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陜西2010年考錄鄉鎮公務員公告、職位及考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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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報考對象 報考對象原則上為連續任現職滿3年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雖不滿3年但與連續擔任副職時間合并計算滿5年,或連續擔任副職滿5年的,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度高,本人或所分管工作在任期內獲縣級及以上表彰的也可報考。 (二)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69年3月31日后出生)。獲得省級及以上表彰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64年3月31日后出生)。 4、思想政治素質好,品德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5、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 6、農村工作經驗豐富,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任職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0年3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任職期間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3、本人受過處分不宜報考的;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招錄職位。 二、報考程序 報名時間:4月7日8:00至4月13日18:00。 符合招錄條件的村干部,在本人工作所在鄉鎮領取并填寫《陜西省2010年從優秀村干部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申請表》,向鄉鎮黨委提出個人申請,鄉鎮黨委填寫推薦意見,報縣委組織部。 縣委組織部在對鄉鎮黨委推薦人選的年齡、學歷、任職年限、廉政、計生和受表彰等情況進行鑒定和資格審查,并根據工作實績,擇優確定擬參加考試人選,上報市委組織部。 市委組織部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的,由縣委組織部通知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領取準考證。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取消招錄計劃。 參加招錄考試的村干部個人在任期內受縣、市、省級及以上等次表彰的情況,經市委組織部確認后報省委組織部。 三、考試、考察、體檢和公示 1、筆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考試主要測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及相關知識兩個部分。詳見《陜西省2010年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考試大綱》。對任期內獲縣、市、省級及以上各級表彰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分別按1分、2分、3分加分。筆試結束后,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招錄職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 筆試時間:2010年 4月25 日 下午 14:00――16:30 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2、面試 面試主要測查考生解決農村基層工作實際問題能力。面試工作由各市委組織部、人事局組織實施。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確定綜合成績。最后,依據考生綜合成績按報考職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招錄職位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錄職位數的,考生的面試成績等于或高于本考場平均面試成績的,則進入體檢;低于本考場平均面試成績的,則不能進入體檢。 3、體檢 體檢與全省公務員招錄體檢工作一并進行。 4、資格復審和考察 對通過面試、體檢的村干部要進行資格復審和考察。資格復審和考察工作由市、縣組織人事部門具體負責,要深入所在鄉鎮、村進行考察了解,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的重點是: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群眾公認度等,采取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進行。考察結果由市委組織部審核上報省委組織部。體檢和考察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排序依次遞補。 5、公示:考察結束后,對擬錄用的村干部在網上進行公示,同時在所在鄉鎮、村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有反映的,對反映的問題經查證屬實,并經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為認定不宜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四、新錄用人員的管理使用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所在鄉鎮黨委和縣委組織部考核合格的,可以任科員或辦事員職務。新錄用人員原則上應在鄉鎮工作5年以上,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再兼任原職務。
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報考對象 報考對象原則上為連續任現職滿3年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雖不滿3年但與連續擔任副職時間合并計算滿5年,或連續擔任副職滿5年的,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度高,本人或所分管工作在任期內獲縣級及以上表彰的也可報考。 (二)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69年3月31日后出生)。獲得省級及以上表彰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64年3月31日后出生)。 4、思想政治素質好,品德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5、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 6、農村工作經驗豐富,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任職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0年3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任職期間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3、本人受過處分不宜報考的;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招錄職位。 二、報考程序 報名時間:4月7日8:00至4月13日18:00。 符合招錄條件的村干部,在本人工作所在鄉鎮領取并填寫《陜西省2010年從優秀村干部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申請表》,向鄉鎮黨委提出個人申請,鄉鎮黨委填寫推薦意見,報縣委組織部。 縣委組織部在對鄉鎮黨委推薦人選的年齡、學歷、任職年限、廉政、計生和受表彰等情況進行鑒定和資格審查,并根據工作實績,擇優確定擬參加考試人選,上報市委組織部。 市委組織部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的,由縣委組織部通知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領取準考證。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取消招錄計劃。 參加招錄考試的村干部個人在任期內受縣、市、省級及以上等次表彰的情況,經市委組織部確認后報省委組織部。 三、考試、考察、體檢和公示 1、筆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考試主要測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及相關知識兩個部分。詳見《陜西省2010年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考試大綱》。對任期內獲縣、市、省級及以上各級表彰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分別按1分、2分、3分加分。筆試結束后,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招錄職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 筆試時間:2010年 4月25 日 下午 14:00――16:30 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2、面試 面試主要測查考生解決農村基層工作實際問題能力。面試工作由各市委組織部、人事局組織實施。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確定綜合成績。最后,依據考生綜合成績按報考職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招錄職位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錄職位數的,考生的面試成績等于或高于本考場平均面試成績的,則進入體檢;低于本考場平均面試成績的,則不能進入體檢。 3、體檢 體檢與全省公務員招錄體檢工作一并進行。 4、資格復審和考察 對通過面試、體檢的村干部要進行資格復審和考察。資格復審和考察工作由市、縣組織人事部門具體負責,要深入所在鄉鎮、村進行考察了解,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的重點是: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群眾公認度等,采取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進行。考察結果由市委組織部審核上報省委組織部。體檢和考察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排序依次遞補。 5、公示:考察結束后,對擬錄用的村干部在網上進行公示,同時在所在鄉鎮、村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有反映的,對反映的問題經查證屬實,并經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為認定不宜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四、新錄用人員的管理使用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所在鄉鎮黨委和縣委組織部考核合格的,可以任科員或辦事員職務。新錄用人員原則上應在鄉鎮工作5年以上,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再兼任原職務。
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報考對象 報考對象原則上為連續任現職滿3年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雖不滿3年但與連續擔任副職時間合并計算滿5年,或連續擔任副職滿5年的,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度高,本人或所分管工作在任期內獲縣級及以上表彰的也可報考。 (二)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69年3月31日后出生)。獲得省級及以上表彰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64年3月31日后出生)。 4、思想政治素質好,品德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5、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 6、農村工作經驗豐富,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任職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0年3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任職期間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3、本人受過處分不宜報考的;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招錄職位。 二、報考程序 報名時間:4月7日8:00至4月13日18:00。 符合招錄條件的村干部,在本人工作所在鄉鎮領取并填寫《陜西省2010年從優秀村干部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申請表》,向鄉鎮黨委提出個人申請,鄉鎮黨委填寫推薦意見,報縣委組織部。 縣委組織部在對鄉鎮黨委推薦人選的年齡、學歷、任職年限、廉政、計生和受表彰等情況進行鑒定和資格審查,并根據工作實績,擇優確定擬參加考試人選,上報市委組織部。 市委組織部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的,由縣委組織部通知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領取準考證。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取消招錄計劃。 參加招錄考試的村干部個人在任期內受縣、市、省級及以上等次表彰的情況,經市委組織部確認后報省委組織部。 三、考試、考察、體檢和公示 1、筆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考試主要測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及相關知識兩個部分。詳見《陜西省2010年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考試大綱》。對任期內獲縣、市、省級及以上各級表彰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分別按1分、2分、3分加分。筆試結束后,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招錄職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 筆試時間:2010年 4月25 日 下午 14:00――16:30 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2、面試 面試主要測查考生解決農村基層工作實際問題能力。面試工作由各市委組織部、人事局組織實施。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確定綜合成績。最后,依據考生綜合成績按報考職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招錄職位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錄職位數的,考生的面試成績等于或高于本考場平均面試成績的,則進入體檢;低于本考場平均面試成績的,則不能進入體檢。 3、體檢 體檢與全省公務員招錄體檢工作一并進行。 4、資格復審和考察 對通過面試、體檢的村干部要進行資格復審和考察。資格復審和考察工作由市、縣組織人事部門具體負責,要深入所在鄉鎮、村進行考察了解,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的重點是: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群眾公認度等,采取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進行。考察結果由市委組織部審核上報省委組織部。體檢和考察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排序依次遞補。 5、公示:考察結束后,對擬錄用的村干部在網上進行公示,同時在所在鄉鎮、村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有反映的,對反映的問題經查證屬實,并經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為認定不宜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四、新錄用人員的管理使用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所在鄉鎮黨委和縣委組織部考核合格的,可以任科員或辦事員職務。新錄用人員原則上應在鄉鎮工作5年以上,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再兼任原職務。
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報考對象 報考對象原則上為連續任現職滿3年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雖不滿3年但與連續擔任副職時間合并計算滿5年,或連續擔任副職滿5年的,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度高,本人或所分管工作在任期內獲縣級及以上表彰的也可報考。 (二)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69年3月31日后出生)。獲得省級及以上表彰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64年3月31日后出生)。 4、思想政治素質好,品德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5、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 6、農村工作經驗豐富,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任職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0年3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任職期間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3、本人受過處分不宜報考的;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招錄職位。 二、報考程序 報名時間:4月7日8:00至4月13日18:00。 符合招錄條件的村干部,在本人工作所在鄉鎮領取并填寫《陜西省2010年從優秀村干部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申請表》,向鄉鎮黨委提出個人申請,鄉鎮黨委填寫推薦意見,報縣委組織部。 縣委組織部在對鄉鎮黨委推薦人選的年齡、學歷、任職年限、廉政、計生和受表彰等情況進行鑒定和資格審查,并根據工作實績,擇優確定擬參加考試人選,上報市委組織部。 市委組織部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的,由縣委組織部通知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領取準考證。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取消招錄計劃。 參加招錄考試的村干部個人在任期內受縣、市、省級及以上等次表彰的情況,經市委組織部確認后報省委組織部。 三、考試、考察、體檢和公示 1、筆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考試主要測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及相關知識兩個部分。詳見《陜西省2010年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考試大綱》。對任期內獲縣、市、省級及以上各級表彰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分別按1分、2分、3分加分。筆試結束后,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招錄職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 筆試時間:2010年 4月25 日 下午 14:00――16:30 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2、面試 面試主要測查考生解決農村基層工作實際問題能力。面試工作由各市委組織部、人事局組織實施。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確定綜合成績。最后,依據考生綜合成績按報考職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招錄職位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錄職位數的,考生的面試成績等于或高于本考場平均面試成績的,則進入體檢;低于本考場平均面試成績的,則不能進入體檢。 3、體檢 體檢與全省公務員招錄體檢工作一并進行。 4、資格復審和考察 對通過面試、體檢的村干部要進行資格復審和考察。資格復審和考察工作由市、縣組織人事部門具體負責,要深入所在鄉鎮、村進行考察了解,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的重點是: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群眾公認度等,采取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進行。考察結果由市委組織部審核上報省委組織部。體檢和考察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排序依次遞補。 5、公示:考察結束后,對擬錄用的村干部在網上進行公示,同時在所在鄉鎮、村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有反映的,對反映的問題經查證屬實,并經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為認定不宜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四、新錄用人員的管理使用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所在鄉鎮黨委和縣委組織部考核合格的,可以任科員或辦事員職務。新錄用人員原則上應在鄉鎮工作5年以上,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再兼任原職務。
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報考對象 報考對象原則上為連續任現職滿3年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雖不滿3年但與連續擔任副職時間合并計算滿5年,或連續擔任副職滿5年的,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度高,本人或所分管工作在任期內獲縣級及以上表彰的也可報考。 (二)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69年3月31日后出生)。獲得省級及以上表彰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64年3月31日后出生)。 4、思想政治素質好,品德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5、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 6、農村工作經驗豐富,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任職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0年3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任職期間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3、本人受過處分不宜報考的;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招錄職位。 二、報考程序 報名時間:4月7日8:00至4月13日18:00。 符合招錄條件的村干部,在本人工作所在鄉鎮領取并填寫《陜西省2010年從優秀村干部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申請表》,向鄉鎮黨委提出個人申請,鄉鎮黨委填寫推薦意見,報縣委組織部。 縣委組織部在對鄉鎮黨委推薦人選的年齡、學歷、任職年限、廉政、計生和受表彰等情況進行鑒定和資格審查,并根據工作實績,擇優確定擬參加考試人選,上報市委組織部。 市委組織部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的,由縣委組織部通知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領取準考證。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取消招錄計劃。 參加招錄考試的村干部個人在任期內受縣、市、省級及以上等次表彰的情況,經市委組織部確認后報省委組織部。 三、考試、考察、體檢和公示 1、筆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考試主要測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及相關知識兩個部分。詳見《陜西省2010年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考試大綱》。對任期內獲縣、市、省級及以上各級表彰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分別按1分、2分、3分加分。筆試結束后,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招錄職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 筆試時間:2010年 4月25 日 下午 14:00――16:30 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2、面試 面試主要測查考生解決農村基層工作實際問題能力。面試工作由各市委組織部、人事局組織實施。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確定綜合成績。最后,依據考生綜合成績按報考職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招錄職位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錄職位數的,考生的面試成績等于或高于本考場平均面試成績的,則進入體檢;低于本考場平均面試成績的,則不能進入體檢。 3、體檢 體檢與全省公務員招錄體檢工作一并進行。 4、資格復審和考察 對通過面試、體檢的村干部要進行資格復審和考察。資格復審和考察工作由市、縣組織人事部門具體負責,要深入所在鄉鎮、村進行考察了解,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的重點是: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群眾公認度等,采取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進行。考察結果由市委組織部審核上報省委組織部。體檢和考察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排序依次遞補。 5、公示:考察結束后,對擬錄用的村干部在網上進行公示,同時在所在鄉鎮、村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有反映的,對反映的問題經查證屬實,并經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為認定不宜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四、新錄用人員的管理使用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所在鄉鎮黨委和縣委組織部考核合格的,可以任科員或辦事員職務。新錄用人員原則上應在鄉鎮工作5年以上,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再兼任原職務。
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報考對象 報考對象原則上為連續任現職滿3年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雖不滿3年但與連續擔任副職時間合并計算滿5年,或連續擔任副職滿5年的,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度高,本人或所分管工作在任期內獲縣級及以上表彰的也可報考。 (二)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69年3月31日后出生)。獲得省級及以上表彰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64年3月31日后出生)。 4、思想政治素質好,品德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5、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 6、農村工作經驗豐富,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任職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0年3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任職期間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3、本人受過處分不宜報考的;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招錄職位。 二、報考程序 報名時間:4月7日8:00至4月13日18:00。 符合招錄條件的村干部,在本人工作所在鄉鎮領取并填寫《陜西省2010年從優秀村干部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申請表》,向鄉鎮黨委提出個人申請,鄉鎮黨委填寫推薦意見,報縣委組織部。 縣委組織部在對鄉鎮黨委推薦人選的年齡、學歷、任職年限、廉政、計生和受表彰等情況進行鑒定和資格審查,并根據工作實績,擇優確定擬參加考試人選,上報市委組織部。 市委組織部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的,由縣委組織部通知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領取準考證。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取消招錄計劃。 參加招錄考試的村干部個人在任期內受縣、市、省級及以上等次表彰的情況,經市委組織部確認后報省委組織部。 三、考試、考察、體檢和公示 1、筆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考試主要測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及相關知識兩個部分。詳見《陜西省2010年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考試大綱》。對任期內獲縣、市、省級及以上各級表彰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分別按1分、2分、3分加分。筆試結束后,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招錄職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 筆試時間:2010年 4月25 日 下午 14:00――16:30 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2、面試 面試主要測查考生解決農村基層工作實際問題能力。面試工作由各市委組織部、人事局組織實施。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確定綜合成績。最后,依據考生綜合成績按報考職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招錄職位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錄職位數的,考生的面試成績等于或高于本考場平均面試成績的,則進入體檢;低于本考場平均面試成績的,則不能進入體檢。 3、體檢 體檢與全省公務員招錄體檢工作一并進行。 4、資格復審和考察 對通過面試、體檢的村干部要進行資格復審和考察。資格復審和考察工作由市、縣組織人事部門具體負責,要深入所在鄉鎮、村進行考察了解,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的重點是: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群眾公認度等,采取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進行。考察結果由市委組織部審核上報省委組織部。體檢和考察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排序依次遞補。 5、公示:考察結束后,對擬錄用的村干部在網上進行公示,同時在所在鄉鎮、村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有反映的,對反映的問題經查證屬實,并經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為認定不宜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四、新錄用人員的管理使用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所在鄉鎮黨委和縣委組織部考核合格的,可以任科員或辦事員職務。新錄用人員原則上應在鄉鎮工作5年以上,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再兼任原職務。
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報考對象 報考對象原則上為連續任現職滿3年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雖不滿3年但與連續擔任副職時間合并計算滿5年,或連續擔任副職滿5年的,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度高,本人或所分管工作在任期內獲縣級及以上表彰的也可報考。 (二)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69年3月31日后出生)。獲得省級及以上表彰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64年3月31日后出生)。 4、思想政治素質好,品德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5、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 6、農村工作經驗豐富,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任職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0年3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任職期間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3、本人受過處分不宜報考的;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招錄職位。 二、報考程序 報名時間:4月7日8:00至4月13日18:00。 符合招錄條件的村干部,在本人工作所在鄉鎮領取并填寫《陜西省2010年從優秀村干部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申請表》,向鄉鎮黨委提出個人申請,鄉鎮黨委填寫推薦意見,報縣委組織部。 縣委組織部在對鄉鎮黨委推薦人選的年齡、學歷、任職年限、廉政、計生和受表彰等情況進行鑒定和資格審查,并根據工作實績,擇優確定擬參加考試人選,上報市委組織部。 市委組織部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的,由縣委組織部通知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領取準考證。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取消招錄計劃。 參加招錄考試的村干部個人在任期內受縣、市、省級及以上等次表彰的情況,經市委組織部確認后報省委組織部。 三、考試、考察、體檢和公示 1、筆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考試主要測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及相關知識兩個部分。詳見《陜西省2010年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考試大綱》。對任期內獲縣、市、省級及以上各級表彰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分別按1分、2分、3分加分。筆試結束后,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招錄職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 筆試時間:2010年 4月25 日 下午 14:00――16:30 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2、面試 面試主要測查考生解決農村基層工作實際問題能力。面試工作由各市委組織部、人事局組織實施。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確定綜合成績。最后,依據考生綜合成績按報考職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招錄職位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錄職位數的,考生的面試成績等于或高于本考場平均面試成績的,則進入體檢;低于本考場平均面試成績的,則不能進入體檢。 3、體檢 體檢與全省公務員招錄體檢工作一并進行。 4、資格復審和考察 對通過面試、體檢的村干部要進行資格復審和考察。資格復審和考察工作由市、縣組織人事部門具體負責,要深入所在鄉鎮、村進行考察了解,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的重點是: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群眾公認度等,采取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進行。考察結果由市委組織部審核上報省委組織部。體檢和考察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排序依次遞補。 5、公示:考察結束后,對擬錄用的村干部在網上進行公示,同時在所在鄉鎮、村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有反映的,對反映的問題經查證屬實,并經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為認定不宜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四、新錄用人員的管理使用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所在鄉鎮黨委和縣委組織部考核合格的,可以任科員或辦事員職務。新錄用人員原則上應在鄉鎮工作5年以上,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再兼任原職務。
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報考對象 報考對象原則上為連續任現職滿3年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雖不滿3年但與連續擔任副職時間合并計算滿5年,或連續擔任副職滿5年的,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度高,本人或所分管工作在任期內獲縣級及以上表彰的也可報考。 (二)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69年3月31日后出生)。獲得省級及以上表彰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64年3月31日后出生)。 4、思想政治素質好,品德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5、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 6、農村工作經驗豐富,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任職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0年3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任職期間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3、本人受過處分不宜報考的;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招錄職位。 二、報考程序 報名時間:4月7日8:00至4月13日18:00。 符合招錄條件的村干部,在本人工作所在鄉鎮領取并填寫《陜西省2010年從優秀村干部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申請表》,向鄉鎮黨委提出個人申請,鄉鎮黨委填寫推薦意見,報縣委組織部。 縣委組織部在對鄉鎮黨委推薦人選的年齡、學歷、任職年限、廉政、計生和受表彰等情況進行鑒定和資格審查,并根據工作實績,擇優確定擬參加考試人選,上報市委組織部。 市委組織部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的,由縣委組織部通知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領取準考證。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取消招錄計劃。 參加招錄考試的村干部個人在任期內受縣、市、省級及以上等次表彰的情況,經市委組織部確認后報省委組織部。 三、考試、考察、體檢和公示 1、筆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考試主要測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及相關知識兩個部分。詳見《陜西省2010年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考試大綱》。對任期內獲縣、市、省級及以上各級表彰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分別按1分、2分、3分加分。筆試結束后,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招錄職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 筆試時間:2010年 4月25 日 下午 14:00――16:30 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2、面試 面試主要測查考生解決農村基層工作實際問題能力。面試工作由各市委組織部、人事局組織實施。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確定綜合成績。最后,依據考生綜合成績按報考職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招錄職位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錄職位數的,考生的面試成績等于或高于本考場平均面試成績的,則進入體檢;低于本考場平均面試成績的,則不能進入體檢。 3、體檢 體檢與全省公務員招錄體檢工作一并進行。 4、資格復審和考察 對通過面試、體檢的村干部要進行資格復審和考察。資格復審和考察工作由市、縣組織人事部門具體負責,要深入所在鄉鎮、村進行考察了解,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的重點是: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群眾公認度等,采取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進行。考察結果由市委組織部審核上報省委組織部。體檢和考察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排序依次遞補。 5、公示:考察結束后,對擬錄用的村干部在網上進行公示,同時在所在鄉鎮、村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有反映的,對反映的問題經查證屬實,并經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為認定不宜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四、新錄用人員的管理使用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所在鄉鎮黨委和縣委組織部考核合格的,可以任科員或辦事員職務。新錄用人員原則上應在鄉鎮工作5年以上,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再兼任原職務。
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報考對象 報考對象原則上為連續任現職滿3年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雖不滿3年但與連續擔任副職時間合并計算滿5年,或連續擔任副職滿5年的,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度高,本人或所分管工作在任期內獲縣級及以上表彰的也可報考。 (二)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69年3月31日后出生)。獲得省級及以上表彰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64年3月31日后出生)。 4、思想政治素質好,品德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5、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 6、農村工作經驗豐富,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任職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0年3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任職期間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3、本人受過處分不宜報考的;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招錄職位。 二、報考程序 報名時間:4月7日8:00至4月13日18:00。 符合招錄條件的村干部,在本人工作所在鄉鎮領取并填寫《陜西省2010年從優秀村干部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申請表》,向鄉鎮黨委提出個人申請,鄉鎮黨委填寫推薦意見,報縣委組織部。 縣委組織部在對鄉鎮黨委推薦人選的年齡、學歷、任職年限、廉政、計生和受表彰等情況進行鑒定和資格審查,并根據工作實績,擇優確定擬參加考試人選,上報市委組織部。 市委組織部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的,由縣委組織部通知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領取準考證。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取消招錄計劃。 參加招錄考試的村干部個人在任期內受縣、市、省級及以上等次表彰的情況,經市委組織部確認后報省委組織部。 三、考試、考察、體檢和公示 1、筆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考試主要測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及相關知識兩個部分。詳見《陜西省2010年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考試大綱》。對任期內獲縣、市、省級及以上各級表彰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分別按1分、2分、3分加分。筆試結束后,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招錄職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 筆試時間:2010年 4月25 日 下午 14:00――16:30 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2、面試 面試主要測查考生解決農村基層工作實際問題能力。面試工作由各市委組織部、人事局組織實施。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確定綜合成績。最后,依據考生綜合成績按報考職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招錄職位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錄職位數的,考生的面試成績等于或高于本考場平均面試成績的,則進入體檢;低于本考場平均面試成績的,則不能進入體檢。 3、體檢 體檢與全省公務員招錄體檢工作一并進行。 4、資格復審和考察 對通過面試、體檢的村干部要進行資格復審和考察。資格復審和考察工作由市、縣組織人事部門具體負責,要深入所在鄉鎮、村進行考察了解,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的重點是: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群眾公認度等,采取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進行。考察結果由市委組織部審核上報省委組織部。體檢和考察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排序依次遞補。 5、公示:考察結束后,對擬錄用的村干部在網上進行公示,同時在所在鄉鎮、村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有反映的,對反映的問題經查證屬實,并經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為認定不宜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四、新錄用人員的管理使用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所在鄉鎮黨委和縣委組織部考核合格的,可以任科員或辦事員職務。新錄用人員原則上應在鄉鎮工作5年以上,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再兼任原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