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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港交所前副總裁,指他涉嫌在一宗正在進行的貪污調查中,不遵照廉署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獲法庭命令而發出的通知書,就其個人財產等資料提交法定聲明。他獲准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表示,39歲被告湯寶衡,是港交所前副總裁。廉署就一宗貪污調查,於去年9月底向被告送達通知書,要求他提交法定聲明,列明包括他在通知書日期前3年內所擁有或管有的財產。法定聲明提交日期應被告申請延至今年3月。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3月12日,無合理辯解而忽略或不遵照通知書的條款辦理。被告涉嫌未能向廉署提供所需資料,涉及30筆共逾210萬元存入其銀行帳戶的現金款項。
廉署說,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4條,若廉署調查人員有合理理由懷疑任何人士觸犯貪污罪行,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發出通知書要求有關人士提交法定聲明,列明其財產、開支及法律責任等資料。任何人士如不遵照通知書辦理,可能會觸犯有關條例。
編輯:任順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