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向本港的建制派人士的發言,嚴重扭曲了民主選舉的概念,剝削了絕大多數香港人的政治參與權利,將特首選舉提名成為少數人的特權,當我們下一代的公民政治權利面臨巨大危機,作為教育工作者,實有責任立即指正並予以譴責。
(二)喬曉陽說法侮辱民主普選精神
根據基本法第45條:「…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而喬曉陽提出:「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我們認為這個說法絕對不能接受!不論以國際標準或是現時香港人的要求,現時「選舉委員會」代表性嚴重不足,由於其只由二十多萬選民產生,其餘三百多萬香港合資格選民被摒除「提名委員會」門外,試問一個選民基礎如此狹窄的「提名委員會」,怎能符合基本法中「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的要求!
喬曉陽表示「提名委員會」是一個機構去提名,而不是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更要限制有多少名特首候選人,並透過建制派人士的咀巴,暗示所謂「民主程序」提名是委員會內「少數服從多數」的決定。對於以上說法,我們認為是對香港人多年來追求「開放提名、真正自由選舉」的嚴重侮辱!因為這個說法是否表示「提名委員會」連委員提名的機制也沒有,名單由中央發出?!這簡直是匪夷所思毋視法治的說法!由缺乏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決定特首候選人名單,勢將出現閉門進行政治篩選利益交換等惡行,嚴重剝奪全港市民的政治權利,腐化香港的政治生態!如果按喬曉陽的說法,即等於現時要取得「提名委員會」過半數委員支持,才可以成為特首候選人,與現時取得1/8選委會委員提名即可成為特首候選人相比,參選的門檻將會不合理地大幅提高,根本就是民主發展的大倒退,嚴重違反基本法中循序漸進邁向普選的精神。
喬曉陽對選舉權的理解是狹隘而膚淺的,如果選舉提名權被少數人所壟斷,根本就不是普及的選舉;而參選門檻又不合理地在代表性既不足又扭曲的「提名委員會」中大大提高,不少具代表性的人士難以成為候選人,根本就不是平等的選舉。因此,即使香港人能投票選特首,這只是鳥籠式的選舉,不是真正普及而平等的「真普選」!
(三)教協就特首普選方案的基本原則及行動:
教協認為「提名委員會」的選民基礎、提名方式與及全港市民選舉特首的方法,必須符合普及平等選舉的國際標準。
教協將發動老師討論具體普選方案,並編制教材讓學生更全面了解香港政制發展、民主人權概念、佔領中環、公民抗命等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