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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就《食物內甜味劑規例》修訂建議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以更新本港的食物安全標準。
甜味劑屬食物添加劑,代替糖類為食物提供甜味。與其他食物添加劑一樣,甜味劑只在經過嚴格安全評估並證明適宜食用後才會獲准使用。規例訂明除准許甜味劑外,任何人不得售賣、託付、交付或輸入含甜味劑的食物。
環境及生態局與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已檢視規例,並建議作出修訂。修訂建議主要參考由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和世界衞生組織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員會訂立的《食品添加劑通用標準》。
修例建議將多羥醇(polyhydric alcohols)納入規管範圍、擴大准許甜味劑名單、按食物及甜味劑組合訂定最高准許含量,並作出技術修訂,以更有效保障公眾健康並與國際標準接軌。
修訂建議獲由本地、內地和海外專家組成的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支持。政府已於6月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簡介法例修訂建議,並獲事務委員會普遍支持。
政府表示,在加強保障食物安全的同時,修訂建議擴大准用甜味劑名單,讓業界及消費者有更多選擇,同時讓本港的甜味劑食安標準與外地接軌,有助促進食品貿易。
為了讓業界和其他持份者有合理時間準備,政府建議在修訂規例的附屬法例完成立法程序後設18個月過渡期。
市民即日起至12月4日,可發電郵、傳真至2893 3547,或郵寄至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43樓,就修訂建議提交書面意見。政府也會舉辦諮詢會,收集市民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