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下月推行優化香港零售基金制度守則措施 確保保持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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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優化香港零售基金制度,《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的監管優化措施經刊憲後,定於下月起生效,彰顯證監會致力保障投資者,以及令香港監管框架與國際標準接軌。

將實施的多項建議措施,包括在現行的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計算法以外,引入風險價值計算法(VaR),有助支持更多元化基金策略,豐富零售產品選擇,亦會優化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便與更新後的國際標準看齊,以及加強有關貨幣市場基金的規定。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吳家俐表示,優化措施將加強投資者保障,有助推動香港零售基金制度與時並進,確保保持競爭力。

修訂後的《單位信託守則》生效日期起計,現有證監會認可基金一般可獲得12個月過渡期。

編輯:宋家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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