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議:如何凈化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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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熱議:如何凈化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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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琳

  凈化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任重而道遠,需要整個社會都行動起來,并建立長效的治理機制。我國可根據國情,借鑒國際經驗采取有效措施

  移動互聯網(WAP網站)發生“黃禍”,帶出了諸多問題:比如立法、監管和行業自律建設滯后,比如對“涉黃”者的處罰力度不夠,又比如不少青少年家庭教育缺失,等等。正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不妨看看日本和美國是怎樣治理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的。

  未成年人的手機須加裝過濾軟件

  日本這樣應對網絡“黃禍”:

  ??制定《完善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法》。近年來,日本曾發生多起未成年人因使用手機網站及約會交友網站等而成為被害對象或參與犯罪的事件,形成了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針對違法有害信息,以全面凈化青少年網絡使用環境為目的,日本國會于2008年6月通過《完善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法》,對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各家電信運營商和監護人等應盡的責任都作了具體規定,包括內閣設置由首相任會長的“‘凈化青少年上網絡環境,整頓違法有害信息’對策推進會議”,作為處置這類問題的最高機構。

  日本將網絡違法有害信息作了如下分類:“違法信息”??諸如“名譽毀損”與“著作權侵害”,以及傳播展示兒童色情、猥褻物品與違禁藥品銷售廣告等;“有害信息”??諸如傳播尸體畫面,損害人的尊嚴及引誘他人自殺自殘等違反公序良俗的信息;“對青少年有害的信息”??諸如傳播色情淫穢、交友約會和暴力、性表現及描寫等等的信息。這樣的分類既為監管有害信息提供判斷依據,也為刑事處罰提供了依據。

  ??強調相關企業的社會責任,實行行業自律,給未成年人使用的手機加裝過濾軟件并使之義務化。日本四大電信網絡運營商積極普及手機網絡過濾軟件服務,以屏蔽違法有害信息。

  ??強調父母等監護人負有引導監督之責。茨城縣家長與教師聯絡會倡議,以家長的名義簽訂青少年使用手機的合同,孩子上手機網絡出問題,父母要負責。家長首先要深入了解和理解手機網絡所存在的陷阱,并且有義務將問題告訴子女。

  發送1份垃圾郵件罰款1000美元

  美國應對網絡“黃禍”也有許多措施:

  ??優先保護兒童的個人隱私權。美國于2000年4月實行《兒童網絡隱私保護法》,明確規定,收集、使用與公開未成年人的信息必須經其父母同意。作為監管者的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對違反這一法律的網站負有起訴義務。

  ??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社交網絡。2006年5月,美國聯邦眾議院提出“打擊網絡侵犯者”立法案。要求學校、圖書館等必須安裝安全系統,使青少年無法接觸SNS網站(社交網站),以免青少年成為性犯罪的受害者。另外,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對青少年及其監護人發出使用SNS時的警示,提示警惕網絡違法有害信息的危害。

  ??限定上網渠道。在美國,無論手機上網,還是電腦上網,都必須先接入NET,因此誰違規、誰違法,專門監管部門一清二楚。

  ??嚴厲打擊違背法律法規者。美國的網絡監管有一個舉報反饋系統,運營商膽敢違背法律,將面臨傾家蕩產的處罰。比如加州法律規定,發送1份垃圾郵件將被處以1000美元罰款;美國聯邦參議院曾有議員提議立法,對向青少年發送淫穢色情郵件者處以拘役。

  嚴厲懲處違法者和提供便利的企業

  凈化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任重而道遠,需要整個社會都行動起來,并建立長效的治理機制。根據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我國可采取以下措施:

  ??迅速立法,建立長效機制。我國在網絡管理上存在多頭管理問題,各部門各管各的,信息互不溝通。建議利用這次九部委聯手在全國展開行動的機會,對網絡違法有害信息監管進行專門立法,并設立一個具有執法權的機構,形成綜合性網絡監管體制。目前,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僅有接受舉報和公布舉報信息的功能,而且舉報手續相對繁瑣。

  ??加強企業自律,各電信運營商、網絡運營商及內容供應商等都要切實履行責任:必須向社會承諾不為含有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網站、網頁提供搜索導航、廣告、排名、接入等任何形式的網絡服務;必須利用技術手段阻止違法和不良信息;必須在手機上加裝違法有害信息過濾軟件。

  ??加大處罰力度。修改《刑法》中的傳播淫穢色情物品罪條款(第364條),對傳播者必須嚴懲;對違法的電信營運商、網絡提供商、搜索引擎提供商等同樣處以重罰。

  ??加強對監護人的教育。青少年之所以在網絡使用上出現問題,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父母疏于管教。家長有責任主動培養孩子判斷取舍正確利用網絡的能力;教育部門和社區等有必要對無力承擔指導之責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適當指導。

  (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尹琳

  凈化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任重而道遠,需要整個社會都行動起來,并建立長效的治理機制。我國可根據國情,借鑒國際經驗采取有效措施

  移動互聯網(WAP網站)發生“黃禍”,帶出了諸多問題:比如立法、監管和行業自律建設滯后,比如對“涉黃”者的處罰力度不夠,又比如不少青少年家庭教育缺失,等等。正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不妨看看日本和美國是怎樣治理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的。

  未成年人的手機須加裝過濾軟件

  日本這樣應對網絡“黃禍”:

  ??制定《完善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法》。近年來,日本曾發生多起未成年人因使用手機網站及約會交友網站等而成為被害對象或參與犯罪的事件,形成了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針對違法有害信息,以全面凈化青少年網絡使用環境為目的,日本國會于2008年6月通過《完善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法》,對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各家電信運營商和監護人等應盡的責任都作了具體規定,包括內閣設置由首相任會長的“‘凈化青少年上網絡環境,整頓違法有害信息’對策推進會議”,作為處置這類問題的最高機構。

  日本將網絡違法有害信息作了如下分類:“違法信息”??諸如“名譽毀損”與“著作權侵害”,以及傳播展示兒童色情、猥褻物品與違禁藥品銷售廣告等;“有害信息”??諸如傳播尸體畫面,損害人的尊嚴及引誘他人自殺自殘等違反公序良俗的信息;“對青少年有害的信息”??諸如傳播色情淫穢、交友約會和暴力、性表現及描寫等等的信息。這樣的分類既為監管有害信息提供判斷依據,也為刑事處罰提供了依據。

  ??強調相關企業的社會責任,實行行業自律,給未成年人使用的手機加裝過濾軟件并使之義務化。日本四大電信網絡運營商積極普及手機網絡過濾軟件服務,以屏蔽違法有害信息。

  ??強調父母等監護人負有引導監督之責。茨城縣家長與教師聯絡會倡議,以家長的名義簽訂青少年使用手機的合同,孩子上手機網絡出問題,父母要負責。家長首先要深入了解和理解手機網絡所存在的陷阱,并且有義務將問題告訴子女。

  發送1份垃圾郵件罰款1000美元

  美國應對網絡“黃禍”也有許多措施:

  ??優先保護兒童的個人隱私權。美國于2000年4月實行《兒童網絡隱私保護法》,明確規定,收集、使用與公開未成年人的信息必須經其父母同意。作為監管者的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對違反這一法律的網站負有起訴義務。

  ??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社交網絡。2006年5月,美國聯邦眾議院提出“打擊網絡侵犯者”立法案。要求學校、圖書館等必須安裝安全系統,使青少年無法接觸SNS網站(社交網站),以免青少年成為性犯罪的受害者。另外,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對青少年及其監護人發出使用SNS時的警示,提示警惕網絡違法有害信息的危害。

  ??限定上網渠道。在美國,無論手機上網,還是電腦上網,都必須先接入NET,因此誰違規、誰違法,專門監管部門一清二楚。

  ??嚴厲打擊違背法律法規者。美國的網絡監管有一個舉報反饋系統,運營商膽敢違背法律,將面臨傾家蕩產的處罰。比如加州法律規定,發送1份垃圾郵件將被處以1000美元罰款;美國聯邦參議院曾有議員提議立法,對向青少年發送淫穢色情郵件者處以拘役。

  嚴厲懲處違法者和提供便利的企業

  凈化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任重而道遠,需要整個社會都行動起來,并建立長效的治理機制。根據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我國可采取以下措施:

  ??迅速立法,建立長效機制。我國在網絡管理上存在多頭管理問題,各部門各管各的,信息互不溝通。建議利用這次九部委聯手在全國展開行動的機會,對網絡違法有害信息監管進行專門立法,并設立一個具有執法權的機構,形成綜合性網絡監管體制。目前,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僅有接受舉報和公布舉報信息的功能,而且舉報手續相對繁瑣。

  ??加強企業自律,各電信運營商、網絡運營商及內容供應商等都要切實履行責任:必須向社會承諾不為含有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網站、網頁提供搜索導航、廣告、排名、接入等任何形式的網絡服務;必須利用技術手段阻止違法和不良信息;必須在手機上加裝違法有害信息過濾軟件。

  ??加大處罰力度。修改《刑法》中的傳播淫穢色情物品罪條款(第364條),對傳播者必須嚴懲;對違法的電信營運商、網絡提供商、搜索引擎提供商等同樣處以重罰。

  ??加強對監護人的教育。青少年之所以在網絡使用上出現問題,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父母疏于管教。家長有責任主動培養孩子判斷取舍正確利用網絡的能力;教育部門和社區等有必要對無力承擔指導之責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適當指導。

  (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尹琳

  凈化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任重而道遠,需要整個社會都行動起來,并建立長效的治理機制。我國可根據國情,借鑒國際經驗采取有效措施

  移動互聯網(WAP網站)發生“黃禍”,帶出了諸多問題:比如立法、監管和行業自律建設滯后,比如對“涉黃”者的處罰力度不夠,又比如不少青少年家庭教育缺失,等等。正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不妨看看日本和美國是怎樣治理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的。

  未成年人的手機須加裝過濾軟件

  日本這樣應對網絡“黃禍”:

  ??制定《完善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法》。近年來,日本曾發生多起未成年人因使用手機網站及約會交友網站等而成為被害對象或參與犯罪的事件,形成了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針對違法有害信息,以全面凈化青少年網絡使用環境為目的,日本國會于2008年6月通過《完善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法》,對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各家電信運營商和監護人等應盡的責任都作了具體規定,包括內閣設置由首相任會長的“‘凈化青少年上網絡環境,整頓違法有害信息’對策推進會議”,作為處置這類問題的最高機構。

  日本將網絡違法有害信息作了如下分類:“違法信息”??諸如“名譽毀損”與“著作權侵害”,以及傳播展示兒童色情、猥褻物品與違禁藥品銷售廣告等;“有害信息”??諸如傳播尸體畫面,損害人的尊嚴及引誘他人自殺自殘等違反公序良俗的信息;“對青少年有害的信息”??諸如傳播色情淫穢、交友約會和暴力、性表現及描寫等等的信息。這樣的分類既為監管有害信息提供判斷依據,也為刑事處罰提供了依據。

  ??強調相關企業的社會責任,實行行業自律,給未成年人使用的手機加裝過濾軟件并使之義務化。日本四大電信網絡運營商積極普及手機網絡過濾軟件服務,以屏蔽違法有害信息。

  ??強調父母等監護人負有引導監督之責。茨城縣家長與教師聯絡會倡議,以家長的名義簽訂青少年使用手機的合同,孩子上手機網絡出問題,父母要負責。家長首先要深入了解和理解手機網絡所存在的陷阱,并且有義務將問題告訴子女。

  發送1份垃圾郵件罰款1000美元

  美國應對網絡“黃禍”也有許多措施:

  ??優先保護兒童的個人隱私權。美國于2000年4月實行《兒童網絡隱私保護法》,明確規定,收集、使用與公開未成年人的信息必須經其父母同意。作為監管者的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對違反這一法律的網站負有起訴義務。

  ??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社交網絡。2006年5月,美國聯邦眾議院提出“打擊網絡侵犯者”立法案。要求學校、圖書館等必須安裝安全系統,使青少年無法接觸SNS網站(社交網站),以免青少年成為性犯罪的受害者。另外,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對青少年及其監護人發出使用SNS時的警示,提示警惕網絡違法有害信息的危害。

  ??限定上網渠道。在美國,無論手機上網,還是電腦上網,都必須先接入NET,因此誰違規、誰違法,專門監管部門一清二楚。

  ??嚴厲打擊違背法律法規者。美國的網絡監管有一個舉報反饋系統,運營商膽敢違背法律,將面臨傾家蕩產的處罰。比如加州法律規定,發送1份垃圾郵件將被處以1000美元罰款;美國聯邦參議院曾有議員提議立法,對向青少年發送淫穢色情郵件者處以拘役。

  嚴厲懲處違法者和提供便利的企業

  凈化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任重而道遠,需要整個社會都行動起來,并建立長效的治理機制。根據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我國可采取以下措施:

  ??迅速立法,建立長效機制。我國在網絡管理上存在多頭管理問題,各部門各管各的,信息互不溝通。建議利用這次九部委聯手在全國展開行動的機會,對網絡違法有害信息監管進行專門立法,并設立一個具有執法權的機構,形成綜合性網絡監管體制。目前,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僅有接受舉報和公布舉報信息的功能,而且舉報手續相對繁瑣。

  ??加強企業自律,各電信運營商、網絡運營商及內容供應商等都要切實履行責任:必須向社會承諾不為含有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網站、網頁提供搜索導航、廣告、排名、接入等任何形式的網絡服務;必須利用技術手段阻止違法和不良信息;必須在手機上加裝違法有害信息過濾軟件。

  ??加大處罰力度。修改《刑法》中的傳播淫穢色情物品罪條款(第364條),對傳播者必須嚴懲;對違法的電信營運商、網絡提供商、搜索引擎提供商等同樣處以重罰。

  ??加強對監護人的教育。青少年之所以在網絡使用上出現問題,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父母疏于管教。家長有責任主動培養孩子判斷取舍正確利用網絡的能力;教育部門和社區等有必要對無力承擔指導之責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適當指導。

  (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尹琳

  凈化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任重而道遠,需要整個社會都行動起來,并建立長效的治理機制。我國可根據國情,借鑒國際經驗采取有效措施

  移動互聯網(WAP網站)發生“黃禍”,帶出了諸多問題:比如立法、監管和行業自律建設滯后,比如對“涉黃”者的處罰力度不夠,又比如不少青少年家庭教育缺失,等等。正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不妨看看日本和美國是怎樣治理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的。

  未成年人的手機須加裝過濾軟件

  日本這樣應對網絡“黃禍”:

  ??制定《完善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法》。近年來,日本曾發生多起未成年人因使用手機網站及約會交友網站等而成為被害對象或參與犯罪的事件,形成了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針對違法有害信息,以全面凈化青少年網絡使用環境為目的,日本國會于2008年6月通過《完善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法》,對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各家電信運營商和監護人等應盡的責任都作了具體規定,包括內閣設置由首相任會長的“‘凈化青少年上網絡環境,整頓違法有害信息’對策推進會議”,作為處置這類問題的最高機構。

  日本將網絡違法有害信息作了如下分類:“違法信息”??諸如“名譽毀損”與“著作權侵害”,以及傳播展示兒童色情、猥褻物品與違禁藥品銷售廣告等;“有害信息”??諸如傳播尸體畫面,損害人的尊嚴及引誘他人自殺自殘等違反公序良俗的信息;“對青少年有害的信息”??諸如傳播色情淫穢、交友約會和暴力、性表現及描寫等等的信息。這樣的分類既為監管有害信息提供判斷依據,也為刑事處罰提供了依據。

  ??強調相關企業的社會責任,實行行業自律,給未成年人使用的手機加裝過濾軟件并使之義務化。日本四大電信網絡運營商積極普及手機網絡過濾軟件服務,以屏蔽違法有害信息。

  ??強調父母等監護人負有引導監督之責。茨城縣家長與教師聯絡會倡議,以家長的名義簽訂青少年使用手機的合同,孩子上手機網絡出問題,父母要負責。家長首先要深入了解和理解手機網絡所存在的陷阱,并且有義務將問題告訴子女。

  發送1份垃圾郵件罰款1000美元

  美國應對網絡“黃禍”也有許多措施:

  ??優先保護兒童的個人隱私權。美國于2000年4月實行《兒童網絡隱私保護法》,明確規定,收集、使用與公開未成年人的信息必須經其父母同意。作為監管者的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對違反這一法律的網站負有起訴義務。

  ??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社交網絡。2006年5月,美國聯邦眾議院提出“打擊網絡侵犯者”立法案。要求學校、圖書館等必須安裝安全系統,使青少年無法接觸SNS網站(社交網站),以免青少年成為性犯罪的受害者。另外,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對青少年及其監護人發出使用SNS時的警示,提示警惕網絡違法有害信息的危害。

  ??限定上網渠道。在美國,無論手機上網,還是電腦上網,都必須先接入NET,因此誰違規、誰違法,專門監管部門一清二楚。

  ??嚴厲打擊違背法律法規者。美國的網絡監管有一個舉報反饋系統,運營商膽敢違背法律,將面臨傾家蕩產的處罰。比如加州法律規定,發送1份垃圾郵件將被處以1000美元罰款;美國聯邦參議院曾有議員提議立法,對向青少年發送淫穢色情郵件者處以拘役。

  嚴厲懲處違法者和提供便利的企業

  凈化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任重而道遠,需要整個社會都行動起來,并建立長效的治理機制。根據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我國可采取以下措施:

  ??迅速立法,建立長效機制。我國在網絡管理上存在多頭管理問題,各部門各管各的,信息互不溝通。建議利用這次九部委聯手在全國展開行動的機會,對網絡違法有害信息監管進行專門立法,并設立一個具有執法權的機構,形成綜合性網絡監管體制。目前,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僅有接受舉報和公布舉報信息的功能,而且舉報手續相對繁瑣。

  ??加強企業自律,各電信運營商、網絡運營商及內容供應商等都要切實履行責任:必須向社會承諾不為含有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網站、網頁提供搜索導航、廣告、排名、接入等任何形式的網絡服務;必須利用技術手段阻止違法和不良信息;必須在手機上加裝違法有害信息過濾軟件。

  ??加大處罰力度。修改《刑法》中的傳播淫穢色情物品罪條款(第364條),對傳播者必須嚴懲;對違法的電信營運商、網絡提供商、搜索引擎提供商等同樣處以重罰。

  ??加強對監護人的教育。青少年之所以在網絡使用上出現問題,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父母疏于管教。家長有責任主動培養孩子判斷取舍正確利用網絡的能力;教育部門和社區等有必要對無力承擔指導之責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適當指導。

  (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尹琳

  凈化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任重而道遠,需要整個社會都行動起來,并建立長效的治理機制。我國可根據國情,借鑒國際經驗采取有效措施

  移動互聯網(WAP網站)發生“黃禍”,帶出了諸多問題:比如立法、監管和行業自律建設滯后,比如對“涉黃”者的處罰力度不夠,又比如不少青少年家庭教育缺失,等等。正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不妨看看日本和美國是怎樣治理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的。

  未成年人的手機須加裝過濾軟件

  日本這樣應對網絡“黃禍”:

  ??制定《完善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法》。近年來,日本曾發生多起未成年人因使用手機網站及約會交友網站等而成為被害對象或參與犯罪的事件,形成了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針對違法有害信息,以全面凈化青少年網絡使用環境為目的,日本國會于2008年6月通過《完善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法》,對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各家電信運營商和監護人等應盡的責任都作了具體規定,包括內閣設置由首相任會長的“‘凈化青少年上網絡環境,整頓違法有害信息’對策推進會議”,作為處置這類問題的最高機構。

  日本將網絡違法有害信息作了如下分類:“違法信息”??諸如“名譽毀損”與“著作權侵害”,以及傳播展示兒童色情、猥褻物品與違禁藥品銷售廣告等;“有害信息”??諸如傳播尸體畫面,損害人的尊嚴及引誘他人自殺自殘等違反公序良俗的信息;“對青少年有害的信息”??諸如傳播色情淫穢、交友約會和暴力、性表現及描寫等等的信息。這樣的分類既為監管有害信息提供判斷依據,也為刑事處罰提供了依據。

  ??強調相關企業的社會責任,實行行業自律,給未成年人使用的手機加裝過濾軟件并使之義務化。日本四大電信網絡運營商積極普及手機網絡過濾軟件服務,以屏蔽違法有害信息。

  ??強調父母等監護人負有引導監督之責。茨城縣家長與教師聯絡會倡議,以家長的名義簽訂青少年使用手機的合同,孩子上手機網絡出問題,父母要負責。家長首先要深入了解和理解手機網絡所存在的陷阱,并且有義務將問題告訴子女。

  發送1份垃圾郵件罰款1000美元

  美國應對網絡“黃禍”也有許多措施:

  ??優先保護兒童的個人隱私權。美國于2000年4月實行《兒童網絡隱私保護法》,明確規定,收集、使用與公開未成年人的信息必須經其父母同意。作為監管者的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對違反這一法律的網站負有起訴義務。

  ??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社交網絡。2006年5月,美國聯邦眾議院提出“打擊網絡侵犯者”立法案。要求學校、圖書館等必須安裝安全系統,使青少年無法接觸SNS網站(社交網站),以免青少年成為性犯罪的受害者。另外,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對青少年及其監護人發出使用SNS時的警示,提示警惕網絡違法有害信息的危害。

  ??限定上網渠道。在美國,無論手機上網,還是電腦上網,都必須先接入NET,因此誰違規、誰違法,專門監管部門一清二楚。

  ??嚴厲打擊違背法律法規者。美國的網絡監管有一個舉報反饋系統,運營商膽敢違背法律,將面臨傾家蕩產的處罰。比如加州法律規定,發送1份垃圾郵件將被處以1000美元罰款;美國聯邦參議院曾有議員提議立法,對向青少年發送淫穢色情郵件者處以拘役。

  嚴厲懲處違法者和提供便利的企業

  凈化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任重而道遠,需要整個社會都行動起來,并建立長效的治理機制。根據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我國可采取以下措施:

  ??迅速立法,建立長效機制。我國在網絡管理上存在多頭管理問題,各部門各管各的,信息互不溝通。建議利用這次九部委聯手在全國展開行動的機會,對網絡違法有害信息監管進行專門立法,并設立一個具有執法權的機構,形成綜合性網絡監管體制。目前,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僅有接受舉報和公布舉報信息的功能,而且舉報手續相對繁瑣。

  ??加強企業自律,各電信運營商、網絡運營商及內容供應商等都要切實履行責任:必須向社會承諾不為含有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網站、網頁提供搜索導航、廣告、排名、接入等任何形式的網絡服務;必須利用技術手段阻止違法和不良信息;必須在手機上加裝違法有害信息過濾軟件。

  ??加大處罰力度。修改《刑法》中的傳播淫穢色情物品罪條款(第364條),對傳播者必須嚴懲;對違法的電信營運商、網絡提供商、搜索引擎提供商等同樣處以重罰。

  ??加強對監護人的教育。青少年之所以在網絡使用上出現問題,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父母疏于管教。家長有責任主動培養孩子判斷取舍正確利用網絡的能力;教育部門和社區等有必要對無力承擔指導之責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適當指導。

  (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尹琳

  凈化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任重而道遠,需要整個社會都行動起來,并建立長效的治理機制。我國可根據國情,借鑒國際經驗采取有效措施

  移動互聯網(WAP網站)發生“黃禍”,帶出了諸多問題:比如立法、監管和行業自律建設滯后,比如對“涉黃”者的處罰力度不夠,又比如不少青少年家庭教育缺失,等等。正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不妨看看日本和美國是怎樣治理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的。

  未成年人的手機須加裝過濾軟件

  日本這樣應對網絡“黃禍”:

  ??制定《完善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法》。近年來,日本曾發生多起未成年人因使用手機網站及約會交友網站等而成為被害對象或參與犯罪的事件,形成了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針對違法有害信息,以全面凈化青少年網絡使用環境為目的,日本國會于2008年6月通過《完善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法》,對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各家電信運營商和監護人等應盡的責任都作了具體規定,包括內閣設置由首相任會長的“‘凈化青少年上網絡環境,整頓違法有害信息’對策推進會議”,作為處置這類問題的最高機構。

  日本將網絡違法有害信息作了如下分類:“違法信息”??諸如“名譽毀損”與“著作權侵害”,以及傳播展示兒童色情、猥褻物品與違禁藥品銷售廣告等;“有害信息”??諸如傳播尸體畫面,損害人的尊嚴及引誘他人自殺自殘等違反公序良俗的信息;“對青少年有害的信息”??諸如傳播色情淫穢、交友約會和暴力、性表現及描寫等等的信息。這樣的分類既為監管有害信息提供判斷依據,也為刑事處罰提供了依據。

  ??強調相關企業的社會責任,實行行業自律,給未成年人使用的手機加裝過濾軟件并使之義務化。日本四大電信網絡運營商積極普及手機網絡過濾軟件服務,以屏蔽違法有害信息。

  ??強調父母等監護人負有引導監督之責。茨城縣家長與教師聯絡會倡議,以家長的名義簽訂青少年使用手機的合同,孩子上手機網絡出問題,父母要負責。家長首先要深入了解和理解手機網絡所存在的陷阱,并且有義務將問題告訴子女。

  發送1份垃圾郵件罰款1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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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先保護兒童的個人隱私權。美國于2000年4月實行《兒童網絡隱私保護法》,明確規定,收集、使用與公開未成年人的信息必須經其父母同意。作為監管者的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對違反這一法律的網站負有起訴義務。

  ??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社交網絡。2006年5月,美國聯邦眾議院提出“打擊網絡侵犯者”立法案。要求學校、圖書館等必須安裝安全系統,使青少年無法接觸SNS網站(社交網站),以免青少年成為性犯罪的受害者。另外,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對青少年及其監護人發出使用SNS時的警示,提示警惕網絡違法有害信息的危害。

  ??限定上網渠道。在美國,無論手機上網,還是電腦上網,都必須先接入NET,因此誰違規、誰違法,專門監管部門一清二楚。

  ??嚴厲打擊違背法律法規者。美國的網絡監管有一個舉報反饋系統,運營商膽敢違背法律,將面臨傾家蕩產的處罰。比如加州法律規定,發送1份垃圾郵件將被處以1000美元罰款;美國聯邦參議院曾有議員提議立法,對向青少年發送淫穢色情郵件者處以拘役。

  嚴厲懲處違法者和提供便利的企業

  凈化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任重而道遠,需要整個社會都行動起來,并建立長效的治理機制。根據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我國可采取以下措施:

  ??迅速立法,建立長效機制。我國在網絡管理上存在多頭管理問題,各部門各管各的,信息互不溝通。建議利用這次九部委聯手在全國展開行動的機會,對網絡違法有害信息監管進行專門立法,并設立一個具有執法權的機構,形成綜合性網絡監管體制。目前,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僅有接受舉報和公布舉報信息的功能,而且舉報手續相對繁瑣。

  ??加強企業自律,各電信運營商、網絡運營商及內容供應商等都要切實履行責任:必須向社會承諾不為含有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網站、網頁提供搜索導航、廣告、排名、接入等任何形式的網絡服務;必須利用技術手段阻止違法和不良信息;必須在手機上加裝違法有害信息過濾軟件。

  ??加大處罰力度。修改《刑法》中的傳播淫穢色情物品罪條款(第364條),對傳播者必須嚴懲;對違法的電信營運商、網絡提供商、搜索引擎提供商等同樣處以重罰。

  ??加強對監護人的教育。青少年之所以在網絡使用上出現問題,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父母疏于管教。家長有責任主動培養孩子判斷取舍正確利用網絡的能力;教育部門和社區等有必要對無力承擔指導之責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適當指導。

  (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尹琳

  凈化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任重而道遠,需要整個社會都行動起來,并建立長效的治理機制。我國可根據國情,借鑒國際經驗采取有效措施

  移動互聯網(WAP網站)發生“黃禍”,帶出了諸多問題:比如立法、監管和行業自律建設滯后,比如對“涉黃”者的處罰力度不夠,又比如不少青少年家庭教育缺失,等等。正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不妨看看日本和美國是怎樣治理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的。

  未成年人的手機須加裝過濾軟件

  日本這樣應對網絡“黃禍”:

  ??制定《完善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法》。近年來,日本曾發生多起未成年人因使用手機網站及約會交友網站等而成為被害對象或參與犯罪的事件,形成了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針對違法有害信息,以全面凈化青少年網絡使用環境為目的,日本國會于2008年6月通過《完善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法》,對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各家電信運營商和監護人等應盡的責任都作了具體規定,包括內閣設置由首相任會長的“‘凈化青少年上網絡環境,整頓違法有害信息’對策推進會議”,作為處置這類問題的最高機構。

  日本將網絡違法有害信息作了如下分類:“違法信息”??諸如“名譽毀損”與“著作權侵害”,以及傳播展示兒童色情、猥褻物品與違禁藥品銷售廣告等;“有害信息”??諸如傳播尸體畫面,損害人的尊嚴及引誘他人自殺自殘等違反公序良俗的信息;“對青少年有害的信息”??諸如傳播色情淫穢、交友約會和暴力、性表現及描寫等等的信息。這樣的分類既為監管有害信息提供判斷依據,也為刑事處罰提供了依據。

  ??強調相關企業的社會責任,實行行業自律,給未成年人使用的手機加裝過濾軟件并使之義務化。日本四大電信網絡運營商積極普及手機網絡過濾軟件服務,以屏蔽違法有害信息。

  ??強調父母等監護人負有引導監督之責。茨城縣家長與教師聯絡會倡議,以家長的名義簽訂青少年使用手機的合同,孩子上手機網絡出問題,父母要負責。家長首先要深入了解和理解手機網絡所存在的陷阱,并且有義務將問題告訴子女。

  發送1份垃圾郵件罰款1000美元

  美國應對網絡“黃禍”也有許多措施:

  ??優先保護兒童的個人隱私權。美國于2000年4月實行《兒童網絡隱私保護法》,明確規定,收集、使用與公開未成年人的信息必須經其父母同意。作為監管者的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對違反這一法律的網站負有起訴義務。

  ??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社交網絡。2006年5月,美國聯邦眾議院提出“打擊網絡侵犯者”立法案。要求學校、圖書館等必須安裝安全系統,使青少年無法接觸SNS網站(社交網站),以免青少年成為性犯罪的受害者。另外,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對青少年及其監護人發出使用SNS時的警示,提示警惕網絡違法有害信息的危害。

  ??限定上網渠道。在美國,無論手機上網,還是電腦上網,都必須先接入NET,因此誰違規、誰違法,專門監管部門一清二楚。

  ??嚴厲打擊違背法律法規者。美國的網絡監管有一個舉報反饋系統,運營商膽敢違背法律,將面臨傾家蕩產的處罰。比如加州法律規定,發送1份垃圾郵件將被處以1000美元罰款;美國聯邦參議院曾有議員提議立法,對向青少年發送淫穢色情郵件者處以拘役。

  嚴厲懲處違法者和提供便利的企業

  凈化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任重而道遠,需要整個社會都行動起來,并建立長效的治理機制。根據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我國可采取以下措施:

  ??迅速立法,建立長效機制。我國在網絡管理上存在多頭管理問題,各部門各管各的,信息互不溝通。建議利用這次九部委聯手在全國展開行動的機會,對網絡違法有害信息監管進行專門立法,并設立一個具有執法權的機構,形成綜合性網絡監管體制。目前,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僅有接受舉報和公布舉報信息的功能,而且舉報手續相對繁瑣。

  ??加強企業自律,各電信運營商、網絡運營商及內容供應商等都要切實履行責任:必須向社會承諾不為含有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網站、網頁提供搜索導航、廣告、排名、接入等任何形式的網絡服務;必須利用技術手段阻止違法和不良信息;必須在手機上加裝違法有害信息過濾軟件。

  ??加大處罰力度。修改《刑法》中的傳播淫穢色情物品罪條款(第364條),對傳播者必須嚴懲;對違法的電信營運商、網絡提供商、搜索引擎提供商等同樣處以重罰。

  ??加強對監護人的教育。青少年之所以在網絡使用上出現問題,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父母疏于管教。家長有責任主動培養孩子判斷取舍正確利用網絡的能力;教育部門和社區等有必要對無力承擔指導之責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適當指導。

  (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尹琳

  凈化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任重而道遠,需要整個社會都行動起來,并建立長效的治理機制。我國可根據國情,借鑒國際經驗采取有效措施

  移動互聯網(WAP網站)發生“黃禍”,帶出了諸多問題:比如立法、監管和行業自律建設滯后,比如對“涉黃”者的處罰力度不夠,又比如不少青少年家庭教育缺失,等等。正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不妨看看日本和美國是怎樣治理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的。

  未成年人的手機須加裝過濾軟件

  日本這樣應對網絡“黃禍”:

  ??制定《完善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法》。近年來,日本曾發生多起未成年人因使用手機網站及約會交友網站等而成為被害對象或參與犯罪的事件,形成了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針對違法有害信息,以全面凈化青少年網絡使用環境為目的,日本國會于2008年6月通過《完善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法》,對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各家電信運營商和監護人等應盡的責任都作了具體規定,包括內閣設置由首相任會長的“‘凈化青少年上網絡環境,整頓違法有害信息’對策推進會議”,作為處置這類問題的最高機構。

  日本將網絡違法有害信息作了如下分類:“違法信息”??諸如“名譽毀損”與“著作權侵害”,以及傳播展示兒童色情、猥褻物品與違禁藥品銷售廣告等;“有害信息”??諸如傳播尸體畫面,損害人的尊嚴及引誘他人自殺自殘等違反公序良俗的信息;“對青少年有害的信息”??諸如傳播色情淫穢、交友約會和暴力、性表現及描寫等等的信息。這樣的分類既為監管有害信息提供判斷依據,也為刑事處罰提供了依據。

  ??強調相關企業的社會責任,實行行業自律,給未成年人使用的手機加裝過濾軟件并使之義務化。日本四大電信網絡運營商積極普及手機網絡過濾軟件服務,以屏蔽違法有害信息。

  ??強調父母等監護人負有引導監督之責。茨城縣家長與教師聯絡會倡議,以家長的名義簽訂青少年使用手機的合同,孩子上手機網絡出問題,父母要負責。家長首先要深入了解和理解手機網絡所存在的陷阱,并且有義務將問題告訴子女。

  發送1份垃圾郵件罰款1000美元

  美國應對網絡“黃禍”也有許多措施:

  ??優先保護兒童的個人隱私權。美國于2000年4月實行《兒童網絡隱私保護法》,明確規定,收集、使用與公開未成年人的信息必須經其父母同意。作為監管者的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對違反這一法律的網站負有起訴義務。

  ??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社交網絡。2006年5月,美國聯邦眾議院提出“打擊網絡侵犯者”立法案。要求學校、圖書館等必須安裝安全系統,使青少年無法接觸SNS網站(社交網站),以免青少年成為性犯罪的受害者。另外,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對青少年及其監護人發出使用SNS時的警示,提示警惕網絡違法有害信息的危害。

  ??限定上網渠道。在美國,無論手機上網,還是電腦上網,都必須先接入NET,因此誰違規、誰違法,專門監管部門一清二楚。

  ??嚴厲打擊違背法律法規者。美國的網絡監管有一個舉報反饋系統,運營商膽敢違背法律,將面臨傾家蕩產的處罰。比如加州法律規定,發送1份垃圾郵件將被處以1000美元罰款;美國聯邦參議院曾有議員提議立法,對向青少年發送淫穢色情郵件者處以拘役。

  嚴厲懲處違法者和提供便利的企業

  凈化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任重而道遠,需要整個社會都行動起來,并建立長效的治理機制。根據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我國可采取以下措施:

  ??迅速立法,建立長效機制。我國在網絡管理上存在多頭管理問題,各部門各管各的,信息互不溝通。建議利用這次九部委聯手在全國展開行動的機會,對網絡違法有害信息監管進行專門立法,并設立一個具有執法權的機構,形成綜合性網絡監管體制。目前,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僅有接受舉報和公布舉報信息的功能,而且舉報手續相對繁瑣。

  ??加強企業自律,各電信運營商、網絡運營商及內容供應商等都要切實履行責任:必須向社會承諾不為含有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網站、網頁提供搜索導航、廣告、排名、接入等任何形式的網絡服務;必須利用技術手段阻止違法和不良信息;必須在手機上加裝違法有害信息過濾軟件。

  ??加大處罰力度。修改《刑法》中的傳播淫穢色情物品罪條款(第364條),對傳播者必須嚴懲;對違法的電信營運商、網絡提供商、搜索引擎提供商等同樣處以重罰。

  ??加強對監護人的教育。青少年之所以在網絡使用上出現問題,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父母疏于管教。家長有責任主動培養孩子判斷取舍正確利用網絡的能力;教育部門和社區等有必要對無力承擔指導之責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適當指導。

  (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尹琳

  凈化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任重而道遠,需要整個社會都行動起來,并建立長效的治理機制。我國可根據國情,借鑒國際經驗采取有效措施

  移動互聯網(WAP網站)發生“黃禍”,帶出了諸多問題:比如立法、監管和行業自律建設滯后,比如對“涉黃”者的處罰力度不夠,又比如不少青少年家庭教育缺失,等等。正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不妨看看日本和美國是怎樣治理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的。

  未成年人的手機須加裝過濾軟件

  日本這樣應對網絡“黃禍”:

  ??制定《完善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法》。近年來,日本曾發生多起未成年人因使用手機網站及約會交友網站等而成為被害對象或參與犯罪的事件,形成了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針對違法有害信息,以全面凈化青少年網絡使用環境為目的,日本國會于2008年6月通過《完善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法》,對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各家電信運營商和監護人等應盡的責任都作了具體規定,包括內閣設置由首相任會長的“‘凈化青少年上網絡環境,整頓違法有害信息’對策推進會議”,作為處置這類問題的最高機構。

  日本將網絡違法有害信息作了如下分類:“違法信息”??諸如“名譽毀損”與“著作權侵害”,以及傳播展示兒童色情、猥褻物品與違禁藥品銷售廣告等;“有害信息”??諸如傳播尸體畫面,損害人的尊嚴及引誘他人自殺自殘等違反公序良俗的信息;“對青少年有害的信息”??諸如傳播色情淫穢、交友約會和暴力、性表現及描寫等等的信息。這樣的分類既為監管有害信息提供判斷依據,也為刑事處罰提供了依據。

  ??強調相關企業的社會責任,實行行業自律,給未成年人使用的手機加裝過濾軟件并使之義務化。日本四大電信網絡運營商積極普及手機網絡過濾軟件服務,以屏蔽違法有害信息。

  ??強調父母等監護人負有引導監督之責。茨城縣家長與教師聯絡會倡議,以家長的名義簽訂青少年使用手機的合同,孩子上手機網絡出問題,父母要負責。家長首先要深入了解和理解手機網絡所存在的陷阱,并且有義務將問題告訴子女。

  發送1份垃圾郵件罰款1000美元

  美國應對網絡“黃禍”也有許多措施:

  ??優先保護兒童的個人隱私權。美國于2000年4月實行《兒童網絡隱私保護法》,明確規定,收集、使用與公開未成年人的信息必須經其父母同意。作為監管者的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對違反這一法律的網站負有起訴義務。

  ??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社交網絡。2006年5月,美國聯邦眾議院提出“打擊網絡侵犯者”立法案。要求學校、圖書館等必須安裝安全系統,使青少年無法接觸SNS網站(社交網站),以免青少年成為性犯罪的受害者。另外,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對青少年及其監護人發出使用SNS時的警示,提示警惕網絡違法有害信息的危害。

  ??限定上網渠道。在美國,無論手機上網,還是電腦上網,都必須先接入NET,因此誰違規、誰違法,專門監管部門一清二楚。

  ??嚴厲打擊違背法律法規者。美國的網絡監管有一個舉報反饋系統,運營商膽敢違背法律,將面臨傾家蕩產的處罰。比如加州法律規定,發送1份垃圾郵件將被處以1000美元罰款;美國聯邦參議院曾有議員提議立法,對向青少年發送淫穢色情郵件者處以拘役。

  嚴厲懲處違法者和提供便利的企業

  凈化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任重而道遠,需要整個社會都行動起來,并建立長效的治理機制。根據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我國可采取以下措施:

  ??迅速立法,建立長效機制。我國在網絡管理上存在多頭管理問題,各部門各管各的,信息互不溝通。建議利用這次九部委聯手在全國展開行動的機會,對網絡違法有害信息監管進行專門立法,并設立一個具有執法權的機構,形成綜合性網絡監管體制。目前,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僅有接受舉報和公布舉報信息的功能,而且舉報手續相對繁瑣。

  ??加強企業自律,各電信運營商、網絡運營商及內容供應商等都要切實履行責任:必須向社會承諾不為含有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網站、網頁提供搜索導航、廣告、排名、接入等任何形式的網絡服務;必須利用技術手段阻止違法和不良信息;必須在手機上加裝違法有害信息過濾軟件。

  ??加大處罰力度。修改《刑法》中的傳播淫穢色情物品罪條款(第364條),對傳播者必須嚴懲;對違法的電信營運商、網絡提供商、搜索引擎提供商等同樣處以重罰。

  ??加強對監護人的教育。青少年之所以在網絡使用上出現問題,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父母疏于管教。家長有責任主動培養孩子判斷取舍正確利用網絡的能力;教育部門和社區等有必要對無力承擔指導之責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適當指導。

  (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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