在學校要指導考生按照志愿批次,正確地填報志愿。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填寫《志愿確認表》,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填報、修改,學校打印考生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長簽名確認,放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備查。沒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填寫《志愿確認表》,考生及家長在表上簽名,由學校匯集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網點錄入,不得遺漏。核對、確認后將《志愿確認表》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備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填報志愿窗口關閉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報的志愿信息。 3.各學校、教師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強行要求學生填報指定學校或限制考生填報志愿。 4.外國籍學生只能填報具有接收資格的學校。 5.具有本省戶籍和學籍,但不在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就讀的考生,填報了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和海南中學等學校定點到戶籍所在市縣(單位)計劃的,必須于報志愿結束后一周內向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戶口簿進行復查。省中招系統將向各市縣(單位)提供此類考生名單供復查時用。未提供或提供的戶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有權取消其相應的填報志愿資格。 學籍所在市縣(單位)如同意其填報當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考生只能選擇學籍所在市縣(單位)或戶籍所在市縣(單位)相應學校志愿進行填報 四、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綜合素質評價應以學生的日常表現、各科目考查結果等為依據,通過觀察、訪談和查閱學生的成長記錄等方法,并結合學生自評、互評及家長評價的結果,給予學生客觀和公正的評價。 在評價過程中,針對各項評價內容,每個評價小組成員應陳述對學生的評價結論及事實依據,對于小組成員之間的分歧,如果集體討論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評價結論。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經過更為廣泛和深入的調研和討論后做出決定。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兩部分: (1)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尤其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 (2)等級。由分項等級和總等級組成,均采用A、B、C、D來呈現。 在基礎性發展目標各維度中,有一半要素等級達到A且無C、D等級的,則該維度可評為A等級;有一半要素等級達到B,且無D等級的,該維度可評為B等級;有一半的要素等級達到C的,該維度可評為C等級。 在基礎性發展目標6個維度中,至少有4個維度等級達到A等的,其總等級才可評為A等;至少有4個維度等級達到B等的,才可評為B等;至少有3個維度等級達到C等的,才可評為C等;有4個維度等級是D的才可考慮評為D等。 在“學習能力”維度中,必須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A等(或85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A等級。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B等(或75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B等級。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C等(或60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C等級。 在生物、地理和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四個項目中,有兩個達到A等(其中生物或地理至少有一個為A等)且無D等者,總等級才能評為A等;有兩個達到B等(其中生物或地理至少有一個為B等)且D等不超過1個者,總等級才能評為B等;有兩個達到C等者,總等級才能評為C等。 對總等級被評為D等者,應極其慎重;總等級評為A等的學生名單要在所在學校公示一周。 具體實施辦法參照《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意見》(瓊教基〔2010〕31號)。 五、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成績既是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依據之一,又是上一層次學校招錄新生的主要依據。 (一)考試考查科目及成績呈現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科目設置分為全省統一考試科目和市縣(單位)組織考查科目兩類。 1.全省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和體育8科。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科目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生物、地理及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列入考查科目,由省統一命題,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考試、評卷。數學、物理、化學學科考試時允許使用規定范圍內的計算器。 2.考試和考查科目成績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級和星數,同時公布總成績等級分和總星數。考生缺考科目成績以“缺考”記錄、不賦予該科等級和等級分。 3.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科目均采取百分制評卷,以等級和星數呈現成績;體育學科以等級呈現成績;生物和地理采用百分制評卷,等級呈現成績;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級呈現成績。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等科目的考試卷面滿分均為110分。學科等級按學業考試原始分確定,呈現為十個等級和兩個星。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30分,體育學科等級按原始分呈現為3個等級。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等科目十個等級劃分方式為:A(95-100分)、B(90-94分)、C(85-89分)、D(80-84分)、E(75-79分)、F(70-74分)、G(60-69分)、H(50-59分)、I(40-49分)、J(39分以下)。 兩個星的劃分方式為:卷面成績超過100分的,超過1-5分記一個星,呈現為A★(101-105分);超過6-10分記兩個星,呈現為A★★(106-110分)。 體育學科3個等級的劃分方式為:A(24-30分)、B(18―23分)、C(17分以下)。 為了全面衡量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的總體水平,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并兼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需要,設置總成績等級分。總成績等級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級分相加得到。確定各科目等級分的具體方法為: 語文、數學、英語:A為13分、B為12分、C為10分、D為9分、E為8分、F為7分、G為5分、H為4分、I為3分、J為2分。 物理、化學、政治、歷史:A為10分、B為9分、C為8分、D為7分、E為6分、F為5分、G為4分、H為3分、I為2分、J為1分。 體育:A為3分、B為2分、C為1分。 總成績等級分和總星數的最高值為82分14個星(不含省定優惠政策加星)。 為了鼓勵學生學有所長和全面發展,凡獲得總星數較多而總成績等級分達不到82分滿分者,每獲得5個星(含省定優惠政策加星)獎勵總成績等級分1分,獎至滿分82分為止。已獎勵折算為總成績等級分的星數,錄取時,不再進入程序做星數比較使用。 4.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績滿分為110分,呈現為A、B、C、D四個等級,劃分方式為A(110―85分)、B(84―75分)、C(74―60分)、D(59分以下)。 本屆初中畢業生因故沒有參加2009年生物、地理考查者,可以參加2010年八年級的考查。缺考不記該學科等級。 已經參加了2008年的生物、地理考查者,其成績可以在2010年使用,無須進行補考。 5.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按《海南省2010年初中畢業生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實施方案》(瓊教中招辦〔2010〕3號)實行。考查成績呈現為A、B、C、D四等,缺考者不記該科目等級。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在2010年5月5日前結束。 6.體育考試由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根據《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方案》(瓊教中招〔2010〕1號)組織實施,4月30日前完成體育考試工作。對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和傷病的學生,各地要制定相應的免考、緩考規定。其中,對確定喪失了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和在初中階段已辦理病免手續(考生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原件經學校和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確認)的考生,可免體育考試,其體育成績定為18分,評為B等。凡獲準免試的學生名單必須在學校張榜公布,醫院證明和申請書原件裝入該生紙介檔案袋備查。考生因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經在場醫生核準,考場主考批準并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準予緩考。考生只允許一次緩考,一般推遲至考場考試結束后的一周內進行,考試時間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屆時仍不能考試學生可按免考的50%計入中考總分。 (二)命題、審題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或考查)實行全省統一命題。 命題原則:導向正確,重視基礎,強調能力,科學規范。 命題范圍和要求:以各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必學內容和要求為依據。試題要堅持以學生為本的價值取向,在考查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同時,以能力測試為主導,注重體現科學態度與人文精神,注重對學生思維方式、科學素養的考查,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科學發展和學生生活的聯系,增強試題的實踐性、開放性和綜合性。 要重視試題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在穩定整卷難度的前提下,控制試卷長度,保持適當題量,保持合理的區分度,保證學生有充分的思考時間。 建立規范的審題制度。命題、審題人員從人才庫中嚴格篩選。命題、審題過程實行嚴格管理,以保證試題質量和防止試題泄密事故發生。 六、考生檔案 (一)實行考生電子檔案網絡管理。報名信息確認表、志愿確認表、各科統考成績(含體育考試成績、生地和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和優惠政策材料等信息數據,構成考生電子檔案的主要內容。省、市縣(單位)中招辦要按規定時間完成有關數據的錄入、修改、核對和匯總工作。 (二)考生紙介檔案袋的材料主要有:(1)初中階段學籍卡;(2)報名信息確認表;(3)志愿確認表;(4)戶口及家長身份證復印件;(5)少數民族考生《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或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十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子女填寫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等材料;(6)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7)在外省市就讀回瓊報考的相關證明材料;(8)非我省戶籍考生填寫的《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名登記表》;(9)非我省戶籍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考生提供的師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證明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所需要的《承諾書》;(10)非我省戶籍的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考生、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提供的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臺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及身份證件、居住證復印件;(11)非我省戶籍的農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參加我省經濟建設的人員子女考生,提供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暫住證件(或暫住登記證明)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所需要的《承諾書》;(12)報考海南中學、國興中學“宏志班”需要的《“宏志班”考生審核表》;(13)考生享受優惠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考生的檔案,是考生資格認定、招生錄取、優惠政策確認的重要依據,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規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備查證。錄取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將考生檔案袋退還學校,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自行回畢業學校領取,入學報到時帶交招生學校存檔。 七、錄取 (一)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據招生計劃指標和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考生報考志愿的批次和順序,按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總成績的高低依次擇優錄取。 2.在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按以下順序錄取: 第一,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體育8科的總成績等級分;第二,比較總星數(含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7科的總星數和符合省定優惠政策加上的星數,已用于獎勵總成績等級分的學科星數除外);第三,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以上程序仍不能區分時,則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擇優錄取。各招生學校于6月4日前制定并公布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錄取辦法,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及中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3.除廳直屬中學、高校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以及變更管理權限后有全省招生協議的學校,繼續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余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不含擇校生)不得突破招生區域面向全省招生。 4.各招生學校要特別注意甑別考生的錄取狀態,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公費生。 (二)招錄辦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及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錄取時,由省中招辦根據考生志愿、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出檔,錄取學校在網上點錄考生,省中招辦在網上審批。下達市縣(單位)招生計劃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辦負責調劑。 海南中學、國興中學繼續招收少數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學50名,國興中學100名,符合條件的學生繼續享受“三免一補”,且省財政已從2010年起提高了生活補貼標準。招錄對象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等少數民族初中應屆畢業生。按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占招生總數的80%,分布在萬寧、瓊海等地的少數民族聚居鄉鎮和其他市縣占招生總數的20%的指標比例安排。 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60%用于錄取少數民族學生或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專業人才(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如出現個別市縣的生源過于集中或入圍生源空缺的情況,將由省中招辦與該校以及有關市縣(單位)中招辦協商,對錄取生源和人數作恰當調整。少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8分(總成績等級分)。 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繼續設立“宏志班”,招錄對象為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初中應屆畢業生,計劃不單列,通過省文明辦等有關部門和招生學校對家庭經濟狀況嚴格審核后,從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錄取的統招生中篩選錄取。 面向本市縣(單位)招生的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由市縣(單位)中招辦根據考生的志愿、畢業升學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使用省中招系統負責出檔給學校,擇優錄取,并報省中招辦備案。 “指標到校生”原則上不得分配至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可安排一定比例的指標用于獎勵辦學進步顯著的初中學校。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生錄取工作之后。各市縣(單位)要制定具體招生方案報省中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學校錄取的“指標到校生”必須是在學校初中階段讀滿3年,參加全省統一考試的優秀應屆畢業生,指標嚴禁用于轉錄擇校生。 2.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文體特長生的招生錄取 學校須制定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方案,確定招收特長生的報名條件、資格認定方式、人數比例及測試和錄取辦法,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向社會公示后實行。測試工作安排在4月23日―27日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按時到報考學校參加專業測試或面試。學校組織測試時必須嚴格進行規范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測試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招生學校按1:1.2的比例確定測試合格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后于5月20日前報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文體特長生的錄取要單獨進行,達到規定的學業水平(體育特長生升學考試成績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30%;藝術特長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分數線的50%)和綜合素質評價要求方可錄取。 3.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的招生錄取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工作意見》(國發辦〔2001〕10號)和《關于調整我省公辦普通高中擇校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瓊發改收費〔2007〕834號)等文件精神,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嚴格執行“限招生人數、限學業成績、限收費標準”的政策。 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根據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順序按學業成績擇優錄取。已被第一、二批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擇校錄取。各學校招錄擇校生超計劃和招錄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為公費生的不予審批,不予認可學籍,責任由學校自負。 4.高職高專學校的招生錄取 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等高職高專學校繼續面向具有本省戶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擇優招錄新生,學制五年,實行大專學歷教育。 為保證師范生生源質量,根據專業培養的有關要求,報考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美術、音樂、體育專業的考生須于5月2―3日到校參加專業測試,由學校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名單,公示后報省中招辦備案。未參加專業測試的考生,報考該類專業不予錄取。 5.省內外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民辦)的招生錄取 藝術、體育類中等職業學校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可提前招生。招收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和有面試或專業考試要求的學校,須于4月20日前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7月15日前將經審批的招生方案和面試或專業考試成績報省中招辦備案。 中職學校優先錄取填報該校志愿和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不集中在錄取場統一出檔。由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中招辦提供的報考志愿等相關信息進行招生宣傳,并組織學生登記入學。開學后辦理相關錄審手續。如未報志愿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初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直接到各學校報名,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考生還應提供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 6.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設2個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任選2所學校填報。同時,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實行自主招生。學校可自主確定招生范圍,可以在本省范圍內跨市縣招生,但只能招錄參加我省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為公費生的考生。在不違背公共道德及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自主確定招生標準(如考試成績、身體狀況、品德要求等)、招生方式(如統一招生、面試招生、單獨或聯合招生等),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后組織實施。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核監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錄取的學生信息輸入省中招網,按有關規定統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建立學籍檔案。 八、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實行春季招生 有辦學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實行春季招生,招收往屆初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入學,但不能招收初中在校生。春季招生均采取免試登記入學。辦理入學手續時,須持本人初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九、中等職業學校可招收高中以上學歷和同等學力人員 中等職業學校憑高中以上層次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通過注冊入學方式自主招收高中以上學歷畢業生和同等學力人員,未升學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高中學歷或同等學力的復轉軍人和進城農民工等人員均可報名,實行學歷教育的學制一年,也可以進行短期培訓。 十、政審和體檢 (一)應屆生的政審考核以考生報名登記表中的班級評語以及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的審核意見或《成長記錄袋》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為依據。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的政審意見由考生戶口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填寫。 (二)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務必詳細了解招生學校的有關規定,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填報志愿。根據《食品衛生法》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要求,取消入學體檢中乙肝項目檢測。如中等職業學校和高職高專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有其他特殊性規定,考生應根據招生學校的要求,到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主檢醫師應在體檢表上簽名以示負責,體檢表須載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對報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專業的考生,由畢業學校組織常規檢查,并負責填好報名表的有關體檢欄目。
一、招生機構及職責 2010年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進一步實行權力下放、統籌協調、分級管理、各負其責。 省教育廳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與實施細則;統一組織命題、試卷印制、統考、評卷、發布成績;統一管理全省中招數據庫,公布招生計劃、錄取最低分數線和錄取結果;負責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縣、單位所屬學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計劃)、高職高專、省屬及省外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工作;指導協調各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各招生學校的招生工作。 市縣(單位)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本市縣(單位)中招工作的實施意見;負責建立本市縣(單位)考生的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統一組織報名、填報志愿,統一組織各學科考試和生地、理化實驗操作技能的考查;使用全省統一的中招數據庫,做好本市縣(單位)各類學校的錄取工作;主動與有關市縣(單位)協商解決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有關高校、高職高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附屬中學或本校的招生工作。 二、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報名時間 4月19日―30 日24:00止考生報名,錄入報名信息數據。 (二)報名辦法 1.各市縣(單位)將2010年在本市縣(單位)預報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名單(含直接到本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的其他考生),上傳至省中招系統。省中招辦不受理未經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確認的名單。中招系統將給考生自動生成10位數組成的準考證號(前兩位為年份代碼,3―6位為市縣和畢業學校代碼,7―10位為考生報名順序號)。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及時將考生的準考證號通知到學校,由學校通知所有考生。 2.實行互聯網網上報名。考生自行在互聯網上憑考生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省中招系統進行報名信息的錄入、修改、確認,打印“報名信息確認表”,并在“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簽名。沒有上網條件的,也可以由考生填寫“報名信息確認表”,學校匯集后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的網點集中錄入。 3.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由學校負責核驗本校考生的戶籍(核驗時,要特別注意鑒別戶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縣、單位的考生)及享受優惠政策所需的有關材料(證明、證書等)的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獨生子女戶子女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農村二女結扎戶子女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落實絕育措施的相關證明和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純二女戶證明)。經核驗后的戶籍簿及各種證明、證書等復印件,須有核驗人簽名和學校印章,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報名結束,學校須把考生紙介檔案材料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涉及到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考生,市縣(單位)中招辦還要認真核對和確認。 4.在外省市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回本人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報名時,應交本人戶籍材料(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存檔)、畢業學校證明(包括是否應屆畢業生、評語鑒定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成長記錄袋等)。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告知此類考生何時參加由當地組織的體育、生物、地理、理化實驗操作等科目的考試、考查,以及配合做好綜合素質評價的有關要求。 5.非我省戶籍的考生報名時,需要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1)《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名登記表》; (2)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考生須提供師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還要提交今后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的《承諾書》。 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考生、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須提供有關身份證件(戶照、身份證或居住證等)和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臺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農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參加我省經濟建設的人員子女考生,須提供我省公安部門出具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暫住證件(或暫住登記證明)。其中,年滿16周歲的提供暫住證件,不滿16周歲的提供暫住登記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還需要提交今后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的《承諾書》。 6.鼓勵各地采用電子攝像的方式采集學生的相片。如沒有電子攝像的條件,考生應向學校或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最近拍攝的同底正面免冠1寸相片4張。招生報名考試繳費按我省中等學校招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執行。市縣(單位)招生學校不得擅立收費項目違規收費。 7.縣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負責對少數民族考生的身份進行審查確認。尤其是對世居與戶籍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身份,更要嚴格審查。少數民族考生報名時,應提交經縣級以上民族宗教部門審查確認的《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交驗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薄及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須在復印件上簽名以示負責)。經學校和招生部門審核后,將《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及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復印件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并在省中招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同時要將市縣民宗部門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審查結論進行公示,以利監督。省民宗委設立舉報電話(65339104)。 8.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教育、醫療、農業等方面專業技術人才(中級和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在報考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時,可以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類考生應增加提交經各有關部門審查確認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經學校和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后,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由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在報名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 9.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審查在中招辦單獨報名的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的學力、戶籍及享受優惠政策所需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否屬實(要特別注意鑒別戶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縣、單位的考生),并將復印件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 10.報名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必須于 5 月4 日―14 日完成整理、修改、核對和匯總考生報名信息數據,錄入考生少數民族身份及優惠政策條件等特征。5 月20 日前向市縣(單位)民宗部門集中報送少數民族考生和報考國興中學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漢族考生的材料,供市縣(單位)民宗部門復查;向省中招辦集中報送享受省定優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冊及各種證書、證明的復印件)和考場編排方案。 11.實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考生資格審查負責制,各市縣(單位)和學校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審查學生的報名材料,嚴肅查處提供虛假材料報名和享受優惠政策等行為。 三、填報志愿 (一)實行考前網上填報志愿。 (二)填報志愿時間:5月24日―6月9日中午12:00前。其中,5月24日―6月2日24:00為考生填報志愿時間,6月3日―9日中午12:00為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檢查、糾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紙介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 (三)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志向、愛好和家庭經濟狀況,依據錄取批次,自主填報各類學校志愿。201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 1.提前批:海南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學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級學校”。考生只能選報一所學校(省一級學校名單見附件)。 3.第二批: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以及參照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進行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瓊州學院附中、海南省東方中學、省農墾中學、農墾加來高級中學、農墾三亞高級中學;高職高專學校。設2個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選報二所學校。 4.第三批:省內外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一般普通高中學校和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的擇校生。設3個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選報三所學校。 5.為提高第三批學校學生報到率,在第二批學校錄取結束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8月7日―10日中午12:00前修改第三批志愿。學校應組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學生認真修改。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修改或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修改。錄取時以修改后的志愿為準。 (四)若干注意事項 1.報志愿前,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派電腦教師對考生進行網上錄入志愿信息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學校要開放機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網填報志愿。 2.市縣(單位)中招辦和考生所在學校要指導考生按照志愿批次,正確地填報志愿。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填寫《志愿確認表》,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填報、修改,學校打印考生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長簽名確認,放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備查。沒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填寫《志愿確認表》,考生及家長在表上簽名,由學校匯集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網點錄入,不得遺漏。核對、確認后將《志愿確認表》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備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填報志愿窗口關閉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報的志愿信息。 3.各學校、教師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強行要求學生填報指定學校或限制考生填報志愿。 4.外國籍學生只能填報具有接收資格的學校。 5.具有本省戶籍和學籍,但不在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就讀的考生,填報了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和海南中學等學校定點到戶籍所在市縣(單位)計劃的,必須于報志愿結束后一周內向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戶口簿進行復查。省中招系統將向各市縣(單位)提供此類考生名單供復查時用。未提供或提供的戶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有權取消其相應的填報志愿資格。 學籍所在市縣(單位)如同意其填報當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考生只能選擇學籍所在市縣(單位)或戶籍所在市縣(單位)相應學校志愿進行填報 四、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綜合素質評價應以學生的日常表現、各科目考查結果等為依據,通過觀察、訪談和查閱學生的成長記錄等方法,并結合學生自評、互評及家長評價的結果,給予學生客觀和公正的評價。 在評價過程中,針對各項評價內容,每個評價小組成員應陳述對學生的評價結論及事實依據,對于小組成員之間的分歧,如果集體討論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評價結論。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經過更為廣泛和深入的調研和討論后做出決定。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兩部分: (1)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尤其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 (2)等級。由分項等級和總等級組成,均采用A、B、C、D來呈現。 在基礎性發展目標各維度中,有一半要素等級達到A且無C、D等級的,則該維度可評為A等級;有一半要素等級達到B,且無D等級的,該維度可評為B等級;有一半的要素等級達到C的,該維度可評為C等級。 在基礎性發展目標6個維度中,至少有4個維度等級達到A等的,其總等級才可評為A等;至少有4個維度等級達到B等的,才可評為B等;至少有3個維度等級達到C等的,才可評為C等;有4個維度等級是D的才可考慮評為D等。 在“學習能力”維度中,必須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A等(或85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A等級。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B等(或75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B等級。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C等(或60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C等級。 在生物、地理和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四個項目中,有兩個達到A等(其中生物或地理至少有一個為A等)且無D等者,總等級才能評為A等;有兩個達到B等(其中生物或地理至少有一個為B等)且D等不超過1個者,總等級才能評為B等;有兩個達到C等者,總等級才能評為C等。 對總等級被評為D等者,應極其慎重;總等級評為A等的學生名單要在所在學校公示一周。 具體實施辦法參照《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意見》(瓊教基〔2010〕31號)。 五、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成績既是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依據之一,又是上一層次學校招錄新生的主要依據。 (一)考試考查科目及成績呈現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科目設置分為全省統一考試科目和市縣(單位)組織考查科目兩類。 1.全省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和體育8科。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科目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生物、地理及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列入考查科目,由省統一命題,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考試、評卷。數學、物理、化學學科考試時允許使用規定范圍內的計算器。 2.考試和考查科目成績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級和星數,同時公布總成績等級分和總星數。考生缺考科目成績以“缺考”記錄、不賦予該科等級和等級分。 3.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科目均采取百分制評卷,以等級和星數呈現成績;體育學科以等級呈現成績;生物和地理采用百分制評卷,等級呈現成績;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級呈現成績。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等科目的考試卷面滿分均為110分。學科等級按學業考試原始分確定,呈現為十個等級和兩個星。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30分,體育學科等級按原始分呈現為3個等級。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等科目十個等級劃分方式為:A(95-100分)、B(90-94分)、C(85-89分)、D(80-84分)、E(75-79分)、F(70-74分)、G(60-69分)、H(50-59分)、I(40-49分)、J(39分以下)。 兩個星的劃分方式為:卷面成績超過100分的,超過1-5分記一個星,呈現為A★(101-105分);超過6-10分記兩個星,呈現為A★★(106-110分)。 體育學科3個等級的劃分方式為:A(24-30分)、B(18―23分)、C(17分以下)。 為了全面衡量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的總體水平,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并兼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需要,設置總成績等級分。總成績等級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級分相加得到。確定各科目等級分的具體方法為: 語文、數學、英語:A為13分、B為12分、C為10分、D為9分、E為8分、F為7分、G為5分、H為4分、I為3分、J為2分。 物理、化學、政治、歷史:A為10分、B為9分、C為8分、D為7分、E為6分、F為5分、G為4分、H為3分、I為2分、J為1分。 體育:A為3分、B為2分、C為1分。 總成績等級分和總星數的最高值為82分14個星(不含省定優惠政策加星)。 為了鼓勵學生學有所長和全面發展,凡獲得總星數較多而總成績等級分達不到82分滿分者,每獲得5個星(含省定優惠政策加星)獎勵總成績等級分1分,獎至滿分82分為止。已獎勵折算為總成績等級分的星數,錄取時,不再進入程序做星數比較使用。 4.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績滿分為110分,呈現為A、B、C、D四個等級,劃分方式為A(110―85分)、B(84―75分)、C(74―60分)、D(59分以下)。 本屆初中畢業生因故沒有參加2009年生物、地理考查者,可以參加2010年八年級的考查。缺考不記該學科等級。 已經參加了2008年的生物、地理考查者,其成績可以在2010年使用,無須進行補考。 5.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按《海南省2010年初中畢業生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實施方案》(瓊教中招辦〔2010〕3號)實行。考查成績呈現為A、B、C、D四等,缺考者不記該科目等級。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在2010年5月5日前結束。 6.體育考試由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根據《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方案》(瓊教中招〔2010〕1號)組織實施,4月30日前完成體育考試工作。對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和傷病的學生,各地要制定相應的免考、緩考規定。其中,對確定喪失了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和在初中階段已辦理病免手續(考生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原件經學校和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確認)的考生,可免體育考試,其體育成績定為18分,評為B等。凡獲準免試的學生名單必須在學校張榜公布,醫院證明和申請書原件裝入該生紙介檔案袋備查。考生因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經在場醫生核準,考場主考批準并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準予緩考。考生只允許一次緩考,一般推遲至考場考試結束后的一周內進行,考試時間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屆時仍不能考試學生可按免考的50%計入中考總分。 (二)命題、審題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或考查)實行全省統一命題。 命題原則:導向正確,重視基礎,強調能力,科學規范。 命題范圍和要求:以各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必學內容和要求為依據。試題要堅持以學生為本的價值取向,在考查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同時,以能力測試為主導,注重體現科學態度與人文精神,注重對學生思維方式、科學素養的考查,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科學發展和學生生活的聯系,增強試題的實踐性、開放性和綜合性。 要重視試題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在穩定整卷難度的前提下,控制試卷長度,保持適當題量,保持合理的區分度,保證學生有充分的思考時間。 建立規范的審題制度。命題、審題人員從人才庫中嚴格篩選。命題、審題過程實行嚴格管理,以保證試題質量和防止試題泄密事故發生。 六、考生檔案 (一)實行考生電子檔案網絡管理。報名信息確認表、志愿確認表、各科統考成績(含體育考試成績、生地和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和優惠政策材料等信息數據,構成考生電子檔案的主要內容。省、市縣(單位)中招辦要按規定時間完成有關數據的錄入、修改、核對和匯總工作。 (二)考生紙介檔案袋的材料主要有:(1)初中階段學籍卡;(2)報名信息確認表;(3)志愿確認表;(4)戶口及家長身份證復印件;(5)少數民族考生《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或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十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子女填寫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等材料;(6)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7)在外省市就讀回瓊報考的相關證明材料;(8)非我省戶籍考生填寫的《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名登記表》;(9)非我省戶籍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考生提供的師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證明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所需要的《承諾書》;(10)非我省戶籍的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考生、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提供的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臺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及身份證件、居住證復印件;(11)非我省戶籍的農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參加我省經濟建設的人員子女考生,提供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暫住證件(或暫住登記證明)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所需要的《承諾書》;(12)報考海南中學、國興中學“宏志班”需要的《“宏志班”考生審核表》;(13)考生享受優惠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考生的檔案,是考生資格認定、招生錄取、優惠政策確認的重要依據,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規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備查證。錄取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將考生檔案袋退還學校,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自行回畢業學校領取,入學報到時帶交招生學校存檔。 七、錄取 (一)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據招生計劃指標和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考生報考志愿的批次和順序,按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總成績的高低依次擇優錄取。 2.在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按以下順序錄取: 第一,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體育8科的總成績等級分;第二,比較總星數(含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7科的總星數和符合省定優惠政策加上的星數,已用于獎勵總成績等級分的學科星數除外);第三,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以上程序仍不能區分時,則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擇優錄取。各招生學校于6月4日前制定并公布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錄取辦法,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及中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3.除廳直屬中學、高校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以及變更管理權限后有全省招生協議的學校,繼續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余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不含擇校生)不得突破招生區域面向全省招生。 4.各招生學校要特別注意甑別考生的錄取狀態,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公費生。 (二)招錄辦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及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錄取時,由省中招辦根據考生志愿、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出檔,錄取學校在網上點錄考生,省中招辦在網上審批。下達市縣(單位)招生計劃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辦負責調劑。 海南中學、國興中學繼續招收少數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學50名,國興中學100名,符合條件的學生繼續享受“三免一補”,且省財政已從2010年起提高了生活補貼標準。招錄對象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等少數民族初中應屆畢業生。按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占招生總數的80%,分布在萬寧、瓊海等地的少數民族聚居鄉鎮和其他市縣占招生總數的20%的指標比例安排。 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60%用于錄取少數民族學生或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專業人才(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如出現個別市縣的生源過于集中或入圍生源空缺的情況,將由省中招辦與該校以及有關市縣(單位)中招辦協商,對錄取生源和人數作恰當調整。少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8分(總成績等級分)。 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繼續設立“宏志班”,招錄對象為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初中應屆畢業生,計劃不單列,通過省文明辦等有關部門和招生學校對家庭經濟狀況嚴格審核后,從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錄取的統招生中篩選錄取。 面向本市縣(單位)招生的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由市縣(單位)中招辦根據考生的志愿、畢業升學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使用省中招系統負責出檔給學校,擇優錄取,并報省中招辦備案。 “指標到校生”原則上不得分配至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可安排一定比例的指標用于獎勵辦學進步顯著的初中學校。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生錄取工作之后。各市縣(單位)要制定具體招生方案報省中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學校錄取的“指標到校生”必須是在學校初中階段讀滿3年,參加全省統一考試的優秀應屆畢業生,指標嚴禁用于轉錄擇校生。 2.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文體特長生的招生錄取 學校須制定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方案,確定招收特長生的報名條件、資格認定方式、人數比例及測試和錄取辦法,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向社會公示后實行。測試工作安排在4月23日―27日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按時到報考學校參加專業測試或面試。學校組織測試時必須嚴格進行規范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測試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招生學校按1:1.2的比例確定測試合格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后于5月20日前報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文體特長生的錄取要單獨進行,達到規定的學業水平(體育特長生升學考試成績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30%;藝術特長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分數線的50%)和綜合素質評價要求方可錄取。 3.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的招生錄取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工作意見》(國發辦〔2001〕10號)和《關于調整我省公辦普通高中擇校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瓊發改收費〔2007〕834號)等文件精神,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嚴格執行“限招生人數、限學業成績、限收費標準”的政策。 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根據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順序按學業成績擇優錄取。已被第一、二批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擇校錄取。各學校招錄擇校生超計劃和招錄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為公費生的不予審批,不予認可學籍,責任由學校自負。 4.高職高專學校的招生錄取 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等高職高專學校繼續面向具有本省戶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擇優招錄新生,學制五年,實行大專學歷教育。 為保證師范生生源質量,根據專業培養的有關要求,報考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美術、音樂、體育專業的考生須于5月2―3日到校參加專業測試,由學校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名單,公示后報省中招辦備案。未參加專業測試的考生,報考該類專業不予錄取。 5.省內外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民辦)的招生錄取 藝術、體育類中等職業學校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可提前招生。招收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和有面試或專業考試要求的學校,須于4月20日前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7月15日前將經審批的招生方案和面試或專業考試成績報省中招辦備案。 中職學校優先錄取填報該校志愿和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不集中在錄取場統一出檔。由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中招辦提供的報考志愿等相關信息進行招生宣傳,并組織學生登記入學。開學后辦理相關錄審手續。如未報志愿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初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直接到各學校報名,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考生還應提供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 6.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設2個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任選2所學校填報。同時,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實行自主招生。學校可自主確定招生范圍,可以在本省范圍內跨市縣招生,但只能招錄參加我省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為公費生的考生。在不違背公共道德及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自主確定招生標準(如考試成績、身體狀況、品德要求等)、招生方式(如統一招生、面試招生、單獨或聯合招生等),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后組織實施。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核監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錄取的學生信息輸入省中招網,按有關規定統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建立學籍檔案。 八、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實行春季招生 有辦學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實行春季招生,招收往屆初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入學,但不能招收初中在校生。春季招生均采取免試登記入學。辦理入學手續時,須持本人初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九、中等職業學校可招收高中以上學歷和同等學力人員 中等職業學校憑高中以上層次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通過注冊入學方式自主招收高中以上學歷畢業生和同等學力人員,未升學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高中學歷或同等學力的復轉軍人和進城農民工等人員均可報名,實行學歷教育的學制一年,也可以進行短期培訓。 十、政審和體檢 (一)應屆生的政審考核以考生報名登記表中的班級評語以及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的審核意見或《成長記錄袋》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為依據。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的政審意見由考生戶口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填寫。 (二)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務必詳細了解招生學校的有關規定,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填報志愿。根據《食品衛生法》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要求,取消入學體檢中乙肝項目檢測。如中等職業學校和高職高專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有其他特殊性規定,考生應根據招生學校的要求,到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主檢醫師應在體檢表上簽名以示負責,體檢表須載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對報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專業的考生,由畢業學校組織常規檢查,并負責填好報名表的有關體檢欄目。
一、招生機構及職責 2010年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進一步實行權力下放、統籌協調、分級管理、各負其責。 省教育廳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與實施細則;統一組織命題、試卷印制、統考、評卷、發布成績;統一管理全省中招數據庫,公布招生計劃、錄取最低分數線和錄取結果;負責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縣、單位所屬學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計劃)、高職高專、省屬及省外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工作;指導協調各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各招生學校的招生工作。 市縣(單位)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本市縣(單位)中招工作的實施意見;負責建立本市縣(單位)考生的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統一組織報名、填報志愿,統一組織各學科考試和生地、理化實驗操作技能的考查;使用全省統一的中招數據庫,做好本市縣(單位)各類學校的錄取工作;主動與有關市縣(單位)協商解決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有關高校、高職高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附屬中學或本校的招生工作。 二、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報名時間 4月19日―30 日24:00止考生報名,錄入報名信息數據。 (二)報名辦法 1.各市縣(單位)將2010年在本市縣(單位)預報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名單(含直接到本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的其他考生),上傳至省中招系統。省中招辦不受理未經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確認的名單。中招系統將給考生自動生成10位數組成的準考證號(前兩位為年份代碼,3―6位為市縣和畢業學校代碼,7―10位為考生報名順序號)。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及時將考生的準考證號通知到學校,由學校通知所有考生。 2.實行互聯網網上報名。考生自行在互聯網上憑考生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省中招系統進行報名信息的錄入、修改、確認,打印“報名信息確認表”,并在“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簽名。沒有上網條件的,也可以由考生填寫“報名信息確認表”,學校匯集后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的網點集中錄入。 3.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由學校負責核驗本校考生的戶籍(核驗時,要特別注意鑒別戶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縣、單位的考生)及享受優惠政策所需的有關材料(證明、證書等)的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獨生子女戶子女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農村二女結扎戶子女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落實絕育措施的相關證明和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純二女戶證明)。經核驗后的戶籍簿及各種證明、證書等復印件,須有核驗人簽名和學校印章,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報名結束,學校須把考生紙介檔案材料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涉及到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考生,市縣(單位)中招辦還要認真核對和確認。 4.在外省市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回本人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報名時,應交本人戶籍材料(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存檔)、畢業學校證明(包括是否應屆畢業生、評語鑒定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成長記錄袋等)。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告知此類考生何時參加由當地組織的體育、生物、地理、理化實驗操作等科目的考試、考查,以及配合做好綜合素質評價的有關要求。 5.非我省戶籍的考生報名時,需要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1)《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名登記表》; (2)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考生須提供師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還要提交今后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的《承諾書》。 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考生、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須提供有關身份證件(戶照、身份證或居住證等)和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臺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農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參加我省經濟建設的人員子女考生,須提供我省公安部門出具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暫住證件(或暫住登記證明)。其中,年滿16周歲的提供暫住證件,不滿16周歲的提供暫住登記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還需要提交今后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的《承諾書》。 6.鼓勵各地采用電子攝像的方式采集學生的相片。如沒有電子攝像的條件,考生應向學校或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最近拍攝的同底正面免冠1寸相片4張。招生報名考試繳費按我省中等學校招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執行。市縣(單位)招生學校不得擅立收費項目違規收費。 7.縣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負責對少數民族考生的身份進行審查確認。尤其是對世居與戶籍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身份,更要嚴格審查。少數民族考生報名時,應提交經縣級以上民族宗教部門審查確認的《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交驗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薄及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須在復印件上簽名以示負責)。經學校和招生部門審核后,將《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及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復印件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并在省中招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同時要將市縣民宗部門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審查結論進行公示,以利監督。省民宗委設立舉報電話(65339104)。 8.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教育、醫療、農業等方面專業技術人才(中級和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在報考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時,可以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類考生應增加提交經各有關部門審查確認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經學校和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后,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由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在報名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 9.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審查在中招辦單獨報名的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的學力、戶籍及享受優惠政策所需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否屬實(要特別注意鑒別戶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縣、單位的考生),并將復印件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 10.報名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必須于 5 月4 日―14 日完成整理、修改、核對和匯總考生報名信息數據,錄入考生少數民族身份及優惠政策條件等特征。5 月20 日前向市縣(單位)民宗部門集中報送少數民族考生和報考國興中學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漢族考生的材料,供市縣(單位)民宗部門復查;向省中招辦集中報送享受省定優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冊及各種證書、證明的復印件)和考場編排方案。 11.實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考生資格審查負責制,各市縣(單位)和學校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審查學生的報名材料,嚴肅查處提供虛假材料報名和享受優惠政策等行為。 三、填報志愿 (一)實行考前網上填報志愿。 (二)填報志愿時間:5月24日―6月9日中午12:00前。其中,5月24日―6月2日24:00為考生填報志愿時間,6月3日―9日中午12:00為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檢查、糾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紙介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 (三)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志向、愛好和家庭經濟狀況,依據錄取批次,自主填報各類學校志愿。201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 1.提前批:海南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學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級學校”。考生只能選報一所學校(省一級學校名單見附件)。 3.第二批: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以及參照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進行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瓊州學院附中、海南省東方中學、省農墾中學、農墾加來高級中學、農墾三亞高級中學;高職高專學校。設2個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選報二所學校。 4.第三批:省內外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一般普通高中學校和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的擇校生。設3個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選報三所學校。 5.為提高第三批學校學生報到率,在第二批學校錄取結束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8月7日―10日中午12:00前修改第三批志愿。學校應組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學生認真修改。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修改或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修改。錄取時以修改后的志愿為準。 (四)若干注意事項 1.報志愿前,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派電腦教師對考生進行網上錄入志愿信息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學校要開放機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網填報志愿。 2.市縣(單位)中招辦和考生所在學校要指導考生按照志愿批次,正確地填報志愿。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填寫《志愿確認表》,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填報、修改,學校打印考生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長簽名確認,放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備查。沒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填寫《志愿確認表》,考生及家長在表上簽名,由學校匯集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網點錄入,不得遺漏。核對、確認后將《志愿確認表》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備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填報志愿窗口關閉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報的志愿信息。 3.各學校、教師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強行要求學生填報指定學校或限制考生填報志愿。 4.外國籍學生只能填報具有接收資格的學校。 5.具有本省戶籍和學籍,但不在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就讀的考生,填報了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和海南中學等學校定點到戶籍所在市縣(單位)計劃的,必須于報志愿結束后一周內向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戶口簿進行復查。省中招系統將向各市縣(單位)提供此類考生名單供復查時用。未提供或提供的戶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有權取消其相應的填報志愿資格。 學籍所在市縣(單位)如同意其填報當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考生只能選擇學籍所在市縣(單位)或戶籍所在市縣(單位)相應學校志愿進行填報 四、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綜合素質評價應以學生的日常表現、各科目考查結果等為依據,通過觀察、訪談和查閱學生的成長記錄等方法,并結合學生自評、互評及家長評價的結果,給予學生客觀和公正的評價。 在評價過程中,針對各項評價內容,每個評價小組成員應陳述對學生的評價結論及事實依據,對于小組成員之間的分歧,如果集體討論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評價結論。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經過更為廣泛和深入的調研和討論后做出決定。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兩部分: (1)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尤其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 (2)等級。由分項等級和總等級組成,均采用A、B、C、D來呈現。 在基礎性發展目標各維度中,有一半要素等級達到A且無C、D等級的,則該維度可評為A等級;有一半要素等級達到B,且無D等級的,該維度可評為B等級;有一半的要素等級達到C的,該維度可評為C等級。 在基礎性發展目標6個維度中,至少有4個維度等級達到A等的,其總等級才可評為A等;至少有4個維度等級達到B等的,才可評為B等;至少有3個維度等級達到C等的,才可評為C等;有4個維度等級是D的才可考慮評為D等。 在“學習能力”維度中,必須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A等(或85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A等級。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B等(或75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B等級。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C等(或60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C等級。 在生物、地理和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四個項目中,有兩個達到A等(其中生物或地理至少有一個為A等)且無D等者,總等級才能評為A等;有兩個達到B等(其中生物或地理至少有一個為B等)且D等不超過1個者,總等級才能評為B等;有兩個達到C等者,總等級才能評為C等。 對總等級被評為D等者,應極其慎重;總等級評為A等的學生名單要在所在學校公示一周。 具體實施辦法參照《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意見》(瓊教基〔2010〕31號)。 五、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成績既是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依據之一,又是上一層次學校招錄新生的主要依據。 (一)考試考查科目及成績呈現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科目設置分為全省統一考試科目和市縣(單位)組織考查科目兩類。 1.全省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和體育8科。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科目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生物、地理及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列入考查科目,由省統一命題,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考試、評卷。數學、物理、化學學科考試時允許使用規定范圍內的計算器。 2.考試和考查科目成績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級和星數,同時公布總成績等級分和總星數。考生缺考科目成績以“缺考”記錄、不賦予該科等級和等級分。 3.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科目均采取百分制評卷,以等級和星數呈現成績;體育學科以等級呈現成績;生物和地理采用百分制評卷,等級呈現成績;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級呈現成績。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等科目的考試卷面滿分均為110分。學科等級按學業考試原始分確定,呈現為十個等級和兩個星。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30分,體育學科等級按原始分呈現為3個等級。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等科目十個等級劃分方式為:A(95-100分)、B(90-94分)、C(85-89分)、D(80-84分)、E(75-79分)、F(70-74分)、G(60-69分)、H(50-59分)、I(40-49分)、J(39分以下)。 兩個星的劃分方式為:卷面成績超過100分的,超過1-5分記一個星,呈現為A★(101-105分);超過6-10分記兩個星,呈現為A★★(106-110分)。 體育學科3個等級的劃分方式為:A(24-30分)、B(18―23分)、C(17分以下)。 為了全面衡量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的總體水平,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并兼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需要,設置總成績等級分。總成績等級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級分相加得到。確定各科目等級分的具體方法為: 語文、數學、英語:A為13分、B為12分、C為10分、D為9分、E為8分、F為7分、G為5分、H為4分、I為3分、J為2分。 物理、化學、政治、歷史:A為10分、B為9分、C為8分、D為7分、E為6分、F為5分、G為4分、H為3分、I為2分、J為1分。 體育:A為3分、B為2分、C為1分。 總成績等級分和總星數的最高值為82分14個星(不含省定優惠政策加星)。 為了鼓勵學生學有所長和全面發展,凡獲得總星數較多而總成績等級分達不到82分滿分者,每獲得5個星(含省定優惠政策加星)獎勵總成績等級分1分,獎至滿分82分為止。已獎勵折算為總成績等級分的星數,錄取時,不再進入程序做星數比較使用。 4.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績滿分為110分,呈現為A、B、C、D四個等級,劃分方式為A(110―85分)、B(84―75分)、C(74―60分)、D(59分以下)。 本屆初中畢業生因故沒有參加2009年生物、地理考查者,可以參加2010年八年級的考查。缺考不記該學科等級。 已經參加了2008年的生物、地理考查者,其成績可以在2010年使用,無須進行補考。 5.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按《海南省2010年初中畢業生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實施方案》(瓊教中招辦〔2010〕3號)實行。考查成績呈現為A、B、C、D四等,缺考者不記該科目等級。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在2010年5月5日前結束。 6.體育考試由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根據《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方案》(瓊教中招〔2010〕1號)組織實施,4月30日前完成體育考試工作。對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和傷病的學生,各地要制定相應的免考、緩考規定。其中,對確定喪失了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和在初中階段已辦理病免手續(考生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原件經學校和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確認)的考生,可免體育考試,其體育成績定為18分,評為B等。凡獲準免試的學生名單必須在學校張榜公布,醫院證明和申請書原件裝入該生紙介檔案袋備查。考生因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經在場醫生核準,考場主考批準并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準予緩考。考生只允許一次緩考,一般推遲至考場考試結束后的一周內進行,考試時間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屆時仍不能考試學生可按免考的50%計入中考總分。 (二)命題、審題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或考查)實行全省統一命題。 命題原則:導向正確,重視基礎,強調能力,科學規范。 命題范圍和要求:以各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必學內容和要求為依據。試題要堅持以學生為本的價值取向,在考查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同時,以能力測試為主導,注重體現科學態度與人文精神,注重對學生思維方式、科學素養的考查,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科學發展和學生生活的聯系,增強試題的實踐性、開放性和綜合性。 要重視試題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在穩定整卷難度的前提下,控制試卷長度,保持適當題量,保持合理的區分度,保證學生有充分的思考時間。 建立規范的審題制度。命題、審題人員從人才庫中嚴格篩選。命題、審題過程實行嚴格管理,以保證試題質量和防止試題泄密事故發生。 六、考生檔案 (一)實行考生電子檔案網絡管理。報名信息確認表、志愿確認表、各科統考成績(含體育考試成績、生地和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和優惠政策材料等信息數據,構成考生電子檔案的主要內容。省、市縣(單位)中招辦要按規定時間完成有關數據的錄入、修改、核對和匯總工作。 (二)考生紙介檔案袋的材料主要有:(1)初中階段學籍卡;(2)報名信息確認表;(3)志愿確認表;(4)戶口及家長身份證復印件;(5)少數民族考生《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或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十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子女填寫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等材料;(6)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7)在外省市就讀回瓊報考的相關證明材料;(8)非我省戶籍考生填寫的《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名登記表》;(9)非我省戶籍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考生提供的師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證明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所需要的《承諾書》;(10)非我省戶籍的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考生、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提供的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臺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及身份證件、居住證復印件;(11)非我省戶籍的農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參加我省經濟建設的人員子女考生,提供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暫住證件(或暫住登記證明)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所需要的《承諾書》;(12)報考海南中學、國興中學“宏志班”需要的《“宏志班”考生審核表》;(13)考生享受優惠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考生的檔案,是考生資格認定、招生錄取、優惠政策確認的重要依據,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規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備查證。錄取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將考生檔案袋退還學校,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自行回畢業學校領取,入學報到時帶交招生學校存檔。 七、錄取 (一)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據招生計劃指標和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考生報考志愿的批次和順序,按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總成績的高低依次擇優錄取。 2.在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按以下順序錄取: 第一,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體育8科的總成績等級分;第二,比較總星數(含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7科的總星數和符合省定優惠政策加上的星數,已用于獎勵總成績等級分的學科星數除外);第三,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以上程序仍不能區分時,則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擇優錄取。各招生學校于6月4日前制定并公布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錄取辦法,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及中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3.除廳直屬中學、高校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以及變更管理權限后有全省招生協議的學校,繼續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余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不含擇校生)不得突破招生區域面向全省招生。 4.各招生學校要特別注意甑別考生的錄取狀態,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公費生。 (二)招錄辦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及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錄取時,由省中招辦根據考生志愿、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出檔,錄取學校在網上點錄考生,省中招辦在網上審批。下達市縣(單位)招生計劃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辦負責調劑。 海南中學、國興中學繼續招收少數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學50名,國興中學100名,符合條件的學生繼續享受“三免一補”,且省財政已從2010年起提高了生活補貼標準。招錄對象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等少數民族初中應屆畢業生。按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占招生總數的80%,分布在萬寧、瓊海等地的少數民族聚居鄉鎮和其他市縣占招生總數的20%的指標比例安排。 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60%用于錄取少數民族學生或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專業人才(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如出現個別市縣的生源過于集中或入圍生源空缺的情況,將由省中招辦與該校以及有關市縣(單位)中招辦協商,對錄取生源和人數作恰當調整。少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8分(總成績等級分)。 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繼續設立“宏志班”,招錄對象為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初中應屆畢業生,計劃不單列,通過省文明辦等有關部門和招生學校對家庭經濟狀況嚴格審核后,從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錄取的統招生中篩選錄取。 面向本市縣(單位)招生的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由市縣(單位)中招辦根據考生的志愿、畢業升學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使用省中招系統負責出檔給學校,擇優錄取,并報省中招辦備案。 “指標到校生”原則上不得分配至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可安排一定比例的指標用于獎勵辦學進步顯著的初中學校。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生錄取工作之后。各市縣(單位)要制定具體招生方案報省中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學校錄取的“指標到校生”必須是在學校初中階段讀滿3年,參加全省統一考試的優秀應屆畢業生,指標嚴禁用于轉錄擇校生。 2.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文體特長生的招生錄取 學校須制定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方案,確定招收特長生的報名條件、資格認定方式、人數比例及測試和錄取辦法,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向社會公示后實行。測試工作安排在4月23日―27日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按時到報考學校參加專業測試或面試。學校組織測試時必須嚴格進行規范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測試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招生學校按1:1.2的比例確定測試合格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后于5月20日前報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文體特長生的錄取要單獨進行,達到規定的學業水平(體育特長生升學考試成績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30%;藝術特長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分數線的50%)和綜合素質評價要求方可錄取。 3.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的招生錄取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工作意見》(國發辦〔2001〕10號)和《關于調整我省公辦普通高中擇校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瓊發改收費〔2007〕834號)等文件精神,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嚴格執行“限招生人數、限學業成績、限收費標準”的政策。 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根據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順序按學業成績擇優錄取。已被第一、二批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擇校錄取。各學校招錄擇校生超計劃和招錄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為公費生的不予審批,不予認可學籍,責任由學校自負。 4.高職高專學校的招生錄取 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等高職高專學校繼續面向具有本省戶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擇優招錄新生,學制五年,實行大專學歷教育。 為保證師范生生源質量,根據專業培養的有關要求,報考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美術、音樂、體育專業的考生須于5月2―3日到校參加專業測試,由學校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名單,公示后報省中招辦備案。未參加專業測試的考生,報考該類專業不予錄取。 5.省內外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民辦)的招生錄取 藝術、體育類中等職業學校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可提前招生。招收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和有面試或專業考試要求的學校,須于4月20日前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7月15日前將經審批的招生方案和面試或專業考試成績報省中招辦備案。 中職學校優先錄取填報該校志愿和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不集中在錄取場統一出檔。由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中招辦提供的報考志愿等相關信息進行招生宣傳,并組織學生登記入學。開學后辦理相關錄審手續。如未報志愿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初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直接到各學校報名,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考生還應提供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 6.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設2個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任選2所學校填報。同時,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實行自主招生。學校可自主確定招生范圍,可以在本省范圍內跨市縣招生,但只能招錄參加我省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為公費生的考生。在不違背公共道德及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自主確定招生標準(如考試成績、身體狀況、品德要求等)、招生方式(如統一招生、面試招生、單獨或聯合招生等),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后組織實施。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核監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錄取的學生信息輸入省中招網,按有關規定統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建立學籍檔案。 八、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實行春季招生 有辦學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實行春季招生,招收往屆初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入學,但不能招收初中在校生。春季招生均采取免試登記入學。辦理入學手續時,須持本人初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九、中等職業學校可招收高中以上學歷和同等學力人員 中等職業學校憑高中以上層次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通過注冊入學方式自主招收高中以上學歷畢業生和同等學力人員,未升學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高中學歷或同等學力的復轉軍人和進城農民工等人員均可報名,實行學歷教育的學制一年,也可以進行短期培訓。 十、政審和體檢 (一)應屆生的政審考核以考生報名登記表中的班級評語以及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的審核意見或《成長記錄袋》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為依據。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的政審意見由考生戶口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填寫。 (二)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務必詳細了解招生學校的有關規定,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填報志愿。根據《食品衛生法》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要求,取消入學體檢中乙肝項目檢測。如中等職業學校和高職高專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有其他特殊性規定,考生應根據招生學校的要求,到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主檢醫師應在體檢表上簽名以示負責,體檢表須載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對報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專業的考生,由畢業學校組織常規檢查,并負責填好報名表的有關體檢欄目。
一、招生機構及職責 2010年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進一步實行權力下放、統籌協調、分級管理、各負其責。 省教育廳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與實施細則;統一組織命題、試卷印制、統考、評卷、發布成績;統一管理全省中招數據庫,公布招生計劃、錄取最低分數線和錄取結果;負責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縣、單位所屬學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計劃)、高職高專、省屬及省外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工作;指導協調各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各招生學校的招生工作。 市縣(單位)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本市縣(單位)中招工作的實施意見;負責建立本市縣(單位)考生的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統一組織報名、填報志愿,統一組織各學科考試和生地、理化實驗操作技能的考查;使用全省統一的中招數據庫,做好本市縣(單位)各類學校的錄取工作;主動與有關市縣(單位)協商解決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有關高校、高職高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附屬中學或本校的招生工作。 二、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報名時間 4月19日―30 日24:00止考生報名,錄入報名信息數據。 (二)報名辦法 1.各市縣(單位)將2010年在本市縣(單位)預報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名單(含直接到本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的其他考生),上傳至省中招系統。省中招辦不受理未經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確認的名單。中招系統將給考生自動生成10位數組成的準考證號(前兩位為年份代碼,3―6位為市縣和畢業學校代碼,7―10位為考生報名順序號)。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及時將考生的準考證號通知到學校,由學校通知所有考生。 2.實行互聯網網上報名。考生自行在互聯網上憑考生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省中招系統進行報名信息的錄入、修改、確認,打印“報名信息確認表”,并在“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簽名。沒有上網條件的,也可以由考生填寫“報名信息確認表”,學校匯集后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的網點集中錄入。 3.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由學校負責核驗本校考生的戶籍(核驗時,要特別注意鑒別戶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縣、單位的考生)及享受優惠政策所需的有關材料(證明、證書等)的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獨生子女戶子女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農村二女結扎戶子女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落實絕育措施的相關證明和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純二女戶證明)。經核驗后的戶籍簿及各種證明、證書等復印件,須有核驗人簽名和學校印章,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報名結束,學校須把考生紙介檔案材料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涉及到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考生,市縣(單位)中招辦還要認真核對和確認。 4.在外省市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回本人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報名時,應交本人戶籍材料(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存檔)、畢業學校證明(包括是否應屆畢業生、評語鑒定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成長記錄袋等)。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告知此類考生何時參加由當地組織的體育、生物、地理、理化實驗操作等科目的考試、考查,以及配合做好綜合素質評價的有關要求。 5.非我省戶籍的考生報名時,需要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1)《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名登記表》; (2)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考生須提供師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還要提交今后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的《承諾書》。 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考生、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須提供有關身份證件(戶照、身份證或居住證等)和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臺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農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參加我省經濟建設的人員子女考生,須提供我省公安部門出具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暫住證件(或暫住登記證明)。其中,年滿16周歲的提供暫住證件,不滿16周歲的提供暫住登記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還需要提交今后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的《承諾書》。 6.鼓勵各地采用電子攝像的方式采集學生的相片。如沒有電子攝像的條件,考生應向學校或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最近拍攝的同底正面免冠1寸相片4張。招生報名考試繳費按我省中等學校招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執行。市縣(單位)招生學校不得擅立收費項目違規收費。 7.縣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負責對少數民族考生的身份進行審查確認。尤其是對世居與戶籍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身份,更要嚴格審查。少數民族考生報名時,應提交經縣級以上民族宗教部門審查確認的《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交驗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薄及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須在復印件上簽名以示負責)。經學校和招生部門審核后,將《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及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復印件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并在省中招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同時要將市縣民宗部門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審查結論進行公示,以利監督。省民宗委設立舉報電話(65339104)。 8.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教育、醫療、農業等方面專業技術人才(中級和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在報考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時,可以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類考生應增加提交經各有關部門審查確認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經學校和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后,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由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在報名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 9.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審查在中招辦單獨報名的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的學力、戶籍及享受優惠政策所需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否屬實(要特別注意鑒別戶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縣、單位的考生),并將復印件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 10.報名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必須于 5 月4 日―14 日完成整理、修改、核對和匯總考生報名信息數據,錄入考生少數民族身份及優惠政策條件等特征。5 月20 日前向市縣(單位)民宗部門集中報送少數民族考生和報考國興中學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漢族考生的材料,供市縣(單位)民宗部門復查;向省中招辦集中報送享受省定優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冊及各種證書、證明的復印件)和考場編排方案。 11.實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考生資格審查負責制,各市縣(單位)和學校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審查學生的報名材料,嚴肅查處提供虛假材料報名和享受優惠政策等行為。 三、填報志愿 (一)實行考前網上填報志愿。 (二)填報志愿時間:5月24日―6月9日中午12:00前。其中,5月24日―6月2日24:00為考生填報志愿時間,6月3日―9日中午12:00為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檢查、糾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紙介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 (三)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志向、愛好和家庭經濟狀況,依據錄取批次,自主填報各類學校志愿。201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 1.提前批:海南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學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級學校”。考生只能選報一所學校(省一級學校名單見附件)。 3.第二批: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以及參照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進行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瓊州學院附中、海南省東方中學、省農墾中學、農墾加來高級中學、農墾三亞高級中學;高職高專學校。設2個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選報二所學校。 4.第三批:省內外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一般普通高中學校和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的擇校生。設3個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選報三所學校。 5.為提高第三批學校學生報到率,在第二批學校錄取結束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8月7日―10日中午12:00前修改第三批志愿。學校應組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學生認真修改。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修改或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修改。錄取時以修改后的志愿為準。 (四)若干注意事項 1.報志愿前,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派電腦教師對考生進行網上錄入志愿信息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學校要開放機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網填報志愿。 2.市縣(單位)中招辦和考生所在學校要指導考生按照志愿批次,正確地填報志愿。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填寫《志愿確認表》,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填報、修改,學校打印考生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長簽名確認,放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備查。沒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填寫《志愿確認表》,考生及家長在表上簽名,由學校匯集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網點錄入,不得遺漏。核對、確認后將《志愿確認表》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備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填報志愿窗口關閉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報的志愿信息。 3.各學校、教師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強行要求學生填報指定學校或限制考生填報志愿。 4.外國籍學生只能填報具有接收資格的學校。 5.具有本省戶籍和學籍,但不在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就讀的考生,填報了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和海南中學等學校定點到戶籍所在市縣(單位)計劃的,必須于報志愿結束后一周內向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戶口簿進行復查。省中招系統將向各市縣(單位)提供此類考生名單供復查時用。未提供或提供的戶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有權取消其相應的填報志愿資格。 學籍所在市縣(單位)如同意其填報當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考生只能選擇學籍所在市縣(單位)或戶籍所在市縣(單位)相應學校志愿進行填報 四、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綜合素質評價應以學生的日常表現、各科目考查結果等為依據,通過觀察、訪談和查閱學生的成長記錄等方法,并結合學生自評、互評及家長評價的結果,給予學生客觀和公正的評價。 在評價過程中,針對各項評價內容,每個評價小組成員應陳述對學生的評價結論及事實依據,對于小組成員之間的分歧,如果集體討論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評價結論。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經過更為廣泛和深入的調研和討論后做出決定。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兩部分: (1)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尤其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 (2)等級。由分項等級和總等級組成,均采用A、B、C、D來呈現。 在基礎性發展目標各維度中,有一半要素等級達到A且無C、D等級的,則該維度可評為A等級;有一半要素等級達到B,且無D等級的,該維度可評為B等級;有一半的要素等級達到C的,該維度可評為C等級。 在基礎性發展目標6個維度中,至少有4個維度等級達到A等的,其總等級才可評為A等;至少有4個維度等級達到B等的,才可評為B等;至少有3個維度等級達到C等的,才可評為C等;有4個維度等級是D的才可考慮評為D等。 在“學習能力”維度中,必須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A等(或85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A等級。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B等(或75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B等級。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C等(或60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C等級。 在生物、地理和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四個項目中,有兩個達到A等(其中生物或地理至少有一個為A等)且無D等者,總等級才能評為A等;有兩個達到B等(其中生物或地理至少有一個為B等)且D等不超過1個者,總等級才能評為B等;有兩個達到C等者,總等級才能評為C等。 對總等級被評為D等者,應極其慎重;總等級評為A等的學生名單要在所在學校公示一周。 具體實施辦法參照《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意見》(瓊教基〔2010〕31號)。 五、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成績既是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依據之一,又是上一層次學校招錄新生的主要依據。 (一)考試考查科目及成績呈現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科目設置分為全省統一考試科目和市縣(單位)組織考查科目兩類。 1.全省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和體育8科。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科目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生物、地理及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列入考查科目,由省統一命題,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考試、評卷。數學、物理、化學學科考試時允許使用規定范圍內的計算器。 2.考試和考查科目成績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級和星數,同時公布總成績等級分和總星數。考生缺考科目成績以“缺考”記錄、不賦予該科等級和等級分。 3.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科目均采取百分制評卷,以等級和星數呈現成績;體育學科以等級呈現成績;生物和地理采用百分制評卷,等級呈現成績;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級呈現成績。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等科目的考試卷面滿分均為110分。學科等級按學業考試原始分確定,呈現為十個等級和兩個星。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30分,體育學科等級按原始分呈現為3個等級。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等科目十個等級劃分方式為:A(95-100分)、B(90-94分)、C(85-89分)、D(80-84分)、E(75-79分)、F(70-74分)、G(60-69分)、H(50-59分)、I(40-49分)、J(39分以下)。 兩個星的劃分方式為:卷面成績超過100分的,超過1-5分記一個星,呈現為A★(101-105分);超過6-10分記兩個星,呈現為A★★(106-110分)。 體育學科3個等級的劃分方式為:A(24-30分)、B(18―23分)、C(17分以下)。 為了全面衡量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的總體水平,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并兼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需要,設置總成績等級分。總成績等級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級分相加得到。確定各科目等級分的具體方法為: 語文、數學、英語:A為13分、B為12分、C為10分、D為9分、E為8分、F為7分、G為5分、H為4分、I為3分、J為2分。 物理、化學、政治、歷史:A為10分、B為9分、C為8分、D為7分、E為6分、F為5分、G為4分、H為3分、I為2分、J為1分。 體育:A為3分、B為2分、C為1分。 總成績等級分和總星數的最高值為82分14個星(不含省定優惠政策加星)。 為了鼓勵學生學有所長和全面發展,凡獲得總星數較多而總成績等級分達不到82分滿分者,每獲得5個星(含省定優惠政策加星)獎勵總成績等級分1分,獎至滿分82分為止。已獎勵折算為總成績等級分的星數,錄取時,不再進入程序做星數比較使用。 4.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績滿分為110分,呈現為A、B、C、D四個等級,劃分方式為A(110―85分)、B(84―75分)、C(74―60分)、D(59分以下)。 本屆初中畢業生因故沒有參加2009年生物、地理考查者,可以參加2010年八年級的考查。缺考不記該學科等級。 已經參加了2008年的生物、地理考查者,其成績可以在2010年使用,無須進行補考。 5.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按《海南省2010年初中畢業生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實施方案》(瓊教中招辦〔2010〕3號)實行。考查成績呈現為A、B、C、D四等,缺考者不記該科目等級。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在2010年5月5日前結束。 6.體育考試由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根據《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方案》(瓊教中招〔2010〕1號)組織實施,4月30日前完成體育考試工作。對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和傷病的學生,各地要制定相應的免考、緩考規定。其中,對確定喪失了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和在初中階段已辦理病免手續(考生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原件經學校和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確認)的考生,可免體育考試,其體育成績定為18分,評為B等。凡獲準免試的學生名單必須在學校張榜公布,醫院證明和申請書原件裝入該生紙介檔案袋備查。考生因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經在場醫生核準,考場主考批準并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準予緩考。考生只允許一次緩考,一般推遲至考場考試結束后的一周內進行,考試時間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屆時仍不能考試學生可按免考的50%計入中考總分。 (二)命題、審題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或考查)實行全省統一命題。 命題原則:導向正確,重視基礎,強調能力,科學規范。 命題范圍和要求:以各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必學內容和要求為依據。試題要堅持以學生為本的價值取向,在考查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同時,以能力測試為主導,注重體現科學態度與人文精神,注重對學生思維方式、科學素養的考查,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科學發展和學生生活的聯系,增強試題的實踐性、開放性和綜合性。 要重視試題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在穩定整卷難度的前提下,控制試卷長度,保持適當題量,保持合理的區分度,保證學生有充分的思考時間。 建立規范的審題制度。命題、審題人員從人才庫中嚴格篩選。命題、審題過程實行嚴格管理,以保證試題質量和防止試題泄密事故發生。 六、考生檔案 (一)實行考生電子檔案網絡管理。報名信息確認表、志愿確認表、各科統考成績(含體育考試成績、生地和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和優惠政策材料等信息數據,構成考生電子檔案的主要內容。省、市縣(單位)中招辦要按規定時間完成有關數據的錄入、修改、核對和匯總工作。 (二)考生紙介檔案袋的材料主要有:(1)初中階段學籍卡;(2)報名信息確認表;(3)志愿確認表;(4)戶口及家長身份證復印件;(5)少數民族考生《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或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十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子女填寫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等材料;(6)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7)在外省市就讀回瓊報考的相關證明材料;(8)非我省戶籍考生填寫的《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名登記表》;(9)非我省戶籍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考生提供的師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證明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所需要的《承諾書》;(10)非我省戶籍的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考生、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提供的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臺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及身份證件、居住證復印件;(11)非我省戶籍的農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參加我省經濟建設的人員子女考生,提供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暫住證件(或暫住登記證明)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所需要的《承諾書》;(12)報考海南中學、國興中學“宏志班”需要的《“宏志班”考生審核表》;(13)考生享受優惠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考生的檔案,是考生資格認定、招生錄取、優惠政策確認的重要依據,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規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備查證。錄取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將考生檔案袋退還學校,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自行回畢業學校領取,入學報到時帶交招生學校存檔。 七、錄取 (一)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據招生計劃指標和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考生報考志愿的批次和順序,按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總成績的高低依次擇優錄取。 2.在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按以下順序錄取: 第一,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體育8科的總成績等級分;第二,比較總星數(含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7科的總星數和符合省定優惠政策加上的星數,已用于獎勵總成績等級分的學科星數除外);第三,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以上程序仍不能區分時,則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擇優錄取。各招生學校于6月4日前制定并公布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錄取辦法,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及中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3.除廳直屬中學、高校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以及變更管理權限后有全省招生協議的學校,繼續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余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不含擇校生)不得突破招生區域面向全省招生。 4.各招生學校要特別注意甑別考生的錄取狀態,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公費生。 (二)招錄辦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及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錄取時,由省中招辦根據考生志愿、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出檔,錄取學校在網上點錄考生,省中招辦在網上審批。下達市縣(單位)招生計劃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辦負責調劑。 海南中學、國興中學繼續招收少數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學50名,國興中學100名,符合條件的學生繼續享受“三免一補”,且省財政已從2010年起提高了生活補貼標準。招錄對象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等少數民族初中應屆畢業生。按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占招生總數的80%,分布在萬寧、瓊海等地的少數民族聚居鄉鎮和其他市縣占招生總數的20%的指標比例安排。 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60%用于錄取少數民族學生或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專業人才(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如出現個別市縣的生源過于集中或入圍生源空缺的情況,將由省中招辦與該校以及有關市縣(單位)中招辦協商,對錄取生源和人數作恰當調整。少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8分(總成績等級分)。 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繼續設立“宏志班”,招錄對象為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初中應屆畢業生,計劃不單列,通過省文明辦等有關部門和招生學校對家庭經濟狀況嚴格審核后,從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錄取的統招生中篩選錄取。 面向本市縣(單位)招生的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由市縣(單位)中招辦根據考生的志愿、畢業升學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使用省中招系統負責出檔給學校,擇優錄取,并報省中招辦備案。 “指標到校生”原則上不得分配至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可安排一定比例的指標用于獎勵辦學進步顯著的初中學校。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生錄取工作之后。各市縣(單位)要制定具體招生方案報省中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學校錄取的“指標到校生”必須是在學校初中階段讀滿3年,參加全省統一考試的優秀應屆畢業生,指標嚴禁用于轉錄擇校生。 2.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文體特長生的招生錄取 學校須制定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方案,確定招收特長生的報名條件、資格認定方式、人數比例及測試和錄取辦法,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向社會公示后實行。測試工作安排在4月23日―27日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按時到報考學校參加專業測試或面試。學校組織測試時必須嚴格進行規范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測試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招生學校按1:1.2的比例確定測試合格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后于5月20日前報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文體特長生的錄取要單獨進行,達到規定的學業水平(體育特長生升學考試成績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30%;藝術特長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分數線的50%)和綜合素質評價要求方可錄取。 3.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的招生錄取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工作意見》(國發辦〔2001〕10號)和《關于調整我省公辦普通高中擇校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瓊發改收費〔2007〕834號)等文件精神,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嚴格執行“限招生人數、限學業成績、限收費標準”的政策。 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根據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順序按學業成績擇優錄取。已被第一、二批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擇校錄取。各學校招錄擇校生超計劃和招錄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為公費生的不予審批,不予認可學籍,責任由學校自負。 4.高職高專學校的招生錄取 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等高職高專學校繼續面向具有本省戶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擇優招錄新生,學制五年,實行大專學歷教育。 為保證師范生生源質量,根據專業培養的有關要求,報考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美術、音樂、體育專業的考生須于5月2―3日到校參加專業測試,由學校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名單,公示后報省中招辦備案。未參加專業測試的考生,報考該類專業不予錄取。 5.省內外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民辦)的招生錄取 藝術、體育類中等職業學校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可提前招生。招收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和有面試或專業考試要求的學校,須于4月20日前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7月15日前將經審批的招生方案和面試或專業考試成績報省中招辦備案。 中職學校優先錄取填報該校志愿和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不集中在錄取場統一出檔。由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中招辦提供的報考志愿等相關信息進行招生宣傳,并組織學生登記入學。開學后辦理相關錄審手續。如未報志愿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初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直接到各學校報名,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考生還應提供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 6.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設2個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任選2所學校填報。同時,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實行自主招生。學校可自主確定招生范圍,可以在本省范圍內跨市縣招生,但只能招錄參加我省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為公費生的考生。在不違背公共道德及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自主確定招生標準(如考試成績、身體狀況、品德要求等)、招生方式(如統一招生、面試招生、單獨或聯合招生等),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后組織實施。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核監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錄取的學生信息輸入省中招網,按有關規定統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建立學籍檔案。 八、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實行春季招生 有辦學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實行春季招生,招收往屆初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入學,但不能招收初中在校生。春季招生均采取免試登記入學。辦理入學手續時,須持本人初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九、中等職業學校可招收高中以上學歷和同等學力人員 中等職業學校憑高中以上層次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通過注冊入學方式自主招收高中以上學歷畢業生和同等學力人員,未升學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高中學歷或同等學力的復轉軍人和進城農民工等人員均可報名,實行學歷教育的學制一年,也可以進行短期培訓。 十、政審和體檢 (一)應屆生的政審考核以考生報名登記表中的班級評語以及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的審核意見或《成長記錄袋》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為依據。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的政審意見由考生戶口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填寫。 (二)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務必詳細了解招生學校的有關規定,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填報志愿。根據《食品衛生法》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要求,取消入學體檢中乙肝項目檢測。如中等職業學校和高職高專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有其他特殊性規定,考生應根據招生學校的要求,到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主檢醫師應在體檢表上簽名以示負責,體檢表須載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對報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專業的考生,由畢業學校組織常規檢查,并負責填好報名表的有關體檢欄目。
一、招生機構及職責 2010年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進一步實行權力下放、統籌協調、分級管理、各負其責。 省教育廳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與實施細則;統一組織命題、試卷印制、統考、評卷、發布成績;統一管理全省中招數據庫,公布招生計劃、錄取最低分數線和錄取結果;負責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縣、單位所屬學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計劃)、高職高專、省屬及省外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工作;指導協調各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各招生學校的招生工作。 市縣(單位)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本市縣(單位)中招工作的實施意見;負責建立本市縣(單位)考生的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統一組織報名、填報志愿,統一組織各學科考試和生地、理化實驗操作技能的考查;使用全省統一的中招數據庫,做好本市縣(單位)各類學校的錄取工作;主動與有關市縣(單位)協商解決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有關高校、高職高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附屬中學或本校的招生工作。 二、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報名時間 4月19日―30 日24:00止考生報名,錄入報名信息數據。 (二)報名辦法 1.各市縣(單位)將2010年在本市縣(單位)預報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名單(含直接到本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的其他考生),上傳至省中招系統。省中招辦不受理未經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確認的名單。中招系統將給考生自動生成10位數組成的準考證號(前兩位為年份代碼,3―6位為市縣和畢業學校代碼,7―10位為考生報名順序號)。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及時將考生的準考證號通知到學校,由學校通知所有考生。 2.實行互聯網網上報名。考生自行在互聯網上憑考生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省中招系統進行報名信息的錄入、修改、確認,打印“報名信息確認表”,并在“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簽名。沒有上網條件的,也可以由考生填寫“報名信息確認表”,學校匯集后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的網點集中錄入。 3.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由學校負責核驗本校考生的戶籍(核驗時,要特別注意鑒別戶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縣、單位的考生)及享受優惠政策所需的有關材料(證明、證書等)的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獨生子女戶子女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農村二女結扎戶子女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落實絕育措施的相關證明和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純二女戶證明)。經核驗后的戶籍簿及各種證明、證書等復印件,須有核驗人簽名和學校印章,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報名結束,學校須把考生紙介檔案材料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涉及到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考生,市縣(單位)中招辦還要認真核對和確認。 4.在外省市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回本人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報名時,應交本人戶籍材料(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存檔)、畢業學校證明(包括是否應屆畢業生、評語鑒定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成長記錄袋等)。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告知此類考生何時參加由當地組織的體育、生物、地理、理化實驗操作等科目的考試、考查,以及配合做好綜合素質評價的有關要求。 5.非我省戶籍的考生報名時,需要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1)《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名登記表》; (2)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考生須提供師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還要提交今后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的《承諾書》。 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考生、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須提供有關身份證件(戶照、身份證或居住證等)和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臺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農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參加我省經濟建設的人員子女考生,須提供我省公安部門出具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暫住證件(或暫住登記證明)。其中,年滿16周歲的提供暫住證件,不滿16周歲的提供暫住登記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還需要提交今后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的《承諾書》。 6.鼓勵各地采用電子攝像的方式采集學生的相片。如沒有電子攝像的條件,考生應向學校或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最近拍攝的同底正面免冠1寸相片4張。招生報名考試繳費按我省中等學校招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執行。市縣(單位)招生學校不得擅立收費項目違規收費。 7.縣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負責對少數民族考生的身份進行審查確認。尤其是對世居與戶籍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身份,更要嚴格審查。少數民族考生報名時,應提交經縣級以上民族宗教部門審查確認的《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交驗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薄及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須在復印件上簽名以示負責)。經學校和招生部門審核后,將《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及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復印件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并在省中招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同時要將市縣民宗部門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審查結論進行公示,以利監督。省民宗委設立舉報電話(65339104)。 8.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教育、醫療、農業等方面專業技術人才(中級和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在報考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時,可以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類考生應增加提交經各有關部門審查確認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經學校和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后,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由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在報名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 9.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審查在中招辦單獨報名的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的學力、戶籍及享受優惠政策所需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否屬實(要特別注意鑒別戶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縣、單位的考生),并將復印件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 10.報名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必須于 5 月4 日―14 日完成整理、修改、核對和匯總考生報名信息數據,錄入考生少數民族身份及優惠政策條件等特征。5 月20 日前向市縣(單位)民宗部門集中報送少數民族考生和報考國興中學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漢族考生的材料,供市縣(單位)民宗部門復查;向省中招辦集中報送享受省定優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冊及各種證書、證明的復印件)和考場編排方案。 11.實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考生資格審查負責制,各市縣(單位)和學校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審查學生的報名材料,嚴肅查處提供虛假材料報名和享受優惠政策等行為。 三、填報志愿 (一)實行考前網上填報志愿。 (二)填報志愿時間:5月24日―6月9日中午12:00前。其中,5月24日―6月2日24:00為考生填報志愿時間,6月3日―9日中午12:00為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檢查、糾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紙介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 (三)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志向、愛好和家庭經濟狀況,依據錄取批次,自主填報各類學校志愿。201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 1.提前批:海南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學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級學校”。考生只能選報一所學校(省一級學校名單見附件)。 3.第二批: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以及參照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進行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瓊州學院附中、海南省東方中學、省農墾中學、農墾加來高級中學、農墾三亞高級中學;高職高專學校。設2個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選報二所學校。 4.第三批:省內外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一般普通高中學校和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的擇校生。設3個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選報三所學校。 5.為提高第三批學校學生報到率,在第二批學校錄取結束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8月7日―10日中午12:00前修改第三批志愿。學校應組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學生認真修改。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修改或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修改。錄取時以修改后的志愿為準。 (四)若干注意事項 1.報志愿前,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派電腦教師對考生進行網上錄入志愿信息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學校要開放機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網填報志愿。 2.市縣(單位)中招辦和考生所在學校要指導考生按照志愿批次,正確地填報志愿。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填寫《志愿確認表》,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填報、修改,學校打印考生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長簽名確認,放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備查。沒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填寫《志愿確認表》,考生及家長在表上簽名,由學校匯集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網點錄入,不得遺漏。核對、確認后將《志愿確認表》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備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填報志愿窗口關閉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報的志愿信息。 3.各學校、教師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強行要求學生填報指定學校或限制考生填報志愿。 4.外國籍學生只能填報具有接收資格的學校。 5.具有本省戶籍和學籍,但不在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就讀的考生,填報了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和海南中學等學校定點到戶籍所在市縣(單位)計劃的,必須于報志愿結束后一周內向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戶口簿進行復查。省中招系統將向各市縣(單位)提供此類考生名單供復查時用。未提供或提供的戶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有權取消其相應的填報志愿資格。 學籍所在市縣(單位)如同意其填報當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考生只能選擇學籍所在市縣(單位)或戶籍所在市縣(單位)相應學校志愿進行填報 四、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綜合素質評價應以學生的日常表現、各科目考查結果等為依據,通過觀察、訪談和查閱學生的成長記錄等方法,并結合學生自評、互評及家長評價的結果,給予學生客觀和公正的評價。 在評價過程中,針對各項評價內容,每個評價小組成員應陳述對學生的評價結論及事實依據,對于小組成員之間的分歧,如果集體討論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評價結論。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經過更為廣泛和深入的調研和討論后做出決定。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兩部分: (1)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尤其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 (2)等級。由分項等級和總等級組成,均采用A、B、C、D來呈現。 在基礎性發展目標各維度中,有一半要素等級達到A且無C、D等級的,則該維度可評為A等級;有一半要素等級達到B,且無D等級的,該維度可評為B等級;有一半的要素等級達到C的,該維度可評為C等級。 在基礎性發展目標6個維度中,至少有4個維度等級達到A等的,其總等級才可評為A等;至少有4個維度等級達到B等的,才可評為B等;至少有3個維度等級達到C等的,才可評為C等;有4個維度等級是D的才可考慮評為D等。 在“學習能力”維度中,必須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A等(或85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A等級。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B等(或75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B等級。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C等(或60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C等級。 在生物、地理和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四個項目中,有兩個達到A等(其中生物或地理至少有一個為A等)且無D等者,總等級才能評為A等;有兩個達到B等(其中生物或地理至少有一個為B等)且D等不超過1個者,總等級才能評為B等;有兩個達到C等者,總等級才能評為C等。 對總等級被評為D等者,應極其慎重;總等級評為A等的學生名單要在所在學校公示一周。 具體實施辦法參照《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意見》(瓊教基〔2010〕31號)。 五、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成績既是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依據之一,又是上一層次學校招錄新生的主要依據。 (一)考試考查科目及成績呈現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科目設置分為全省統一考試科目和市縣(單位)組織考查科目兩類。 1.全省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和體育8科。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科目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生物、地理及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列入考查科目,由省統一命題,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考試、評卷。數學、物理、化學學科考試時允許使用規定范圍內的計算器。 2.考試和考查科目成績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級和星數,同時公布總成績等級分和總星數。考生缺考科目成績以“缺考”記錄、不賦予該科等級和等級分。 3.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科目均采取百分制評卷,以等級和星數呈現成績;體育學科以等級呈現成績;生物和地理采用百分制評卷,等級呈現成績;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級呈現成績。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等科目的考試卷面滿分均為110分。學科等級按學業考試原始分確定,呈現為十個等級和兩個星。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30分,體育學科等級按原始分呈現為3個等級。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等科目十個等級劃分方式為:A(95-100分)、B(90-94分)、C(85-89分)、D(80-84分)、E(75-79分)、F(70-74分)、G(60-69分)、H(50-59分)、I(40-49分)、J(39分以下)。 兩個星的劃分方式為:卷面成績超過100分的,超過1-5分記一個星,呈現為A★(101-105分);超過6-10分記兩個星,呈現為A★★(106-110分)。 體育學科3個等級的劃分方式為:A(24-30分)、B(18―23分)、C(17分以下)。 為了全面衡量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的總體水平,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并兼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需要,設置總成績等級分。總成績等級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級分相加得到。確定各科目等級分的具體方法為: 語文、數學、英語:A為13分、B為12分、C為10分、D為9分、E為8分、F為7分、G為5分、H為4分、I為3分、J為2分。 物理、化學、政治、歷史:A為10分、B為9分、C為8分、D為7分、E為6分、F為5分、G為4分、H為3分、I為2分、J為1分。 體育:A為3分、B為2分、C為1分。 總成績等級分和總星數的最高值為82分14個星(不含省定優惠政策加星)。 為了鼓勵學生學有所長和全面發展,凡獲得總星數較多而總成績等級分達不到82分滿分者,每獲得5個星(含省定優惠政策加星)獎勵總成績等級分1分,獎至滿分82分為止。已獎勵折算為總成績等級分的星數,錄取時,不再進入程序做星數比較使用。 4.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績滿分為110分,呈現為A、B、C、D四個等級,劃分方式為A(110―85分)、B(84―75分)、C(74―60分)、D(59分以下)。 本屆初中畢業生因故沒有參加2009年生物、地理考查者,可以參加2010年八年級的考查。缺考不記該學科等級。 已經參加了2008年的生物、地理考查者,其成績可以在2010年使用,無須進行補考。 5.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按《海南省2010年初中畢業生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實施方案》(瓊教中招辦〔2010〕3號)實行。考查成績呈現為A、B、C、D四等,缺考者不記該科目等級。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在2010年5月5日前結束。 6.體育考試由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根據《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方案》(瓊教中招〔2010〕1號)組織實施,4月30日前完成體育考試工作。對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和傷病的學生,各地要制定相應的免考、緩考規定。其中,對確定喪失了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和在初中階段已辦理病免手續(考生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原件經學校和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確認)的考生,可免體育考試,其體育成績定為18分,評為B等。凡獲準免試的學生名單必須在學校張榜公布,醫院證明和申請書原件裝入該生紙介檔案袋備查。考生因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經在場醫生核準,考場主考批準并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準予緩考。考生只允許一次緩考,一般推遲至考場考試結束后的一周內進行,考試時間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屆時仍不能考試學生可按免考的50%計入中考總分。 (二)命題、審題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或考查)實行全省統一命題。 命題原則:導向正確,重視基礎,強調能力,科學規范。 命題范圍和要求:以各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必學內容和要求為依據。試題要堅持以學生為本的價值取向,在考查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同時,以能力測試為主導,注重體現科學態度與人文精神,注重對學生思維方式、科學素養的考查,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科學發展和學生生活的聯系,增強試題的實踐性、開放性和綜合性。 要重視試題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在穩定整卷難度的前提下,控制試卷長度,保持適當題量,保持合理的區分度,保證學生有充分的思考時間。 建立規范的審題制度。命題、審題人員從人才庫中嚴格篩選。命題、審題過程實行嚴格管理,以保證試題質量和防止試題泄密事故發生。 六、考生檔案 (一)實行考生電子檔案網絡管理。報名信息確認表、志愿確認表、各科統考成績(含體育考試成績、生地和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和優惠政策材料等信息數據,構成考生電子檔案的主要內容。省、市縣(單位)中招辦要按規定時間完成有關數據的錄入、修改、核對和匯總工作。 (二)考生紙介檔案袋的材料主要有:(1)初中階段學籍卡;(2)報名信息確認表;(3)志愿確認表;(4)戶口及家長身份證復印件;(5)少數民族考生《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或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十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子女填寫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等材料;(6)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7)在外省市就讀回瓊報考的相關證明材料;(8)非我省戶籍考生填寫的《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名登記表》;(9)非我省戶籍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考生提供的師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證明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所需要的《承諾書》;(10)非我省戶籍的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考生、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提供的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臺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及身份證件、居住證復印件;(11)非我省戶籍的農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參加我省經濟建設的人員子女考生,提供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暫住證件(或暫住登記證明)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所需要的《承諾書》;(12)報考海南中學、國興中學“宏志班”需要的《“宏志班”考生審核表》;(13)考生享受優惠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考生的檔案,是考生資格認定、招生錄取、優惠政策確認的重要依據,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規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備查證。錄取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將考生檔案袋退還學校,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自行回畢業學校領取,入學報到時帶交招生學校存檔。 七、錄取 (一)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據招生計劃指標和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考生報考志愿的批次和順序,按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總成績的高低依次擇優錄取。 2.在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按以下順序錄取: 第一,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體育8科的總成績等級分;第二,比較總星數(含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7科的總星數和符合省定優惠政策加上的星數,已用于獎勵總成績等級分的學科星數除外);第三,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以上程序仍不能區分時,則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擇優錄取。各招生學校于6月4日前制定并公布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錄取辦法,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及中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3.除廳直屬中學、高校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以及變更管理權限后有全省招生協議的學校,繼續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余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不含擇校生)不得突破招生區域面向全省招生。 4.各招生學校要特別注意甑別考生的錄取狀態,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公費生。 (二)招錄辦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及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錄取時,由省中招辦根據考生志愿、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出檔,錄取學校在網上點錄考生,省中招辦在網上審批。下達市縣(單位)招生計劃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辦負責調劑。 海南中學、國興中學繼續招收少數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學50名,國興中學100名,符合條件的學生繼續享受“三免一補”,且省財政已從2010年起提高了生活補貼標準。招錄對象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等少數民族初中應屆畢業生。按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占招生總數的80%,分布在萬寧、瓊海等地的少數民族聚居鄉鎮和其他市縣占招生總數的20%的指標比例安排。 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60%用于錄取少數民族學生或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專業人才(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如出現個別市縣的生源過于集中或入圍生源空缺的情況,將由省中招辦與該校以及有關市縣(單位)中招辦協商,對錄取生源和人數作恰當調整。少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8分(總成績等級分)。 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繼續設立“宏志班”,招錄對象為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初中應屆畢業生,計劃不單列,通過省文明辦等有關部門和招生學校對家庭經濟狀況嚴格審核后,從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錄取的統招生中篩選錄取。 面向本市縣(單位)招生的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由市縣(單位)中招辦根據考生的志愿、畢業升學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使用省中招系統負責出檔給學校,擇優錄取,并報省中招辦備案。 “指標到校生”原則上不得分配至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可安排一定比例的指標用于獎勵辦學進步顯著的初中學校。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生錄取工作之后。各市縣(單位)要制定具體招生方案報省中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學校錄取的“指標到校生”必須是在學校初中階段讀滿3年,參加全省統一考試的優秀應屆畢業生,指標嚴禁用于轉錄擇校生。 2.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文體特長生的招生錄取 學校須制定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方案,確定招收特長生的報名條件、資格認定方式、人數比例及測試和錄取辦法,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向社會公示后實行。測試工作安排在4月23日―27日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按時到報考學校參加專業測試或面試。學校組織測試時必須嚴格進行規范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測試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招生學校按1:1.2的比例確定測試合格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后于5月20日前報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文體特長生的錄取要單獨進行,達到規定的學業水平(體育特長生升學考試成績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30%;藝術特長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分數線的50%)和綜合素質評價要求方可錄取。 3.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的招生錄取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工作意見》(國發辦〔2001〕10號)和《關于調整我省公辦普通高中擇校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瓊發改收費〔2007〕834號)等文件精神,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嚴格執行“限招生人數、限學業成績、限收費標準”的政策。 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根據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順序按學業成績擇優錄取。已被第一、二批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擇校錄取。各學校招錄擇校生超計劃和招錄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為公費生的不予審批,不予認可學籍,責任由學校自負。 4.高職高專學校的招生錄取 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等高職高專學校繼續面向具有本省戶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擇優招錄新生,學制五年,實行大專學歷教育。 為保證師范生生源質量,根據專業培養的有關要求,報考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美術、音樂、體育專業的考生須于5月2―3日到校參加專業測試,由學校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名單,公示后報省中招辦備案。未參加專業測試的考生,報考該類專業不予錄取。 5.省內外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民辦)的招生錄取 藝術、體育類中等職業學校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可提前招生。招收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和有面試或專業考試要求的學校,須于4月20日前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7月15日前將經審批的招生方案和面試或專業考試成績報省中招辦備案。 中職學校優先錄取填報該校志愿和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不集中在錄取場統一出檔。由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中招辦提供的報考志愿等相關信息進行招生宣傳,并組織學生登記入學。開學后辦理相關錄審手續。如未報志愿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初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直接到各學校報名,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考生還應提供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 6.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設2個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任選2所學校填報。同時,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實行自主招生。學校可自主確定招生范圍,可以在本省范圍內跨市縣招生,但只能招錄參加我省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為公費生的考生。在不違背公共道德及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自主確定招生標準(如考試成績、身體狀況、品德要求等)、招生方式(如統一招生、面試招生、單獨或聯合招生等),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后組織實施。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核監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錄取的學生信息輸入省中招網,按有關規定統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建立學籍檔案。 八、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實行春季招生 有辦學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實行春季招生,招收往屆初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入學,但不能招收初中在校生。春季招生均采取免試登記入學。辦理入學手續時,須持本人初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九、中等職業學校可招收高中以上學歷和同等學力人員 中等職業學校憑高中以上層次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通過注冊入學方式自主招收高中以上學歷畢業生和同等學力人員,未升學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高中學歷或同等學力的復轉軍人和進城農民工等人員均可報名,實行學歷教育的學制一年,也可以進行短期培訓。 十、政審和體檢 (一)應屆生的政審考核以考生報名登記表中的班級評語以及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的審核意見或《成長記錄袋》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為依據。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的政審意見由考生戶口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填寫。 (二)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務必詳細了解招生學校的有關規定,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填報志愿。根據《食品衛生法》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要求,取消入學體檢中乙肝項目檢測。如中等職業學校和高職高專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有其他特殊性規定,考生應根據招生學校的要求,到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主檢醫師應在體檢表上簽名以示負責,體檢表須載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對報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專業的考生,由畢業學校組織常規檢查,并負責填好報名表的有關體檢欄目。
一、招生機構及職責 2010年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進一步實行權力下放、統籌協調、分級管理、各負其責。 省教育廳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與實施細則;統一組織命題、試卷印制、統考、評卷、發布成績;統一管理全省中招數據庫,公布招生計劃、錄取最低分數線和錄取結果;負責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縣、單位所屬學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計劃)、高職高專、省屬及省外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工作;指導協調各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各招生學校的招生工作。 市縣(單位)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本市縣(單位)中招工作的實施意見;負責建立本市縣(單位)考生的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統一組織報名、填報志愿,統一組織各學科考試和生地、理化實驗操作技能的考查;使用全省統一的中招數據庫,做好本市縣(單位)各類學校的錄取工作;主動與有關市縣(單位)協商解決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有關高校、高職高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附屬中學或本校的招生工作。 二、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報名時間 4月19日―30 日24:00止考生報名,錄入報名信息數據。 (二)報名辦法 1.各市縣(單位)將2010年在本市縣(單位)預報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名單(含直接到本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的其他考生),上傳至省中招系統。省中招辦不受理未經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確認的名單。中招系統將給考生自動生成10位數組成的準考證號(前兩位為年份代碼,3―6位為市縣和畢業學校代碼,7―10位為考生報名順序號)。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及時將考生的準考證號通知到學校,由學校通知所有考生。 2.實行互聯網網上報名。考生自行在互聯網上憑考生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省中招系統進行報名信息的錄入、修改、確認,打印“報名信息確認表”,并在“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簽名。沒有上網條件的,也可以由考生填寫“報名信息確認表”,學校匯集后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的網點集中錄入。 3.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由學校負責核驗本校考生的戶籍(核驗時,要特別注意鑒別戶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縣、單位的考生)及享受優惠政策所需的有關材料(證明、證書等)的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獨生子女戶子女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農村二女結扎戶子女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落實絕育措施的相關證明和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純二女戶證明)。經核驗后的戶籍簿及各種證明、證書等復印件,須有核驗人簽名和學校印章,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報名結束,學校須把考生紙介檔案材料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涉及到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考生,市縣(單位)中招辦還要認真核對和確認。 4.在外省市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回本人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報名時,應交本人戶籍材料(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存檔)、畢業學校證明(包括是否應屆畢業生、評語鑒定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成長記錄袋等)。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告知此類考生何時參加由當地組織的體育、生物、地理、理化實驗操作等科目的考試、考查,以及配合做好綜合素質評價的有關要求。 5.非我省戶籍的考生報名時,需要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1)《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名登記表》; (2)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考生須提供師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還要提交今后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的《承諾書》。 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考生、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須提供有關身份證件(戶照、身份證或居住證等)和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臺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農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參加我省經濟建設的人員子女考生,須提供我省公安部門出具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暫住證件(或暫住登記證明)。其中,年滿16周歲的提供暫住證件,不滿16周歲的提供暫住登記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還需要提交今后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的《承諾書》。 6.鼓勵各地采用電子攝像的方式采集學生的相片。如沒有電子攝像的條件,考生應向學校或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最近拍攝的同底正面免冠1寸相片4張。招生報名考試繳費按我省中等學校招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執行。市縣(單位)招生學校不得擅立收費項目違規收費。 7.縣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負責對少數民族考生的身份進行審查確認。尤其是對世居與戶籍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身份,更要嚴格審查。少數民族考生報名時,應提交經縣級以上民族宗教部門審查確認的《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交驗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薄及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須在復印件上簽名以示負責)。經學校和招生部門審核后,將《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及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復印件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并在省中招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同時要將市縣民宗部門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審查結論進行公示,以利監督。省民宗委設立舉報電話(65339104)。 8.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教育、醫療、農業等方面專業技術人才(中級和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在報考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時,可以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類考生應增加提交經各有關部門審查確認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經學校和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后,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由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在報名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 9.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審查在中招辦單獨報名的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的學力、戶籍及享受優惠政策所需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否屬實(要特別注意鑒別戶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縣、單位的考生),并將復印件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 10.報名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必須于 5 月4 日―14 日完成整理、修改、核對和匯總考生報名信息數據,錄入考生少數民族身份及優惠政策條件等特征。5 月20 日前向市縣(單位)民宗部門集中報送少數民族考生和報考國興中學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漢族考生的材料,供市縣(單位)民宗部門復查;向省中招辦集中報送享受省定優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冊及各種證書、證明的復印件)和考場編排方案。 11.實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考生資格審查負責制,各市縣(單位)和學校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審查學生的報名材料,嚴肅查處提供虛假材料報名和享受優惠政策等行為。 三、填報志愿 (一)實行考前網上填報志愿。 (二)填報志愿時間:5月24日―6月9日中午12:00前。其中,5月24日―6月2日24:00為考生填報志愿時間,6月3日―9日中午12:00為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檢查、糾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紙介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 (三)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志向、愛好和家庭經濟狀況,依據錄取批次,自主填報各類學校志愿。201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 1.提前批:海南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學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級學校”。考生只能選報一所學校(省一級學校名單見附件)。 3.第二批: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以及參照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進行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瓊州學院附中、海南省東方中學、省農墾中學、農墾加來高級中學、農墾三亞高級中學;高職高專學校。設2個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選報二所學校。 4.第三批:省內外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一般普通高中學校和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的擇校生。設3個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選報三所學校。 5.為提高第三批學校學生報到率,在第二批學校錄取結束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8月7日―10日中午12:00前修改第三批志愿。學校應組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學生認真修改。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修改或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修改。錄取時以修改后的志愿為準。 (四)若干注意事項 1.報志愿前,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派電腦教師對考生進行網上錄入志愿信息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學校要開放機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網填報志愿。 2.市縣(單位)中招辦和考生所在學校要指導考生按照志愿批次,正確地填報志愿。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填寫《志愿確認表》,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填報、修改,學校打印考生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長簽名確認,放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備查。沒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填寫《志愿確認表》,考生及家長在表上簽名,由學校匯集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網點錄入,不得遺漏。核對、確認后將《志愿確認表》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備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填報志愿窗口關閉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報的志愿信息。 3.各學校、教師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強行要求學生填報指定學校或限制考生填報志愿。 4.外國籍學生只能填報具有接收資格的學校。 5.具有本省戶籍和學籍,但不在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就讀的考生,填報了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和海南中學等學校定點到戶籍所在市縣(單位)計劃的,必須于報志愿結束后一周內向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戶口簿進行復查。省中招系統將向各市縣(單位)提供此類考生名單供復查時用。未提供或提供的戶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有權取消其相應的填報志愿資格。 學籍所在市縣(單位)如同意其填報當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考生只能選擇學籍所在市縣(單位)或戶籍所在市縣(單位)相應學校志愿進行填報 四、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綜合素質評價應以學生的日常表現、各科目考查結果等為依據,通過觀察、訪談和查閱學生的成長記錄等方法,并結合學生自評、互評及家長評價的結果,給予學生客觀和公正的評價。 在評價過程中,針對各項評價內容,每個評價小組成員應陳述對學生的評價結論及事實依據,對于小組成員之間的分歧,如果集體討論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評價結論。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經過更為廣泛和深入的調研和討論后做出決定。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兩部分: (1)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尤其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 (2)等級。由分項等級和總等級組成,均采用A、B、C、D來呈現。 在基礎性發展目標各維度中,有一半要素等級達到A且無C、D等級的,則該維度可評為A等級;有一半要素等級達到B,且無D等級的,該維度可評為B等級;有一半的要素等級達到C的,該維度可評為C等級。 在基礎性發展目標6個維度中,至少有4個維度等級達到A等的,其總等級才可評為A等;至少有4個維度等級達到B等的,才可評為B等;至少有3個維度等級達到C等的,才可評為C等;有4個維度等級是D的才可考慮評為D等。 在“學習能力”維度中,必須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A等(或85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A等級。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B等(或75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B等級。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C等(或60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C等級。 在生物、地理和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四個項目中,有兩個達到A等(其中生物或地理至少有一個為A等)且無D等者,總等級才能評為A等;有兩個達到B等(其中生物或地理至少有一個為B等)且D等不超過1個者,總等級才能評為B等;有兩個達到C等者,總等級才能評為C等。 對總等級被評為D等者,應極其慎重;總等級評為A等的學生名單要在所在學校公示一周。 具體實施辦法參照《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意見》(瓊教基〔2010〕31號)。 五、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成績既是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依據之一,又是上一層次學校招錄新生的主要依據。 (一)考試考查科目及成績呈現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科目設置分為全省統一考試科目和市縣(單位)組織考查科目兩類。 1.全省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和體育8科。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科目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生物、地理及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列入考查科目,由省統一命題,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考試、評卷。數學、物理、化學學科考試時允許使用規定范圍內的計算器。 2.考試和考查科目成績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級和星數,同時公布總成績等級分和總星數。考生缺考科目成績以“缺考”記錄、不賦予該科等級和等級分。 3.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科目均采取百分制評卷,以等級和星數呈現成績;體育學科以等級呈現成績;生物和地理采用百分制評卷,等級呈現成績;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級呈現成績。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等科目的考試卷面滿分均為110分。學科等級按學業考試原始分確定,呈現為十個等級和兩個星。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30分,體育學科等級按原始分呈現為3個等級。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等科目十個等級劃分方式為:A(95-100分)、B(90-94分)、C(85-89分)、D(80-84分)、E(75-79分)、F(70-74分)、G(60-69分)、H(50-59分)、I(40-49分)、J(39分以下)。 兩個星的劃分方式為:卷面成績超過100分的,超過1-5分記一個星,呈現為A★(101-105分);超過6-10分記兩個星,呈現為A★★(106-110分)。 體育學科3個等級的劃分方式為:A(24-30分)、B(18―23分)、C(17分以下)。 為了全面衡量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的總體水平,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并兼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需要,設置總成績等級分。總成績等級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級分相加得到。確定各科目等級分的具體方法為: 語文、數學、英語:A為13分、B為12分、C為10分、D為9分、E為8分、F為7分、G為5分、H為4分、I為3分、J為2分。 物理、化學、政治、歷史:A為10分、B為9分、C為8分、D為7分、E為6分、F為5分、G為4分、H為3分、I為2分、J為1分。 體育:A為3分、B為2分、C為1分。 總成績等級分和總星數的最高值為82分14個星(不含省定優惠政策加星)。 為了鼓勵學生學有所長和全面發展,凡獲得總星數較多而總成績等級分達不到82分滿分者,每獲得5個星(含省定優惠政策加星)獎勵總成績等級分1分,獎至滿分82分為止。已獎勵折算為總成績等級分的星數,錄取時,不再進入程序做星數比較使用。 4.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績滿分為110分,呈現為A、B、C、D四個等級,劃分方式為A(110―85分)、B(84―75分)、C(74―60分)、D(59分以下)。 本屆初中畢業生因故沒有參加2009年生物、地理考查者,可以參加2010年八年級的考查。缺考不記該學科等級。 已經參加了2008年的生物、地理考查者,其成績可以在2010年使用,無須進行補考。 5.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按《海南省2010年初中畢業生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實施方案》(瓊教中招辦〔2010〕3號)實行。考查成績呈現為A、B、C、D四等,缺考者不記該科目等級。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在2010年5月5日前結束。 6.體育考試由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根據《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方案》(瓊教中招〔2010〕1號)組織實施,4月30日前完成體育考試工作。對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和傷病的學生,各地要制定相應的免考、緩考規定。其中,對確定喪失了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和在初中階段已辦理病免手續(考生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原件經學校和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確認)的考生,可免體育考試,其體育成績定為18分,評為B等。凡獲準免試的學生名單必須在學校張榜公布,醫院證明和申請書原件裝入該生紙介檔案袋備查。考生因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經在場醫生核準,考場主考批準并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準予緩考。考生只允許一次緩考,一般推遲至考場考試結束后的一周內進行,考試時間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屆時仍不能考試學生可按免考的50%計入中考總分。 (二)命題、審題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或考查)實行全省統一命題。 命題原則:導向正確,重視基礎,強調能力,科學規范。 命題范圍和要求:以各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必學內容和要求為依據。試題要堅持以學生為本的價值取向,在考查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同時,以能力測試為主導,注重體現科學態度與人文精神,注重對學生思維方式、科學素養的考查,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科學發展和學生生活的聯系,增強試題的實踐性、開放性和綜合性。 要重視試題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在穩定整卷難度的前提下,控制試卷長度,保持適當題量,保持合理的區分度,保證學生有充分的思考時間。 建立規范的審題制度。命題、審題人員從人才庫中嚴格篩選。命題、審題過程實行嚴格管理,以保證試題質量和防止試題泄密事故發生。 六、考生檔案 (一)實行考生電子檔案網絡管理。報名信息確認表、志愿確認表、各科統考成績(含體育考試成績、生地和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和優惠政策材料等信息數據,構成考生電子檔案的主要內容。省、市縣(單位)中招辦要按規定時間完成有關數據的錄入、修改、核對和匯總工作。 (二)考生紙介檔案袋的材料主要有:(1)初中階段學籍卡;(2)報名信息確認表;(3)志愿確認表;(4)戶口及家長身份證復印件;(5)少數民族考生《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或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十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子女填寫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等材料;(6)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7)在外省市就讀回瓊報考的相關證明材料;(8)非我省戶籍考生填寫的《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名登記表》;(9)非我省戶籍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考生提供的師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證明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所需要的《承諾書》;(10)非我省戶籍的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考生、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提供的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臺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及身份證件、居住證復印件;(11)非我省戶籍的農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參加我省經濟建設的人員子女考生,提供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暫住證件(或暫住登記證明)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所需要的《承諾書》;(12)報考海南中學、國興中學“宏志班”需要的《“宏志班”考生審核表》;(13)考生享受優惠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考生的檔案,是考生資格認定、招生錄取、優惠政策確認的重要依據,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規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備查證。錄取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將考生檔案袋退還學校,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自行回畢業學校領取,入學報到時帶交招生學校存檔。 七、錄取 (一)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據招生計劃指標和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考生報考志愿的批次和順序,按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總成績的高低依次擇優錄取。 2.在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按以下順序錄取: 第一,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體育8科的總成績等級分;第二,比較總星數(含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7科的總星數和符合省定優惠政策加上的星數,已用于獎勵總成績等級分的學科星數除外);第三,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以上程序仍不能區分時,則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擇優錄取。各招生學校于6月4日前制定并公布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錄取辦法,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及中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3.除廳直屬中學、高校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以及變更管理權限后有全省招生協議的學校,繼續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余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不含擇校生)不得突破招生區域面向全省招生。 4.各招生學校要特別注意甑別考生的錄取狀態,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公費生。 (二)招錄辦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及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錄取時,由省中招辦根據考生志愿、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出檔,錄取學校在網上點錄考生,省中招辦在網上審批。下達市縣(單位)招生計劃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辦負責調劑。 海南中學、國興中學繼續招收少數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學50名,國興中學100名,符合條件的學生繼續享受“三免一補”,且省財政已從2010年起提高了生活補貼標準。招錄對象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等少數民族初中應屆畢業生。按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占招生總數的80%,分布在萬寧、瓊海等地的少數民族聚居鄉鎮和其他市縣占招生總數的20%的指標比例安排。 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60%用于錄取少數民族學生或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專業人才(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如出現個別市縣的生源過于集中或入圍生源空缺的情況,將由省中招辦與該校以及有關市縣(單位)中招辦協商,對錄取生源和人數作恰當調整。少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8分(總成績等級分)。 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繼續設立“宏志班”,招錄對象為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初中應屆畢業生,計劃不單列,通過省文明辦等有關部門和招生學校對家庭經濟狀況嚴格審核后,從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錄取的統招生中篩選錄取。 面向本市縣(單位)招生的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由市縣(單位)中招辦根據考生的志愿、畢業升學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使用省中招系統負責出檔給學校,擇優錄取,并報省中招辦備案。 “指標到校生”原則上不得分配至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可安排一定比例的指標用于獎勵辦學進步顯著的初中學校。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生錄取工作之后。各市縣(單位)要制定具體招生方案報省中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學校錄取的“指標到校生”必須是在學校初中階段讀滿3年,參加全省統一考試的優秀應屆畢業生,指標嚴禁用于轉錄擇校生。 2.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文體特長生的招生錄取 學校須制定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方案,確定招收特長生的報名條件、資格認定方式、人數比例及測試和錄取辦法,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向社會公示后實行。測試工作安排在4月23日―27日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按時到報考學校參加專業測試或面試。學校組織測試時必須嚴格進行規范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測試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招生學校按1:1.2的比例確定測試合格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后于5月20日前報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文體特長生的錄取要單獨進行,達到規定的學業水平(體育特長生升學考試成績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30%;藝術特長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分數線的50%)和綜合素質評價要求方可錄取。 3.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的招生錄取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工作意見》(國發辦〔2001〕10號)和《關于調整我省公辦普通高中擇校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瓊發改收費〔2007〕834號)等文件精神,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嚴格執行“限招生人數、限學業成績、限收費標準”的政策。 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根據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順序按學業成績擇優錄取。已被第一、二批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擇校錄取。各學校招錄擇校生超計劃和招錄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為公費生的不予審批,不予認可學籍,責任由學校自負。 4.高職高專學校的招生錄取 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等高職高專學校繼續面向具有本省戶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擇優招錄新生,學制五年,實行大專學歷教育。 為保證師范生生源質量,根據專業培養的有關要求,報考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美術、音樂、體育專業的考生須于5月2―3日到校參加專業測試,由學校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名單,公示后報省中招辦備案。未參加專業測試的考生,報考該類專業不予錄取。 5.省內外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民辦)的招生錄取 藝術、體育類中等職業學校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可提前招生。招收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和有面試或專業考試要求的學校,須于4月20日前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7月15日前將經審批的招生方案和面試或專業考試成績報省中招辦備案。 中職學校優先錄取填報該校志愿和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不集中在錄取場統一出檔。由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中招辦提供的報考志愿等相關信息進行招生宣傳,并組織學生登記入學。開學后辦理相關錄審手續。如未報志愿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初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直接到各學校報名,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考生還應提供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 6.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設2個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任選2所學校填報。同時,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實行自主招生。學校可自主確定招生范圍,可以在本省范圍內跨市縣招生,但只能招錄參加我省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為公費生的考生。在不違背公共道德及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自主確定招生標準(如考試成績、身體狀況、品德要求等)、招生方式(如統一招生、面試招生、單獨或聯合招生等),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后組織實施。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核監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錄取的學生信息輸入省中招網,按有關規定統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建立學籍檔案。 八、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實行春季招生 有辦學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實行春季招生,招收往屆初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入學,但不能招收初中在校生。春季招生均采取免試登記入學。辦理入學手續時,須持本人初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九、中等職業學校可招收高中以上學歷和同等學力人員 中等職業學校憑高中以上層次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通過注冊入學方式自主招收高中以上學歷畢業生和同等學力人員,未升學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高中學歷或同等學力的復轉軍人和進城農民工等人員均可報名,實行學歷教育的學制一年,也可以進行短期培訓。 十、政審和體檢 (一)應屆生的政審考核以考生報名登記表中的班級評語以及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的審核意見或《成長記錄袋》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為依據。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的政審意見由考生戶口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填寫。 (二)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務必詳細了解招生學校的有關規定,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填報志愿。根據《食品衛生法》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要求,取消入學體檢中乙肝項目檢測。如中等職業學校和高職高專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有其他特殊性規定,考生應根據招生學校的要求,到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主檢醫師應在體檢表上簽名以示負責,體檢表須載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對報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專業的考生,由畢業學校組織常規檢查,并負責填好報名表的有關體檢欄目。
一、招生機構及職責 2010年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進一步實行權力下放、統籌協調、分級管理、各負其責。 省教育廳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與實施細則;統一組織命題、試卷印制、統考、評卷、發布成績;統一管理全省中招數據庫,公布招生計劃、錄取最低分數線和錄取結果;負責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縣、單位所屬學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計劃)、高職高專、省屬及省外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工作;指導協調各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各招生學校的招生工作。 市縣(單位)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本市縣(單位)中招工作的實施意見;負責建立本市縣(單位)考生的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統一組織報名、填報志愿,統一組織各學科考試和生地、理化實驗操作技能的考查;使用全省統一的中招數據庫,做好本市縣(單位)各類學校的錄取工作;主動與有關市縣(單位)協商解決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有關高校、高職高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附屬中學或本校的招生工作。 二、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報名時間 4月19日―30 日24:00止考生報名,錄入報名信息數據。 (二)報名辦法 1.各市縣(單位)將2010年在本市縣(單位)預報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名單(含直接到本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的其他考生),上傳至省中招系統。省中招辦不受理未經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確認的名單。中招系統將給考生自動生成10位數組成的準考證號(前兩位為年份代碼,3―6位為市縣和畢業學校代碼,7―10位為考生報名順序號)。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及時將考生的準考證號通知到學校,由學校通知所有考生。 2.實行互聯網網上報名。考生自行在互聯網上憑考生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省中招系統進行報名信息的錄入、修改、確認,打印“報名信息確認表”,并在“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簽名。沒有上網條件的,也可以由考生填寫“報名信息確認表”,學校匯集后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的網點集中錄入。 3.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由學校負責核驗本校考生的戶籍(核驗時,要特別注意鑒別戶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縣、單位的考生)及享受優惠政策所需的有關材料(證明、證書等)的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獨生子女戶子女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農村二女結扎戶子女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落實絕育措施的相關證明和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純二女戶證明)。經核驗后的戶籍簿及各種證明、證書等復印件,須有核驗人簽名和學校印章,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報名結束,學校須把考生紙介檔案材料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涉及到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考生,市縣(單位)中招辦還要認真核對和確認。 4.在外省市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回本人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報名時,應交本人戶籍材料(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存檔)、畢業學校證明(包括是否應屆畢業生、評語鑒定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成長記錄袋等)。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告知此類考生何時參加由當地組織的體育、生物、地理、理化實驗操作等科目的考試、考查,以及配合做好綜合素質評價的有關要求。 5.非我省戶籍的考生報名時,需要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1)《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名登記表》; (2)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考生須提供師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還要提交今后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的《承諾書》。 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考生、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須提供有關身份證件(戶照、身份證或居住證等)和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臺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農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參加我省經濟建設的人員子女考生,須提供我省公安部門出具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暫住證件(或暫住登記證明)。其中,年滿16周歲的提供暫住證件,不滿16周歲的提供暫住登記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還需要提交今后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的《承諾書》。 6.鼓勵各地采用電子攝像的方式采集學生的相片。如沒有電子攝像的條件,考生應向學校或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最近拍攝的同底正面免冠1寸相片4張。招生報名考試繳費按我省中等學校招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執行。市縣(單位)招生學校不得擅立收費項目違規收費。 7.縣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負責對少數民族考生的身份進行審查確認。尤其是對世居與戶籍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身份,更要嚴格審查。少數民族考生報名時,應提交經縣級以上民族宗教部門審查確認的《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交驗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薄及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須在復印件上簽名以示負責)。經學校和招生部門審核后,將《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及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復印件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并在省中招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同時要將市縣民宗部門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審查結論進行公示,以利監督。省民宗委設立舉報電話(65339104)。 8.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教育、醫療、農業等方面專業技術人才(中級和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在報考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時,可以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類考生應增加提交經各有關部門審查確認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經學校和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后,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由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在報名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 9.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審查在中招辦單獨報名的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的學力、戶籍及享受優惠政策所需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否屬實(要特別注意鑒別戶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縣、單位的考生),并將復印件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 10.報名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必須于 5 月4 日―14 日完成整理、修改、核對和匯總考生報名信息數據,錄入考生少數民族身份及優惠政策條件等特征。5 月20 日前向市縣(單位)民宗部門集中報送少數民族考生和報考國興中學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漢族考生的材料,供市縣(單位)民宗部門復查;向省中招辦集中報送享受省定優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冊及各種證書、證明的復印件)和考場編排方案。 11.實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考生資格審查負責制,各市縣(單位)和學校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審查學生的報名材料,嚴肅查處提供虛假材料報名和享受優惠政策等行為。 三、填報志愿 (一)實行考前網上填報志愿。 (二)填報志愿時間:5月24日―6月9日中午12:00前。其中,5月24日―6月2日24:00為考生填報志愿時間,6月3日―9日中午12:00為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檢查、糾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紙介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 (三)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志向、愛好和家庭經濟狀況,依據錄取批次,自主填報各類學校志愿。201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 1.提前批:海南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學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級學校”。考生只能選報一所學校(省一級學校名單見附件)。 3.第二批: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以及參照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進行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瓊州學院附中、海南省東方中學、省農墾中學、農墾加來高級中學、農墾三亞高級中學;高職高專學校。設2個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選報二所學校。 4.第三批:省內外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一般普通高中學校和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的擇校生。設3個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選報三所學校。 5.為提高第三批學校學生報到率,在第二批學校錄取結束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8月7日―10日中午12:00前修改第三批志愿。學校應組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學生認真修改。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修改或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修改。錄取時以修改后的志愿為準。 (四)若干注意事項 1.報志愿前,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派電腦教師對考生進行網上錄入志愿信息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學校要開放機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網填報志愿。 2.市縣(單位)中招辦和考生所在學校要指導考生按照志愿批次,正確地填報志愿。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填寫《志愿確認表》,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填報、修改,學校打印考生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長簽名確認,放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備查。沒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填寫《志愿確認表》,考生及家長在表上簽名,由學校匯集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網點錄入,不得遺漏。核對、確認后將《志愿確認表》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備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填報志愿窗口關閉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報的志愿信息。 3.各學校、教師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強行要求學生填報指定學校或限制考生填報志愿。 4.外國籍學生只能填報具有接收資格的學校。 5.具有本省戶籍和學籍,但不在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就讀的考生,填報了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和海南中學等學校定點到戶籍所在市縣(單位)計劃的,必須于報志愿結束后一周內向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戶口簿進行復查。省中招系統將向各市縣(單位)提供此類考生名單供復查時用。未提供或提供的戶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有權取消其相應的填報志愿資格。 學籍所在市縣(單位)如同意其填報當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考生只能選擇學籍所在市縣(單位)或戶籍所在市縣(單位)相應學校志愿進行填報 四、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綜合素質評價應以學生的日常表現、各科目考查結果等為依據,通過觀察、訪談和查閱學生的成長記錄等方法,并結合學生自評、互評及家長評價的結果,給予學生客觀和公正的評價。 在評價過程中,針對各項評價內容,每個評價小組成員應陳述對學生的評價結論及事實依據,對于小組成員之間的分歧,如果集體討論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評價結論。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經過更為廣泛和深入的調研和討論后做出決定。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兩部分: (1)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尤其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 (2)等級。由分項等級和總等級組成,均采用A、B、C、D來呈現。 在基礎性發展目標各維度中,有一半要素等級達到A且無C、D等級的,則該維度可評為A等級;有一半要素等級達到B,且無D等級的,該維度可評為B等級;有一半的要素等級達到C的,該維度可評為C等級。 在基礎性發展目標6個維度中,至少有4個維度等級達到A等的,其總等級才可評為A等;至少有4個維度等級達到B等的,才可評為B等;至少有3個維度等級達到C等的,才可評為C等;有4個維度等級是D的才可考慮評為D等。 在“學習能力”維度中,必須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A等(或85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A等級。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B等(或75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B等級。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C等(或60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C等級。 在生物、地理和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四個項目中,有兩個達到A等(其中生物或地理至少有一個為A等)且無D等者,總等級才能評為A等;有兩個達到B等(其中生物或地理至少有一個為B等)且D等不超過1個者,總等級才能評為B等;有兩個達到C等者,總等級才能評為C等。 對總等級被評為D等者,應極其慎重;總等級評為A等的學生名單要在所在學校公示一周。 具體實施辦法參照《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意見》(瓊教基〔2010〕31號)。 五、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成績既是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依據之一,又是上一層次學校招錄新生的主要依據。 (一)考試考查科目及成績呈現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科目設置分為全省統一考試科目和市縣(單位)組織考查科目兩類。 1.全省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和體育8科。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科目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生物、地理及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列入考查科目,由省統一命題,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考試、評卷。數學、物理、化學學科考試時允許使用規定范圍內的計算器。 2.考試和考查科目成績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級和星數,同時公布總成績等級分和總星數。考生缺考科目成績以“缺考”記錄、不賦予該科等級和等級分。 3.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科目均采取百分制評卷,以等級和星數呈現成績;體育學科以等級呈現成績;生物和地理采用百分制評卷,等級呈現成績;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級呈現成績。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等科目的考試卷面滿分均為110分。學科等級按學業考試原始分確定,呈現為十個等級和兩個星。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30分,體育學科等級按原始分呈現為3個等級。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等科目十個等級劃分方式為:A(95-100分)、B(90-94分)、C(85-89分)、D(80-84分)、E(75-79分)、F(70-74分)、G(60-69分)、H(50-59分)、I(40-49分)、J(39分以下)。 兩個星的劃分方式為:卷面成績超過100分的,超過1-5分記一個星,呈現為A★(101-105分);超過6-10分記兩個星,呈現為A★★(106-110分)。 體育學科3個等級的劃分方式為:A(24-30分)、B(18―23分)、C(17分以下)。 為了全面衡量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的總體水平,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并兼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需要,設置總成績等級分。總成績等級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級分相加得到。確定各科目等級分的具體方法為: 語文、數學、英語:A為13分、B為12分、C為10分、D為9分、E為8分、F為7分、G為5分、H為4分、I為3分、J為2分。 物理、化學、政治、歷史:A為10分、B為9分、C為8分、D為7分、E為6分、F為5分、G為4分、H為3分、I為2分、J為1分。 體育:A為3分、B為2分、C為1分。 總成績等級分和總星數的最高值為82分14個星(不含省定優惠政策加星)。 為了鼓勵學生學有所長和全面發展,凡獲得總星數較多而總成績等級分達不到82分滿分者,每獲得5個星(含省定優惠政策加星)獎勵總成績等級分1分,獎至滿分82分為止。已獎勵折算為總成績等級分的星數,錄取時,不再進入程序做星數比較使用。 4.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績滿分為110分,呈現為A、B、C、D四個等級,劃分方式為A(110―85分)、B(84―75分)、C(74―60分)、D(59分以下)。 本屆初中畢業生因故沒有參加2009年生物、地理考查者,可以參加2010年八年級的考查。缺考不記該學科等級。 已經參加了2008年的生物、地理考查者,其成績可以在2010年使用,無須進行補考。 5.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按《海南省2010年初中畢業生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實施方案》(瓊教中招辦〔2010〕3號)實行。考查成績呈現為A、B、C、D四等,缺考者不記該科目等級。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在2010年5月5日前結束。 6.體育考試由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根據《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方案》(瓊教中招〔2010〕1號)組織實施,4月30日前完成體育考試工作。對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和傷病的學生,各地要制定相應的免考、緩考規定。其中,對確定喪失了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和在初中階段已辦理病免手續(考生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原件經學校和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確認)的考生,可免體育考試,其體育成績定為18分,評為B等。凡獲準免試的學生名單必須在學校張榜公布,醫院證明和申請書原件裝入該生紙介檔案袋備查。考生因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經在場醫生核準,考場主考批準并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準予緩考。考生只允許一次緩考,一般推遲至考場考試結束后的一周內進行,考試時間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屆時仍不能考試學生可按免考的50%計入中考總分。 (二)命題、審題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或考查)實行全省統一命題。 命題原則:導向正確,重視基礎,強調能力,科學規范。 命題范圍和要求:以各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必學內容和要求為依據。試題要堅持以學生為本的價值取向,在考查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同時,以能力測試為主導,注重體現科學態度與人文精神,注重對學生思維方式、科學素養的考查,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科學發展和學生生活的聯系,增強試題的實踐性、開放性和綜合性。 要重視試題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在穩定整卷難度的前提下,控制試卷長度,保持適當題量,保持合理的區分度,保證學生有充分的思考時間。 建立規范的審題制度。命題、審題人員從人才庫中嚴格篩選。命題、審題過程實行嚴格管理,以保證試題質量和防止試題泄密事故發生。 六、考生檔案 (一)實行考生電子檔案網絡管理。報名信息確認表、志愿確認表、各科統考成績(含體育考試成績、生地和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和優惠政策材料等信息數據,構成考生電子檔案的主要內容。省、市縣(單位)中招辦要按規定時間完成有關數據的錄入、修改、核對和匯總工作。 (二)考生紙介檔案袋的材料主要有:(1)初中階段學籍卡;(2)報名信息確認表;(3)志愿確認表;(4)戶口及家長身份證復印件;(5)少數民族考生《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或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十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子女填寫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等材料;(6)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7)在外省市就讀回瓊報考的相關證明材料;(8)非我省戶籍考生填寫的《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名登記表》;(9)非我省戶籍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考生提供的師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證明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所需要的《承諾書》;(10)非我省戶籍的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考生、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提供的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臺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及身份證件、居住證復印件;(11)非我省戶籍的農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參加我省經濟建設的人員子女考生,提供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暫住證件(或暫住登記證明)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所需要的《承諾書》;(12)報考海南中學、國興中學“宏志班”需要的《“宏志班”考生審核表》;(13)考生享受優惠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考生的檔案,是考生資格認定、招生錄取、優惠政策確認的重要依據,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規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備查證。錄取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將考生檔案袋退還學校,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自行回畢業學校領取,入學報到時帶交招生學校存檔。 七、錄取 (一)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據招生計劃指標和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考生報考志愿的批次和順序,按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總成績的高低依次擇優錄取。 2.在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按以下順序錄取: 第一,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體育8科的總成績等級分;第二,比較總星數(含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7科的總星數和符合省定優惠政策加上的星數,已用于獎勵總成績等級分的學科星數除外);第三,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以上程序仍不能區分時,則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擇優錄取。各招生學校于6月4日前制定并公布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錄取辦法,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及中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3.除廳直屬中學、高校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以及變更管理權限后有全省招生協議的學校,繼續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余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不含擇校生)不得突破招生區域面向全省招生。 4.各招生學校要特別注意甑別考生的錄取狀態,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公費生。 (二)招錄辦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及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錄取時,由省中招辦根據考生志愿、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出檔,錄取學校在網上點錄考生,省中招辦在網上審批。下達市縣(單位)招生計劃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辦負責調劑。 海南中學、國興中學繼續招收少數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學50名,國興中學100名,符合條件的學生繼續享受“三免一補”,且省財政已從2010年起提高了生活補貼標準。招錄對象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等少數民族初中應屆畢業生。按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占招生總數的80%,分布在萬寧、瓊海等地的少數民族聚居鄉鎮和其他市縣占招生總數的20%的指標比例安排。 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60%用于錄取少數民族學生或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專業人才(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如出現個別市縣的生源過于集中或入圍生源空缺的情況,將由省中招辦與該校以及有關市縣(單位)中招辦協商,對錄取生源和人數作恰當調整。少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8分(總成績等級分)。 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繼續設立“宏志班”,招錄對象為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初中應屆畢業生,計劃不單列,通過省文明辦等有關部門和招生學校對家庭經濟狀況嚴格審核后,從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錄取的統招生中篩選錄取。 面向本市縣(單位)招生的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由市縣(單位)中招辦根據考生的志愿、畢業升學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使用省中招系統負責出檔給學校,擇優錄取,并報省中招辦備案。 “指標到校生”原則上不得分配至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可安排一定比例的指標用于獎勵辦學進步顯著的初中學校。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生錄取工作之后。各市縣(單位)要制定具體招生方案報省中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學校錄取的“指標到校生”必須是在學校初中階段讀滿3年,參加全省統一考試的優秀應屆畢業生,指標嚴禁用于轉錄擇校生。 2.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文體特長生的招生錄取 學校須制定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方案,確定招收特長生的報名條件、資格認定方式、人數比例及測試和錄取辦法,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向社會公示后實行。測試工作安排在4月23日―27日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按時到報考學校參加專業測試或面試。學校組織測試時必須嚴格進行規范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測試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招生學校按1:1.2的比例確定測試合格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后于5月20日前報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文體特長生的錄取要單獨進行,達到規定的學業水平(體育特長生升學考試成績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30%;藝術特長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分數線的50%)和綜合素質評價要求方可錄取。 3.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的招生錄取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工作意見》(國發辦〔2001〕10號)和《關于調整我省公辦普通高中擇校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瓊發改收費〔2007〕834號)等文件精神,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嚴格執行“限招生人數、限學業成績、限收費標準”的政策。 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根據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順序按學業成績擇優錄取。已被第一、二批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擇校錄取。各學校招錄擇校生超計劃和招錄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為公費生的不予審批,不予認可學籍,責任由學校自負。 4.高職高專學校的招生錄取 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等高職高專學校繼續面向具有本省戶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擇優招錄新生,學制五年,實行大專學歷教育。 為保證師范生生源質量,根據專業培養的有關要求,報考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美術、音樂、體育專業的考生須于5月2―3日到校參加專業測試,由學校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名單,公示后報省中招辦備案。未參加專業測試的考生,報考該類專業不予錄取。 5.省內外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民辦)的招生錄取 藝術、體育類中等職業學校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可提前招生。招收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和有面試或專業考試要求的學校,須于4月20日前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7月15日前將經審批的招生方案和面試或專業考試成績報省中招辦備案。 中職學校優先錄取填報該校志愿和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不集中在錄取場統一出檔。由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中招辦提供的報考志愿等相關信息進行招生宣傳,并組織學生登記入學。開學后辦理相關錄審手續。如未報志愿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初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直接到各學校報名,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考生還應提供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 6.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設2個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任選2所學校填報。同時,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實行自主招生。學校可自主確定招生范圍,可以在本省范圍內跨市縣招生,但只能招錄參加我省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為公費生的考生。在不違背公共道德及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自主確定招生標準(如考試成績、身體狀況、品德要求等)、招生方式(如統一招生、面試招生、單獨或聯合招生等),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后組織實施。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核監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錄取的學生信息輸入省中招網,按有關規定統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建立學籍檔案。 八、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實行春季招生 有辦學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實行春季招生,招收往屆初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入學,但不能招收初中在校生。春季招生均采取免試登記入學。辦理入學手續時,須持本人初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九、中等職業學校可招收高中以上學歷和同等學力人員 中等職業學校憑高中以上層次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通過注冊入學方式自主招收高中以上學歷畢業生和同等學力人員,未升學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高中學歷或同等學力的復轉軍人和進城農民工等人員均可報名,實行學歷教育的學制一年,也可以進行短期培訓。 十、政審和體檢 (一)應屆生的政審考核以考生報名登記表中的班級評語以及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的審核意見或《成長記錄袋》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為依據。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的政審意見由考生戶口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填寫。 (二)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務必詳細了解招生學校的有關規定,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填報志愿。根據《食品衛生法》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要求,取消入學體檢中乙肝項目檢測。如中等職業學校和高職高專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有其他特殊性規定,考生應根據招生學校的要求,到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主檢醫師應在體檢表上簽名以示負責,體檢表須載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對報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專業的考生,由畢業學校組織常規檢查,并負責填好報名表的有關體檢欄目。
一、招生機構及職責 2010年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進一步實行權力下放、統籌協調、分級管理、各負其責。 省教育廳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與實施細則;統一組織命題、試卷印制、統考、評卷、發布成績;統一管理全省中招數據庫,公布招生計劃、錄取最低分數線和錄取結果;負責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縣、單位所屬學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計劃)、高職高專、省屬及省外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工作;指導協調各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各招生學校的招生工作。 市縣(單位)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本市縣(單位)中招工作的實施意見;負責建立本市縣(單位)考生的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統一組織報名、填報志愿,統一組織各學科考試和生地、理化實驗操作技能的考查;使用全省統一的中招數據庫,做好本市縣(單位)各類學校的錄取工作;主動與有關市縣(單位)協商解決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有關高校、高職高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附屬中學或本校的招生工作。 二、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報名時間 4月19日―30 日24:00止考生報名,錄入報名信息數據。 (二)報名辦法 1.各市縣(單位)將2010年在本市縣(單位)預報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名單(含直接到本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的其他考生),上傳至省中招系統。省中招辦不受理未經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確認的名單。中招系統將給考生自動生成10位數組成的準考證號(前兩位為年份代碼,3―6位為市縣和畢業學校代碼,7―10位為考生報名順序號)。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及時將考生的準考證號通知到學校,由學校通知所有考生。 2.實行互聯網網上報名。考生自行在互聯網上憑考生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省中招系統進行報名信息的錄入、修改、確認,打印“報名信息確認表”,并在“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簽名。沒有上網條件的,也可以由考生填寫“報名信息確認表”,學校匯集后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的網點集中錄入。 3.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由學校負責核驗本校考生的戶籍(核驗時,要特別注意鑒別戶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縣、單位的考生)及享受優惠政策所需的有關材料(證明、證書等)的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獨生子女戶子女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農村二女結扎戶子女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落實絕育措施的相關證明和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純二女戶證明)。經核驗后的戶籍簿及各種證明、證書等復印件,須有核驗人簽名和學校印章,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報名結束,學校須把考生紙介檔案材料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涉及到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考生,市縣(單位)中招辦還要認真核對和確認。 4.在外省市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回本人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報名時,應交本人戶籍材料(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存檔)、畢業學校證明(包括是否應屆畢業生、評語鑒定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成長記錄袋等)。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告知此類考生何時參加由當地組織的體育、生物、地理、理化實驗操作等科目的考試、考查,以及配合做好綜合素質評價的有關要求。 5.非我省戶籍的考生報名時,需要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1)《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名登記表》; (2)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考生須提供師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還要提交今后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的《承諾書》。 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考生、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須提供有關身份證件(戶照、身份證或居住證等)和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臺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農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參加我省經濟建設的人員子女考生,須提供我省公安部門出具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暫住證件(或暫住登記證明)。其中,年滿16周歲的提供暫住證件,不滿16周歲的提供暫住登記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還需要提交今后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的《承諾書》。 6.鼓勵各地采用電子攝像的方式采集學生的相片。如沒有電子攝像的條件,考生應向學校或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最近拍攝的同底正面免冠1寸相片4張。招生報名考試繳費按我省中等學校招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執行。市縣(單位)招生學校不得擅立收費項目違規收費。 7.縣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負責對少數民族考生的身份進行審查確認。尤其是對世居與戶籍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身份,更要嚴格審查。少數民族考生報名時,應提交經縣級以上民族宗教部門審查確認的《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交驗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薄及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須在復印件上簽名以示負責)。經學校和招生部門審核后,將《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及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復印件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并在省中招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同時要將市縣民宗部門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審查結論進行公示,以利監督。省民宗委設立舉報電話(65339104)。 8.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教育、醫療、農業等方面專業技術人才(中級和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在報考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時,可以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類考生應增加提交經各有關部門審查確認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經學校和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后,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由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在報名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 9.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審查在中招辦單獨報名的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的學力、戶籍及享受優惠政策所需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否屬實(要特別注意鑒別戶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縣、單位的考生),并將復印件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 10.報名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必須于 5 月4 日―14 日完成整理、修改、核對和匯總考生報名信息數據,錄入考生少數民族身份及優惠政策條件等特征。5 月20 日前向市縣(單位)民宗部門集中報送少數民族考生和報考國興中學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漢族考生的材料,供市縣(單位)民宗部門復查;向省中招辦集中報送享受省定優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冊及各種證書、證明的復印件)和考場編排方案。 11.實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考生資格審查負責制,各市縣(單位)和學校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審查學生的報名材料,嚴肅查處提供虛假材料報名和享受優惠政策等行為。 三、填報志愿 (一)實行考前網上填報志愿。 (二)填報志愿時間:5月24日―6月9日中午12:00前。其中,5月24日―6月2日24:00為考生填報志愿時間,6月3日―9日中午12:00為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檢查、糾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紙介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 (三)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志向、愛好和家庭經濟狀況,依據錄取批次,自主填報各類學校志愿。201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 1.提前批:海南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學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級學校”。考生只能選報一所學校(省一級學校名單見附件)。 3.第二批: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以及參照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進行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瓊州學院附中、海南省東方中學、省農墾中學、農墾加來高級中學、農墾三亞高級中學;高職高專學校。設2個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選報二所學校。 4.第三批:省內外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一般普通高中學校和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的擇校生。設3個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選報三所學校。 5.為提高第三批學校學生報到率,在第二批學校錄取結束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8月7日―10日中午12:00前修改第三批志愿。學校應組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學生認真修改。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修改或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修改。錄取時以修改后的志愿為準。 (四)若干注意事項 1.報志愿前,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派電腦教師對考生進行網上錄入志愿信息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學校要開放機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網填報志愿。 2.市縣(單位)中招辦和考生所在學校要指導考生按照志愿批次,正確地填報志愿。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填寫《志愿確認表》,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填報、修改,學校打印考生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長簽名確認,放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備查。沒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填寫《志愿確認表》,考生及家長在表上簽名,由學校匯集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網點錄入,不得遺漏。核對、確認后將《志愿確認表》存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備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填報志愿窗口關閉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報的志愿信息。 3.各學校、教師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強行要求學生填報指定學校或限制考生填報志愿。 4.外國籍學生只能填報具有接收資格的學校。 5.具有本省戶籍和學籍,但不在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就讀的考生,填報了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和海南中學等學校定點到戶籍所在市縣(單位)計劃的,必須于報志愿結束后一周內向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戶口簿進行復查。省中招系統將向各市縣(單位)提供此類考生名單供復查時用。未提供或提供的戶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有權取消其相應的填報志愿資格。 學籍所在市縣(單位)如同意其填報當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考生只能選擇學籍所在市縣(單位)或戶籍所在市縣(單位)相應學校志愿進行填報 四、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綜合素質評價應以學生的日常表現、各科目考查結果等為依據,通過觀察、訪談和查閱學生的成長記錄等方法,并結合學生自評、互評及家長評價的結果,給予學生客觀和公正的評價。 在評價過程中,針對各項評價內容,每個評價小組成員應陳述對學生的評價結論及事實依據,對于小組成員之間的分歧,如果集體討論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評價結論。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經過更為廣泛和深入的調研和討論后做出決定。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兩部分: (1)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尤其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 (2)等級。由分項等級和總等級組成,均采用A、B、C、D來呈現。 在基礎性發展目標各維度中,有一半要素等級達到A且無C、D等級的,則該維度可評為A等級;有一半要素等級達到B,且無D等級的,該維度可評為B等級;有一半的要素等級達到C的,該維度可評為C等級。 在基礎性發展目標6個維度中,至少有4個維度等級達到A等的,其總等級才可評為A等;至少有4個維度等級達到B等的,才可評為B等;至少有3個維度等級達到C等的,才可評為C等;有4個維度等級是D的才可考慮評為D等。 在“學習能力”維度中,必須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A等(或85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A等級。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B等(或75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B等級。有一半學科學期總評成績達到C等(或60分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C等級。 在生物、地理和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四個項目中,有兩個達到A等(其中生物或地理至少有一個為A等)且無D等者,總等級才能評為A等;有兩個達到B等(其中生物或地理至少有一個為B等)且D等不超過1個者,總等級才能評為B等;有兩個達到C等者,總等級才能評為C等。 對總等級被評為D等者,應極其慎重;總等級評為A等的學生名單要在所在學校公示一周。 具體實施辦法參照《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意見》(瓊教基〔2010〕31號)。 五、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成績既是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依據之一,又是上一層次學校招錄新生的主要依據。 (一)考試考查科目及成績呈現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科目設置分為全省統一考試科目和市縣(單位)組織考查科目兩類。 1.全省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和體育8科。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科目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生物、地理及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列入考查科目,由省統一命題,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考試、評卷。數學、物理、化學學科考試時允許使用規定范圍內的計算器。 2.考試和考查科目成績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級和星數,同時公布總成績等級分和總星數。考生缺考科目成績以“缺考”記錄、不賦予該科等級和等級分。 3.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科目均采取百分制評卷,以等級和星數呈現成績;體育學科以等級呈現成績;生物和地理采用百分制評卷,等級呈現成績;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級呈現成績。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等科目的考試卷面滿分均為110分。學科等級按學業考試原始分確定,呈現為十個等級和兩個星。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30分,體育學科等級按原始分呈現為3個等級。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等科目十個等級劃分方式為:A(95-100分)、B(90-94分)、C(85-89分)、D(80-84分)、E(75-79分)、F(70-74分)、G(60-69分)、H(50-59分)、I(40-49分)、J(39分以下)。 兩個星的劃分方式為:卷面成績超過100分的,超過1-5分記一個星,呈現為A★(101-105分);超過6-10分記兩個星,呈現為A★★(106-110分)。 體育學科3個等級的劃分方式為:A(24-30分)、B(18―23分)、C(17分以下)。 為了全面衡量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的總體水平,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并兼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需要,設置總成績等級分。總成績等級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級分相加得到。確定各科目等級分的具體方法為: 語文、數學、英語:A為13分、B為12分、C為10分、D為9分、E為8分、F為7分、G為5分、H為4分、I為3分、J為2分。 物理、化學、政治、歷史:A為10分、B為9分、C為8分、D為7分、E為6分、F為5分、G為4分、H為3分、I為2分、J為1分。 體育:A為3分、B為2分、C為1分。 總成績等級分和總星數的最高值為82分14個星(不含省定優惠政策加星)。 為了鼓勵學生學有所長和全面發展,凡獲得總星數較多而總成績等級分達不到82分滿分者,每獲得5個星(含省定優惠政策加星)獎勵總成績等級分1分,獎至滿分82分為止。已獎勵折算為總成績等級分的星數,錄取時,不再進入程序做星數比較使用。 4.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績滿分為110分,呈現為A、B、C、D四個等級,劃分方式為A(110―85分)、B(84―75分)、C(74―60分)、D(59分以下)。 本屆初中畢業生因故沒有參加2009年生物、地理考查者,可以參加2010年八年級的考查。缺考不記該學科等級。 已經參加了2008年的生物、地理考查者,其成績可以在2010年使用,無須進行補考。 5.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按《海南省2010年初中畢業生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實施方案》(瓊教中招辦〔2010〕3號)實行。考查成績呈現為A、B、C、D四等,缺考者不記該科目等級。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在2010年5月5日前結束。 6.體育考試由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根據《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方案》(瓊教中招〔2010〕1號)組織實施,4月30日前完成體育考試工作。對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和傷病的學生,各地要制定相應的免考、緩考規定。其中,對確定喪失了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和在初中階段已辦理病免手續(考生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原件經學校和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確認)的考生,可免體育考試,其體育成績定為18分,評為B等。凡獲準免試的學生名單必須在學校張榜公布,醫院證明和申請書原件裝入該生紙介檔案袋備查。考生因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經在場醫生核準,考場主考批準并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準予緩考。考生只允許一次緩考,一般推遲至考場考試結束后的一周內進行,考試時間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屆時仍不能考試學生可按免考的50%計入中考總分。 (二)命題、審題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或考查)實行全省統一命題。 命題原則:導向正確,重視基礎,強調能力,科學規范。 命題范圍和要求:以各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必學內容和要求為依據。試題要堅持以學生為本的價值取向,在考查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同時,以能力測試為主導,注重體現科學態度與人文精神,注重對學生思維方式、科學素養的考查,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科學發展和學生生活的聯系,增強試題的實踐性、開放性和綜合性。 要重視試題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在穩定整卷難度的前提下,控制試卷長度,保持適當題量,保持合理的區分度,保證學生有充分的思考時間。 建立規范的審題制度。命題、審題人員從人才庫中嚴格篩選。命題、審題過程實行嚴格管理,以保證試題質量和防止試題泄密事故發生。 六、考生檔案 (一)實行考生電子檔案網絡管理。報名信息確認表、志愿確認表、各科統考成績(含體育考試成績、生地和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和優惠政策材料等信息數據,構成考生電子檔案的主要內容。省、市縣(單位)中招辦要按規定時間完成有關數據的錄入、修改、核對和匯總工作。 (二)考生紙介檔案袋的材料主要有:(1)初中階段學籍卡;(2)報名信息確認表;(3)志愿確認表;(4)戶口及家長身份證復印件;(5)少數民族考生《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或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十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子女填寫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等材料;(6)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7)在外省市就讀回瓊報考的相關證明材料;(8)非我省戶籍考生填寫的《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名登記表》;(9)非我省戶籍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考生提供的師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證明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所需要的《承諾書》;(10)非我省戶籍的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考生、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提供的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臺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及身份證件、居住證復印件;(11)非我省戶籍的農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參加我省經濟建設的人員子女考生,提供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暫住證件(或暫住登記證明)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所需要的《承諾書》;(12)報考海南中學、國興中學“宏志班”需要的《“宏志班”考生審核表》;(13)考生享受優惠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考生的檔案,是考生資格認定、招生錄取、優惠政策確認的重要依據,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規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備查證。錄取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將考生檔案袋退還學校,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自行回畢業學校領取,入學報到時帶交招生學校存檔。 七、錄取 (一)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據招生計劃指標和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考生報考志愿的批次和順序,按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總成績的高低依次擇優錄取。 2.在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按以下順序錄取: 第一,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體育8科的總成績等級分;第二,比較總星數(含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7科的總星數和符合省定優惠政策加上的星數,已用于獎勵總成績等級分的學科星數除外);第三,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以上程序仍不能區分時,則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擇優錄取。各招生學校于6月4日前制定并公布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錄取辦法,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及中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3.除廳直屬中學、高校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以及變更管理權限后有全省招生協議的學校,繼續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余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不含擇校生)不得突破招生區域面向全省招生。 4.各招生學校要特別注意甑別考生的錄取狀態,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公費生。 (二)招錄辦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及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錄取時,由省中招辦根據考生志愿、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出檔,錄取學校在網上點錄考生,省中招辦在網上審批。下達市縣(單位)招生計劃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辦負責調劑。 海南中學、國興中學繼續招收少數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學50名,國興中學100名,符合條件的學生繼續享受“三免一補”,且省財政已從2010年起提高了生活補貼標準。招錄對象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等少數民族初中應屆畢業生。按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占招生總數的80%,分布在萬寧、瓊海等地的少數民族聚居鄉鎮和其他市縣占招生總數的20%的指標比例安排。 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60%用于錄取少數民族學生或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專業人才(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如出現個別市縣的生源過于集中或入圍生源空缺的情況,將由省中招辦與該校以及有關市縣(單位)中招辦協商,對錄取生源和人數作恰當調整。少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8分(總成績等級分)。 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繼續設立“宏志班”,招錄對象為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初中應屆畢業生,計劃不單列,通過省文明辦等有關部門和招生學校對家庭經濟狀況嚴格審核后,從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錄取的統招生中篩選錄取。 面向本市縣(單位)招生的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由市縣(單位)中招辦根據考生的志愿、畢業升學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使用省中招系統負責出檔給學校,擇優錄取,并報省中招辦備案。 “指標到校生”原則上不得分配至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可安排一定比例的指標用于獎勵辦學進步顯著的初中學校。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生錄取工作之后。各市縣(單位)要制定具體招生方案報省中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學校錄取的“指標到校生”必須是在學校初中階段讀滿3年,參加全省統一考試的優秀應屆畢業生,指標嚴禁用于轉錄擇校生。 2.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文體特長生的招生錄取 學校須制定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方案,確定招收特長生的報名條件、資格認定方式、人數比例及測試和錄取辦法,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向社會公示后實行。測試工作安排在4月23日―27日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按時到報考學校參加專業測試或面試。學校組織測試時必須嚴格進行規范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測試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招生學校按1:1.2的比例確定測試合格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后于5月20日前報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文體特長生的錄取要單獨進行,達到規定的學業水平(體育特長生升學考試成績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30%;藝術特長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分數線的50%)和綜合素質評價要求方可錄取。 3.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的招生錄取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工作意見》(國發辦〔2001〕10號)和《關于調整我省公辦普通高中擇校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瓊發改收費〔2007〕834號)等文件精神,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嚴格執行“限招生人數、限學業成績、限收費標準”的政策。 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根據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順序按學業成績擇優錄取。已被第一、二批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擇校錄取。各學校招錄擇校生超計劃和招錄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為公費生的不予審批,不予認可學籍,責任由學校自負。 4.高職高專學校的招生錄取 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等高職高專學校繼續面向具有本省戶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擇優招錄新生,學制五年,實行大專學歷教育。 為保證師范生生源質量,根據專業培養的有關要求,報考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美術、音樂、體育專業的考生須于5月2―3日到校參加專業測試,由學校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名單,公示后報省中招辦備案。未參加專業測試的考生,報考該類專業不予錄取。 5.省內外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民辦)的招生錄取 藝術、體育類中等職業學校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可提前招生。招收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和有面試或專業考試要求的學校,須于4月20日前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7月15日前將經審批的招生方案和面試或專業考試成績報省中招辦備案。 中職學校優先錄取填報該校志愿和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不集中在錄取場統一出檔。由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中招辦提供的報考志愿等相關信息進行招生宣傳,并組織學生登記入學。開學后辦理相關錄審手續。如未報志愿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初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直接到各學校報名,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考生還應提供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 6.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設2個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任選2所學校填報。同時,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實行自主招生。學校可自主確定招生范圍,可以在本省范圍內跨市縣招生,但只能招錄參加我省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為公費生的考生。在不違背公共道德及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自主確定招生標準(如考試成績、身體狀況、品德要求等)、招生方式(如統一招生、面試招生、單獨或聯合招生等),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后組織實施。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核監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錄取的學生信息輸入省中招網,按有關規定統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建立學籍檔案。 八、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實行春季招生 有辦學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實行春季招生,招收往屆初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入學,但不能招收初中在校生。春季招生均采取免試登記入學。辦理入學手續時,須持本人初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九、中等職業學校可招收高中以上學歷和同等學力人員 中等職業學校憑高中以上層次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通過注冊入學方式自主招收高中以上學歷畢業生和同等學力人員,未升學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高中學歷或同等學力的復轉軍人和進城農民工等人員均可報名,實行學歷教育的學制一年,也可以進行短期培訓。 十、政審和體檢 (一)應屆生的政審考核以考生報名登記表中的班級評語以及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的審核意見或《成長記錄袋》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為依據。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的政審意見由考生戶口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填寫。 (二)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務必詳細了解招生學校的有關規定,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填報志愿。根據《食品衛生法》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要求,取消入學體檢中乙肝項目檢測。如中等職業學校和高職高專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有其他特殊性規定,考生應根據招生學校的要求,到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主檢醫師應在體檢表上簽名以示負責,體檢表須載入考生紙介檔案袋。對報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專業的考生,由畢業學校組織常規檢查,并負責填好報名表的有關體檢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