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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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通知

補習-黔南州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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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介紹

  根據《教育廳關于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教基發[2010]39號)精神要求,現將全州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工作


  今年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在上年的基礎上保持基本穩定,繼續實行“五統一”。即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說明,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分數,統一評卷。命題、考試和評卷,由全州統一組織實施。


  1.考試科目和分數。初中學業(升學)考試 科目為六科,分別是: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理化合卷),綜合文科(政史合卷),體育。滿分值分別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全部為筆試、不含聽力),綜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學60分),綜合文科150分(政治75分、歷史75分),體育50分,總分800分,除體育學科外,其余學科均采用紙筆測試的形式閉卷考試。


  地理、生物學科實行會考制度,在初二學科教學結束時,由各縣(市)組織安排考試。會考成績按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呈現,列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依據之一。


  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理化生實驗操作等科目由學校根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組織考核,成績列入《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作為綜合素質評價依據之一。


  2.考試時間。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時間統一在2010年6月18/日――20日三天進行。具體考試時間:


  時間


  6月18日(星期五)


  6月19日(星期六)


  6月20日(星期天)


  8:30―11:00


  14:30―17:00


  8:30―10:30


  14:30―17:00


  8:30―10:30


  科目


  語 文


  綜合文科


  數 學


  綜合理科


  英 語


  3.命題和組織考試。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由州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命題依據是相關學科的《課程標準》和省教育廳組織編制的《貴州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2009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以確保命題的規范性和導向性。


  考務工作全州統一布置,各縣(市)具體組織安排。州屬中學考務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縣(市)統一安排。


  4.體育考試時間、評價內容及評分標準。按照《黔南教育局關于做好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黔南教考發[2010]1號)執行。體育考試成績以縣(市)為單位于4月30日前報州局法規科和考試中心。


  5.繼續做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各初中學校要根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做好今年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依據思想道德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方面進行評定,認真組織填寫《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詳見附件)。


  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呈現為兩部分:(1)綜合性評語。教師對學生的表現給予綜合性描述,評語中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發展潛能;(2)等級呈現。評定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對D等的評定要慎重把握。綜合素質評定規則、程序、過程及評定結果應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要向學生及其家長公示,對有異議的應進行復議。


  各校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應在5月底之前完成,并報州局基教科和考試中心。


  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


  (一)基本原則。綜合評價、按照志愿、擇優錄取,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二)填報志愿。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同時可兼報五年制大專、高職、中專(中師)和職業高中。所有普通高中志愿全部為平行志愿,按學校錄取順序確定志愿順序。


  (三)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招生嚴格按照學生志愿、招生計劃、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C以上等條件錄取,由州統一辦理錄取手續。


  2.試行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配額制。具體指標分配和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3.體藝特長班招生。考試內容及評分標準按《2009年高中體藝特長班招生術科考試細則》執行,術科考試成績總分為60分。今年全州不再統一組織體藝特長班招生術科考試,由經批準舉辦體藝特長班的學校自行組織并于5月30日前將考試成績報州局基教科和考試中心。錄取標準按學業考試成績加術科成績總分不低于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50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4.擇校生錄取。普通高中錄取擇校生將求嚴格遵照《黔南州教育局關于轉發<貴州省教育廳關于加強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規范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黔南教基發[2008]8號文件和州局下達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格執行“三限”政策,由州局統一辦理錄取手續,任何學校不得違背“三限”政策擅自招收擇校生。省級二類示范性高中面向(全省)州外招生名額按省下達計劃執行,并含在總計劃內,由學校自主招生,報州教育局辦理錄取手續。


  5.本州戶籍在外地就讀初中并參加所在地中考需回原籍就讀高中的考生,憑戶籍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戶籍所在縣(市)教育局教育確認并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6.外市(州地)戶籍學生因父母來黔南投資,需到州內學校就讀高中的,需提供縣級以上招商引資部門、投資行業主管部門證明、工商執照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學生本人申請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擬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并將外地中考成績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教育系統職工親屬、軍烈屬子女因特殊困難投親靠友到黔南就讀高中的需由職工所在單位(軍烈屬子女由民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并憑戶籍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學生本人申請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擬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并將外地中考成績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7.政策性加分。少數民族應屆考生,加10分計入總分。初中階段獲州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8.錄取順序。配額生→統招生(二類示范性高中→三類示范性高中[按縣市] →其他高中)→擇校生。正式錄取工作開始前一周提前辦理配額生招生錄取手續,再錄其他考生。


  (四)調檔原則。


  1.高中招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應在C等以上。


  2.按考生志愿同一批次錄取時間段中,按學業成績排序調檔。若學生學業成績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價質擇優的原則調檔。


  3.州外考生(含錄取辦法所指第5、第6兩項)應先在州考試中心辦理考生個人信息登記,然后才能辦理調檔手續。


  (五)學籍注冊。凡未參加中考和未經州考試中心統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辦理學籍注冊手續。學籍注冊手續由州局基教科在學籍管理系統上統一提供考生姓名,學校編制學籍號編碼。


  (六)補錄安排。新學年開學工作結束后兩周內,各校必須持未到校學生名單到州考試中心辦理退檔手續。所有學校退檔手續辦理完畢后,由州局統一安排補錄。


  三、保障機制


  1.成立領導小組。為切實加強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州教育局成立全州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組 長:王可農(黔南州教育局局長)


  副組長:歐開燦(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長)


  范介夫(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長)


  程國慶(黔南州教育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成 員:劉 棟(黔南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長)


  王筱蒔(黔南州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楊 洪(黔南州教育局考試中心副主任)


  郭麗萍(黔南州教育局監察室主任)


  羅正勇(黔南州教育局辦公室主任)


  羅元釗(黔南州教育局計財科科長)


  羅時榮(黔南州教育局中函站站長)


  歐陽敏(黔南州教育局招生考試中心普招科科長)


  敖國新(黔南州教育局考試中心網絡科副科長)


  王躍兵(都勻市教育局局長)


  許守泉(福泉市教育局局長)


  謝 靜(甕安縣教育局黨組書記)


  楊國軍(荔波縣教育局局長)


  蔣治國(三都縣教育局局長)


  覃家慶(獨山縣教育局局長)


  吳家福(平塘縣教育局局長)


  劉海峰(羅甸縣教育局局長)


  陳忠華(長順縣教育局局長)


  吳朝彪(惠水縣教育局局長)


  胡國才(貴定縣教育局局長)


  魏 明(龍里縣教育局局長)


  何喜貴(都勻一中校長)


  孫麗華(都勻二中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2010年全州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具體事宜,辦公室主任由劉棟擔任。


  2.公示制度。州、縣(市)教育局要提前向社會公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素質評定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定結果的使用以及新的高中招生辦法等。各招生學校在招生前及整個招生過程中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內容:學校概況(含師資隊伍、設施設備、學生食宿等辦學條件及學校辦學特色)、招生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報名辦法、報名條件、報名時間、錄取時間、錄取名單等事項。


  3.誠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生學業考試、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等工作的有關人員,必須簽訂誠信協議,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建立相關人員的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為保證初中和高中學生姓名的一致性,高中一年級不再辦理姓名更改手續,各初中學校要加強對畢業生姓名核查,中考報名一律以戶籍姓名為準。


  4.嚴格招生紀律。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嚴格執行州下達的招生計劃,按學生志愿、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未經州考試中心辦理錄取手續,各校不得擅自招收學生。除省級示范性高中通過程序申報并經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他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州外學生。為保證志愿填報工作的嚴肅性,各縣市教育局對初中學校提出工作要求,保證考生所填志愿能真實反映本人意愿,即符合自身條件和各類高中招生實際又不缺項。任何學校不得強制要求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志愿。調檔后,錄取學校要及時辦理錄檢和退檔手續,不得無故拖延辦理時間影響下步錄取工作。


  各校要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對于擅自違反招生規定的,州局將取消其單位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州級以上評優、評模資格和項目申報,并向紀檢監察部門通報。


  5.監督制度。建立同級紀檢監察、糾風辦、新聞單位等有關部門相關人員組成的監督隊伍,對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實行責任追究制。同時采取相應措施、加強社會監督。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業考試、素質評定及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中違反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現象和行為,有權向州縣(市)教育局監督小組及紀檢、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州、縣(市)教育局在接到舉報投訴后必須盡快調查核實,限時處理并做出答復。


  (5)監控評估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定、中考志愿填報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控,充分了解和掌握各項工作有關情況,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對在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的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及時予以嚴肅處理,并在媒體公告。

  根據《教育廳關于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教基發[2010]39號)精神要求,現將全州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工作


  今年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在上年的基礎上保持基本穩定,繼續實行“五統一”。即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說明,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分數,統一評卷。命題、考試和評卷,由全州統一組織實施。


  1.考試科目和分數。初中學業(升學)考試 科目為六科,分別是: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理化合卷),綜合文科(政史合卷),體育。滿分值分別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全部為筆試、不含聽力),綜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學60分),綜合文科150分(政治75分、歷史75分),體育50分,總分800分,除體育學科外,其余學科均采用紙筆測試的形式閉卷考試。


  地理、生物學科實行會考制度,在初二學科教學結束時,由各縣(市)組織安排考試。會考成績按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呈現,列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依據之一。


  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理化生實驗操作等科目由學校根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組織考核,成績列入《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作為綜合素質評價依據之一。


  2.考試時間。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時間統一在2010年6月18/日――20日三天進行。具體考試時間:


  時間


  6月18日(星期五)


  6月19日(星期六)


  6月20日(星期天)


  8:30―11:00


  14:30―17:00


  8:30―10:30


  14:30―17:00


  8:30―10:30


  科目


  語 文


  綜合文科


  數 學


  綜合理科


  英 語


  3.命題和組織考試。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由州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命題依據是相關學科的《課程標準》和省教育廳組織編制的《貴州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2009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以確保命題的規范性和導向性。


  考務工作全州統一布置,各縣(市)具體組織安排。州屬中學考務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縣(市)統一安排。


  4.體育考試時間、評價內容及評分標準。按照《黔南教育局關于做好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黔南教考發[2010]1號)執行。體育考試成績以縣(市)為單位于4月30日前報州局法規科和考試中心。


  5.繼續做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各初中學校要根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做好今年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依據思想道德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方面進行評定,認真組織填寫《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詳見附件)。


  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呈現為兩部分:(1)綜合性評語。教師對學生的表現給予綜合性描述,評語中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發展潛能;(2)等級呈現。評定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對D等的評定要慎重把握。綜合素質評定規則、程序、過程及評定結果應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要向學生及其家長公示,對有異議的應進行復議。


  各校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應在5月底之前完成,并報州局基教科和考試中心。


  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


  (一)基本原則。綜合評價、按照志愿、擇優錄取,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二)填報志愿。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同時可兼報五年制大專、高職、中專(中師)和職業高中。所有普通高中志愿全部為平行志愿,按學校錄取順序確定志愿順序。


  (三)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招生嚴格按照學生志愿、招生計劃、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C以上等條件錄取,由州統一辦理錄取手續。


  2.試行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配額制。具體指標分配和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3.體藝特長班招生。考試內容及評分標準按《2009年高中體藝特長班招生術科考試細則》執行,術科考試成績總分為60分。今年全州不再統一組織體藝特長班招生術科考試,由經批準舉辦體藝特長班的學校自行組織并于5月30日前將考試成績報州局基教科和考試中心。錄取標準按學業考試成績加術科成績總分不低于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50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4.擇校生錄取。普通高中錄取擇校生將求嚴格遵照《黔南州教育局關于轉發<貴州省教育廳關于加強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規范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黔南教基發[2008]8號文件和州局下達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格執行“三限”政策,由州局統一辦理錄取手續,任何學校不得違背“三限”政策擅自招收擇校生。省級二類示范性高中面向(全省)州外招生名額按省下達計劃執行,并含在總計劃內,由學校自主招生,報州教育局辦理錄取手續。


  5.本州戶籍在外地就讀初中并參加所在地中考需回原籍就讀高中的考生,憑戶籍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戶籍所在縣(市)教育局教育確認并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6.外市(州地)戶籍學生因父母來黔南投資,需到州內學校就讀高中的,需提供縣級以上招商引資部門、投資行業主管部門證明、工商執照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學生本人申請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擬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并將外地中考成績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教育系統職工親屬、軍烈屬子女因特殊困難投親靠友到黔南就讀高中的需由職工所在單位(軍烈屬子女由民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并憑戶籍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學生本人申請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擬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并將外地中考成績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7.政策性加分。少數民族應屆考生,加10分計入總分。初中階段獲州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8.錄取順序。配額生→統招生(二類示范性高中→三類示范性高中[按縣市] →其他高中)→擇校生。正式錄取工作開始前一周提前辦理配額生招生錄取手續,再錄其他考生。


  (四)調檔原則。


  1.高中招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應在C等以上。


  2.按考生志愿同一批次錄取時間段中,按學業成績排序調檔。若學生學業成績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價質擇優的原則調檔。


  3.州外考生(含錄取辦法所指第5、第6兩項)應先在州考試中心辦理考生個人信息登記,然后才能辦理調檔手續。


  (五)學籍注冊。凡未參加中考和未經州考試中心統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辦理學籍注冊手續。學籍注冊手續由州局基教科在學籍管理系統上統一提供考生姓名,學校編制學籍號編碼。


  (六)補錄安排。新學年開學工作結束后兩周內,各校必須持未到校學生名單到州考試中心辦理退檔手續。所有學校退檔手續辦理完畢后,由州局統一安排補錄。


  三、保障機制


  1.成立領導小組。為切實加強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州教育局成立全州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組 長:王可農(黔南州教育局局長)


  副組長:歐開燦(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長)


  范介夫(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長)


  程國慶(黔南州教育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成 員:劉 棟(黔南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長)


  王筱蒔(黔南州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楊 洪(黔南州教育局考試中心副主任)


  郭麗萍(黔南州教育局監察室主任)


  羅正勇(黔南州教育局辦公室主任)


  羅元釗(黔南州教育局計財科科長)


  羅時榮(黔南州教育局中函站站長)


  歐陽敏(黔南州教育局招生考試中心普招科科長)


  敖國新(黔南州教育局考試中心網絡科副科長)


  王躍兵(都勻市教育局局長)


  許守泉(福泉市教育局局長)


  謝 靜(甕安縣教育局黨組書記)


  楊國軍(荔波縣教育局局長)


  蔣治國(三都縣教育局局長)


  覃家慶(獨山縣教育局局長)


  吳家福(平塘縣教育局局長)


  劉海峰(羅甸縣教育局局長)


  陳忠華(長順縣教育局局長)


  吳朝彪(惠水縣教育局局長)


  胡國才(貴定縣教育局局長)


  魏 明(龍里縣教育局局長)


  何喜貴(都勻一中校長)


  孫麗華(都勻二中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2010年全州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具體事宜,辦公室主任由劉棟擔任。


  2.公示制度。州、縣(市)教育局要提前向社會公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素質評定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定結果的使用以及新的高中招生辦法等。各招生學校在招生前及整個招生過程中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內容:學校概況(含師資隊伍、設施設備、學生食宿等辦學條件及學校辦學特色)、招生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報名辦法、報名條件、報名時間、錄取時間、錄取名單等事項。


  3.誠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生學業考試、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等工作的有關人員,必須簽訂誠信協議,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建立相關人員的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為保證初中和高中學生姓名的一致性,高中一年級不再辦理姓名更改手續,各初中學校要加強對畢業生姓名核查,中考報名一律以戶籍姓名為準。


  4.嚴格招生紀律。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嚴格執行州下達的招生計劃,按學生志愿、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未經州考試中心辦理錄取手續,各校不得擅自招收學生。除省級示范性高中通過程序申報并經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他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州外學生。為保證志愿填報工作的嚴肅性,各縣市教育局對初中學校提出工作要求,保證考生所填志愿能真實反映本人意愿,即符合自身條件和各類高中招生實際又不缺項。任何學校不得強制要求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志愿。調檔后,錄取學校要及時辦理錄檢和退檔手續,不得無故拖延辦理時間影響下步錄取工作。


  各校要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對于擅自違反招生規定的,州局將取消其單位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州級以上評優、評模資格和項目申報,并向紀檢監察部門通報。


  5.監督制度。建立同級紀檢監察、糾風辦、新聞單位等有關部門相關人員組成的監督隊伍,對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實行責任追究制。同時采取相應措施、加強社會監督。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業考試、素質評定及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中違反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現象和行為,有權向州縣(市)教育局監督小組及紀檢、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州、縣(市)教育局在接到舉報投訴后必須盡快調查核實,限時處理并做出答復。


  (5)監控評估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定、中考志愿填報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控,充分了解和掌握各項工作有關情況,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對在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的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及時予以嚴肅處理,并在媒體公告。

  根據《教育廳關于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教基發[2010]39號)精神要求,現將全州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工作


  今年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在上年的基礎上保持基本穩定,繼續實行“五統一”。即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說明,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分數,統一評卷。命題、考試和評卷,由全州統一組織實施。


  1.考試科目和分數。初中學業(升學)考試 科目為六科,分別是: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理化合卷),綜合文科(政史合卷),體育。滿分值分別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全部為筆試、不含聽力),綜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學60分),綜合文科150分(政治75分、歷史75分),體育50分,總分800分,除體育學科外,其余學科均采用紙筆測試的形式閉卷考試。


  地理、生物學科實行會考制度,在初二學科教學結束時,由各縣(市)組織安排考試。會考成績按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呈現,列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依據之一。


  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理化生實驗操作等科目由學校根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組織考核,成績列入《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作為綜合素質評價依據之一。


  2.考試時間。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時間統一在2010年6月18/日――20日三天進行。具體考試時間:


  時間


  6月18日(星期五)


  6月19日(星期六)


  6月20日(星期天)


  8:30―11:00


  14:30―17:00


  8:30―10:30


  14:30―17:00


  8:30―10:30


  科目


  語 文


  綜合文科


  數 學


  綜合理科


  英 語


  3.命題和組織考試。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由州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命題依據是相關學科的《課程標準》和省教育廳組織編制的《貴州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2009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以確保命題的規范性和導向性。


  考務工作全州統一布置,各縣(市)具體組織安排。州屬中學考務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縣(市)統一安排。


  4.體育考試時間、評價內容及評分標準。按照《黔南教育局關于做好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黔南教考發[2010]1號)執行。體育考試成績以縣(市)為單位于4月30日前報州局法規科和考試中心。


  5.繼續做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各初中學校要根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做好今年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依據思想道德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方面進行評定,認真組織填寫《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詳見附件)。


  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呈現為兩部分:(1)綜合性評語。教師對學生的表現給予綜合性描述,評語中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發展潛能;(2)等級呈現。評定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對D等的評定要慎重把握。綜合素質評定規則、程序、過程及評定結果應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要向學生及其家長公示,對有異議的應進行復議。


  各校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應在5月底之前完成,并報州局基教科和考試中心。


  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


  (一)基本原則。綜合評價、按照志愿、擇優錄取,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二)填報志愿。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同時可兼報五年制大專、高職、中專(中師)和職業高中。所有普通高中志愿全部為平行志愿,按學校錄取順序確定志愿順序。


  (三)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招生嚴格按照學生志愿、招生計劃、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C以上等條件錄取,由州統一辦理錄取手續。


  2.試行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配額制。具體指標分配和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3.體藝特長班招生。考試內容及評分標準按《2009年高中體藝特長班招生術科考試細則》執行,術科考試成績總分為60分。今年全州不再統一組織體藝特長班招生術科考試,由經批準舉辦體藝特長班的學校自行組織并于5月30日前將考試成績報州局基教科和考試中心。錄取標準按學業考試成績加術科成績總分不低于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50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4.擇校生錄取。普通高中錄取擇校生將求嚴格遵照《黔南州教育局關于轉發<貴州省教育廳關于加強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規范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黔南教基發[2008]8號文件和州局下達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格執行“三限”政策,由州局統一辦理錄取手續,任何學校不得違背“三限”政策擅自招收擇校生。省級二類示范性高中面向(全省)州外招生名額按省下達計劃執行,并含在總計劃內,由學校自主招生,報州教育局辦理錄取手續。


  5.本州戶籍在外地就讀初中并參加所在地中考需回原籍就讀高中的考生,憑戶籍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戶籍所在縣(市)教育局教育確認并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6.外市(州地)戶籍學生因父母來黔南投資,需到州內學校就讀高中的,需提供縣級以上招商引資部門、投資行業主管部門證明、工商執照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學生本人申請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擬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并將外地中考成績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教育系統職工親屬、軍烈屬子女因特殊困難投親靠友到黔南就讀高中的需由職工所在單位(軍烈屬子女由民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并憑戶籍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學生本人申請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擬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并將外地中考成績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7.政策性加分。少數民族應屆考生,加10分計入總分。初中階段獲州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8.錄取順序。配額生→統招生(二類示范性高中→三類示范性高中[按縣市] →其他高中)→擇校生。正式錄取工作開始前一周提前辦理配額生招生錄取手續,再錄其他考生。


  (四)調檔原則。


  1.高中招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應在C等以上。


  2.按考生志愿同一批次錄取時間段中,按學業成績排序調檔。若學生學業成績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價質擇優的原則調檔。


  3.州外考生(含錄取辦法所指第5、第6兩項)應先在州考試中心辦理考生個人信息登記,然后才能辦理調檔手續。


  (五)學籍注冊。凡未參加中考和未經州考試中心統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辦理學籍注冊手續。學籍注冊手續由州局基教科在學籍管理系統上統一提供考生姓名,學校編制學籍號編碼。


  (六)補錄安排。新學年開學工作結束后兩周內,各校必須持未到校學生名單到州考試中心辦理退檔手續。所有學校退檔手續辦理完畢后,由州局統一安排補錄。


  三、保障機制


  1.成立領導小組。為切實加強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州教育局成立全州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組 長:王可農(黔南州教育局局長)


  副組長:歐開燦(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長)


  范介夫(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長)


  程國慶(黔南州教育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成 員:劉 棟(黔南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長)


  王筱蒔(黔南州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楊 洪(黔南州教育局考試中心副主任)


  郭麗萍(黔南州教育局監察室主任)


  羅正勇(黔南州教育局辦公室主任)


  羅元釗(黔南州教育局計財科科長)


  羅時榮(黔南州教育局中函站站長)


  歐陽敏(黔南州教育局招生考試中心普招科科長)


  敖國新(黔南州教育局考試中心網絡科副科長)


  王躍兵(都勻市教育局局長)


  許守泉(福泉市教育局局長)


  謝 靜(甕安縣教育局黨組書記)


  楊國軍(荔波縣教育局局長)


  蔣治國(三都縣教育局局長)


  覃家慶(獨山縣教育局局長)


  吳家福(平塘縣教育局局長)


  劉海峰(羅甸縣教育局局長)


  陳忠華(長順縣教育局局長)


  吳朝彪(惠水縣教育局局長)


  胡國才(貴定縣教育局局長)


  魏 明(龍里縣教育局局長)


  何喜貴(都勻一中校長)


  孫麗華(都勻二中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2010年全州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具體事宜,辦公室主任由劉棟擔任。


  2.公示制度。州、縣(市)教育局要提前向社會公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素質評定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定結果的使用以及新的高中招生辦法等。各招生學校在招生前及整個招生過程中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內容:學校概況(含師資隊伍、設施設備、學生食宿等辦學條件及學校辦學特色)、招生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報名辦法、報名條件、報名時間、錄取時間、錄取名單等事項。


  3.誠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生學業考試、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等工作的有關人員,必須簽訂誠信協議,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建立相關人員的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為保證初中和高中學生姓名的一致性,高中一年級不再辦理姓名更改手續,各初中學校要加強對畢業生姓名核查,中考報名一律以戶籍姓名為準。


  4.嚴格招生紀律。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嚴格執行州下達的招生計劃,按學生志愿、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未經州考試中心辦理錄取手續,各校不得擅自招收學生。除省級示范性高中通過程序申報并經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他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州外學生。為保證志愿填報工作的嚴肅性,各縣市教育局對初中學校提出工作要求,保證考生所填志愿能真實反映本人意愿,即符合自身條件和各類高中招生實際又不缺項。任何學校不得強制要求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志愿。調檔后,錄取學校要及時辦理錄檢和退檔手續,不得無故拖延辦理時間影響下步錄取工作。


  各校要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對于擅自違反招生規定的,州局將取消其單位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州級以上評優、評模資格和項目申報,并向紀檢監察部門通報。


  5.監督制度。建立同級紀檢監察、糾風辦、新聞單位等有關部門相關人員組成的監督隊伍,對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實行責任追究制。同時采取相應措施、加強社會監督。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業考試、素質評定及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中違反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現象和行為,有權向州縣(市)教育局監督小組及紀檢、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州、縣(市)教育局在接到舉報投訴后必須盡快調查核實,限時處理并做出答復。


  (5)監控評估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定、中考志愿填報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控,充分了解和掌握各項工作有關情況,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對在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的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及時予以嚴肅處理,并在媒體公告。

  根據《教育廳關于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教基發[2010]39號)精神要求,現將全州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工作


  今年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在上年的基礎上保持基本穩定,繼續實行“五統一”。即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說明,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分數,統一評卷。命題、考試和評卷,由全州統一組織實施。


  1.考試科目和分數。初中學業(升學)考試 科目為六科,分別是: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理化合卷),綜合文科(政史合卷),體育。滿分值分別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全部為筆試、不含聽力),綜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學60分),綜合文科150分(政治75分、歷史75分),體育50分,總分800分,除體育學科外,其余學科均采用紙筆測試的形式閉卷考試。


  地理、生物學科實行會考制度,在初二學科教學結束時,由各縣(市)組織安排考試。會考成績按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呈現,列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依據之一。


  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理化生實驗操作等科目由學校根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組織考核,成績列入《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作為綜合素質評價依據之一。


  2.考試時間。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時間統一在2010年6月18/日――20日三天進行。具體考試時間:


  時間


  6月18日(星期五)


  6月19日(星期六)


  6月20日(星期天)


  8:30―11:00


  14:30―17:00


  8:30―10:30


  14:30―17:00


  8:30―10:30


  科目


  語 文


  綜合文科


  數 學


  綜合理科


  英 語


  3.命題和組織考試。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由州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命題依據是相關學科的《課程標準》和省教育廳組織編制的《貴州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2009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以確保命題的規范性和導向性。


  考務工作全州統一布置,各縣(市)具體組織安排。州屬中學考務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縣(市)統一安排。


  4.體育考試時間、評價內容及評分標準。按照《黔南教育局關于做好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黔南教考發[2010]1號)執行。體育考試成績以縣(市)為單位于4月30日前報州局法規科和考試中心。


  5.繼續做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各初中學校要根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做好今年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依據思想道德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方面進行評定,認真組織填寫《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詳見附件)。


  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呈現為兩部分:(1)綜合性評語。教師對學生的表現給予綜合性描述,評語中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發展潛能;(2)等級呈現。評定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對D等的評定要慎重把握。綜合素質評定規則、程序、過程及評定結果應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要向學生及其家長公示,對有異議的應進行復議。


  各校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應在5月底之前完成,并報州局基教科和考試中心。


  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


  (一)基本原則。綜合評價、按照志愿、擇優錄取,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二)填報志愿。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同時可兼報五年制大專、高職、中專(中師)和職業高中。所有普通高中志愿全部為平行志愿,按學校錄取順序確定志愿順序。


  (三)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招生嚴格按照學生志愿、招生計劃、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C以上等條件錄取,由州統一辦理錄取手續。


  2.試行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配額制。具體指標分配和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3.體藝特長班招生。考試內容及評分標準按《2009年高中體藝特長班招生術科考試細則》執行,術科考試成績總分為60分。今年全州不再統一組織體藝特長班招生術科考試,由經批準舉辦體藝特長班的學校自行組織并于5月30日前將考試成績報州局基教科和考試中心。錄取標準按學業考試成績加術科成績總分不低于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50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4.擇校生錄取。普通高中錄取擇校生將求嚴格遵照《黔南州教育局關于轉發<貴州省教育廳關于加強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規范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黔南教基發[2008]8號文件和州局下達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格執行“三限”政策,由州局統一辦理錄取手續,任何學校不得違背“三限”政策擅自招收擇校生。省級二類示范性高中面向(全省)州外招生名額按省下達計劃執行,并含在總計劃內,由學校自主招生,報州教育局辦理錄取手續。


  5.本州戶籍在外地就讀初中并參加所在地中考需回原籍就讀高中的考生,憑戶籍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戶籍所在縣(市)教育局教育確認并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6.外市(州地)戶籍學生因父母來黔南投資,需到州內學校就讀高中的,需提供縣級以上招商引資部門、投資行業主管部門證明、工商執照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學生本人申請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擬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并將外地中考成績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教育系統職工親屬、軍烈屬子女因特殊困難投親靠友到黔南就讀高中的需由職工所在單位(軍烈屬子女由民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并憑戶籍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學生本人申請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擬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并將外地中考成績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7.政策性加分。少數民族應屆考生,加10分計入總分。初中階段獲州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8.錄取順序。配額生→統招生(二類示范性高中→三類示范性高中[按縣市] →其他高中)→擇校生。正式錄取工作開始前一周提前辦理配額生招生錄取手續,再錄其他考生。


  (四)調檔原則。


  1.高中招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應在C等以上。


  2.按考生志愿同一批次錄取時間段中,按學業成績排序調檔。若學生學業成績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價質擇優的原則調檔。


  3.州外考生(含錄取辦法所指第5、第6兩項)應先在州考試中心辦理考生個人信息登記,然后才能辦理調檔手續。


  (五)學籍注冊。凡未參加中考和未經州考試中心統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辦理學籍注冊手續。學籍注冊手續由州局基教科在學籍管理系統上統一提供考生姓名,學校編制學籍號編碼。


  (六)補錄安排。新學年開學工作結束后兩周內,各校必須持未到校學生名單到州考試中心辦理退檔手續。所有學校退檔手續辦理完畢后,由州局統一安排補錄。


  三、保障機制


  1.成立領導小組。為切實加強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州教育局成立全州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組 長:王可農(黔南州教育局局長)


  副組長:歐開燦(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長)


  范介夫(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長)


  程國慶(黔南州教育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成 員:劉 棟(黔南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長)


  王筱蒔(黔南州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楊 洪(黔南州教育局考試中心副主任)


  郭麗萍(黔南州教育局監察室主任)


  羅正勇(黔南州教育局辦公室主任)


  羅元釗(黔南州教育局計財科科長)


  羅時榮(黔南州教育局中函站站長)


  歐陽敏(黔南州教育局招生考試中心普招科科長)


  敖國新(黔南州教育局考試中心網絡科副科長)


  王躍兵(都勻市教育局局長)


  許守泉(福泉市教育局局長)


  謝 靜(甕安縣教育局黨組書記)


  楊國軍(荔波縣教育局局長)


  蔣治國(三都縣教育局局長)


  覃家慶(獨山縣教育局局長)


  吳家福(平塘縣教育局局長)


  劉海峰(羅甸縣教育局局長)


  陳忠華(長順縣教育局局長)


  吳朝彪(惠水縣教育局局長)


  胡國才(貴定縣教育局局長)


  魏 明(龍里縣教育局局長)


  何喜貴(都勻一中校長)


  孫麗華(都勻二中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2010年全州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具體事宜,辦公室主任由劉棟擔任。


  2.公示制度。州、縣(市)教育局要提前向社會公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素質評定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定結果的使用以及新的高中招生辦法等。各招生學校在招生前及整個招生過程中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內容:學校概況(含師資隊伍、設施設備、學生食宿等辦學條件及學校辦學特色)、招生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報名辦法、報名條件、報名時間、錄取時間、錄取名單等事項。


  3.誠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生學業考試、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等工作的有關人員,必須簽訂誠信協議,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建立相關人員的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為保證初中和高中學生姓名的一致性,高中一年級不再辦理姓名更改手續,各初中學校要加強對畢業生姓名核查,中考報名一律以戶籍姓名為準。


  4.嚴格招生紀律。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嚴格執行州下達的招生計劃,按學生志愿、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未經州考試中心辦理錄取手續,各校不得擅自招收學生。除省級示范性高中通過程序申報并經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他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州外學生。為保證志愿填報工作的嚴肅性,各縣市教育局對初中學校提出工作要求,保證考生所填志愿能真實反映本人意愿,即符合自身條件和各類高中招生實際又不缺項。任何學校不得強制要求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志愿。調檔后,錄取學校要及時辦理錄檢和退檔手續,不得無故拖延辦理時間影響下步錄取工作。


  各校要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對于擅自違反招生規定的,州局將取消其單位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州級以上評優、評模資格和項目申報,并向紀檢監察部門通報。


  5.監督制度。建立同級紀檢監察、糾風辦、新聞單位等有關部門相關人員組成的監督隊伍,對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實行責任追究制。同時采取相應措施、加強社會監督。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業考試、素質評定及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中違反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現象和行為,有權向州縣(市)教育局監督小組及紀檢、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州、縣(市)教育局在接到舉報投訴后必須盡快調查核實,限時處理并做出答復。


  (5)監控評估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定、中考志愿填報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控,充分了解和掌握各項工作有關情況,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對在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的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及時予以嚴肅處理,并在媒體公告。

  根據《教育廳關于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教基發[2010]39號)精神要求,現將全州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工作


  今年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在上年的基礎上保持基本穩定,繼續實行“五統一”。即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說明,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分數,統一評卷。命題、考試和評卷,由全州統一組織實施。


  1.考試科目和分數。初中學業(升學)考試 科目為六科,分別是: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理化合卷),綜合文科(政史合卷),體育。滿分值分別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全部為筆試、不含聽力),綜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學60分),綜合文科150分(政治75分、歷史75分),體育50分,總分800分,除體育學科外,其余學科均采用紙筆測試的形式閉卷考試。


  地理、生物學科實行會考制度,在初二學科教學結束時,由各縣(市)組織安排考試。會考成績按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呈現,列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依據之一。


  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理化生實驗操作等科目由學校根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組織考核,成績列入《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作為綜合素質評價依據之一。


  2.考試時間。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時間統一在2010年6月18/日――20日三天進行。具體考試時間:


  時間


  6月18日(星期五)


  6月19日(星期六)


  6月20日(星期天)


  8:30―11:00


  14:30―17:00


  8:30―10:30


  14:30―17:00


  8:30―10:30


  科目


  語 文


  綜合文科


  數 學


  綜合理科


  英 語


  3.命題和組織考試。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由州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命題依據是相關學科的《課程標準》和省教育廳組織編制的《貴州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2009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以確保命題的規范性和導向性。


  考務工作全州統一布置,各縣(市)具體組織安排。州屬中學考務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縣(市)統一安排。


  4.體育考試時間、評價內容及評分標準。按照《黔南教育局關于做好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黔南教考發[2010]1號)執行。體育考試成績以縣(市)為單位于4月30日前報州局法規科和考試中心。


  5.繼續做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各初中學校要根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做好今年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依據思想道德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方面進行評定,認真組織填寫《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詳見附件)。


  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呈現為兩部分:(1)綜合性評語。教師對學生的表現給予綜合性描述,評語中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發展潛能;(2)等級呈現。評定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對D等的評定要慎重把握。綜合素質評定規則、程序、過程及評定結果應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要向學生及其家長公示,對有異議的應進行復議。


  各校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應在5月底之前完成,并報州局基教科和考試中心。


  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


  (一)基本原則。綜合評價、按照志愿、擇優錄取,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二)填報志愿。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同時可兼報五年制大專、高職、中專(中師)和職業高中。所有普通高中志愿全部為平行志愿,按學校錄取順序確定志愿順序。


  (三)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招生嚴格按照學生志愿、招生計劃、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C以上等條件錄取,由州統一辦理錄取手續。


  2.試行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配額制。具體指標分配和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3.體藝特長班招生。考試內容及評分標準按《2009年高中體藝特長班招生術科考試細則》執行,術科考試成績總分為60分。今年全州不再統一組織體藝特長班招生術科考試,由經批準舉辦體藝特長班的學校自行組織并于5月30日前將考試成績報州局基教科和考試中心。錄取標準按學業考試成績加術科成績總分不低于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50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4.擇校生錄取。普通高中錄取擇校生將求嚴格遵照《黔南州教育局關于轉發<貴州省教育廳關于加強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規范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黔南教基發[2008]8號文件和州局下達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格執行“三限”政策,由州局統一辦理錄取手續,任何學校不得違背“三限”政策擅自招收擇校生。省級二類示范性高中面向(全省)州外招生名額按省下達計劃執行,并含在總計劃內,由學校自主招生,報州教育局辦理錄取手續。


  5.本州戶籍在外地就讀初中并參加所在地中考需回原籍就讀高中的考生,憑戶籍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戶籍所在縣(市)教育局教育確認并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6.外市(州地)戶籍學生因父母來黔南投資,需到州內學校就讀高中的,需提供縣級以上招商引資部門、投資行業主管部門證明、工商執照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學生本人申請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擬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并將外地中考成績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教育系統職工親屬、軍烈屬子女因特殊困難投親靠友到黔南就讀高中的需由職工所在單位(軍烈屬子女由民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并憑戶籍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學生本人申請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擬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并將外地中考成績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7.政策性加分。少數民族應屆考生,加10分計入總分。初中階段獲州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8.錄取順序。配額生→統招生(二類示范性高中→三類示范性高中[按縣市] →其他高中)→擇校生。正式錄取工作開始前一周提前辦理配額生招生錄取手續,再錄其他考生。


  (四)調檔原則。


  1.高中招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應在C等以上。


  2.按考生志愿同一批次錄取時間段中,按學業成績排序調檔。若學生學業成績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價質擇優的原則調檔。


  3.州外考生(含錄取辦法所指第5、第6兩項)應先在州考試中心辦理考生個人信息登記,然后才能辦理調檔手續。


  (五)學籍注冊。凡未參加中考和未經州考試中心統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辦理學籍注冊手續。學籍注冊手續由州局基教科在學籍管理系統上統一提供考生姓名,學校編制學籍號編碼。


  (六)補錄安排。新學年開學工作結束后兩周內,各校必須持未到校學生名單到州考試中心辦理退檔手續。所有學校退檔手續辦理完畢后,由州局統一安排補錄。


  三、保障機制


  1.成立領導小組。為切實加強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州教育局成立全州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組 長:王可農(黔南州教育局局長)


  副組長:歐開燦(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長)


  范介夫(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長)


  程國慶(黔南州教育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成 員:劉 棟(黔南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長)


  王筱蒔(黔南州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楊 洪(黔南州教育局考試中心副主任)


  郭麗萍(黔南州教育局監察室主任)


  羅正勇(黔南州教育局辦公室主任)


  羅元釗(黔南州教育局計財科科長)


  羅時榮(黔南州教育局中函站站長)


  歐陽敏(黔南州教育局招生考試中心普招科科長)


  敖國新(黔南州教育局考試中心網絡科副科長)


  王躍兵(都勻市教育局局長)


  許守泉(福泉市教育局局長)


  謝 靜(甕安縣教育局黨組書記)


  楊國軍(荔波縣教育局局長)


  蔣治國(三都縣教育局局長)


  覃家慶(獨山縣教育局局長)


  吳家福(平塘縣教育局局長)


  劉海峰(羅甸縣教育局局長)


  陳忠華(長順縣教育局局長)


  吳朝彪(惠水縣教育局局長)


  胡國才(貴定縣教育局局長)


  魏 明(龍里縣教育局局長)


  何喜貴(都勻一中校長)


  孫麗華(都勻二中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2010年全州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具體事宜,辦公室主任由劉棟擔任。


  2.公示制度。州、縣(市)教育局要提前向社會公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素質評定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定結果的使用以及新的高中招生辦法等。各招生學校在招生前及整個招生過程中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內容:學校概況(含師資隊伍、設施設備、學生食宿等辦學條件及學校辦學特色)、招生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報名辦法、報名條件、報名時間、錄取時間、錄取名單等事項。


  3.誠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生學業考試、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等工作的有關人員,必須簽訂誠信協議,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建立相關人員的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為保證初中和高中學生姓名的一致性,高中一年級不再辦理姓名更改手續,各初中學校要加強對畢業生姓名核查,中考報名一律以戶籍姓名為準。


  4.嚴格招生紀律。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嚴格執行州下達的招生計劃,按學生志愿、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未經州考試中心辦理錄取手續,各校不得擅自招收學生。除省級示范性高中通過程序申報并經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他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州外學生。為保證志愿填報工作的嚴肅性,各縣市教育局對初中學校提出工作要求,保證考生所填志愿能真實反映本人意愿,即符合自身條件和各類高中招生實際又不缺項。任何學校不得強制要求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志愿。調檔后,錄取學校要及時辦理錄檢和退檔手續,不得無故拖延辦理時間影響下步錄取工作。


  各校要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對于擅自違反招生規定的,州局將取消其單位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州級以上評優、評模資格和項目申報,并向紀檢監察部門通報。


  5.監督制度。建立同級紀檢監察、糾風辦、新聞單位等有關部門相關人員組成的監督隊伍,對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實行責任追究制。同時采取相應措施、加強社會監督。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業考試、素質評定及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中違反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現象和行為,有權向州縣(市)教育局監督小組及紀檢、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州、縣(市)教育局在接到舉報投訴后必須盡快調查核實,限時處理并做出答復。


  (5)監控評估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定、中考志愿填報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控,充分了解和掌握各項工作有關情況,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對在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的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及時予以嚴肅處理,并在媒體公告。

  根據《教育廳關于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教基發[2010]39號)精神要求,現將全州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工作


  今年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在上年的基礎上保持基本穩定,繼續實行“五統一”。即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說明,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分數,統一評卷。命題、考試和評卷,由全州統一組織實施。


  1.考試科目和分數。初中學業(升學)考試 科目為六科,分別是: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理化合卷),綜合文科(政史合卷),體育。滿分值分別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全部為筆試、不含聽力),綜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學60分),綜合文科150分(政治75分、歷史75分),體育50分,總分800分,除體育學科外,其余學科均采用紙筆測試的形式閉卷考試。


  地理、生物學科實行會考制度,在初二學科教學結束時,由各縣(市)組織安排考試。會考成績按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呈現,列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依據之一。


  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理化生實驗操作等科目由學校根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組織考核,成績列入《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作為綜合素質評價依據之一。


  2.考試時間。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時間統一在2010年6月18/日――20日三天進行。具體考試時間:


  時間


  6月18日(星期五)


  6月19日(星期六)


  6月20日(星期天)


  8:30―11:00


  14:30―17:00


  8:30―10:30


  14:30―17:00


  8:30―10:30


  科目


  語 文


  綜合文科


  數 學


  綜合理科


  英 語


  3.命題和組織考試。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由州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命題依據是相關學科的《課程標準》和省教育廳組織編制的《貴州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2009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以確保命題的規范性和導向性。


  考務工作全州統一布置,各縣(市)具體組織安排。州屬中學考務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縣(市)統一安排。


  4.體育考試時間、評價內容及評分標準。按照《黔南教育局關于做好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黔南教考發[2010]1號)執行。體育考試成績以縣(市)為單位于4月30日前報州局法規科和考試中心。


  5.繼續做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各初中學校要根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做好今年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依據思想道德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方面進行評定,認真組織填寫《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詳見附件)。


  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呈現為兩部分:(1)綜合性評語。教師對學生的表現給予綜合性描述,評語中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發展潛能;(2)等級呈現。評定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對D等的評定要慎重把握。綜合素質評定規則、程序、過程及評定結果應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要向學生及其家長公示,對有異議的應進行復議。


  各校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應在5月底之前完成,并報州局基教科和考試中心。


  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


  (一)基本原則。綜合評價、按照志愿、擇優錄取,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二)填報志愿。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同時可兼報五年制大專、高職、中專(中師)和職業高中。所有普通高中志愿全部為平行志愿,按學校錄取順序確定志愿順序。


  (三)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招生嚴格按照學生志愿、招生計劃、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C以上等條件錄取,由州統一辦理錄取手續。


  2.試行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配額制。具體指標分配和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3.體藝特長班招生。考試內容及評分標準按《2009年高中體藝特長班招生術科考試細則》執行,術科考試成績總分為60分。今年全州不再統一組織體藝特長班招生術科考試,由經批準舉辦體藝特長班的學校自行組織并于5月30日前將考試成績報州局基教科和考試中心。錄取標準按學業考試成績加術科成績總分不低于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50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4.擇校生錄取。普通高中錄取擇校生將求嚴格遵照《黔南州教育局關于轉發<貴州省教育廳關于加強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規范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黔南教基發[2008]8號文件和州局下達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格執行“三限”政策,由州局統一辦理錄取手續,任何學校不得違背“三限”政策擅自招收擇校生。省級二類示范性高中面向(全省)州外招生名額按省下達計劃執行,并含在總計劃內,由學校自主招生,報州教育局辦理錄取手續。


  5.本州戶籍在外地就讀初中并參加所在地中考需回原籍就讀高中的考生,憑戶籍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戶籍所在縣(市)教育局教育確認并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6.外市(州地)戶籍學生因父母來黔南投資,需到州內學校就讀高中的,需提供縣級以上招商引資部門、投資行業主管部門證明、工商執照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學生本人申請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擬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并將外地中考成績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教育系統職工親屬、軍烈屬子女因特殊困難投親靠友到黔南就讀高中的需由職工所在單位(軍烈屬子女由民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并憑戶籍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學生本人申請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擬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并將外地中考成績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7.政策性加分。少數民族應屆考生,加10分計入總分。初中階段獲州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8.錄取順序。配額生→統招生(二類示范性高中→三類示范性高中[按縣市] →其他高中)→擇校生。正式錄取工作開始前一周提前辦理配額生招生錄取手續,再錄其他考生。


  (四)調檔原則。


  1.高中招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應在C等以上。


  2.按考生志愿同一批次錄取時間段中,按學業成績排序調檔。若學生學業成績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價質擇優的原則調檔。


  3.州外考生(含錄取辦法所指第5、第6兩項)應先在州考試中心辦理考生個人信息登記,然后才能辦理調檔手續。


  (五)學籍注冊。凡未參加中考和未經州考試中心統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辦理學籍注冊手續。學籍注冊手續由州局基教科在學籍管理系統上統一提供考生姓名,學校編制學籍號編碼。


  (六)補錄安排。新學年開學工作結束后兩周內,各校必須持未到校學生名單到州考試中心辦理退檔手續。所有學校退檔手續辦理完畢后,由州局統一安排補錄。


  三、保障機制


  1.成立領導小組。為切實加強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州教育局成立全州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組 長:王可農(黔南州教育局局長)


  副組長:歐開燦(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長)


  范介夫(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長)


  程國慶(黔南州教育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成 員:劉 棟(黔南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長)


  王筱蒔(黔南州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楊 洪(黔南州教育局考試中心副主任)


  郭麗萍(黔南州教育局監察室主任)


  羅正勇(黔南州教育局辦公室主任)


  羅元釗(黔南州教育局計財科科長)


  羅時榮(黔南州教育局中函站站長)


  歐陽敏(黔南州教育局招生考試中心普招科科長)


  敖國新(黔南州教育局考試中心網絡科副科長)


  王躍兵(都勻市教育局局長)


  許守泉(福泉市教育局局長)


  謝 靜(甕安縣教育局黨組書記)


  楊國軍(荔波縣教育局局長)


  蔣治國(三都縣教育局局長)


  覃家慶(獨山縣教育局局長)


  吳家福(平塘縣教育局局長)


  劉海峰(羅甸縣教育局局長)


  陳忠華(長順縣教育局局長)


  吳朝彪(惠水縣教育局局長)


  胡國才(貴定縣教育局局長)


  魏 明(龍里縣教育局局長)


  何喜貴(都勻一中校長)


  孫麗華(都勻二中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2010年全州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具體事宜,辦公室主任由劉棟擔任。


  2.公示制度。州、縣(市)教育局要提前向社會公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素質評定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定結果的使用以及新的高中招生辦法等。各招生學校在招生前及整個招生過程中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內容:學校概況(含師資隊伍、設施設備、學生食宿等辦學條件及學校辦學特色)、招生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報名辦法、報名條件、報名時間、錄取時間、錄取名單等事項。


  3.誠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生學業考試、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等工作的有關人員,必須簽訂誠信協議,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建立相關人員的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為保證初中和高中學生姓名的一致性,高中一年級不再辦理姓名更改手續,各初中學校要加強對畢業生姓名核查,中考報名一律以戶籍姓名為準。


  4.嚴格招生紀律。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嚴格執行州下達的招生計劃,按學生志愿、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未經州考試中心辦理錄取手續,各校不得擅自招收學生。除省級示范性高中通過程序申報并經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他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州外學生。為保證志愿填報工作的嚴肅性,各縣市教育局對初中學校提出工作要求,保證考生所填志愿能真實反映本人意愿,即符合自身條件和各類高中招生實際又不缺項。任何學校不得強制要求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志愿。調檔后,錄取學校要及時辦理錄檢和退檔手續,不得無故拖延辦理時間影響下步錄取工作。


  各校要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對于擅自違反招生規定的,州局將取消其單位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州級以上評優、評模資格和項目申報,并向紀檢監察部門通報。


  5.監督制度。建立同級紀檢監察、糾風辦、新聞單位等有關部門相關人員組成的監督隊伍,對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實行責任追究制。同時采取相應措施、加強社會監督。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業考試、素質評定及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中違反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現象和行為,有權向州縣(市)教育局監督小組及紀檢、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州、縣(市)教育局在接到舉報投訴后必須盡快調查核實,限時處理并做出答復。


  (5)監控評估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定、中考志愿填報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控,充分了解和掌握各項工作有關情況,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對在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的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及時予以嚴肅處理,并在媒體公告。

  根據《教育廳關于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教基發[2010]39號)精神要求,現將全州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工作


  今年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在上年的基礎上保持基本穩定,繼續實行“五統一”。即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說明,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分數,統一評卷。命題、考試和評卷,由全州統一組織實施。


  1.考試科目和分數。初中學業(升學)考試 科目為六科,分別是: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理化合卷),綜合文科(政史合卷),體育。滿分值分別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全部為筆試、不含聽力),綜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學60分),綜合文科150分(政治75分、歷史75分),體育50分,總分800分,除體育學科外,其余學科均采用紙筆測試的形式閉卷考試。


  地理、生物學科實行會考制度,在初二學科教學結束時,由各縣(市)組織安排考試。會考成績按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呈現,列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依據之一。


  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理化生實驗操作等科目由學校根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組織考核,成績列入《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作為綜合素質評價依據之一。


  2.考試時間。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時間統一在2010年6月18/日――20日三天進行。具體考試時間:


  時間


  6月18日(星期五)


  6月19日(星期六)


  6月20日(星期天)


  8:30―11:00


  14:30―17:00


  8:30―10:30


  14:30―17:00


  8:30―10:30


  科目


  語 文


  綜合文科


  數 學


  綜合理科


  英 語


  3.命題和組織考試。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由州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命題依據是相關學科的《課程標準》和省教育廳組織編制的《貴州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2009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以確保命題的規范性和導向性。


  考務工作全州統一布置,各縣(市)具體組織安排。州屬中學考務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縣(市)統一安排。


  4.體育考試時間、評價內容及評分標準。按照《黔南教育局關于做好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黔南教考發[2010]1號)執行。體育考試成績以縣(市)為單位于4月30日前報州局法規科和考試中心。


  5.繼續做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各初中學校要根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做好今年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依據思想道德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方面進行評定,認真組織填寫《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詳見附件)。


  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呈現為兩部分:(1)綜合性評語。教師對學生的表現給予綜合性描述,評語中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發展潛能;(2)等級呈現。評定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對D等的評定要慎重把握。綜合素質評定規則、程序、過程及評定結果應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要向學生及其家長公示,對有異議的應進行復議。


  各校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應在5月底之前完成,并報州局基教科和考試中心。


  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


  (一)基本原則。綜合評價、按照志愿、擇優錄取,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二)填報志愿。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同時可兼報五年制大專、高職、中專(中師)和職業高中。所有普通高中志愿全部為平行志愿,按學校錄取順序確定志愿順序。


  (三)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招生嚴格按照學生志愿、招生計劃、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C以上等條件錄取,由州統一辦理錄取手續。


  2.試行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配額制。具體指標分配和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3.體藝特長班招生。考試內容及評分標準按《2009年高中體藝特長班招生術科考試細則》執行,術科考試成績總分為60分。今年全州不再統一組織體藝特長班招生術科考試,由經批準舉辦體藝特長班的學校自行組織并于5月30日前將考試成績報州局基教科和考試中心。錄取標準按學業考試成績加術科成績總分不低于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50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4.擇校生錄取。普通高中錄取擇校生將求嚴格遵照《黔南州教育局關于轉發<貴州省教育廳關于加強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規范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黔南教基發[2008]8號文件和州局下達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格執行“三限”政策,由州局統一辦理錄取手續,任何學校不得違背“三限”政策擅自招收擇校生。省級二類示范性高中面向(全省)州外招生名額按省下達計劃執行,并含在總計劃內,由學校自主招生,報州教育局辦理錄取手續。


  5.本州戶籍在外地就讀初中并參加所在地中考需回原籍就讀高中的考生,憑戶籍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戶籍所在縣(市)教育局教育確認并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6.外市(州地)戶籍學生因父母來黔南投資,需到州內學校就讀高中的,需提供縣級以上招商引資部門、投資行業主管部門證明、工商執照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學生本人申請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擬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并將外地中考成績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教育系統職工親屬、軍烈屬子女因特殊困難投親靠友到黔南就讀高中的需由職工所在單位(軍烈屬子女由民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并憑戶籍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學生本人申請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擬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并將外地中考成績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7.政策性加分。少數民族應屆考生,加10分計入總分。初中階段獲州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8.錄取順序。配額生→統招生(二類示范性高中→三類示范性高中[按縣市] →其他高中)→擇校生。正式錄取工作開始前一周提前辦理配額生招生錄取手續,再錄其他考生。


  (四)調檔原則。


  1.高中招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應在C等以上。


  2.按考生志愿同一批次錄取時間段中,按學業成績排序調檔。若學生學業成績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價質擇優的原則調檔。


  3.州外考生(含錄取辦法所指第5、第6兩項)應先在州考試中心辦理考生個人信息登記,然后才能辦理調檔手續。


  (五)學籍注冊。凡未參加中考和未經州考試中心統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辦理學籍注冊手續。學籍注冊手續由州局基教科在學籍管理系統上統一提供考生姓名,學校編制學籍號編碼。


  (六)補錄安排。新學年開學工作結束后兩周內,各校必須持未到校學生名單到州考試中心辦理退檔手續。所有學校退檔手續辦理完畢后,由州局統一安排補錄。


  三、保障機制


  1.成立領導小組。為切實加強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州教育局成立全州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組 長:王可農(黔南州教育局局長)


  副組長:歐開燦(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長)


  范介夫(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長)


  程國慶(黔南州教育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成 員:劉 棟(黔南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長)


  王筱蒔(黔南州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楊 洪(黔南州教育局考試中心副主任)


  郭麗萍(黔南州教育局監察室主任)


  羅正勇(黔南州教育局辦公室主任)


  羅元釗(黔南州教育局計財科科長)


  羅時榮(黔南州教育局中函站站長)


  歐陽敏(黔南州教育局招生考試中心普招科科長)


  敖國新(黔南州教育局考試中心網絡科副科長)


  王躍兵(都勻市教育局局長)


  許守泉(福泉市教育局局長)


  謝 靜(甕安縣教育局黨組書記)


  楊國軍(荔波縣教育局局長)


  蔣治國(三都縣教育局局長)


  覃家慶(獨山縣教育局局長)


  吳家福(平塘縣教育局局長)


  劉海峰(羅甸縣教育局局長)


  陳忠華(長順縣教育局局長)


  吳朝彪(惠水縣教育局局長)


  胡國才(貴定縣教育局局長)


  魏 明(龍里縣教育局局長)


  何喜貴(都勻一中校長)


  孫麗華(都勻二中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2010年全州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具體事宜,辦公室主任由劉棟擔任。


  2.公示制度。州、縣(市)教育局要提前向社會公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素質評定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定結果的使用以及新的高中招生辦法等。各招生學校在招生前及整個招生過程中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內容:學校概況(含師資隊伍、設施設備、學生食宿等辦學條件及學校辦學特色)、招生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報名辦法、報名條件、報名時間、錄取時間、錄取名單等事項。


  3.誠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生學業考試、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等工作的有關人員,必須簽訂誠信協議,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建立相關人員的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為保證初中和高中學生姓名的一致性,高中一年級不再辦理姓名更改手續,各初中學校要加強對畢業生姓名核查,中考報名一律以戶籍姓名為準。


  4.嚴格招生紀律。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嚴格執行州下達的招生計劃,按學生志愿、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未經州考試中心辦理錄取手續,各校不得擅自招收學生。除省級示范性高中通過程序申報并經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他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州外學生。為保證志愿填報工作的嚴肅性,各縣市教育局對初中學校提出工作要求,保證考生所填志愿能真實反映本人意愿,即符合自身條件和各類高中招生實際又不缺項。任何學校不得強制要求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志愿。調檔后,錄取學校要及時辦理錄檢和退檔手續,不得無故拖延辦理時間影響下步錄取工作。


  各校要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對于擅自違反招生規定的,州局將取消其單位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州級以上評優、評模資格和項目申報,并向紀檢監察部門通報。


  5.監督制度。建立同級紀檢監察、糾風辦、新聞單位等有關部門相關人員組成的監督隊伍,對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實行責任追究制。同時采取相應措施、加強社會監督。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業考試、素質評定及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中違反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現象和行為,有權向州縣(市)教育局監督小組及紀檢、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州、縣(市)教育局在接到舉報投訴后必須盡快調查核實,限時處理并做出答復。


  (5)監控評估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定、中考志愿填報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控,充分了解和掌握各項工作有關情況,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對在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的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及時予以嚴肅處理,并在媒體公告。

  根據《教育廳關于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教基發[2010]39號)精神要求,現將全州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工作


  今年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在上年的基礎上保持基本穩定,繼續實行“五統一”。即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說明,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分數,統一評卷。命題、考試和評卷,由全州統一組織實施。


  1.考試科目和分數。初中學業(升學)考試 科目為六科,分別是: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理化合卷),綜合文科(政史合卷),體育。滿分值分別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全部為筆試、不含聽力),綜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學60分),綜合文科150分(政治75分、歷史75分),體育50分,總分800分,除體育學科外,其余學科均采用紙筆測試的形式閉卷考試。


  地理、生物學科實行會考制度,在初二學科教學結束時,由各縣(市)組織安排考試。會考成績按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呈現,列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依據之一。


  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理化生實驗操作等科目由學校根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組織考核,成績列入《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作為綜合素質評價依據之一。


  2.考試時間。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時間統一在2010年6月18/日――20日三天進行。具體考試時間:


  時間


  6月18日(星期五)


  6月19日(星期六)


  6月20日(星期天)


  8:30―11:00


  14:30―17:00


  8:30―10:30


  14:30―17:00


  8:30―10:30


  科目


  語 文


  綜合文科


  數 學


  綜合理科


  英 語


  3.命題和組織考試。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由州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命題依據是相關學科的《課程標準》和省教育廳組織編制的《貴州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2009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以確保命題的規范性和導向性。


  考務工作全州統一布置,各縣(市)具體組織安排。州屬中學考務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縣(市)統一安排。


  4.體育考試時間、評價內容及評分標準。按照《黔南教育局關于做好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黔南教考發[2010]1號)執行。體育考試成績以縣(市)為單位于4月30日前報州局法規科和考試中心。


  5.繼續做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各初中學校要根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做好今年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依據思想道德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方面進行評定,認真組織填寫《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詳見附件)。


  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呈現為兩部分:(1)綜合性評語。教師對學生的表現給予綜合性描述,評語中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發展潛能;(2)等級呈現。評定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對D等的評定要慎重把握。綜合素質評定規則、程序、過程及評定結果應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要向學生及其家長公示,對有異議的應進行復議。


  各校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應在5月底之前完成,并報州局基教科和考試中心。


  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


  (一)基本原則。綜合評價、按照志愿、擇優錄取,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二)填報志愿。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同時可兼報五年制大專、高職、中專(中師)和職業高中。所有普通高中志愿全部為平行志愿,按學校錄取順序確定志愿順序。


  (三)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招生嚴格按照學生志愿、招生計劃、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C以上等條件錄取,由州統一辦理錄取手續。


  2.試行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配額制。具體指標分配和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3.體藝特長班招生。考試內容及評分標準按《2009年高中體藝特長班招生術科考試細則》執行,術科考試成績總分為60分。今年全州不再統一組織體藝特長班招生術科考試,由經批準舉辦體藝特長班的學校自行組織并于5月30日前將考試成績報州局基教科和考試中心。錄取標準按學業考試成績加術科成績總分不低于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50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4.擇校生錄取。普通高中錄取擇校生將求嚴格遵照《黔南州教育局關于轉發<貴州省教育廳關于加強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規范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黔南教基發[2008]8號文件和州局下達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格執行“三限”政策,由州局統一辦理錄取手續,任何學校不得違背“三限”政策擅自招收擇校生。省級二類示范性高中面向(全省)州外招生名額按省下達計劃執行,并含在總計劃內,由學校自主招生,報州教育局辦理錄取手續。


  5.本州戶籍在外地就讀初中并參加所在地中考需回原籍就讀高中的考生,憑戶籍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戶籍所在縣(市)教育局教育確認并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6.外市(州地)戶籍學生因父母來黔南投資,需到州內學校就讀高中的,需提供縣級以上招商引資部門、投資行業主管部門證明、工商執照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學生本人申請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擬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并將外地中考成績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教育系統職工親屬、軍烈屬子女因特殊困難投親靠友到黔南就讀高中的需由職工所在單位(軍烈屬子女由民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并憑戶籍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學生本人申請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擬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并將外地中考成績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7.政策性加分。少數民族應屆考生,加10分計入總分。初中階段獲州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8.錄取順序。配額生→統招生(二類示范性高中→三類示范性高中[按縣市] →其他高中)→擇校生。正式錄取工作開始前一周提前辦理配額生招生錄取手續,再錄其他考生。


  (四)調檔原則。


  1.高中招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應在C等以上。


  2.按考生志愿同一批次錄取時間段中,按學業成績排序調檔。若學生學業成績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價質擇優的原則調檔。


  3.州外考生(含錄取辦法所指第5、第6兩項)應先在州考試中心辦理考生個人信息登記,然后才能辦理調檔手續。


  (五)學籍注冊。凡未參加中考和未經州考試中心統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辦理學籍注冊手續。學籍注冊手續由州局基教科在學籍管理系統上統一提供考生姓名,學校編制學籍號編碼。


  (六)補錄安排。新學年開學工作結束后兩周內,各校必須持未到校學生名單到州考試中心辦理退檔手續。所有學校退檔手續辦理完畢后,由州局統一安排補錄。


  三、保障機制


  1.成立領導小組。為切實加強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州教育局成立全州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組 長:王可農(黔南州教育局局長)


  副組長:歐開燦(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長)


  范介夫(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長)


  程國慶(黔南州教育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成 員:劉 棟(黔南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長)


  王筱蒔(黔南州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楊 洪(黔南州教育局考試中心副主任)


  郭麗萍(黔南州教育局監察室主任)


  羅正勇(黔南州教育局辦公室主任)


  羅元釗(黔南州教育局計財科科長)


  羅時榮(黔南州教育局中函站站長)


  歐陽敏(黔南州教育局招生考試中心普招科科長)


  敖國新(黔南州教育局考試中心網絡科副科長)


  王躍兵(都勻市教育局局長)


  許守泉(福泉市教育局局長)


  謝 靜(甕安縣教育局黨組書記)


  楊國軍(荔波縣教育局局長)


  蔣治國(三都縣教育局局長)


  覃家慶(獨山縣教育局局長)


  吳家福(平塘縣教育局局長)


  劉海峰(羅甸縣教育局局長)


  陳忠華(長順縣教育局局長)


  吳朝彪(惠水縣教育局局長)


  胡國才(貴定縣教育局局長)


  魏 明(龍里縣教育局局長)


  何喜貴(都勻一中校長)


  孫麗華(都勻二中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2010年全州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具體事宜,辦公室主任由劉棟擔任。


  2.公示制度。州、縣(市)教育局要提前向社會公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素質評定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定結果的使用以及新的高中招生辦法等。各招生學校在招生前及整個招生過程中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內容:學校概況(含師資隊伍、設施設備、學生食宿等辦學條件及學校辦學特色)、招生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報名辦法、報名條件、報名時間、錄取時間、錄取名單等事項。


  3.誠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生學業考試、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等工作的有關人員,必須簽訂誠信協議,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建立相關人員的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為保證初中和高中學生姓名的一致性,高中一年級不再辦理姓名更改手續,各初中學校要加強對畢業生姓名核查,中考報名一律以戶籍姓名為準。


  4.嚴格招生紀律。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嚴格執行州下達的招生計劃,按學生志愿、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未經州考試中心辦理錄取手續,各校不得擅自招收學生。除省級示范性高中通過程序申報并經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他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州外學生。為保證志愿填報工作的嚴肅性,各縣市教育局對初中學校提出工作要求,保證考生所填志愿能真實反映本人意愿,即符合自身條件和各類高中招生實際又不缺項。任何學校不得強制要求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志愿。調檔后,錄取學校要及時辦理錄檢和退檔手續,不得無故拖延辦理時間影響下步錄取工作。


  各校要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對于擅自違反招生規定的,州局將取消其單位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州級以上評優、評模資格和項目申報,并向紀檢監察部門通報。


  5.監督制度。建立同級紀檢監察、糾風辦、新聞單位等有關部門相關人員組成的監督隊伍,對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實行責任追究制。同時采取相應措施、加強社會監督。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業考試、素質評定及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中違反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現象和行為,有權向州縣(市)教育局監督小組及紀檢、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州、縣(市)教育局在接到舉報投訴后必須盡快調查核實,限時處理并做出答復。


  (5)監控評估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定、中考志愿填報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控,充分了解和掌握各項工作有關情況,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對在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的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及時予以嚴肅處理,并在媒體公告。

  根據《教育廳關于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教基發[2010]39號)精神要求,現將全州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工作


  今年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在上年的基礎上保持基本穩定,繼續實行“五統一”。即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說明,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分數,統一評卷。命題、考試和評卷,由全州統一組織實施。


  1.考試科目和分數。初中學業(升學)考試 科目為六科,分別是: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理化合卷),綜合文科(政史合卷),體育。滿分值分別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全部為筆試、不含聽力),綜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學60分),綜合文科150分(政治75分、歷史75分),體育50分,總分800分,除體育學科外,其余學科均采用紙筆測試的形式閉卷考試。


  地理、生物學科實行會考制度,在初二學科教學結束時,由各縣(市)組織安排考試。會考成績按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呈現,列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依據之一。


  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理化生實驗操作等科目由學校根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組織考核,成績列入《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作為綜合素質評價依據之一。


  2.考試時間。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時間統一在2010年6月18/日――20日三天進行。具體考試時間:


  時間


  6月18日(星期五)


  6月19日(星期六)


  6月20日(星期天)


  8:30―11:00


  14:30―17:00


  8:30―10:30


  14:30―17:00


  8:30―10:30


  科目


  語 文


  綜合文科


  數 學


  綜合理科


  英 語


  3.命題和組織考試。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由州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命題依據是相關學科的《課程標準》和省教育廳組織編制的《貴州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2009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以確保命題的規范性和導向性。


  考務工作全州統一布置,各縣(市)具體組織安排。州屬中學考務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縣(市)統一安排。


  4.體育考試時間、評價內容及評分標準。按照《黔南教育局關于做好201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黔南教考發[2010]1號)執行。體育考試成績以縣(市)為單位于4月30日前報州局法規科和考試中心。


  5.繼續做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各初中學校要根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做好今年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依據思想道德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方面進行評定,認真組織填寫《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詳見附件)。


  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呈現為兩部分:(1)綜合性評語。教師對學生的表現給予綜合性描述,評語中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發展潛能;(2)等級呈現。評定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對D等的評定要慎重把握。綜合素質評定規則、程序、過程及評定結果應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要向學生及其家長公示,對有異議的應進行復議。


  各校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應在5月底之前完成,并報州局基教科和考試中心。


  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


  (一)基本原則。綜合評價、按照志愿、擇優錄取,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二)填報志愿。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同時可兼報五年制大專、高職、中專(中師)和職業高中。所有普通高中志愿全部為平行志愿,按學校錄取順序確定志愿順序。


  (三)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招生嚴格按照學生志愿、招生計劃、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C以上等條件錄取,由州統一辦理錄取手續。


  2.試行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配額制。具體指標分配和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3.體藝特長班招生。考試內容及評分標準按《2009年高中體藝特長班招生術科考試細則》執行,術科考試成績總分為60分。今年全州不再統一組織體藝特長班招生術科考試,由經批準舉辦體藝特長班的學校自行組織并于5月30日前將考試成績報州局基教科和考試中心。錄取標準按學業考試成績加術科成績總分不低于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50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4.擇校生錄取。普通高中錄取擇校生將求嚴格遵照《黔南州教育局關于轉發<貴州省教育廳關于加強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規范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黔南教基發[2008]8號文件和州局下達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格執行“三限”政策,由州局統一辦理錄取手續,任何學校不得違背“三限”政策擅自招收擇校生。省級二類示范性高中面向(全省)州外招生名額按省下達計劃執行,并含在總計劃內,由學校自主招生,報州教育局辦理錄取手續。


  5.本州戶籍在外地就讀初中并參加所在地中考需回原籍就讀高中的考生,憑戶籍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戶籍所在縣(市)教育局教育確認并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6.外市(州地)戶籍學生因父母來黔南投資,需到州內學校就讀高中的,需提供縣級以上招商引資部門、投資行業主管部門證明、工商執照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學生本人申請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擬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并將外地中考成績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教育系統職工親屬、軍烈屬子女因特殊困難投親靠友到黔南就讀高中的需由職工所在單位(軍烈屬子女由民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并憑戶籍復印件、義務教育證書、學生本人申請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單,經擬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并將外地中考成績換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績,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報州教育局審批。


  7.政策性加分。少數民族應屆考生,加10分計入總分。初中階段獲州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8.錄取順序。配額生→統招生(二類示范性高中→三類示范性高中[按縣市] →其他高中)→擇校生。正式錄取工作開始前一周提前辦理配額生招生錄取手續,再錄其他考生。


  (四)調檔原則。


  1.高中招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應在C等以上。


  2.按考生志愿同一批次錄取時間段中,按學業成績排序調檔。若學生學業成績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價質擇優的原則調檔。


  3.州外考生(含錄取辦法所指第5、第6兩項)應先在州考試中心辦理考生個人信息登記,然后才能辦理調檔手續。


  (五)學籍注冊。凡未參加中考和未經州考試中心統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辦理學籍注冊手續。學籍注冊手續由州局基教科在學籍管理系統上統一提供考生姓名,學校編制學籍號編碼。


  (六)補錄安排。新學年開學工作結束后兩周內,各校必須持未到校學生名單到州考試中心辦理退檔手續。所有學校退檔手續辦理完畢后,由州局統一安排補錄。


  三、保障機制


  1.成立領導小組。為切實加強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州教育局成立全州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組 長:王可農(黔南州教育局局長)


  副組長:歐開燦(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長)


  范介夫(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長)


  程國慶(黔南州教育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成 員:劉 棟(黔南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長)


  王筱蒔(黔南州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楊 洪(黔南州教育局考試中心副主任)


  郭麗萍(黔南州教育局監察室主任)


  羅正勇(黔南州教育局辦公室主任)


  羅元釗(黔南州教育局計財科科長)


  羅時榮(黔南州教育局中函站站長)


  歐陽敏(黔南州教育局招生考試中心普招科科長)


  敖國新(黔南州教育局考試中心網絡科副科長)


  王躍兵(都勻市教育局局長)


  許守泉(福泉市教育局局長)


  謝 靜(甕安縣教育局黨組書記)


  楊國軍(荔波縣教育局局長)


  蔣治國(三都縣教育局局長)


  覃家慶(獨山縣教育局局長)


  吳家福(平塘縣教育局局長)


  劉海峰(羅甸縣教育局局長)


  陳忠華(長順縣教育局局長)


  吳朝彪(惠水縣教育局局長)


  胡國才(貴定縣教育局局長)


  魏 明(龍里縣教育局局長)


  何喜貴(都勻一中校長)


  孫麗華(都勻二中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2010年全州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具體事宜,辦公室主任由劉棟擔任。


  2.公示制度。州、縣(市)教育局要提前向社會公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素質評定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定結果的使用以及新的高中招生辦法等。各招生學校在招生前及整個招生過程中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內容:學校概況(含師資隊伍、設施設備、學生食宿等辦學條件及學校辦學特色)、招生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報名辦法、報名條件、報名時間、錄取時間、錄取名單等事項。


  3.誠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生學業考試、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等工作的有關人員,必須簽訂誠信協議,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建立相關人員的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為保證初中和高中學生姓名的一致性,高中一年級不再辦理姓名更改手續,各初中學校要加強對畢業生姓名核查,中考報名一律以戶籍姓名為準。


  4.嚴格招生紀律。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嚴格執行州下達的招生計劃,按學生志愿、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未經州考試中心辦理錄取手續,各校不得擅自招收學生。除省級示范性高中通過程序申報并經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他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州外學生。為保證志愿填報工作的嚴肅性,各縣市教育局對初中學校提出工作要求,保證考生所填志愿能真實反映本人意愿,即符合自身條件和各類高中招生實際又不缺項。任何學校不得強制要求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志愿。調檔后,錄取學校要及時辦理錄檢和退檔手續,不得無故拖延辦理時間影響下步錄取工作。


  各校要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對于擅自違反招生規定的,州局將取消其單位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州級以上評優、評模資格和項目申報,并向紀檢監察部門通報。


  5.監督制度。建立同級紀檢監察、糾風辦、新聞單位等有關部門相關人員組成的監督隊伍,對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實行責任追究制。同時采取相應措施、加強社會監督。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業考試、素質評定及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中違反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現象和行為,有權向州縣(市)教育局監督小組及紀檢、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州、縣(市)教育局在接到舉報投訴后必須盡快調查核實,限時處理并做出答復。


  (5)監控評估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定、中考志愿填報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控,充分了解和掌握各項工作有關情況,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對在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的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及時予以嚴肅處理,并在媒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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