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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被裁定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的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李卓人判囚7年;至於開審前已承認控罪的何俊仁被判5年2個月。支聯會則被判罰款150萬元。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從3名被告的判刑可見,罪責極其嚴重。鄒幸彤亳無悔意,冥頑不靈,刑期最高是意料中事。法庭在兩星期前頒下的判詞已明確指出,案中的被告,長期持續不斷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令其他人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根本制度之目的,即使國安法頒布實施後,各被告依然固我,可見到此案情節嚴重的理由。
他又說,被告都是鼎鼎大名,並非無名之輩,加上被告利用不同媒體,增加受眾,相信都是量刑考慮,警方亦贊同。
李桂華又說,案件調查期間,不斷受到外部勢力惡意攻擊,包括提出要求撤銷定罪、釋放被告、恐嚇制裁法官等。他強調今次審訊與本港一般審訊一樣,都是公平、公開、公正、透明地進行,被告亦有充分時間、空間和程序作出辯護。而這些外部勢力,自己的國家都有保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又希望對方不要再作出無理攻擊。
他又提醒蠢蠢欲動的人士,引以為戒,不要試探當局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編輯: 譚佩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