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第一未被錄取 學者建議出台相關法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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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招考應嚴肅規範

浙江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楊建華

日前,福建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報考某職位的一位考生通過了報名資格審核,並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績,收到體檢通知的他卻被舉報為不符合報名條件,被公務員管理部門認定為「不具備資格,可不予錄取」。針對這一事件,浙江省社科院研究員楊建華表示,公務員考試應當具有社會公信力,規範、嚴肅、公正應當成為其遵循的根本原則。

楊建華說,在這個事件中,考生已經通過了報考單位的資格審查,經過千辛萬苦,通過筆試、面試並進入了體檢程序,按照規定應該被錄取。用人單位不能把考生的前途當兒戲,不能對事件的處理「輕描淡寫」,要追究負責資格審查程序人員的相關責任,不能讓考生獨自承擔事件造成的惡果。

楊建華指出,公務員考試以及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考試是青年實現自身價值的重要途徑,這些招考競爭日趨激烈,猶如「千軍萬馬擠獨木橋」,成為近年來社會關注的熱點。我們每年都有大量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如何規範這些考試招錄程序,加強招考的公正性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楊建華表示,要盡快出台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考相關法律條例,強化資格審查、考試、面試、錄用等各環節之間的銜接,強化對每個環節的監督,建立事前、事中、事後一體化的事件責任追究機制,維護招考的公平公正,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李慧)

(光明日報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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