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呼籲市民中秋節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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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切勿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或放孔明燈。

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及燒烤場亂拋垃圾可被罰款3千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最高可被判罰款2千元及監禁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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