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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切實做好2010年長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根據吉林省教育廳吉教基字[2010]7號《關于吉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意見。


  一、報名


  (一)報名資格


  1、普通高中


  凡具有本市戶口或在長居住證的初中畢業生都可報考普通高中。


  2、“高職”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師范類學校)


  具有當地戶口或在長居住證的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均可報考“高職”學校、中等職業學校。


  3、農民工子女須持原籍戶口、在長居住證到所在就讀學校報名,與本市考生同等待遇。


  (二)報名時間、報名辦法和考試費用標準


  1、報名時間:3月1日— 3月31日。


  各縣(市)、區招生辦、各有關學校要認真組織好考生報名。各縣(市)、區招生辦于5月27日前,將考生類別、考試語種進行統計,并準確地將考生人數、試場數(即所需試題袋數)填入《長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試題申領單》,報市招生辦。


  2、報名辦法


  今年我市實行網上報名,具體要求按長招辦[2010]1號《關于2010年中考網上報名的通知》執行。


  報名信息的確認,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負責,往屆畢業生由原畢業學校負責,已經取得初中畢業證的往屆畢業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免試生,由考生所在縣(市)區招生辦負責。


  3、考試費用標準


  凡兼報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考生報名費、考務費按吉省價收字[2002]5號文件執行。單獨報考普通高中考生的報名費、考務費按省物價局吉省價收函字[2001]7號文件執行。往屆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免試生,只收報名費,不收考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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