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下月起實施,惟只屬自願性質,且只限機構及企業使用,家長如聘請補習老師,暫未能查核。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稱,目前首要是確保新機制運作暢順,機制推行6個月後,當局會進行檢討,收集數據及用家意見,除研究應否立法強制執行,也會考慮開放予家長使用。 採訪:靜態組
政府下月推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僱主可在聘請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職位時,要求準僱員進行查核,從而得悉其有否性罪行定罪紀錄。
系統不披露罪行詳情
準僱員須親身往警察總部申請,費用115元,其後會獲發有效期1年的14位數字隨機密碼。他向準僱主提供密碼及身份證號碼首4位數字後,準僱主致電自動電話系統查詢,便可得悉其「有」或「沒有」性罪行定罪紀錄,惟系統不會披露罪行詳情。機制亦只屬自願性質,並只限社福或教育等機構使用。
黎棟國昨向社福界人士簡介機制後表示,與會人士反應非常熱烈,並期待機制執行。早前有調查顯示,八成準僱主會使用機制,調查結果令人鼓舞,相信計劃開展後,大眾對機制的理解更多,會對機制更有信心。
被問及機制屬自願性質,並未立法規定機構必須向求職者查核,作用可能有限,黎棟國稱,如強制執行,必須要有法律基礎,法改會知悉問題複雜性,建議先採取行政措施,了解具體推行情況後,將來進行立法時,會更加暢順及完備。
他稱,理解家長聘請私人補習老師時,也希望查核紀錄,但目前要確保新機制運作暢順,因此暫只供機構及企業查核,機制推行6個月後,當局會進行檢討,考慮會否開放予其他有需要人士,包括家長等使用。至於仍未列入性罪行的露體或偷窺罪,也會在進行檢討時,研究是否納入;此外亦會檢討應否將機制延伸至需照顧兒童的現職員工,讓他們也接受查核。
查紀錄須知兩項資料
對於機制會否被人濫用或出現冒名頂替情況,黎棟國解釋,隨機密碼及身份證號碼首4位數字,就像是開啟夾萬的兩條鑰匙,準僱主須得知兩項資料才可知悉紀錄,另外準僱員向警方申請紀錄時,亦須被套取指模,因此應有足夠保障。僱主也不應將求職者的定罪紀錄或個人資料向外洩露,否則屬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須負上法律責任。
至於收費,黎棟國稱,政府採取用者自付原則,現時收費亦合理,若日後計劃開展後,多人使用,成本降低,收費會有下調空間。
若申請人須領取綜援無法負擔費用,相信社署會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