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論辯中,歸謬法是一種有效的反駁手段。然而,另有一種詭辯法與此十分相似,常常被狡辯者用以詰難正確觀點,我們姑且稱之為假歸謬法。從表面上看,這真假歸謬法沒有什么不同,都是應用對方觀點類推,得出一個顯然是錯誤的結論,從而達到否定對方觀點的目的。從實質上看,它們是有區別的,主要在于:真歸謬法類推正確,所推及的事物確實與對方觀點所針對的事物同屬一類;假歸謬法類推錯誤,所推及的事物其實不屬于對方觀點所針對的事物范疇。可以說,假歸謬法假就假在歸字上,其類推出的結果顯然錯誤,不是由于對方觀點存在問題,而是在歸的環節中偷換了類別。下面請看中國古代一個較為典型的詭辯例子,摘自馮夢龍《古今談概》。
古代山東營丘有個人,喜歡強詞奪理。一天,他跑到艾子家,問道:大車下和駱駝脖子下為什么總掛個鈴?艾子回答說:車子和駱駝體積都很大,又經常夜間走路,怕前路上與人狹道相逢,就掛個鈴,好讓人老遠就能聽到鈴聲,早點讓開道路。營丘人說:那么,寶塔上掛個鈴,也是怕與夜行人相撞?艾子回答說:鳥鵲喜歡在高處作巢,造塔人為避免鳥糞弄臟了塔,就掛了鈴,用鈴聲驅趕鳥鵲。營丘人又問:鷹和鷂的脖子上也掛個鈴,難道是怕鳥鵲在它屁股下作巢嗎?艾子笑道:你這人真是難以理喻。鷹鷂幫人捕捉鳥雀,如果腳上的繩子被掛住,它掙扎時就會帶動鈴響,主人就會循著鈴聲找到它。營丘生還無休止地問我看過出喪,前面有人搖鈴唱歌。從前我不知道為什么,現在經你這么一說,才明白是怕給絆住腳而離了群。但不知縛在那人腳上的繩子是皮繩呢,還是麻繩?艾子生氣地說:出喪搖鈴是為了給死人領帶到墳墓中去。這個死人生前專愛和人瞎爭,死后怕他路上寂寞,就搖鈴鐺讓他開心開心。
在這個故事中,駱駝、塔鈴、鷹鈴、喪鈴這四者的作用本不屬一類,而營丘生僅取其都是鈴這一點,瞎牽胡扯,把它們的作用相提并論。這樣胡亂歸并的結果,自然就類推出荒唐可笑的情形。
那么,為什么營丘無理也要攪三分呢?為什么這種假歸謬法仍有它使用的市場呢?這恐怕是因為在歸類上真假難辯的緣故。具體說來,有如下兩點:一是真假歸謬法都直接引出所推及的事物,都沒有一個論證同屬類別的過程。因此,旁觀者只能憑經驗推測它們在歸類上的正確與否。二是事物類別標準繁多,各個類別的特征極其復雜,要列舉事物的類別特征就較為困難。而且有些事物就憑著所爭論的某個問題作為劃分標準,其他再無明顯的類別標志,就更難說清歸類上的正確與否了。因此,即使要論證類別,對真歸謬法來說也是較為困難的。而假歸謬法就是依靠這兩點,以假充真,強詞狡辯。
對付這種假歸謬法,筆者認為,可以試用如三種辦法:
一、發問附加法
先讓對方列舉事物的類別特征,對方必不能窮盡上;自己再附加一二點,縮小外延,將對方所類比的事物排除在外。如假設營丘人例:艾子問:你把塔與車駝歸為一類,其理由是什么?營丘人答:它們都有鈴,體積都很大,艾子就可說:塔不會行走,不在車駝之列。這個例子較為簡單,只是說明附加的情形。如果事物的類別特征較為復雜,這種先問而后附加的做法,有助于識別類別特征和講清類別特征。
二、反問歸謬法
反問對方的觀點,然后加以駁斥。如假設營丘生例:艾子問:那你說鷹鈴起什么作用?營丘人或者回答:我只知你是錯了,到底怎樣,我也不知道。或者作出一種錯誤解答,假設: 是給鷹壯威風的。對于前一種解答,艾子可以這樣進行有力駁斥:你既不知道鷹鈴的作用是什么,那么你怎么知道它的作用是跟塔鈴、喪鈴是同一種類型的呢?對于后一種回答,用歸謬法反駁就成。不過艾子這時用歸謬法,營丘人必不能反斥之為假歸謬法,如:那么喪人搖鈴是因為懼怕鬼魂纏身而給自己壯膽? 因為這時艾子所類推的事物是營丘人自己所提供的,他斷不能自己推翻掉。
三、直接歸謬法
歸謬法的使用原則是以謬制謬。運用假歸謬法狡辯既然也是一種謬,那么也就可用真歸謬法制住這種謬胡亂類推之謬。比如營丘人例,最后艾子對營丘人的斥責也可看作是歸謬法的使用。補充起來就是這樣:你憑著一點相似就可東牽西扯,那么有人生前有張大嘴專愛找人吵架,死后他仍有張嘴,必定仍要找人吵架。送葬的人怕他在去陰府的路上一個人太寂寞,就搖搖鈴,讓他姑且與鈴鐺拌拌嘴,以滿足他的愿望。在這時運用歸謬法,因為也可以胡亂牽扯事物,就很容易把謾罵的內容也夾帶進去。不過,我們主張與人為善,指出其歸類上條件不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