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青島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0年全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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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8〕2號)及《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魯教基函[2009]48號)(以下統稱《通知》)精神,結合《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要求,按照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有利于推進課程改革和素質教育、有利于促進高中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的指導思想,現就做好2010年全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 ㈠考試科目和形式 1.科目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六科,在九年級進行;體育與健康考試按2010年青島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統一考試工作方案執行。 會考科目:九年級歷史,八年級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其中萊西市地理在七年級會考)。 考查科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學校課程,在九年級進行,由初中學校組織。 2.考試形式 思想品德實行開卷考試,信息技術實行上機操作考試,英語口語實行口語對話考試,其他學科實行閉卷考試。考查科目形式由學校根據《規定》自行確定。 ㈡考試日期安排 九年級考試、會考科目安排在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至13日(星期日),英語口語考試安排在6月15日(星期二)至16日(星期三);八年級地理、生物會考時間為6月17(星期四),信息技術考試時間為6月18日(星期五)。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學校在4月底前完成。 ㈢考試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試時間 項目/科目 思想品德 語文 數學 英語 物理 化學 地理 生物 歷史 信息技術 體育與健康 原始分值 80 120 120 120 100 80 100 100 100 100 30 考試時間 (分鐘) 90 120 120 120 90 90 90 90 90 30 備 注 開卷 考試 含口語15分 上機 考試 ㈣考試命題、審題和閱卷 1.命題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方向。學業考試命題在關注學科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同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經驗的聯系,著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技能,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命題不設置偏題、怪題。 2.各學科命題難易適度。試題低、中、高三檔難度比例確定為4:4:2,各年級內容均占有恰當比例(具體內容見各學科《考試說明》)。 3.完善命(審)題工作機制。調整和充實命(審)題人員庫,嚴格認定命(審)題人員資格。加強命(審)題人員隊伍建設,實行動態管理,及時進行思想和業務培訓。命(審)題人員均從人員庫中隨機抽取,每學科的命題組成員不少于3人,審題組成員不少于2人。命題、審題工作各自獨立進行。 4.加強閱卷工作管理。閱卷人員必須是在職的骨干教師。規范閱卷程序,嚴格評分標準,加強對主觀性試題、開放性試題的閱卷質量管理,落實語文作文3人獨立閱卷的要求。 ㈤考務管理 1.統一全市考試時間、命題、科目及形式。全市初中學生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學業考試均須參加全市統一的初中學生學業考試,采用市教育局統一命制的試題,在統一時間內進行。各區(市)不得再進行其他的考試、加試。英語口語考試,市內四區由市教育局直接組織,五市三區由各區(市)教體局組織。 2.分區域組織考務、閱卷及錄取。考務組織、閱卷和招生錄取以及體育與健康考試等工作,市內四區由市教育局組織,五市三區由各區(市)教體局分別組織。各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3.經費。根據《通知》要求,從2010年開始,將全市實行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等所需費用全額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各區(市)教體局應認真核算本區(市)組織實施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等所需經費,及時與當地財政部門協調,確保經費的落實。 ㈥成績管理及使用 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既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成績,也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成績以等級和分數兩種形式呈現;會考科目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考試和會考各學科的等級成績分為四個層次,劃分標準為:根據參加考試學生的人數,成績從高到低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為不合格等級)。考查科目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2008年及以前參加山東省中小學信息技術等級證書考試成績并已經獲得成績的,其成績等級等同于青島市初中信息技術學業考試成績等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學生本人可通過網上查詢系統等形式免費查詢自己的學業考試成績。五市三區需將本區(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數據庫(須有全市統編初中學號)分別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和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㈦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 初中學生參加學業考試,考試科目、會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均達到合格等級以上方準予畢業;學業考試成績為D等級的學生,由初中學校組織補考,補考合格者準予畢業;補考仍不及格者發放義務教育結業證書。未經批準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的考生不能補考,不予核發畢業證書,只發放義務教育結業證書。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10年全市初中畢業生82000人,比去年增加8000人;其中市內四區畢業生14100人,比去年減少1400人;全市普通高中計劃招生38900人,其中市內四區普通高中計劃招生7000人。普通高中招生將繼續嚴格控制招生計劃,保持普職比例大致相當。 ㈠普通高中招生對象 年齡在18周歲(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未被高中學校錄取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畢業生須具有青島市戶籍,且提高10分錄取。其他區(市)報名具體要求由各區(市)根據實際確定。 ㈡ 招生計劃 1.各區(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和普職協調發展的原則,科學編制當地高中招生計劃,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率。普通高中招生班額原則上控制在50人以內。市教育局將統一下達各區(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對于普通高中超計劃招生的,將不予以注冊學籍。 2.科學確定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招生計劃申請。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在對學校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質量、規范辦學行為和2009年實際招生情況等方面審核評估的基礎上,核定民辦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跨區(市)招生,須經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按照生源地統一的招生政策進行錄取。 ㈢落實按行政區域招生和注冊學籍的制度 根據《青島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辦法》,嚴格實行按行政區域招生錄取和注冊學籍。除經市教育局批準外,五市三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所在行政區域招生,市教育局直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市內四區招生。跨區(市)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高中招生報名、考試和錄取。任何高中不得錄取已被其他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未在本行政區域內參加學業考試的學生。 ㈣招生錄取 高中學校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學業考試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等內容。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統一招生錄取、學校自主招生、學校差額錄取、特長生錄取以及指標生推薦錄取的依據。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必須均達到C級(含C級)以上。 1.將優質高中招生指標的60%分配到高中服務區內各初中學校。各區(市)應根據各自實際,至少將2所優質普通高中計劃內招生名額的60%,均衡分配給區域內初中學校。指標生由初中學校根據學生三年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推薦,并參加學業考試。指標生的分配原則,由區(市)教體局以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根據《通知》要求,對嚴重違背教育規律、違犯辦學行為規定、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和引起嚴重后果的初中學校,將調減其指標生分配名額。 2.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即優秀學生推薦直升錄取)。實行部分優質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優質高中自主招生,由初中學校推薦,被推薦學生應是品學兼優、綜合素質高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在學業考試之前進行,被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屬計劃內招生名額。優質高中自主招生要淡化紙筆考試,進一步發揮綜合素質評價在推薦直升中的作用。優質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不低于招生總數的5%,不高于招生總數的30%。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須經市教育局批準。 3.藝體特長生錄取。各高中學校可按照自身辦學傳統和特色發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藝體特長生。特長生報名條件和錄取辦法等,根據《青島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學特長班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辦字[2008]075號)要求,由招生學校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特長生錄取需達到規定的學業考試成績要求。 4.擇校生錄取。擇校生是指初中畢業生未達到所報考志愿高中學校的計劃內錄取分數線,要求交費就讀該普通高中的學生。普通高中在完成計劃內招生的前提下,允許繼續招收少量擇校生,并嚴格實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擇校生錄取分數應控制在該校計劃內錄取分數線下30分以內,擇校生人數應控制在每校實際招生總數的30%以內,擇校生繳費數額按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 5.青島十七中”福彩致明獎學金班”招生,繼續按原市教委《關于做好2001年青島第十七中學致明獎學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號)的要求執行。各區(市)要按規定要求和指標數及時上報名單。名額分配為:平度市10名,萊西市8名,即墨市5名,膠南市5名,膠州市6名,城陽區3 名,嶗山區1名,黃島區2名,共計40名。被推薦學生應是各區(市)品學兼優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應屆初中畢業生,且學業考試成績原則上均要達到A等。 6.青島二中招收嶗山區考生50人。由嶗山區按1:2的比例進行推薦,在青島二中參加市內四區的統一學業考試,按照成績擇優錄取;成績達不到青島二中計劃內錄取線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不予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由嶗山區教體局負責接收、安排。 7.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階段招生。青島市盲校、青島市中心聾校繼續面向全市招生。學校要制訂、公布招生計劃和錄取辦法,組織入學考試,擇優錄取。各初中學校隨班就讀的盲、聾初中畢業生,在參加統一的學業考試后,未被各類學校錄取而符合上述兩校招生規定的,經本人同意后,可由兩校擇優錄取。 8.調整加分優待政策。根據《通知》精神,從2010年開始,只保留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加分項目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升學優待項目。其他所有學科、科技、信息技術等競賽獲獎成果均不再列入加分項目。 三、市內四區高中招生 ㈠報名形式 從2010年開始,普通高中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方式進行報名。在規定時間內,考生登錄青島市市內四區初中學業考試(普通高中招生)網上報名系統,同時輸入本人的初中學號和身份證號等信息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后,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到第一志愿高中學校現場簽字確認。 ㈡志愿填報辦法 1.繼續實行報考普通高中、職業學校和普通中專之間不相互兼報的辦法。 2.普通高中填寫三個志愿,其中第一志愿與第二志愿為平行志愿。報考公辦學校須根據自己的意愿同時注明“是否同意擇校”;填報志愿時還需注明“是否服從分配”。高中錄取中,填寫了“服從分配”且達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的考生,如未被所填志愿的公辦高中學校錄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有余額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就讀。 ㈢錄取規定 1.錄取原則。實行以考試學科原始成績、會考科目等級成績以及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一批次(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高中學校)普通高中錄取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2B2C(含2B2C)的學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公辦普通高中錄取,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4C的學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試科目成績相同的,則會考科目等級成績中高等級多者優先。 2.錄取程序。按照志愿順序,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可參加第二志愿學校錄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再招收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第三志愿考生中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從服從分配的考生中錄取。 擇校生只錄取填寫該高中擇校志愿的學生,無擇校志愿的不予錄取。擇校生錄取按志愿順序,第一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高中學校,擇校生從第一志愿考生中擇優錄取;第二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擇校生從第一、二志愿中擇優錄取;第三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擇校生從第一、二、三志愿中按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在全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之上,在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內招收新生。 4.市內四區考生只能在市內四區高中錄取學校注冊學籍。未被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和職業學校的錄取。 ㈣高中自主招生、指標生政策 1.實行高中自主招生(以下簡稱“直升生”)政策。青島二中、青島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島一中、青島九中各招收50人。自主招生推薦名額由初中學校按照各高中學校分配的名額分別向四所高中學校推薦,推薦總人數不超過本校符合條件的九年級學生總數的4.5%。4所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2.擴大招收指標生高中學校范圍和指標生比例。招收指標生的高中學校數量由4所增加至8所,指標生比例由50%增加至60%。即在青島一中、青島二中、青島九中、青島五十八中4所學校的基礎上,增加青島十五中、青島十七中、青島十九中、青島三十九中4所學校。上述8所學校普通班計劃內招生人數的60%,分別均衡分配給市內四區所有初中學校。指標生學業考試成績達到所報考第一志愿高中學校計劃內錄取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且四科會考等級成績達到2B2C以上(含2B2C),作為計劃內錄取。 3.直升生、指標生名額分配辦法、名額及要求。市教育局按8所高中普通班計劃內招生人數,分別計算出各區(局屬初中學校)應推薦到8所高中指標生(含4所學校直升生)的總人數。區教體局要根據各初中學校實際在校畢業生人數,計算出各區屬初中學校應推薦的指標生、直升生的人數。分配結果不得隨意調整。 4.初中學校直升生、指標生推薦評選辦法。初中學校推薦評選直升生和指標生,從在注冊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因戶籍、房產發生變化等而進行正常轉學的學生需連續在該校就讀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學生中推薦,具體在校時間以青島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錄入時間為準。各初中學校根據初中學生三年綜合素質發展評價結果進行擇優推薦。初中學校要將推薦評選辦法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查;推薦名單要經學校集體研究確定。學校推薦評選辦法、學生名單以及學生相關標志性成果等材料要在校內醒目位置公示三天。各初中學校要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吸收家長代表參與評選過程,接受家長的監督。 5.直升生、指標生報名要求。被推選的學生只能報同一所學校的直升生和指標生,不準兼報其他學校。直升生必須參加志愿高中學校的考錄,不參加直升考錄的,視為同時放棄直升生和指標生兩種資格,各初中學校亦不得再進行遞補。沒有被直升錄取的學生,統招報名第一志愿仍須報考直升志愿高中學校。 ㈤差額錄取 對平時成績優秀、表現突出且考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招生學校投檔線的考生,高中學校可根據學生初中三年的綜合素質發展評價情況,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后錄取。各校差額投檔錄取辦法由各高中學校自主確定,報市教育局審查,經批準后進行公示、實施。差額錄取的學生名單及綜合素質情況要在校內公示。差額錄取的學生屬計劃內招生。市教育局按一批次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1:1.05比例向高中學校投檔。 ㈥藝體特長生、藝術(含美術)特色班報名及錄取 市教育局直屬各高中學校普通班每班可招收3名藝體特長生。符合報名條件(詳見各校簡章)的考生可參加幾所學校的特長生報名、測試,高中學校按照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公布獲得各校特長生資格的學生名單。獲得幾所高中學校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可從中選擇一所學校作為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特長生資格只對第一志愿高中學校有效。高中學校根據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從第一志愿報考的獲本校特長生資格考生中,按照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各學校藝術班、美術班可相互兼報志愿。在規定的時間內,各高中學校特長生、特色班報名及專業測試時間,由各高中學校自行確定。各學校藝體特長生、藝術特色班招生計劃、簡章等同時報市教育局體育衛生藝術處和基礎教育處審核。 ㈦青島十七中“福彩獎學金班”招生政策 繼續招收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初中畢業生,招生名額不超過40人。實行“五免一補”(即免學雜費、書本費、校服費、住宿費、保險費,并對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助),單獨錄取、編班,校內寄宿。市內四區符合條件的初中畢業生,持初中學校《報名推薦表》(由青島十七中提供)、家庭經濟狀況證明(《低保證》或由街道、企業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和其他報名材料到青島十七中報名。報考“福彩獎學金班”志愿而未錄取的考生,該志愿等同于青島十七中普通班志愿,可參加青島十七中普通班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福彩獎學金班”的指標生,只在青島十七中普通班錄取時享受指標生待遇。 ㈧其他 青島二中分校招收新生6個班,實行小班化教學。 四、有關要求 ㈠加強領導,實行分工協作 2010年高中招生考試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管理,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共同組織實施。各區(市)、學校要認真組織好報名、考試、錄取等工作。 ㈡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實行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復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有關高中學校直升生招生辦法、錄取名單及有關實證材料,特長生招生計劃、條件、錄取辦法及名單,各初中學校享受加分優待政策學生名單、項目和分值等,均須通過校內張貼、校園網等形式公示,接受家長、社會監督。 ㈢加大指導宣傳力度,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服務 各區(市)教體局、各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要通過開設招生咨詢網站、開設招生熱線咨詢電話、發放招生宣傳資料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將招生政策宣傳到每名考生、每一名家長。各招生學校要利用周六、周日時間向社會全面開放,請家長和考生參觀,為考生報考提供咨詢服務。要切實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積極主動地為群眾排憂解難。 ㈣嚴格規范辦學行為及招生宣傳、錄取等工作秩序 認真遵守《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教基字〔2007〕10號)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范(試行)》的各項要求,嚴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會公布或宣傳本校高考成績或高考名次排列情況。任何學校不得以減免學雜費、補助生活費、獎勵考試成績排名靠前學生等不正當手段招生;任何學校不得采取宴請或獎勵初中學校班主任、老師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招生。禁止高中學校安排人員到初中學校及學生家中進行招生宣傳,禁止高中學校在報名期間到其他高中學校校內及校門附近進行招生宣傳。要嚴格按要求做到均衡編班,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不舉辦“校中校”,不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占用學校正常教育資源招收復讀班和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各區(市)、各高中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提前錄取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學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各民辦高中學校不得擅自提前錄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保證金和學費。普通高中學校要確保將錄取通知書送達學生或家長手中。 各高中學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體上發布招生廣告或向社會散發宣傳材料。確需發布的,須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各區(市)教體局要加強對各高中學校招生宣傳、錄取秩序等方面的審查和管理,對違規行為及時按規定進行處理。 ㈤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檔案 各初中學校要在學生初中三年成長記錄、學期評價的基礎上,按照《青島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性評價指導意見》(青教通字〔2004〕17號)要求,加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檔案建設。檔案包括學生的學業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綜合評語以及突出表現、標志性成果等內容。要嚴格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管理和使用,不得隨意修改評價結果。 ㈥落實獎學金、助學金和優撫對象子女入學優待制度 各高中學校要繼續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獎學金等救助制度,使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不因家庭困難而失學。繼續落實《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要求。 ㈦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杜絕亂收費行為 各區(市)、各高中學校按規定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非計劃生、捐資助學生、旁聽生等其他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不得以重點校、重點班名義向學生另外收取費用。 ㈧嚴格執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 凡招生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保證政令暢通。要認真落實《青島市教育局中考工作暫行規定》(青教字[2002]104號),嚴密組織好考點的報名及考務組織工作。切實做好考試命題、考務組織、閱卷等各個環節保密工作。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單位、人員和考生將按規定予以處理。 未盡事宜,請與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聯系。 聯系人:趙俊杰 聯系電話:85912771 82712190 招生工作電子郵箱:zhaosheng@qdedu.net 附件:2010年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時間、科目安排表 日期/科目/時間 上 午 下 午 6月11日 (星期五) 高中階段學校組織 語 文 8:30-10:30 化 學 2:00-3:30 6月12日 (星期六) 數 學 8:30-10:30 政 治 1:30-3:00 歷 史 3:40-5:10 6月13日 (星期日) 外 語 8:30-10:30 物 理 2:00-3:30 6月15-16日 (星期二-三) 市內四區九年級畢業生英語口語考試 6月17日 (星期四) 初中學校組織 八年級地理 8:20-9:50 八年級生物 10:30-12:00 6月18日 (星期五) 八年級信息技術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8〕2號)及《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魯教基函[2009]48號)(以下統稱《通知》)精神,結合《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要求,按照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有利于推進課程改革和素質教育、有利于促進高中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的指導思想,現就做好2010年全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 ㈠考試科目和形式 1.科目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六科,在九年級進行;體育與健康考試按2010年青島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統一考試工作方案執行。 會考科目:九年級歷史,八年級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其中萊西市地理在七年級會考)。 考查科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學校課程,在九年級進行,由初中學校組織。 2.考試形式 思想品德實行開卷考試,信息技術實行上機操作考試,英語口語實行口語對話考試,其他學科實行閉卷考試。考查科目形式由學校根據《規定》自行確定。 ㈡考試日期安排 九年級考試、會考科目安排在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至13日(星期日),英語口語考試安排在6月15日(星期二)至16日(星期三);八年級地理、生物會考時間為6月17(星期四),信息技術考試時間為6月18日(星期五)。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學校在4月底前完成。 ㈢考試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試時間 項目/科目 思想品德 語文 數學 英語 物理 化學 地理 生物 歷史 信息技術 體育與健康 原始分值 80 120 120 120 100 80 100 100 100 100 30 考試時間 (分鐘) 90 120 120 120 90 90 90 90 90 30 備 注 開卷 考試 含口語15分 上機 考試 ㈣考試命題、審題和閱卷 1.命題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方向。學業考試命題在關注學科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同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經驗的聯系,著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技能,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命題不設置偏題、怪題。 2.各學科命題難易適度。試題低、中、高三檔難度比例確定為4:4:2,各年級內容均占有恰當比例(具體內容見各學科《考試說明》)。 3.完善命(審)題工作機制。調整和充實命(審)題人員庫,嚴格認定命(審)題人員資格。加強命(審)題人員隊伍建設,實行動態管理,及時進行思想和業務培訓。命(審)題人員均從人員庫中隨機抽取,每學科的命題組成員不少于3人,審題組成員不少于2人。命題、審題工作各自獨立進行。 4.加強閱卷工作管理。閱卷人員必須是在職的骨干教師。規范閱卷程序,嚴格評分標準,加強對主觀性試題、開放性試題的閱卷質量管理,落實語文作文3人獨立閱卷的要求。 ㈤考務管理 1.統一全市考試時間、命題、科目及形式。全市初中學生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學業考試均須參加全市統一的初中學生學業考試,采用市教育局統一命制的試題,在統一時間內進行。各區(市)不得再進行其他的考試、加試。英語口語考試,市內四區由市教育局直接組織,五市三區由各區(市)教體局組織。 2.分區域組織考務、閱卷及錄取。考務組織、閱卷和招生錄取以及體育與健康考試等工作,市內四區由市教育局組織,五市三區由各區(市)教體局分別組織。各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3.經費。根據《通知》要求,從2010年開始,將全市實行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等所需費用全額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各區(市)教體局應認真核算本區(市)組織實施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等所需經費,及時與當地財政部門協調,確保經費的落實。 ㈥成績管理及使用 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既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成績,也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成績以等級和分數兩種形式呈現;會考科目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考試和會考各學科的等級成績分為四個層次,劃分標準為:根據參加考試學生的人數,成績從高到低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為不合格等級)。考查科目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2008年及以前參加山東省中小學信息技術等級證書考試成績并已經獲得成績的,其成績等級等同于青島市初中信息技術學業考試成績等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學生本人可通過網上查詢系統等形式免費查詢自己的學業考試成績。五市三區需將本區(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數據庫(須有全市統編初中學號)分別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和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㈦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 初中學生參加學業考試,考試科目、會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均達到合格等級以上方準予畢業;學業考試成績為D等級的學生,由初中學校組織補考,補考合格者準予畢業;補考仍不及格者發放義務教育結業證書。未經批準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的考生不能補考,不予核發畢業證書,只發放義務教育結業證書。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10年全市初中畢業生82000人,比去年增加8000人;其中市內四區畢業生14100人,比去年減少1400人;全市普通高中計劃招生38900人,其中市內四區普通高中計劃招生7000人。普通高中招生將繼續嚴格控制招生計劃,保持普職比例大致相當。 ㈠普通高中招生對象 年齡在18周歲(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未被高中學校錄取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畢業生須具有青島市戶籍,且提高10分錄取。其他區(市)報名具體要求由各區(市)根據實際確定。 ㈡ 招生計劃 1.各區(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和普職協調發展的原則,科學編制當地高中招生計劃,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率。普通高中招生班額原則上控制在50人以內。市教育局將統一下達各區(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對于普通高中超計劃招生的,將不予以注冊學籍。 2.科學確定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招生計劃申請。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在對學校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質量、規范辦學行為和2009年實際招生情況等方面審核評估的基礎上,核定民辦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跨區(市)招生,須經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按照生源地統一的招生政策進行錄取。 ㈢落實按行政區域招生和注冊學籍的制度 根據《青島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辦法》,嚴格實行按行政區域招生錄取和注冊學籍。除經市教育局批準外,五市三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所在行政區域招生,市教育局直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市內四區招生。跨區(市)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高中招生報名、考試和錄取。任何高中不得錄取已被其他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未在本行政區域內參加學業考試的學生。 ㈣招生錄取 高中學校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學業考試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等內容。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統一招生錄取、學校自主招生、學校差額錄取、特長生錄取以及指標生推薦錄取的依據。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必須均達到C級(含C級)以上。 1.將優質高中招生指標的60%分配到高中服務區內各初中學校。各區(市)應根據各自實際,至少將2所優質普通高中計劃內招生名額的60%,均衡分配給區域內初中學校。指標生由初中學校根據學生三年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推薦,并參加學業考試。指標生的分配原則,由區(市)教體局以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根據《通知》要求,對嚴重違背教育規律、違犯辦學行為規定、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和引起嚴重后果的初中學校,將調減其指標生分配名額。 2.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即優秀學生推薦直升錄取)。實行部分優質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優質高中自主招生,由初中學校推薦,被推薦學生應是品學兼優、綜合素質高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在學業考試之前進行,被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屬計劃內招生名額。優質高中自主招生要淡化紙筆考試,進一步發揮綜合素質評價在推薦直升中的作用。優質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不低于招生總數的5%,不高于招生總數的30%。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須經市教育局批準。 3.藝體特長生錄取。各高中學校可按照自身辦學傳統和特色發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藝體特長生。特長生報名條件和錄取辦法等,根據《青島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學特長班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辦字[2008]075號)要求,由招生學校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特長生錄取需達到規定的學業考試成績要求。 4.擇校生錄取。擇校生是指初中畢業生未達到所報考志愿高中學校的計劃內錄取分數線,要求交費就讀該普通高中的學生。普通高中在完成計劃內招生的前提下,允許繼續招收少量擇校生,并嚴格實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擇校生錄取分數應控制在該校計劃內錄取分數線下30分以內,擇校生人數應控制在每校實際招生總數的30%以內,擇校生繳費數額按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 5.青島十七中”福彩致明獎學金班”招生,繼續按原市教委《關于做好2001年青島第十七中學致明獎學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號)的要求執行。各區(市)要按規定要求和指標數及時上報名單。名額分配為:平度市10名,萊西市8名,即墨市5名,膠南市5名,膠州市6名,城陽區3 名,嶗山區1名,黃島區2名,共計40名。被推薦學生應是各區(市)品學兼優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應屆初中畢業生,且學業考試成績原則上均要達到A等。 6.青島二中招收嶗山區考生50人。由嶗山區按1:2的比例進行推薦,在青島二中參加市內四區的統一學業考試,按照成績擇優錄取;成績達不到青島二中計劃內錄取線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不予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由嶗山區教體局負責接收、安排。 7.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階段招生。青島市盲校、青島市中心聾校繼續面向全市招生。學校要制訂、公布招生計劃和錄取辦法,組織入學考試,擇優錄取。各初中學校隨班就讀的盲、聾初中畢業生,在參加統一的學業考試后,未被各類學校錄取而符合上述兩校招生規定的,經本人同意后,可由兩校擇優錄取。 8.調整加分優待政策。根據《通知》精神,從2010年開始,只保留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加分項目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升學優待項目。其他所有學科、科技、信息技術等競賽獲獎成果均不再列入加分項目。 三、市內四區高中招生 ㈠報名形式 從2010年開始,普通高中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方式進行報名。在規定時間內,考生登錄青島市市內四區初中學業考試(普通高中招生)網上報名系統,同時輸入本人的初中學號和身份證號等信息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后,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到第一志愿高中學校現場簽字確認。 ㈡志愿填報辦法 1.繼續實行報考普通高中、職業學校和普通中專之間不相互兼報的辦法。 2.普通高中填寫三個志愿,其中第一志愿與第二志愿為平行志愿。報考公辦學校須根據自己的意愿同時注明“是否同意擇校”;填報志愿時還需注明“是否服從分配”。高中錄取中,填寫了“服從分配”且達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的考生,如未被所填志愿的公辦高中學校錄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有余額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就讀。 ㈢錄取規定 1.錄取原則。實行以考試學科原始成績、會考科目等級成績以及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一批次(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高中學校)普通高中錄取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2B2C(含2B2C)的學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公辦普通高中錄取,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4C的學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試科目成績相同的,則會考科目等級成績中高等級多者優先。 2.錄取程序。按照志愿順序,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可參加第二志愿學校錄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再招收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第三志愿考生中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從服從分配的考生中錄取。 擇校生只錄取填寫該高中擇校志愿的學生,無擇校志愿的不予錄取。擇校生錄取按志愿順序,第一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高中學校,擇校生從第一志愿考生中擇優錄取;第二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擇校生從第一、二志愿中擇優錄取;第三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擇校生從第一、二、三志愿中按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在全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之上,在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內招收新生。 4.市內四區考生只能在市內四區高中錄取學校注冊學籍。未被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和職業學校的錄取。 ㈣高中自主招生、指標生政策 1.實行高中自主招生(以下簡稱“直升生”)政策。青島二中、青島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島一中、青島九中各招收50人。自主招生推薦名額由初中學校按照各高中學校分配的名額分別向四所高中學校推薦,推薦總人數不超過本校符合條件的九年級學生總數的4.5%。4所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2.擴大招收指標生高中學校范圍和指標生比例。招收指標生的高中學校數量由4所增加至8所,指標生比例由50%增加至60%。即在青島一中、青島二中、青島九中、青島五十八中4所學校的基礎上,增加青島十五中、青島十七中、青島十九中、青島三十九中4所學校。上述8所學校普通班計劃內招生人數的60%,分別均衡分配給市內四區所有初中學校。指標生學業考試成績達到所報考第一志愿高中學校計劃內錄取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且四科會考等級成績達到2B2C以上(含2B2C),作為計劃內錄取。 3.直升生、指標生名額分配辦法、名額及要求。市教育局按8所高中普通班計劃內招生人數,分別計算出各區(局屬初中學校)應推薦到8所高中指標生(含4所學校直升生)的總人數。區教體局要根據各初中學校實際在校畢業生人數,計算出各區屬初中學校應推薦的指標生、直升生的人數。分配結果不得隨意調整。 4.初中學校直升生、指標生推薦評選辦法。初中學校推薦評選直升生和指標生,從在注冊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因戶籍、房產發生變化等而進行正常轉學的學生需連續在該校就讀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學生中推薦,具體在校時間以青島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錄入時間為準。各初中學校根據初中學生三年綜合素質發展評價結果進行擇優推薦。初中學校要將推薦評選辦法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查;推薦名單要經學校集體研究確定。學校推薦評選辦法、學生名單以及學生相關標志性成果等材料要在校內醒目位置公示三天。各初中學校要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吸收家長代表參與評選過程,接受家長的監督。 5.直升生、指標生報名要求。被推選的學生只能報同一所學校的直升生和指標生,不準兼報其他學校。直升生必須參加志愿高中學校的考錄,不參加直升考錄的,視為同時放棄直升生和指標生兩種資格,各初中學校亦不得再進行遞補。沒有被直升錄取的學生,統招報名第一志愿仍須報考直升志愿高中學校。 ㈤差額錄取 對平時成績優秀、表現突出且考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招生學校投檔線的考生,高中學校可根據學生初中三年的綜合素質發展評價情況,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后錄取。各校差額投檔錄取辦法由各高中學校自主確定,報市教育局審查,經批準后進行公示、實施。差額錄取的學生名單及綜合素質情況要在校內公示。差額錄取的學生屬計劃內招生。市教育局按一批次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1:1.05比例向高中學校投檔。 ㈥藝體特長生、藝術(含美術)特色班報名及錄取 市教育局直屬各高中學校普通班每班可招收3名藝體特長生。符合報名條件(詳見各校簡章)的考生可參加幾所學校的特長生報名、測試,高中學校按照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公布獲得各校特長生資格的學生名單。獲得幾所高中學校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可從中選擇一所學校作為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特長生資格只對第一志愿高中學校有效。高中學校根據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從第一志愿報考的獲本校特長生資格考生中,按照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各學校藝術班、美術班可相互兼報志愿。在規定的時間內,各高中學校特長生、特色班報名及專業測試時間,由各高中學校自行確定。各學校藝體特長生、藝術特色班招生計劃、簡章等同時報市教育局體育衛生藝術處和基礎教育處審核。 ㈦青島十七中“福彩獎學金班”招生政策 繼續招收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初中畢業生,招生名額不超過40人。實行“五免一補”(即免學雜費、書本費、校服費、住宿費、保險費,并對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助),單獨錄取、編班,校內寄宿。市內四區符合條件的初中畢業生,持初中學校《報名推薦表》(由青島十七中提供)、家庭經濟狀況證明(《低保證》或由街道、企業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和其他報名材料到青島十七中報名。報考“福彩獎學金班”志愿而未錄取的考生,該志愿等同于青島十七中普通班志愿,可參加青島十七中普通班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福彩獎學金班”的指標生,只在青島十七中普通班錄取時享受指標生待遇。 ㈧其他 青島二中分校招收新生6個班,實行小班化教學。 四、有關要求 ㈠加強領導,實行分工協作 2010年高中招生考試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管理,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共同組織實施。各區(市)、學校要認真組織好報名、考試、錄取等工作。 ㈡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實行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復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有關高中學校直升生招生辦法、錄取名單及有關實證材料,特長生招生計劃、條件、錄取辦法及名單,各初中學校享受加分優待政策學生名單、項目和分值等,均須通過校內張貼、校園網等形式公示,接受家長、社會監督。 ㈢加大指導宣傳力度,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服務 各區(市)教體局、各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要通過開設招生咨詢網站、開設招生熱線咨詢電話、發放招生宣傳資料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將招生政策宣傳到每名考生、每一名家長。各招生學校要利用周六、周日時間向社會全面開放,請家長和考生參觀,為考生報考提供咨詢服務。要切實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積極主動地為群眾排憂解難。 ㈣嚴格規范辦學行為及招生宣傳、錄取等工作秩序 認真遵守《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教基字〔2007〕10號)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范(試行)》的各項要求,嚴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會公布或宣傳本校高考成績或高考名次排列情況。任何學校不得以減免學雜費、補助生活費、獎勵考試成績排名靠前學生等不正當手段招生;任何學校不得采取宴請或獎勵初中學校班主任、老師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招生。禁止高中學校安排人員到初中學校及學生家中進行招生宣傳,禁止高中學校在報名期間到其他高中學校校內及校門附近進行招生宣傳。要嚴格按要求做到均衡編班,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不舉辦“校中校”,不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占用學校正常教育資源招收復讀班和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各區(市)、各高中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提前錄取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學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各民辦高中學校不得擅自提前錄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保證金和學費。普通高中學校要確保將錄取通知書送達學生或家長手中。 各高中學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體上發布招生廣告或向社會散發宣傳材料。確需發布的,須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各區(市)教體局要加強對各高中學校招生宣傳、錄取秩序等方面的審查和管理,對違規行為及時按規定進行處理。 ㈤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檔案 各初中學校要在學生初中三年成長記錄、學期評價的基礎上,按照《青島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性評價指導意見》(青教通字〔2004〕17號)要求,加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檔案建設。檔案包括學生的學業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綜合評語以及突出表現、標志性成果等內容。要嚴格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管理和使用,不得隨意修改評價結果。 ㈥落實獎學金、助學金和優撫對象子女入學優待制度 各高中學校要繼續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獎學金等救助制度,使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不因家庭困難而失學。繼續落實《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要求。 ㈦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杜絕亂收費行為 各區(市)、各高中學校按規定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非計劃生、捐資助學生、旁聽生等其他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不得以重點校、重點班名義向學生另外收取費用。 ㈧嚴格執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 凡招生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保證政令暢通。要認真落實《青島市教育局中考工作暫行規定》(青教字[2002]104號),嚴密組織好考點的報名及考務組織工作。切實做好考試命題、考務組織、閱卷等各個環節保密工作。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單位、人員和考生將按規定予以處理。 未盡事宜,請與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聯系。 聯系人:趙俊杰 聯系電話:85912771 82712190 招生工作電子郵箱:zhaosheng@qdedu.net 附件:2010年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時間、科目安排表 日期/科目/時間 上 午 下 午 6月11日 (星期五) 高中階段學校組織 語 文 8:30-10:30 化 學 2:00-3:30 6月12日 (星期六) 數 學 8:30-10:30 政 治 1:30-3:00 歷 史 3:40-5:10 6月13日 (星期日) 外 語 8:30-10:30 物 理 2:00-3:30 6月15-16日 (星期二-三) 市內四區九年級畢業生英語口語考試 6月17日 (星期四) 初中學校組織 八年級地理 8:20-9:50 八年級生物 10:30-12:00 6月18日 (星期五) 八年級信息技術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8〕2號)及《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魯教基函[2009]48號)(以下統稱《通知》)精神,結合《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要求,按照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有利于推進課程改革和素質教育、有利于促進高中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的指導思想,現就做好2010年全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 ㈠考試科目和形式 1.科目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六科,在九年級進行;體育與健康考試按2010年青島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統一考試工作方案執行。 會考科目:九年級歷史,八年級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其中萊西市地理在七年級會考)。 考查科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學校課程,在九年級進行,由初中學校組織。 2.考試形式 思想品德實行開卷考試,信息技術實行上機操作考試,英語口語實行口語對話考試,其他學科實行閉卷考試。考查科目形式由學校根據《規定》自行確定。 ㈡考試日期安排 九年級考試、會考科目安排在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至13日(星期日),英語口語考試安排在6月15日(星期二)至16日(星期三);八年級地理、生物會考時間為6月17(星期四),信息技術考試時間為6月18日(星期五)。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學校在4月底前完成。 ㈢考試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試時間 項目/科目 思想品德 語文 數學 英語 物理 化學 地理 生物 歷史 信息技術 體育與健康 原始分值 80 120 120 120 100 80 100 100 100 100 30 考試時間 (分鐘) 90 120 120 120 90 90 90 90 90 30 備 注 開卷 考試 含口語15分 上機 考試 ㈣考試命題、審題和閱卷 1.命題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方向。學業考試命題在關注學科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同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經驗的聯系,著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技能,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命題不設置偏題、怪題。 2.各學科命題難易適度。試題低、中、高三檔難度比例確定為4:4:2,各年級內容均占有恰當比例(具體內容見各學科《考試說明》)。 3.完善命(審)題工作機制。調整和充實命(審)題人員庫,嚴格認定命(審)題人員資格。加強命(審)題人員隊伍建設,實行動態管理,及時進行思想和業務培訓。命(審)題人員均從人員庫中隨機抽取,每學科的命題組成員不少于3人,審題組成員不少于2人。命題、審題工作各自獨立進行。 4.加強閱卷工作管理。閱卷人員必須是在職的骨干教師。規范閱卷程序,嚴格評分標準,加強對主觀性試題、開放性試題的閱卷質量管理,落實語文作文3人獨立閱卷的要求。 ㈤考務管理 1.統一全市考試時間、命題、科目及形式。全市初中學生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學業考試均須參加全市統一的初中學生學業考試,采用市教育局統一命制的試題,在統一時間內進行。各區(市)不得再進行其他的考試、加試。英語口語考試,市內四區由市教育局直接組織,五市三區由各區(市)教體局組織。 2.分區域組織考務、閱卷及錄取。考務組織、閱卷和招生錄取以及體育與健康考試等工作,市內四區由市教育局組織,五市三區由各區(市)教體局分別組織。各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3.經費。根據《通知》要求,從2010年開始,將全市實行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等所需費用全額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各區(市)教體局應認真核算本區(市)組織實施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等所需經費,及時與當地財政部門協調,確保經費的落實。 ㈥成績管理及使用 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既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成績,也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成績以等級和分數兩種形式呈現;會考科目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考試和會考各學科的等級成績分為四個層次,劃分標準為:根據參加考試學生的人數,成績從高到低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為不合格等級)。考查科目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2008年及以前參加山東省中小學信息技術等級證書考試成績并已經獲得成績的,其成績等級等同于青島市初中信息技術學業考試成績等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學生本人可通過網上查詢系統等形式免費查詢自己的學業考試成績。五市三區需將本區(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數據庫(須有全市統編初中學號)分別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和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㈦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 初中學生參加學業考試,考試科目、會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均達到合格等級以上方準予畢業;學業考試成績為D等級的學生,由初中學校組織補考,補考合格者準予畢業;補考仍不及格者發放義務教育結業證書。未經批準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的考生不能補考,不予核發畢業證書,只發放義務教育結業證書。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10年全市初中畢業生82000人,比去年增加8000人;其中市內四區畢業生14100人,比去年減少1400人;全市普通高中計劃招生38900人,其中市內四區普通高中計劃招生7000人。普通高中招生將繼續嚴格控制招生計劃,保持普職比例大致相當。 ㈠普通高中招生對象 年齡在18周歲(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未被高中學校錄取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畢業生須具有青島市戶籍,且提高10分錄取。其他區(市)報名具體要求由各區(市)根據實際確定。 ㈡ 招生計劃 1.各區(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和普職協調發展的原則,科學編制當地高中招生計劃,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率。普通高中招生班額原則上控制在50人以內。市教育局將統一下達各區(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對于普通高中超計劃招生的,將不予以注冊學籍。 2.科學確定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招生計劃申請。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在對學校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質量、規范辦學行為和2009年實際招生情況等方面審核評估的基礎上,核定民辦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跨區(市)招生,須經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按照生源地統一的招生政策進行錄取。 ㈢落實按行政區域招生和注冊學籍的制度 根據《青島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辦法》,嚴格實行按行政區域招生錄取和注冊學籍。除經市教育局批準外,五市三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所在行政區域招生,市教育局直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市內四區招生。跨區(市)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高中招生報名、考試和錄取。任何高中不得錄取已被其他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未在本行政區域內參加學業考試的學生。 ㈣招生錄取 高中學校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學業考試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等內容。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統一招生錄取、學校自主招生、學校差額錄取、特長生錄取以及指標生推薦錄取的依據。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必須均達到C級(含C級)以上。 1.將優質高中招生指標的60%分配到高中服務區內各初中學校。各區(市)應根據各自實際,至少將2所優質普通高中計劃內招生名額的60%,均衡分配給區域內初中學校。指標生由初中學校根據學生三年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推薦,并參加學業考試。指標生的分配原則,由區(市)教體局以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根據《通知》要求,對嚴重違背教育規律、違犯辦學行為規定、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和引起嚴重后果的初中學校,將調減其指標生分配名額。 2.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即優秀學生推薦直升錄取)。實行部分優質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優質高中自主招生,由初中學校推薦,被推薦學生應是品學兼優、綜合素質高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在學業考試之前進行,被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屬計劃內招生名額。優質高中自主招生要淡化紙筆考試,進一步發揮綜合素質評價在推薦直升中的作用。優質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不低于招生總數的5%,不高于招生總數的30%。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須經市教育局批準。 3.藝體特長生錄取。各高中學校可按照自身辦學傳統和特色發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藝體特長生。特長生報名條件和錄取辦法等,根據《青島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學特長班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辦字[2008]075號)要求,由招生學校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特長生錄取需達到規定的學業考試成績要求。 4.擇校生錄取。擇校生是指初中畢業生未達到所報考志愿高中學校的計劃內錄取分數線,要求交費就讀該普通高中的學生。普通高中在完成計劃內招生的前提下,允許繼續招收少量擇校生,并嚴格實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擇校生錄取分數應控制在該校計劃內錄取分數線下30分以內,擇校生人數應控制在每校實際招生總數的30%以內,擇校生繳費數額按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 5.青島十七中”福彩致明獎學金班”招生,繼續按原市教委《關于做好2001年青島第十七中學致明獎學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號)的要求執行。各區(市)要按規定要求和指標數及時上報名單。名額分配為:平度市10名,萊西市8名,即墨市5名,膠南市5名,膠州市6名,城陽區3 名,嶗山區1名,黃島區2名,共計40名。被推薦學生應是各區(市)品學兼優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應屆初中畢業生,且學業考試成績原則上均要達到A等。 6.青島二中招收嶗山區考生50人。由嶗山區按1:2的比例進行推薦,在青島二中參加市內四區的統一學業考試,按照成績擇優錄取;成績達不到青島二中計劃內錄取線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不予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由嶗山區教體局負責接收、安排。 7.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階段招生。青島市盲校、青島市中心聾校繼續面向全市招生。學校要制訂、公布招生計劃和錄取辦法,組織入學考試,擇優錄取。各初中學校隨班就讀的盲、聾初中畢業生,在參加統一的學業考試后,未被各類學校錄取而符合上述兩校招生規定的,經本人同意后,可由兩校擇優錄取。 8.調整加分優待政策。根據《通知》精神,從2010年開始,只保留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加分項目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升學優待項目。其他所有學科、科技、信息技術等競賽獲獎成果均不再列入加分項目。 三、市內四區高中招生 ㈠報名形式 從2010年開始,普通高中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方式進行報名。在規定時間內,考生登錄青島市市內四區初中學業考試(普通高中招生)網上報名系統,同時輸入本人的初中學號和身份證號等信息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后,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到第一志愿高中學校現場簽字確認。 ㈡志愿填報辦法 1.繼續實行報考普通高中、職業學校和普通中專之間不相互兼報的辦法。 2.普通高中填寫三個志愿,其中第一志愿與第二志愿為平行志愿。報考公辦學校須根據自己的意愿同時注明“是否同意擇校”;填報志愿時還需注明“是否服從分配”。高中錄取中,填寫了“服從分配”且達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的考生,如未被所填志愿的公辦高中學校錄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有余額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就讀。 ㈢錄取規定 1.錄取原則。實行以考試學科原始成績、會考科目等級成績以及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一批次(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高中學校)普通高中錄取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2B2C(含2B2C)的學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公辦普通高中錄取,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4C的學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試科目成績相同的,則會考科目等級成績中高等級多者優先。 2.錄取程序。按照志愿順序,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可參加第二志愿學校錄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再招收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第三志愿考生中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從服從分配的考生中錄取。 擇校生只錄取填寫該高中擇校志愿的學生,無擇校志愿的不予錄取。擇校生錄取按志愿順序,第一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高中學校,擇校生從第一志愿考生中擇優錄取;第二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擇校生從第一、二志愿中擇優錄取;第三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擇校生從第一、二、三志愿中按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在全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之上,在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內招收新生。 4.市內四區考生只能在市內四區高中錄取學校注冊學籍。未被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和職業學校的錄取。 ㈣高中自主招生、指標生政策 1.實行高中自主招生(以下簡稱“直升生”)政策。青島二中、青島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島一中、青島九中各招收50人。自主招生推薦名額由初中學校按照各高中學校分配的名額分別向四所高中學校推薦,推薦總人數不超過本校符合條件的九年級學生總數的4.5%。4所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2.擴大招收指標生高中學校范圍和指標生比例。招收指標生的高中學校數量由4所增加至8所,指標生比例由50%增加至60%。即在青島一中、青島二中、青島九中、青島五十八中4所學校的基礎上,增加青島十五中、青島十七中、青島十九中、青島三十九中4所學校。上述8所學校普通班計劃內招生人數的60%,分別均衡分配給市內四區所有初中學校。指標生學業考試成績達到所報考第一志愿高中學校計劃內錄取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且四科會考等級成績達到2B2C以上(含2B2C),作為計劃內錄取。 3.直升生、指標生名額分配辦法、名額及要求。市教育局按8所高中普通班計劃內招生人數,分別計算出各區(局屬初中學校)應推薦到8所高中指標生(含4所學校直升生)的總人數。區教體局要根據各初中學校實際在校畢業生人數,計算出各區屬初中學校應推薦的指標生、直升生的人數。分配結果不得隨意調整。 4.初中學校直升生、指標生推薦評選辦法。初中學校推薦評選直升生和指標生,從在注冊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因戶籍、房產發生變化等而進行正常轉學的學生需連續在該校就讀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學生中推薦,具體在校時間以青島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錄入時間為準。各初中學校根據初中學生三年綜合素質發展評價結果進行擇優推薦。初中學校要將推薦評選辦法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查;推薦名單要經學校集體研究確定。學校推薦評選辦法、學生名單以及學生相關標志性成果等材料要在校內醒目位置公示三天。各初中學校要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吸收家長代表參與評選過程,接受家長的監督。 5.直升生、指標生報名要求。被推選的學生只能報同一所學校的直升生和指標生,不準兼報其他學校。直升生必須參加志愿高中學校的考錄,不參加直升考錄的,視為同時放棄直升生和指標生兩種資格,各初中學校亦不得再進行遞補。沒有被直升錄取的學生,統招報名第一志愿仍須報考直升志愿高中學校。 ㈤差額錄取 對平時成績優秀、表現突出且考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招生學校投檔線的考生,高中學校可根據學生初中三年的綜合素質發展評價情況,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后錄取。各校差額投檔錄取辦法由各高中學校自主確定,報市教育局審查,經批準后進行公示、實施。差額錄取的學生名單及綜合素質情況要在校內公示。差額錄取的學生屬計劃內招生。市教育局按一批次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1:1.05比例向高中學校投檔。 ㈥藝體特長生、藝術(含美術)特色班報名及錄取 市教育局直屬各高中學校普通班每班可招收3名藝體特長生。符合報名條件(詳見各校簡章)的考生可參加幾所學校的特長生報名、測試,高中學校按照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公布獲得各校特長生資格的學生名單。獲得幾所高中學校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可從中選擇一所學校作為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特長生資格只對第一志愿高中學校有效。高中學校根據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從第一志愿報考的獲本校特長生資格考生中,按照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各學校藝術班、美術班可相互兼報志愿。在規定的時間內,各高中學校特長生、特色班報名及專業測試時間,由各高中學校自行確定。各學校藝體特長生、藝術特色班招生計劃、簡章等同時報市教育局體育衛生藝術處和基礎教育處審核。 ㈦青島十七中“福彩獎學金班”招生政策 繼續招收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初中畢業生,招生名額不超過40人。實行“五免一補”(即免學雜費、書本費、校服費、住宿費、保險費,并對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助),單獨錄取、編班,校內寄宿。市內四區符合條件的初中畢業生,持初中學校《報名推薦表》(由青島十七中提供)、家庭經濟狀況證明(《低保證》或由街道、企業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和其他報名材料到青島十七中報名。報考“福彩獎學金班”志愿而未錄取的考生,該志愿等同于青島十七中普通班志愿,可參加青島十七中普通班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福彩獎學金班”的指標生,只在青島十七中普通班錄取時享受指標生待遇。 ㈧其他 青島二中分校招收新生6個班,實行小班化教學。 四、有關要求 ㈠加強領導,實行分工協作 2010年高中招生考試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管理,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共同組織實施。各區(市)、學校要認真組織好報名、考試、錄取等工作。 ㈡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實行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復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有關高中學校直升生招生辦法、錄取名單及有關實證材料,特長生招生計劃、條件、錄取辦法及名單,各初中學校享受加分優待政策學生名單、項目和分值等,均須通過校內張貼、校園網等形式公示,接受家長、社會監督。 ㈢加大指導宣傳力度,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服務 各區(市)教體局、各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要通過開設招生咨詢網站、開設招生熱線咨詢電話、發放招生宣傳資料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將招生政策宣傳到每名考生、每一名家長。各招生學校要利用周六、周日時間向社會全面開放,請家長和考生參觀,為考生報考提供咨詢服務。要切實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積極主動地為群眾排憂解難。 ㈣嚴格規范辦學行為及招生宣傳、錄取等工作秩序 認真遵守《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教基字〔2007〕10號)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范(試行)》的各項要求,嚴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會公布或宣傳本校高考成績或高考名次排列情況。任何學校不得以減免學雜費、補助生活費、獎勵考試成績排名靠前學生等不正當手段招生;任何學校不得采取宴請或獎勵初中學校班主任、老師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招生。禁止高中學校安排人員到初中學校及學生家中進行招生宣傳,禁止高中學校在報名期間到其他高中學校校內及校門附近進行招生宣傳。要嚴格按要求做到均衡編班,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不舉辦“校中校”,不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占用學校正常教育資源招收復讀班和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各區(市)、各高中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提前錄取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學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各民辦高中學校不得擅自提前錄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保證金和學費。普通高中學校要確保將錄取通知書送達學生或家長手中。 各高中學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體上發布招生廣告或向社會散發宣傳材料。確需發布的,須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各區(市)教體局要加強對各高中學校招生宣傳、錄取秩序等方面的審查和管理,對違規行為及時按規定進行處理。 ㈤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檔案 各初中學校要在學生初中三年成長記錄、學期評價的基礎上,按照《青島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性評價指導意見》(青教通字〔2004〕17號)要求,加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檔案建設。檔案包括學生的學業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綜合評語以及突出表現、標志性成果等內容。要嚴格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管理和使用,不得隨意修改評價結果。 ㈥落實獎學金、助學金和優撫對象子女入學優待制度 各高中學校要繼續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獎學金等救助制度,使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不因家庭困難而失學。繼續落實《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要求。 ㈦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杜絕亂收費行為 各區(市)、各高中學校按規定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非計劃生、捐資助學生、旁聽生等其他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不得以重點校、重點班名義向學生另外收取費用。 ㈧嚴格執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 凡招生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保證政令暢通。要認真落實《青島市教育局中考工作暫行規定》(青教字[2002]104號),嚴密組織好考點的報名及考務組織工作。切實做好考試命題、考務組織、閱卷等各個環節保密工作。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單位、人員和考生將按規定予以處理。 未盡事宜,請與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聯系。 聯系人:趙俊杰 聯系電話:85912771 82712190 招生工作電子郵箱:zhaosheng@qdedu.net 附件:2010年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時間、科目安排表 日期/科目/時間 上 午 下 午 6月11日 (星期五) 高中階段學校組織 語 文 8:30-10:30 化 學 2:00-3:30 6月12日 (星期六) 數 學 8:30-10:30 政 治 1:30-3:00 歷 史 3:40-5:10 6月13日 (星期日) 外 語 8:30-10:30 物 理 2:00-3:30 6月15-16日 (星期二-三) 市內四區九年級畢業生英語口語考試 6月17日 (星期四) 初中學校組織 八年級地理 8:20-9:50 八年級生物 10:30-12:00 6月18日 (星期五) 八年級信息技術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8〕2號)及《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魯教基函[2009]48號)(以下統稱《通知》)精神,結合《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要求,按照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有利于推進課程改革和素質教育、有利于促進高中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的指導思想,現就做好2010年全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 ㈠考試科目和形式 1.科目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六科,在九年級進行;體育與健康考試按2010年青島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統一考試工作方案執行。 會考科目:九年級歷史,八年級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其中萊西市地理在七年級會考)。 考查科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學校課程,在九年級進行,由初中學校組織。 2.考試形式 思想品德實行開卷考試,信息技術實行上機操作考試,英語口語實行口語對話考試,其他學科實行閉卷考試。考查科目形式由學校根據《規定》自行確定。 ㈡考試日期安排 九年級考試、會考科目安排在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至13日(星期日),英語口語考試安排在6月15日(星期二)至16日(星期三);八年級地理、生物會考時間為6月17(星期四),信息技術考試時間為6月18日(星期五)。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學校在4月底前完成。 ㈢考試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試時間 項目/科目 思想品德 語文 數學 英語 物理 化學 地理 生物 歷史 信息技術 體育與健康 原始分值 80 120 120 120 100 80 100 100 100 100 30 考試時間 (分鐘) 90 120 120 120 90 90 90 90 90 30 備 注 開卷 考試 含口語15分 上機 考試 ㈣考試命題、審題和閱卷 1.命題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方向。學業考試命題在關注學科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同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經驗的聯系,著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技能,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命題不設置偏題、怪題。 2.各學科命題難易適度。試題低、中、高三檔難度比例確定為4:4:2,各年級內容均占有恰當比例(具體內容見各學科《考試說明》)。 3.完善命(審)題工作機制。調整和充實命(審)題人員庫,嚴格認定命(審)題人員資格。加強命(審)題人員隊伍建設,實行動態管理,及時進行思想和業務培訓。命(審)題人員均從人員庫中隨機抽取,每學科的命題組成員不少于3人,審題組成員不少于2人。命題、審題工作各自獨立進行。 4.加強閱卷工作管理。閱卷人員必須是在職的骨干教師。規范閱卷程序,嚴格評分標準,加強對主觀性試題、開放性試題的閱卷質量管理,落實語文作文3人獨立閱卷的要求。 ㈤考務管理 1.統一全市考試時間、命題、科目及形式。全市初中學生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學業考試均須參加全市統一的初中學生學業考試,采用市教育局統一命制的試題,在統一時間內進行。各區(市)不得再進行其他的考試、加試。英語口語考試,市內四區由市教育局直接組織,五市三區由各區(市)教體局組織。 2.分區域組織考務、閱卷及錄取。考務組織、閱卷和招生錄取以及體育與健康考試等工作,市內四區由市教育局組織,五市三區由各區(市)教體局分別組織。各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3.經費。根據《通知》要求,從2010年開始,將全市實行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等所需費用全額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各區(市)教體局應認真核算本區(市)組織實施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等所需經費,及時與當地財政部門協調,確保經費的落實。 ㈥成績管理及使用 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既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成績,也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成績以等級和分數兩種形式呈現;會考科目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考試和會考各學科的等級成績分為四個層次,劃分標準為:根據參加考試學生的人數,成績從高到低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為不合格等級)。考查科目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2008年及以前參加山東省中小學信息技術等級證書考試成績并已經獲得成績的,其成績等級等同于青島市初中信息技術學業考試成績等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學生本人可通過網上查詢系統等形式免費查詢自己的學業考試成績。五市三區需將本區(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數據庫(須有全市統編初中學號)分別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和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㈦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 初中學生參加學業考試,考試科目、會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均達到合格等級以上方準予畢業;學業考試成績為D等級的學生,由初中學校組織補考,補考合格者準予畢業;補考仍不及格者發放義務教育結業證書。未經批準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的考生不能補考,不予核發畢業證書,只發放義務教育結業證書。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10年全市初中畢業生82000人,比去年增加8000人;其中市內四區畢業生14100人,比去年減少1400人;全市普通高中計劃招生38900人,其中市內四區普通高中計劃招生7000人。普通高中招生將繼續嚴格控制招生計劃,保持普職比例大致相當。 ㈠普通高中招生對象 年齡在18周歲(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未被高中學校錄取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畢業生須具有青島市戶籍,且提高10分錄取。其他區(市)報名具體要求由各區(市)根據實際確定。 ㈡ 招生計劃 1.各區(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和普職協調發展的原則,科學編制當地高中招生計劃,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率。普通高中招生班額原則上控制在50人以內。市教育局將統一下達各區(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對于普通高中超計劃招生的,將不予以注冊學籍。 2.科學確定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招生計劃申請。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在對學校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質量、規范辦學行為和2009年實際招生情況等方面審核評估的基礎上,核定民辦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跨區(市)招生,須經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按照生源地統一的招生政策進行錄取。 ㈢落實按行政區域招生和注冊學籍的制度 根據《青島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辦法》,嚴格實行按行政區域招生錄取和注冊學籍。除經市教育局批準外,五市三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所在行政區域招生,市教育局直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市內四區招生。跨區(市)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高中招生報名、考試和錄取。任何高中不得錄取已被其他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未在本行政區域內參加學業考試的學生。 ㈣招生錄取 高中學校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學業考試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等內容。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統一招生錄取、學校自主招生、學校差額錄取、特長生錄取以及指標生推薦錄取的依據。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必須均達到C級(含C級)以上。 1.將優質高中招生指標的60%分配到高中服務區內各初中學校。各區(市)應根據各自實際,至少將2所優質普通高中計劃內招生名額的60%,均衡分配給區域內初中學校。指標生由初中學校根據學生三年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推薦,并參加學業考試。指標生的分配原則,由區(市)教體局以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根據《通知》要求,對嚴重違背教育規律、違犯辦學行為規定、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和引起嚴重后果的初中學校,將調減其指標生分配名額。 2.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即優秀學生推薦直升錄取)。實行部分優質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優質高中自主招生,由初中學校推薦,被推薦學生應是品學兼優、綜合素質高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在學業考試之前進行,被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屬計劃內招生名額。優質高中自主招生要淡化紙筆考試,進一步發揮綜合素質評價在推薦直升中的作用。優質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不低于招生總數的5%,不高于招生總數的30%。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須經市教育局批準。 3.藝體特長生錄取。各高中學校可按照自身辦學傳統和特色發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藝體特長生。特長生報名條件和錄取辦法等,根據《青島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學特長班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辦字[2008]075號)要求,由招生學校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特長生錄取需達到規定的學業考試成績要求。 4.擇校生錄取。擇校生是指初中畢業生未達到所報考志愿高中學校的計劃內錄取分數線,要求交費就讀該普通高中的學生。普通高中在完成計劃內招生的前提下,允許繼續招收少量擇校生,并嚴格實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擇校生錄取分數應控制在該校計劃內錄取分數線下30分以內,擇校生人數應控制在每校實際招生總數的30%以內,擇校生繳費數額按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 5.青島十七中”福彩致明獎學金班”招生,繼續按原市教委《關于做好2001年青島第十七中學致明獎學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號)的要求執行。各區(市)要按規定要求和指標數及時上報名單。名額分配為:平度市10名,萊西市8名,即墨市5名,膠南市5名,膠州市6名,城陽區3 名,嶗山區1名,黃島區2名,共計40名。被推薦學生應是各區(市)品學兼優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應屆初中畢業生,且學業考試成績原則上均要達到A等。 6.青島二中招收嶗山區考生50人。由嶗山區按1:2的比例進行推薦,在青島二中參加市內四區的統一學業考試,按照成績擇優錄取;成績達不到青島二中計劃內錄取線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不予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由嶗山區教體局負責接收、安排。 7.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階段招生。青島市盲校、青島市中心聾校繼續面向全市招生。學校要制訂、公布招生計劃和錄取辦法,組織入學考試,擇優錄取。各初中學校隨班就讀的盲、聾初中畢業生,在參加統一的學業考試后,未被各類學校錄取而符合上述兩校招生規定的,經本人同意后,可由兩校擇優錄取。 8.調整加分優待政策。根據《通知》精神,從2010年開始,只保留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加分項目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升學優待項目。其他所有學科、科技、信息技術等競賽獲獎成果均不再列入加分項目。 三、市內四區高中招生 ㈠報名形式 從2010年開始,普通高中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方式進行報名。在規定時間內,考生登錄青島市市內四區初中學業考試(普通高中招生)網上報名系統,同時輸入本人的初中學號和身份證號等信息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后,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到第一志愿高中學校現場簽字確認。 ㈡志愿填報辦法 1.繼續實行報考普通高中、職業學校和普通中專之間不相互兼報的辦法。 2.普通高中填寫三個志愿,其中第一志愿與第二志愿為平行志愿。報考公辦學校須根據自己的意愿同時注明“是否同意擇校”;填報志愿時還需注明“是否服從分配”。高中錄取中,填寫了“服從分配”且達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的考生,如未被所填志愿的公辦高中學校錄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有余額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就讀。 ㈢錄取規定 1.錄取原則。實行以考試學科原始成績、會考科目等級成績以及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一批次(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高中學校)普通高中錄取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2B2C(含2B2C)的學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公辦普通高中錄取,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4C的學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試科目成績相同的,則會考科目等級成績中高等級多者優先。 2.錄取程序。按照志愿順序,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可參加第二志愿學校錄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再招收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第三志愿考生中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從服從分配的考生中錄取。 擇校生只錄取填寫該高中擇校志愿的學生,無擇校志愿的不予錄取。擇校生錄取按志愿順序,第一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高中學校,擇校生從第一志愿考生中擇優錄取;第二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擇校生從第一、二志愿中擇優錄取;第三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擇校生從第一、二、三志愿中按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在全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之上,在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內招收新生。 4.市內四區考生只能在市內四區高中錄取學校注冊學籍。未被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和職業學校的錄取。 ㈣高中自主招生、指標生政策 1.實行高中自主招生(以下簡稱“直升生”)政策。青島二中、青島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島一中、青島九中各招收50人。自主招生推薦名額由初中學校按照各高中學校分配的名額分別向四所高中學校推薦,推薦總人數不超過本校符合條件的九年級學生總數的4.5%。4所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2.擴大招收指標生高中學校范圍和指標生比例。招收指標生的高中學校數量由4所增加至8所,指標生比例由50%增加至60%。即在青島一中、青島二中、青島九中、青島五十八中4所學校的基礎上,增加青島十五中、青島十七中、青島十九中、青島三十九中4所學校。上述8所學校普通班計劃內招生人數的60%,分別均衡分配給市內四區所有初中學校。指標生學業考試成績達到所報考第一志愿高中學校計劃內錄取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且四科會考等級成績達到2B2C以上(含2B2C),作為計劃內錄取。 3.直升生、指標生名額分配辦法、名額及要求。市教育局按8所高中普通班計劃內招生人數,分別計算出各區(局屬初中學校)應推薦到8所高中指標生(含4所學校直升生)的總人數。區教體局要根據各初中學校實際在校畢業生人數,計算出各區屬初中學校應推薦的指標生、直升生的人數。分配結果不得隨意調整。 4.初中學校直升生、指標生推薦評選辦法。初中學校推薦評選直升生和指標生,從在注冊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因戶籍、房產發生變化等而進行正常轉學的學生需連續在該校就讀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學生中推薦,具體在校時間以青島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錄入時間為準。各初中學校根據初中學生三年綜合素質發展評價結果進行擇優推薦。初中學校要將推薦評選辦法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查;推薦名單要經學校集體研究確定。學校推薦評選辦法、學生名單以及學生相關標志性成果等材料要在校內醒目位置公示三天。各初中學校要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吸收家長代表參與評選過程,接受家長的監督。 5.直升生、指標生報名要求。被推選的學生只能報同一所學校的直升生和指標生,不準兼報其他學校。直升生必須參加志愿高中學校的考錄,不參加直升考錄的,視為同時放棄直升生和指標生兩種資格,各初中學校亦不得再進行遞補。沒有被直升錄取的學生,統招報名第一志愿仍須報考直升志愿高中學校。 ㈤差額錄取 對平時成績優秀、表現突出且考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招生學校投檔線的考生,高中學校可根據學生初中三年的綜合素質發展評價情況,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后錄取。各校差額投檔錄取辦法由各高中學校自主確定,報市教育局審查,經批準后進行公示、實施。差額錄取的學生名單及綜合素質情況要在校內公示。差額錄取的學生屬計劃內招生。市教育局按一批次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1:1.05比例向高中學校投檔。 ㈥藝體特長生、藝術(含美術)特色班報名及錄取 市教育局直屬各高中學校普通班每班可招收3名藝體特長生。符合報名條件(詳見各校簡章)的考生可參加幾所學校的特長生報名、測試,高中學校按照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公布獲得各校特長生資格的學生名單。獲得幾所高中學校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可從中選擇一所學校作為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特長生資格只對第一志愿高中學校有效。高中學校根據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從第一志愿報考的獲本校特長生資格考生中,按照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各學校藝術班、美術班可相互兼報志愿。在規定的時間內,各高中學校特長生、特色班報名及專業測試時間,由各高中學校自行確定。各學校藝體特長生、藝術特色班招生計劃、簡章等同時報市教育局體育衛生藝術處和基礎教育處審核。 ㈦青島十七中“福彩獎學金班”招生政策 繼續招收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初中畢業生,招生名額不超過40人。實行“五免一補”(即免學雜費、書本費、校服費、住宿費、保險費,并對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助),單獨錄取、編班,校內寄宿。市內四區符合條件的初中畢業生,持初中學校《報名推薦表》(由青島十七中提供)、家庭經濟狀況證明(《低保證》或由街道、企業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和其他報名材料到青島十七中報名。報考“福彩獎學金班”志愿而未錄取的考生,該志愿等同于青島十七中普通班志愿,可參加青島十七中普通班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福彩獎學金班”的指標生,只在青島十七中普通班錄取時享受指標生待遇。 ㈧其他 青島二中分校招收新生6個班,實行小班化教學。 四、有關要求 ㈠加強領導,實行分工協作 2010年高中招生考試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管理,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共同組織實施。各區(市)、學校要認真組織好報名、考試、錄取等工作。 ㈡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實行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復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有關高中學校直升生招生辦法、錄取名單及有關實證材料,特長生招生計劃、條件、錄取辦法及名單,各初中學校享受加分優待政策學生名單、項目和分值等,均須通過校內張貼、校園網等形式公示,接受家長、社會監督。 ㈢加大指導宣傳力度,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服務 各區(市)教體局、各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要通過開設招生咨詢網站、開設招生熱線咨詢電話、發放招生宣傳資料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將招生政策宣傳到每名考生、每一名家長。各招生學校要利用周六、周日時間向社會全面開放,請家長和考生參觀,為考生報考提供咨詢服務。要切實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積極主動地為群眾排憂解難。 ㈣嚴格規范辦學行為及招生宣傳、錄取等工作秩序 認真遵守《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教基字〔2007〕10號)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范(試行)》的各項要求,嚴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會公布或宣傳本校高考成績或高考名次排列情況。任何學校不得以減免學雜費、補助生活費、獎勵考試成績排名靠前學生等不正當手段招生;任何學校不得采取宴請或獎勵初中學校班主任、老師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招生。禁止高中學校安排人員到初中學校及學生家中進行招生宣傳,禁止高中學校在報名期間到其他高中學校校內及校門附近進行招生宣傳。要嚴格按要求做到均衡編班,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不舉辦“校中校”,不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占用學校正常教育資源招收復讀班和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各區(市)、各高中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提前錄取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學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各民辦高中學校不得擅自提前錄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保證金和學費。普通高中學校要確保將錄取通知書送達學生或家長手中。 各高中學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體上發布招生廣告或向社會散發宣傳材料。確需發布的,須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各區(市)教體局要加強對各高中學校招生宣傳、錄取秩序等方面的審查和管理,對違規行為及時按規定進行處理。 ㈤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檔案 各初中學校要在學生初中三年成長記錄、學期評價的基礎上,按照《青島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性評價指導意見》(青教通字〔2004〕17號)要求,加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檔案建設。檔案包括學生的學業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綜合評語以及突出表現、標志性成果等內容。要嚴格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管理和使用,不得隨意修改評價結果。 ㈥落實獎學金、助學金和優撫對象子女入學優待制度 各高中學校要繼續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獎學金等救助制度,使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不因家庭困難而失學。繼續落實《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要求。 ㈦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杜絕亂收費行為 各區(市)、各高中學校按規定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非計劃生、捐資助學生、旁聽生等其他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不得以重點校、重點班名義向學生另外收取費用。 ㈧嚴格執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 凡招生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保證政令暢通。要認真落實《青島市教育局中考工作暫行規定》(青教字[2002]104號),嚴密組織好考點的報名及考務組織工作。切實做好考試命題、考務組織、閱卷等各個環節保密工作。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單位、人員和考生將按規定予以處理。 未盡事宜,請與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聯系。 聯系人:趙俊杰 聯系電話:85912771 82712190 招生工作電子郵箱:zhaosheng@qdedu.net 附件:2010年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時間、科目安排表 日期/科目/時間 上 午 下 午 6月11日 (星期五) 高中階段學校組織 語 文 8:30-10:30 化 學 2:00-3:30 6月12日 (星期六) 數 學 8:30-10:30 政 治 1:30-3:00 歷 史 3:40-5:10 6月13日 (星期日) 外 語 8:30-10:30 物 理 2:00-3:30 6月15-16日 (星期二-三) 市內四區九年級畢業生英語口語考試 6月17日 (星期四) 初中學校組織 八年級地理 8:20-9:50 八年級生物 10:30-12:00 6月18日 (星期五) 八年級信息技術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8〕2號)及《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魯教基函[2009]48號)(以下統稱《通知》)精神,結合《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要求,按照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有利于推進課程改革和素質教育、有利于促進高中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的指導思想,現就做好2010年全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 ㈠考試科目和形式 1.科目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六科,在九年級進行;體育與健康考試按2010年青島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統一考試工作方案執行。 會考科目:九年級歷史,八年級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其中萊西市地理在七年級會考)。 考查科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學校課程,在九年級進行,由初中學校組織。 2.考試形式 思想品德實行開卷考試,信息技術實行上機操作考試,英語口語實行口語對話考試,其他學科實行閉卷考試。考查科目形式由學校根據《規定》自行確定。 ㈡考試日期安排 九年級考試、會考科目安排在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至13日(星期日),英語口語考試安排在6月15日(星期二)至16日(星期三);八年級地理、生物會考時間為6月17(星期四),信息技術考試時間為6月18日(星期五)。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學校在4月底前完成。 ㈢考試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試時間 項目/科目 思想品德 語文 數學 英語 物理 化學 地理 生物 歷史 信息技術 體育與健康 原始分值 80 120 120 120 100 80 100 100 100 100 30 考試時間 (分鐘) 90 120 120 120 90 90 90 90 90 30 備 注 開卷 考試 含口語15分 上機 考試 ㈣考試命題、審題和閱卷 1.命題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方向。學業考試命題在關注學科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同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經驗的聯系,著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技能,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命題不設置偏題、怪題。 2.各學科命題難易適度。試題低、中、高三檔難度比例確定為4:4:2,各年級內容均占有恰當比例(具體內容見各學科《考試說明》)。 3.完善命(審)題工作機制。調整和充實命(審)題人員庫,嚴格認定命(審)題人員資格。加強命(審)題人員隊伍建設,實行動態管理,及時進行思想和業務培訓。命(審)題人員均從人員庫中隨機抽取,每學科的命題組成員不少于3人,審題組成員不少于2人。命題、審題工作各自獨立進行。 4.加強閱卷工作管理。閱卷人員必須是在職的骨干教師。規范閱卷程序,嚴格評分標準,加強對主觀性試題、開放性試題的閱卷質量管理,落實語文作文3人獨立閱卷的要求。 ㈤考務管理 1.統一全市考試時間、命題、科目及形式。全市初中學生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學業考試均須參加全市統一的初中學生學業考試,采用市教育局統一命制的試題,在統一時間內進行。各區(市)不得再進行其他的考試、加試。英語口語考試,市內四區由市教育局直接組織,五市三區由各區(市)教體局組織。 2.分區域組織考務、閱卷及錄取。考務組織、閱卷和招生錄取以及體育與健康考試等工作,市內四區由市教育局組織,五市三區由各區(市)教體局分別組織。各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3.經費。根據《通知》要求,從2010年開始,將全市實行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等所需費用全額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各區(市)教體局應認真核算本區(市)組織實施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等所需經費,及時與當地財政部門協調,確保經費的落實。 ㈥成績管理及使用 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既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成績,也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成績以等級和分數兩種形式呈現;會考科目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考試和會考各學科的等級成績分為四個層次,劃分標準為:根據參加考試學生的人數,成績從高到低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為不合格等級)。考查科目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2008年及以前參加山東省中小學信息技術等級證書考試成績并已經獲得成績的,其成績等級等同于青島市初中信息技術學業考試成績等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學生本人可通過網上查詢系統等形式免費查詢自己的學業考試成績。五市三區需將本區(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數據庫(須有全市統編初中學號)分別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和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㈦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 初中學生參加學業考試,考試科目、會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均達到合格等級以上方準予畢業;學業考試成績為D等級的學生,由初中學校組織補考,補考合格者準予畢業;補考仍不及格者發放義務教育結業證書。未經批準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的考生不能補考,不予核發畢業證書,只發放義務教育結業證書。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10年全市初中畢業生82000人,比去年增加8000人;其中市內四區畢業生14100人,比去年減少1400人;全市普通高中計劃招生38900人,其中市內四區普通高中計劃招生7000人。普通高中招生將繼續嚴格控制招生計劃,保持普職比例大致相當。 ㈠普通高中招生對象 年齡在18周歲(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未被高中學校錄取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畢業生須具有青島市戶籍,且提高10分錄取。其他區(市)報名具體要求由各區(市)根據實際確定。 ㈡ 招生計劃 1.各區(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和普職協調發展的原則,科學編制當地高中招生計劃,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率。普通高中招生班額原則上控制在50人以內。市教育局將統一下達各區(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對于普通高中超計劃招生的,將不予以注冊學籍。 2.科學確定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招生計劃申請。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在對學校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質量、規范辦學行為和2009年實際招生情況等方面審核評估的基礎上,核定民辦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跨區(市)招生,須經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按照生源地統一的招生政策進行錄取。 ㈢落實按行政區域招生和注冊學籍的制度 根據《青島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辦法》,嚴格實行按行政區域招生錄取和注冊學籍。除經市教育局批準外,五市三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所在行政區域招生,市教育局直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市內四區招生。跨區(市)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高中招生報名、考試和錄取。任何高中不得錄取已被其他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未在本行政區域內參加學業考試的學生。 ㈣招生錄取 高中學校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學業考試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等內容。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統一招生錄取、學校自主招生、學校差額錄取、特長生錄取以及指標生推薦錄取的依據。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必須均達到C級(含C級)以上。 1.將優質高中招生指標的60%分配到高中服務區內各初中學校。各區(市)應根據各自實際,至少將2所優質普通高中計劃內招生名額的60%,均衡分配給區域內初中學校。指標生由初中學校根據學生三年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推薦,并參加學業考試。指標生的分配原則,由區(市)教體局以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根據《通知》要求,對嚴重違背教育規律、違犯辦學行為規定、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和引起嚴重后果的初中學校,將調減其指標生分配名額。 2.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即優秀學生推薦直升錄取)。實行部分優質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優質高中自主招生,由初中學校推薦,被推薦學生應是品學兼優、綜合素質高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在學業考試之前進行,被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屬計劃內招生名額。優質高中自主招生要淡化紙筆考試,進一步發揮綜合素質評價在推薦直升中的作用。優質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不低于招生總數的5%,不高于招生總數的30%。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須經市教育局批準。 3.藝體特長生錄取。各高中學校可按照自身辦學傳統和特色發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藝體特長生。特長生報名條件和錄取辦法等,根據《青島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學特長班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辦字[2008]075號)要求,由招生學校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特長生錄取需達到規定的學業考試成績要求。 4.擇校生錄取。擇校生是指初中畢業生未達到所報考志愿高中學校的計劃內錄取分數線,要求交費就讀該普通高中的學生。普通高中在完成計劃內招生的前提下,允許繼續招收少量擇校生,并嚴格實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擇校生錄取分數應控制在該校計劃內錄取分數線下30分以內,擇校生人數應控制在每校實際招生總數的30%以內,擇校生繳費數額按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 5.青島十七中”福彩致明獎學金班”招生,繼續按原市教委《關于做好2001年青島第十七中學致明獎學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號)的要求執行。各區(市)要按規定要求和指標數及時上報名單。名額分配為:平度市10名,萊西市8名,即墨市5名,膠南市5名,膠州市6名,城陽區3 名,嶗山區1名,黃島區2名,共計40名。被推薦學生應是各區(市)品學兼優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應屆初中畢業生,且學業考試成績原則上均要達到A等。 6.青島二中招收嶗山區考生50人。由嶗山區按1:2的比例進行推薦,在青島二中參加市內四區的統一學業考試,按照成績擇優錄取;成績達不到青島二中計劃內錄取線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不予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由嶗山區教體局負責接收、安排。 7.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階段招生。青島市盲校、青島市中心聾校繼續面向全市招生。學校要制訂、公布招生計劃和錄取辦法,組織入學考試,擇優錄取。各初中學校隨班就讀的盲、聾初中畢業生,在參加統一的學業考試后,未被各類學校錄取而符合上述兩校招生規定的,經本人同意后,可由兩校擇優錄取。 8.調整加分優待政策。根據《通知》精神,從2010年開始,只保留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加分項目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升學優待項目。其他所有學科、科技、信息技術等競賽獲獎成果均不再列入加分項目。 三、市內四區高中招生 ㈠報名形式 從2010年開始,普通高中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方式進行報名。在規定時間內,考生登錄青島市市內四區初中學業考試(普通高中招生)網上報名系統,同時輸入本人的初中學號和身份證號等信息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后,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到第一志愿高中學校現場簽字確認。 ㈡志愿填報辦法 1.繼續實行報考普通高中、職業學校和普通中專之間不相互兼報的辦法。 2.普通高中填寫三個志愿,其中第一志愿與第二志愿為平行志愿。報考公辦學校須根據自己的意愿同時注明“是否同意擇校”;填報志愿時還需注明“是否服從分配”。高中錄取中,填寫了“服從分配”且達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的考生,如未被所填志愿的公辦高中學校錄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有余額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就讀。 ㈢錄取規定 1.錄取原則。實行以考試學科原始成績、會考科目等級成績以及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一批次(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高中學校)普通高中錄取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2B2C(含2B2C)的學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公辦普通高中錄取,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4C的學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試科目成績相同的,則會考科目等級成績中高等級多者優先。 2.錄取程序。按照志愿順序,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可參加第二志愿學校錄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再招收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第三志愿考生中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從服從分配的考生中錄取。 擇校生只錄取填寫該高中擇校志愿的學生,無擇校志愿的不予錄取。擇校生錄取按志愿順序,第一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高中學校,擇校生從第一志愿考生中擇優錄取;第二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擇校生從第一、二志愿中擇優錄取;第三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擇校生從第一、二、三志愿中按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在全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之上,在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內招收新生。 4.市內四區考生只能在市內四區高中錄取學校注冊學籍。未被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和職業學校的錄取。 ㈣高中自主招生、指標生政策 1.實行高中自主招生(以下簡稱“直升生”)政策。青島二中、青島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島一中、青島九中各招收50人。自主招生推薦名額由初中學校按照各高中學校分配的名額分別向四所高中學校推薦,推薦總人數不超過本校符合條件的九年級學生總數的4.5%。4所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2.擴大招收指標生高中學校范圍和指標生比例。招收指標生的高中學校數量由4所增加至8所,指標生比例由50%增加至60%。即在青島一中、青島二中、青島九中、青島五十八中4所學校的基礎上,增加青島十五中、青島十七中、青島十九中、青島三十九中4所學校。上述8所學校普通班計劃內招生人數的60%,分別均衡分配給市內四區所有初中學校。指標生學業考試成績達到所報考第一志愿高中學校計劃內錄取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且四科會考等級成績達到2B2C以上(含2B2C),作為計劃內錄取。 3.直升生、指標生名額分配辦法、名額及要求。市教育局按8所高中普通班計劃內招生人數,分別計算出各區(局屬初中學校)應推薦到8所高中指標生(含4所學校直升生)的總人數。區教體局要根據各初中學校實際在校畢業生人數,計算出各區屬初中學校應推薦的指標生、直升生的人數。分配結果不得隨意調整。 4.初中學校直升生、指標生推薦評選辦法。初中學校推薦評選直升生和指標生,從在注冊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因戶籍、房產發生變化等而進行正常轉學的學生需連續在該校就讀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學生中推薦,具體在校時間以青島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錄入時間為準。各初中學校根據初中學生三年綜合素質發展評價結果進行擇優推薦。初中學校要將推薦評選辦法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查;推薦名單要經學校集體研究確定。學校推薦評選辦法、學生名單以及學生相關標志性成果等材料要在校內醒目位置公示三天。各初中學校要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吸收家長代表參與評選過程,接受家長的監督。 5.直升生、指標生報名要求。被推選的學生只能報同一所學校的直升生和指標生,不準兼報其他學校。直升生必須參加志愿高中學校的考錄,不參加直升考錄的,視為同時放棄直升生和指標生兩種資格,各初中學校亦不得再進行遞補。沒有被直升錄取的學生,統招報名第一志愿仍須報考直升志愿高中學校。 ㈤差額錄取 對平時成績優秀、表現突出且考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招生學校投檔線的考生,高中學校可根據學生初中三年的綜合素質發展評價情況,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后錄取。各校差額投檔錄取辦法由各高中學校自主確定,報市教育局審查,經批準后進行公示、實施。差額錄取的學生名單及綜合素質情況要在校內公示。差額錄取的學生屬計劃內招生。市教育局按一批次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1:1.05比例向高中學校投檔。 ㈥藝體特長生、藝術(含美術)特色班報名及錄取 市教育局直屬各高中學校普通班每班可招收3名藝體特長生。符合報名條件(詳見各校簡章)的考生可參加幾所學校的特長生報名、測試,高中學校按照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公布獲得各校特長生資格的學生名單。獲得幾所高中學校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可從中選擇一所學校作為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特長生資格只對第一志愿高中學校有效。高中學校根據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從第一志愿報考的獲本校特長生資格考生中,按照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各學校藝術班、美術班可相互兼報志愿。在規定的時間內,各高中學校特長生、特色班報名及專業測試時間,由各高中學校自行確定。各學校藝體特長生、藝術特色班招生計劃、簡章等同時報市教育局體育衛生藝術處和基礎教育處審核。 ㈦青島十七中“福彩獎學金班”招生政策 繼續招收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初中畢業生,招生名額不超過40人。實行“五免一補”(即免學雜費、書本費、校服費、住宿費、保險費,并對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助),單獨錄取、編班,校內寄宿。市內四區符合條件的初中畢業生,持初中學校《報名推薦表》(由青島十七中提供)、家庭經濟狀況證明(《低保證》或由街道、企業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和其他報名材料到青島十七中報名。報考“福彩獎學金班”志愿而未錄取的考生,該志愿等同于青島十七中普通班志愿,可參加青島十七中普通班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福彩獎學金班”的指標生,只在青島十七中普通班錄取時享受指標生待遇。 ㈧其他 青島二中分校招收新生6個班,實行小班化教學。 四、有關要求 ㈠加強領導,實行分工協作 2010年高中招生考試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管理,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共同組織實施。各區(市)、學校要認真組織好報名、考試、錄取等工作。 ㈡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實行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復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有關高中學校直升生招生辦法、錄取名單及有關實證材料,特長生招生計劃、條件、錄取辦法及名單,各初中學校享受加分優待政策學生名單、項目和分值等,均須通過校內張貼、校園網等形式公示,接受家長、社會監督。 ㈢加大指導宣傳力度,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服務 各區(市)教體局、各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要通過開設招生咨詢網站、開設招生熱線咨詢電話、發放招生宣傳資料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將招生政策宣傳到每名考生、每一名家長。各招生學校要利用周六、周日時間向社會全面開放,請家長和考生參觀,為考生報考提供咨詢服務。要切實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積極主動地為群眾排憂解難。 ㈣嚴格規范辦學行為及招生宣傳、錄取等工作秩序 認真遵守《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教基字〔2007〕10號)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范(試行)》的各項要求,嚴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會公布或宣傳本校高考成績或高考名次排列情況。任何學校不得以減免學雜費、補助生活費、獎勵考試成績排名靠前學生等不正當手段招生;任何學校不得采取宴請或獎勵初中學校班主任、老師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招生。禁止高中學校安排人員到初中學校及學生家中進行招生宣傳,禁止高中學校在報名期間到其他高中學校校內及校門附近進行招生宣傳。要嚴格按要求做到均衡編班,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不舉辦“校中校”,不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占用學校正常教育資源招收復讀班和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各區(市)、各高中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提前錄取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學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各民辦高中學校不得擅自提前錄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保證金和學費。普通高中學校要確保將錄取通知書送達學生或家長手中。 各高中學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體上發布招生廣告或向社會散發宣傳材料。確需發布的,須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各區(市)教體局要加強對各高中學校招生宣傳、錄取秩序等方面的審查和管理,對違規行為及時按規定進行處理。 ㈤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檔案 各初中學校要在學生初中三年成長記錄、學期評價的基礎上,按照《青島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性評價指導意見》(青教通字〔2004〕17號)要求,加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檔案建設。檔案包括學生的學業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綜合評語以及突出表現、標志性成果等內容。要嚴格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管理和使用,不得隨意修改評價結果。 ㈥落實獎學金、助學金和優撫對象子女入學優待制度 各高中學校要繼續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獎學金等救助制度,使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不因家庭困難而失學。繼續落實《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要求。 ㈦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杜絕亂收費行為 各區(市)、各高中學校按規定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非計劃生、捐資助學生、旁聽生等其他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不得以重點校、重點班名義向學生另外收取費用。 ㈧嚴格執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 凡招生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保證政令暢通。要認真落實《青島市教育局中考工作暫行規定》(青教字[2002]104號),嚴密組織好考點的報名及考務組織工作。切實做好考試命題、考務組織、閱卷等各個環節保密工作。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單位、人員和考生將按規定予以處理。 未盡事宜,請與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聯系。 聯系人:趙俊杰 聯系電話:85912771 82712190 招生工作電子郵箱:zhaosheng@qdedu.net 附件:2010年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時間、科目安排表 日期/科目/時間 上 午 下 午 6月11日 (星期五) 高中階段學校組織 語 文 8:30-10:30 化 學 2:00-3:30 6月12日 (星期六) 數 學 8:30-10:30 政 治 1:30-3:00 歷 史 3:40-5:10 6月13日 (星期日) 外 語 8:30-10:30 物 理 2:00-3:30 6月15-16日 (星期二-三) 市內四區九年級畢業生英語口語考試 6月17日 (星期四) 初中學校組織 八年級地理 8:20-9:50 八年級生物 10:30-12:00 6月18日 (星期五) 八年級信息技術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8〕2號)及《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魯教基函[2009]48號)(以下統稱《通知》)精神,結合《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要求,按照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有利于推進課程改革和素質教育、有利于促進高中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的指導思想,現就做好2010年全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 ㈠考試科目和形式 1.科目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六科,在九年級進行;體育與健康考試按2010年青島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統一考試工作方案執行。 會考科目:九年級歷史,八年級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其中萊西市地理在七年級會考)。 考查科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學校課程,在九年級進行,由初中學校組織。 2.考試形式 思想品德實行開卷考試,信息技術實行上機操作考試,英語口語實行口語對話考試,其他學科實行閉卷考試。考查科目形式由學校根據《規定》自行確定。 ㈡考試日期安排 九年級考試、會考科目安排在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至13日(星期日),英語口語考試安排在6月15日(星期二)至16日(星期三);八年級地理、生物會考時間為6月17(星期四),信息技術考試時間為6月18日(星期五)。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學校在4月底前完成。 ㈢考試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試時間 項目/科目 思想品德 語文 數學 英語 物理 化學 地理 生物 歷史 信息技術 體育與健康 原始分值 80 120 120 120 100 80 100 100 100 100 30 考試時間 (分鐘) 90 120 120 120 90 90 90 90 90 30 備 注 開卷 考試 含口語15分 上機 考試 ㈣考試命題、審題和閱卷 1.命題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方向。學業考試命題在關注學科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同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經驗的聯系,著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技能,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命題不設置偏題、怪題。 2.各學科命題難易適度。試題低、中、高三檔難度比例確定為4:4:2,各年級內容均占有恰當比例(具體內容見各學科《考試說明》)。 3.完善命(審)題工作機制。調整和充實命(審)題人員庫,嚴格認定命(審)題人員資格。加強命(審)題人員隊伍建設,實行動態管理,及時進行思想和業務培訓。命(審)題人員均從人員庫中隨機抽取,每學科的命題組成員不少于3人,審題組成員不少于2人。命題、審題工作各自獨立進行。 4.加強閱卷工作管理。閱卷人員必須是在職的骨干教師。規范閱卷程序,嚴格評分標準,加強對主觀性試題、開放性試題的閱卷質量管理,落實語文作文3人獨立閱卷的要求。 ㈤考務管理 1.統一全市考試時間、命題、科目及形式。全市初中學生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學業考試均須參加全市統一的初中學生學業考試,采用市教育局統一命制的試題,在統一時間內進行。各區(市)不得再進行其他的考試、加試。英語口語考試,市內四區由市教育局直接組織,五市三區由各區(市)教體局組織。 2.分區域組織考務、閱卷及錄取。考務組織、閱卷和招生錄取以及體育與健康考試等工作,市內四區由市教育局組織,五市三區由各區(市)教體局分別組織。各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3.經費。根據《通知》要求,從2010年開始,將全市實行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等所需費用全額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各區(市)教體局應認真核算本區(市)組織實施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等所需經費,及時與當地財政部門協調,確保經費的落實。 ㈥成績管理及使用 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既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成績,也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成績以等級和分數兩種形式呈現;會考科目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考試和會考各學科的等級成績分為四個層次,劃分標準為:根據參加考試學生的人數,成績從高到低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為不合格等級)。考查科目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2008年及以前參加山東省中小學信息技術等級證書考試成績并已經獲得成績的,其成績等級等同于青島市初中信息技術學業考試成績等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學生本人可通過網上查詢系統等形式免費查詢自己的學業考試成績。五市三區需將本區(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數據庫(須有全市統編初中學號)分別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和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㈦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 初中學生參加學業考試,考試科目、會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均達到合格等級以上方準予畢業;學業考試成績為D等級的學生,由初中學校組織補考,補考合格者準予畢業;補考仍不及格者發放義務教育結業證書。未經批準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的考生不能補考,不予核發畢業證書,只發放義務教育結業證書。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10年全市初中畢業生82000人,比去年增加8000人;其中市內四區畢業生14100人,比去年減少1400人;全市普通高中計劃招生38900人,其中市內四區普通高中計劃招生7000人。普通高中招生將繼續嚴格控制招生計劃,保持普職比例大致相當。 ㈠普通高中招生對象 年齡在18周歲(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未被高中學校錄取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畢業生須具有青島市戶籍,且提高10分錄取。其他區(市)報名具體要求由各區(市)根據實際確定。 ㈡ 招生計劃 1.各區(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和普職協調發展的原則,科學編制當地高中招生計劃,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率。普通高中招生班額原則上控制在50人以內。市教育局將統一下達各區(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對于普通高中超計劃招生的,將不予以注冊學籍。 2.科學確定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招生計劃申請。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在對學校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質量、規范辦學行為和2009年實際招生情況等方面審核評估的基礎上,核定民辦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跨區(市)招生,須經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按照生源地統一的招生政策進行錄取。 ㈢落實按行政區域招生和注冊學籍的制度 根據《青島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辦法》,嚴格實行按行政區域招生錄取和注冊學籍。除經市教育局批準外,五市三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所在行政區域招生,市教育局直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市內四區招生。跨區(市)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高中招生報名、考試和錄取。任何高中不得錄取已被其他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未在本行政區域內參加學業考試的學生。 ㈣招生錄取 高中學校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學業考試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等內容。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統一招生錄取、學校自主招生、學校差額錄取、特長生錄取以及指標生推薦錄取的依據。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必須均達到C級(含C級)以上。 1.將優質高中招生指標的60%分配到高中服務區內各初中學校。各區(市)應根據各自實際,至少將2所優質普通高中計劃內招生名額的60%,均衡分配給區域內初中學校。指標生由初中學校根據學生三年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推薦,并參加學業考試。指標生的分配原則,由區(市)教體局以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根據《通知》要求,對嚴重違背教育規律、違犯辦學行為規定、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和引起嚴重后果的初中學校,將調減其指標生分配名額。 2.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即優秀學生推薦直升錄取)。實行部分優質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優質高中自主招生,由初中學校推薦,被推薦學生應是品學兼優、綜合素質高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在學業考試之前進行,被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屬計劃內招生名額。優質高中自主招生要淡化紙筆考試,進一步發揮綜合素質評價在推薦直升中的作用。優質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不低于招生總數的5%,不高于招生總數的30%。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須經市教育局批準。 3.藝體特長生錄取。各高中學校可按照自身辦學傳統和特色發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藝體特長生。特長生報名條件和錄取辦法等,根據《青島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學特長班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辦字[2008]075號)要求,由招生學校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特長生錄取需達到規定的學業考試成績要求。 4.擇校生錄取。擇校生是指初中畢業生未達到所報考志愿高中學校的計劃內錄取分數線,要求交費就讀該普通高中的學生。普通高中在完成計劃內招生的前提下,允許繼續招收少量擇校生,并嚴格實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擇校生錄取分數應控制在該校計劃內錄取分數線下30分以內,擇校生人數應控制在每校實際招生總數的30%以內,擇校生繳費數額按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 5.青島十七中”福彩致明獎學金班”招生,繼續按原市教委《關于做好2001年青島第十七中學致明獎學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號)的要求執行。各區(市)要按規定要求和指標數及時上報名單。名額分配為:平度市10名,萊西市8名,即墨市5名,膠南市5名,膠州市6名,城陽區3 名,嶗山區1名,黃島區2名,共計40名。被推薦學生應是各區(市)品學兼優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應屆初中畢業生,且學業考試成績原則上均要達到A等。 6.青島二中招收嶗山區考生50人。由嶗山區按1:2的比例進行推薦,在青島二中參加市內四區的統一學業考試,按照成績擇優錄取;成績達不到青島二中計劃內錄取線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不予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由嶗山區教體局負責接收、安排。 7.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階段招生。青島市盲校、青島市中心聾校繼續面向全市招生。學校要制訂、公布招生計劃和錄取辦法,組織入學考試,擇優錄取。各初中學校隨班就讀的盲、聾初中畢業生,在參加統一的學業考試后,未被各類學校錄取而符合上述兩校招生規定的,經本人同意后,可由兩校擇優錄取。 8.調整加分優待政策。根據《通知》精神,從2010年開始,只保留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加分項目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升學優待項目。其他所有學科、科技、信息技術等競賽獲獎成果均不再列入加分項目。 三、市內四區高中招生 ㈠報名形式 從2010年開始,普通高中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方式進行報名。在規定時間內,考生登錄青島市市內四區初中學業考試(普通高中招生)網上報名系統,同時輸入本人的初中學號和身份證號等信息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后,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到第一志愿高中學校現場簽字確認。 ㈡志愿填報辦法 1.繼續實行報考普通高中、職業學校和普通中專之間不相互兼報的辦法。 2.普通高中填寫三個志愿,其中第一志愿與第二志愿為平行志愿。報考公辦學校須根據自己的意愿同時注明“是否同意擇校”;填報志愿時還需注明“是否服從分配”。高中錄取中,填寫了“服從分配”且達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的考生,如未被所填志愿的公辦高中學校錄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有余額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就讀。 ㈢錄取規定 1.錄取原則。實行以考試學科原始成績、會考科目等級成績以及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一批次(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高中學校)普通高中錄取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2B2C(含2B2C)的學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公辦普通高中錄取,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4C的學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試科目成績相同的,則會考科目等級成績中高等級多者優先。 2.錄取程序。按照志愿順序,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可參加第二志愿學校錄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再招收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第三志愿考生中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從服從分配的考生中錄取。 擇校生只錄取填寫該高中擇校志愿的學生,無擇校志愿的不予錄取。擇校生錄取按志愿順序,第一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高中學校,擇校生從第一志愿考生中擇優錄取;第二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擇校生從第一、二志愿中擇優錄取;第三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擇校生從第一、二、三志愿中按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在全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之上,在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內招收新生。 4.市內四區考生只能在市內四區高中錄取學校注冊學籍。未被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和職業學校的錄取。 ㈣高中自主招生、指標生政策 1.實行高中自主招生(以下簡稱“直升生”)政策。青島二中、青島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島一中、青島九中各招收50人。自主招生推薦名額由初中學校按照各高中學校分配的名額分別向四所高中學校推薦,推薦總人數不超過本校符合條件的九年級學生總數的4.5%。4所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2.擴大招收指標生高中學校范圍和指標生比例。招收指標生的高中學校數量由4所增加至8所,指標生比例由50%增加至60%。即在青島一中、青島二中、青島九中、青島五十八中4所學校的基礎上,增加青島十五中、青島十七中、青島十九中、青島三十九中4所學校。上述8所學校普通班計劃內招生人數的60%,分別均衡分配給市內四區所有初中學校。指標生學業考試成績達到所報考第一志愿高中學校計劃內錄取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且四科會考等級成績達到2B2C以上(含2B2C),作為計劃內錄取。 3.直升生、指標生名額分配辦法、名額及要求。市教育局按8所高中普通班計劃內招生人數,分別計算出各區(局屬初中學校)應推薦到8所高中指標生(含4所學校直升生)的總人數。區教體局要根據各初中學校實際在校畢業生人數,計算出各區屬初中學校應推薦的指標生、直升生的人數。分配結果不得隨意調整。 4.初中學校直升生、指標生推薦評選辦法。初中學校推薦評選直升生和指標生,從在注冊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因戶籍、房產發生變化等而進行正常轉學的學生需連續在該校就讀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學生中推薦,具體在校時間以青島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錄入時間為準。各初中學校根據初中學生三年綜合素質發展評價結果進行擇優推薦。初中學校要將推薦評選辦法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查;推薦名單要經學校集體研究確定。學校推薦評選辦法、學生名單以及學生相關標志性成果等材料要在校內醒目位置公示三天。各初中學校要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吸收家長代表參與評選過程,接受家長的監督。 5.直升生、指標生報名要求。被推選的學生只能報同一所學校的直升生和指標生,不準兼報其他學校。直升生必須參加志愿高中學校的考錄,不參加直升考錄的,視為同時放棄直升生和指標生兩種資格,各初中學校亦不得再進行遞補。沒有被直升錄取的學生,統招報名第一志愿仍須報考直升志愿高中學校。 ㈤差額錄取 對平時成績優秀、表現突出且考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招生學校投檔線的考生,高中學校可根據學生初中三年的綜合素質發展評價情況,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后錄取。各校差額投檔錄取辦法由各高中學校自主確定,報市教育局審查,經批準后進行公示、實施。差額錄取的學生名單及綜合素質情況要在校內公示。差額錄取的學生屬計劃內招生。市教育局按一批次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1:1.05比例向高中學校投檔。 ㈥藝體特長生、藝術(含美術)特色班報名及錄取 市教育局直屬各高中學校普通班每班可招收3名藝體特長生。符合報名條件(詳見各校簡章)的考生可參加幾所學校的特長生報名、測試,高中學校按照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公布獲得各校特長生資格的學生名單。獲得幾所高中學校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可從中選擇一所學校作為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特長生資格只對第一志愿高中學校有效。高中學校根據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從第一志愿報考的獲本校特長生資格考生中,按照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各學校藝術班、美術班可相互兼報志愿。在規定的時間內,各高中學校特長生、特色班報名及專業測試時間,由各高中學校自行確定。各學校藝體特長生、藝術特色班招生計劃、簡章等同時報市教育局體育衛生藝術處和基礎教育處審核。 ㈦青島十七中“福彩獎學金班”招生政策 繼續招收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初中畢業生,招生名額不超過40人。實行“五免一補”(即免學雜費、書本費、校服費、住宿費、保險費,并對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助),單獨錄取、編班,校內寄宿。市內四區符合條件的初中畢業生,持初中學校《報名推薦表》(由青島十七中提供)、家庭經濟狀況證明(《低保證》或由街道、企業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和其他報名材料到青島十七中報名。報考“福彩獎學金班”志愿而未錄取的考生,該志愿等同于青島十七中普通班志愿,可參加青島十七中普通班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福彩獎學金班”的指標生,只在青島十七中普通班錄取時享受指標生待遇。 ㈧其他 青島二中分校招收新生6個班,實行小班化教學。 四、有關要求 ㈠加強領導,實行分工協作 2010年高中招生考試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管理,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共同組織實施。各區(市)、學校要認真組織好報名、考試、錄取等工作。 ㈡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實行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復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有關高中學校直升生招生辦法、錄取名單及有關實證材料,特長生招生計劃、條件、錄取辦法及名單,各初中學校享受加分優待政策學生名單、項目和分值等,均須通過校內張貼、校園網等形式公示,接受家長、社會監督。 ㈢加大指導宣傳力度,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服務 各區(市)教體局、各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要通過開設招生咨詢網站、開設招生熱線咨詢電話、發放招生宣傳資料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將招生政策宣傳到每名考生、每一名家長。各招生學校要利用周六、周日時間向社會全面開放,請家長和考生參觀,為考生報考提供咨詢服務。要切實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積極主動地為群眾排憂解難。 ㈣嚴格規范辦學行為及招生宣傳、錄取等工作秩序 認真遵守《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教基字〔2007〕10號)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范(試行)》的各項要求,嚴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會公布或宣傳本校高考成績或高考名次排列情況。任何學校不得以減免學雜費、補助生活費、獎勵考試成績排名靠前學生等不正當手段招生;任何學校不得采取宴請或獎勵初中學校班主任、老師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招生。禁止高中學校安排人員到初中學校及學生家中進行招生宣傳,禁止高中學校在報名期間到其他高中學校校內及校門附近進行招生宣傳。要嚴格按要求做到均衡編班,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不舉辦“校中校”,不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占用學校正常教育資源招收復讀班和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各區(市)、各高中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提前錄取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學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各民辦高中學校不得擅自提前錄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保證金和學費。普通高中學校要確保將錄取通知書送達學生或家長手中。 各高中學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體上發布招生廣告或向社會散發宣傳材料。確需發布的,須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各區(市)教體局要加強對各高中學校招生宣傳、錄取秩序等方面的審查和管理,對違規行為及時按規定進行處理。 ㈤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檔案 各初中學校要在學生初中三年成長記錄、學期評價的基礎上,按照《青島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性評價指導意見》(青教通字〔2004〕17號)要求,加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檔案建設。檔案包括學生的學業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綜合評語以及突出表現、標志性成果等內容。要嚴格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管理和使用,不得隨意修改評價結果。 ㈥落實獎學金、助學金和優撫對象子女入學優待制度 各高中學校要繼續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獎學金等救助制度,使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不因家庭困難而失學。繼續落實《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要求。 ㈦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杜絕亂收費行為 各區(市)、各高中學校按規定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非計劃生、捐資助學生、旁聽生等其他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不得以重點校、重點班名義向學生另外收取費用。 ㈧嚴格執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 凡招生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保證政令暢通。要認真落實《青島市教育局中考工作暫行規定》(青教字[2002]104號),嚴密組織好考點的報名及考務組織工作。切實做好考試命題、考務組織、閱卷等各個環節保密工作。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單位、人員和考生將按規定予以處理。 未盡事宜,請與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聯系。 聯系人:趙俊杰 聯系電話:85912771 82712190 招生工作電子郵箱:zhaosheng@qdedu.net 附件:2010年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時間、科目安排表 日期/科目/時間 上 午 下 午 6月11日 (星期五) 高中階段學校組織 語 文 8:30-10:30 化 學 2:00-3:30 6月12日 (星期六) 數 學 8:30-10:30 政 治 1:30-3:00 歷 史 3:40-5:10 6月13日 (星期日) 外 語 8:30-10:30 物 理 2:00-3:30 6月15-16日 (星期二-三) 市內四區九年級畢業生英語口語考試 6月17日 (星期四) 初中學校組織 八年級地理 8:20-9:50 八年級生物 10:30-12:00 6月18日 (星期五) 八年級信息技術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8〕2號)及《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魯教基函[2009]48號)(以下統稱《通知》)精神,結合《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要求,按照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有利于推進課程改革和素質教育、有利于促進高中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的指導思想,現就做好2010年全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 ㈠考試科目和形式 1.科目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六科,在九年級進行;體育與健康考試按2010年青島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統一考試工作方案執行。 會考科目:九年級歷史,八年級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其中萊西市地理在七年級會考)。 考查科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學校課程,在九年級進行,由初中學校組織。 2.考試形式 思想品德實行開卷考試,信息技術實行上機操作考試,英語口語實行口語對話考試,其他學科實行閉卷考試。考查科目形式由學校根據《規定》自行確定。 ㈡考試日期安排 九年級考試、會考科目安排在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至13日(星期日),英語口語考試安排在6月15日(星期二)至16日(星期三);八年級地理、生物會考時間為6月17(星期四),信息技術考試時間為6月18日(星期五)。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學校在4月底前完成。 ㈢考試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試時間 項目/科目 思想品德 語文 數學 英語 物理 化學 地理 生物 歷史 信息技術 體育與健康 原始分值 80 120 120 120 100 80 100 100 100 100 30 考試時間 (分鐘) 90 120 120 120 90 90 90 90 90 30 備 注 開卷 考試 含口語15分 上機 考試 ㈣考試命題、審題和閱卷 1.命題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方向。學業考試命題在關注學科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同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經驗的聯系,著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技能,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命題不設置偏題、怪題。 2.各學科命題難易適度。試題低、中、高三檔難度比例確定為4:4:2,各年級內容均占有恰當比例(具體內容見各學科《考試說明》)。 3.完善命(審)題工作機制。調整和充實命(審)題人員庫,嚴格認定命(審)題人員資格。加強命(審)題人員隊伍建設,實行動態管理,及時進行思想和業務培訓。命(審)題人員均從人員庫中隨機抽取,每學科的命題組成員不少于3人,審題組成員不少于2人。命題、審題工作各自獨立進行。 4.加強閱卷工作管理。閱卷人員必須是在職的骨干教師。規范閱卷程序,嚴格評分標準,加強對主觀性試題、開放性試題的閱卷質量管理,落實語文作文3人獨立閱卷的要求。 ㈤考務管理 1.統一全市考試時間、命題、科目及形式。全市初中學生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學業考試均須參加全市統一的初中學生學業考試,采用市教育局統一命制的試題,在統一時間內進行。各區(市)不得再進行其他的考試、加試。英語口語考試,市內四區由市教育局直接組織,五市三區由各區(市)教體局組織。 2.分區域組織考務、閱卷及錄取。考務組織、閱卷和招生錄取以及體育與健康考試等工作,市內四區由市教育局組織,五市三區由各區(市)教體局分別組織。各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3.經費。根據《通知》要求,從2010年開始,將全市實行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等所需費用全額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各區(市)教體局應認真核算本區(市)組織實施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等所需經費,及時與當地財政部門協調,確保經費的落實。 ㈥成績管理及使用 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既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成績,也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成績以等級和分數兩種形式呈現;會考科目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考試和會考各學科的等級成績分為四個層次,劃分標準為:根據參加考試學生的人數,成績從高到低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為不合格等級)。考查科目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2008年及以前參加山東省中小學信息技術等級證書考試成績并已經獲得成績的,其成績等級等同于青島市初中信息技術學業考試成績等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學生本人可通過網上查詢系統等形式免費查詢自己的學業考試成績。五市三區需將本區(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數據庫(須有全市統編初中學號)分別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和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㈦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 初中學生參加學業考試,考試科目、會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均達到合格等級以上方準予畢業;學業考試成績為D等級的學生,由初中學校組織補考,補考合格者準予畢業;補考仍不及格者發放義務教育結業證書。未經批準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的考生不能補考,不予核發畢業證書,只發放義務教育結業證書。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10年全市初中畢業生82000人,比去年增加8000人;其中市內四區畢業生14100人,比去年減少1400人;全市普通高中計劃招生38900人,其中市內四區普通高中計劃招生7000人。普通高中招生將繼續嚴格控制招生計劃,保持普職比例大致相當。 ㈠普通高中招生對象 年齡在18周歲(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未被高中學校錄取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畢業生須具有青島市戶籍,且提高10分錄取。其他區(市)報名具體要求由各區(市)根據實際確定。 ㈡ 招生計劃 1.各區(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和普職協調發展的原則,科學編制當地高中招生計劃,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率。普通高中招生班額原則上控制在50人以內。市教育局將統一下達各區(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對于普通高中超計劃招生的,將不予以注冊學籍。 2.科學確定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招生計劃申請。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在對學校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質量、規范辦學行為和2009年實際招生情況等方面審核評估的基礎上,核定民辦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跨區(市)招生,須經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按照生源地統一的招生政策進行錄取。 ㈢落實按行政區域招生和注冊學籍的制度 根據《青島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辦法》,嚴格實行按行政區域招生錄取和注冊學籍。除經市教育局批準外,五市三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所在行政區域招生,市教育局直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市內四區招生。跨區(市)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高中招生報名、考試和錄取。任何高中不得錄取已被其他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未在本行政區域內參加學業考試的學生。 ㈣招生錄取 高中學校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學業考試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等內容。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統一招生錄取、學校自主招生、學校差額錄取、特長生錄取以及指標生推薦錄取的依據。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必須均達到C級(含C級)以上。 1.將優質高中招生指標的60%分配到高中服務區內各初中學校。各區(市)應根據各自實際,至少將2所優質普通高中計劃內招生名額的60%,均衡分配給區域內初中學校。指標生由初中學校根據學生三年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推薦,并參加學業考試。指標生的分配原則,由區(市)教體局以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根據《通知》要求,對嚴重違背教育規律、違犯辦學行為規定、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和引起嚴重后果的初中學校,將調減其指標生分配名額。 2.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即優秀學生推薦直升錄取)。實行部分優質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優質高中自主招生,由初中學校推薦,被推薦學生應是品學兼優、綜合素質高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在學業考試之前進行,被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屬計劃內招生名額。優質高中自主招生要淡化紙筆考試,進一步發揮綜合素質評價在推薦直升中的作用。優質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不低于招生總數的5%,不高于招生總數的30%。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須經市教育局批準。 3.藝體特長生錄取。各高中學校可按照自身辦學傳統和特色發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藝體特長生。特長生報名條件和錄取辦法等,根據《青島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學特長班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辦字[2008]075號)要求,由招生學校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特長生錄取需達到規定的學業考試成績要求。 4.擇校生錄取。擇校生是指初中畢業生未達到所報考志愿高中學校的計劃內錄取分數線,要求交費就讀該普通高中的學生。普通高中在完成計劃內招生的前提下,允許繼續招收少量擇校生,并嚴格實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擇校生錄取分數應控制在該校計劃內錄取分數線下30分以內,擇校生人數應控制在每校實際招生總數的30%以內,擇校生繳費數額按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 5.青島十七中”福彩致明獎學金班”招生,繼續按原市教委《關于做好2001年青島第十七中學致明獎學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號)的要求執行。各區(市)要按規定要求和指標數及時上報名單。名額分配為:平度市10名,萊西市8名,即墨市5名,膠南市5名,膠州市6名,城陽區3 名,嶗山區1名,黃島區2名,共計40名。被推薦學生應是各區(市)品學兼優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應屆初中畢業生,且學業考試成績原則上均要達到A等。 6.青島二中招收嶗山區考生50人。由嶗山區按1:2的比例進行推薦,在青島二中參加市內四區的統一學業考試,按照成績擇優錄取;成績達不到青島二中計劃內錄取線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不予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由嶗山區教體局負責接收、安排。 7.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階段招生。青島市盲校、青島市中心聾校繼續面向全市招生。學校要制訂、公布招生計劃和錄取辦法,組織入學考試,擇優錄取。各初中學校隨班就讀的盲、聾初中畢業生,在參加統一的學業考試后,未被各類學校錄取而符合上述兩校招生規定的,經本人同意后,可由兩校擇優錄取。 8.調整加分優待政策。根據《通知》精神,從2010年開始,只保留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加分項目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升學優待項目。其他所有學科、科技、信息技術等競賽獲獎成果均不再列入加分項目。 三、市內四區高中招生 ㈠報名形式 從2010年開始,普通高中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方式進行報名。在規定時間內,考生登錄青島市市內四區初中學業考試(普通高中招生)網上報名系統,同時輸入本人的初中學號和身份證號等信息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后,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到第一志愿高中學校現場簽字確認。 ㈡志愿填報辦法 1.繼續實行報考普通高中、職業學校和普通中專之間不相互兼報的辦法。 2.普通高中填寫三個志愿,其中第一志愿與第二志愿為平行志愿。報考公辦學校須根據自己的意愿同時注明“是否同意擇校”;填報志愿時還需注明“是否服從分配”。高中錄取中,填寫了“服從分配”且達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的考生,如未被所填志愿的公辦高中學校錄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有余額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就讀。 ㈢錄取規定 1.錄取原則。實行以考試學科原始成績、會考科目等級成績以及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一批次(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高中學校)普通高中錄取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2B2C(含2B2C)的學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公辦普通高中錄取,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4C的學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試科目成績相同的,則會考科目等級成績中高等級多者優先。 2.錄取程序。按照志愿順序,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可參加第二志愿學校錄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再招收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第三志愿考生中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從服從分配的考生中錄取。 擇校生只錄取填寫該高中擇校志愿的學生,無擇校志愿的不予錄取。擇校生錄取按志愿順序,第一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高中學校,擇校生從第一志愿考生中擇優錄取;第二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擇校生從第一、二志愿中擇優錄取;第三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擇校生從第一、二、三志愿中按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在全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之上,在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內招收新生。 4.市內四區考生只能在市內四區高中錄取學校注冊學籍。未被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和職業學校的錄取。 ㈣高中自主招生、指標生政策 1.實行高中自主招生(以下簡稱“直升生”)政策。青島二中、青島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島一中、青島九中各招收50人。自主招生推薦名額由初中學校按照各高中學校分配的名額分別向四所高中學校推薦,推薦總人數不超過本校符合條件的九年級學生總數的4.5%。4所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2.擴大招收指標生高中學校范圍和指標生比例。招收指標生的高中學校數量由4所增加至8所,指標生比例由50%增加至60%。即在青島一中、青島二中、青島九中、青島五十八中4所學校的基礎上,增加青島十五中、青島十七中、青島十九中、青島三十九中4所學校。上述8所學校普通班計劃內招生人數的60%,分別均衡分配給市內四區所有初中學校。指標生學業考試成績達到所報考第一志愿高中學校計劃內錄取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且四科會考等級成績達到2B2C以上(含2B2C),作為計劃內錄取。 3.直升生、指標生名額分配辦法、名額及要求。市教育局按8所高中普通班計劃內招生人數,分別計算出各區(局屬初中學校)應推薦到8所高中指標生(含4所學校直升生)的總人數。區教體局要根據各初中學校實際在校畢業生人數,計算出各區屬初中學校應推薦的指標生、直升生的人數。分配結果不得隨意調整。 4.初中學校直升生、指標生推薦評選辦法。初中學校推薦評選直升生和指標生,從在注冊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因戶籍、房產發生變化等而進行正常轉學的學生需連續在該校就讀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學生中推薦,具體在校時間以青島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錄入時間為準。各初中學校根據初中學生三年綜合素質發展評價結果進行擇優推薦。初中學校要將推薦評選辦法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查;推薦名單要經學校集體研究確定。學校推薦評選辦法、學生名單以及學生相關標志性成果等材料要在校內醒目位置公示三天。各初中學校要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吸收家長代表參與評選過程,接受家長的監督。 5.直升生、指標生報名要求。被推選的學生只能報同一所學校的直升生和指標生,不準兼報其他學校。直升生必須參加志愿高中學校的考錄,不參加直升考錄的,視為同時放棄直升生和指標生兩種資格,各初中學校亦不得再進行遞補。沒有被直升錄取的學生,統招報名第一志愿仍須報考直升志愿高中學校。 ㈤差額錄取 對平時成績優秀、表現突出且考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招生學校投檔線的考生,高中學校可根據學生初中三年的綜合素質發展評價情況,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后錄取。各校差額投檔錄取辦法由各高中學校自主確定,報市教育局審查,經批準后進行公示、實施。差額錄取的學生名單及綜合素質情況要在校內公示。差額錄取的學生屬計劃內招生。市教育局按一批次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1:1.05比例向高中學校投檔。 ㈥藝體特長生、藝術(含美術)特色班報名及錄取 市教育局直屬各高中學校普通班每班可招收3名藝體特長生。符合報名條件(詳見各校簡章)的考生可參加幾所學校的特長生報名、測試,高中學校按照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公布獲得各校特長生資格的學生名單。獲得幾所高中學校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可從中選擇一所學校作為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特長生資格只對第一志愿高中學校有效。高中學校根據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從第一志愿報考的獲本校特長生資格考生中,按照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各學校藝術班、美術班可相互兼報志愿。在規定的時間內,各高中學校特長生、特色班報名及專業測試時間,由各高中學校自行確定。各學校藝體特長生、藝術特色班招生計劃、簡章等同時報市教育局體育衛生藝術處和基礎教育處審核。 ㈦青島十七中“福彩獎學金班”招生政策 繼續招收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初中畢業生,招生名額不超過40人。實行“五免一補”(即免學雜費、書本費、校服費、住宿費、保險費,并對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助),單獨錄取、編班,校內寄宿。市內四區符合條件的初中畢業生,持初中學校《報名推薦表》(由青島十七中提供)、家庭經濟狀況證明(《低保證》或由街道、企業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和其他報名材料到青島十七中報名。報考“福彩獎學金班”志愿而未錄取的考生,該志愿等同于青島十七中普通班志愿,可參加青島十七中普通班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福彩獎學金班”的指標生,只在青島十七中普通班錄取時享受指標生待遇。 ㈧其他 青島二中分校招收新生6個班,實行小班化教學。 四、有關要求 ㈠加強領導,實行分工協作 2010年高中招生考試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管理,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共同組織實施。各區(市)、學校要認真組織好報名、考試、錄取等工作。 ㈡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實行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復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有關高中學校直升生招生辦法、錄取名單及有關實證材料,特長生招生計劃、條件、錄取辦法及名單,各初中學校享受加分優待政策學生名單、項目和分值等,均須通過校內張貼、校園網等形式公示,接受家長、社會監督。 ㈢加大指導宣傳力度,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服務 各區(市)教體局、各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要通過開設招生咨詢網站、開設招生熱線咨詢電話、發放招生宣傳資料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將招生政策宣傳到每名考生、每一名家長。各招生學校要利用周六、周日時間向社會全面開放,請家長和考生參觀,為考生報考提供咨詢服務。要切實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積極主動地為群眾排憂解難。 ㈣嚴格規范辦學行為及招生宣傳、錄取等工作秩序 認真遵守《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教基字〔2007〕10號)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范(試行)》的各項要求,嚴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會公布或宣傳本校高考成績或高考名次排列情況。任何學校不得以減免學雜費、補助生活費、獎勵考試成績排名靠前學生等不正當手段招生;任何學校不得采取宴請或獎勵初中學校班主任、老師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招生。禁止高中學校安排人員到初中學校及學生家中進行招生宣傳,禁止高中學校在報名期間到其他高中學校校內及校門附近進行招生宣傳。要嚴格按要求做到均衡編班,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不舉辦“校中校”,不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占用學校正常教育資源招收復讀班和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各區(市)、各高中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提前錄取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學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各民辦高中學校不得擅自提前錄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保證金和學費。普通高中學校要確保將錄取通知書送達學生或家長手中。 各高中學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體上發布招生廣告或向社會散發宣傳材料。確需發布的,須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各區(市)教體局要加強對各高中學校招生宣傳、錄取秩序等方面的審查和管理,對違規行為及時按規定進行處理。 ㈤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檔案 各初中學校要在學生初中三年成長記錄、學期評價的基礎上,按照《青島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性評價指導意見》(青教通字〔2004〕17號)要求,加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檔案建設。檔案包括學生的學業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綜合評語以及突出表現、標志性成果等內容。要嚴格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管理和使用,不得隨意修改評價結果。 ㈥落實獎學金、助學金和優撫對象子女入學優待制度 各高中學校要繼續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獎學金等救助制度,使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不因家庭困難而失學。繼續落實《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要求。 ㈦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杜絕亂收費行為 各區(市)、各高中學校按規定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非計劃生、捐資助學生、旁聽生等其他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不得以重點校、重點班名義向學生另外收取費用。 ㈧嚴格執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 凡招生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保證政令暢通。要認真落實《青島市教育局中考工作暫行規定》(青教字[2002]104號),嚴密組織好考點的報名及考務組織工作。切實做好考試命題、考務組織、閱卷等各個環節保密工作。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單位、人員和考生將按規定予以處理。 未盡事宜,請與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聯系。 聯系人:趙俊杰 聯系電話:85912771 82712190 招生工作電子郵箱:zhaosheng@qdedu.net 附件:2010年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時間、科目安排表 日期/科目/時間 上 午 下 午 6月11日 (星期五) 高中階段學校組織 語 文 8:30-10:30 化 學 2:00-3:30 6月12日 (星期六) 數 學 8:30-10:30 政 治 1:30-3:00 歷 史 3:40-5:10 6月13日 (星期日) 外 語 8:30-10:30 物 理 2:00-3:30 6月15-16日 (星期二-三) 市內四區九年級畢業生英語口語考試 6月17日 (星期四) 初中學校組織 八年級地理 8:20-9:50 八年級生物 10:30-12:00 6月18日 (星期五) 八年級信息技術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8〕2號)及《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魯教基函[2009]48號)(以下統稱《通知》)精神,結合《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要求,按照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有利于推進課程改革和素質教育、有利于促進高中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的指導思想,現就做好2010年全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 ㈠考試科目和形式 1.科目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六科,在九年級進行;體育與健康考試按2010年青島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統一考試工作方案執行。 會考科目:九年級歷史,八年級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其中萊西市地理在七年級會考)。 考查科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學校課程,在九年級進行,由初中學校組織。 2.考試形式 思想品德實行開卷考試,信息技術實行上機操作考試,英語口語實行口語對話考試,其他學科實行閉卷考試。考查科目形式由學校根據《規定》自行確定。 ㈡考試日期安排 九年級考試、會考科目安排在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至13日(星期日),英語口語考試安排在6月15日(星期二)至16日(星期三);八年級地理、生物會考時間為6月17(星期四),信息技術考試時間為6月18日(星期五)。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學校在4月底前完成。 ㈢考試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試時間 項目/科目 思想品德 語文 數學 英語 物理 化學 地理 生物 歷史 信息技術 體育與健康 原始分值 80 120 120 120 100 80 100 100 100 100 30 考試時間 (分鐘) 90 120 120 120 90 90 90 90 90 30 備 注 開卷 考試 含口語15分 上機 考試 ㈣考試命題、審題和閱卷 1.命題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方向。學業考試命題在關注學科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同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經驗的聯系,著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技能,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命題不設置偏題、怪題。 2.各學科命題難易適度。試題低、中、高三檔難度比例確定為4:4:2,各年級內容均占有恰當比例(具體內容見各學科《考試說明》)。 3.完善命(審)題工作機制。調整和充實命(審)題人員庫,嚴格認定命(審)題人員資格。加強命(審)題人員隊伍建設,實行動態管理,及時進行思想和業務培訓。命(審)題人員均從人員庫中隨機抽取,每學科的命題組成員不少于3人,審題組成員不少于2人。命題、審題工作各自獨立進行。 4.加強閱卷工作管理。閱卷人員必須是在職的骨干教師。規范閱卷程序,嚴格評分標準,加強對主觀性試題、開放性試題的閱卷質量管理,落實語文作文3人獨立閱卷的要求。 ㈤考務管理 1.統一全市考試時間、命題、科目及形式。全市初中學生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學業考試均須參加全市統一的初中學生學業考試,采用市教育局統一命制的試題,在統一時間內進行。各區(市)不得再進行其他的考試、加試。英語口語考試,市內四區由市教育局直接組織,五市三區由各區(市)教體局組織。 2.分區域組織考務、閱卷及錄取。考務組織、閱卷和招生錄取以及體育與健康考試等工作,市內四區由市教育局組織,五市三區由各區(市)教體局分別組織。各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3.經費。根據《通知》要求,從2010年開始,將全市實行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等所需費用全額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各區(市)教體局應認真核算本區(市)組織實施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等所需經費,及時與當地財政部門協調,確保經費的落實。 ㈥成績管理及使用 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既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成績,也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成績以等級和分數兩種形式呈現;會考科目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考試和會考各學科的等級成績分為四個層次,劃分標準為:根據參加考試學生的人數,成績從高到低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為不合格等級)。考查科目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2008年及以前參加山東省中小學信息技術等級證書考試成績并已經獲得成績的,其成績等級等同于青島市初中信息技術學業考試成績等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學生本人可通過網上查詢系統等形式免費查詢自己的學業考試成績。五市三區需將本區(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數據庫(須有全市統編初中學號)分別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和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㈦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 初中學生參加學業考試,考試科目、會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均達到合格等級以上方準予畢業;學業考試成績為D等級的學生,由初中學校組織補考,補考合格者準予畢業;補考仍不及格者發放義務教育結業證書。未經批準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的考生不能補考,不予核發畢業證書,只發放義務教育結業證書。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10年全市初中畢業生82000人,比去年增加8000人;其中市內四區畢業生14100人,比去年減少1400人;全市普通高中計劃招生38900人,其中市內四區普通高中計劃招生7000人。普通高中招生將繼續嚴格控制招生計劃,保持普職比例大致相當。 ㈠普通高中招生對象 年齡在18周歲(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未被高中學校錄取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畢業生須具有青島市戶籍,且提高10分錄取。其他區(市)報名具體要求由各區(市)根據實際確定。 ㈡ 招生計劃 1.各區(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和普職協調發展的原則,科學編制當地高中招生計劃,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率。普通高中招生班額原則上控制在50人以內。市教育局將統一下達各區(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對于普通高中超計劃招生的,將不予以注冊學籍。 2.科學確定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招生計劃申請。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在對學校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質量、規范辦學行為和2009年實際招生情況等方面審核評估的基礎上,核定民辦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跨區(市)招生,須經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按照生源地統一的招生政策進行錄取。 ㈢落實按行政區域招生和注冊學籍的制度 根據《青島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辦法》,嚴格實行按行政區域招生錄取和注冊學籍。除經市教育局批準外,五市三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所在行政區域招生,市教育局直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市內四區招生。跨區(市)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高中招生報名、考試和錄取。任何高中不得錄取已被其他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未在本行政區域內參加學業考試的學生。 ㈣招生錄取 高中學校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學業考試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等內容。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統一招生錄取、學校自主招生、學校差額錄取、特長生錄取以及指標生推薦錄取的依據。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必須均達到C級(含C級)以上。 1.將優質高中招生指標的60%分配到高中服務區內各初中學校。各區(市)應根據各自實際,至少將2所優質普通高中計劃內招生名額的60%,均衡分配給區域內初中學校。指標生由初中學校根據學生三年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推薦,并參加學業考試。指標生的分配原則,由區(市)教體局以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根據《通知》要求,對嚴重違背教育規律、違犯辦學行為規定、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和引起嚴重后果的初中學校,將調減其指標生分配名額。 2.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即優秀學生推薦直升錄取)。實行部分優質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優質高中自主招生,由初中學校推薦,被推薦學生應是品學兼優、綜合素質高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在學業考試之前進行,被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屬計劃內招生名額。優質高中自主招生要淡化紙筆考試,進一步發揮綜合素質評價在推薦直升中的作用。優質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不低于招生總數的5%,不高于招生總數的30%。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須經市教育局批準。 3.藝體特長生錄取。各高中學校可按照自身辦學傳統和特色發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藝體特長生。特長生報名條件和錄取辦法等,根據《青島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學特長班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辦字[2008]075號)要求,由招生學校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特長生錄取需達到規定的學業考試成績要求。 4.擇校生錄取。擇校生是指初中畢業生未達到所報考志愿高中學校的計劃內錄取分數線,要求交費就讀該普通高中的學生。普通高中在完成計劃內招生的前提下,允許繼續招收少量擇校生,并嚴格實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擇校生錄取分數應控制在該校計劃內錄取分數線下30分以內,擇校生人數應控制在每校實際招生總數的30%以內,擇校生繳費數額按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 5.青島十七中”福彩致明獎學金班”招生,繼續按原市教委《關于做好2001年青島第十七中學致明獎學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號)的要求執行。各區(市)要按規定要求和指標數及時上報名單。名額分配為:平度市10名,萊西市8名,即墨市5名,膠南市5名,膠州市6名,城陽區3 名,嶗山區1名,黃島區2名,共計40名。被推薦學生應是各區(市)品學兼優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應屆初中畢業生,且學業考試成績原則上均要達到A等。 6.青島二中招收嶗山區考生50人。由嶗山區按1:2的比例進行推薦,在青島二中參加市內四區的統一學業考試,按照成績擇優錄取;成績達不到青島二中計劃內錄取線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不予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由嶗山區教體局負責接收、安排。 7.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階段招生。青島市盲校、青島市中心聾校繼續面向全市招生。學校要制訂、公布招生計劃和錄取辦法,組織入學考試,擇優錄取。各初中學校隨班就讀的盲、聾初中畢業生,在參加統一的學業考試后,未被各類學校錄取而符合上述兩校招生規定的,經本人同意后,可由兩校擇優錄取。 8.調整加分優待政策。根據《通知》精神,從2010年開始,只保留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加分項目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升學優待項目。其他所有學科、科技、信息技術等競賽獲獎成果均不再列入加分項目。 三、市內四區高中招生 ㈠報名形式 從2010年開始,普通高中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方式進行報名。在規定時間內,考生登錄青島市市內四區初中學業考試(普通高中招生)網上報名系統,同時輸入本人的初中學號和身份證號等信息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后,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到第一志愿高中學校現場簽字確認。 ㈡志愿填報辦法 1.繼續實行報考普通高中、職業學校和普通中專之間不相互兼報的辦法。 2.普通高中填寫三個志愿,其中第一志愿與第二志愿為平行志愿。報考公辦學校須根據自己的意愿同時注明“是否同意擇校”;填報志愿時還需注明“是否服從分配”。高中錄取中,填寫了“服從分配”且達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的考生,如未被所填志愿的公辦高中學校錄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有余額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就讀。 ㈢錄取規定 1.錄取原則。實行以考試學科原始成績、會考科目等級成績以及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一批次(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高中學校)普通高中錄取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2B2C(含2B2C)的學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公辦普通高中錄取,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4C的學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試科目成績相同的,則會考科目等級成績中高等級多者優先。 2.錄取程序。按照志愿順序,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可參加第二志愿學校錄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再招收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第三志愿考生中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從服從分配的考生中錄取。 擇校生只錄取填寫該高中擇校志愿的學生,無擇校志愿的不予錄取。擇校生錄取按志愿順序,第一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高中學校,擇校生從第一志愿考生中擇優錄取;第二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擇校生從第一、二志愿中擇優錄取;第三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擇校生從第一、二、三志愿中按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在全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之上,在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內招收新生。 4.市內四區考生只能在市內四區高中錄取學校注冊學籍。未被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和職業學校的錄取。 ㈣高中自主招生、指標生政策 1.實行高中自主招生(以下簡稱“直升生”)政策。青島二中、青島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島一中、青島九中各招收50人。自主招生推薦名額由初中學校按照各高中學校分配的名額分別向四所高中學校推薦,推薦總人數不超過本校符合條件的九年級學生總數的4.5%。4所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2.擴大招收指標生高中學校范圍和指標生比例。招收指標生的高中學校數量由4所增加至8所,指標生比例由50%增加至60%。即在青島一中、青島二中、青島九中、青島五十八中4所學校的基礎上,增加青島十五中、青島十七中、青島十九中、青島三十九中4所學校。上述8所學校普通班計劃內招生人數的60%,分別均衡分配給市內四區所有初中學校。指標生學業考試成績達到所報考第一志愿高中學校計劃內錄取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且四科會考等級成績達到2B2C以上(含2B2C),作為計劃內錄取。 3.直升生、指標生名額分配辦法、名額及要求。市教育局按8所高中普通班計劃內招生人數,分別計算出各區(局屬初中學校)應推薦到8所高中指標生(含4所學校直升生)的總人數。區教體局要根據各初中學校實際在校畢業生人數,計算出各區屬初中學校應推薦的指標生、直升生的人數。分配結果不得隨意調整。 4.初中學校直升生、指標生推薦評選辦法。初中學校推薦評選直升生和指標生,從在注冊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因戶籍、房產發生變化等而進行正常轉學的學生需連續在該校就讀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學生中推薦,具體在校時間以青島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錄入時間為準。各初中學校根據初中學生三年綜合素質發展評價結果進行擇優推薦。初中學校要將推薦評選辦法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查;推薦名單要經學校集體研究確定。學校推薦評選辦法、學生名單以及學生相關標志性成果等材料要在校內醒目位置公示三天。各初中學校要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吸收家長代表參與評選過程,接受家長的監督。 5.直升生、指標生報名要求。被推選的學生只能報同一所學校的直升生和指標生,不準兼報其他學校。直升生必須參加志愿高中學校的考錄,不參加直升考錄的,視為同時放棄直升生和指標生兩種資格,各初中學校亦不得再進行遞補。沒有被直升錄取的學生,統招報名第一志愿仍須報考直升志愿高中學校。 ㈤差額錄取 對平時成績優秀、表現突出且考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招生學校投檔線的考生,高中學校可根據學生初中三年的綜合素質發展評價情況,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后錄取。各校差額投檔錄取辦法由各高中學校自主確定,報市教育局審查,經批準后進行公示、實施。差額錄取的學生名單及綜合素質情況要在校內公示。差額錄取的學生屬計劃內招生。市教育局按一批次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1:1.05比例向高中學校投檔。 ㈥藝體特長生、藝術(含美術)特色班報名及錄取 市教育局直屬各高中學校普通班每班可招收3名藝體特長生。符合報名條件(詳見各校簡章)的考生可參加幾所學校的特長生報名、測試,高中學校按照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公布獲得各校特長生資格的學生名單。獲得幾所高中學校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可從中選擇一所學校作為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特長生資格只對第一志愿高中學校有效。高中學校根據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從第一志愿報考的獲本校特長生資格考生中,按照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各學校藝術班、美術班可相互兼報志愿。在規定的時間內,各高中學校特長生、特色班報名及專業測試時間,由各高中學校自行確定。各學校藝體特長生、藝術特色班招生計劃、簡章等同時報市教育局體育衛生藝術處和基礎教育處審核。 ㈦青島十七中“福彩獎學金班”招生政策 繼續招收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初中畢業生,招生名額不超過40人。實行“五免一補”(即免學雜費、書本費、校服費、住宿費、保險費,并對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助),單獨錄取、編班,校內寄宿。市內四區符合條件的初中畢業生,持初中學校《報名推薦表》(由青島十七中提供)、家庭經濟狀況證明(《低保證》或由街道、企業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和其他報名材料到青島十七中報名。報考“福彩獎學金班”志愿而未錄取的考生,該志愿等同于青島十七中普通班志愿,可參加青島十七中普通班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福彩獎學金班”的指標生,只在青島十七中普通班錄取時享受指標生待遇。 ㈧其他 青島二中分校招收新生6個班,實行小班化教學。 四、有關要求 ㈠加強領導,實行分工協作 2010年高中招生考試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管理,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共同組織實施。各區(市)、學校要認真組織好報名、考試、錄取等工作。 ㈡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實行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復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有關高中學校直升生招生辦法、錄取名單及有關實證材料,特長生招生計劃、條件、錄取辦法及名單,各初中學校享受加分優待政策學生名單、項目和分值等,均須通過校內張貼、校園網等形式公示,接受家長、社會監督。 ㈢加大指導宣傳力度,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服務 各區(市)教體局、各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要通過開設招生咨詢網站、開設招生熱線咨詢電話、發放招生宣傳資料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將招生政策宣傳到每名考生、每一名家長。各招生學校要利用周六、周日時間向社會全面開放,請家長和考生參觀,為考生報考提供咨詢服務。要切實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積極主動地為群眾排憂解難。 ㈣嚴格規范辦學行為及招生宣傳、錄取等工作秩序 認真遵守《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教基字〔2007〕10號)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范(試行)》的各項要求,嚴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會公布或宣傳本校高考成績或高考名次排列情況。任何學校不得以減免學雜費、補助生活費、獎勵考試成績排名靠前學生等不正當手段招生;任何學校不得采取宴請或獎勵初中學校班主任、老師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招生。禁止高中學校安排人員到初中學校及學生家中進行招生宣傳,禁止高中學校在報名期間到其他高中學校校內及校門附近進行招生宣傳。要嚴格按要求做到均衡編班,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不舉辦“校中校”,不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占用學校正常教育資源招收復讀班和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各區(市)、各高中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提前錄取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學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各民辦高中學校不得擅自提前錄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保證金和學費。普通高中學校要確保將錄取通知書送達學生或家長手中。 各高中學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體上發布招生廣告或向社會散發宣傳材料。確需發布的,須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各區(市)教體局要加強對各高中學校招生宣傳、錄取秩序等方面的審查和管理,對違規行為及時按規定進行處理。 ㈤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檔案 各初中學校要在學生初中三年成長記錄、學期評價的基礎上,按照《青島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性評價指導意見》(青教通字〔2004〕17號)要求,加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檔案建設。檔案包括學生的學業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綜合評語以及突出表現、標志性成果等內容。要嚴格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管理和使用,不得隨意修改評價結果。 ㈥落實獎學金、助學金和優撫對象子女入學優待制度 各高中學校要繼續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獎學金等救助制度,使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不因家庭困難而失學。繼續落實《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要求。 ㈦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杜絕亂收費行為 各區(市)、各高中學校按規定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非計劃生、捐資助學生、旁聽生等其他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不得以重點校、重點班名義向學生另外收取費用。 ㈧嚴格執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 凡招生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保證政令暢通。要認真落實《青島市教育局中考工作暫行規定》(青教字[2002]104號),嚴密組織好考點的報名及考務組織工作。切實做好考試命題、考務組織、閱卷等各個環節保密工作。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單位、人員和考生將按規定予以處理。 未盡事宜,請與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聯系。 聯系人:趙俊杰 聯系電話:85912771 82712190 招生工作電子郵箱:zhaosheng@qdedu.net 附件:2010年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時間、科目安排表 日期/科目/時間 上 午 下 午 6月11日 (星期五) 高中階段學校組織 語 文 8:30-10:30 化 學 2:00-3:30 6月12日 (星期六) 數 學 8:30-10:30 政 治 1:30-3:00 歷 史 3:40-5:10 6月13日 (星期日) 外 語 8:30-10:30 物 理 2:00-3:30 6月15-16日 (星期二-三) 市內四區九年級畢業生英語口語考試 6月17日 (星期四) 初中學校組織 八年級地理 8:20-9:50 八年級生物 10:30-12:00 6月18日 (星期五) 八年級信息技術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8〕2號)及《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魯教基函[2009]48號)(以下統稱《通知》)精神,結合《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要求,按照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有利于推進課程改革和素質教育、有利于促進高中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的指導思想,現就做好2010年全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 ㈠考試科目和形式 1.科目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六科,在九年級進行;體育與健康考試按2010年青島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統一考試工作方案執行。 會考科目:九年級歷史,八年級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其中萊西市地理在七年級會考)。 考查科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學校課程,在九年級進行,由初中學校組織。 2.考試形式 思想品德實行開卷考試,信息技術實行上機操作考試,英語口語實行口語對話考試,其他學科實行閉卷考試。考查科目形式由學校根據《規定》自行確定。 ㈡考試日期安排 九年級考試、會考科目安排在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至13日(星期日),英語口語考試安排在6月15日(星期二)至16日(星期三);八年級地理、生物會考時間為6月17(星期四),信息技術考試時間為6月18日(星期五)。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學校在4月底前完成。 ㈢考試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試時間 項目/科目 思想品德 語文 數學 英語 物理 化學 地理 生物 歷史 信息技術 體育與健康 原始分值 80 120 120 120 100 80 100 100 100 100 30 考試時間 (分鐘) 90 120 120 120 90 90 90 90 90 30 備 注 開卷 考試 含口語15分 上機 考試 ㈣考試命題、審題和閱卷 1.命題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方向。學業考試命題在關注學科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同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經驗的聯系,著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技能,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命題不設置偏題、怪題。 2.各學科命題難易適度。試題低、中、高三檔難度比例確定為4:4:2,各年級內容均占有恰當比例(具體內容見各學科《考試說明》)。 3.完善命(審)題工作機制。調整和充實命(審)題人員庫,嚴格認定命(審)題人員資格。加強命(審)題人員隊伍建設,實行動態管理,及時進行思想和業務培訓。命(審)題人員均從人員庫中隨機抽取,每學科的命題組成員不少于3人,審題組成員不少于2人。命題、審題工作各自獨立進行。 4.加強閱卷工作管理。閱卷人員必須是在職的骨干教師。規范閱卷程序,嚴格評分標準,加強對主觀性試題、開放性試題的閱卷質量管理,落實語文作文3人獨立閱卷的要求。 ㈤考務管理 1.統一全市考試時間、命題、科目及形式。全市初中學生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學業考試均須參加全市統一的初中學生學業考試,采用市教育局統一命制的試題,在統一時間內進行。各區(市)不得再進行其他的考試、加試。英語口語考試,市內四區由市教育局直接組織,五市三區由各區(市)教體局組織。 2.分區域組織考務、閱卷及錄取。考務組織、閱卷和招生錄取以及體育與健康考試等工作,市內四區由市教育局組織,五市三區由各區(市)教體局分別組織。各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3.經費。根據《通知》要求,從2010年開始,將全市實行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等所需費用全額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各區(市)教體局應認真核算本區(市)組織實施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等所需經費,及時與當地財政部門協調,確保經費的落實。 ㈥成績管理及使用 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既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成績,也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成績以等級和分數兩種形式呈現;會考科目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考試和會考各學科的等級成績分為四個層次,劃分標準為:根據參加考試學生的人數,成績從高到低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為不合格等級)。考查科目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2008年及以前參加山東省中小學信息技術等級證書考試成績并已經獲得成績的,其成績等級等同于青島市初中信息技術學業考試成績等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學生本人可通過網上查詢系統等形式免費查詢自己的學業考試成績。五市三區需將本區(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數據庫(須有全市統編初中學號)分別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和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㈦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 初中學生參加學業考試,考試科目、會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均達到合格等級以上方準予畢業;學業考試成績為D等級的學生,由初中學校組織補考,補考合格者準予畢業;補考仍不及格者發放義務教育結業證書。未經批準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的考生不能補考,不予核發畢業證書,只發放義務教育結業證書。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10年全市初中畢業生82000人,比去年增加8000人;其中市內四區畢業生14100人,比去年減少1400人;全市普通高中計劃招生38900人,其中市內四區普通高中計劃招生7000人。普通高中招生將繼續嚴格控制招生計劃,保持普職比例大致相當。 ㈠普通高中招生對象 年齡在18周歲(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未被高中學校錄取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畢業生須具有青島市戶籍,且提高10分錄取。其他區(市)報名具體要求由各區(市)根據實際確定。 ㈡ 招生計劃 1.各區(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和普職協調發展的原則,科學編制當地高中招生計劃,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率。普通高中招生班額原則上控制在50人以內。市教育局將統一下達各區(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對于普通高中超計劃招生的,將不予以注冊學籍。 2.科學確定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招生計劃申請。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在對學校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質量、規范辦學行為和2009年實際招生情況等方面審核評估的基礎上,核定民辦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跨區(市)招生,須經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按照生源地統一的招生政策進行錄取。 ㈢落實按行政區域招生和注冊學籍的制度 根據《青島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辦法》,嚴格實行按行政區域招生錄取和注冊學籍。除經市教育局批準外,五市三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所在行政區域招生,市教育局直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市內四區招生。跨區(市)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高中招生報名、考試和錄取。任何高中不得錄取已被其他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未在本行政區域內參加學業考試的學生。 ㈣招生錄取 高中學校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學業考試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等內容。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統一招生錄取、學校自主招生、學校差額錄取、特長生錄取以及指標生推薦錄取的依據。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必須均達到C級(含C級)以上。 1.將優質高中招生指標的60%分配到高中服務區內各初中學校。各區(市)應根據各自實際,至少將2所優質普通高中計劃內招生名額的60%,均衡分配給區域內初中學校。指標生由初中學校根據學生三年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推薦,并參加學業考試。指標生的分配原則,由區(市)教體局以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根據《通知》要求,對嚴重違背教育規律、違犯辦學行為規定、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和引起嚴重后果的初中學校,將調減其指標生分配名額。 2.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即優秀學生推薦直升錄取)。實行部分優質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優質高中自主招生,由初中學校推薦,被推薦學生應是品學兼優、綜合素質高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在學業考試之前進行,被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屬計劃內招生名額。優質高中自主招生要淡化紙筆考試,進一步發揮綜合素質評價在推薦直升中的作用。優質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不低于招生總數的5%,不高于招生總數的30%。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須經市教育局批準。 3.藝體特長生錄取。各高中學校可按照自身辦學傳統和特色發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藝體特長生。特長生報名條件和錄取辦法等,根據《青島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學特長班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辦字[2008]075號)要求,由招生學校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特長生錄取需達到規定的學業考試成績要求。 4.擇校生錄取。擇校生是指初中畢業生未達到所報考志愿高中學校的計劃內錄取分數線,要求交費就讀該普通高中的學生。普通高中在完成計劃內招生的前提下,允許繼續招收少量擇校生,并嚴格實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擇校生錄取分數應控制在該校計劃內錄取分數線下30分以內,擇校生人數應控制在每校實際招生總數的30%以內,擇校生繳費數額按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 5.青島十七中”福彩致明獎學金班”招生,繼續按原市教委《關于做好2001年青島第十七中學致明獎學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號)的要求執行。各區(市)要按規定要求和指標數及時上報名單。名額分配為:平度市10名,萊西市8名,即墨市5名,膠南市5名,膠州市6名,城陽區3 名,嶗山區1名,黃島區2名,共計40名。被推薦學生應是各區(市)品學兼優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應屆初中畢業生,且學業考試成績原則上均要達到A等。 6.青島二中招收嶗山區考生50人。由嶗山區按1:2的比例進行推薦,在青島二中參加市內四區的統一學業考試,按照成績擇優錄取;成績達不到青島二中計劃內錄取線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不予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由嶗山區教體局負責接收、安排。 7.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階段招生。青島市盲校、青島市中心聾校繼續面向全市招生。學校要制訂、公布招生計劃和錄取辦法,組織入學考試,擇優錄取。各初中學校隨班就讀的盲、聾初中畢業生,在參加統一的學業考試后,未被各類學校錄取而符合上述兩校招生規定的,經本人同意后,可由兩校擇優錄取。 8.調整加分優待政策。根據《通知》精神,從2010年開始,只保留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加分項目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升學優待項目。其他所有學科、科技、信息技術等競賽獲獎成果均不再列入加分項目。 三、市內四區高中招生 ㈠報名形式 從2010年開始,普通高中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方式進行報名。在規定時間內,考生登錄青島市市內四區初中學業考試(普通高中招生)網上報名系統,同時輸入本人的初中學號和身份證號等信息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后,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到第一志愿高中學校現場簽字確認。 ㈡志愿填報辦法 1.繼續實行報考普通高中、職業學校和普通中專之間不相互兼報的辦法。 2.普通高中填寫三個志愿,其中第一志愿與第二志愿為平行志愿。報考公辦學校須根據自己的意愿同時注明“是否同意擇校”;填報志愿時還需注明“是否服從分配”。高中錄取中,填寫了“服從分配”且達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的考生,如未被所填志愿的公辦高中學校錄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有余額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就讀。 ㈢錄取規定 1.錄取原則。實行以考試學科原始成績、會考科目等級成績以及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一批次(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高中學校)普通高中錄取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2B2C(含2B2C)的學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公辦普通高中錄取,首先從會考科目等級成績至少4C的學生中,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試科目成績相同的,則會考科目等級成績中高等級多者優先。 2.錄取程序。按照志愿順序,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可參加第二志愿學校錄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再招收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第三志愿考生中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從服從分配的考生中錄取。 擇校生只錄取填寫該高中擇校志愿的學生,無擇校志愿的不予錄取。擇校生錄取按志愿順序,第一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高中學校,擇校生從第一志愿考生中擇優錄取;第二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擇校生從第一、二志愿中擇優錄取;第三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擇校生從第一、二、三志愿中按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在全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之上,在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內招收新生。 4.市內四區考生只能在市內四區高中錄取學校注冊學籍。未被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和職業學校的錄取。 ㈣高中自主招生、指標生政策 1.實行高中自主招生(以下簡稱“直升生”)政策。青島二中、青島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島一中、青島九中各招收50人。自主招生推薦名額由初中學校按照各高中學校分配的名額分別向四所高中學校推薦,推薦總人數不超過本校符合條件的九年級學生總數的4.5%。4所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2.擴大招收指標生高中學校范圍和指標生比例。招收指標生的高中學校數量由4所增加至8所,指標生比例由50%增加至60%。即在青島一中、青島二中、青島九中、青島五十八中4所學校的基礎上,增加青島十五中、青島十七中、青島十九中、青島三十九中4所學校。上述8所學校普通班計劃內招生人數的60%,分別均衡分配給市內四區所有初中學校。指標生學業考試成績達到所報考第一志愿高中學校計劃內錄取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且四科會考等級成績達到2B2C以上(含2B2C),作為計劃內錄取。 3.直升生、指標生名額分配辦法、名額及要求。市教育局按8所高中普通班計劃內招生人數,分別計算出各區(局屬初中學校)應推薦到8所高中指標生(含4所學校直升生)的總人數。區教體局要根據各初中學校實際在校畢業生人數,計算出各區屬初中學校應推薦的指標生、直升生的人數。分配結果不得隨意調整。 4.初中學校直升生、指標生推薦評選辦法。初中學校推薦評選直升生和指標生,從在注冊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因戶籍、房產發生變化等而進行正常轉學的學生需連續在該校就讀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學生中推薦,具體在校時間以青島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錄入時間為準。各初中學校根據初中學生三年綜合素質發展評價結果進行擇優推薦。初中學校要將推薦評選辦法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查;推薦名單要經學校集體研究確定。學校推薦評選辦法、學生名單以及學生相關標志性成果等材料要在校內醒目位置公示三天。各初中學校要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吸收家長代表參與評選過程,接受家長的監督。 5.直升生、指標生報名要求。被推選的學生只能報同一所學校的直升生和指標生,不準兼報其他學校。直升生必須參加志愿高中學校的考錄,不參加直升考錄的,視為同時放棄直升生和指標生兩種資格,各初中學校亦不得再進行遞補。沒有被直升錄取的學生,統招報名第一志愿仍須報考直升志愿高中學校。 ㈤差額錄取 對平時成績優秀、表現突出且考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招生學校投檔線的考生,高中學校可根據學生初中三年的綜合素質發展評價情況,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后錄取。各校差額投檔錄取辦法由各高中學校自主確定,報市教育局審查,經批準后進行公示、實施。差額錄取的學生名單及綜合素質情況要在校內公示。差額錄取的學生屬計劃內招生。市教育局按一批次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1:1.05比例向高中學校投檔。 ㈥藝體特長生、藝術(含美術)特色班報名及錄取 市教育局直屬各高中學校普通班每班可招收3名藝體特長生。符合報名條件(詳見各校簡章)的考生可參加幾所學校的特長生報名、測試,高中學校按照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公布獲得各校特長生資格的學生名單。獲得幾所高中學校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可從中選擇一所學校作為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特長生資格只對第一志愿高中學校有效。高中學校根據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從第一志愿報考的獲本校特長生資格考生中,按照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各學校藝術班、美術班可相互兼報志愿。在規定的時間內,各高中學校特長生、特色班報名及專業測試時間,由各高中學校自行確定。各學校藝體特長生、藝術特色班招生計劃、簡章等同時報市教育局體育衛生藝術處和基礎教育處審核。 ㈦青島十七中“福彩獎學金班”招生政策 繼續招收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初中畢業生,招生名額不超過40人。實行“五免一補”(即免學雜費、書本費、校服費、住宿費、保險費,并對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助),單獨錄取、編班,校內寄宿。市內四區符合條件的初中畢業生,持初中學校《報名推薦表》(由青島十七中提供)、家庭經濟狀況證明(《低保證》或由街道、企業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和其他報名材料到青島十七中報名。報考“福彩獎學金班”志愿而未錄取的考生,該志愿等同于青島十七中普通班志愿,可參加青島十七中普通班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福彩獎學金班”的指標生,只在青島十七中普通班錄取時享受指標生待遇。 ㈧其他 青島二中分校招收新生6個班,實行小班化教學。 四、有關要求 ㈠加強領導,實行分工協作 2010年高中招生考試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管理,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共同組織實施。各區(市)、學校要認真組織好報名、考試、錄取等工作。 ㈡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實行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復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有關高中學校直升生招生辦法、錄取名單及有關實證材料,特長生招生計劃、條件、錄取辦法及名單,各初中學校享受加分優待政策學生名單、項目和分值等,均須通過校內張貼、校園網等形式公示,接受家長、社會監督。 ㈢加大指導宣傳力度,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服務 各區(市)教體局、各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要通過開設招生咨詢網站、開設招生熱線咨詢電話、發放招生宣傳資料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將招生政策宣傳到每名考生、每一名家長。各招生學校要利用周六、周日時間向社會全面開放,請家長和考生參觀,為考生報考提供咨詢服務。要切實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積極主動地為群眾排憂解難。 ㈣嚴格規范辦學行為及招生宣傳、錄取等工作秩序 認真遵守《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教基字〔2007〕10號)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范(試行)》的各項要求,嚴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會公布或宣傳本校高考成績或高考名次排列情況。任何學校不得以減免學雜費、補助生活費、獎勵考試成績排名靠前學生等不正當手段招生;任何學校不得采取宴請或獎勵初中學校班主任、老師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招生。禁止高中學校安排人員到初中學校及學生家中進行招生宣傳,禁止高中學校在報名期間到其他高中學校校內及校門附近進行招生宣傳。要嚴格按要求做到均衡編班,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不舉辦“校中校”,不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占用學校正常教育資源招收復讀班和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各區(市)、各高中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提前錄取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學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各民辦高中學校不得擅自提前錄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保證金和學費。普通高中學校要確保將錄取通知書送達學生或家長手中。 各高中學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體上發布招生廣告或向社會散發宣傳材料。確需發布的,須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各區(市)教體局要加強對各高中學校招生宣傳、錄取秩序等方面的審查和管理,對違規行為及時按規定進行處理。 ㈤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檔案 各初中學校要在學生初中三年成長記錄、學期評價的基礎上,按照《青島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性評價指導意見》(青教通字〔2004〕17號)要求,加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檔案建設。檔案包括學生的學業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綜合評語以及突出表現、標志性成果等內容。要嚴格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管理和使用,不得隨意修改評價結果。 ㈥落實獎學金、助學金和優撫對象子女入學優待制度 各高中學校要繼續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獎學金等救助制度,使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不因家庭困難而失學。繼續落實《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要求。 ㈦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杜絕亂收費行為 各區(市)、各高中學校按規定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非計劃生、捐資助學生、旁聽生等其他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不得以重點校、重點班名義向學生另外收取費用。 ㈧嚴格執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 凡招生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保證政令暢通。要認真落實《青島市教育局中考工作暫行規定》(青教字[2002]104號),嚴密組織好考點的報名及考務組織工作。切實做好考試命題、考務組織、閱卷等各個環節保密工作。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單位、人員和考生將按規定予以處理。 未盡事宜,請與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聯系。 聯系人:趙俊杰 聯系電話:85912771 82712190 招生工作電子郵箱:zhaosheng@qdedu.net 附件:2010年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時間、科目安排表 日期/科目/時間 上 午 下 午 6月11日 (星期五) 高中階段學校組織 語 文 8:30-10:30 化 學 2:00-3:30 6月12日 (星期六) 數 學 8:30-10:30 政 治 1:30-3:00 歷 史 3:40-5:10 6月13日 (星期日) 外 語 8:30-10:30 物 理 2:00-3:30 6月15-16日 (星期二-三) 市內四區九年級畢業生英語口語考試 6月17日 (星期四) 初中學校組織 八年級地理 8:20-9:50 八年級生物 10:30-12:00 6月18日 (星期五) 八年級信息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