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揭發住所有僭建物,但5年來無視清拆令,至物業被釘契後也「闊佬懶理」的教育局長孫明揚(圖),前日承認自己敏感度不足後,昨日已委託承辦商清拆僭建物,並主動向社會各界道歉,表明會承擔自己的所為,但他沒有回應會否引咎辭職。有學者認為孫明揚自出任教育局長後,已發生直資學校事件及教科書分拆等風波,加上其健康狀況成疑,故應趁今次僭建風波考慮問責辭職。各黨派的立法會議員亦認為特首應正視問題,否則難以向市民交代。
孫明揚在94年購入位於跑馬地菽園新臺的住所,房署在06年時已勒令清拆其地下後花園的僭建物,但當年出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的孫明揚卻知法犯法,無視清拆令,至物業被釘契後也無動於衷,前日更以「個僭建物面積好細」,以及「被釘契已是一種懲罰」為由,企圖推卸責任。
昨日委託承辦商處理
至昨日孫明揚終於就事件道歉,表明會為自己的行為作承擔,但不回應會否就事件辭職,「噚日我就住所嘅僭建物嘅始末作出一個交代,喺呢度,我覺得噚日或者我有啲地方講得唔清楚,或者有唔足夠嘅地方,我希望今日藉著呢個機會,喺呢度向社會各界作出一個鄭重嘅致歉,為自己嘅行為作出承擔,多謝!」
孫明揚的新聞秘書表示,孫明揚昨日已委託合資格的承辦商清拆僭建物,現時主要是進行架起圍板及棚架等準備工程,需要待屋宇署批出清拆僭建物的申請才可以動工,而屋宇署昨日也有派員到場視察。特首辦發言人亦指,孫明揚局長已就事件鄭重致歉,並委託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辦商進行清拆,亦已就事件向行政長官匯報,行政長官並提醒各問責官員,檢視他們所擁有的物業有沒有僭建物。
學者: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表示,孫明揚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時漠視清拆令,可說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亦認為孫公所指「釘契已是懲罰」的言論並不恰當。加上孫明揚自出任教育局長後已發生了直資學校事件、殺校風波及教科書分拆等問題,其健康情況亦令人憂慮,直言孫明揚應要連同今次僭建事件考慮問責辭職,「佢已經成為特區政府嘅負資產,令政府形象受到好大打擊。」
他並指,特首辦的回應過於簡單,未能穩定市民信心,若日後再有高官被揭發住所有僭建物,政府的公信力將會蕩然無存,因此特首應公開要求孫明揚,及同涉及住所有僭建物的環境局副局長潘潔呈交書面解釋,並譴責他們令政府公信力受損,及交代事件的跟進情況。
議員認為特首應嚴肅處理
至於曾出任保安局長的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也直言,孫明揚作為資深官員,轄下部門又曾就僭建物向他發出警告通知書,但他卻未有及早採取行動,令她感到失望及費解,更指孫明揚單純為事件道歉並不足夠,認為特首需嚴肅處理,否則市民會對高官失去信心。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指,社會對問責局長的期望很高,認為孫明揚應該撫心自問應否繼續留任。自由黨主席劉健儀認為孫明揚的做法合適,但要求特首曾蔭權予以譴責或警告,否則難以向市民交代,又指本港僭建問題普遍,孫明揚未至於要為事件下台。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譚耀宗就擔心政府換屆在即,倘若孫明揚請辭,政府需要考慮能否在短期內找到合適人選。
警告通知書僅影響買賣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表示,「警告通知書」(warning notice)俗稱「釘契」,被「釘契」的物業資料會登記在田土廳的名冊內,造成物業產權負擔,有關物業日後在買賣時,會影響交易。不過,因「警告通知」個案限於非即時取締僭建物,業主甚至「唔理佢都得」,且沒有刑事罰則。
何鉅業指,由於本港現時的僭建物太多,故當局對沒有即時危險的僭建物只會發出警告通知書,需要優先處理的則會發出「清拆令」(removal order),規定業主在限期內清拆僭建物,否則會被檢控,最高判監1年及罰款20萬元,屋宇署亦有權聘請承建商強行代拆危險僭建物,再向業主追討費用。但因強行清拆僭建物涉及一定的法律程序,需要較長時間處理,故署方未必會對每宗個案作出有關行動。近年,屋宇署共發出了三十多萬張僭建物清拆令,但至今仍有逾5.7萬張未有履行,當中有135宗個案更拖延超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