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2010年嘉興市本級高中段學校招生優惠加分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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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推動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鼓勵學校辦出特色,促進學生個性特長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同時,結合市本級實際,特制定以下招生優惠加分實施細則。 一、加分對象和范圍 優惠加分對象是參加2010年嘉興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加分計入考生成績總分。優惠加分范圍共有四個類別:政策類、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 二、加分條件和分值 ㈠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類 ⑴具有嘉興市戶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以及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⑵具有嘉興市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 ⑶歸僑、華僑、高層次回國留學人員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2.科技類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以下活動或比賽,獲省級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下同)、市級(含市本級)二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⑴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⑵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 ⑶嘉興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⑷嘉興市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 以上屬于集體項目的,加分僅限于第一作者。 3.體育類 ⑴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參加省、市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年度計劃內體育競賽項目,單項獲省、市前六名;集體項目獲省級前三名(其中籃球、足球、排球為前六名)、市級前二名的主力隊員(集體項目主力隊員不超過參加比賽運動員總數50%)。 ⑵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4.藝術類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參加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獲A級、B級的考生。 ㈡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考生加3分。 ⑴父母雙方均為市本級農村居民(指2008年9月30日為農業戶口),只生育一個女孩(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女孩),現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再生育條件不再生育,并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考生。 ⑵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參加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獲小B級的考生。 三、加分申報要求與辦法 ㈠各類別加分項目每學年進行一次規劃,做到預告在前,保證質量,體現公平,寧缺勿濫。市教育局基教處負責統籌編排全年中考優惠加分秩序冊,科學合理地安排好各類比賽的項目數量、獲獎人數、加分人數、加分分值等。 ㈡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于2010年4月30日前向市、區招生部門提供有關證明或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由市、區招生部門對原件進行驗證,并填寫《2010年嘉興市本級高中段學校招生考生優惠加分登記表》,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㈢同一名考生如同時符合多個優惠加分條件,可累計加分,累計最高加分不超過10分,但同一類別重復得獎,只能選加一項。 ㈣歸僑和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等級運動員的加分必須分別由區級以上僑辦、臺辦或體育部門出具書面證明,并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高層次回國留學人員子女的加分必須分別由區級以上人事局出具書面證明,并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層次留學回國人才工作證》原件和復印件;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的加分應同時提供軍官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由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和市雙擁辦出具的證明,其中符合相關優惠政策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62號文件執行。 ㈤應屆畢業生向學校申領《嘉興市2010年雙農獨女中考加分申請表》(附件三),填表后于2010年3月25日前將此表與父母戶籍證明復印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復印件、父母《結婚證》復印件,依法收養的須附《收養證》復印件交給父母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鎮(街道)計生辦。村民委員會審核與公示(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要求在戶籍地和居住地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七天。公示無異議的,村民委員會、鎮(街道)計生辦分別簽署意見并匯總(附件四)后,于2010年4月5日前交區人口計衛局或嘉興經濟開發區社發局。區人口計衛局、嘉興經濟開發區社發局審核后,于2010年4月20日前將《嘉興市2010年雙農獨女中考加分申請表》和《嘉興市符合雙農獨女中考加分人員匯總表》同時送交市人口計生委政策規劃統計處審核,由市人口計生委審核后送交市教育局。 ㈥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由各學校在上報前將享受優惠加分學生名單、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內宣傳欄或校園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天,接受社會監督。市、區招生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對不符合加分條件,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加分資格,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嚴肅處理。 ㈦屬于集體項目的,學校在填寫表時要明確比賽項目、比賽時間、參加人數(不含替補隊員)、加分人數、加分分值。 ㈧2010年5月12日上午,在市考試院二樓會議室現場集中辦理加分認定手續。6月2日上午,在市教育局基教處補辦在5月1~31日期間參加比賽獲獎學生的加分認定手續。 ㈨2010年開始,有關項目享受的加分優惠由兩年改為一年。今后加分項目如省教育廳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辦。 ㈩本細則解釋權屬嘉興市教育局。
為了進一步推動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鼓勵學校辦出特色,促進學生個性特長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同時,結合市本級實際,特制定以下招生優惠加分實施細則。 一、加分對象和范圍 優惠加分對象是參加2010年嘉興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加分計入考生成績總分。優惠加分范圍共有四個類別:政策類、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 二、加分條件和分值 ㈠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類 ⑴具有嘉興市戶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以及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⑵具有嘉興市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 ⑶歸僑、華僑、高層次回國留學人員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2.科技類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以下活動或比賽,獲省級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下同)、市級(含市本級)二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⑴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⑵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 ⑶嘉興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⑷嘉興市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 以上屬于集體項目的,加分僅限于第一作者。 3.體育類 ⑴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參加省、市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年度計劃內體育競賽項目,單項獲省、市前六名;集體項目獲省級前三名(其中籃球、足球、排球為前六名)、市級前二名的主力隊員(集體項目主力隊員不超過參加比賽運動員總數50%)。 ⑵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4.藝術類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參加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獲A級、B級的考生。 ㈡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考生加3分。 ⑴父母雙方均為市本級農村居民(指2008年9月30日為農業戶口),只生育一個女孩(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女孩),現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再生育條件不再生育,并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考生。 ⑵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參加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獲小B級的考生。 三、加分申報要求與辦法 ㈠各類別加分項目每學年進行一次規劃,做到預告在前,保證質量,體現公平,寧缺勿濫。市教育局基教處負責統籌編排全年中考優惠加分秩序冊,科學合理地安排好各類比賽的項目數量、獲獎人數、加分人數、加分分值等。 ㈡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于2010年4月30日前向市、區招生部門提供有關證明或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由市、區招生部門對原件進行驗證,并填寫《2010年嘉興市本級高中段學校招生考生優惠加分登記表》,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㈢同一名考生如同時符合多個優惠加分條件,可累計加分,累計最高加分不超過10分,但同一類別重復得獎,只能選加一項。 ㈣歸僑和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等級運動員的加分必須分別由區級以上僑辦、臺辦或體育部門出具書面證明,并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高層次回國留學人員子女的加分必須分別由區級以上人事局出具書面證明,并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層次留學回國人才工作證》原件和復印件;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的加分應同時提供軍官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由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和市雙擁辦出具的證明,其中符合相關優惠政策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62號文件執行。 ㈤應屆畢業生向學校申領《嘉興市2010年雙農獨女中考加分申請表》(附件三),填表后于2010年3月25日前將此表與父母戶籍證明復印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復印件、父母《結婚證》復印件,依法收養的須附《收養證》復印件交給父母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鎮(街道)計生辦。村民委員會審核與公示(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要求在戶籍地和居住地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七天。公示無異議的,村民委員會、鎮(街道)計生辦分別簽署意見并匯總(附件四)后,于2010年4月5日前交區人口計衛局或嘉興經濟開發區社發局。區人口計衛局、嘉興經濟開發區社發局審核后,于2010年4月20日前將《嘉興市2010年雙農獨女中考加分申請表》和《嘉興市符合雙農獨女中考加分人員匯總表》同時送交市人口計生委政策規劃統計處審核,由市人口計生委審核后送交市教育局。 ㈥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由各學校在上報前將享受優惠加分學生名單、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內宣傳欄或校園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天,接受社會監督。市、區招生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對不符合加分條件,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加分資格,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嚴肅處理。 ㈦屬于集體項目的,學校在填寫表時要明確比賽項目、比賽時間、參加人數(不含替補隊員)、加分人數、加分分值。 ㈧2010年5月12日上午,在市考試院二樓會議室現場集中辦理加分認定手續。6月2日上午,在市教育局基教處補辦在5月1~31日期間參加比賽獲獎學生的加分認定手續。 ㈨2010年開始,有關項目享受的加分優惠由兩年改為一年。今后加分項目如省教育廳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辦。 ㈩本細則解釋權屬嘉興市教育局。
為了進一步推動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鼓勵學校辦出特色,促進學生個性特長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同時,結合市本級實際,特制定以下招生優惠加分實施細則。 一、加分對象和范圍 優惠加分對象是參加2010年嘉興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加分計入考生成績總分。優惠加分范圍共有四個類別:政策類、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 二、加分條件和分值 ㈠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類 ⑴具有嘉興市戶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以及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⑵具有嘉興市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 ⑶歸僑、華僑、高層次回國留學人員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2.科技類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以下活動或比賽,獲省級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下同)、市級(含市本級)二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⑴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⑵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 ⑶嘉興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⑷嘉興市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 以上屬于集體項目的,加分僅限于第一作者。 3.體育類 ⑴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參加省、市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年度計劃內體育競賽項目,單項獲省、市前六名;集體項目獲省級前三名(其中籃球、足球、排球為前六名)、市級前二名的主力隊員(集體項目主力隊員不超過參加比賽運動員總數50%)。 ⑵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4.藝術類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參加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獲A級、B級的考生。 ㈡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考生加3分。 ⑴父母雙方均為市本級農村居民(指2008年9月30日為農業戶口),只生育一個女孩(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女孩),現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再生育條件不再生育,并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考生。 ⑵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參加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獲小B級的考生。 三、加分申報要求與辦法 ㈠各類別加分項目每學年進行一次規劃,做到預告在前,保證質量,體現公平,寧缺勿濫。市教育局基教處負責統籌編排全年中考優惠加分秩序冊,科學合理地安排好各類比賽的項目數量、獲獎人數、加分人數、加分分值等。 ㈡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于2010年4月30日前向市、區招生部門提供有關證明或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由市、區招生部門對原件進行驗證,并填寫《2010年嘉興市本級高中段學校招生考生優惠加分登記表》,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㈢同一名考生如同時符合多個優惠加分條件,可累計加分,累計最高加分不超過10分,但同一類別重復得獎,只能選加一項。 ㈣歸僑和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等級運動員的加分必須分別由區級以上僑辦、臺辦或體育部門出具書面證明,并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高層次回國留學人員子女的加分必須分別由區級以上人事局出具書面證明,并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層次留學回國人才工作證》原件和復印件;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的加分應同時提供軍官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由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和市雙擁辦出具的證明,其中符合相關優惠政策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62號文件執行。 ㈤應屆畢業生向學校申領《嘉興市2010年雙農獨女中考加分申請表》(附件三),填表后于2010年3月25日前將此表與父母戶籍證明復印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復印件、父母《結婚證》復印件,依法收養的須附《收養證》復印件交給父母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鎮(街道)計生辦。村民委員會審核與公示(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要求在戶籍地和居住地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七天。公示無異議的,村民委員會、鎮(街道)計生辦分別簽署意見并匯總(附件四)后,于2010年4月5日前交區人口計衛局或嘉興經濟開發區社發局。區人口計衛局、嘉興經濟開發區社發局審核后,于2010年4月20日前將《嘉興市2010年雙農獨女中考加分申請表》和《嘉興市符合雙農獨女中考加分人員匯總表》同時送交市人口計生委政策規劃統計處審核,由市人口計生委審核后送交市教育局。 ㈥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由各學校在上報前將享受優惠加分學生名單、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內宣傳欄或校園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天,接受社會監督。市、區招生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對不符合加分條件,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加分資格,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嚴肅處理。 ㈦屬于集體項目的,學校在填寫表時要明確比賽項目、比賽時間、參加人數(不含替補隊員)、加分人數、加分分值。 ㈧2010年5月12日上午,在市考試院二樓會議室現場集中辦理加分認定手續。6月2日上午,在市教育局基教處補辦在5月1~31日期間參加比賽獲獎學生的加分認定手續。 ㈨2010年開始,有關項目享受的加分優惠由兩年改為一年。今后加分項目如省教育廳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辦。 ㈩本細則解釋權屬嘉興市教育局。
為了進一步推動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鼓勵學校辦出特色,促進學生個性特長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同時,結合市本級實際,特制定以下招生優惠加分實施細則。 一、加分對象和范圍 優惠加分對象是參加2010年嘉興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加分計入考生成績總分。優惠加分范圍共有四個類別:政策類、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 二、加分條件和分值 ㈠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類 ⑴具有嘉興市戶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以及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⑵具有嘉興市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 ⑶歸僑、華僑、高層次回國留學人員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2.科技類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以下活動或比賽,獲省級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下同)、市級(含市本級)二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⑴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⑵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 ⑶嘉興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⑷嘉興市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 以上屬于集體項目的,加分僅限于第一作者。 3.體育類 ⑴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參加省、市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年度計劃內體育競賽項目,單項獲省、市前六名;集體項目獲省級前三名(其中籃球、足球、排球為前六名)、市級前二名的主力隊員(集體項目主力隊員不超過參加比賽運動員總數50%)。 ⑵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4.藝術類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參加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獲A級、B級的考生。 ㈡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考生加3分。 ⑴父母雙方均為市本級農村居民(指2008年9月30日為農業戶口),只生育一個女孩(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女孩),現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再生育條件不再生育,并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考生。 ⑵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參加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獲小B級的考生。 三、加分申報要求與辦法 ㈠各類別加分項目每學年進行一次規劃,做到預告在前,保證質量,體現公平,寧缺勿濫。市教育局基教處負責統籌編排全年中考優惠加分秩序冊,科學合理地安排好各類比賽的項目數量、獲獎人數、加分人數、加分分值等。 ㈡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于2010年4月30日前向市、區招生部門提供有關證明或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由市、區招生部門對原件進行驗證,并填寫《2010年嘉興市本級高中段學校招生考生優惠加分登記表》,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㈢同一名考生如同時符合多個優惠加分條件,可累計加分,累計最高加分不超過10分,但同一類別重復得獎,只能選加一項。 ㈣歸僑和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等級運動員的加分必須分別由區級以上僑辦、臺辦或體育部門出具書面證明,并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高層次回國留學人員子女的加分必須分別由區級以上人事局出具書面證明,并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層次留學回國人才工作證》原件和復印件;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的加分應同時提供軍官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由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和市雙擁辦出具的證明,其中符合相關優惠政策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62號文件執行。 ㈤應屆畢業生向學校申領《嘉興市2010年雙農獨女中考加分申請表》(附件三),填表后于2010年3月25日前將此表與父母戶籍證明復印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復印件、父母《結婚證》復印件,依法收養的須附《收養證》復印件交給父母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鎮(街道)計生辦。村民委員會審核與公示(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要求在戶籍地和居住地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七天。公示無異議的,村民委員會、鎮(街道)計生辦分別簽署意見并匯總(附件四)后,于2010年4月5日前交區人口計衛局或嘉興經濟開發區社發局。區人口計衛局、嘉興經濟開發區社發局審核后,于2010年4月20日前將《嘉興市2010年雙農獨女中考加分申請表》和《嘉興市符合雙農獨女中考加分人員匯總表》同時送交市人口計生委政策規劃統計處審核,由市人口計生委審核后送交市教育局。 ㈥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由各學校在上報前將享受優惠加分學生名單、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內宣傳欄或校園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天,接受社會監督。市、區招生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對不符合加分條件,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加分資格,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嚴肅處理。 ㈦屬于集體項目的,學校在填寫表時要明確比賽項目、比賽時間、參加人數(不含替補隊員)、加分人數、加分分值。 ㈧2010年5月12日上午,在市考試院二樓會議室現場集中辦理加分認定手續。6月2日上午,在市教育局基教處補辦在5月1~31日期間參加比賽獲獎學生的加分認定手續。 ㈨2010年開始,有關項目享受的加分優惠由兩年改為一年。今后加分項目如省教育廳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辦。 ㈩本細則解釋權屬嘉興市教育局。
為了進一步推動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鼓勵學校辦出特色,促進學生個性特長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同時,結合市本級實際,特制定以下招生優惠加分實施細則。 一、加分對象和范圍 優惠加分對象是參加2010年嘉興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加分計入考生成績總分。優惠加分范圍共有四個類別:政策類、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 二、加分條件和分值 ㈠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類 ⑴具有嘉興市戶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以及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⑵具有嘉興市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 ⑶歸僑、華僑、高層次回國留學人員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2.科技類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以下活動或比賽,獲省級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下同)、市級(含市本級)二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⑴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⑵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 ⑶嘉興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⑷嘉興市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 以上屬于集體項目的,加分僅限于第一作者。 3.體育類 ⑴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參加省、市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年度計劃內體育競賽項目,單項獲省、市前六名;集體項目獲省級前三名(其中籃球、足球、排球為前六名)、市級前二名的主力隊員(集體項目主力隊員不超過參加比賽運動員總數50%)。 ⑵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4.藝術類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參加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獲A級、B級的考生。 ㈡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考生加3分。 ⑴父母雙方均為市本級農村居民(指2008年9月30日為農業戶口),只生育一個女孩(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女孩),現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再生育條件不再生育,并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考生。 ⑵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參加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獲小B級的考生。 三、加分申報要求與辦法 ㈠各類別加分項目每學年進行一次規劃,做到預告在前,保證質量,體現公平,寧缺勿濫。市教育局基教處負責統籌編排全年中考優惠加分秩序冊,科學合理地安排好各類比賽的項目數量、獲獎人數、加分人數、加分分值等。 ㈡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于2010年4月30日前向市、區招生部門提供有關證明或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由市、區招生部門對原件進行驗證,并填寫《2010年嘉興市本級高中段學校招生考生優惠加分登記表》,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㈢同一名考生如同時符合多個優惠加分條件,可累計加分,累計最高加分不超過10分,但同一類別重復得獎,只能選加一項。 ㈣歸僑和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等級運動員的加分必須分別由區級以上僑辦、臺辦或體育部門出具書面證明,并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高層次回國留學人員子女的加分必須分別由區級以上人事局出具書面證明,并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層次留學回國人才工作證》原件和復印件;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的加分應同時提供軍官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由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和市雙擁辦出具的證明,其中符合相關優惠政策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62號文件執行。 ㈤應屆畢業生向學校申領《嘉興市2010年雙農獨女中考加分申請表》(附件三),填表后于2010年3月25日前將此表與父母戶籍證明復印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復印件、父母《結婚證》復印件,依法收養的須附《收養證》復印件交給父母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鎮(街道)計生辦。村民委員會審核與公示(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要求在戶籍地和居住地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七天。公示無異議的,村民委員會、鎮(街道)計生辦分別簽署意見并匯總(附件四)后,于2010年4月5日前交區人口計衛局或嘉興經濟開發區社發局。區人口計衛局、嘉興經濟開發區社發局審核后,于2010年4月20日前將《嘉興市2010年雙農獨女中考加分申請表》和《嘉興市符合雙農獨女中考加分人員匯總表》同時送交市人口計生委政策規劃統計處審核,由市人口計生委審核后送交市教育局。 ㈥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由各學校在上報前將享受優惠加分學生名單、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內宣傳欄或校園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天,接受社會監督。市、區招生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對不符合加分條件,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加分資格,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嚴肅處理。 ㈦屬于集體項目的,學校在填寫表時要明確比賽項目、比賽時間、參加人數(不含替補隊員)、加分人數、加分分值。 ㈧2010年5月12日上午,在市考試院二樓會議室現場集中辦理加分認定手續。6月2日上午,在市教育局基教處補辦在5月1~31日期間參加比賽獲獎學生的加分認定手續。 ㈨2010年開始,有關項目享受的加分優惠由兩年改為一年。今后加分項目如省教育廳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辦。 ㈩本細則解釋權屬嘉興市教育局。
為了進一步推動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鼓勵學校辦出特色,促進學生個性特長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同時,結合市本級實際,特制定以下招生優惠加分實施細則。 一、加分對象和范圍 優惠加分對象是參加2010年嘉興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加分計入考生成績總分。優惠加分范圍共有四個類別:政策類、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 二、加分條件和分值 ㈠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類 ⑴具有嘉興市戶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以及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⑵具有嘉興市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 ⑶歸僑、華僑、高層次回國留學人員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2.科技類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以下活動或比賽,獲省級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下同)、市級(含市本級)二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⑴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⑵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 ⑶嘉興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⑷嘉興市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 以上屬于集體項目的,加分僅限于第一作者。 3.體育類 ⑴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參加省、市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年度計劃內體育競賽項目,單項獲省、市前六名;集體項目獲省級前三名(其中籃球、足球、排球為前六名)、市級前二名的主力隊員(集體項目主力隊員不超過參加比賽運動員總數50%)。 ⑵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4.藝術類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參加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獲A級、B級的考生。 ㈡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考生加3分。 ⑴父母雙方均為市本級農村居民(指2008年9月30日為農業戶口),只生育一個女孩(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女孩),現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再生育條件不再生育,并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考生。 ⑵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參加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獲小B級的考生。 三、加分申報要求與辦法 ㈠各類別加分項目每學年進行一次規劃,做到預告在前,保證質量,體現公平,寧缺勿濫。市教育局基教處負責統籌編排全年中考優惠加分秩序冊,科學合理地安排好各類比賽的項目數量、獲獎人數、加分人數、加分分值等。 ㈡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于2010年4月30日前向市、區招生部門提供有關證明或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由市、區招生部門對原件進行驗證,并填寫《2010年嘉興市本級高中段學校招生考生優惠加分登記表》,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㈢同一名考生如同時符合多個優惠加分條件,可累計加分,累計最高加分不超過10分,但同一類別重復得獎,只能選加一項。 ㈣歸僑和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等級運動員的加分必須分別由區級以上僑辦、臺辦或體育部門出具書面證明,并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高層次回國留學人員子女的加分必須分別由區級以上人事局出具書面證明,并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層次留學回國人才工作證》原件和復印件;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的加分應同時提供軍官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由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和市雙擁辦出具的證明,其中符合相關優惠政策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62號文件執行。 ㈤應屆畢業生向學校申領《嘉興市2010年雙農獨女中考加分申請表》(附件三),填表后于2010年3月25日前將此表與父母戶籍證明復印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復印件、父母《結婚證》復印件,依法收養的須附《收養證》復印件交給父母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鎮(街道)計生辦。村民委員會審核與公示(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要求在戶籍地和居住地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七天。公示無異議的,村民委員會、鎮(街道)計生辦分別簽署意見并匯總(附件四)后,于2010年4月5日前交區人口計衛局或嘉興經濟開發區社發局。區人口計衛局、嘉興經濟開發區社發局審核后,于2010年4月20日前將《嘉興市2010年雙農獨女中考加分申請表》和《嘉興市符合雙農獨女中考加分人員匯總表》同時送交市人口計生委政策規劃統計處審核,由市人口計生委審核后送交市教育局。 ㈥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由各學校在上報前將享受優惠加分學生名單、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內宣傳欄或校園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天,接受社會監督。市、區招生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對不符合加分條件,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加分資格,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嚴肅處理。 ㈦屬于集體項目的,學校在填寫表時要明確比賽項目、比賽時間、參加人數(不含替補隊員)、加分人數、加分分值。 ㈧2010年5月12日上午,在市考試院二樓會議室現場集中辦理加分認定手續。6月2日上午,在市教育局基教處補辦在5月1~31日期間參加比賽獲獎學生的加分認定手續。 ㈨2010年開始,有關項目享受的加分優惠由兩年改為一年。今后加分項目如省教育廳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辦。 ㈩本細則解釋權屬嘉興市教育局。
為了進一步推動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鼓勵學校辦出特色,促進學生個性特長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同時,結合市本級實際,特制定以下招生優惠加分實施細則。 一、加分對象和范圍 優惠加分對象是參加2010年嘉興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加分計入考生成績總分。優惠加分范圍共有四個類別:政策類、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 二、加分條件和分值 ㈠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類 ⑴具有嘉興市戶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以及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⑵具有嘉興市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 ⑶歸僑、華僑、高層次回國留學人員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2.科技類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以下活動或比賽,獲省級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下同)、市級(含市本級)二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⑴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⑵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 ⑶嘉興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⑷嘉興市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 以上屬于集體項目的,加分僅限于第一作者。 3.體育類 ⑴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參加省、市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年度計劃內體育競賽項目,單項獲省、市前六名;集體項目獲省級前三名(其中籃球、足球、排球為前六名)、市級前二名的主力隊員(集體項目主力隊員不超過參加比賽運動員總數50%)。 ⑵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4.藝術類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參加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獲A級、B級的考生。 ㈡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考生加3分。 ⑴父母雙方均為市本級農村居民(指2008年9月30日為農業戶口),只生育一個女孩(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女孩),現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再生育條件不再生育,并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考生。 ⑵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參加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獲小B級的考生。 三、加分申報要求與辦法 ㈠各類別加分項目每學年進行一次規劃,做到預告在前,保證質量,體現公平,寧缺勿濫。市教育局基教處負責統籌編排全年中考優惠加分秩序冊,科學合理地安排好各類比賽的項目數量、獲獎人數、加分人數、加分分值等。 ㈡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于2010年4月30日前向市、區招生部門提供有關證明或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由市、區招生部門對原件進行驗證,并填寫《2010年嘉興市本級高中段學校招生考生優惠加分登記表》,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㈢同一名考生如同時符合多個優惠加分條件,可累計加分,累計最高加分不超過10分,但同一類別重復得獎,只能選加一項。 ㈣歸僑和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等級運動員的加分必須分別由區級以上僑辦、臺辦或體育部門出具書面證明,并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高層次回國留學人員子女的加分必須分別由區級以上人事局出具書面證明,并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層次留學回國人才工作證》原件和復印件;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的加分應同時提供軍官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由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和市雙擁辦出具的證明,其中符合相關優惠政策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62號文件執行。 ㈤應屆畢業生向學校申領《嘉興市2010年雙農獨女中考加分申請表》(附件三),填表后于2010年3月25日前將此表與父母戶籍證明復印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復印件、父母《結婚證》復印件,依法收養的須附《收養證》復印件交給父母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鎮(街道)計生辦。村民委員會審核與公示(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要求在戶籍地和居住地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七天。公示無異議的,村民委員會、鎮(街道)計生辦分別簽署意見并匯總(附件四)后,于2010年4月5日前交區人口計衛局或嘉興經濟開發區社發局。區人口計衛局、嘉興經濟開發區社發局審核后,于2010年4月20日前將《嘉興市2010年雙農獨女中考加分申請表》和《嘉興市符合雙農獨女中考加分人員匯總表》同時送交市人口計生委政策規劃統計處審核,由市人口計生委審核后送交市教育局。 ㈥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由各學校在上報前將享受優惠加分學生名單、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內宣傳欄或校園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天,接受社會監督。市、區招生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對不符合加分條件,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加分資格,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嚴肅處理。 ㈦屬于集體項目的,學校在填寫表時要明確比賽項目、比賽時間、參加人數(不含替補隊員)、加分人數、加分分值。 ㈧2010年5月12日上午,在市考試院二樓會議室現場集中辦理加分認定手續。6月2日上午,在市教育局基教處補辦在5月1~31日期間參加比賽獲獎學生的加分認定手續。 ㈨2010年開始,有關項目享受的加分優惠由兩年改為一年。今后加分項目如省教育廳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辦。 ㈩本細則解釋權屬嘉興市教育局。
為了進一步推動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鼓勵學校辦出特色,促進學生個性特長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同時,結合市本級實際,特制定以下招生優惠加分實施細則。 一、加分對象和范圍 優惠加分對象是參加2010年嘉興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加分計入考生成績總分。優惠加分范圍共有四個類別:政策類、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 二、加分條件和分值 ㈠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類 ⑴具有嘉興市戶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以及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⑵具有嘉興市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 ⑶歸僑、華僑、高層次回國留學人員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2.科技類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以下活動或比賽,獲省級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下同)、市級(含市本級)二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⑴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⑵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 ⑶嘉興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⑷嘉興市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 以上屬于集體項目的,加分僅限于第一作者。 3.體育類 ⑴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參加省、市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年度計劃內體育競賽項目,單項獲省、市前六名;集體項目獲省級前三名(其中籃球、足球、排球為前六名)、市級前二名的主力隊員(集體項目主力隊員不超過參加比賽運動員總數50%)。 ⑵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4.藝術類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參加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獲A級、B級的考生。 ㈡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考生加3分。 ⑴父母雙方均為市本級農村居民(指2008年9月30日為農業戶口),只生育一個女孩(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女孩),現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再生育條件不再生育,并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考生。 ⑵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參加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獲小B級的考生。 三、加分申報要求與辦法 ㈠各類別加分項目每學年進行一次規劃,做到預告在前,保證質量,體現公平,寧缺勿濫。市教育局基教處負責統籌編排全年中考優惠加分秩序冊,科學合理地安排好各類比賽的項目數量、獲獎人數、加分人數、加分分值等。 ㈡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于2010年4月30日前向市、區招生部門提供有關證明或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由市、區招生部門對原件進行驗證,并填寫《2010年嘉興市本級高中段學校招生考生優惠加分登記表》,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㈢同一名考生如同時符合多個優惠加分條件,可累計加分,累計最高加分不超過10分,但同一類別重復得獎,只能選加一項。 ㈣歸僑和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等級運動員的加分必須分別由區級以上僑辦、臺辦或體育部門出具書面證明,并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高層次回國留學人員子女的加分必須分別由區級以上人事局出具書面證明,并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層次留學回國人才工作證》原件和復印件;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的加分應同時提供軍官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由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和市雙擁辦出具的證明,其中符合相關優惠政策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62號文件執行。 ㈤應屆畢業生向學校申領《嘉興市2010年雙農獨女中考加分申請表》(附件三),填表后于2010年3月25日前將此表與父母戶籍證明復印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復印件、父母《結婚證》復印件,依法收養的須附《收養證》復印件交給父母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鎮(街道)計生辦。村民委員會審核與公示(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要求在戶籍地和居住地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七天。公示無異議的,村民委員會、鎮(街道)計生辦分別簽署意見并匯總(附件四)后,于2010年4月5日前交區人口計衛局或嘉興經濟開發區社發局。區人口計衛局、嘉興經濟開發區社發局審核后,于2010年4月20日前將《嘉興市2010年雙農獨女中考加分申請表》和《嘉興市符合雙農獨女中考加分人員匯總表》同時送交市人口計生委政策規劃統計處審核,由市人口計生委審核后送交市教育局。 ㈥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由各學校在上報前將享受優惠加分學生名單、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內宣傳欄或校園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天,接受社會監督。市、區招生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對不符合加分條件,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加分資格,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嚴肅處理。 ㈦屬于集體項目的,學校在填寫表時要明確比賽項目、比賽時間、參加人數(不含替補隊員)、加分人數、加分分值。 ㈧2010年5月12日上午,在市考試院二樓會議室現場集中辦理加分認定手續。6月2日上午,在市教育局基教處補辦在5月1~31日期間參加比賽獲獎學生的加分認定手續。 ㈨2010年開始,有關項目享受的加分優惠由兩年改為一年。今后加分項目如省教育廳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辦。 ㈩本細則解釋權屬嘉興市教育局。
為了進一步推動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鼓勵學校辦出特色,促進學生個性特長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同時,結合市本級實際,特制定以下招生優惠加分實施細則。 一、加分對象和范圍 優惠加分對象是參加2010年嘉興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加分計入考生成績總分。優惠加分范圍共有四個類別:政策類、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 二、加分條件和分值 ㈠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類 ⑴具有嘉興市戶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以及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⑵具有嘉興市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 ⑶歸僑、華僑、高層次回國留學人員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2.科技類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以下活動或比賽,獲省級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下同)、市級(含市本級)二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⑴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⑵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 ⑶嘉興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⑷嘉興市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 以上屬于集體項目的,加分僅限于第一作者。 3.體育類 ⑴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參加省、市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年度計劃內體育競賽項目,單項獲省、市前六名;集體項目獲省級前三名(其中籃球、足球、排球為前六名)、市級前二名的主力隊員(集體項目主力隊員不超過參加比賽運動員總數50%)。 ⑵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4.藝術類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參加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獲A級、B級的考生。 ㈡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考生加3分。 ⑴父母雙方均為市本級農村居民(指2008年9月30日為農業戶口),只生育一個女孩(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女孩),現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再生育條件不再生育,并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考生。 ⑵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間參加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獲小B級的考生。 三、加分申報要求與辦法 ㈠各類別加分項目每學年進行一次規劃,做到預告在前,保證質量,體現公平,寧缺勿濫。市教育局基教處負責統籌編排全年中考優惠加分秩序冊,科學合理地安排好各類比賽的項目數量、獲獎人數、加分人數、加分分值等。 ㈡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于2010年4月30日前向市、區招生部門提供有關證明或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由市、區招生部門對原件進行驗證,并填寫《2010年嘉興市本級高中段學校招生考生優惠加分登記表》,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㈢同一名考生如同時符合多個優惠加分條件,可累計加分,累計最高加分不超過10分,但同一類別重復得獎,只能選加一項。 ㈣歸僑和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等級運動員的加分必須分別由區級以上僑辦、臺辦或體育部門出具書面證明,并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高層次回國留學人員子女的加分必須分別由區級以上人事局出具書面證明,并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層次留學回國人才工作證》原件和復印件;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的加分應同時提供軍官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由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和市雙擁辦出具的證明,其中符合相關優惠政策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62號文件執行。 ㈤應屆畢業生向學校申領《嘉興市2010年雙農獨女中考加分申請表》(附件三),填表后于2010年3月25日前將此表與父母戶籍證明復印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復印件、父母《結婚證》復印件,依法收養的須附《收養證》復印件交給父母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鎮(街道)計生辦。村民委員會審核與公示(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要求在戶籍地和居住地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七天。公示無異議的,村民委員會、鎮(街道)計生辦分別簽署意見并匯總(附件四)后,于2010年4月5日前交區人口計衛局或嘉興經濟開發區社發局。區人口計衛局、嘉興經濟開發區社發局審核后,于2010年4月20日前將《嘉興市2010年雙農獨女中考加分申請表》和《嘉興市符合雙農獨女中考加分人員匯總表》同時送交市人口計生委政策規劃統計處審核,由市人口計生委審核后送交市教育局。 ㈥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由各學校在上報前將享受優惠加分學生名單、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內宣傳欄或校園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天,接受社會監督。市、區招生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對不符合加分條件,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加分資格,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嚴肅處理。 ㈦屬于集體項目的,學校在填寫表時要明確比賽項目、比賽時間、參加人數(不含替補隊員)、加分人數、加分分值。 ㈧2010年5月12日上午,在市考試院二樓會議室現場集中辦理加分認定手續。6月2日上午,在市教育局基教處補辦在5月1~31日期間參加比賽獲獎學生的加分認定手續。 ㈨2010年開始,有關項目享受的加分優惠由兩年改為一年。今后加分項目如省教育廳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辦。 ㈩本細則解釋權屬嘉興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