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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中學生聯盟網記者獲悉,根據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0〕1號)精神,凡具有北京市戶口,學籍(往屆生為原畢業學校所在區縣,下同)與戶籍不在同一區縣的考生可自愿選擇在學籍或戶籍區縣報考(只能選擇其一)。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回戶籍區縣考生報考程序


  考生在報考前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全面慎重選擇,在規定時間內確定在學籍或戶籍區縣報考。選擇回戶籍報考的考生,其考試及錄取均在戶籍區縣進行。


  (一)提出申請


  回戶籍區縣報考考生須在5月14日前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填寫《回戶籍區縣報考考生申請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過期不予辦理。


  (二)學校匯總


  各初中校對申請回戶籍報考學生進行資格認定后,于5月15日將申請表匯總,報本區縣中招辦。


  (三)辦理確認及報考手續


  回戶籍區縣報考的考生持本人戶口簿、《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簡稱“考生卡”),享受加分照顧的學生還要攜帶相關證明材料,于5月19日8:30至12:00到戶籍區縣中招辦辦理登記確認手續,領取新“考生卡”,交納報考費。


  回戶籍區縣報考考生應在學籍區縣報名,并建立電子檔案,參加體檢、初中畢業考試和體育考試。


  二、做好幾項工作


  (一)區縣中招辦審核同意后, 于5月18日將回戶籍區縣報考考生的基本信息匯總,通過中招計算機管理網絡系統辦理信息交換。


  (二)戶籍區縣中招辦須向考生講解報考與考試的有關規定、要求、時間、地點和方法并與考生辦理相應的交接手續。


  各區縣中招辦要將本通知精神及時傳達到各初中校,各初中校應本著為考生服務,尊重考生意愿的原則,做好學生回戶籍區縣報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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