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億新抱徐子淇等名人子女入讀的Kinder U教育中心,被控製作及出售侵權教材。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結。教育中心的母公司罪成判罰15萬元,校監因證據不足脫侵權罪。但事件仍未了結,曾購入教材的事主正就侵權一事入稟高院,向校監及侵權公司索償3,000萬元。
被告容雅瑩(45歲)及聚賢(香港)有限公司分別被控3項侵權罪。裁判官裁決時指,證供顯示容培訓了一批教育中心老師,向他們指導製作教材的方法,但未有足夠證據證明她曾製作涉案的侵權教材,或是縱容聚賢公司干犯侵權行為,故裁定容侵權罪不成立。
聚賢公司的侵權行為,包括將日籍原作者的Sawako no ichi nichi的幼兒教學書籍,翻印成教學卡片出售。控辯雙方對此事實均無爭議,辯方亦不提抗辯,聚賢公司遂被裁定3項侵權罪成立。
另被索償3000萬元
辯方求情指,聚賢公司希望以涉案教材去作育英才,但市場上並無有關教材出售,才將以傳統訂裝書本形式的原作圖片,修改為「閃卡」形式使用,目的僅是推廣教育。辯方律師形容聚賢「並非做壞事,只是違例做好事」,與售賣翻版光碟純粹獲取私利性質有別。
辯方又質疑,現行版權法例太死板,限制了知識產權的流通,如涉案教材能夠像電腦原碼般開放予公眾,便能令教材發揚光大,對公眾有莫大裨益。
裁判官表示,Kinder U貴為教育名牌,卻無視知識產權,出售侵權教材,獲取豐厚利益,做法於理不合。
雖然有關教材並沒在市面上出售,亦不代表聚賢公司可以自製或複製有關教材。
該公司如欲取得教材版權,正確的方法必然是與版權持有人聯絡,商討以取得授權。
基於以上考慮,法官判聚賢公司每項侵權罪罰款5萬元,3罪共罰15萬元,須於兩個月內繳交。
案情指,女事主王匡文於2007年以25萬元向「聚賢」公司簽訂6年的Kinder U特許經營權合約,開業一年後,她懷疑Kinder U的教材侵權,遂向海關舉報。她並在2008年入稟高院,向「聚賢」公司索償3,000萬元,該案仍未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