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法院認定原防長魏鳳和及李尚福犯受賄罪 判處死刑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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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受賄案,軍事法院宣判,認定魏鳳和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另外,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李尚福受賄、行賄案,軍事法院宣判,認定李尚福犯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編輯:鄭皓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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