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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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基礎教育均衡、協調發展,促進教育的公平;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分級負責原則。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時間、各地分別實施的辦法。省教育廳負責制定考試方案、命制試卷和監督檢查;省轄市和縣(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和組織本地的考務、閱卷和普通高中的錄取,具體工作由基礎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各高中學校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負責做好本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二)公開公正原則。招生政策、計劃、程序、錄取標準、錄取信息、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咨詢渠道等要向社會公布,并完善各種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監控和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三)正確導向原則。對初中畢業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以及綜合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行全面考察,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高中招生不僅要依據學生的考試成績,還要依據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通過這些改革,對中小學教育教學發揮正確的導向作用,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三、命題、考試與閱卷 命題是做好中招工作的基礎。省教育廳嚴把命題人員資格關,命題人員要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進一步嚴肅命題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命題保密工作。命題依據學科課程標準,體現新課程的理念與要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踐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以及在具體情境中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杜絕設置偏題、怪題。命題要有利于深化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為指導命題工作,隨文下發《2010年河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命題要求》(見附件2)。 考試是整個中招工作的中心環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要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繼續把防止利用手機等通訊手段作弊作為重點,加強監考和巡視工作,具備條件的要對考點或考場實行信號屏蔽措施,嚴防舞弊事件的發生。切實加強對考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對考生的誠信教育,提高考務人員和考生遵章守紀的自覺性。要進一步加大巡視檢查工作的力度,省教育廳巡視到省轄市,省轄市教育局要巡視到每一個縣(城市市區要巡視到每個考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巡視到每一個考點。 在各省轄市選擇的基礎上,2010年全省中招考試方案調整為單科考試一種方案(詳見附件1)。 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音樂、美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是必修課程,也應進行學業考查,體現在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是學生學業考試的一種方式。各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市)要認真組織,保證質量,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計入總成績。收費標準按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調整我省中招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豫計收費〔2003〕966號)執行。此項工作要納入中招統一管理,由基礎教育管理部門和教育技術裝備部門具體實施。各地要周密部署,陽光操作,減少主觀因素,確保公平公正。 體育是初中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要充分發揮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正確導向作用。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納入綜合素質評定之中,按照《河南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的指導意見(試行)》(教基〔2004〕791號)的要求,進行運動與健康素質測評。測評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測評結果作為綜合素質評定的重要依據,并按滿分30分(國家實驗區鄭州市50分)計入中招考試總分。 高質量的閱卷是確保中招公平公正的關鍵。要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閱卷工作,選聘責任心強、理論和專業水平高的教師參加閱卷工作。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閱卷工作的督查和監控,加強對主觀題的復評,繼續實行作文由三人獨立評閱制度。要切實加強閱卷隊伍管理,搞好培訓,積極采用現代化手段,提高閱卷質量,確保客觀、公正。 四、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考試成績(包括各學科成績和總成績)原則上以等級制方式呈現,學業考試成績由各地基礎教育管理部門確定等級并統一實行網絡化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學業考試成績對縣(市、區)地區、學校以及學生進行排隊或公布名次。 五、普通高中錄取 (一)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各地要認真總結幾年來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經驗,積極探索,完善政策,進一步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定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中的作用。具體錄取辦法仍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2005年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規范程序,陽光操作。實事求是地核定高中學校規模,合理確定招生計劃。依據招生計劃、學生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以及考生志愿,按照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要選聘責任心強、辦事公道、業務熟練的工作人員,邀請紀檢監察人員全程參與,并及時將招生政策、計劃、程序、辦法、結果等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監督;要暢通咨詢和投訴渠道,隨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化解矛盾,穩定秩序。 (三)完善制度,周密安排 1、完善指標分配制度。為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地要認真總結推廣將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重點向薄弱初中傾斜的辦法,進一步完善指標分配制度,逐步擴大分配比例。今年各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已達到的要逐步提高,并加大招生指標分配向薄弱初中傾斜的力度。 2、落實公示制度。各地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方案、內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試收費標準等,要向社會公示;保送生、分配生招生計劃、報名條件、招生程序和辦法以及擬錄取名單等要在校內張榜公示。 3、健全誠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建立誠信檔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凡違背誠信承諾、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的,要立即停止其職權,今后不得聘請其參與相關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4、完善監督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以及普通高中錄取等工作的監督,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現的各種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學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投訴。有關部門要及時給予答復。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凡發現有違規違紀現象的,要及時處理。 六、獎勵與照顧 1、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學業成績照顧10分;報考其它學校的,學業成績照顧5分。 2、依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學業成績照顧10分,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學業成績照顧10分。 3、根據《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規定,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照顧10分錄取;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20分錄取;現役軍人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根據《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印發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號)規定,烈士子女照顧20分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錄取。 5、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后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6、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2007〕7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時照顧10分。 7、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10分。 8、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安置優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號)精神,移民搬遷后5年內,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顧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內容。對三好學生、體育尖子、晨光杯體育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計算機表演賽等活動的優勝者,其獎勵和照顧體現在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各地要制定具體、嚴密的操作辦法,嚴格審查照顧對象的資格,堅決抵制各種弄虛作假現象。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今年我廳將繼續下達普通高中招生任務,按照各地初中畢業生人數,并適當考慮高中容量和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將招生任務分解各地(已另文下達)。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結合實際,適度發展,擴大高中招生,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各地要制定具體中招方案,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我廳備案。 (二)加強管理,嚴肅招生紀律。一是任何地方和學校不得提前單獨組織招生考試;已經組織的,不得作為錄取依據,并退還所收費用;已經錄取的學生一律不得注冊學籍。二是除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實驗班和民辦學校外,任何學校不得跨省轄市面向全省招生。宏志班的招生仍按去年我廳印發的《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號)執行。三是關于普通高中辦學體制改革試點學校(含高中分校)的招生要嚴格按照“四獨立”的要求,單獨核定招生計劃,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單獨發放錄取通知書,單獨編班,單獨組織教育教學,嚴禁“一校兩制”。凡達不到“四獨立”要求的,要堅決停止招生。所有改制學校(含分校)一律在學校所在省轄市范圍內招生,嚴禁跨省轄市招生。四是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擇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人數)的30%以下,現有比例已低于此標準的不再提高;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費、旁聽、借讀、非計劃生等名義高收費招收學生。學校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費。學生中途轉學或退學時,學校要按學期退還相應的擇校費。嚴禁向擇校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五是維護中招工作的統一性和嚴肅性。未經教育廳批準,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考試科目和學科考試分數。 (三)搞好宣傳,保持社會穩定。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國家課程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新的課程理念,宣傳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中招政策以及當地的實施方案,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理解與支持。要充分發揮河南省中招信息平臺(http://zhongzhao.hadoe.gov.cn)作用,及時上傳相關信息,確保信息公開,擴大宣傳效果。 (四)加強考試信息管理。各地要統一中招考號編排和基本信息采集標準。全省中招考號統一為12位,第一、二位為年份,第三、四位為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市)代碼,第五、六位為縣(市、區)代碼,第七位為報考類別代碼(1為普通高中,2為普通中專,3為職專),第八至十二位為考生順序號。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代碼分別為:鄭州01,開封02,洛陽03,平頂山04,新鄉05,焦作06,安陽07,濮陽08,鶴壁09,三門峽10,許昌11,漯河12,商丘13,周口14,駐馬店15,信陽16,南陽17,濟源18,鞏義21,項城22,永城23,固始24,鄧州25,中牟26。各縣(市、區)代碼和報名基本信息標準在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heao.gov.cn)公布,請各地查詢使用。
一、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基礎教育均衡、協調發展,促進教育的公平;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分級負責原則。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時間、各地分別實施的辦法。省教育廳負責制定考試方案、命制試卷和監督檢查;省轄市和縣(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和組織本地的考務、閱卷和普通高中的錄取,具體工作由基礎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各高中學校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負責做好本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二)公開公正原則。招生政策、計劃、程序、錄取標準、錄取信息、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咨詢渠道等要向社會公布,并完善各種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監控和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三)正確導向原則。對初中畢業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以及綜合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行全面考察,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高中招生不僅要依據學生的考試成績,還要依據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通過這些改革,對中小學教育教學發揮正確的導向作用,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三、命題、考試與閱卷 命題是做好中招工作的基礎。省教育廳嚴把命題人員資格關,命題人員要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進一步嚴肅命題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命題保密工作。命題依據學科課程標準,體現新課程的理念與要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踐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以及在具體情境中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杜絕設置偏題、怪題。命題要有利于深化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為指導命題工作,隨文下發《2010年河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命題要求》(見附件2)。 考試是整個中招工作的中心環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要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繼續把防止利用手機等通訊手段作弊作為重點,加強監考和巡視工作,具備條件的要對考點或考場實行信號屏蔽措施,嚴防舞弊事件的發生。切實加強對考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對考生的誠信教育,提高考務人員和考生遵章守紀的自覺性。要進一步加大巡視檢查工作的力度,省教育廳巡視到省轄市,省轄市教育局要巡視到每一個縣(城市市區要巡視到每個考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巡視到每一個考點。 在各省轄市選擇的基礎上,2010年全省中招考試方案調整為單科考試一種方案(詳見附件1)。 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音樂、美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是必修課程,也應進行學業考查,體現在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是學生學業考試的一種方式。各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市)要認真組織,保證質量,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計入總成績。收費標準按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調整我省中招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豫計收費〔2003〕966號)執行。此項工作要納入中招統一管理,由基礎教育管理部門和教育技術裝備部門具體實施。各地要周密部署,陽光操作,減少主觀因素,確保公平公正。 體育是初中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要充分發揮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正確導向作用。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納入綜合素質評定之中,按照《河南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的指導意見(試行)》(教基〔2004〕791號)的要求,進行運動與健康素質測評。測評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測評結果作為綜合素質評定的重要依據,并按滿分30分(國家實驗區鄭州市50分)計入中招考試總分。 高質量的閱卷是確保中招公平公正的關鍵。要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閱卷工作,選聘責任心強、理論和專業水平高的教師參加閱卷工作。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閱卷工作的督查和監控,加強對主觀題的復評,繼續實行作文由三人獨立評閱制度。要切實加強閱卷隊伍管理,搞好培訓,積極采用現代化手段,提高閱卷質量,確保客觀、公正。 四、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考試成績(包括各學科成績和總成績)原則上以等級制方式呈現,學業考試成績由各地基礎教育管理部門確定等級并統一實行網絡化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學業考試成績對縣(市、區)地區、學校以及學生進行排隊或公布名次。 五、普通高中錄取 (一)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各地要認真總結幾年來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經驗,積極探索,完善政策,進一步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定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中的作用。具體錄取辦法仍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2005年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規范程序,陽光操作。實事求是地核定高中學校規模,合理確定招生計劃。依據招生計劃、學生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以及考生志愿,按照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要選聘責任心強、辦事公道、業務熟練的工作人員,邀請紀檢監察人員全程參與,并及時將招生政策、計劃、程序、辦法、結果等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監督;要暢通咨詢和投訴渠道,隨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化解矛盾,穩定秩序。 (三)完善制度,周密安排 1、完善指標分配制度。為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地要認真總結推廣將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重點向薄弱初中傾斜的辦法,進一步完善指標分配制度,逐步擴大分配比例。今年各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已達到的要逐步提高,并加大招生指標分配向薄弱初中傾斜的力度。 2、落實公示制度。各地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方案、內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試收費標準等,要向社會公示;保送生、分配生招生計劃、報名條件、招生程序和辦法以及擬錄取名單等要在校內張榜公示。 3、健全誠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建立誠信檔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凡違背誠信承諾、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的,要立即停止其職權,今后不得聘請其參與相關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4、完善監督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以及普通高中錄取等工作的監督,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現的各種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學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投訴。有關部門要及時給予答復。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凡發現有違規違紀現象的,要及時處理。 六、獎勵與照顧 1、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學業成績照顧10分;報考其它學校的,學業成績照顧5分。 2、依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學業成績照顧10分,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學業成績照顧10分。 3、根據《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規定,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照顧10分錄取;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20分錄取;現役軍人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根據《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印發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號)規定,烈士子女照顧20分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錄取。 5、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后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6、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2007〕7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時照顧10分。 7、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10分。 8、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安置優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號)精神,移民搬遷后5年內,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顧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內容。對三好學生、體育尖子、晨光杯體育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計算機表演賽等活動的優勝者,其獎勵和照顧體現在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各地要制定具體、嚴密的操作辦法,嚴格審查照顧對象的資格,堅決抵制各種弄虛作假現象。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今年我廳將繼續下達普通高中招生任務,按照各地初中畢業生人數,并適當考慮高中容量和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將招生任務分解各地(已另文下達)。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結合實際,適度發展,擴大高中招生,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各地要制定具體中招方案,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我廳備案。 (二)加強管理,嚴肅招生紀律。一是任何地方和學校不得提前單獨組織招生考試;已經組織的,不得作為錄取依據,并退還所收費用;已經錄取的學生一律不得注冊學籍。二是除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實驗班和民辦學校外,任何學校不得跨省轄市面向全省招生。宏志班的招生仍按去年我廳印發的《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號)執行。三是關于普通高中辦學體制改革試點學校(含高中分校)的招生要嚴格按照“四獨立”的要求,單獨核定招生計劃,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單獨發放錄取通知書,單獨編班,單獨組織教育教學,嚴禁“一校兩制”。凡達不到“四獨立”要求的,要堅決停止招生。所有改制學校(含分校)一律在學校所在省轄市范圍內招生,嚴禁跨省轄市招生。四是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擇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人數)的30%以下,現有比例已低于此標準的不再提高;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費、旁聽、借讀、非計劃生等名義高收費招收學生。學校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費。學生中途轉學或退學時,學校要按學期退還相應的擇校費。嚴禁向擇校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五是維護中招工作的統一性和嚴肅性。未經教育廳批準,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考試科目和學科考試分數。 (三)搞好宣傳,保持社會穩定。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國家課程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新的課程理念,宣傳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中招政策以及當地的實施方案,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理解與支持。要充分發揮河南省中招信息平臺(http://zhongzhao.hadoe.gov.cn)作用,及時上傳相關信息,確保信息公開,擴大宣傳效果。 (四)加強考試信息管理。各地要統一中招考號編排和基本信息采集標準。全省中招考號統一為12位,第一、二位為年份,第三、四位為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市)代碼,第五、六位為縣(市、區)代碼,第七位為報考類別代碼(1為普通高中,2為普通中專,3為職專),第八至十二位為考生順序號。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代碼分別為:鄭州01,開封02,洛陽03,平頂山04,新鄉05,焦作06,安陽07,濮陽08,鶴壁09,三門峽10,許昌11,漯河12,商丘13,周口14,駐馬店15,信陽16,南陽17,濟源18,鞏義21,項城22,永城23,固始24,鄧州25,中牟26。各縣(市、區)代碼和報名基本信息標準在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heao.gov.cn)公布,請各地查詢使用。
一、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基礎教育均衡、協調發展,促進教育的公平;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分級負責原則。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時間、各地分別實施的辦法。省教育廳負責制定考試方案、命制試卷和監督檢查;省轄市和縣(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和組織本地的考務、閱卷和普通高中的錄取,具體工作由基礎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各高中學校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負責做好本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二)公開公正原則。招生政策、計劃、程序、錄取標準、錄取信息、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咨詢渠道等要向社會公布,并完善各種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監控和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三)正確導向原則。對初中畢業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以及綜合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行全面考察,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高中招生不僅要依據學生的考試成績,還要依據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通過這些改革,對中小學教育教學發揮正確的導向作用,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三、命題、考試與閱卷 命題是做好中招工作的基礎。省教育廳嚴把命題人員資格關,命題人員要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進一步嚴肅命題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命題保密工作。命題依據學科課程標準,體現新課程的理念與要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踐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以及在具體情境中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杜絕設置偏題、怪題。命題要有利于深化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為指導命題工作,隨文下發《2010年河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命題要求》(見附件2)。 考試是整個中招工作的中心環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要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繼續把防止利用手機等通訊手段作弊作為重點,加強監考和巡視工作,具備條件的要對考點或考場實行信號屏蔽措施,嚴防舞弊事件的發生。切實加強對考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對考生的誠信教育,提高考務人員和考生遵章守紀的自覺性。要進一步加大巡視檢查工作的力度,省教育廳巡視到省轄市,省轄市教育局要巡視到每一個縣(城市市區要巡視到每個考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巡視到每一個考點。 在各省轄市選擇的基礎上,2010年全省中招考試方案調整為單科考試一種方案(詳見附件1)。 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音樂、美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是必修課程,也應進行學業考查,體現在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是學生學業考試的一種方式。各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市)要認真組織,保證質量,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計入總成績。收費標準按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調整我省中招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豫計收費〔2003〕966號)執行。此項工作要納入中招統一管理,由基礎教育管理部門和教育技術裝備部門具體實施。各地要周密部署,陽光操作,減少主觀因素,確保公平公正。 體育是初中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要充分發揮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正確導向作用。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納入綜合素質評定之中,按照《河南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的指導意見(試行)》(教基〔2004〕791號)的要求,進行運動與健康素質測評。測評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測評結果作為綜合素質評定的重要依據,并按滿分30分(國家實驗區鄭州市50分)計入中招考試總分。 高質量的閱卷是確保中招公平公正的關鍵。要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閱卷工作,選聘責任心強、理論和專業水平高的教師參加閱卷工作。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閱卷工作的督查和監控,加強對主觀題的復評,繼續實行作文由三人獨立評閱制度。要切實加強閱卷隊伍管理,搞好培訓,積極采用現代化手段,提高閱卷質量,確保客觀、公正。 四、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考試成績(包括各學科成績和總成績)原則上以等級制方式呈現,學業考試成績由各地基礎教育管理部門確定等級并統一實行網絡化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學業考試成績對縣(市、區)地區、學校以及學生進行排隊或公布名次。 五、普通高中錄取 (一)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各地要認真總結幾年來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經驗,積極探索,完善政策,進一步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定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中的作用。具體錄取辦法仍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2005年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規范程序,陽光操作。實事求是地核定高中學校規模,合理確定招生計劃。依據招生計劃、學生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以及考生志愿,按照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要選聘責任心強、辦事公道、業務熟練的工作人員,邀請紀檢監察人員全程參與,并及時將招生政策、計劃、程序、辦法、結果等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監督;要暢通咨詢和投訴渠道,隨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化解矛盾,穩定秩序。 (三)完善制度,周密安排 1、完善指標分配制度。為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地要認真總結推廣將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重點向薄弱初中傾斜的辦法,進一步完善指標分配制度,逐步擴大分配比例。今年各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已達到的要逐步提高,并加大招生指標分配向薄弱初中傾斜的力度。 2、落實公示制度。各地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方案、內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試收費標準等,要向社會公示;保送生、分配生招生計劃、報名條件、招生程序和辦法以及擬錄取名單等要在校內張榜公示。 3、健全誠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建立誠信檔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凡違背誠信承諾、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的,要立即停止其職權,今后不得聘請其參與相關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4、完善監督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以及普通高中錄取等工作的監督,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現的各種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學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投訴。有關部門要及時給予答復。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凡發現有違規違紀現象的,要及時處理。 六、獎勵與照顧 1、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學業成績照顧10分;報考其它學校的,學業成績照顧5分。 2、依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學業成績照顧10分,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學業成績照顧10分。 3、根據《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規定,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照顧10分錄取;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20分錄取;現役軍人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根據《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印發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號)規定,烈士子女照顧20分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錄取。 5、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后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6、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2007〕7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時照顧10分。 7、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10分。 8、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安置優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號)精神,移民搬遷后5年內,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顧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內容。對三好學生、體育尖子、晨光杯體育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計算機表演賽等活動的優勝者,其獎勵和照顧體現在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各地要制定具體、嚴密的操作辦法,嚴格審查照顧對象的資格,堅決抵制各種弄虛作假現象。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今年我廳將繼續下達普通高中招生任務,按照各地初中畢業生人數,并適當考慮高中容量和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將招生任務分解各地(已另文下達)。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結合實際,適度發展,擴大高中招生,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各地要制定具體中招方案,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我廳備案。 (二)加強管理,嚴肅招生紀律。一是任何地方和學校不得提前單獨組織招生考試;已經組織的,不得作為錄取依據,并退還所收費用;已經錄取的學生一律不得注冊學籍。二是除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實驗班和民辦學校外,任何學校不得跨省轄市面向全省招生。宏志班的招生仍按去年我廳印發的《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號)執行。三是關于普通高中辦學體制改革試點學校(含高中分校)的招生要嚴格按照“四獨立”的要求,單獨核定招生計劃,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單獨發放錄取通知書,單獨編班,單獨組織教育教學,嚴禁“一校兩制”。凡達不到“四獨立”要求的,要堅決停止招生。所有改制學校(含分校)一律在學校所在省轄市范圍內招生,嚴禁跨省轄市招生。四是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擇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人數)的30%以下,現有比例已低于此標準的不再提高;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費、旁聽、借讀、非計劃生等名義高收費招收學生。學校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費。學生中途轉學或退學時,學校要按學期退還相應的擇校費。嚴禁向擇校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五是維護中招工作的統一性和嚴肅性。未經教育廳批準,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考試科目和學科考試分數。 (三)搞好宣傳,保持社會穩定。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國家課程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新的課程理念,宣傳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中招政策以及當地的實施方案,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理解與支持。要充分發揮河南省中招信息平臺(http://zhongzhao.hadoe.gov.cn)作用,及時上傳相關信息,確保信息公開,擴大宣傳效果。 (四)加強考試信息管理。各地要統一中招考號編排和基本信息采集標準。全省中招考號統一為12位,第一、二位為年份,第三、四位為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市)代碼,第五、六位為縣(市、區)代碼,第七位為報考類別代碼(1為普通高中,2為普通中專,3為職專),第八至十二位為考生順序號。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代碼分別為:鄭州01,開封02,洛陽03,平頂山04,新鄉05,焦作06,安陽07,濮陽08,鶴壁09,三門峽10,許昌11,漯河12,商丘13,周口14,駐馬店15,信陽16,南陽17,濟源18,鞏義21,項城22,永城23,固始24,鄧州25,中牟26。各縣(市、區)代碼和報名基本信息標準在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heao.gov.cn)公布,請各地查詢使用。
一、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基礎教育均衡、協調發展,促進教育的公平;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分級負責原則。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時間、各地分別實施的辦法。省教育廳負責制定考試方案、命制試卷和監督檢查;省轄市和縣(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和組織本地的考務、閱卷和普通高中的錄取,具體工作由基礎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各高中學校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負責做好本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二)公開公正原則。招生政策、計劃、程序、錄取標準、錄取信息、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咨詢渠道等要向社會公布,并完善各種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監控和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三)正確導向原則。對初中畢業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以及綜合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行全面考察,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高中招生不僅要依據學生的考試成績,還要依據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通過這些改革,對中小學教育教學發揮正確的導向作用,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三、命題、考試與閱卷 命題是做好中招工作的基礎。省教育廳嚴把命題人員資格關,命題人員要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進一步嚴肅命題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命題保密工作。命題依據學科課程標準,體現新課程的理念與要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踐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以及在具體情境中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杜絕設置偏題、怪題。命題要有利于深化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為指導命題工作,隨文下發《2010年河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命題要求》(見附件2)。 考試是整個中招工作的中心環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要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繼續把防止利用手機等通訊手段作弊作為重點,加強監考和巡視工作,具備條件的要對考點或考場實行信號屏蔽措施,嚴防舞弊事件的發生。切實加強對考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對考生的誠信教育,提高考務人員和考生遵章守紀的自覺性。要進一步加大巡視檢查工作的力度,省教育廳巡視到省轄市,省轄市教育局要巡視到每一個縣(城市市區要巡視到每個考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巡視到每一個考點。 在各省轄市選擇的基礎上,2010年全省中招考試方案調整為單科考試一種方案(詳見附件1)。 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音樂、美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是必修課程,也應進行學業考查,體現在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是學生學業考試的一種方式。各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市)要認真組織,保證質量,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計入總成績。收費標準按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調整我省中招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豫計收費〔2003〕966號)執行。此項工作要納入中招統一管理,由基礎教育管理部門和教育技術裝備部門具體實施。各地要周密部署,陽光操作,減少主觀因素,確保公平公正。 體育是初中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要充分發揮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正確導向作用。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納入綜合素質評定之中,按照《河南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的指導意見(試行)》(教基〔2004〕791號)的要求,進行運動與健康素質測評。測評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測評結果作為綜合素質評定的重要依據,并按滿分30分(國家實驗區鄭州市50分)計入中招考試總分。 高質量的閱卷是確保中招公平公正的關鍵。要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閱卷工作,選聘責任心強、理論和專業水平高的教師參加閱卷工作。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閱卷工作的督查和監控,加強對主觀題的復評,繼續實行作文由三人獨立評閱制度。要切實加強閱卷隊伍管理,搞好培訓,積極采用現代化手段,提高閱卷質量,確保客觀、公正。 四、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考試成績(包括各學科成績和總成績)原則上以等級制方式呈現,學業考試成績由各地基礎教育管理部門確定等級并統一實行網絡化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學業考試成績對縣(市、區)地區、學校以及學生進行排隊或公布名次。 五、普通高中錄取 (一)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各地要認真總結幾年來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經驗,積極探索,完善政策,進一步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定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中的作用。具體錄取辦法仍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2005年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規范程序,陽光操作。實事求是地核定高中學校規模,合理確定招生計劃。依據招生計劃、學生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以及考生志愿,按照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要選聘責任心強、辦事公道、業務熟練的工作人員,邀請紀檢監察人員全程參與,并及時將招生政策、計劃、程序、辦法、結果等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監督;要暢通咨詢和投訴渠道,隨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化解矛盾,穩定秩序。 (三)完善制度,周密安排 1、完善指標分配制度。為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地要認真總結推廣將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重點向薄弱初中傾斜的辦法,進一步完善指標分配制度,逐步擴大分配比例。今年各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已達到的要逐步提高,并加大招生指標分配向薄弱初中傾斜的力度。 2、落實公示制度。各地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方案、內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試收費標準等,要向社會公示;保送生、分配生招生計劃、報名條件、招生程序和辦法以及擬錄取名單等要在校內張榜公示。 3、健全誠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建立誠信檔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凡違背誠信承諾、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的,要立即停止其職權,今后不得聘請其參與相關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4、完善監督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以及普通高中錄取等工作的監督,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現的各種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學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投訴。有關部門要及時給予答復。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凡發現有違規違紀現象的,要及時處理。 六、獎勵與照顧 1、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學業成績照顧10分;報考其它學校的,學業成績照顧5分。 2、依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學業成績照顧10分,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學業成績照顧10分。 3、根據《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規定,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照顧10分錄取;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20分錄取;現役軍人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根據《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印發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號)規定,烈士子女照顧20分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錄取。 5、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后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6、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2007〕7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時照顧10分。 7、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10分。 8、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安置優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號)精神,移民搬遷后5年內,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顧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內容。對三好學生、體育尖子、晨光杯體育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計算機表演賽等活動的優勝者,其獎勵和照顧體現在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各地要制定具體、嚴密的操作辦法,嚴格審查照顧對象的資格,堅決抵制各種弄虛作假現象。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今年我廳將繼續下達普通高中招生任務,按照各地初中畢業生人數,并適當考慮高中容量和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將招生任務分解各地(已另文下達)。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結合實際,適度發展,擴大高中招生,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各地要制定具體中招方案,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我廳備案。 (二)加強管理,嚴肅招生紀律。一是任何地方和學校不得提前單獨組織招生考試;已經組織的,不得作為錄取依據,并退還所收費用;已經錄取的學生一律不得注冊學籍。二是除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實驗班和民辦學校外,任何學校不得跨省轄市面向全省招生。宏志班的招生仍按去年我廳印發的《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號)執行。三是關于普通高中辦學體制改革試點學校(含高中分校)的招生要嚴格按照“四獨立”的要求,單獨核定招生計劃,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單獨發放錄取通知書,單獨編班,單獨組織教育教學,嚴禁“一校兩制”。凡達不到“四獨立”要求的,要堅決停止招生。所有改制學校(含分校)一律在學校所在省轄市范圍內招生,嚴禁跨省轄市招生。四是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擇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人數)的30%以下,現有比例已低于此標準的不再提高;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費、旁聽、借讀、非計劃生等名義高收費招收學生。學校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費。學生中途轉學或退學時,學校要按學期退還相應的擇校費。嚴禁向擇校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五是維護中招工作的統一性和嚴肅性。未經教育廳批準,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考試科目和學科考試分數。 (三)搞好宣傳,保持社會穩定。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國家課程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新的課程理念,宣傳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中招政策以及當地的實施方案,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理解與支持。要充分發揮河南省中招信息平臺(http://zhongzhao.hadoe.gov.cn)作用,及時上傳相關信息,確保信息公開,擴大宣傳效果。 (四)加強考試信息管理。各地要統一中招考號編排和基本信息采集標準。全省中招考號統一為12位,第一、二位為年份,第三、四位為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市)代碼,第五、六位為縣(市、區)代碼,第七位為報考類別代碼(1為普通高中,2為普通中專,3為職專),第八至十二位為考生順序號。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代碼分別為:鄭州01,開封02,洛陽03,平頂山04,新鄉05,焦作06,安陽07,濮陽08,鶴壁09,三門峽10,許昌11,漯河12,商丘13,周口14,駐馬店15,信陽16,南陽17,濟源18,鞏義21,項城22,永城23,固始24,鄧州25,中牟26。各縣(市、區)代碼和報名基本信息標準在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heao.gov.cn)公布,請各地查詢使用。
一、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基礎教育均衡、協調發展,促進教育的公平;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分級負責原則。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時間、各地分別實施的辦法。省教育廳負責制定考試方案、命制試卷和監督檢查;省轄市和縣(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和組織本地的考務、閱卷和普通高中的錄取,具體工作由基礎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各高中學校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負責做好本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二)公開公正原則。招生政策、計劃、程序、錄取標準、錄取信息、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咨詢渠道等要向社會公布,并完善各種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監控和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三)正確導向原則。對初中畢業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以及綜合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行全面考察,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高中招生不僅要依據學生的考試成績,還要依據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通過這些改革,對中小學教育教學發揮正確的導向作用,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三、命題、考試與閱卷 命題是做好中招工作的基礎。省教育廳嚴把命題人員資格關,命題人員要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進一步嚴肅命題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命題保密工作。命題依據學科課程標準,體現新課程的理念與要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踐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以及在具體情境中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杜絕設置偏題、怪題。命題要有利于深化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為指導命題工作,隨文下發《2010年河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命題要求》(見附件2)。 考試是整個中招工作的中心環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要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繼續把防止利用手機等通訊手段作弊作為重點,加強監考和巡視工作,具備條件的要對考點或考場實行信號屏蔽措施,嚴防舞弊事件的發生。切實加強對考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對考生的誠信教育,提高考務人員和考生遵章守紀的自覺性。要進一步加大巡視檢查工作的力度,省教育廳巡視到省轄市,省轄市教育局要巡視到每一個縣(城市市區要巡視到每個考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巡視到每一個考點。 在各省轄市選擇的基礎上,2010年全省中招考試方案調整為單科考試一種方案(詳見附件1)。 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音樂、美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是必修課程,也應進行學業考查,體現在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是學生學業考試的一種方式。各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市)要認真組織,保證質量,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計入總成績。收費標準按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調整我省中招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豫計收費〔2003〕966號)執行。此項工作要納入中招統一管理,由基礎教育管理部門和教育技術裝備部門具體實施。各地要周密部署,陽光操作,減少主觀因素,確保公平公正。 體育是初中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要充分發揮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正確導向作用。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納入綜合素質評定之中,按照《河南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的指導意見(試行)》(教基〔2004〕791號)的要求,進行運動與健康素質測評。測評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測評結果作為綜合素質評定的重要依據,并按滿分30分(國家實驗區鄭州市50分)計入中招考試總分。 高質量的閱卷是確保中招公平公正的關鍵。要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閱卷工作,選聘責任心強、理論和專業水平高的教師參加閱卷工作。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閱卷工作的督查和監控,加強對主觀題的復評,繼續實行作文由三人獨立評閱制度。要切實加強閱卷隊伍管理,搞好培訓,積極采用現代化手段,提高閱卷質量,確保客觀、公正。 四、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考試成績(包括各學科成績和總成績)原則上以等級制方式呈現,學業考試成績由各地基礎教育管理部門確定等級并統一實行網絡化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學業考試成績對縣(市、區)地區、學校以及學生進行排隊或公布名次。 五、普通高中錄取 (一)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各地要認真總結幾年來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經驗,積極探索,完善政策,進一步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定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中的作用。具體錄取辦法仍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2005年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規范程序,陽光操作。實事求是地核定高中學校規模,合理確定招生計劃。依據招生計劃、學生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以及考生志愿,按照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要選聘責任心強、辦事公道、業務熟練的工作人員,邀請紀檢監察人員全程參與,并及時將招生政策、計劃、程序、辦法、結果等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監督;要暢通咨詢和投訴渠道,隨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化解矛盾,穩定秩序。 (三)完善制度,周密安排 1、完善指標分配制度。為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地要認真總結推廣將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重點向薄弱初中傾斜的辦法,進一步完善指標分配制度,逐步擴大分配比例。今年各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已達到的要逐步提高,并加大招生指標分配向薄弱初中傾斜的力度。 2、落實公示制度。各地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方案、內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試收費標準等,要向社會公示;保送生、分配生招生計劃、報名條件、招生程序和辦法以及擬錄取名單等要在校內張榜公示。 3、健全誠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建立誠信檔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凡違背誠信承諾、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的,要立即停止其職權,今后不得聘請其參與相關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4、完善監督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以及普通高中錄取等工作的監督,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現的各種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學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投訴。有關部門要及時給予答復。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凡發現有違規違紀現象的,要及時處理。 六、獎勵與照顧 1、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學業成績照顧10分;報考其它學校的,學業成績照顧5分。 2、依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學業成績照顧10分,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學業成績照顧10分。 3、根據《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規定,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照顧10分錄取;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20分錄取;現役軍人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根據《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印發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號)規定,烈士子女照顧20分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錄取。 5、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后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6、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2007〕7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時照顧10分。 7、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10分。 8、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安置優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號)精神,移民搬遷后5年內,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顧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內容。對三好學生、體育尖子、晨光杯體育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計算機表演賽等活動的優勝者,其獎勵和照顧體現在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各地要制定具體、嚴密的操作辦法,嚴格審查照顧對象的資格,堅決抵制各種弄虛作假現象。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今年我廳將繼續下達普通高中招生任務,按照各地初中畢業生人數,并適當考慮高中容量和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將招生任務分解各地(已另文下達)。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結合實際,適度發展,擴大高中招生,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各地要制定具體中招方案,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我廳備案。 (二)加強管理,嚴肅招生紀律。一是任何地方和學校不得提前單獨組織招生考試;已經組織的,不得作為錄取依據,并退還所收費用;已經錄取的學生一律不得注冊學籍。二是除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實驗班和民辦學校外,任何學校不得跨省轄市面向全省招生。宏志班的招生仍按去年我廳印發的《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號)執行。三是關于普通高中辦學體制改革試點學校(含高中分校)的招生要嚴格按照“四獨立”的要求,單獨核定招生計劃,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單獨發放錄取通知書,單獨編班,單獨組織教育教學,嚴禁“一校兩制”。凡達不到“四獨立”要求的,要堅決停止招生。所有改制學校(含分校)一律在學校所在省轄市范圍內招生,嚴禁跨省轄市招生。四是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擇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人數)的30%以下,現有比例已低于此標準的不再提高;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費、旁聽、借讀、非計劃生等名義高收費招收學生。學校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費。學生中途轉學或退學時,學校要按學期退還相應的擇校費。嚴禁向擇校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五是維護中招工作的統一性和嚴肅性。未經教育廳批準,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考試科目和學科考試分數。 (三)搞好宣傳,保持社會穩定。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國家課程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新的課程理念,宣傳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中招政策以及當地的實施方案,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理解與支持。要充分發揮河南省中招信息平臺(http://zhongzhao.hadoe.gov.cn)作用,及時上傳相關信息,確保信息公開,擴大宣傳效果。 (四)加強考試信息管理。各地要統一中招考號編排和基本信息采集標準。全省中招考號統一為12位,第一、二位為年份,第三、四位為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市)代碼,第五、六位為縣(市、區)代碼,第七位為報考類別代碼(1為普通高中,2為普通中專,3為職專),第八至十二位為考生順序號。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代碼分別為:鄭州01,開封02,洛陽03,平頂山04,新鄉05,焦作06,安陽07,濮陽08,鶴壁09,三門峽10,許昌11,漯河12,商丘13,周口14,駐馬店15,信陽16,南陽17,濟源18,鞏義21,項城22,永城23,固始24,鄧州25,中牟26。各縣(市、區)代碼和報名基本信息標準在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heao.gov.cn)公布,請各地查詢使用。
一、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基礎教育均衡、協調發展,促進教育的公平;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分級負責原則。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時間、各地分別實施的辦法。省教育廳負責制定考試方案、命制試卷和監督檢查;省轄市和縣(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和組織本地的考務、閱卷和普通高中的錄取,具體工作由基礎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各高中學校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負責做好本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二)公開公正原則。招生政策、計劃、程序、錄取標準、錄取信息、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咨詢渠道等要向社會公布,并完善各種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監控和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三)正確導向原則。對初中畢業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以及綜合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行全面考察,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高中招生不僅要依據學生的考試成績,還要依據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通過這些改革,對中小學教育教學發揮正確的導向作用,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三、命題、考試與閱卷 命題是做好中招工作的基礎。省教育廳嚴把命題人員資格關,命題人員要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進一步嚴肅命題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命題保密工作。命題依據學科課程標準,體現新課程的理念與要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踐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以及在具體情境中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杜絕設置偏題、怪題。命題要有利于深化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為指導命題工作,隨文下發《2010年河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命題要求》(見附件2)。 考試是整個中招工作的中心環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要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繼續把防止利用手機等通訊手段作弊作為重點,加強監考和巡視工作,具備條件的要對考點或考場實行信號屏蔽措施,嚴防舞弊事件的發生。切實加強對考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對考生的誠信教育,提高考務人員和考生遵章守紀的自覺性。要進一步加大巡視檢查工作的力度,省教育廳巡視到省轄市,省轄市教育局要巡視到每一個縣(城市市區要巡視到每個考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巡視到每一個考點。 在各省轄市選擇的基礎上,2010年全省中招考試方案調整為單科考試一種方案(詳見附件1)。 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音樂、美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是必修課程,也應進行學業考查,體現在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是學生學業考試的一種方式。各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市)要認真組織,保證質量,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計入總成績。收費標準按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調整我省中招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豫計收費〔2003〕966號)執行。此項工作要納入中招統一管理,由基礎教育管理部門和教育技術裝備部門具體實施。各地要周密部署,陽光操作,減少主觀因素,確保公平公正。 體育是初中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要充分發揮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正確導向作用。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納入綜合素質評定之中,按照《河南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的指導意見(試行)》(教基〔2004〕791號)的要求,進行運動與健康素質測評。測評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測評結果作為綜合素質評定的重要依據,并按滿分30分(國家實驗區鄭州市50分)計入中招考試總分。 高質量的閱卷是確保中招公平公正的關鍵。要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閱卷工作,選聘責任心強、理論和專業水平高的教師參加閱卷工作。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閱卷工作的督查和監控,加強對主觀題的復評,繼續實行作文由三人獨立評閱制度。要切實加強閱卷隊伍管理,搞好培訓,積極采用現代化手段,提高閱卷質量,確保客觀、公正。 四、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考試成績(包括各學科成績和總成績)原則上以等級制方式呈現,學業考試成績由各地基礎教育管理部門確定等級并統一實行網絡化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學業考試成績對縣(市、區)地區、學校以及學生進行排隊或公布名次。 五、普通高中錄取 (一)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各地要認真總結幾年來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經驗,積極探索,完善政策,進一步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定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中的作用。具體錄取辦法仍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2005年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規范程序,陽光操作。實事求是地核定高中學校規模,合理確定招生計劃。依據招生計劃、學生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以及考生志愿,按照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要選聘責任心強、辦事公道、業務熟練的工作人員,邀請紀檢監察人員全程參與,并及時將招生政策、計劃、程序、辦法、結果等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監督;要暢通咨詢和投訴渠道,隨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化解矛盾,穩定秩序。 (三)完善制度,周密安排 1、完善指標分配制度。為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地要認真總結推廣將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重點向薄弱初中傾斜的辦法,進一步完善指標分配制度,逐步擴大分配比例。今年各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已達到的要逐步提高,并加大招生指標分配向薄弱初中傾斜的力度。 2、落實公示制度。各地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方案、內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試收費標準等,要向社會公示;保送生、分配生招生計劃、報名條件、招生程序和辦法以及擬錄取名單等要在校內張榜公示。 3、健全誠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建立誠信檔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凡違背誠信承諾、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的,要立即停止其職權,今后不得聘請其參與相關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4、完善監督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以及普通高中錄取等工作的監督,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現的各種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學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投訴。有關部門要及時給予答復。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凡發現有違規違紀現象的,要及時處理。 六、獎勵與照顧 1、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學業成績照顧10分;報考其它學校的,學業成績照顧5分。 2、依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學業成績照顧10分,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學業成績照顧10分。 3、根據《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規定,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照顧10分錄取;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20分錄取;現役軍人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根據《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印發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號)規定,烈士子女照顧20分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錄取。 5、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后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6、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2007〕7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時照顧10分。 7、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10分。 8、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安置優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號)精神,移民搬遷后5年內,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顧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內容。對三好學生、體育尖子、晨光杯體育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計算機表演賽等活動的優勝者,其獎勵和照顧體現在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各地要制定具體、嚴密的操作辦法,嚴格審查照顧對象的資格,堅決抵制各種弄虛作假現象。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今年我廳將繼續下達普通高中招生任務,按照各地初中畢業生人數,并適當考慮高中容量和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將招生任務分解各地(已另文下達)。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結合實際,適度發展,擴大高中招生,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各地要制定具體中招方案,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我廳備案。 (二)加強管理,嚴肅招生紀律。一是任何地方和學校不得提前單獨組織招生考試;已經組織的,不得作為錄取依據,并退還所收費用;已經錄取的學生一律不得注冊學籍。二是除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實驗班和民辦學校外,任何學校不得跨省轄市面向全省招生。宏志班的招生仍按去年我廳印發的《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號)執行。三是關于普通高中辦學體制改革試點學校(含高中分校)的招生要嚴格按照“四獨立”的要求,單獨核定招生計劃,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單獨發放錄取通知書,單獨編班,單獨組織教育教學,嚴禁“一校兩制”。凡達不到“四獨立”要求的,要堅決停止招生。所有改制學校(含分校)一律在學校所在省轄市范圍內招生,嚴禁跨省轄市招生。四是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擇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人數)的30%以下,現有比例已低于此標準的不再提高;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費、旁聽、借讀、非計劃生等名義高收費招收學生。學校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費。學生中途轉學或退學時,學校要按學期退還相應的擇校費。嚴禁向擇校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五是維護中招工作的統一性和嚴肅性。未經教育廳批準,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考試科目和學科考試分數。 (三)搞好宣傳,保持社會穩定。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國家課程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新的課程理念,宣傳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中招政策以及當地的實施方案,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理解與支持。要充分發揮河南省中招信息平臺(http://zhongzhao.hadoe.gov.cn)作用,及時上傳相關信息,確保信息公開,擴大宣傳效果。 (四)加強考試信息管理。各地要統一中招考號編排和基本信息采集標準。全省中招考號統一為12位,第一、二位為年份,第三、四位為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市)代碼,第五、六位為縣(市、區)代碼,第七位為報考類別代碼(1為普通高中,2為普通中專,3為職專),第八至十二位為考生順序號。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代碼分別為:鄭州01,開封02,洛陽03,平頂山04,新鄉05,焦作06,安陽07,濮陽08,鶴壁09,三門峽10,許昌11,漯河12,商丘13,周口14,駐馬店15,信陽16,南陽17,濟源18,鞏義21,項城22,永城23,固始24,鄧州25,中牟26。各縣(市、區)代碼和報名基本信息標準在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heao.gov.cn)公布,請各地查詢使用。
一、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基礎教育均衡、協調發展,促進教育的公平;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分級負責原則。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時間、各地分別實施的辦法。省教育廳負責制定考試方案、命制試卷和監督檢查;省轄市和縣(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和組織本地的考務、閱卷和普通高中的錄取,具體工作由基礎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各高中學校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負責做好本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二)公開公正原則。招生政策、計劃、程序、錄取標準、錄取信息、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咨詢渠道等要向社會公布,并完善各種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監控和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三)正確導向原則。對初中畢業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以及綜合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行全面考察,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高中招生不僅要依據學生的考試成績,還要依據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通過這些改革,對中小學教育教學發揮正確的導向作用,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三、命題、考試與閱卷 命題是做好中招工作的基礎。省教育廳嚴把命題人員資格關,命題人員要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進一步嚴肅命題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命題保密工作。命題依據學科課程標準,體現新課程的理念與要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踐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以及在具體情境中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杜絕設置偏題、怪題。命題要有利于深化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為指導命題工作,隨文下發《2010年河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命題要求》(見附件2)。 考試是整個中招工作的中心環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要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繼續把防止利用手機等通訊手段作弊作為重點,加強監考和巡視工作,具備條件的要對考點或考場實行信號屏蔽措施,嚴防舞弊事件的發生。切實加強對考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對考生的誠信教育,提高考務人員和考生遵章守紀的自覺性。要進一步加大巡視檢查工作的力度,省教育廳巡視到省轄市,省轄市教育局要巡視到每一個縣(城市市區要巡視到每個考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巡視到每一個考點。 在各省轄市選擇的基礎上,2010年全省中招考試方案調整為單科考試一種方案(詳見附件1)。 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音樂、美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是必修課程,也應進行學業考查,體現在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是學生學業考試的一種方式。各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市)要認真組織,保證質量,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計入總成績。收費標準按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調整我省中招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豫計收費〔2003〕966號)執行。此項工作要納入中招統一管理,由基礎教育管理部門和教育技術裝備部門具體實施。各地要周密部署,陽光操作,減少主觀因素,確保公平公正。 體育是初中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要充分發揮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正確導向作用。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納入綜合素質評定之中,按照《河南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的指導意見(試行)》(教基〔2004〕791號)的要求,進行運動與健康素質測評。測評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測評結果作為綜合素質評定的重要依據,并按滿分30分(國家實驗區鄭州市50分)計入中招考試總分。 高質量的閱卷是確保中招公平公正的關鍵。要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閱卷工作,選聘責任心強、理論和專業水平高的教師參加閱卷工作。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閱卷工作的督查和監控,加強對主觀題的復評,繼續實行作文由三人獨立評閱制度。要切實加強閱卷隊伍管理,搞好培訓,積極采用現代化手段,提高閱卷質量,確保客觀、公正。 四、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考試成績(包括各學科成績和總成績)原則上以等級制方式呈現,學業考試成績由各地基礎教育管理部門確定等級并統一實行網絡化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學業考試成績對縣(市、區)地區、學校以及學生進行排隊或公布名次。 五、普通高中錄取 (一)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各地要認真總結幾年來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經驗,積極探索,完善政策,進一步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定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中的作用。具體錄取辦法仍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2005年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規范程序,陽光操作。實事求是地核定高中學校規模,合理確定招生計劃。依據招生計劃、學生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以及考生志愿,按照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要選聘責任心強、辦事公道、業務熟練的工作人員,邀請紀檢監察人員全程參與,并及時將招生政策、計劃、程序、辦法、結果等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監督;要暢通咨詢和投訴渠道,隨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化解矛盾,穩定秩序。 (三)完善制度,周密安排 1、完善指標分配制度。為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地要認真總結推廣將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重點向薄弱初中傾斜的辦法,進一步完善指標分配制度,逐步擴大分配比例。今年各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已達到的要逐步提高,并加大招生指標分配向薄弱初中傾斜的力度。 2、落實公示制度。各地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方案、內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試收費標準等,要向社會公示;保送生、分配生招生計劃、報名條件、招生程序和辦法以及擬錄取名單等要在校內張榜公示。 3、健全誠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建立誠信檔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凡違背誠信承諾、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的,要立即停止其職權,今后不得聘請其參與相關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4、完善監督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以及普通高中錄取等工作的監督,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現的各種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學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投訴。有關部門要及時給予答復。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凡發現有違規違紀現象的,要及時處理。 六、獎勵與照顧 1、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學業成績照顧10分;報考其它學校的,學業成績照顧5分。 2、依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學業成績照顧10分,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學業成績照顧10分。 3、根據《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規定,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照顧10分錄取;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20分錄取;現役軍人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根據《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印發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號)規定,烈士子女照顧20分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錄取。 5、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后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6、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2007〕7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時照顧10分。 7、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10分。 8、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安置優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號)精神,移民搬遷后5年內,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顧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內容。對三好學生、體育尖子、晨光杯體育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計算機表演賽等活動的優勝者,其獎勵和照顧體現在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各地要制定具體、嚴密的操作辦法,嚴格審查照顧對象的資格,堅決抵制各種弄虛作假現象。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今年我廳將繼續下達普通高中招生任務,按照各地初中畢業生人數,并適當考慮高中容量和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將招生任務分解各地(已另文下達)。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結合實際,適度發展,擴大高中招生,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各地要制定具體中招方案,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我廳備案。 (二)加強管理,嚴肅招生紀律。一是任何地方和學校不得提前單獨組織招生考試;已經組織的,不得作為錄取依據,并退還所收費用;已經錄取的學生一律不得注冊學籍。二是除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實驗班和民辦學校外,任何學校不得跨省轄市面向全省招生。宏志班的招生仍按去年我廳印發的《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號)執行。三是關于普通高中辦學體制改革試點學校(含高中分校)的招生要嚴格按照“四獨立”的要求,單獨核定招生計劃,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單獨發放錄取通知書,單獨編班,單獨組織教育教學,嚴禁“一校兩制”。凡達不到“四獨立”要求的,要堅決停止招生。所有改制學校(含分校)一律在學校所在省轄市范圍內招生,嚴禁跨省轄市招生。四是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擇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人數)的30%以下,現有比例已低于此標準的不再提高;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費、旁聽、借讀、非計劃生等名義高收費招收學生。學校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費。學生中途轉學或退學時,學校要按學期退還相應的擇校費。嚴禁向擇校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五是維護中招工作的統一性和嚴肅性。未經教育廳批準,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考試科目和學科考試分數。 (三)搞好宣傳,保持社會穩定。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國家課程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新的課程理念,宣傳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中招政策以及當地的實施方案,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理解與支持。要充分發揮河南省中招信息平臺(http://zhongzhao.hadoe.gov.cn)作用,及時上傳相關信息,確保信息公開,擴大宣傳效果。 (四)加強考試信息管理。各地要統一中招考號編排和基本信息采集標準。全省中招考號統一為12位,第一、二位為年份,第三、四位為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市)代碼,第五、六位為縣(市、區)代碼,第七位為報考類別代碼(1為普通高中,2為普通中專,3為職專),第八至十二位為考生順序號。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代碼分別為:鄭州01,開封02,洛陽03,平頂山04,新鄉05,焦作06,安陽07,濮陽08,鶴壁09,三門峽10,許昌11,漯河12,商丘13,周口14,駐馬店15,信陽16,南陽17,濟源18,鞏義21,項城22,永城23,固始24,鄧州25,中牟26。各縣(市、區)代碼和報名基本信息標準在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heao.gov.cn)公布,請各地查詢使用。
一、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基礎教育均衡、協調發展,促進教育的公平;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分級負責原則。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時間、各地分別實施的辦法。省教育廳負責制定考試方案、命制試卷和監督檢查;省轄市和縣(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和組織本地的考務、閱卷和普通高中的錄取,具體工作由基礎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各高中學校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負責做好本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二)公開公正原則。招生政策、計劃、程序、錄取標準、錄取信息、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咨詢渠道等要向社會公布,并完善各種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監控和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三)正確導向原則。對初中畢業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以及綜合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行全面考察,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高中招生不僅要依據學生的考試成績,還要依據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通過這些改革,對中小學教育教學發揮正確的導向作用,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三、命題、考試與閱卷 命題是做好中招工作的基礎。省教育廳嚴把命題人員資格關,命題人員要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進一步嚴肅命題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命題保密工作。命題依據學科課程標準,體現新課程的理念與要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踐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以及在具體情境中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杜絕設置偏題、怪題。命題要有利于深化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為指導命題工作,隨文下發《2010年河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命題要求》(見附件2)。 考試是整個中招工作的中心環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要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繼續把防止利用手機等通訊手段作弊作為重點,加強監考和巡視工作,具備條件的要對考點或考場實行信號屏蔽措施,嚴防舞弊事件的發生。切實加強對考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對考生的誠信教育,提高考務人員和考生遵章守紀的自覺性。要進一步加大巡視檢查工作的力度,省教育廳巡視到省轄市,省轄市教育局要巡視到每一個縣(城市市區要巡視到每個考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巡視到每一個考點。 在各省轄市選擇的基礎上,2010年全省中招考試方案調整為單科考試一種方案(詳見附件1)。 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音樂、美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是必修課程,也應進行學業考查,體現在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是學生學業考試的一種方式。各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市)要認真組織,保證質量,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計入總成績。收費標準按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調整我省中招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豫計收費〔2003〕966號)執行。此項工作要納入中招統一管理,由基礎教育管理部門和教育技術裝備部門具體實施。各地要周密部署,陽光操作,減少主觀因素,確保公平公正。 體育是初中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要充分發揮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正確導向作用。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納入綜合素質評定之中,按照《河南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的指導意見(試行)》(教基〔2004〕791號)的要求,進行運動與健康素質測評。測評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測評結果作為綜合素質評定的重要依據,并按滿分30分(國家實驗區鄭州市50分)計入中招考試總分。 高質量的閱卷是確保中招公平公正的關鍵。要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閱卷工作,選聘責任心強、理論和專業水平高的教師參加閱卷工作。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閱卷工作的督查和監控,加強對主觀題的復評,繼續實行作文由三人獨立評閱制度。要切實加強閱卷隊伍管理,搞好培訓,積極采用現代化手段,提高閱卷質量,確保客觀、公正。 四、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考試成績(包括各學科成績和總成績)原則上以等級制方式呈現,學業考試成績由各地基礎教育管理部門確定等級并統一實行網絡化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學業考試成績對縣(市、區)地區、學校以及學生進行排隊或公布名次。 五、普通高中錄取 (一)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各地要認真總結幾年來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經驗,積極探索,完善政策,進一步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定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中的作用。具體錄取辦法仍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2005年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規范程序,陽光操作。實事求是地核定高中學校規模,合理確定招生計劃。依據招生計劃、學生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以及考生志愿,按照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要選聘責任心強、辦事公道、業務熟練的工作人員,邀請紀檢監察人員全程參與,并及時將招生政策、計劃、程序、辦法、結果等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監督;要暢通咨詢和投訴渠道,隨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化解矛盾,穩定秩序。 (三)完善制度,周密安排 1、完善指標分配制度。為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地要認真總結推廣將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重點向薄弱初中傾斜的辦法,進一步完善指標分配制度,逐步擴大分配比例。今年各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已達到的要逐步提高,并加大招生指標分配向薄弱初中傾斜的力度。 2、落實公示制度。各地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方案、內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試收費標準等,要向社會公示;保送生、分配生招生計劃、報名條件、招生程序和辦法以及擬錄取名單等要在校內張榜公示。 3、健全誠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建立誠信檔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凡違背誠信承諾、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的,要立即停止其職權,今后不得聘請其參與相關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4、完善監督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以及普通高中錄取等工作的監督,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現的各種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學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投訴。有關部門要及時給予答復。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凡發現有違規違紀現象的,要及時處理。 六、獎勵與照顧 1、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學業成績照顧10分;報考其它學校的,學業成績照顧5分。 2、依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學業成績照顧10分,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學業成績照顧10分。 3、根據《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規定,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照顧10分錄取;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20分錄取;現役軍人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根據《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印發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號)規定,烈士子女照顧20分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錄取。 5、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后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6、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2007〕7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時照顧10分。 7、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10分。 8、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安置優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號)精神,移民搬遷后5年內,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顧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內容。對三好學生、體育尖子、晨光杯體育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計算機表演賽等活動的優勝者,其獎勵和照顧體現在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各地要制定具體、嚴密的操作辦法,嚴格審查照顧對象的資格,堅決抵制各種弄虛作假現象。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今年我廳將繼續下達普通高中招生任務,按照各地初中畢業生人數,并適當考慮高中容量和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將招生任務分解各地(已另文下達)。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結合實際,適度發展,擴大高中招生,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各地要制定具體中招方案,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我廳備案。 (二)加強管理,嚴肅招生紀律。一是任何地方和學校不得提前單獨組織招生考試;已經組織的,不得作為錄取依據,并退還所收費用;已經錄取的學生一律不得注冊學籍。二是除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實驗班和民辦學校外,任何學校不得跨省轄市面向全省招生。宏志班的招生仍按去年我廳印發的《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號)執行。三是關于普通高中辦學體制改革試點學校(含高中分校)的招生要嚴格按照“四獨立”的要求,單獨核定招生計劃,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單獨發放錄取通知書,單獨編班,單獨組織教育教學,嚴禁“一校兩制”。凡達不到“四獨立”要求的,要堅決停止招生。所有改制學校(含分校)一律在學校所在省轄市范圍內招生,嚴禁跨省轄市招生。四是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擇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人數)的30%以下,現有比例已低于此標準的不再提高;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費、旁聽、借讀、非計劃生等名義高收費招收學生。學校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費。學生中途轉學或退學時,學校要按學期退還相應的擇校費。嚴禁向擇校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五是維護中招工作的統一性和嚴肅性。未經教育廳批準,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考試科目和學科考試分數。 (三)搞好宣傳,保持社會穩定。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國家課程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新的課程理念,宣傳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中招政策以及當地的實施方案,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理解與支持。要充分發揮河南省中招信息平臺(http://zhongzhao.hadoe.gov.cn)作用,及時上傳相關信息,確保信息公開,擴大宣傳效果。 (四)加強考試信息管理。各地要統一中招考號編排和基本信息采集標準。全省中招考號統一為12位,第一、二位為年份,第三、四位為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市)代碼,第五、六位為縣(市、區)代碼,第七位為報考類別代碼(1為普通高中,2為普通中專,3為職專),第八至十二位為考生順序號。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代碼分別為:鄭州01,開封02,洛陽03,平頂山04,新鄉05,焦作06,安陽07,濮陽08,鶴壁09,三門峽10,許昌11,漯河12,商丘13,周口14,駐馬店15,信陽16,南陽17,濟源18,鞏義21,項城22,永城23,固始24,鄧州25,中牟26。各縣(市、區)代碼和報名基本信息標準在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heao.gov.cn)公布,請各地查詢使用。
一、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基礎教育均衡、協調發展,促進教育的公平;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分級負責原則。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時間、各地分別實施的辦法。省教育廳負責制定考試方案、命制試卷和監督檢查;省轄市和縣(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和組織本地的考務、閱卷和普通高中的錄取,具體工作由基礎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各高中學校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負責做好本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二)公開公正原則。招生政策、計劃、程序、錄取標準、錄取信息、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咨詢渠道等要向社會公布,并完善各種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監控和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三)正確導向原則。對初中畢業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以及綜合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行全面考察,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高中招生不僅要依據學生的考試成績,還要依據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通過這些改革,對中小學教育教學發揮正確的導向作用,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三、命題、考試與閱卷 命題是做好中招工作的基礎。省教育廳嚴把命題人員資格關,命題人員要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進一步嚴肅命題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命題保密工作。命題依據學科課程標準,體現新課程的理念與要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踐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以及在具體情境中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杜絕設置偏題、怪題。命題要有利于深化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為指導命題工作,隨文下發《2010年河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命題要求》(見附件2)。 考試是整個中招工作的中心環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要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繼續把防止利用手機等通訊手段作弊作為重點,加強監考和巡視工作,具備條件的要對考點或考場實行信號屏蔽措施,嚴防舞弊事件的發生。切實加強對考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對考生的誠信教育,提高考務人員和考生遵章守紀的自覺性。要進一步加大巡視檢查工作的力度,省教育廳巡視到省轄市,省轄市教育局要巡視到每一個縣(城市市區要巡視到每個考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巡視到每一個考點。 在各省轄市選擇的基礎上,2010年全省中招考試方案調整為單科考試一種方案(詳見附件1)。 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音樂、美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是必修課程,也應進行學業考查,體現在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是學生學業考試的一種方式。各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市)要認真組織,保證質量,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計入總成績。收費標準按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調整我省中招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豫計收費〔2003〕966號)執行。此項工作要納入中招統一管理,由基礎教育管理部門和教育技術裝備部門具體實施。各地要周密部署,陽光操作,減少主觀因素,確保公平公正。 體育是初中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要充分發揮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正確導向作用。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納入綜合素質評定之中,按照《河南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的指導意見(試行)》(教基〔2004〕791號)的要求,進行運動與健康素質測評。測評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測評結果作為綜合素質評定的重要依據,并按滿分30分(國家實驗區鄭州市50分)計入中招考試總分。 高質量的閱卷是確保中招公平公正的關鍵。要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閱卷工作,選聘責任心強、理論和專業水平高的教師參加閱卷工作。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閱卷工作的督查和監控,加強對主觀題的復評,繼續實行作文由三人獨立評閱制度。要切實加強閱卷隊伍管理,搞好培訓,積極采用現代化手段,提高閱卷質量,確保客觀、公正。 四、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考試成績(包括各學科成績和總成績)原則上以等級制方式呈現,學業考試成績由各地基礎教育管理部門確定等級并統一實行網絡化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學業考試成績對縣(市、區)地區、學校以及學生進行排隊或公布名次。 五、普通高中錄取 (一)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各地要認真總結幾年來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經驗,積極探索,完善政策,進一步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定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中的作用。具體錄取辦法仍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2005年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規范程序,陽光操作。實事求是地核定高中學校規模,合理確定招生計劃。依據招生計劃、學生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以及考生志愿,按照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要選聘責任心強、辦事公道、業務熟練的工作人員,邀請紀檢監察人員全程參與,并及時將招生政策、計劃、程序、辦法、結果等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監督;要暢通咨詢和投訴渠道,隨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化解矛盾,穩定秩序。 (三)完善制度,周密安排 1、完善指標分配制度。為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地要認真總結推廣將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重點向薄弱初中傾斜的辦法,進一步完善指標分配制度,逐步擴大分配比例。今年各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已達到的要逐步提高,并加大招生指標分配向薄弱初中傾斜的力度。 2、落實公示制度。各地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方案、內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試收費標準等,要向社會公示;保送生、分配生招生計劃、報名條件、招生程序和辦法以及擬錄取名單等要在校內張榜公示。 3、健全誠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建立誠信檔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凡違背誠信承諾、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的,要立即停止其職權,今后不得聘請其參與相關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4、完善監督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以及普通高中錄取等工作的監督,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現的各種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學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投訴。有關部門要及時給予答復。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凡發現有違規違紀現象的,要及時處理。 六、獎勵與照顧 1、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學業成績照顧10分;報考其它學校的,學業成績照顧5分。 2、依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學業成績照顧10分,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學業成績照顧10分。 3、根據《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規定,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照顧10分錄取;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20分錄取;現役軍人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根據《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印發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號)規定,烈士子女照顧20分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錄取。 5、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后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6、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2007〕7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時照顧10分。 7、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10分。 8、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安置優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號)精神,移民搬遷后5年內,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顧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內容。對三好學生、體育尖子、晨光杯體育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計算機表演賽等活動的優勝者,其獎勵和照顧體現在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各地要制定具體、嚴密的操作辦法,嚴格審查照顧對象的資格,堅決抵制各種弄虛作假現象。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今年我廳將繼續下達普通高中招生任務,按照各地初中畢業生人數,并適當考慮高中容量和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將招生任務分解各地(已另文下達)。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結合實際,適度發展,擴大高中招生,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各地要制定具體中招方案,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我廳備案。 (二)加強管理,嚴肅招生紀律。一是任何地方和學校不得提前單獨組織招生考試;已經組織的,不得作為錄取依據,并退還所收費用;已經錄取的學生一律不得注冊學籍。二是除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實驗班和民辦學校外,任何學校不得跨省轄市面向全省招生。宏志班的招生仍按去年我廳印發的《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號)執行。三是關于普通高中辦學體制改革試點學校(含高中分校)的招生要嚴格按照“四獨立”的要求,單獨核定招生計劃,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單獨發放錄取通知書,單獨編班,單獨組織教育教學,嚴禁“一校兩制”。凡達不到“四獨立”要求的,要堅決停止招生。所有改制學校(含分校)一律在學校所在省轄市范圍內招生,嚴禁跨省轄市招生。四是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擇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人數)的30%以下,現有比例已低于此標準的不再提高;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費、旁聽、借讀、非計劃生等名義高收費招收學生。學校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費。學生中途轉學或退學時,學校要按學期退還相應的擇校費。嚴禁向擇校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五是維護中招工作的統一性和嚴肅性。未經教育廳批準,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考試科目和學科考試分數。 (三)搞好宣傳,保持社會穩定。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國家課程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新的課程理念,宣傳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中招政策以及當地的實施方案,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理解與支持。要充分發揮河南省中招信息平臺(http://zhongzhao.hadoe.gov.cn)作用,及時上傳相關信息,確保信息公開,擴大宣傳效果。 (四)加強考試信息管理。各地要統一中招考號編排和基本信息采集標準。全省中招考號統一為12位,第一、二位為年份,第三、四位為省轄市和重點擴權縣(市)代碼,第五、六位為縣(市、區)代碼,第七位為報考類別代碼(1為普通高中,2為普通中專,3為職專),第八至十二位為考生順序號。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代碼分別為:鄭州01,開封02,洛陽03,平頂山04,新鄉05,焦作06,安陽07,濮陽08,鶴壁09,三門峽10,許昌11,漯河12,商丘13,周口14,駐馬店15,信陽16,南陽17,濟源18,鞏義21,項城22,永城23,固始24,鄧州25,中牟26。各縣(市、區)代碼和報名基本信息標準在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heao.gov.cn)公布,請各地查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