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曉陽:多數港人認同對抗中央者不能當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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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24日在深圳與香港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會面,中聯辦網頁27日上載了他當日的發言全文稿,共有19段。喬提到中央政府落實2017年普選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絕無拖延之意;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當特首是一條底線,以及普選必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要把簡單問題複雜化,更不能離開《基本法》另搞一套,若上述前提得不到大部分港人認同,不適宜開展政改諮詢。

  中聯辦網頁27日上載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24日與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的講話。他提到“兩會”期間,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發表“愛國愛港”力量長期執政的談話,反對派演繹為要排除“泛民”作為行政長官候選人,群起攻之,特區政府還沒有啟動政制發展諮詢,普選問題已滿城風雨;他重申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個立場中央是堅定不移,但他認為有兩個問題:在“一國兩制”下,行政長官應當具備的最基本的條件是什麼;及行政長官普選辦法最基本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他強調,中央政府不能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立場是明確、一貫的。在制定“一國兩制”方針政策過程中,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曾強調“港人治港”的標準和界限,就是管理香港的人必須“愛國愛港”,鄧小平1987年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鮮明地提出,“我們說,這些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該是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這樣的人嗎?”喬曉陽指出,這是個反問句,回答應是“不一定”,所以實際上是在告誡將來行政長官普選時,一定要選出“愛國愛港”的人。他指“愛國愛港”是一種正面的表述,若從反面講,最主要的內涵就是管理香港的人不能與中央對抗,再說得直接一點,就是不能是企圖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改變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人。

  他指對抗中央,不是指批評北京,為國家好怎麼批評都允許,對內地有些事情“恨鐵不成鋼”提意見,哪怕激烈一些,都是愛國;對抗是互為對手,你死我活,他點名提到民主黨何俊仁在2011年5月連續3天在《明報》發表文章,其中白紙黑字“香港民主派的對手是在北京管理整個中國的中共中央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喬向議員反問:“持這種立場的人中央能接受嗎?世界上單一制國家中沒有一個中央政府會任命一個與自己對抗的人、要推翻自己的人擔任地方首長。”因此,不能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是設計香港行政長官普選方案的一條底線,守住底線不只是為了國家安全和利益,從根本上講,也是為了維護香港利益,維護廣大香港同胞、投資者的根本利益,否則中央與特區關係必然劍拔弩張,香港和內地的密切聯繫必然嚴重損害,香港社會內部亦必然嚴重撕裂。

  喬又說,廣大香港居民是“愛國愛港”的,相信不會選出對抗中央的人當行政長官,即使選出,若這名行政長官損害香港利益,下次選舉一定會把他選下來,但後果是香港難於承受,因為香港是國際金融貿易中心,是世界各國各地區與中國經貿活動的服務平台,若行政長官與中央對抗而導致香港政局不穩,他相信各國投資者不會利用香港這個平台做生意,香港不再是國際金融貿易中心。他強調,中央在香港實行的基本方針政策的根本宗旨是兩句話,第一句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第二句是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站在國家的角度,站在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角度,不能承受風險。

  至於怎樣判斷誰是與中央對抗的人,他指,當然中央會有自己的判斷,但在普選行政長官時,首先是由提名委員會委員作出判斷,這些提名委員會委員都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相信他們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其次要由香港選民作出判斷,將來行政長官普選時,要一人一票進行選舉,選民完全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也會作出理性選擇。最後行政長官人選報中央政府任命,中央政府會作出自己的判斷,決定是否予以任命。而“愛國愛港”或“與中央對抗”的標準,難以用法律條文,就像內地一部有名的電視連續劇《宰相劉羅鍋》的一句歌詞,“老百姓心中有桿秤”,而是要在香港民眾心中架起這桿秤。

  香港回歸以來,中央政府以最大的政治包容來對待香港反對派,他們有不少人當選立法會議員,獲委任為特區政府諮詢委員會的委員,但任何政治包容都有一個底線,這就是只要他們堅持與中央對抗,就不能當選為行政長官,若哪一天他們放棄與中央頑固對抗的立場,回到“愛國愛港”的立場上,並以實際行動證明不做損害國家利益、損害香港利益的事情,當選行政長官的大門還是打開的。

  他引述《信報》一篇筆名畢醉酒的文章,標題是《特首寶座泛民應“送也不要”》說,假設公民黨主席余若薇當選特首,“我們的餘特首每年十•一國慶將如何度過?一如過往特首一樣,出席官方的慶祝活動?還是跟其他泛民一起,發表反對中共一黨專政的言論?如選前者,堂堂的民主女神竟為獨裁專制的政府粉飾太平,歌功頌德,如何對得住萬千一起追求民主發展的戰友!如選後者,她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受命中央,隸屬國務院,卻於國慶日跑出來反中央,那香港究竟是已回歸中國,還是變成一個政治實體?假設余若薇接受中央任命為特首,必會碰上這樣‘豬八戒照鏡,裡外不是人’的局面。”他指文章就是說反對派不要去選特首,以此為條件換取廢除功能界別選舉。喬指,這段話實實在在講出了“一國兩制”下,與中央對抗的人當特首不符合邏輯。

  至於普選制度,喬指,反對派提出各種觀點,他們什麼都講,就是不講《基本法》的規定,要是告訴他們,要按《基本法》的規定,他們就說不符合國際標準。他重申香港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這涉及尊重《基本法》的憲制地位問題,是一個講法治的社會不應成為問題的問題。但現在已經被反對派先入為主,被搬出來的所謂民主選舉條件或國際標準搞得混亂不清。

  按照香港《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行政長官普選產生辦法,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然後普選產生。而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進一步規定,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主要就是參照選舉委員會由四個界別組成的基本要素,而在具體組成和規模上可有適當的調整空間。

   “提名委員會提名”並不是“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實際上是一個機構,由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喬說在3月19日看到一位學者在報上發表文章,“普選時的特首候選人由‘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甚麼是‘民主’?國際社會對‘民主’的共識就是‘少數服從多數’;甚麼是‘程式’?國際社會對‘程式’的共識是‘方法和步驟’。‘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的含義就是提名委員會按照自己的方法、步驟和少數服從多數的規定產生普選時特首候選人。把‘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解釋為‘初選’或‘篩選’,不是《基本法》的觀點,徒生爭拗。”他贊成用《基本法》的講法,就是“按民主程序提名”,所謂“篩選”、“預選”等都不是《基本法》的提法,還是用《基本法》的講法更準確。

  他在作結前再次重申“一國兩制”下,香港行政長官普選是有前提,一個前提是要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另一個前提就是不能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這兩個前提不確立,得不到香港社會多數人認同,是不適宜開展政改諮詢,即使勉強進行諮詢,也不會有好結果,欲速則不達,因此,儘管政改諮詢啟動時間可能晚些,但可後發先至。他認為,特區政府提出適當時候開展政改諮詢是合適的,將來還有“五步曲”程式,還有時間落實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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