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2010年海南省中考體育考試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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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時間 2010年我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時間為4月1日至30日。 二、考試范圍和對象 凡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升學體育考試。 三、考試項目 2010年必考項目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選項目為男生立定跳遠、引體向上、擲實心球;坐位體前屈;女生為立定跳遠、仰臥起坐、投擲實心球、坐位體前屈。考生可以自選一個項目。 2011年必考項目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選項目為男生立定跳遠、引體向上、坐位體前屈、籃球運球;女生立定跳遠、仰臥起坐、坐位體前屈、籃球運球。 四、測試方法 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操作方法執行。 五、評分標準 (見附件1) 六、計分辦法 市縣中招辦組織體育考試的成績按《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評分表》計分,必考項目16分,自選項目14分,共30分,得等級分3分(24―30分為A等,得等級分3分;18―23分為B等,得等級分2分,17分以下為C等得等級分1分),以實際取得的等級分計入中招升學考試總分。得等級分B等2分以上者方可報考第一批錄取學校。 七、免考和緩考 免考:身患嚴重疾病及殘疾的學生,憑市縣教育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及考生家長簽署意見,經學校報市縣中招辦核準并網上公示一周后方可評分,并按B等2分計入中考總分。醫院證明和申請書原件裝入該生升學檔案,供招生學校錄取時參考。 緩考:對考前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無法參加考試的學生,由學校報當地主考,經在場醫生核準,當地主考簽字后可以緩考。緩考應在考試日期后一周左右統一組織補考,屆時仍不能考試的學生可按免考的50%計入中考總分。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如考生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考項目按最后得分計入中考總分。無故缺席者不予補考。 八、組織實施 (一)為加強對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領導,省教育廳成立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由基礎教育處、體衛藝處、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各市縣教育局要相應成立中招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各市縣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的中招體育考試實施方案,并于2010年3月20日以前報海南省教育廳中招辦。 (三)各市縣應根據本地考生人數分布情況,本著就近方便,能保證考生當天往返,又易于組織管理和保證考務工作質量的原則,集中設置一個或多個全封閉式考場,考場設施及條件必須符合各項考試要求。 (四)各市縣要編排好“中招體育考試秩序冊”并提前分發到各校。考生須持中招體育考試準考證,并經逐項驗證后參加體育考試。每名考生的三項考試應在半天內完成。 (五)“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作為考生成績的原始記錄依據,每項考試結束后,必須立即由考生本人簽名。完成成績的計算機處理后,每名考生的成績必須在學校顯著位置和網上統一公示一周,在無異議后,市縣教育局中招辦將體育考試成績封存并于5月30日前轉送省中招辦,之后任何人不得對中招體育考試成績進行更改。各市縣中招辦均以考生在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上的成績計入考生中考總分。 (六)各有關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體育考試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消除學生的緊張畏難情緒,積極組織學生開展各種體育活動,尤其是加強改善心血管系統機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質的綜合性練習。同時,要落實學生考前體檢制度,嚴格加強醫務監督,對患有心臟疾病的學生要避免參加大運動量練習。各市縣中招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在考試前應認真檢查場地、器材,建立安全保衛機構,確立安全保衛責任人,要制定應急預案。主動聯系當地公安部門,做好考場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傷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發生。 (七)學校要重視考生往返考場的交通和飲食衛生安全工作。集中運送考生的車輛必須正常,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安全信譽度高,不準超載。集中飲食點要注意衛生要求,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八)各考場應封閉。考試過程中,除考務人員、各校帶隊教師及臨考的考生外,任何人員均不準進入考場或以各種方式干擾考試工作的進行。考場內必須設立醫療救護站,以應對突發事件。 九、獎勵 凡在初中階段參加全國、全省及市縣教育局組織的體育競賽中,獲省級以上體育競賽集體項目前六名、個人項目前八名或市縣體育競賽集體項目前三名、個人項目前六名的考生可申請免考,憑比賽秩序冊、成績冊、成績證書到市縣教育局體衛藝科(股)審核確認后,將獲獎免考的學生情況在學校顯著位置統一公示一周,在無異議后,將學生證書和申請書送中招辦。其成績按滿分30分(A等)計入升學考試總分。 十、處罰 為保證體育考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準確,各地要嚴密組織考試各個環節,嚴肅考場紀律,建立監督機制,杜絕考場作弊事件的發生。對于違紀人員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凡發現考生請人替考的,要一律清退出場,取消該考生考試資格;考試結束后發現有替考的,除一律取消考試成績外,還要取消該考生和替考者當年報考省、市縣重點中學的資格。如果開學后才被發現并查實的,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一、經費 體育考試報考費,按省發展與改革廳、省財政廳《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體育科目考務費標準的復函》(瓊發改收費函〔2007〕392號)執行。 十二、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要認真總結中招體育考試工作,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報省教育廳中招辦。
一、考試時間 2010年我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時間為4月1日至30日。 二、考試范圍和對象 凡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升學體育考試。 三、考試項目 2010年必考項目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選項目為男生立定跳遠、引體向上、擲實心球;坐位體前屈;女生為立定跳遠、仰臥起坐、投擲實心球、坐位體前屈。考生可以自選一個項目。 2011年必考項目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選項目為男生立定跳遠、引體向上、坐位體前屈、籃球運球;女生立定跳遠、仰臥起坐、坐位體前屈、籃球運球。 四、測試方法 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操作方法執行。 五、評分標準 (見附件1) 六、計分辦法 市縣中招辦組織體育考試的成績按《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評分表》計分,必考項目16分,自選項目14分,共30分,得等級分3分(24―30分為A等,得等級分3分;18―23分為B等,得等級分2分,17分以下為C等得等級分1分),以實際取得的等級分計入中招升學考試總分。得等級分B等2分以上者方可報考第一批錄取學校。 七、免考和緩考 免考:身患嚴重疾病及殘疾的學生,憑市縣教育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及考生家長簽署意見,經學校報市縣中招辦核準并網上公示一周后方可評分,并按B等2分計入中考總分。醫院證明和申請書原件裝入該生升學檔案,供招生學校錄取時參考。 緩考:對考前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無法參加考試的學生,由學校報當地主考,經在場醫生核準,當地主考簽字后可以緩考。緩考應在考試日期后一周左右統一組織補考,屆時仍不能考試的學生可按免考的50%計入中考總分。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如考生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考項目按最后得分計入中考總分。無故缺席者不予補考。 八、組織實施 (一)為加強對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領導,省教育廳成立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由基礎教育處、體衛藝處、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各市縣教育局要相應成立中招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各市縣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的中招體育考試實施方案,并于2010年3月20日以前報海南省教育廳中招辦。 (三)各市縣應根據本地考生人數分布情況,本著就近方便,能保證考生當天往返,又易于組織管理和保證考務工作質量的原則,集中設置一個或多個全封閉式考場,考場設施及條件必須符合各項考試要求。 (四)各市縣要編排好“中招體育考試秩序冊”并提前分發到各校。考生須持中招體育考試準考證,并經逐項驗證后參加體育考試。每名考生的三項考試應在半天內完成。 (五)“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作為考生成績的原始記錄依據,每項考試結束后,必須立即由考生本人簽名。完成成績的計算機處理后,每名考生的成績必須在學校顯著位置和網上統一公示一周,在無異議后,市縣教育局中招辦將體育考試成績封存并于5月30日前轉送省中招辦,之后任何人不得對中招體育考試成績進行更改。各市縣中招辦均以考生在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上的成績計入考生中考總分。 (六)各有關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體育考試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消除學生的緊張畏難情緒,積極組織學生開展各種體育活動,尤其是加強改善心血管系統機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質的綜合性練習。同時,要落實學生考前體檢制度,嚴格加強醫務監督,對患有心臟疾病的學生要避免參加大運動量練習。各市縣中招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在考試前應認真檢查場地、器材,建立安全保衛機構,確立安全保衛責任人,要制定應急預案。主動聯系當地公安部門,做好考場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傷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發生。 (七)學校要重視考生往返考場的交通和飲食衛生安全工作。集中運送考生的車輛必須正常,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安全信譽度高,不準超載。集中飲食點要注意衛生要求,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八)各考場應封閉。考試過程中,除考務人員、各校帶隊教師及臨考的考生外,任何人員均不準進入考場或以各種方式干擾考試工作的進行。考場內必須設立醫療救護站,以應對突發事件。 九、獎勵 凡在初中階段參加全國、全省及市縣教育局組織的體育競賽中,獲省級以上體育競賽集體項目前六名、個人項目前八名或市縣體育競賽集體項目前三名、個人項目前六名的考生可申請免考,憑比賽秩序冊、成績冊、成績證書到市縣教育局體衛藝科(股)審核確認后,將獲獎免考的學生情況在學校顯著位置統一公示一周,在無異議后,將學生證書和申請書送中招辦。其成績按滿分30分(A等)計入升學考試總分。 十、處罰 為保證體育考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準確,各地要嚴密組織考試各個環節,嚴肅考場紀律,建立監督機制,杜絕考場作弊事件的發生。對于違紀人員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凡發現考生請人替考的,要一律清退出場,取消該考生考試資格;考試結束后發現有替考的,除一律取消考試成績外,還要取消該考生和替考者當年報考省、市縣重點中學的資格。如果開學后才被發現并查實的,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一、經費 體育考試報考費,按省發展與改革廳、省財政廳《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體育科目考務費標準的復函》(瓊發改收費函〔2007〕392號)執行。 十二、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要認真總結中招體育考試工作,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報省教育廳中招辦。
一、考試時間 2010年我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時間為4月1日至30日。 二、考試范圍和對象 凡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升學體育考試。 三、考試項目 2010年必考項目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選項目為男生立定跳遠、引體向上、擲實心球;坐位體前屈;女生為立定跳遠、仰臥起坐、投擲實心球、坐位體前屈。考生可以自選一個項目。 2011年必考項目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選項目為男生立定跳遠、引體向上、坐位體前屈、籃球運球;女生立定跳遠、仰臥起坐、坐位體前屈、籃球運球。 四、測試方法 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操作方法執行。 五、評分標準 (見附件1) 六、計分辦法 市縣中招辦組織體育考試的成績按《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評分表》計分,必考項目16分,自選項目14分,共30分,得等級分3分(24―30分為A等,得等級分3分;18―23分為B等,得等級分2分,17分以下為C等得等級分1分),以實際取得的等級分計入中招升學考試總分。得等級分B等2分以上者方可報考第一批錄取學校。 七、免考和緩考 免考:身患嚴重疾病及殘疾的學生,憑市縣教育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及考生家長簽署意見,經學校報市縣中招辦核準并網上公示一周后方可評分,并按B等2分計入中考總分。醫院證明和申請書原件裝入該生升學檔案,供招生學校錄取時參考。 緩考:對考前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無法參加考試的學生,由學校報當地主考,經在場醫生核準,當地主考簽字后可以緩考。緩考應在考試日期后一周左右統一組織補考,屆時仍不能考試的學生可按免考的50%計入中考總分。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如考生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考項目按最后得分計入中考總分。無故缺席者不予補考。 八、組織實施 (一)為加強對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領導,省教育廳成立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由基礎教育處、體衛藝處、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各市縣教育局要相應成立中招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各市縣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的中招體育考試實施方案,并于2010年3月20日以前報海南省教育廳中招辦。 (三)各市縣應根據本地考生人數分布情況,本著就近方便,能保證考生當天往返,又易于組織管理和保證考務工作質量的原則,集中設置一個或多個全封閉式考場,考場設施及條件必須符合各項考試要求。 (四)各市縣要編排好“中招體育考試秩序冊”并提前分發到各校。考生須持中招體育考試準考證,并經逐項驗證后參加體育考試。每名考生的三項考試應在半天內完成。 (五)“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作為考生成績的原始記錄依據,每項考試結束后,必須立即由考生本人簽名。完成成績的計算機處理后,每名考生的成績必須在學校顯著位置和網上統一公示一周,在無異議后,市縣教育局中招辦將體育考試成績封存并于5月30日前轉送省中招辦,之后任何人不得對中招體育考試成績進行更改。各市縣中招辦均以考生在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上的成績計入考生中考總分。 (六)各有關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體育考試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消除學生的緊張畏難情緒,積極組織學生開展各種體育活動,尤其是加強改善心血管系統機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質的綜合性練習。同時,要落實學生考前體檢制度,嚴格加強醫務監督,對患有心臟疾病的學生要避免參加大運動量練習。各市縣中招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在考試前應認真檢查場地、器材,建立安全保衛機構,確立安全保衛責任人,要制定應急預案。主動聯系當地公安部門,做好考場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傷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發生。 (七)學校要重視考生往返考場的交通和飲食衛生安全工作。集中運送考生的車輛必須正常,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安全信譽度高,不準超載。集中飲食點要注意衛生要求,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八)各考場應封閉。考試過程中,除考務人員、各校帶隊教師及臨考的考生外,任何人員均不準進入考場或以各種方式干擾考試工作的進行。考場內必須設立醫療救護站,以應對突發事件。 九、獎勵 凡在初中階段參加全國、全省及市縣教育局組織的體育競賽中,獲省級以上體育競賽集體項目前六名、個人項目前八名或市縣體育競賽集體項目前三名、個人項目前六名的考生可申請免考,憑比賽秩序冊、成績冊、成績證書到市縣教育局體衛藝科(股)審核確認后,將獲獎免考的學生情況在學校顯著位置統一公示一周,在無異議后,將學生證書和申請書送中招辦。其成績按滿分30分(A等)計入升學考試總分。 十、處罰 為保證體育考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準確,各地要嚴密組織考試各個環節,嚴肅考場紀律,建立監督機制,杜絕考場作弊事件的發生。對于違紀人員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凡發現考生請人替考的,要一律清退出場,取消該考生考試資格;考試結束后發現有替考的,除一律取消考試成績外,還要取消該考生和替考者當年報考省、市縣重點中學的資格。如果開學后才被發現并查實的,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一、經費 體育考試報考費,按省發展與改革廳、省財政廳《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體育科目考務費標準的復函》(瓊發改收費函〔2007〕392號)執行。 十二、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要認真總結中招體育考試工作,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報省教育廳中招辦。
一、考試時間 2010年我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時間為4月1日至30日。 二、考試范圍和對象 凡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升學體育考試。 三、考試項目 2010年必考項目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選項目為男生立定跳遠、引體向上、擲實心球;坐位體前屈;女生為立定跳遠、仰臥起坐、投擲實心球、坐位體前屈。考生可以自選一個項目。 2011年必考項目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選項目為男生立定跳遠、引體向上、坐位體前屈、籃球運球;女生立定跳遠、仰臥起坐、坐位體前屈、籃球運球。 四、測試方法 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操作方法執行。 五、評分標準 (見附件1) 六、計分辦法 市縣中招辦組織體育考試的成績按《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評分表》計分,必考項目16分,自選項目14分,共30分,得等級分3分(24―30分為A等,得等級分3分;18―23分為B等,得等級分2分,17分以下為C等得等級分1分),以實際取得的等級分計入中招升學考試總分。得等級分B等2分以上者方可報考第一批錄取學校。 七、免考和緩考 免考:身患嚴重疾病及殘疾的學生,憑市縣教育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及考生家長簽署意見,經學校報市縣中招辦核準并網上公示一周后方可評分,并按B等2分計入中考總分。醫院證明和申請書原件裝入該生升學檔案,供招生學校錄取時參考。 緩考:對考前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無法參加考試的學生,由學校報當地主考,經在場醫生核準,當地主考簽字后可以緩考。緩考應在考試日期后一周左右統一組織補考,屆時仍不能考試的學生可按免考的50%計入中考總分。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如考生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考項目按最后得分計入中考總分。無故缺席者不予補考。 八、組織實施 (一)為加強對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領導,省教育廳成立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由基礎教育處、體衛藝處、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各市縣教育局要相應成立中招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各市縣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的中招體育考試實施方案,并于2010年3月20日以前報海南省教育廳中招辦。 (三)各市縣應根據本地考生人數分布情況,本著就近方便,能保證考生當天往返,又易于組織管理和保證考務工作質量的原則,集中設置一個或多個全封閉式考場,考場設施及條件必須符合各項考試要求。 (四)各市縣要編排好“中招體育考試秩序冊”并提前分發到各校。考生須持中招體育考試準考證,并經逐項驗證后參加體育考試。每名考生的三項考試應在半天內完成。 (五)“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作為考生成績的原始記錄依據,每項考試結束后,必須立即由考生本人簽名。完成成績的計算機處理后,每名考生的成績必須在學校顯著位置和網上統一公示一周,在無異議后,市縣教育局中招辦將體育考試成績封存并于5月30日前轉送省中招辦,之后任何人不得對中招體育考試成績進行更改。各市縣中招辦均以考生在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上的成績計入考生中考總分。 (六)各有關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體育考試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消除學生的緊張畏難情緒,積極組織學生開展各種體育活動,尤其是加強改善心血管系統機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質的綜合性練習。同時,要落實學生考前體檢制度,嚴格加強醫務監督,對患有心臟疾病的學生要避免參加大運動量練習。各市縣中招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在考試前應認真檢查場地、器材,建立安全保衛機構,確立安全保衛責任人,要制定應急預案。主動聯系當地公安部門,做好考場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傷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發生。 (七)學校要重視考生往返考場的交通和飲食衛生安全工作。集中運送考生的車輛必須正常,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安全信譽度高,不準超載。集中飲食點要注意衛生要求,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八)各考場應封閉。考試過程中,除考務人員、各校帶隊教師及臨考的考生外,任何人員均不準進入考場或以各種方式干擾考試工作的進行。考場內必須設立醫療救護站,以應對突發事件。 九、獎勵 凡在初中階段參加全國、全省及市縣教育局組織的體育競賽中,獲省級以上體育競賽集體項目前六名、個人項目前八名或市縣體育競賽集體項目前三名、個人項目前六名的考生可申請免考,憑比賽秩序冊、成績冊、成績證書到市縣教育局體衛藝科(股)審核確認后,將獲獎免考的學生情況在學校顯著位置統一公示一周,在無異議后,將學生證書和申請書送中招辦。其成績按滿分30分(A等)計入升學考試總分。 十、處罰 為保證體育考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準確,各地要嚴密組織考試各個環節,嚴肅考場紀律,建立監督機制,杜絕考場作弊事件的發生。對于違紀人員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凡發現考生請人替考的,要一律清退出場,取消該考生考試資格;考試結束后發現有替考的,除一律取消考試成績外,還要取消該考生和替考者當年報考省、市縣重點中學的資格。如果開學后才被發現并查實的,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一、經費 體育考試報考費,按省發展與改革廳、省財政廳《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體育科目考務費標準的復函》(瓊發改收費函〔2007〕392號)執行。 十二、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要認真總結中招體育考試工作,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報省教育廳中招辦。
一、考試時間 2010年我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時間為4月1日至30日。 二、考試范圍和對象 凡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升學體育考試。 三、考試項目 2010年必考項目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選項目為男生立定跳遠、引體向上、擲實心球;坐位體前屈;女生為立定跳遠、仰臥起坐、投擲實心球、坐位體前屈。考生可以自選一個項目。 2011年必考項目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選項目為男生立定跳遠、引體向上、坐位體前屈、籃球運球;女生立定跳遠、仰臥起坐、坐位體前屈、籃球運球。 四、測試方法 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操作方法執行。 五、評分標準 (見附件1) 六、計分辦法 市縣中招辦組織體育考試的成績按《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評分表》計分,必考項目16分,自選項目14分,共30分,得等級分3分(24―30分為A等,得等級分3分;18―23分為B等,得等級分2分,17分以下為C等得等級分1分),以實際取得的等級分計入中招升學考試總分。得等級分B等2分以上者方可報考第一批錄取學校。 七、免考和緩考 免考:身患嚴重疾病及殘疾的學生,憑市縣教育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及考生家長簽署意見,經學校報市縣中招辦核準并網上公示一周后方可評分,并按B等2分計入中考總分。醫院證明和申請書原件裝入該生升學檔案,供招生學校錄取時參考。 緩考:對考前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無法參加考試的學生,由學校報當地主考,經在場醫生核準,當地主考簽字后可以緩考。緩考應在考試日期后一周左右統一組織補考,屆時仍不能考試的學生可按免考的50%計入中考總分。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如考生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考項目按最后得分計入中考總分。無故缺席者不予補考。 八、組織實施 (一)為加強對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領導,省教育廳成立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由基礎教育處、體衛藝處、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各市縣教育局要相應成立中招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各市縣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的中招體育考試實施方案,并于2010年3月20日以前報海南省教育廳中招辦。 (三)各市縣應根據本地考生人數分布情況,本著就近方便,能保證考生當天往返,又易于組織管理和保證考務工作質量的原則,集中設置一個或多個全封閉式考場,考場設施及條件必須符合各項考試要求。 (四)各市縣要編排好“中招體育考試秩序冊”并提前分發到各校。考生須持中招體育考試準考證,并經逐項驗證后參加體育考試。每名考生的三項考試應在半天內完成。 (五)“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作為考生成績的原始記錄依據,每項考試結束后,必須立即由考生本人簽名。完成成績的計算機處理后,每名考生的成績必須在學校顯著位置和網上統一公示一周,在無異議后,市縣教育局中招辦將體育考試成績封存并于5月30日前轉送省中招辦,之后任何人不得對中招體育考試成績進行更改。各市縣中招辦均以考生在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上的成績計入考生中考總分。 (六)各有關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體育考試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消除學生的緊張畏難情緒,積極組織學生開展各種體育活動,尤其是加強改善心血管系統機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質的綜合性練習。同時,要落實學生考前體檢制度,嚴格加強醫務監督,對患有心臟疾病的學生要避免參加大運動量練習。各市縣中招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在考試前應認真檢查場地、器材,建立安全保衛機構,確立安全保衛責任人,要制定應急預案。主動聯系當地公安部門,做好考場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傷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發生。 (七)學校要重視考生往返考場的交通和飲食衛生安全工作。集中運送考生的車輛必須正常,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安全信譽度高,不準超載。集中飲食點要注意衛生要求,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八)各考場應封閉。考試過程中,除考務人員、各校帶隊教師及臨考的考生外,任何人員均不準進入考場或以各種方式干擾考試工作的進行。考場內必須設立醫療救護站,以應對突發事件。 九、獎勵 凡在初中階段參加全國、全省及市縣教育局組織的體育競賽中,獲省級以上體育競賽集體項目前六名、個人項目前八名或市縣體育競賽集體項目前三名、個人項目前六名的考生可申請免考,憑比賽秩序冊、成績冊、成績證書到市縣教育局體衛藝科(股)審核確認后,將獲獎免考的學生情況在學校顯著位置統一公示一周,在無異議后,將學生證書和申請書送中招辦。其成績按滿分30分(A等)計入升學考試總分。 十、處罰 為保證體育考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準確,各地要嚴密組織考試各個環節,嚴肅考場紀律,建立監督機制,杜絕考場作弊事件的發生。對于違紀人員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凡發現考生請人替考的,要一律清退出場,取消該考生考試資格;考試結束后發現有替考的,除一律取消考試成績外,還要取消該考生和替考者當年報考省、市縣重點中學的資格。如果開學后才被發現并查實的,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一、經費 體育考試報考費,按省發展與改革廳、省財政廳《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體育科目考務費標準的復函》(瓊發改收費函〔2007〕392號)執行。 十二、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要認真總結中招體育考試工作,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報省教育廳中招辦。
一、考試時間 2010年我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時間為4月1日至30日。 二、考試范圍和對象 凡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升學體育考試。 三、考試項目 2010年必考項目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選項目為男生立定跳遠、引體向上、擲實心球;坐位體前屈;女生為立定跳遠、仰臥起坐、投擲實心球、坐位體前屈。考生可以自選一個項目。 2011年必考項目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選項目為男生立定跳遠、引體向上、坐位體前屈、籃球運球;女生立定跳遠、仰臥起坐、坐位體前屈、籃球運球。 四、測試方法 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操作方法執行。 五、評分標準 (見附件1) 六、計分辦法 市縣中招辦組織體育考試的成績按《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評分表》計分,必考項目16分,自選項目14分,共30分,得等級分3分(24―30分為A等,得等級分3分;18―23分為B等,得等級分2分,17分以下為C等得等級分1分),以實際取得的等級分計入中招升學考試總分。得等級分B等2分以上者方可報考第一批錄取學校。 七、免考和緩考 免考:身患嚴重疾病及殘疾的學生,憑市縣教育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及考生家長簽署意見,經學校報市縣中招辦核準并網上公示一周后方可評分,并按B等2分計入中考總分。醫院證明和申請書原件裝入該生升學檔案,供招生學校錄取時參考。 緩考:對考前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無法參加考試的學生,由學校報當地主考,經在場醫生核準,當地主考簽字后可以緩考。緩考應在考試日期后一周左右統一組織補考,屆時仍不能考試的學生可按免考的50%計入中考總分。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如考生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考項目按最后得分計入中考總分。無故缺席者不予補考。 八、組織實施 (一)為加強對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領導,省教育廳成立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由基礎教育處、體衛藝處、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各市縣教育局要相應成立中招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各市縣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的中招體育考試實施方案,并于2010年3月20日以前報海南省教育廳中招辦。 (三)各市縣應根據本地考生人數分布情況,本著就近方便,能保證考生當天往返,又易于組織管理和保證考務工作質量的原則,集中設置一個或多個全封閉式考場,考場設施及條件必須符合各項考試要求。 (四)各市縣要編排好“中招體育考試秩序冊”并提前分發到各校。考生須持中招體育考試準考證,并經逐項驗證后參加體育考試。每名考生的三項考試應在半天內完成。 (五)“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作為考生成績的原始記錄依據,每項考試結束后,必須立即由考生本人簽名。完成成績的計算機處理后,每名考生的成績必須在學校顯著位置和網上統一公示一周,在無異議后,市縣教育局中招辦將體育考試成績封存并于5月30日前轉送省中招辦,之后任何人不得對中招體育考試成績進行更改。各市縣中招辦均以考生在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上的成績計入考生中考總分。 (六)各有關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體育考試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消除學生的緊張畏難情緒,積極組織學生開展各種體育活動,尤其是加強改善心血管系統機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質的綜合性練習。同時,要落實學生考前體檢制度,嚴格加強醫務監督,對患有心臟疾病的學生要避免參加大運動量練習。各市縣中招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在考試前應認真檢查場地、器材,建立安全保衛機構,確立安全保衛責任人,要制定應急預案。主動聯系當地公安部門,做好考場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傷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發生。 (七)學校要重視考生往返考場的交通和飲食衛生安全工作。集中運送考生的車輛必須正常,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安全信譽度高,不準超載。集中飲食點要注意衛生要求,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八)各考場應封閉。考試過程中,除考務人員、各校帶隊教師及臨考的考生外,任何人員均不準進入考場或以各種方式干擾考試工作的進行。考場內必須設立醫療救護站,以應對突發事件。 九、獎勵 凡在初中階段參加全國、全省及市縣教育局組織的體育競賽中,獲省級以上體育競賽集體項目前六名、個人項目前八名或市縣體育競賽集體項目前三名、個人項目前六名的考生可申請免考,憑比賽秩序冊、成績冊、成績證書到市縣教育局體衛藝科(股)審核確認后,將獲獎免考的學生情況在學校顯著位置統一公示一周,在無異議后,將學生證書和申請書送中招辦。其成績按滿分30分(A等)計入升學考試總分。 十、處罰 為保證體育考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準確,各地要嚴密組織考試各個環節,嚴肅考場紀律,建立監督機制,杜絕考場作弊事件的發生。對于違紀人員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凡發現考生請人替考的,要一律清退出場,取消該考生考試資格;考試結束后發現有替考的,除一律取消考試成績外,還要取消該考生和替考者當年報考省、市縣重點中學的資格。如果開學后才被發現并查實的,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一、經費 體育考試報考費,按省發展與改革廳、省財政廳《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體育科目考務費標準的復函》(瓊發改收費函〔2007〕392號)執行。 十二、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要認真總結中招體育考試工作,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報省教育廳中招辦。
一、考試時間 2010年我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時間為4月1日至30日。 二、考試范圍和對象 凡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升學體育考試。 三、考試項目 2010年必考項目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選項目為男生立定跳遠、引體向上、擲實心球;坐位體前屈;女生為立定跳遠、仰臥起坐、投擲實心球、坐位體前屈。考生可以自選一個項目。 2011年必考項目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選項目為男生立定跳遠、引體向上、坐位體前屈、籃球運球;女生立定跳遠、仰臥起坐、坐位體前屈、籃球運球。 四、測試方法 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操作方法執行。 五、評分標準 (見附件1) 六、計分辦法 市縣中招辦組織體育考試的成績按《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評分表》計分,必考項目16分,自選項目14分,共30分,得等級分3分(24―30分為A等,得等級分3分;18―23分為B等,得等級分2分,17分以下為C等得等級分1分),以實際取得的等級分計入中招升學考試總分。得等級分B等2分以上者方可報考第一批錄取學校。 七、免考和緩考 免考:身患嚴重疾病及殘疾的學生,憑市縣教育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及考生家長簽署意見,經學校報市縣中招辦核準并網上公示一周后方可評分,并按B等2分計入中考總分。醫院證明和申請書原件裝入該生升學檔案,供招生學校錄取時參考。 緩考:對考前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無法參加考試的學生,由學校報當地主考,經在場醫生核準,當地主考簽字后可以緩考。緩考應在考試日期后一周左右統一組織補考,屆時仍不能考試的學生可按免考的50%計入中考總分。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如考生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考項目按最后得分計入中考總分。無故缺席者不予補考。 八、組織實施 (一)為加強對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領導,省教育廳成立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由基礎教育處、體衛藝處、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各市縣教育局要相應成立中招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各市縣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的中招體育考試實施方案,并于2010年3月20日以前報海南省教育廳中招辦。 (三)各市縣應根據本地考生人數分布情況,本著就近方便,能保證考生當天往返,又易于組織管理和保證考務工作質量的原則,集中設置一個或多個全封閉式考場,考場設施及條件必須符合各項考試要求。 (四)各市縣要編排好“中招體育考試秩序冊”并提前分發到各校。考生須持中招體育考試準考證,并經逐項驗證后參加體育考試。每名考生的三項考試應在半天內完成。 (五)“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作為考生成績的原始記錄依據,每項考試結束后,必須立即由考生本人簽名。完成成績的計算機處理后,每名考生的成績必須在學校顯著位置和網上統一公示一周,在無異議后,市縣教育局中招辦將體育考試成績封存并于5月30日前轉送省中招辦,之后任何人不得對中招體育考試成績進行更改。各市縣中招辦均以考生在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上的成績計入考生中考總分。 (六)各有關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體育考試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消除學生的緊張畏難情緒,積極組織學生開展各種體育活動,尤其是加強改善心血管系統機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質的綜合性練習。同時,要落實學生考前體檢制度,嚴格加強醫務監督,對患有心臟疾病的學生要避免參加大運動量練習。各市縣中招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在考試前應認真檢查場地、器材,建立安全保衛機構,確立安全保衛責任人,要制定應急預案。主動聯系當地公安部門,做好考場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傷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發生。 (七)學校要重視考生往返考場的交通和飲食衛生安全工作。集中運送考生的車輛必須正常,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安全信譽度高,不準超載。集中飲食點要注意衛生要求,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八)各考場應封閉。考試過程中,除考務人員、各校帶隊教師及臨考的考生外,任何人員均不準進入考場或以各種方式干擾考試工作的進行。考場內必須設立醫療救護站,以應對突發事件。 九、獎勵 凡在初中階段參加全國、全省及市縣教育局組織的體育競賽中,獲省級以上體育競賽集體項目前六名、個人項目前八名或市縣體育競賽集體項目前三名、個人項目前六名的考生可申請免考,憑比賽秩序冊、成績冊、成績證書到市縣教育局體衛藝科(股)審核確認后,將獲獎免考的學生情況在學校顯著位置統一公示一周,在無異議后,將學生證書和申請書送中招辦。其成績按滿分30分(A等)計入升學考試總分。 十、處罰 為保證體育考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準確,各地要嚴密組織考試各個環節,嚴肅考場紀律,建立監督機制,杜絕考場作弊事件的發生。對于違紀人員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凡發現考生請人替考的,要一律清退出場,取消該考生考試資格;考試結束后發現有替考的,除一律取消考試成績外,還要取消該考生和替考者當年報考省、市縣重點中學的資格。如果開學后才被發現并查實的,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一、經費 體育考試報考費,按省發展與改革廳、省財政廳《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體育科目考務費標準的復函》(瓊發改收費函〔2007〕392號)執行。 十二、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要認真總結中招體育考試工作,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報省教育廳中招辦。
一、考試時間 2010年我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時間為4月1日至30日。 二、考試范圍和對象 凡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升學體育考試。 三、考試項目 2010年必考項目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選項目為男生立定跳遠、引體向上、擲實心球;坐位體前屈;女生為立定跳遠、仰臥起坐、投擲實心球、坐位體前屈。考生可以自選一個項目。 2011年必考項目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選項目為男生立定跳遠、引體向上、坐位體前屈、籃球運球;女生立定跳遠、仰臥起坐、坐位體前屈、籃球運球。 四、測試方法 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操作方法執行。 五、評分標準 (見附件1) 六、計分辦法 市縣中招辦組織體育考試的成績按《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評分表》計分,必考項目16分,自選項目14分,共30分,得等級分3分(24―30分為A等,得等級分3分;18―23分為B等,得等級分2分,17分以下為C等得等級分1分),以實際取得的等級分計入中招升學考試總分。得等級分B等2分以上者方可報考第一批錄取學校。 七、免考和緩考 免考:身患嚴重疾病及殘疾的學生,憑市縣教育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及考生家長簽署意見,經學校報市縣中招辦核準并網上公示一周后方可評分,并按B等2分計入中考總分。醫院證明和申請書原件裝入該生升學檔案,供招生學校錄取時參考。 緩考:對考前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無法參加考試的學生,由學校報當地主考,經在場醫生核準,當地主考簽字后可以緩考。緩考應在考試日期后一周左右統一組織補考,屆時仍不能考試的學生可按免考的50%計入中考總分。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如考生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考項目按最后得分計入中考總分。無故缺席者不予補考。 八、組織實施 (一)為加強對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領導,省教育廳成立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由基礎教育處、體衛藝處、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各市縣教育局要相應成立中招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各市縣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的中招體育考試實施方案,并于2010年3月20日以前報海南省教育廳中招辦。 (三)各市縣應根據本地考生人數分布情況,本著就近方便,能保證考生當天往返,又易于組織管理和保證考務工作質量的原則,集中設置一個或多個全封閉式考場,考場設施及條件必須符合各項考試要求。 (四)各市縣要編排好“中招體育考試秩序冊”并提前分發到各校。考生須持中招體育考試準考證,并經逐項驗證后參加體育考試。每名考生的三項考試應在半天內完成。 (五)“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作為考生成績的原始記錄依據,每項考試結束后,必須立即由考生本人簽名。完成成績的計算機處理后,每名考生的成績必須在學校顯著位置和網上統一公示一周,在無異議后,市縣教育局中招辦將體育考試成績封存并于5月30日前轉送省中招辦,之后任何人不得對中招體育考試成績進行更改。各市縣中招辦均以考生在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上的成績計入考生中考總分。 (六)各有關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體育考試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消除學生的緊張畏難情緒,積極組織學生開展各種體育活動,尤其是加強改善心血管系統機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質的綜合性練習。同時,要落實學生考前體檢制度,嚴格加強醫務監督,對患有心臟疾病的學生要避免參加大運動量練習。各市縣中招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在考試前應認真檢查場地、器材,建立安全保衛機構,確立安全保衛責任人,要制定應急預案。主動聯系當地公安部門,做好考場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傷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發生。 (七)學校要重視考生往返考場的交通和飲食衛生安全工作。集中運送考生的車輛必須正常,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安全信譽度高,不準超載。集中飲食點要注意衛生要求,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八)各考場應封閉。考試過程中,除考務人員、各校帶隊教師及臨考的考生外,任何人員均不準進入考場或以各種方式干擾考試工作的進行。考場內必須設立醫療救護站,以應對突發事件。 九、獎勵 凡在初中階段參加全國、全省及市縣教育局組織的體育競賽中,獲省級以上體育競賽集體項目前六名、個人項目前八名或市縣體育競賽集體項目前三名、個人項目前六名的考生可申請免考,憑比賽秩序冊、成績冊、成績證書到市縣教育局體衛藝科(股)審核確認后,將獲獎免考的學生情況在學校顯著位置統一公示一周,在無異議后,將學生證書和申請書送中招辦。其成績按滿分30分(A等)計入升學考試總分。 十、處罰 為保證體育考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準確,各地要嚴密組織考試各個環節,嚴肅考場紀律,建立監督機制,杜絕考場作弊事件的發生。對于違紀人員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凡發現考生請人替考的,要一律清退出場,取消該考生考試資格;考試結束后發現有替考的,除一律取消考試成績外,還要取消該考生和替考者當年報考省、市縣重點中學的資格。如果開學后才被發現并查實的,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一、經費 體育考試報考費,按省發展與改革廳、省財政廳《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體育科目考務費標準的復函》(瓊發改收費函〔2007〕392號)執行。 十二、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要認真總結中招體育考試工作,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報省教育廳中招辦。
一、考試時間 2010年我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時間為4月1日至30日。 二、考試范圍和對象 凡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升學體育考試。 三、考試項目 2010年必考項目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選項目為男生立定跳遠、引體向上、擲實心球;坐位體前屈;女生為立定跳遠、仰臥起坐、投擲實心球、坐位體前屈。考生可以自選一個項目。 2011年必考項目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選項目為男生立定跳遠、引體向上、坐位體前屈、籃球運球;女生立定跳遠、仰臥起坐、坐位體前屈、籃球運球。 四、測試方法 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操作方法執行。 五、評分標準 (見附件1) 六、計分辦法 市縣中招辦組織體育考試的成績按《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評分表》計分,必考項目16分,自選項目14分,共30分,得等級分3分(24―30分為A等,得等級分3分;18―23分為B等,得等級分2分,17分以下為C等得等級分1分),以實際取得的等級分計入中招升學考試總分。得等級分B等2分以上者方可報考第一批錄取學校。 七、免考和緩考 免考:身患嚴重疾病及殘疾的學生,憑市縣教育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及考生家長簽署意見,經學校報市縣中招辦核準并網上公示一周后方可評分,并按B等2分計入中考總分。醫院證明和申請書原件裝入該生升學檔案,供招生學校錄取時參考。 緩考:對考前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無法參加考試的學生,由學校報當地主考,經在場醫生核準,當地主考簽字后可以緩考。緩考應在考試日期后一周左右統一組織補考,屆時仍不能考試的學生可按免考的50%計入中考總分。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如考生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考項目按最后得分計入中考總分。無故缺席者不予補考。 八、組織實施 (一)為加強對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領導,省教育廳成立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由基礎教育處、體衛藝處、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各市縣教育局要相應成立中招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各市縣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的中招體育考試實施方案,并于2010年3月20日以前報海南省教育廳中招辦。 (三)各市縣應根據本地考生人數分布情況,本著就近方便,能保證考生當天往返,又易于組織管理和保證考務工作質量的原則,集中設置一個或多個全封閉式考場,考場設施及條件必須符合各項考試要求。 (四)各市縣要編排好“中招體育考試秩序冊”并提前分發到各校。考生須持中招體育考試準考證,并經逐項驗證后參加體育考試。每名考生的三項考試應在半天內完成。 (五)“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作為考生成績的原始記錄依據,每項考試結束后,必須立即由考生本人簽名。完成成績的計算機處理后,每名考生的成績必須在學校顯著位置和網上統一公示一周,在無異議后,市縣教育局中招辦將體育考試成績封存并于5月30日前轉送省中招辦,之后任何人不得對中招體育考試成績進行更改。各市縣中招辦均以考生在201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上的成績計入考生中考總分。 (六)各有關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體育考試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消除學生的緊張畏難情緒,積極組織學生開展各種體育活動,尤其是加強改善心血管系統機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質的綜合性練習。同時,要落實學生考前體檢制度,嚴格加強醫務監督,對患有心臟疾病的學生要避免參加大運動量練習。各市縣中招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在考試前應認真檢查場地、器材,建立安全保衛機構,確立安全保衛責任人,要制定應急預案。主動聯系當地公安部門,做好考場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傷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發生。 (七)學校要重視考生往返考場的交通和飲食衛生安全工作。集中運送考生的車輛必須正常,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安全信譽度高,不準超載。集中飲食點要注意衛生要求,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八)各考場應封閉。考試過程中,除考務人員、各校帶隊教師及臨考的考生外,任何人員均不準進入考場或以各種方式干擾考試工作的進行。考場內必須設立醫療救護站,以應對突發事件。 九、獎勵 凡在初中階段參加全國、全省及市縣教育局組織的體育競賽中,獲省級以上體育競賽集體項目前六名、個人項目前八名或市縣體育競賽集體項目前三名、個人項目前六名的考生可申請免考,憑比賽秩序冊、成績冊、成績證書到市縣教育局體衛藝科(股)審核確認后,將獲獎免考的學生情況在學校顯著位置統一公示一周,在無異議后,將學生證書和申請書送中招辦。其成績按滿分30分(A等)計入升學考試總分。 十、處罰 為保證體育考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準確,各地要嚴密組織考試各個環節,嚴肅考場紀律,建立監督機制,杜絕考場作弊事件的發生。對于違紀人員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凡發現考生請人替考的,要一律清退出場,取消該考生考試資格;考試結束后發現有替考的,除一律取消考試成績外,還要取消該考生和替考者當年報考省、市縣重點中學的資格。如果開學后才被發現并查實的,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一、經費 體育考試報考費,按省發展與改革廳、省財政廳《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體育科目考務費標準的復函》(瓊發改收費函〔2007〕392號)執行。 十二、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要認真總結中招體育考試工作,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報省教育廳中招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