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der U售侵權教材罰15萬
補習-Kinder U售侵權教材罰1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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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受徐子淇等名人歡迎的Kinder U教育中心,被控製作及出售侵權教材套,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結,教育中心的母公司罪成判罰十五萬元,校監因證據不足脫侵權罪。事主正就侵權一事入稟高院,向校監及侵權公司索償三千萬元。 被告容雅瑩(45歲)及聚賢(香港)有限公司分別被控三項侵權罪。 裁判官裁決時説,證供顯示容培訓了一批教育中心老師,向他們指導製作教材的方法,但缺乏足夠證據,證明她曾製作有關侵權教材,及縱容「聚賢」公司干犯侵權行為,因此裁定容侵權罪不成立。而「聚賢」公司的侵權行為,包括將日籍原作者的「Sawako no ichi nichi」幼兒教學書籍,翻印成教學卡片出售,控辯雙方均不爭議此事實,辯方亦不提抗辯,「聚賢」公司遂被裁定三項侵權罪成立。 辯方求情稱,「聚賢」公司希望以涉案教材去作育英才,但市場上並無有關教材出售,才將以傳統訂裝書本形式的原作圖片,修改為「閃卡」形式使用,目的僅是推廣教育。辯方律師形容「聚賢」公司「不是做壞事,只是違例做好事」,與售賣翻版光碟,純粹獲取私利的性質有別。 辯方質疑,現行版權法例太死板,限制了知識産權的流通,如涉案教材能像電腦源碼般開放予公眾,便能令教材發揚光大,對公眾都有莫大裨益。 裁判官表示,Kinder U貴為教育名牌,卻無視知識産權,出售侵權教材,獲取豐厚利益,做法於理不合。雖然有關教材並沒在市面上出售,亦不代表「聚賢」公司可以自製或複製有關教材。該公司如欲取得教材版權,正確的方法必然是與版權持有人聯絡,商討以取得授權。基於以上考慮,法官判「聚賢」公司每項侵權罪罰款五萬元,三罪共罰十五萬元,須於兩個月內繳交。 案情顯示,女事主王匡文07年以二十五萬元向「聚賢」公司簽訂六年的Kinder U特許經營權合約,開業一年後,她懷疑Kinder U的教材侵權,遂向海關舉報。她並在08年入稟高院,向「聚賢」公司索償三千萬元,案件仍未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