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考試用紙帶出考場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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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學生聯盟網:從南京市招辦獲悉,南京中考違規處理辦法出臺。如果考生中考期間出現違規行為,將受到嚴懲,根據不同情況,從扣除該科目成績的30%-50%到科目得0分,甚至取消入學資格。 據了解,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扣除該科目考試成績的30%~50%,在兩科以上(含兩科)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試成績: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在考場或者考點禁區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用規定以外的筆、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做標記的;在考試過程中私自傳、接物品的。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具體包括:在閉卷考試中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參加考試的;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在考試過程中攜帶或者使用電子、通訊設備的;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未經工作人員同意擅自離開考場的。 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考生,通過偽造證件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場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的,應當認定考生考試作弊,取消該科目成績。 考生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有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行為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年中考的各科成績無效。
中國中學生聯盟網:從南京市招辦獲悉,南京中考違規處理辦法出臺。如果考生中考期間出現違規行為,將受到嚴懲,根據不同情況,從扣除該科目成績的30%-50%到科目得0分,甚至取消入學資格。 據了解,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扣除該科目考試成績的30%~50%,在兩科以上(含兩科)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試成績: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在考場或者考點禁區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用規定以外的筆、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做標記的;在考試過程中私自傳、接物品的。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具體包括:在閉卷考試中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參加考試的;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在考試過程中攜帶或者使用電子、通訊設備的;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未經工作人員同意擅自離開考場的。 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考生,通過偽造證件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場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的,應當認定考生考試作弊,取消該科目成績。 考生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有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行為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年中考的各科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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