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通知規定:中等職業學校可自主招生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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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通知規定:中等職業學校可自主招生

補習-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通知規定:中等職業學校可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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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通知規定:中等職業學校可自主招

昨日,省教育考試院下發了《河北省2010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明確規定報考五年制、3+2高職的考生必須是參加當年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通知》指出,招收普通中專的學校,其招生專業、計劃數根據辦學條件和社會需求合理確定后上報,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并列入省招生來源計劃后方可安排招生。其中招收幼兒教育類專業的學校必須是經省教育廳審批的有辦學資質的學校,民辦學校醫學類專業的招生計劃,須經省教育廳審批同意,醫學類專業招生需出示相關部門的評估合格報告。

報考五年制、3+2高職的考生必須是參加當年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幼兒教育類專業新生須從當年參加中考的優秀學生中擇優錄取并經省招生部門備案,不能實行自主招生。報考五年制、3+2高職學校的考生可填報兩所學校,每所學校可填報兩個專業;報考普通中專學校的考生可填報一所學校、兩個專業。

招收藝術、體育類專業和殘疾考生的普通中專學校可實行單獨招生。招生來源計劃下發后,各市及招生學校不準隨意調整,如需調整,須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

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自主招生。招生對象為應屆未參加中考的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往屆初中畢業生、退役士兵、進城務工人員、青年農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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