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組 倡 四 招 管 直 資 校 財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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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資審計風暴去年爆發,暴露了直資學校的管理及帳目混亂,本報獲悉,教育局負責檢討及提出改善建議的「直資計畫工作小組」,已諮詢全港直資學校,提出四大範疇逾十項建議,其中包括規定直資學校只能把教職員的長期服務金及外界的捐款作有限度的低風險投資、置業時只可一筆過付款、學校不可坐擁多於十二個月的營運開支儲備等。 審計署於去年十一月發表報告,批評多所直資學校營運不善,包括有直資學校花逾七千萬元投資股票、有學校隱瞞高達一千五百萬元的儲備下仍向家長加學費、有學校則亂用政府撥款等,而審計署經深入調查後,則公開批評政府部門監管不力。 就此,教育局邀請多名專業人士,成立以常任秘 書長謝凌潔貞為主席的「直資計畫工作小組」,檢討直資學校的管理方式,並於今年底向教育局局長孫明揚提交改善建議。據悉,小組於上月向全港直資學校舉行了五場簡介會,根據本報獲得的資料顯示,小組提出四大範疇逾十多項改善建議,包括財務管理、行政管理、獎學金發放及教職員培訓。 就財務管理上,小組最少提出四項改善建議,包括:一、清晰界定學校的儲備種類,將其劃分為可用作投資及不可用作投資儲備;二、設定儲備上限;三、訂立學校置業的規定;四、設立提升學校設施儲備(詳見表)。 學校如何使用儲備,是外界關注的焦點,小組建議將直資學校的儲備清晰分為四部分,包括營運、學費減免、教職員長期服務金及捐款儲備,前兩者擬規定不可用作投資,後兩者只可投資港元債券及存款證,且風險評級須達穆迪投資服務A3評級或標準普爾A-評級。 小組又建議設立「儲備上限」,學校不可坐擁多於相當於十二個月營運開支的儲備,若超出上限,或會被教育局要求提交計畫書,指出將如何使用儲備,教育局亦會在學校申請加學費時,將學校儲備過多的因素考慮在內。 對於學校置業方面,小組保留現有規定,不鼓勵學校以非政府資金置業,除非在必要情況下才獲准,例如興建職工宿舍等。 小組亦新增要求,規定學校不可用按揭置業,在購買物業後,亦須有最少相當於六個月的營運開支儲備。 不過,若學校期望改善校園設施,例如建泳池等,仍可申請新增的提升設施儲備,但學校須有超過六個月的現金營運開支,另須經學校校董會授權、正式諮詢家長教師會及獲教育局批准,每年撥最多一成學費收入注入儲備中。在小組建議下,該儲備可用作投資。 直資學校議會主席林建華表示,議會於本周二開會討論小組的建議,料本月內回覆工作小組。他指出,小組在學校財務管理的建議合理,他贊成學校須有一定儲備,但小組要求學校置業後仍有相等於六個月開支的儲備,「有點過龍」,他擔心財力較弱的學校未必能儲夠錢置業。 香港浸會大學附屬學校王錦輝中小學校長陳偉佳認為,小組建議將儲備劃分為四部分,訂明用法,做法可取,令學校不易「踩界」。他建議小組引入更多斟情權,讓學校可根據各自校情實施建議。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張文光認為,工作小組四項建議均屬合理,但他指出,在建立制度之餘,也須組成監管團隊,「以往政府並非沒有規管直資學校,但監察不足,以致有漏網之魚,不然為何仍有(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真道書院動用千萬元,以校長等人名義購買三個物業的個案出現?」他建議,政府應增加人手,加強監管直資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