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關于做好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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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0〕1號)精神,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中考中招改革,促進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簡章編制工作 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編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以下簡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簡章申報工作由各區縣中招辦負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五年制高職院校簡章申報工作由本校負責。各區縣和學校應嚴格執行市教委關于2010年招生計劃編制及管理的各項要求,根據本區縣和學校實際做好簡章編制申報工作。經市教委審核后的招生計劃應按要求報送考試院中招辦。 各區縣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時,要積極落實《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2號)要求(以下簡稱“招優”工作),將招生計劃的5%-10%用于招收優秀生。獲得“北京市教育工作先進區縣”稱號的六個區(東城區、西城區、海淀區、朝陽區、昌平區、順義區)繼續進行跨區縣“招優”試點工作。凡屬上述區內的示范高中除面向本區初中校“招優”外,還要面向其它遠郊區縣的初中校分配一定數量的“招優”指標。 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繼續執行“三限”政策。各區縣要嚴格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有關文件規定,切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將擇校生納入招生計劃統一管理。擇校生計劃要通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 繼續在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開展招收未升學應、往屆高中畢業生的試點工作。招生計劃將在招生簡章和高招“招生通訊”上刊登。 提前招生學校(專業)、民辦高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稱號的職業高中在安排招生計劃時,除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學校及專業外,可以在全市范圍內招生,不對各區縣分配計劃指標。 二、招生報名、報考工作 (一)報名、報考資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戶口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年齡在18周歲以下(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屆生均可報名、報考。 2、無本市正式戶口,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名、報考所規定的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普通高中: ①有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的考生; ②有區縣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的考生; ③有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開具的介紹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批準函”(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員子女證明的考生; ④有中國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開具證明的隨軍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員子女的考生; ⑥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證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原中國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公司)開具的“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的非農業戶口考生。 (2)首鋼礦業公司職工子女中的具有河北省非農業戶口的考生準予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鋼高級技工學校。 (3)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職工的外省市戶口子女可以報考北京市潞河中學和北京市運河中學。 3、除上述第2條所列情況外,沒有本市正式戶口的借讀學生可以報名借考。 4、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準報名、報考。 (二)報名、報考工作 報名、報考工作分開進行。符合報名條件的全體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考生均需進行報名。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報名信息從市教委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CMIS)中提取,各區縣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認真檢測本區縣初三年級學生CMIS數據,并組織考生對本人報名信息進行核查,確保報名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報考工作在招生考試前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應上網填報志愿和其它有關報考信息。 學籍(往屆生為原畢業學校所在區縣,下同)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縣的考生,可自愿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縣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選擇回戶籍所在區縣報考的考生要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確認并辦理報考手續,過期不再辦理。 各區縣中招辦要為本區縣有報考資格的考生打印“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簡稱“考生卡”),并及時下發到考生手中。考生在參加統一招生加試、提前招生報名及補錄報名時要向招生學校提供自己的“考生卡”。考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卡”,避免損壞、丟失。 各區縣中招辦要做好報名、報考的宣傳和輔導工作,教育考生如實填報本人各項信息;要加強對報名報考信息的檢測,認真核查考生資格,確保考生電子檔案中各項信息的完整、真實和準確。各初中學校要依據考生各種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資格的初審工作。 三、招生考試、評卷工作 (一)命題工作 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試題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采取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時間、統一組織考試、分區縣網上評卷的方式進行。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編制《考試說明》。 招生考試為文化課5科和體育學科。即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物理(100分)、化學(80分);體育(40分,其中10分為過程性考核分數);滿分為580分(不含加減分)。 (二)考試時間安排 文化課考試日期為2010年6月24日至26日。 體育學科考試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京教體美〔2009〕15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規范初中畢業升學體育過程性考核操作程序的補充通知》要求進行,其中體育考試在5月5日至30日之間進行。 (三)考務管理 招生考試的考務管理要嚴格執行北京教育考試院頒布的《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考務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京考考務〔2009〕3號)、《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外語聽力考試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京考考務〔2009〕6號)、《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院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京考考務〔2007〕3號)等文件。各區縣在考試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處置教育考試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的要求,做好考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四)評卷工作 2010年評卷工作繼續采取分區縣網上評卷方式,區縣依然是中考評卷的責任主體。各區縣要認真做好評卷的組織和管理工作,使評卷工作做到科學、公正、準確、規范。 (五)凡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需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0〕1號)精神,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中考中招改革,促進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五)凡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需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 四、招生錄取工作 (一)招生錄取方式 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分為提前招生錄取、“招優”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且全部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招生錄取的組織、協調和審批工作。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并按規定做好錄取的各項工作。考生可根據本人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或統一招生錄取。 提前招生和統一招生錄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專業),可采取補充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 1、提前招生錄取工作。 經市教委批準參加提前招生錄取的學校(專業)不再單獨組織文化課考試。全市招生考試總分(含加減分)成績公布后,可自行組織專業加試,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提前招生學校需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報送提前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交初錄考生名單和有關信息。 已被提前招生學校(專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2、“招優”錄取工作。 按照市教委的有關要求,各區縣要認真制定“招優”工作實施方案,做好“招優”工作各個階段的宣傳工作,并向社會公示。跨區招收優秀生的區縣應按照市教委的有關規定,加強協調、溝通,切實做好相關工作。要精心組織、周密實施,確保“招優”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并按時將“招優”結果報送考試院中招辦。 已被確定為“優秀生”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市招生文化課考試,填報志愿時需將“招優”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且不得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未被錄取的優秀生第一志愿作廢,從第二志愿開始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具備住宿條件且在遠郊區縣有“招優”計劃的學校要為遠郊區縣推薦的優秀生預留住宿指標并合理安排住宿。“招優”計劃未滿額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錄取區縣或學校推薦的“優秀生”。 3、統一招生錄取工作。 統一招生錄取時將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按照招生計劃和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優先錄取,然后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三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經考試院中招辦批準有“加試”要求的學校(專業),對“加試”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補充錄取工作。 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未錄取滿額的學校(專業)可以進行補充錄取。補充錄取原則上只能錄取未被志愿學校錄取和已被原錄取學校退檔的考生。補錄時不能錄取未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的學生。 各區縣中招辦要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專業)信息通過原畢業學校及時傳達給未被錄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據學校情況和自身條件自愿選報補錄學校。 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主管部門要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并依照市區縣中招辦審批后的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 (二)招生錄取審批工作 錄取審批采取網上審批的方式。全市示范高中、跨區縣招生的一般高中和全市職業技術類學校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審批;只在本區縣招生的一般高中,由區縣中招辦審批后,報考試院中招辦備案。 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并通過網絡接收錄取考生電子檔案,自行打印錄取考生報名單。各區縣中招辦負責未錄取考生和借讀考生報名單的打印工作。 區縣中招辦負責將本區縣錄取考生信息發送到考生畢業學校,同時錄取結果在考試院和區縣考試中心網站上公布。 (三)招生錄取有關政策 1、對特殊學生的錄取規定。 (1)在初中階段獲得金帆獎、銀帆獎的考生,根據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可保送到從考生所在區縣招生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 (2)獲得市級三好學生證書的應屆初三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級三好學生須將本校高中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 (3)文體科技特長生報考傳統項目學校,經測試合格后,須將傳統項目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4)報考招收“優秀生”、“特色班”、“子弟班”等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優秀生”或特殊學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5)報考“宏志班”考生需取得該校資格認定,其中報考北京市宏志中學和廣渠門中學宏志班的考生要嚴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北京市宏志中學、廣渠門中學宏志班“宏志生”推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7號)要求辦理報考手續。報考“宏志班”考生需將該校(專業)作為第一志愿填報。如要報考兩所或兩所以上的學校,則需從第一志愿起連續填報。 2、對不予錄取考生的規定。 (1)各招生學校(專業)均不得錄取未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的學生。 (2)經批準進行“加試”的學校(專業)不錄取未進行“加試”或“加試”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學校(專業)不錄取身體條件未達到本學校(專業)要求的考生。 (4)各統一招生學校(專業)不得錄取已被提前招生學校(專業)錄取的考生。 3、對殘疾考生的錄取規定。 符合錄取條件的殘疾考生,各招生學校要予以錄取。 4、有關加分規定。 對獲市級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和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文藝、體育、科技等方面獲獎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對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照顧。 對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對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犧牲人員子女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照顧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各區縣和學校要認真審查加分證明材料,嚴格審批手續。凡享受照顧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考生將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5、有關減分規定。 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往屆考生在參加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減1分后進行錄取。 6、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納入招生計劃,統一管理。錄取時與其它志愿一樣,按照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和志愿順序依次進行錄取。考生和家長在填報志愿時要考慮自身家庭經濟情況,如被“擇校”志愿學校錄取,考生應按規定繳費報到,不得順延至其后的公費高中或其它志愿。 五、有關的幾項工作 (一)體檢工作 體檢工作是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北京市體檢中心負責對體檢工作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裁定和監督。各區縣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負責對本區縣考生進行體檢。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生均要進行體檢。各區縣中招辦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初三學生報名信息移交中小學衛生保健所。 條件具備的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要在體檢工作中應用網絡版體檢系統,按時保質完成中招體檢工作,并及時將體檢結果信息報送市體檢中心。 (二)專業加試工作 統一招生中的專業加試工作由考試院中招辦統一管理,各有關學校組織實施。需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專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提出書面申請,并同時報送加試內容和工作方案。經批準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安排加試并按標準收費。 (三)考生檔案管理 全體初三年級學生和有報名、報考資格的往屆考生均需建立電子檔案。考生各種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學校或本區縣中招辦負責存檔保管,要做到不丟失、不損壞,確保材料的完整。存檔保管時間為一年。 六、工作要求 (一)中考中招工作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全力以赴,認真細致做好中考中招各項工作,確保首都的安全穩定。 各區縣要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區縣的中考中招工作全面負責。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結合本區縣實際,制定中考中招實施意見,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二)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宣傳,通過多種方式深入、細致地宣傳中考中招有關政策、規定和具體實施辦法,使考生和家長能夠從正規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有關信息。要樹立為考生、家長服務的意識,提高服務水平,為和諧社會建設做出貢獻。 (三)要認真做好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絕試卷泄密和丟失事件發生;要嚴肅考風考紀,杜絕集體舞弊和考試工作人員參與的舞弊事件發生。各區縣中招辦要設置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信訪工作,及時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問題要妥善處理并逐級上報。 (四)各級招生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招生政策,熟悉招生業務,嚴格規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要指定專人負責招生信息系統的管理和使用,加強信息系統密鑰的管理,樹立網絡和系統安全意識,保證數據信息的安全保密,確保招生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各初中學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強對初三畢業年級學生的管理,不得將學生提前分流,并采取措施保證全體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輔導工作,正確引導考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科學填報志愿,合理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參加中考、強迫報考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錄取志愿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報。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要遵守招生工作紀律,不得違規提前到初中學校進行各種招生宣傳活動。未經市教委批準并公示的學校不得招收初中畢業生。
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0〕1號)精神,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中考中招改革,促進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簡章編制工作 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編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以下簡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簡章申報工作由各區縣中招辦負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五年制高職院校簡章申報工作由本校負責。各區縣和學校應嚴格執行市教委關于2010年招生計劃編制及管理的各項要求,根據本區縣和學校實際做好簡章編制申報工作。經市教委審核后的招生計劃應按要求報送考試院中招辦。 各區縣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時,要積極落實《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2號)要求(以下簡稱“招優”工作),將招生計劃的5%-10%用于招收優秀生。獲得“北京市教育工作先進區縣”稱號的六個區(東城區、西城區、海淀區、朝陽區、昌平區、順義區)繼續進行跨區縣“招優”試點工作。凡屬上述區內的示范高中除面向本區初中校“招優”外,還要面向其它遠郊區縣的初中校分配一定數量的“招優”指標。 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繼續執行“三限”政策。各區縣要嚴格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有關文件規定,切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將擇校生納入招生計劃統一管理。擇校生計劃要通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 繼續在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開展招收未升學應、往屆高中畢業生的試點工作。招生計劃將在招生簡章和高招“招生通訊”上刊登。 提前招生學校(專業)、民辦高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稱號的職業高中在安排招生計劃時,除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學校及專業外,可以在全市范圍內招生,不對各區縣分配計劃指標。 二、招生報名、報考工作 (一)報名、報考資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戶口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年齡在18周歲以下(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屆生均可報名、報考。 2、無本市正式戶口,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名、報考所規定的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普通高中: ①有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的考生; ②有區縣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的考生; ③有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開具的介紹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批準函”(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員子女證明的考生; ④有中國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開具證明的隨軍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員子女的考生; ⑥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證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原中國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公司)開具的“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的非農業戶口考生。 (2)首鋼礦業公司職工子女中的具有河北省非農業戶口的考生準予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鋼高級技工學校。 (3)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職工的外省市戶口子女可以報考北京市潞河中學和北京市運河中學。 3、除上述第2條所列情況外,沒有本市正式戶口的借讀學生可以報名借考。 4、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準報名、報考。 (二)報名、報考工作 報名、報考工作分開進行。符合報名條件的全體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考生均需進行報名。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報名信息從市教委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CMIS)中提取,各區縣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認真檢測本區縣初三年級學生CMIS數據,并組織考生對本人報名信息進行核查,確保報名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報考工作在招生考試前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應上網填報志愿和其它有關報考信息。 學籍(往屆生為原畢業學校所在區縣,下同)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縣的考生,可自愿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縣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選擇回戶籍所在區縣報考的考生要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確認并辦理報考手續,過期不再辦理。 各區縣中招辦要為本區縣有報考資格的考生打印“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簡稱“考生卡”),并及時下發到考生手中。考生在參加統一招生加試、提前招生報名及補錄報名時要向招生學校提供自己的“考生卡”。考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卡”,避免損壞、丟失。 各區縣中招辦要做好報名、報考的宣傳和輔導工作,教育考生如實填報本人各項信息;要加強對報名報考信息的檢測,認真核查考生資格,確保考生電子檔案中各項信息的完整、真實和準確。各初中學校要依據考生各種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資格的初審工作。 三、招生考試、評卷工作 (一)命題工作 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試題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采取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時間、統一組織考試、分區縣網上評卷的方式進行。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編制《考試說明》。 招生考試為文化課5科和體育學科。即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物理(100分)、化學(80分);體育(40分,其中10分為過程性考核分數);滿分為580分(不含加減分)。 (二)考試時間安排 文化課考試日期為2010年6月24日至26日。 體育學科考試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京教體美〔2009〕15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規范初中畢業升學體育過程性考核操作程序的補充通知》要求進行,其中體育考試在5月5日至30日之間進行。 (三)考務管理 招生考試的考務管理要嚴格執行北京教育考試院頒布的《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考務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京考考務〔2009〕3號)、《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外語聽力考試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京考考務〔2009〕6號)、《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院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京考考務〔2007〕3號)等文件。各區縣在考試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處置教育考試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的要求,做好考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四)評卷工作 2010年評卷工作繼續采取分區縣網上評卷方式,區縣依然是中考評卷的責任主體。各區縣要認真做好評卷的組織和管理工作,使評卷工作做到科學、公正、準確、規范。 (五)凡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需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0〕1號)精神,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中考中招改革,促進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五)凡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需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 四、招生錄取工作 (一)招生錄取方式 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分為提前招生錄取、“招優”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且全部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招生錄取的組織、協調和審批工作。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并按規定做好錄取的各項工作。考生可根據本人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或統一招生錄取。 提前招生和統一招生錄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專業),可采取補充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 1、提前招生錄取工作。 經市教委批準參加提前招生錄取的學校(專業)不再單獨組織文化課考試。全市招生考試總分(含加減分)成績公布后,可自行組織專業加試,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提前招生學校需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報送提前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交初錄考生名單和有關信息。 已被提前招生學校(專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2、“招優”錄取工作。 按照市教委的有關要求,各區縣要認真制定“招優”工作實施方案,做好“招優”工作各個階段的宣傳工作,并向社會公示。跨區招收優秀生的區縣應按照市教委的有關規定,加強協調、溝通,切實做好相關工作。要精心組織、周密實施,確保“招優”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并按時將“招優”結果報送考試院中招辦。 已被確定為“優秀生”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市招生文化課考試,填報志愿時需將“招優”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且不得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未被錄取的優秀生第一志愿作廢,從第二志愿開始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具備住宿條件且在遠郊區縣有“招優”計劃的學校要為遠郊區縣推薦的優秀生預留住宿指標并合理安排住宿。“招優”計劃未滿額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錄取區縣或學校推薦的“優秀生”。 3、統一招生錄取工作。 統一招生錄取時將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按照招生計劃和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優先錄取,然后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三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經考試院中招辦批準有“加試”要求的學校(專業),對“加試”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補充錄取工作。 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未錄取滿額的學校(專業)可以進行補充錄取。補充錄取原則上只能錄取未被志愿學校錄取和已被原錄取學校退檔的考生。補錄時不能錄取未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的學生。 各區縣中招辦要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專業)信息通過原畢業學校及時傳達給未被錄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據學校情況和自身條件自愿選報補錄學校。 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主管部門要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并依照市區縣中招辦審批后的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 (二)招生錄取審批工作 錄取審批采取網上審批的方式。全市示范高中、跨區縣招生的一般高中和全市職業技術類學校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審批;只在本區縣招生的一般高中,由區縣中招辦審批后,報考試院中招辦備案。 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并通過網絡接收錄取考生電子檔案,自行打印錄取考生報名單。各區縣中招辦負責未錄取考生和借讀考生報名單的打印工作。 區縣中招辦負責將本區縣錄取考生信息發送到考生畢業學校,同時錄取結果在考試院和區縣考試中心網站上公布。 (三)招生錄取有關政策 1、對特殊學生的錄取規定。 (1)在初中階段獲得金帆獎、銀帆獎的考生,根據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可保送到從考生所在區縣招生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 (2)獲得市級三好學生證書的應屆初三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級三好學生須將本校高中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 (3)文體科技特長生報考傳統項目學校,經測試合格后,須將傳統項目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4)報考招收“優秀生”、“特色班”、“子弟班”等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優秀生”或特殊學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5)報考“宏志班”考生需取得該校資格認定,其中報考北京市宏志中學和廣渠門中學宏志班的考生要嚴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北京市宏志中學、廣渠門中學宏志班“宏志生”推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7號)要求辦理報考手續。報考“宏志班”考生需將該校(專業)作為第一志愿填報。如要報考兩所或兩所以上的學校,則需從第一志愿起連續填報。 2、對不予錄取考生的規定。 (1)各招生學校(專業)均不得錄取未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的學生。 (2)經批準進行“加試”的學校(專業)不錄取未進行“加試”或“加試”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學校(專業)不錄取身體條件未達到本學校(專業)要求的考生。 (4)各統一招生學校(專業)不得錄取已被提前招生學校(專業)錄取的考生。 3、對殘疾考生的錄取規定。 符合錄取條件的殘疾考生,各招生學校要予以錄取。 4、有關加分規定。 對獲市級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和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文藝、體育、科技等方面獲獎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對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照顧。 對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對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犧牲人員子女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照顧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各區縣和學校要認真審查加分證明材料,嚴格審批手續。凡享受照顧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考生將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5、有關減分規定。 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往屆考生在參加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減1分后進行錄取。 6、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納入招生計劃,統一管理。錄取時與其它志愿一樣,按照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和志愿順序依次進行錄取。考生和家長在填報志愿時要考慮自身家庭經濟情況,如被“擇校”志愿學校錄取,考生應按規定繳費報到,不得順延至其后的公費高中或其它志愿。 五、有關的幾項工作 (一)體檢工作 體檢工作是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北京市體檢中心負責對體檢工作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裁定和監督。各區縣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負責對本區縣考生進行體檢。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生均要進行體檢。各區縣中招辦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初三學生報名信息移交中小學衛生保健所。 條件具備的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要在體檢工作中應用網絡版體檢系統,按時保質完成中招體檢工作,并及時將體檢結果信息報送市體檢中心。 (二)專業加試工作 統一招生中的專業加試工作由考試院中招辦統一管理,各有關學校組織實施。需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專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提出書面申請,并同時報送加試內容和工作方案。經批準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安排加試并按標準收費。 (三)考生檔案管理 全體初三年級學生和有報名、報考資格的往屆考生均需建立電子檔案。考生各種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學校或本區縣中招辦負責存檔保管,要做到不丟失、不損壞,確保材料的完整。存檔保管時間為一年。 六、工作要求 (一)中考中招工作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全力以赴,認真細致做好中考中招各項工作,確保首都的安全穩定。 各區縣要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區縣的中考中招工作全面負責。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結合本區縣實際,制定中考中招實施意見,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二)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宣傳,通過多種方式深入、細致地宣傳中考中招有關政策、規定和具體實施辦法,使考生和家長能夠從正規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有關信息。要樹立為考生、家長服務的意識,提高服務水平,為和諧社會建設做出貢獻。 (三)要認真做好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絕試卷泄密和丟失事件發生;要嚴肅考風考紀,杜絕集體舞弊和考試工作人員參與的舞弊事件發生。各區縣中招辦要設置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信訪工作,及時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問題要妥善處理并逐級上報。 (四)各級招生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招生政策,熟悉招生業務,嚴格規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要指定專人負責招生信息系統的管理和使用,加強信息系統密鑰的管理,樹立網絡和系統安全意識,保證數據信息的安全保密,確保招生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各初中學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強對初三畢業年級學生的管理,不得將學生提前分流,并采取措施保證全體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輔導工作,正確引導考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科學填報志愿,合理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參加中考、強迫報考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錄取志愿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報。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要遵守招生工作紀律,不得違規提前到初中學校進行各種招生宣傳活動。未經市教委批準并公示的學校不得招收初中畢業生。
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0〕1號)精神,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中考中招改革,促進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簡章編制工作 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編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以下簡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簡章申報工作由各區縣中招辦負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五年制高職院校簡章申報工作由本校負責。各區縣和學校應嚴格執行市教委關于2010年招生計劃編制及管理的各項要求,根據本區縣和學校實際做好簡章編制申報工作。經市教委審核后的招生計劃應按要求報送考試院中招辦。 各區縣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時,要積極落實《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2號)要求(以下簡稱“招優”工作),將招生計劃的5%-10%用于招收優秀生。獲得“北京市教育工作先進區縣”稱號的六個區(東城區、西城區、海淀區、朝陽區、昌平區、順義區)繼續進行跨區縣“招優”試點工作。凡屬上述區內的示范高中除面向本區初中校“招優”外,還要面向其它遠郊區縣的初中校分配一定數量的“招優”指標。 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繼續執行“三限”政策。各區縣要嚴格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有關文件規定,切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將擇校生納入招生計劃統一管理。擇校生計劃要通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 繼續在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開展招收未升學應、往屆高中畢業生的試點工作。招生計劃將在招生簡章和高招“招生通訊”上刊登。 提前招生學校(專業)、民辦高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稱號的職業高中在安排招生計劃時,除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學校及專業外,可以在全市范圍內招生,不對各區縣分配計劃指標。 二、招生報名、報考工作 (一)報名、報考資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戶口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年齡在18周歲以下(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屆生均可報名、報考。 2、無本市正式戶口,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名、報考所規定的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普通高中: ①有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的考生; ②有區縣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的考生; ③有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開具的介紹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批準函”(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員子女證明的考生; ④有中國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開具證明的隨軍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員子女的考生; ⑥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證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原中國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公司)開具的“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的非農業戶口考生。 (2)首鋼礦業公司職工子女中的具有河北省非農業戶口的考生準予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鋼高級技工學校。 (3)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職工的外省市戶口子女可以報考北京市潞河中學和北京市運河中學。 3、除上述第2條所列情況外,沒有本市正式戶口的借讀學生可以報名借考。 4、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準報名、報考。 (二)報名、報考工作 報名、報考工作分開進行。符合報名條件的全體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考生均需進行報名。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報名信息從市教委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CMIS)中提取,各區縣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認真檢測本區縣初三年級學生CMIS數據,并組織考生對本人報名信息進行核查,確保報名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報考工作在招生考試前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應上網填報志愿和其它有關報考信息。 學籍(往屆生為原畢業學校所在區縣,下同)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縣的考生,可自愿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縣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選擇回戶籍所在區縣報考的考生要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確認并辦理報考手續,過期不再辦理。 各區縣中招辦要為本區縣有報考資格的考生打印“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簡稱“考生卡”),并及時下發到考生手中。考生在參加統一招生加試、提前招生報名及補錄報名時要向招生學校提供自己的“考生卡”。考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卡”,避免損壞、丟失。 各區縣中招辦要做好報名、報考的宣傳和輔導工作,教育考生如實填報本人各項信息;要加強對報名報考信息的檢測,認真核查考生資格,確保考生電子檔案中各項信息的完整、真實和準確。各初中學校要依據考生各種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資格的初審工作。 三、招生考試、評卷工作 (一)命題工作 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試題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采取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時間、統一組織考試、分區縣網上評卷的方式進行。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編制《考試說明》。 招生考試為文化課5科和體育學科。即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物理(100分)、化學(80分);體育(40分,其中10分為過程性考核分數);滿分為580分(不含加減分)。 (二)考試時間安排 文化課考試日期為2010年6月24日至26日。 體育學科考試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京教體美〔2009〕15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規范初中畢業升學體育過程性考核操作程序的補充通知》要求進行,其中體育考試在5月5日至30日之間進行。 (三)考務管理 招生考試的考務管理要嚴格執行北京教育考試院頒布的《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考務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京考考務〔2009〕3號)、《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外語聽力考試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京考考務〔2009〕6號)、《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院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京考考務〔2007〕3號)等文件。各區縣在考試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處置教育考試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的要求,做好考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四)評卷工作 2010年評卷工作繼續采取分區縣網上評卷方式,區縣依然是中考評卷的責任主體。各區縣要認真做好評卷的組織和管理工作,使評卷工作做到科學、公正、準確、規范。 (五)凡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需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0〕1號)精神,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中考中招改革,促進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五)凡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需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 四、招生錄取工作 (一)招生錄取方式 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分為提前招生錄取、“招優”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且全部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招生錄取的組織、協調和審批工作。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并按規定做好錄取的各項工作。考生可根據本人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或統一招生錄取。 提前招生和統一招生錄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專業),可采取補充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 1、提前招生錄取工作。 經市教委批準參加提前招生錄取的學校(專業)不再單獨組織文化課考試。全市招生考試總分(含加減分)成績公布后,可自行組織專業加試,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提前招生學校需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報送提前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交初錄考生名單和有關信息。 已被提前招生學校(專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2、“招優”錄取工作。 按照市教委的有關要求,各區縣要認真制定“招優”工作實施方案,做好“招優”工作各個階段的宣傳工作,并向社會公示。跨區招收優秀生的區縣應按照市教委的有關規定,加強協調、溝通,切實做好相關工作。要精心組織、周密實施,確保“招優”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并按時將“招優”結果報送考試院中招辦。 已被確定為“優秀生”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市招生文化課考試,填報志愿時需將“招優”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且不得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未被錄取的優秀生第一志愿作廢,從第二志愿開始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具備住宿條件且在遠郊區縣有“招優”計劃的學校要為遠郊區縣推薦的優秀生預留住宿指標并合理安排住宿。“招優”計劃未滿額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錄取區縣或學校推薦的“優秀生”。 3、統一招生錄取工作。 統一招生錄取時將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按照招生計劃和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優先錄取,然后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三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經考試院中招辦批準有“加試”要求的學校(專業),對“加試”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補充錄取工作。 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未錄取滿額的學校(專業)可以進行補充錄取。補充錄取原則上只能錄取未被志愿學校錄取和已被原錄取學校退檔的考生。補錄時不能錄取未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的學生。 各區縣中招辦要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專業)信息通過原畢業學校及時傳達給未被錄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據學校情況和自身條件自愿選報補錄學校。 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主管部門要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并依照市區縣中招辦審批后的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 (二)招生錄取審批工作 錄取審批采取網上審批的方式。全市示范高中、跨區縣招生的一般高中和全市職業技術類學校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審批;只在本區縣招生的一般高中,由區縣中招辦審批后,報考試院中招辦備案。 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并通過網絡接收錄取考生電子檔案,自行打印錄取考生報名單。各區縣中招辦負責未錄取考生和借讀考生報名單的打印工作。 區縣中招辦負責將本區縣錄取考生信息發送到考生畢業學校,同時錄取結果在考試院和區縣考試中心網站上公布。 (三)招生錄取有關政策 1、對特殊學生的錄取規定。 (1)在初中階段獲得金帆獎、銀帆獎的考生,根據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可保送到從考生所在區縣招生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 (2)獲得市級三好學生證書的應屆初三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級三好學生須將本校高中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 (3)文體科技特長生報考傳統項目學校,經測試合格后,須將傳統項目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4)報考招收“優秀生”、“特色班”、“子弟班”等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優秀生”或特殊學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5)報考“宏志班”考生需取得該校資格認定,其中報考北京市宏志中學和廣渠門中學宏志班的考生要嚴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北京市宏志中學、廣渠門中學宏志班“宏志生”推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7號)要求辦理報考手續。報考“宏志班”考生需將該校(專業)作為第一志愿填報。如要報考兩所或兩所以上的學校,則需從第一志愿起連續填報。 2、對不予錄取考生的規定。 (1)各招生學校(專業)均不得錄取未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的學生。 (2)經批準進行“加試”的學校(專業)不錄取未進行“加試”或“加試”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學校(專業)不錄取身體條件未達到本學校(專業)要求的考生。 (4)各統一招生學校(專業)不得錄取已被提前招生學校(專業)錄取的考生。 3、對殘疾考生的錄取規定。 符合錄取條件的殘疾考生,各招生學校要予以錄取。 4、有關加分規定。 對獲市級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和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文藝、體育、科技等方面獲獎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對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照顧。 對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對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犧牲人員子女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照顧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各區縣和學校要認真審查加分證明材料,嚴格審批手續。凡享受照顧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考生將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5、有關減分規定。 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往屆考生在參加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減1分后進行錄取。 6、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納入招生計劃,統一管理。錄取時與其它志愿一樣,按照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和志愿順序依次進行錄取。考生和家長在填報志愿時要考慮自身家庭經濟情況,如被“擇校”志愿學校錄取,考生應按規定繳費報到,不得順延至其后的公費高中或其它志愿。 五、有關的幾項工作 (一)體檢工作 體檢工作是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北京市體檢中心負責對體檢工作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裁定和監督。各區縣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負責對本區縣考生進行體檢。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生均要進行體檢。各區縣中招辦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初三學生報名信息移交中小學衛生保健所。 條件具備的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要在體檢工作中應用網絡版體檢系統,按時保質完成中招體檢工作,并及時將體檢結果信息報送市體檢中心。 (二)專業加試工作 統一招生中的專業加試工作由考試院中招辦統一管理,各有關學校組織實施。需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專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提出書面申請,并同時報送加試內容和工作方案。經批準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安排加試并按標準收費。 (三)考生檔案管理 全體初三年級學生和有報名、報考資格的往屆考生均需建立電子檔案。考生各種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學校或本區縣中招辦負責存檔保管,要做到不丟失、不損壞,確保材料的完整。存檔保管時間為一年。 六、工作要求 (一)中考中招工作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全力以赴,認真細致做好中考中招各項工作,確保首都的安全穩定。 各區縣要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區縣的中考中招工作全面負責。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結合本區縣實際,制定中考中招實施意見,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二)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宣傳,通過多種方式深入、細致地宣傳中考中招有關政策、規定和具體實施辦法,使考生和家長能夠從正規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有關信息。要樹立為考生、家長服務的意識,提高服務水平,為和諧社會建設做出貢獻。 (三)要認真做好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絕試卷泄密和丟失事件發生;要嚴肅考風考紀,杜絕集體舞弊和考試工作人員參與的舞弊事件發生。各區縣中招辦要設置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信訪工作,及時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問題要妥善處理并逐級上報。 (四)各級招生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招生政策,熟悉招生業務,嚴格規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要指定專人負責招生信息系統的管理和使用,加強信息系統密鑰的管理,樹立網絡和系統安全意識,保證數據信息的安全保密,確保招生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各初中學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強對初三畢業年級學生的管理,不得將學生提前分流,并采取措施保證全體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輔導工作,正確引導考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科學填報志愿,合理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參加中考、強迫報考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錄取志愿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報。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要遵守招生工作紀律,不得違規提前到初中學校進行各種招生宣傳活動。未經市教委批準并公示的學校不得招收初中畢業生。
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0〕1號)精神,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中考中招改革,促進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簡章編制工作 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編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以下簡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簡章申報工作由各區縣中招辦負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五年制高職院校簡章申報工作由本校負責。各區縣和學校應嚴格執行市教委關于2010年招生計劃編制及管理的各項要求,根據本區縣和學校實際做好簡章編制申報工作。經市教委審核后的招生計劃應按要求報送考試院中招辦。 各區縣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時,要積極落實《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2號)要求(以下簡稱“招優”工作),將招生計劃的5%-10%用于招收優秀生。獲得“北京市教育工作先進區縣”稱號的六個區(東城區、西城區、海淀區、朝陽區、昌平區、順義區)繼續進行跨區縣“招優”試點工作。凡屬上述區內的示范高中除面向本區初中校“招優”外,還要面向其它遠郊區縣的初中校分配一定數量的“招優”指標。 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繼續執行“三限”政策。各區縣要嚴格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有關文件規定,切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將擇校生納入招生計劃統一管理。擇校生計劃要通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 繼續在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開展招收未升學應、往屆高中畢業生的試點工作。招生計劃將在招生簡章和高招“招生通訊”上刊登。 提前招生學校(專業)、民辦高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稱號的職業高中在安排招生計劃時,除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學校及專業外,可以在全市范圍內招生,不對各區縣分配計劃指標。 二、招生報名、報考工作 (一)報名、報考資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戶口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年齡在18周歲以下(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屆生均可報名、報考。 2、無本市正式戶口,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名、報考所規定的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普通高中: ①有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的考生; ②有區縣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的考生; ③有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開具的介紹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批準函”(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員子女證明的考生; ④有中國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開具證明的隨軍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員子女的考生; ⑥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證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原中國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公司)開具的“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的非農業戶口考生。 (2)首鋼礦業公司職工子女中的具有河北省非農業戶口的考生準予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鋼高級技工學校。 (3)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職工的外省市戶口子女可以報考北京市潞河中學和北京市運河中學。 3、除上述第2條所列情況外,沒有本市正式戶口的借讀學生可以報名借考。 4、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準報名、報考。 (二)報名、報考工作 報名、報考工作分開進行。符合報名條件的全體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考生均需進行報名。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報名信息從市教委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CMIS)中提取,各區縣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認真檢測本區縣初三年級學生CMIS數據,并組織考生對本人報名信息進行核查,確保報名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報考工作在招生考試前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應上網填報志愿和其它有關報考信息。 學籍(往屆生為原畢業學校所在區縣,下同)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縣的考生,可自愿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縣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選擇回戶籍所在區縣報考的考生要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確認并辦理報考手續,過期不再辦理。 各區縣中招辦要為本區縣有報考資格的考生打印“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簡稱“考生卡”),并及時下發到考生手中。考生在參加統一招生加試、提前招生報名及補錄報名時要向招生學校提供自己的“考生卡”。考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卡”,避免損壞、丟失。 各區縣中招辦要做好報名、報考的宣傳和輔導工作,教育考生如實填報本人各項信息;要加強對報名報考信息的檢測,認真核查考生資格,確保考生電子檔案中各項信息的完整、真實和準確。各初中學校要依據考生各種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資格的初審工作。 三、招生考試、評卷工作 (一)命題工作 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試題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采取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時間、統一組織考試、分區縣網上評卷的方式進行。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編制《考試說明》。 招生考試為文化課5科和體育學科。即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物理(100分)、化學(80分);體育(40分,其中10分為過程性考核分數);滿分為580分(不含加減分)。 (二)考試時間安排 文化課考試日期為2010年6月24日至26日。 體育學科考試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京教體美〔2009〕15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規范初中畢業升學體育過程性考核操作程序的補充通知》要求進行,其中體育考試在5月5日至30日之間進行。 (三)考務管理 招生考試的考務管理要嚴格執行北京教育考試院頒布的《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考務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京考考務〔2009〕3號)、《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外語聽力考試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京考考務〔2009〕6號)、《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院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京考考務〔2007〕3號)等文件。各區縣在考試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處置教育考試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的要求,做好考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四)評卷工作 2010年評卷工作繼續采取分區縣網上評卷方式,區縣依然是中考評卷的責任主體。各區縣要認真做好評卷的組織和管理工作,使評卷工作做到科學、公正、準確、規范。 (五)凡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需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0〕1號)精神,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中考中招改革,促進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五)凡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需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 四、招生錄取工作 (一)招生錄取方式 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分為提前招生錄取、“招優”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且全部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招生錄取的組織、協調和審批工作。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并按規定做好錄取的各項工作。考生可根據本人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或統一招生錄取。 提前招生和統一招生錄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專業),可采取補充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 1、提前招生錄取工作。 經市教委批準參加提前招生錄取的學校(專業)不再單獨組織文化課考試。全市招生考試總分(含加減分)成績公布后,可自行組織專業加試,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提前招生學校需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報送提前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交初錄考生名單和有關信息。 已被提前招生學校(專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2、“招優”錄取工作。 按照市教委的有關要求,各區縣要認真制定“招優”工作實施方案,做好“招優”工作各個階段的宣傳工作,并向社會公示。跨區招收優秀生的區縣應按照市教委的有關規定,加強協調、溝通,切實做好相關工作。要精心組織、周密實施,確保“招優”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并按時將“招優”結果報送考試院中招辦。 已被確定為“優秀生”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市招生文化課考試,填報志愿時需將“招優”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且不得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未被錄取的優秀生第一志愿作廢,從第二志愿開始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具備住宿條件且在遠郊區縣有“招優”計劃的學校要為遠郊區縣推薦的優秀生預留住宿指標并合理安排住宿。“招優”計劃未滿額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錄取區縣或學校推薦的“優秀生”。 3、統一招生錄取工作。 統一招生錄取時將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按照招生計劃和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優先錄取,然后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三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經考試院中招辦批準有“加試”要求的學校(專業),對“加試”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補充錄取工作。 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未錄取滿額的學校(專業)可以進行補充錄取。補充錄取原則上只能錄取未被志愿學校錄取和已被原錄取學校退檔的考生。補錄時不能錄取未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的學生。 各區縣中招辦要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專業)信息通過原畢業學校及時傳達給未被錄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據學校情況和自身條件自愿選報補錄學校。 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主管部門要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并依照市區縣中招辦審批后的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 (二)招生錄取審批工作 錄取審批采取網上審批的方式。全市示范高中、跨區縣招生的一般高中和全市職業技術類學校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審批;只在本區縣招生的一般高中,由區縣中招辦審批后,報考試院中招辦備案。 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并通過網絡接收錄取考生電子檔案,自行打印錄取考生報名單。各區縣中招辦負責未錄取考生和借讀考生報名單的打印工作。 區縣中招辦負責將本區縣錄取考生信息發送到考生畢業學校,同時錄取結果在考試院和區縣考試中心網站上公布。 (三)招生錄取有關政策 1、對特殊學生的錄取規定。 (1)在初中階段獲得金帆獎、銀帆獎的考生,根據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可保送到從考生所在區縣招生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 (2)獲得市級三好學生證書的應屆初三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級三好學生須將本校高中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 (3)文體科技特長生報考傳統項目學校,經測試合格后,須將傳統項目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4)報考招收“優秀生”、“特色班”、“子弟班”等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優秀生”或特殊學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5)報考“宏志班”考生需取得該校資格認定,其中報考北京市宏志中學和廣渠門中學宏志班的考生要嚴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北京市宏志中學、廣渠門中學宏志班“宏志生”推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7號)要求辦理報考手續。報考“宏志班”考生需將該校(專業)作為第一志愿填報。如要報考兩所或兩所以上的學校,則需從第一志愿起連續填報。 2、對不予錄取考生的規定。 (1)各招生學校(專業)均不得錄取未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的學生。 (2)經批準進行“加試”的學校(專業)不錄取未進行“加試”或“加試”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學校(專業)不錄取身體條件未達到本學校(專業)要求的考生。 (4)各統一招生學校(專業)不得錄取已被提前招生學校(專業)錄取的考生。 3、對殘疾考生的錄取規定。 符合錄取條件的殘疾考生,各招生學校要予以錄取。 4、有關加分規定。 對獲市級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和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文藝、體育、科技等方面獲獎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對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照顧。 對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對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犧牲人員子女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照顧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各區縣和學校要認真審查加分證明材料,嚴格審批手續。凡享受照顧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考生將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5、有關減分規定。 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往屆考生在參加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減1分后進行錄取。 6、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納入招生計劃,統一管理。錄取時與其它志愿一樣,按照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和志愿順序依次進行錄取。考生和家長在填報志愿時要考慮自身家庭經濟情況,如被“擇校”志愿學校錄取,考生應按規定繳費報到,不得順延至其后的公費高中或其它志愿。 五、有關的幾項工作 (一)體檢工作 體檢工作是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北京市體檢中心負責對體檢工作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裁定和監督。各區縣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負責對本區縣考生進行體檢。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生均要進行體檢。各區縣中招辦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初三學生報名信息移交中小學衛生保健所。 條件具備的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要在體檢工作中應用網絡版體檢系統,按時保質完成中招體檢工作,并及時將體檢結果信息報送市體檢中心。 (二)專業加試工作 統一招生中的專業加試工作由考試院中招辦統一管理,各有關學校組織實施。需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專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提出書面申請,并同時報送加試內容和工作方案。經批準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安排加試并按標準收費。 (三)考生檔案管理 全體初三年級學生和有報名、報考資格的往屆考生均需建立電子檔案。考生各種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學校或本區縣中招辦負責存檔保管,要做到不丟失、不損壞,確保材料的完整。存檔保管時間為一年。 六、工作要求 (一)中考中招工作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全力以赴,認真細致做好中考中招各項工作,確保首都的安全穩定。 各區縣要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區縣的中考中招工作全面負責。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結合本區縣實際,制定中考中招實施意見,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二)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宣傳,通過多種方式深入、細致地宣傳中考中招有關政策、規定和具體實施辦法,使考生和家長能夠從正規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有關信息。要樹立為考生、家長服務的意識,提高服務水平,為和諧社會建設做出貢獻。 (三)要認真做好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絕試卷泄密和丟失事件發生;要嚴肅考風考紀,杜絕集體舞弊和考試工作人員參與的舞弊事件發生。各區縣中招辦要設置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信訪工作,及時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問題要妥善處理并逐級上報。 (四)各級招生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招生政策,熟悉招生業務,嚴格規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要指定專人負責招生信息系統的管理和使用,加強信息系統密鑰的管理,樹立網絡和系統安全意識,保證數據信息的安全保密,確保招生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各初中學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強對初三畢業年級學生的管理,不得將學生提前分流,并采取措施保證全體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輔導工作,正確引導考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科學填報志愿,合理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參加中考、強迫報考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錄取志愿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報。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要遵守招生工作紀律,不得違規提前到初中學校進行各種招生宣傳活動。未經市教委批準并公示的學校不得招收初中畢業生。
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0〕1號)精神,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中考中招改革,促進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簡章編制工作 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編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以下簡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簡章申報工作由各區縣中招辦負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五年制高職院校簡章申報工作由本校負責。各區縣和學校應嚴格執行市教委關于2010年招生計劃編制及管理的各項要求,根據本區縣和學校實際做好簡章編制申報工作。經市教委審核后的招生計劃應按要求報送考試院中招辦。 各區縣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時,要積極落實《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2號)要求(以下簡稱“招優”工作),將招生計劃的5%-10%用于招收優秀生。獲得“北京市教育工作先進區縣”稱號的六個區(東城區、西城區、海淀區、朝陽區、昌平區、順義區)繼續進行跨區縣“招優”試點工作。凡屬上述區內的示范高中除面向本區初中校“招優”外,還要面向其它遠郊區縣的初中校分配一定數量的“招優”指標。 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繼續執行“三限”政策。各區縣要嚴格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有關文件規定,切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將擇校生納入招生計劃統一管理。擇校生計劃要通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 繼續在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開展招收未升學應、往屆高中畢業生的試點工作。招生計劃將在招生簡章和高招“招生通訊”上刊登。 提前招生學校(專業)、民辦高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稱號的職業高中在安排招生計劃時,除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學校及專業外,可以在全市范圍內招生,不對各區縣分配計劃指標。 二、招生報名、報考工作 (一)報名、報考資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戶口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年齡在18周歲以下(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屆生均可報名、報考。 2、無本市正式戶口,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名、報考所規定的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普通高中: ①有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的考生; ②有區縣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的考生; ③有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開具的介紹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批準函”(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員子女證明的考生; ④有中國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開具證明的隨軍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員子女的考生; ⑥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證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原中國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公司)開具的“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的非農業戶口考生。 (2)首鋼礦業公司職工子女中的具有河北省非農業戶口的考生準予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鋼高級技工學校。 (3)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職工的外省市戶口子女可以報考北京市潞河中學和北京市運河中學。 3、除上述第2條所列情況外,沒有本市正式戶口的借讀學生可以報名借考。 4、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準報名、報考。 (二)報名、報考工作 報名、報考工作分開進行。符合報名條件的全體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考生均需進行報名。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報名信息從市教委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CMIS)中提取,各區縣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認真檢測本區縣初三年級學生CMIS數據,并組織考生對本人報名信息進行核查,確保報名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報考工作在招生考試前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應上網填報志愿和其它有關報考信息。 學籍(往屆生為原畢業學校所在區縣,下同)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縣的考生,可自愿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縣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選擇回戶籍所在區縣報考的考生要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確認并辦理報考手續,過期不再辦理。 各區縣中招辦要為本區縣有報考資格的考生打印“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簡稱“考生卡”),并及時下發到考生手中。考生在參加統一招生加試、提前招生報名及補錄報名時要向招生學校提供自己的“考生卡”。考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卡”,避免損壞、丟失。 各區縣中招辦要做好報名、報考的宣傳和輔導工作,教育考生如實填報本人各項信息;要加強對報名報考信息的檢測,認真核查考生資格,確保考生電子檔案中各項信息的完整、真實和準確。各初中學校要依據考生各種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資格的初審工作。 三、招生考試、評卷工作 (一)命題工作 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試題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采取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時間、統一組織考試、分區縣網上評卷的方式進行。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編制《考試說明》。 招生考試為文化課5科和體育學科。即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物理(100分)、化學(80分);體育(40分,其中10分為過程性考核分數);滿分為580分(不含加減分)。 (二)考試時間安排 文化課考試日期為2010年6月24日至26日。 體育學科考試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京教體美〔2009〕15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規范初中畢業升學體育過程性考核操作程序的補充通知》要求進行,其中體育考試在5月5日至30日之間進行。 (三)考務管理 招生考試的考務管理要嚴格執行北京教育考試院頒布的《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考務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京考考務〔2009〕3號)、《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外語聽力考試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京考考務〔2009〕6號)、《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院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京考考務〔2007〕3號)等文件。各區縣在考試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處置教育考試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的要求,做好考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四)評卷工作 2010年評卷工作繼續采取分區縣網上評卷方式,區縣依然是中考評卷的責任主體。各區縣要認真做好評卷的組織和管理工作,使評卷工作做到科學、公正、準確、規范。 (五)凡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需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0〕1號)精神,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中考中招改革,促進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五)凡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需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 四、招生錄取工作 (一)招生錄取方式 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分為提前招生錄取、“招優”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且全部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招生錄取的組織、協調和審批工作。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并按規定做好錄取的各項工作。考生可根據本人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或統一招生錄取。 提前招生和統一招生錄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專業),可采取補充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 1、提前招生錄取工作。 經市教委批準參加提前招生錄取的學校(專業)不再單獨組織文化課考試。全市招生考試總分(含加減分)成績公布后,可自行組織專業加試,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提前招生學校需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報送提前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交初錄考生名單和有關信息。 已被提前招生學校(專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2、“招優”錄取工作。 按照市教委的有關要求,各區縣要認真制定“招優”工作實施方案,做好“招優”工作各個階段的宣傳工作,并向社會公示。跨區招收優秀生的區縣應按照市教委的有關規定,加強協調、溝通,切實做好相關工作。要精心組織、周密實施,確保“招優”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并按時將“招優”結果報送考試院中招辦。 已被確定為“優秀生”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市招生文化課考試,填報志愿時需將“招優”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且不得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未被錄取的優秀生第一志愿作廢,從第二志愿開始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具備住宿條件且在遠郊區縣有“招優”計劃的學校要為遠郊區縣推薦的優秀生預留住宿指標并合理安排住宿。“招優”計劃未滿額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錄取區縣或學校推薦的“優秀生”。 3、統一招生錄取工作。 統一招生錄取時將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按照招生計劃和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優先錄取,然后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三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經考試院中招辦批準有“加試”要求的學校(專業),對“加試”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補充錄取工作。 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未錄取滿額的學校(專業)可以進行補充錄取。補充錄取原則上只能錄取未被志愿學校錄取和已被原錄取學校退檔的考生。補錄時不能錄取未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的學生。 各區縣中招辦要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專業)信息通過原畢業學校及時傳達給未被錄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據學校情況和自身條件自愿選報補錄學校。 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主管部門要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并依照市區縣中招辦審批后的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 (二)招生錄取審批工作 錄取審批采取網上審批的方式。全市示范高中、跨區縣招生的一般高中和全市職業技術類學校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審批;只在本區縣招生的一般高中,由區縣中招辦審批后,報考試院中招辦備案。 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并通過網絡接收錄取考生電子檔案,自行打印錄取考生報名單。各區縣中招辦負責未錄取考生和借讀考生報名單的打印工作。 區縣中招辦負責將本區縣錄取考生信息發送到考生畢業學校,同時錄取結果在考試院和區縣考試中心網站上公布。 (三)招生錄取有關政策 1、對特殊學生的錄取規定。 (1)在初中階段獲得金帆獎、銀帆獎的考生,根據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可保送到從考生所在區縣招生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 (2)獲得市級三好學生證書的應屆初三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級三好學生須將本校高中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 (3)文體科技特長生報考傳統項目學校,經測試合格后,須將傳統項目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4)報考招收“優秀生”、“特色班”、“子弟班”等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優秀生”或特殊學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5)報考“宏志班”考生需取得該校資格認定,其中報考北京市宏志中學和廣渠門中學宏志班的考生要嚴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北京市宏志中學、廣渠門中學宏志班“宏志生”推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7號)要求辦理報考手續。報考“宏志班”考生需將該校(專業)作為第一志愿填報。如要報考兩所或兩所以上的學校,則需從第一志愿起連續填報。 2、對不予錄取考生的規定。 (1)各招生學校(專業)均不得錄取未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的學生。 (2)經批準進行“加試”的學校(專業)不錄取未進行“加試”或“加試”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學校(專業)不錄取身體條件未達到本學校(專業)要求的考生。 (4)各統一招生學校(專業)不得錄取已被提前招生學校(專業)錄取的考生。 3、對殘疾考生的錄取規定。 符合錄取條件的殘疾考生,各招生學校要予以錄取。 4、有關加分規定。 對獲市級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和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文藝、體育、科技等方面獲獎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對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照顧。 對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對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犧牲人員子女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照顧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各區縣和學校要認真審查加分證明材料,嚴格審批手續。凡享受照顧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考生將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5、有關減分規定。 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往屆考生在參加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減1分后進行錄取。 6、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納入招生計劃,統一管理。錄取時與其它志愿一樣,按照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和志愿順序依次進行錄取。考生和家長在填報志愿時要考慮自身家庭經濟情況,如被“擇校”志愿學校錄取,考生應按規定繳費報到,不得順延至其后的公費高中或其它志愿。 五、有關的幾項工作 (一)體檢工作 體檢工作是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北京市體檢中心負責對體檢工作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裁定和監督。各區縣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負責對本區縣考生進行體檢。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生均要進行體檢。各區縣中招辦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初三學生報名信息移交中小學衛生保健所。 條件具備的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要在體檢工作中應用網絡版體檢系統,按時保質完成中招體檢工作,并及時將體檢結果信息報送市體檢中心。 (二)專業加試工作 統一招生中的專業加試工作由考試院中招辦統一管理,各有關學校組織實施。需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專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提出書面申請,并同時報送加試內容和工作方案。經批準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安排加試并按標準收費。 (三)考生檔案管理 全體初三年級學生和有報名、報考資格的往屆考生均需建立電子檔案。考生各種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學校或本區縣中招辦負責存檔保管,要做到不丟失、不損壞,確保材料的完整。存檔保管時間為一年。 六、工作要求 (一)中考中招工作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全力以赴,認真細致做好中考中招各項工作,確保首都的安全穩定。 各區縣要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區縣的中考中招工作全面負責。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結合本區縣實際,制定中考中招實施意見,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二)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宣傳,通過多種方式深入、細致地宣傳中考中招有關政策、規定和具體實施辦法,使考生和家長能夠從正規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有關信息。要樹立為考生、家長服務的意識,提高服務水平,為和諧社會建設做出貢獻。 (三)要認真做好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絕試卷泄密和丟失事件發生;要嚴肅考風考紀,杜絕集體舞弊和考試工作人員參與的舞弊事件發生。各區縣中招辦要設置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信訪工作,及時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問題要妥善處理并逐級上報。 (四)各級招生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招生政策,熟悉招生業務,嚴格規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要指定專人負責招生信息系統的管理和使用,加強信息系統密鑰的管理,樹立網絡和系統安全意識,保證數據信息的安全保密,確保招生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各初中學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強對初三畢業年級學生的管理,不得將學生提前分流,并采取措施保證全體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輔導工作,正確引導考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科學填報志愿,合理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參加中考、強迫報考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錄取志愿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報。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要遵守招生工作紀律,不得違規提前到初中學校進行各種招生宣傳活動。未經市教委批準并公示的學校不得招收初中畢業生。
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0〕1號)精神,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中考中招改革,促進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簡章編制工作 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編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以下簡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簡章申報工作由各區縣中招辦負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五年制高職院校簡章申報工作由本校負責。各區縣和學校應嚴格執行市教委關于2010年招生計劃編制及管理的各項要求,根據本區縣和學校實際做好簡章編制申報工作。經市教委審核后的招生計劃應按要求報送考試院中招辦。 各區縣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時,要積極落實《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2號)要求(以下簡稱“招優”工作),將招生計劃的5%-10%用于招收優秀生。獲得“北京市教育工作先進區縣”稱號的六個區(東城區、西城區、海淀區、朝陽區、昌平區、順義區)繼續進行跨區縣“招優”試點工作。凡屬上述區內的示范高中除面向本區初中校“招優”外,還要面向其它遠郊區縣的初中校分配一定數量的“招優”指標。 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繼續執行“三限”政策。各區縣要嚴格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有關文件規定,切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將擇校生納入招生計劃統一管理。擇校生計劃要通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 繼續在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開展招收未升學應、往屆高中畢業生的試點工作。招生計劃將在招生簡章和高招“招生通訊”上刊登。 提前招生學校(專業)、民辦高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稱號的職業高中在安排招生計劃時,除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學校及專業外,可以在全市范圍內招生,不對各區縣分配計劃指標。 二、招生報名、報考工作 (一)報名、報考資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戶口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年齡在18周歲以下(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屆生均可報名、報考。 2、無本市正式戶口,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名、報考所規定的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普通高中: ①有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的考生; ②有區縣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的考生; ③有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開具的介紹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批準函”(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員子女證明的考生; ④有中國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開具證明的隨軍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員子女的考生; ⑥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證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原中國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公司)開具的“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的非農業戶口考生。 (2)首鋼礦業公司職工子女中的具有河北省非農業戶口的考生準予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鋼高級技工學校。 (3)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職工的外省市戶口子女可以報考北京市潞河中學和北京市運河中學。 3、除上述第2條所列情況外,沒有本市正式戶口的借讀學生可以報名借考。 4、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準報名、報考。 (二)報名、報考工作 報名、報考工作分開進行。符合報名條件的全體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考生均需進行報名。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報名信息從市教委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CMIS)中提取,各區縣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認真檢測本區縣初三年級學生CMIS數據,并組織考生對本人報名信息進行核查,確保報名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報考工作在招生考試前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應上網填報志愿和其它有關報考信息。 學籍(往屆生為原畢業學校所在區縣,下同)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縣的考生,可自愿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縣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選擇回戶籍所在區縣報考的考生要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確認并辦理報考手續,過期不再辦理。 各區縣中招辦要為本區縣有報考資格的考生打印“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簡稱“考生卡”),并及時下發到考生手中。考生在參加統一招生加試、提前招生報名及補錄報名時要向招生學校提供自己的“考生卡”。考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卡”,避免損壞、丟失。 各區縣中招辦要做好報名、報考的宣傳和輔導工作,教育考生如實填報本人各項信息;要加強對報名報考信息的檢測,認真核查考生資格,確保考生電子檔案中各項信息的完整、真實和準確。各初中學校要依據考生各種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資格的初審工作。 三、招生考試、評卷工作 (一)命題工作 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試題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采取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時間、統一組織考試、分區縣網上評卷的方式進行。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編制《考試說明》。 招生考試為文化課5科和體育學科。即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物理(100分)、化學(80分);體育(40分,其中10分為過程性考核分數);滿分為580分(不含加減分)。 (二)考試時間安排 文化課考試日期為2010年6月24日至26日。 體育學科考試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京教體美〔2009〕15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規范初中畢業升學體育過程性考核操作程序的補充通知》要求進行,其中體育考試在5月5日至30日之間進行。 (三)考務管理 招生考試的考務管理要嚴格執行北京教育考試院頒布的《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考務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京考考務〔2009〕3號)、《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外語聽力考試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京考考務〔2009〕6號)、《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院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京考考務〔2007〕3號)等文件。各區縣在考試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處置教育考試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的要求,做好考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四)評卷工作 2010年評卷工作繼續采取分區縣網上評卷方式,區縣依然是中考評卷的責任主體。各區縣要認真做好評卷的組織和管理工作,使評卷工作做到科學、公正、準確、規范。 (五)凡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需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0〕1號)精神,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中考中招改革,促進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五)凡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需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 四、招生錄取工作 (一)招生錄取方式 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分為提前招生錄取、“招優”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且全部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招生錄取的組織、協調和審批工作。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并按規定做好錄取的各項工作。考生可根據本人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或統一招生錄取。 提前招生和統一招生錄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專業),可采取補充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 1、提前招生錄取工作。 經市教委批準參加提前招生錄取的學校(專業)不再單獨組織文化課考試。全市招生考試總分(含加減分)成績公布后,可自行組織專業加試,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提前招生學校需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報送提前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交初錄考生名單和有關信息。 已被提前招生學校(專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2、“招優”錄取工作。 按照市教委的有關要求,各區縣要認真制定“招優”工作實施方案,做好“招優”工作各個階段的宣傳工作,并向社會公示。跨區招收優秀生的區縣應按照市教委的有關規定,加強協調、溝通,切實做好相關工作。要精心組織、周密實施,確保“招優”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并按時將“招優”結果報送考試院中招辦。 已被確定為“優秀生”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市招生文化課考試,填報志愿時需將“招優”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且不得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未被錄取的優秀生第一志愿作廢,從第二志愿開始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具備住宿條件且在遠郊區縣有“招優”計劃的學校要為遠郊區縣推薦的優秀生預留住宿指標并合理安排住宿。“招優”計劃未滿額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錄取區縣或學校推薦的“優秀生”。 3、統一招生錄取工作。 統一招生錄取時將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按照招生計劃和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優先錄取,然后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三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經考試院中招辦批準有“加試”要求的學校(專業),對“加試”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補充錄取工作。 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未錄取滿額的學校(專業)可以進行補充錄取。補充錄取原則上只能錄取未被志愿學校錄取和已被原錄取學校退檔的考生。補錄時不能錄取未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的學生。 各區縣中招辦要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專業)信息通過原畢業學校及時傳達給未被錄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據學校情況和自身條件自愿選報補錄學校。 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主管部門要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并依照市區縣中招辦審批后的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 (二)招生錄取審批工作 錄取審批采取網上審批的方式。全市示范高中、跨區縣招生的一般高中和全市職業技術類學校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審批;只在本區縣招生的一般高中,由區縣中招辦審批后,報考試院中招辦備案。 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并通過網絡接收錄取考生電子檔案,自行打印錄取考生報名單。各區縣中招辦負責未錄取考生和借讀考生報名單的打印工作。 區縣中招辦負責將本區縣錄取考生信息發送到考生畢業學校,同時錄取結果在考試院和區縣考試中心網站上公布。 (三)招生錄取有關政策 1、對特殊學生的錄取規定。 (1)在初中階段獲得金帆獎、銀帆獎的考生,根據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可保送到從考生所在區縣招生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 (2)獲得市級三好學生證書的應屆初三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級三好學生須將本校高中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 (3)文體科技特長生報考傳統項目學校,經測試合格后,須將傳統項目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4)報考招收“優秀生”、“特色班”、“子弟班”等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優秀生”或特殊學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5)報考“宏志班”考生需取得該校資格認定,其中報考北京市宏志中學和廣渠門中學宏志班的考生要嚴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北京市宏志中學、廣渠門中學宏志班“宏志生”推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7號)要求辦理報考手續。報考“宏志班”考生需將該校(專業)作為第一志愿填報。如要報考兩所或兩所以上的學校,則需從第一志愿起連續填報。 2、對不予錄取考生的規定。 (1)各招生學校(專業)均不得錄取未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的學生。 (2)經批準進行“加試”的學校(專業)不錄取未進行“加試”或“加試”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學校(專業)不錄取身體條件未達到本學校(專業)要求的考生。 (4)各統一招生學校(專業)不得錄取已被提前招生學校(專業)錄取的考生。 3、對殘疾考生的錄取規定。 符合錄取條件的殘疾考生,各招生學校要予以錄取。 4、有關加分規定。 對獲市級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和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文藝、體育、科技等方面獲獎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對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照顧。 對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對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犧牲人員子女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照顧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各區縣和學校要認真審查加分證明材料,嚴格審批手續。凡享受照顧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考生將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5、有關減分規定。 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往屆考生在參加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減1分后進行錄取。 6、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納入招生計劃,統一管理。錄取時與其它志愿一樣,按照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和志愿順序依次進行錄取。考生和家長在填報志愿時要考慮自身家庭經濟情況,如被“擇校”志愿學校錄取,考生應按規定繳費報到,不得順延至其后的公費高中或其它志愿。 五、有關的幾項工作 (一)體檢工作 體檢工作是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北京市體檢中心負責對體檢工作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裁定和監督。各區縣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負責對本區縣考生進行體檢。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生均要進行體檢。各區縣中招辦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初三學生報名信息移交中小學衛生保健所。 條件具備的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要在體檢工作中應用網絡版體檢系統,按時保質完成中招體檢工作,并及時將體檢結果信息報送市體檢中心。 (二)專業加試工作 統一招生中的專業加試工作由考試院中招辦統一管理,各有關學校組織實施。需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專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提出書面申請,并同時報送加試內容和工作方案。經批準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安排加試并按標準收費。 (三)考生檔案管理 全體初三年級學生和有報名、報考資格的往屆考生均需建立電子檔案。考生各種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學校或本區縣中招辦負責存檔保管,要做到不丟失、不損壞,確保材料的完整。存檔保管時間為一年。 六、工作要求 (一)中考中招工作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全力以赴,認真細致做好中考中招各項工作,確保首都的安全穩定。 各區縣要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區縣的中考中招工作全面負責。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結合本區縣實際,制定中考中招實施意見,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二)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宣傳,通過多種方式深入、細致地宣傳中考中招有關政策、規定和具體實施辦法,使考生和家長能夠從正規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有關信息。要樹立為考生、家長服務的意識,提高服務水平,為和諧社會建設做出貢獻。 (三)要認真做好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絕試卷泄密和丟失事件發生;要嚴肅考風考紀,杜絕集體舞弊和考試工作人員參與的舞弊事件發生。各區縣中招辦要設置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信訪工作,及時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問題要妥善處理并逐級上報。 (四)各級招生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招生政策,熟悉招生業務,嚴格規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要指定專人負責招生信息系統的管理和使用,加強信息系統密鑰的管理,樹立網絡和系統安全意識,保證數據信息的安全保密,確保招生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各初中學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強對初三畢業年級學生的管理,不得將學生提前分流,并采取措施保證全體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輔導工作,正確引導考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科學填報志愿,合理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參加中考、強迫報考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錄取志愿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報。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要遵守招生工作紀律,不得違規提前到初中學校進行各種招生宣傳活動。未經市教委批準并公示的學校不得招收初中畢業生。
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0〕1號)精神,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中考中招改革,促進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簡章編制工作 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編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以下簡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簡章申報工作由各區縣中招辦負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五年制高職院校簡章申報工作由本校負責。各區縣和學校應嚴格執行市教委關于2010年招生計劃編制及管理的各項要求,根據本區縣和學校實際做好簡章編制申報工作。經市教委審核后的招生計劃應按要求報送考試院中招辦。 各區縣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時,要積極落實《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2號)要求(以下簡稱“招優”工作),將招生計劃的5%-10%用于招收優秀生。獲得“北京市教育工作先進區縣”稱號的六個區(東城區、西城區、海淀區、朝陽區、昌平區、順義區)繼續進行跨區縣“招優”試點工作。凡屬上述區內的示范高中除面向本區初中校“招優”外,還要面向其它遠郊區縣的初中校分配一定數量的“招優”指標。 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繼續執行“三限”政策。各區縣要嚴格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有關文件規定,切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將擇校生納入招生計劃統一管理。擇校生計劃要通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 繼續在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開展招收未升學應、往屆高中畢業生的試點工作。招生計劃將在招生簡章和高招“招生通訊”上刊登。 提前招生學校(專業)、民辦高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稱號的職業高中在安排招生計劃時,除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學校及專業外,可以在全市范圍內招生,不對各區縣分配計劃指標。 二、招生報名、報考工作 (一)報名、報考資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戶口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年齡在18周歲以下(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屆生均可報名、報考。 2、無本市正式戶口,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名、報考所規定的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普通高中: ①有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的考生; ②有區縣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的考生; ③有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開具的介紹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批準函”(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員子女證明的考生; ④有中國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開具證明的隨軍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員子女的考生; ⑥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證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原中國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公司)開具的“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的非農業戶口考生。 (2)首鋼礦業公司職工子女中的具有河北省非農業戶口的考生準予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鋼高級技工學校。 (3)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職工的外省市戶口子女可以報考北京市潞河中學和北京市運河中學。 3、除上述第2條所列情況外,沒有本市正式戶口的借讀學生可以報名借考。 4、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準報名、報考。 (二)報名、報考工作 報名、報考工作分開進行。符合報名條件的全體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考生均需進行報名。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報名信息從市教委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CMIS)中提取,各區縣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認真檢測本區縣初三年級學生CMIS數據,并組織考生對本人報名信息進行核查,確保報名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報考工作在招生考試前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應上網填報志愿和其它有關報考信息。 學籍(往屆生為原畢業學校所在區縣,下同)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縣的考生,可自愿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縣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選擇回戶籍所在區縣報考的考生要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確認并辦理報考手續,過期不再辦理。 各區縣中招辦要為本區縣有報考資格的考生打印“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簡稱“考生卡”),并及時下發到考生手中。考生在參加統一招生加試、提前招生報名及補錄報名時要向招生學校提供自己的“考生卡”。考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卡”,避免損壞、丟失。 各區縣中招辦要做好報名、報考的宣傳和輔導工作,教育考生如實填報本人各項信息;要加強對報名報考信息的檢測,認真核查考生資格,確保考生電子檔案中各項信息的完整、真實和準確。各初中學校要依據考生各種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資格的初審工作。 三、招生考試、評卷工作 (一)命題工作 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試題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采取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時間、統一組織考試、分區縣網上評卷的方式進行。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編制《考試說明》。 招生考試為文化課5科和體育學科。即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物理(100分)、化學(80分);體育(40分,其中10分為過程性考核分數);滿分為580分(不含加減分)。 (二)考試時間安排 文化課考試日期為2010年6月24日至26日。 體育學科考試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京教體美〔2009〕15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規范初中畢業升學體育過程性考核操作程序的補充通知》要求進行,其中體育考試在5月5日至30日之間進行。 (三)考務管理 招生考試的考務管理要嚴格執行北京教育考試院頒布的《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考務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京考考務〔2009〕3號)、《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外語聽力考試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京考考務〔2009〕6號)、《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院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京考考務〔2007〕3號)等文件。各區縣在考試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處置教育考試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的要求,做好考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四)評卷工作 2010年評卷工作繼續采取分區縣網上評卷方式,區縣依然是中考評卷的責任主體。各區縣要認真做好評卷的組織和管理工作,使評卷工作做到科學、公正、準確、規范。 (五)凡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需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0〕1號)精神,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中考中招改革,促進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五)凡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需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 四、招生錄取工作 (一)招生錄取方式 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分為提前招生錄取、“招優”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且全部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招生錄取的組織、協調和審批工作。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并按規定做好錄取的各項工作。考生可根據本人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或統一招生錄取。 提前招生和統一招生錄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專業),可采取補充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 1、提前招生錄取工作。 經市教委批準參加提前招生錄取的學校(專業)不再單獨組織文化課考試。全市招生考試總分(含加減分)成績公布后,可自行組織專業加試,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提前招生學校需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報送提前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交初錄考生名單和有關信息。 已被提前招生學校(專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2、“招優”錄取工作。 按照市教委的有關要求,各區縣要認真制定“招優”工作實施方案,做好“招優”工作各個階段的宣傳工作,并向社會公示。跨區招收優秀生的區縣應按照市教委的有關規定,加強協調、溝通,切實做好相關工作。要精心組織、周密實施,確保“招優”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并按時將“招優”結果報送考試院中招辦。 已被確定為“優秀生”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市招生文化課考試,填報志愿時需將“招優”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且不得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未被錄取的優秀生第一志愿作廢,從第二志愿開始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具備住宿條件且在遠郊區縣有“招優”計劃的學校要為遠郊區縣推薦的優秀生預留住宿指標并合理安排住宿。“招優”計劃未滿額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錄取區縣或學校推薦的“優秀生”。 3、統一招生錄取工作。 統一招生錄取時將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按照招生計劃和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優先錄取,然后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三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經考試院中招辦批準有“加試”要求的學校(專業),對“加試”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補充錄取工作。 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未錄取滿額的學校(專業)可以進行補充錄取。補充錄取原則上只能錄取未被志愿學校錄取和已被原錄取學校退檔的考生。補錄時不能錄取未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的學生。 各區縣中招辦要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專業)信息通過原畢業學校及時傳達給未被錄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據學校情況和自身條件自愿選報補錄學校。 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主管部門要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并依照市區縣中招辦審批后的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 (二)招生錄取審批工作 錄取審批采取網上審批的方式。全市示范高中、跨區縣招生的一般高中和全市職業技術類學校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審批;只在本區縣招生的一般高中,由區縣中招辦審批后,報考試院中招辦備案。 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并通過網絡接收錄取考生電子檔案,自行打印錄取考生報名單。各區縣中招辦負責未錄取考生和借讀考生報名單的打印工作。 區縣中招辦負責將本區縣錄取考生信息發送到考生畢業學校,同時錄取結果在考試院和區縣考試中心網站上公布。 (三)招生錄取有關政策 1、對特殊學生的錄取規定。 (1)在初中階段獲得金帆獎、銀帆獎的考生,根據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可保送到從考生所在區縣招生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 (2)獲得市級三好學生證書的應屆初三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級三好學生須將本校高中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 (3)文體科技特長生報考傳統項目學校,經測試合格后,須將傳統項目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4)報考招收“優秀生”、“特色班”、“子弟班”等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優秀生”或特殊學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5)報考“宏志班”考生需取得該校資格認定,其中報考北京市宏志中學和廣渠門中學宏志班的考生要嚴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北京市宏志中學、廣渠門中學宏志班“宏志生”推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7號)要求辦理報考手續。報考“宏志班”考生需將該校(專業)作為第一志愿填報。如要報考兩所或兩所以上的學校,則需從第一志愿起連續填報。 2、對不予錄取考生的規定。 (1)各招生學校(專業)均不得錄取未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的學生。 (2)經批準進行“加試”的學校(專業)不錄取未進行“加試”或“加試”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學校(專業)不錄取身體條件未達到本學校(專業)要求的考生。 (4)各統一招生學校(專業)不得錄取已被提前招生學校(專業)錄取的考生。 3、對殘疾考生的錄取規定。 符合錄取條件的殘疾考生,各招生學校要予以錄取。 4、有關加分規定。 對獲市級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和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文藝、體育、科技等方面獲獎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對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照顧。 對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對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犧牲人員子女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照顧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各區縣和學校要認真審查加分證明材料,嚴格審批手續。凡享受照顧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考生將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5、有關減分規定。 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往屆考生在參加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減1分后進行錄取。 6、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納入招生計劃,統一管理。錄取時與其它志愿一樣,按照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和志愿順序依次進行錄取。考生和家長在填報志愿時要考慮自身家庭經濟情況,如被“擇校”志愿學校錄取,考生應按規定繳費報到,不得順延至其后的公費高中或其它志愿。 五、有關的幾項工作 (一)體檢工作 體檢工作是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北京市體檢中心負責對體檢工作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裁定和監督。各區縣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負責對本區縣考生進行體檢。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生均要進行體檢。各區縣中招辦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初三學生報名信息移交中小學衛生保健所。 條件具備的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要在體檢工作中應用網絡版體檢系統,按時保質完成中招體檢工作,并及時將體檢結果信息報送市體檢中心。 (二)專業加試工作 統一招生中的專業加試工作由考試院中招辦統一管理,各有關學校組織實施。需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專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提出書面申請,并同時報送加試內容和工作方案。經批準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安排加試并按標準收費。 (三)考生檔案管理 全體初三年級學生和有報名、報考資格的往屆考生均需建立電子檔案。考生各種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學校或本區縣中招辦負責存檔保管,要做到不丟失、不損壞,確保材料的完整。存檔保管時間為一年。 六、工作要求 (一)中考中招工作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全力以赴,認真細致做好中考中招各項工作,確保首都的安全穩定。 各區縣要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區縣的中考中招工作全面負責。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結合本區縣實際,制定中考中招實施意見,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二)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宣傳,通過多種方式深入、細致地宣傳中考中招有關政策、規定和具體實施辦法,使考生和家長能夠從正規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有關信息。要樹立為考生、家長服務的意識,提高服務水平,為和諧社會建設做出貢獻。 (三)要認真做好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絕試卷泄密和丟失事件發生;要嚴肅考風考紀,杜絕集體舞弊和考試工作人員參與的舞弊事件發生。各區縣中招辦要設置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信訪工作,及時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問題要妥善處理并逐級上報。 (四)各級招生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招生政策,熟悉招生業務,嚴格規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要指定專人負責招生信息系統的管理和使用,加強信息系統密鑰的管理,樹立網絡和系統安全意識,保證數據信息的安全保密,確保招生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各初中學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強對初三畢業年級學生的管理,不得將學生提前分流,并采取措施保證全體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輔導工作,正確引導考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科學填報志愿,合理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參加中考、強迫報考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錄取志愿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報。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要遵守招生工作紀律,不得違規提前到初中學校進行各種招生宣傳活動。未經市教委批準并公示的學校不得招收初中畢業生。
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0〕1號)精神,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中考中招改革,促進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簡章編制工作 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編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以下簡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簡章申報工作由各區縣中招辦負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五年制高職院校簡章申報工作由本校負責。各區縣和學校應嚴格執行市教委關于2010年招生計劃編制及管理的各項要求,根據本區縣和學校實際做好簡章編制申報工作。經市教委審核后的招生計劃應按要求報送考試院中招辦。 各區縣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時,要積極落實《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2號)要求(以下簡稱“招優”工作),將招生計劃的5%-10%用于招收優秀生。獲得“北京市教育工作先進區縣”稱號的六個區(東城區、西城區、海淀區、朝陽區、昌平區、順義區)繼續進行跨區縣“招優”試點工作。凡屬上述區內的示范高中除面向本區初中校“招優”外,還要面向其它遠郊區縣的初中校分配一定數量的“招優”指標。 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繼續執行“三限”政策。各區縣要嚴格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有關文件規定,切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將擇校生納入招生計劃統一管理。擇校生計劃要通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 繼續在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開展招收未升學應、往屆高中畢業生的試點工作。招生計劃將在招生簡章和高招“招生通訊”上刊登。 提前招生學校(專業)、民辦高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稱號的職業高中在安排招生計劃時,除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學校及專業外,可以在全市范圍內招生,不對各區縣分配計劃指標。 二、招生報名、報考工作 (一)報名、報考資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戶口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年齡在18周歲以下(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屆生均可報名、報考。 2、無本市正式戶口,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名、報考所規定的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普通高中: ①有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的考生; ②有區縣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的考生; ③有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開具的介紹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批準函”(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員子女證明的考生; ④有中國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開具證明的隨軍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員子女的考生; ⑥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證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原中國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公司)開具的“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的非農業戶口考生。 (2)首鋼礦業公司職工子女中的具有河北省非農業戶口的考生準予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鋼高級技工學校。 (3)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職工的外省市戶口子女可以報考北京市潞河中學和北京市運河中學。 3、除上述第2條所列情況外,沒有本市正式戶口的借讀學生可以報名借考。 4、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準報名、報考。 (二)報名、報考工作 報名、報考工作分開進行。符合報名條件的全體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考生均需進行報名。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報名信息從市教委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CMIS)中提取,各區縣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認真檢測本區縣初三年級學生CMIS數據,并組織考生對本人報名信息進行核查,確保報名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報考工作在招生考試前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應上網填報志愿和其它有關報考信息。 學籍(往屆生為原畢業學校所在區縣,下同)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縣的考生,可自愿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縣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選擇回戶籍所在區縣報考的考生要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確認并辦理報考手續,過期不再辦理。 各區縣中招辦要為本區縣有報考資格的考生打印“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簡稱“考生卡”),并及時下發到考生手中。考生在參加統一招生加試、提前招生報名及補錄報名時要向招生學校提供自己的“考生卡”。考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卡”,避免損壞、丟失。 各區縣中招辦要做好報名、報考的宣傳和輔導工作,教育考生如實填報本人各項信息;要加強對報名報考信息的檢測,認真核查考生資格,確保考生電子檔案中各項信息的完整、真實和準確。各初中學校要依據考生各種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資格的初審工作。 三、招生考試、評卷工作 (一)命題工作 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試題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采取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時間、統一組織考試、分區縣網上評卷的方式進行。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編制《考試說明》。 招生考試為文化課5科和體育學科。即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物理(100分)、化學(80分);體育(40分,其中10分為過程性考核分數);滿分為580分(不含加減分)。 (二)考試時間安排 文化課考試日期為2010年6月24日至26日。 體育學科考試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京教體美〔2009〕15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規范初中畢業升學體育過程性考核操作程序的補充通知》要求進行,其中體育考試在5月5日至30日之間進行。 (三)考務管理 招生考試的考務管理要嚴格執行北京教育考試院頒布的《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考務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京考考務〔2009〕3號)、《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外語聽力考試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京考考務〔2009〕6號)、《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院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京考考務〔2007〕3號)等文件。各區縣在考試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處置教育考試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的要求,做好考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四)評卷工作 2010年評卷工作繼續采取分區縣網上評卷方式,區縣依然是中考評卷的責任主體。各區縣要認真做好評卷的組織和管理工作,使評卷工作做到科學、公正、準確、規范。 (五)凡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需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0〕1號)精神,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中考中招改革,促進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五)凡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需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 四、招生錄取工作 (一)招生錄取方式 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分為提前招生錄取、“招優”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且全部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招生錄取的組織、協調和審批工作。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并按規定做好錄取的各項工作。考生可根據本人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或統一招生錄取。 提前招生和統一招生錄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專業),可采取補充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 1、提前招生錄取工作。 經市教委批準參加提前招生錄取的學校(專業)不再單獨組織文化課考試。全市招生考試總分(含加減分)成績公布后,可自行組織專業加試,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提前招生學校需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報送提前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交初錄考生名單和有關信息。 已被提前招生學校(專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2、“招優”錄取工作。 按照市教委的有關要求,各區縣要認真制定“招優”工作實施方案,做好“招優”工作各個階段的宣傳工作,并向社會公示。跨區招收優秀生的區縣應按照市教委的有關規定,加強協調、溝通,切實做好相關工作。要精心組織、周密實施,確保“招優”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并按時將“招優”結果報送考試院中招辦。 已被確定為“優秀生”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市招生文化課考試,填報志愿時需將“招優”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且不得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未被錄取的優秀生第一志愿作廢,從第二志愿開始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具備住宿條件且在遠郊區縣有“招優”計劃的學校要為遠郊區縣推薦的優秀生預留住宿指標并合理安排住宿。“招優”計劃未滿額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錄取區縣或學校推薦的“優秀生”。 3、統一招生錄取工作。 統一招生錄取時將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按照招生計劃和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優先錄取,然后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三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經考試院中招辦批準有“加試”要求的學校(專業),對“加試”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補充錄取工作。 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未錄取滿額的學校(專業)可以進行補充錄取。補充錄取原則上只能錄取未被志愿學校錄取和已被原錄取學校退檔的考生。補錄時不能錄取未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的學生。 各區縣中招辦要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專業)信息通過原畢業學校及時傳達給未被錄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據學校情況和自身條件自愿選報補錄學校。 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主管部門要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并依照市區縣中招辦審批后的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 (二)招生錄取審批工作 錄取審批采取網上審批的方式。全市示范高中、跨區縣招生的一般高中和全市職業技術類學校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審批;只在本區縣招生的一般高中,由區縣中招辦審批后,報考試院中招辦備案。 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并通過網絡接收錄取考生電子檔案,自行打印錄取考生報名單。各區縣中招辦負責未錄取考生和借讀考生報名單的打印工作。 區縣中招辦負責將本區縣錄取考生信息發送到考生畢業學校,同時錄取結果在考試院和區縣考試中心網站上公布。 (三)招生錄取有關政策 1、對特殊學生的錄取規定。 (1)在初中階段獲得金帆獎、銀帆獎的考生,根據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可保送到從考生所在區縣招生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 (2)獲得市級三好學生證書的應屆初三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級三好學生須將本校高中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 (3)文體科技特長生報考傳統項目學校,經測試合格后,須將傳統項目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4)報考招收“優秀生”、“特色班”、“子弟班”等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優秀生”或特殊學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5)報考“宏志班”考生需取得該校資格認定,其中報考北京市宏志中學和廣渠門中學宏志班的考生要嚴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北京市宏志中學、廣渠門中學宏志班“宏志生”推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7號)要求辦理報考手續。報考“宏志班”考生需將該校(專業)作為第一志愿填報。如要報考兩所或兩所以上的學校,則需從第一志愿起連續填報。 2、對不予錄取考生的規定。 (1)各招生學校(專業)均不得錄取未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的學生。 (2)經批準進行“加試”的學校(專業)不錄取未進行“加試”或“加試”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學校(專業)不錄取身體條件未達到本學校(專業)要求的考生。 (4)各統一招生學校(專業)不得錄取已被提前招生學校(專業)錄取的考生。 3、對殘疾考生的錄取規定。 符合錄取條件的殘疾考生,各招生學校要予以錄取。 4、有關加分規定。 對獲市級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和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文藝、體育、科技等方面獲獎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對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照顧。 對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對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犧牲人員子女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照顧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各區縣和學校要認真審查加分證明材料,嚴格審批手續。凡享受照顧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考生將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5、有關減分規定。 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往屆考生在參加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減1分后進行錄取。 6、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納入招生計劃,統一管理。錄取時與其它志愿一樣,按照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和志愿順序依次進行錄取。考生和家長在填報志愿時要考慮自身家庭經濟情況,如被“擇校”志愿學校錄取,考生應按規定繳費報到,不得順延至其后的公費高中或其它志愿。 五、有關的幾項工作 (一)體檢工作 體檢工作是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北京市體檢中心負責對體檢工作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裁定和監督。各區縣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負責對本區縣考生進行體檢。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生均要進行體檢。各區縣中招辦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初三學生報名信息移交中小學衛生保健所。 條件具備的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要在體檢工作中應用網絡版體檢系統,按時保質完成中招體檢工作,并及時將體檢結果信息報送市體檢中心。 (二)專業加試工作 統一招生中的專業加試工作由考試院中招辦統一管理,各有關學校組織實施。需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專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提出書面申請,并同時報送加試內容和工作方案。經批準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安排加試并按標準收費。 (三)考生檔案管理 全體初三年級學生和有報名、報考資格的往屆考生均需建立電子檔案。考生各種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學校或本區縣中招辦負責存檔保管,要做到不丟失、不損壞,確保材料的完整。存檔保管時間為一年。 六、工作要求 (一)中考中招工作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全力以赴,認真細致做好中考中招各項工作,確保首都的安全穩定。 各區縣要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區縣的中考中招工作全面負責。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結合本區縣實際,制定中考中招實施意見,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二)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宣傳,通過多種方式深入、細致地宣傳中考中招有關政策、規定和具體實施辦法,使考生和家長能夠從正規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有關信息。要樹立為考生、家長服務的意識,提高服務水平,為和諧社會建設做出貢獻。 (三)要認真做好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絕試卷泄密和丟失事件發生;要嚴肅考風考紀,杜絕集體舞弊和考試工作人員參與的舞弊事件發生。各區縣中招辦要設置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信訪工作,及時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問題要妥善處理并逐級上報。 (四)各級招生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招生政策,熟悉招生業務,嚴格規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要指定專人負責招生信息系統的管理和使用,加強信息系統密鑰的管理,樹立網絡和系統安全意識,保證數據信息的安全保密,確保招生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各初中學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強對初三畢業年級學生的管理,不得將學生提前分流,并采取措施保證全體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輔導工作,正確引導考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科學填報志愿,合理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參加中考、強迫報考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錄取志愿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報。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要遵守招生工作紀律,不得違規提前到初中學校進行各種招生宣傳活動。未經市教委批準并公示的學校不得招收初中畢業生。
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0〕1號)精神,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中考中招改革,促進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簡章編制工作 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編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以下簡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簡章申報工作由各區縣中招辦負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五年制高職院校簡章申報工作由本校負責。各區縣和學校應嚴格執行市教委關于2010年招生計劃編制及管理的各項要求,根據本區縣和學校實際做好簡章編制申報工作。經市教委審核后的招生計劃應按要求報送考試院中招辦。 各區縣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時,要積極落實《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2號)要求(以下簡稱“招優”工作),將招生計劃的5%-10%用于招收優秀生。獲得“北京市教育工作先進區縣”稱號的六個區(東城區、西城區、海淀區、朝陽區、昌平區、順義區)繼續進行跨區縣“招優”試點工作。凡屬上述區內的示范高中除面向本區初中校“招優”外,還要面向其它遠郊區縣的初中校分配一定數量的“招優”指標。 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繼續執行“三限”政策。各區縣要嚴格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有關文件規定,切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將擇校生納入招生計劃統一管理。擇校生計劃要通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 繼續在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開展招收未升學應、往屆高中畢業生的試點工作。招生計劃將在招生簡章和高招“招生通訊”上刊登。 提前招生學校(專業)、民辦高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稱號的職業高中在安排招生計劃時,除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學校及專業外,可以在全市范圍內招生,不對各區縣分配計劃指標。 二、招生報名、報考工作 (一)報名、報考資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戶口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年齡在18周歲以下(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屆生均可報名、報考。 2、無本市正式戶口,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名、報考所規定的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普通高中: ①有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的考生; ②有區縣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的考生; ③有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開具的介紹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批準函”(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員子女證明的考生; ④有中國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開具證明的隨軍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員子女的考生; ⑥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證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原中國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公司)開具的“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的非農業戶口考生。 (2)首鋼礦業公司職工子女中的具有河北省非農業戶口的考生準予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鋼高級技工學校。 (3)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職工的外省市戶口子女可以報考北京市潞河中學和北京市運河中學。 3、除上述第2條所列情況外,沒有本市正式戶口的借讀學生可以報名借考。 4、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準報名、報考。 (二)報名、報考工作 報名、報考工作分開進行。符合報名條件的全體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考生均需進行報名。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報名信息從市教委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CMIS)中提取,各區縣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認真檢測本區縣初三年級學生CMIS數據,并組織考生對本人報名信息進行核查,確保報名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報考工作在招生考試前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應上網填報志愿和其它有關報考信息。 學籍(往屆生為原畢業學校所在區縣,下同)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縣的考生,可自愿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縣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選擇回戶籍所在區縣報考的考生要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確認并辦理報考手續,過期不再辦理。 各區縣中招辦要為本區縣有報考資格的考生打印“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簡稱“考生卡”),并及時下發到考生手中。考生在參加統一招生加試、提前招生報名及補錄報名時要向招生學校提供自己的“考生卡”。考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卡”,避免損壞、丟失。 各區縣中招辦要做好報名、報考的宣傳和輔導工作,教育考生如實填報本人各項信息;要加強對報名報考信息的檢測,認真核查考生資格,確保考生電子檔案中各項信息的完整、真實和準確。各初中學校要依據考生各種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資格的初審工作。 三、招生考試、評卷工作 (一)命題工作 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試題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采取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時間、統一組織考試、分區縣網上評卷的方式進行。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編制《考試說明》。 招生考試為文化課5科和體育學科。即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物理(100分)、化學(80分);體育(40分,其中10分為過程性考核分數);滿分為580分(不含加減分)。 (二)考試時間安排 文化課考試日期為2010年6月24日至26日。 體育學科考試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京教體美〔2009〕15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規范初中畢業升學體育過程性考核操作程序的補充通知》要求進行,其中體育考試在5月5日至30日之間進行。 (三)考務管理 招生考試的考務管理要嚴格執行北京教育考試院頒布的《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考務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京考考務〔2009〕3號)、《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外語聽力考試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京考考務〔2009〕6號)、《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院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京考考務〔2007〕3號)等文件。各區縣在考試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處置教育考試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的要求,做好考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四)評卷工作 2010年評卷工作繼續采取分區縣網上評卷方式,區縣依然是中考評卷的責任主體。各區縣要認真做好評卷的組織和管理工作,使評卷工作做到科學、公正、準確、規范。 (五)凡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需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0〕1號)精神,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中考中招改革,促進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五)凡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需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 四、招生錄取工作 (一)招生錄取方式 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分為提前招生錄取、“招優”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且全部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招生錄取的組織、協調和審批工作。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并按規定做好錄取的各項工作。考生可根據本人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或統一招生錄取。 提前招生和統一招生錄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專業),可采取補充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 1、提前招生錄取工作。 經市教委批準參加提前招生錄取的學校(專業)不再單獨組織文化課考試。全市招生考試總分(含加減分)成績公布后,可自行組織專業加試,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提前招生學校需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報送提前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交初錄考生名單和有關信息。 已被提前招生學校(專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2、“招優”錄取工作。 按照市教委的有關要求,各區縣要認真制定“招優”工作實施方案,做好“招優”工作各個階段的宣傳工作,并向社會公示。跨區招收優秀生的區縣應按照市教委的有關規定,加強協調、溝通,切實做好相關工作。要精心組織、周密實施,確保“招優”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并按時將“招優”結果報送考試院中招辦。 已被確定為“優秀生”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市招生文化課考試,填報志愿時需將“招優”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且不得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未被錄取的優秀生第一志愿作廢,從第二志愿開始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具備住宿條件且在遠郊區縣有“招優”計劃的學校要為遠郊區縣推薦的優秀生預留住宿指標并合理安排住宿。“招優”計劃未滿額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錄取區縣或學校推薦的“優秀生”。 3、統一招生錄取工作。 統一招生錄取時將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按照招生計劃和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優先錄取,然后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三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經考試院中招辦批準有“加試”要求的學校(專業),對“加試”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補充錄取工作。 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未錄取滿額的學校(專業)可以進行補充錄取。補充錄取原則上只能錄取未被志愿學校錄取和已被原錄取學校退檔的考生。補錄時不能錄取未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的學生。 各區縣中招辦要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專業)信息通過原畢業學校及時傳達給未被錄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據學校情況和自身條件自愿選報補錄學校。 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主管部門要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并依照市區縣中招辦審批后的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 (二)招生錄取審批工作 錄取審批采取網上審批的方式。全市示范高中、跨區縣招生的一般高中和全市職業技術類學校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審批;只在本區縣招生的一般高中,由區縣中招辦審批后,報考試院中招辦備案。 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并通過網絡接收錄取考生電子檔案,自行打印錄取考生報名單。各區縣中招辦負責未錄取考生和借讀考生報名單的打印工作。 區縣中招辦負責將本區縣錄取考生信息發送到考生畢業學校,同時錄取結果在考試院和區縣考試中心網站上公布。 (三)招生錄取有關政策 1、對特殊學生的錄取規定。 (1)在初中階段獲得金帆獎、銀帆獎的考生,根據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可保送到從考生所在區縣招生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 (2)獲得市級三好學生證書的應屆初三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級三好學生須將本校高中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 (3)文體科技特長生報考傳統項目學校,經測試合格后,須將傳統項目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4)報考招收“優秀生”、“特色班”、“子弟班”等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優秀生”或特殊學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5)報考“宏志班”考生需取得該校資格認定,其中報考北京市宏志中學和廣渠門中學宏志班的考生要嚴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北京市宏志中學、廣渠門中學宏志班“宏志生”推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7號)要求辦理報考手續。報考“宏志班”考生需將該校(專業)作為第一志愿填報。如要報考兩所或兩所以上的學校,則需從第一志愿起連續填報。 2、對不予錄取考生的規定。 (1)各招生學校(專業)均不得錄取未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的學生。 (2)經批準進行“加試”的學校(專業)不錄取未進行“加試”或“加試”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學校(專業)不錄取身體條件未達到本學校(專業)要求的考生。 (4)各統一招生學校(專業)不得錄取已被提前招生學校(專業)錄取的考生。 3、對殘疾考生的錄取規定。 符合錄取條件的殘疾考生,各招生學校要予以錄取。 4、有關加分規定。 對獲市級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和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文藝、體育、科技等方面獲獎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對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照顧。 對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對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犧牲人員子女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照顧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各區縣和學校要認真審查加分證明材料,嚴格審批手續。凡享受照顧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考生將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5、有關減分規定。 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往屆考生在參加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減1分后進行錄取。 6、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納入招生計劃,統一管理。錄取時與其它志愿一樣,按照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和志愿順序依次進行錄取。考生和家長在填報志愿時要考慮自身家庭經濟情況,如被“擇校”志愿學校錄取,考生應按規定繳費報到,不得順延至其后的公費高中或其它志愿。 五、有關的幾項工作 (一)體檢工作 體檢工作是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北京市體檢中心負責對體檢工作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裁定和監督。各區縣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負責對本區縣考生進行體檢。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生均要進行體檢。各區縣中招辦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初三學生報名信息移交中小學衛生保健所。 條件具備的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要在體檢工作中應用網絡版體檢系統,按時保質完成中招體檢工作,并及時將體檢結果信息報送市體檢中心。 (二)專業加試工作 統一招生中的專業加試工作由考試院中招辦統一管理,各有關學校組織實施。需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專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提出書面申請,并同時報送加試內容和工作方案。經批準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安排加試并按標準收費。 (三)考生檔案管理 全體初三年級學生和有報名、報考資格的往屆考生均需建立電子檔案。考生各種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學校或本區縣中招辦負責存檔保管,要做到不丟失、不損壞,確保材料的完整。存檔保管時間為一年。 六、工作要求 (一)中考中招工作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全力以赴,認真細致做好中考中招各項工作,確保首都的安全穩定。 各區縣要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區縣的中考中招工作全面負責。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結合本區縣實際,制定中考中招實施意見,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二)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宣傳,通過多種方式深入、細致地宣傳中考中招有關政策、規定和具體實施辦法,使考生和家長能夠從正規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有關信息。要樹立為考生、家長服務的意識,提高服務水平,為和諧社會建設做出貢獻。 (三)要認真做好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絕試卷泄密和丟失事件發生;要嚴肅考風考紀,杜絕集體舞弊和考試工作人員參與的舞弊事件發生。各區縣中招辦要設置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信訪工作,及時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問題要妥善處理并逐級上報。 (四)各級招生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招生政策,熟悉招生業務,嚴格規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要指定專人負責招生信息系統的管理和使用,加強信息系統密鑰的管理,樹立網絡和系統安全意識,保證數據信息的安全保密,確保招生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各初中學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強對初三畢業年級學生的管理,不得將學生提前分流,并采取措施保證全體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輔導工作,正確引導考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科學填報志愿,合理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參加中考、強迫報考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錄取志愿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報。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要遵守招生工作紀律,不得違規提前到初中學校進行各種招生宣傳活動。未經市教委批準并公示的學校不得招收初中畢業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