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2010年鎮江市高中階段招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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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0年全市“初中畢業生升學率96%,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100%”的工作目標,結合《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蘇教規〔2010〕2號)、《2010年鎮江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意見》(鎮教發〔2010〕11號)文件精神,全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為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進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由教育及相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并在當年“中考”報名前向社會公布(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的招生計劃由省里下達)。 普通公辦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涉及普通高中跨省轄市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所在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商相關市同意后編制。 所有招生學校必須按照招生計劃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更不得無計劃招生。 二、報考資格 ⒈報考條件 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體檢合格。 ⒉下列情況不得報考 (1)高中階段學校在校學生、肄業生、修業生、畢業生、輟學生以及被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因幾門功課不及格而被取消學籍不滿一年的學生; (2)因升學考試舞弊被取消今年考試資格者; (3)曾在全日制學校補習或插班復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不能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 (4)初中階段在轉學、休學、復學等方面嚴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 三、報名要求 (一)時間 5月18日―5月20日,逾期不再辦理。 (二)辦法 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資格審查合格者方予報名。 ⒈市屬和轄市、區本地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初二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學籍卡、體質健康卡(以下簡稱“一簿兩卡”)。 ⒉回考生(含初二年級回考生)和往屆生到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初三回考生和往屆生報名時除交驗“一簿兩卡”外,回考生須交驗報名資格證明,報名資格證明由就讀學校出具,并經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并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省內學校還須有統編學號;往屆生須交驗畢業(修業)證書,或表明具有同等學力的相關證明材料。初二回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和報名資格證明(要求同上)。 ⒊借讀生由所在學校集中報名。需繼續借讀的須辦理報批手續,即由本人申請,原借讀學校填寫《借讀呈批表》(附件3),由學校按隸屬關系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三)報名、考試費用 根 據《關于貫徹省取消、停止征收部分收費項目、降低部分收費標準和實施收費減免政策的通知》(鎮價費〔2009〕115號、鎮財綜〔2009〕23號),《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教財〔2005〕27號、蘇價費〔2005〕110號、蘇財綜〔2005〕27號),《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鎮教發〔2006〕22號、鎮價費〔2006〕74號、鎮財綜〔2006〕11號),初三考生須每生繳納報名費12元,中考體檢費每生18元,初中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費每生每次5元,考試費每科9元。初二學生只繳納考試費,每科9元。 四、填報志愿 凡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考生,均需在報名時填報志愿,逾期不予補報。 (一)志愿類別 1. 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等; 2. 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 3. 五年制高職; 4. 其他普通高中; 5. 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二)志愿填報規定 ⒈ 熱點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等:考生可在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的學校或實驗班中選擇填報學校。在熱點普通高中中只可填報一所,但可在“是否擇校”(指已填報的該所學校,下同)欄中表明意向;在五年制師范專業和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的學校或實驗班中只可填報一類。 2.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考生可在除熱點高中以外的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中選報1-2所。 3.五年制高職:考生可在五年制高職中按序填報兩所學校,每校可選兩個專業,可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4. 其他普通高中:考生可在其他普通高中中按序填報學校,并可在“是否擇校”、“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5.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考生可在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三類學校中任選一種,每類可選2所學校,每校可選兩個專業,并可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三類學校之間不得兼報。 6.民辦學校:參照蘇教規〔2010〕2號文件精神實行自主招生。 填報志愿時,凡不在“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從處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見。 五、體格檢查 體檢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體檢標準,嚴禁弄虛作假。 六、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以初中畢業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為依據,按考生志愿順序,堅持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凡中考升學總分相同時,高中校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偏優的學生。 各普通高中校必須嚴格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招生,并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限招生人數、限學業成績、限收費標準”的規定。 (二)指標分配:四星級高中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熱點高中學校,須將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參照各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數(依據當年教育局批準的招生計劃和學籍正常流動情況核定)和辦學水平,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學校。招生學校根據中考成績和考生志愿等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錄取批次: 第一批: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學校或實驗班; 第二批: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職; 第四批:三星級和其他普通高中; 第五批: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四) 優錄政策: 1.革命烈士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及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錄取時加20分投檔。 2.華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在錄取時加10分投檔。 3.少數民族考生(學校提供有效證件復印件),在錄取時加5分投檔。 4.體育、藝術特長生。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績達到該校統招錄取分數60%的考生,可享受體藝特長生的招生待遇:(1)在初中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市級以上(含市級)體育競賽中,田徑比賽獲個人項目前2名、其它體育比賽獲個人項目第1名、球類比賽冠軍隊主力隊員(經測試確屬運動水平較高者)的學生;(2)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文藝會演獲個人項目一等獎的考生,可向所在學校領取并填寫《鎮江市高中階段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登記表》(附件4),經所在學校審核無誤后,于5月29日前送交報考學校,由招生學校組織專家進行認定,再由招生學校報請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領導小組核準后破格錄取。 5.優錄對象只可按最高條件加分投檔,不重復加分。 6.優錄對象需填報《優錄呈批表》,并附相關原始證明材料,由學校按隸屬關系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7.所有優錄對象必須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五)錄取政策: 1.所有高中新生必須經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審核,方能辦理辦理錄取手續;跨省轄市招生的在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錄取手續。 2.考生的志愿一經填報,不得更改;一經錄取,不再投檔。所有學校嚴禁無檔招生。已被學校錄取,但在開學兩周內未報到者,取消該生入學資格。 3.新生入學后,由錄取學校進行資格審查。凡發現不符合報考或錄取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七、檔案管理 各普通高中校招收的學生,須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在全省高中學籍管理系統中電子注冊。通過電子注冊,方可取得學籍。不符合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不得發放高中畢業證書。 各地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凡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中考的教育系統人員,一律不得參與中考招生的各項工作。凡在招生宣傳、招生錄取、電子建檔等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一律嚴肅處理。
根據2010年全市“初中畢業生升學率96%,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100%”的工作目標,結合《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蘇教規〔2010〕2號)、《2010年鎮江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意見》(鎮教發〔2010〕11號)文件精神,全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為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進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由教育及相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并在當年“中考”報名前向社會公布(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的招生計劃由省里下達)。 普通公辦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涉及普通高中跨省轄市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所在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商相關市同意后編制。 所有招生學校必須按照招生計劃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更不得無計劃招生。 二、報考資格 ⒈報考條件 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體檢合格。 ⒉下列情況不得報考 (1)高中階段學校在校學生、肄業生、修業生、畢業生、輟學生以及被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因幾門功課不及格而被取消學籍不滿一年的學生; (2)因升學考試舞弊被取消今年考試資格者; (3)曾在全日制學校補習或插班復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不能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 (4)初中階段在轉學、休學、復學等方面嚴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 三、報名要求 (一)時間 5月18日―5月20日,逾期不再辦理。 (二)辦法 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資格審查合格者方予報名。 ⒈市屬和轄市、區本地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初二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學籍卡、體質健康卡(以下簡稱“一簿兩卡”)。 ⒉回考生(含初二年級回考生)和往屆生到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初三回考生和往屆生報名時除交驗“一簿兩卡”外,回考生須交驗報名資格證明,報名資格證明由就讀學校出具,并經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并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省內學校還須有統編學號;往屆生須交驗畢業(修業)證書,或表明具有同等學力的相關證明材料。初二回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和報名資格證明(要求同上)。 ⒊借讀生由所在學校集中報名。需繼續借讀的須辦理報批手續,即由本人申請,原借讀學校填寫《借讀呈批表》(附件3),由學校按隸屬關系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三)報名、考試費用 根 據《關于貫徹省取消、停止征收部分收費項目、降低部分收費標準和實施收費減免政策的通知》(鎮價費〔2009〕115號、鎮財綜〔2009〕23號),《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教財〔2005〕27號、蘇價費〔2005〕110號、蘇財綜〔2005〕27號),《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鎮教發〔2006〕22號、鎮價費〔2006〕74號、鎮財綜〔2006〕11號),初三考生須每生繳納報名費12元,中考體檢費每生18元,初中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費每生每次5元,考試費每科9元。初二學生只繳納考試費,每科9元。 四、填報志愿 凡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考生,均需在報名時填報志愿,逾期不予補報。 (一)志愿類別 1. 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等; 2. 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 3. 五年制高職; 4. 其他普通高中; 5. 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二)志愿填報規定 ⒈ 熱點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等:考生可在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的學校或實驗班中選擇填報學校。在熱點普通高中中只可填報一所,但可在“是否擇校”(指已填報的該所學校,下同)欄中表明意向;在五年制師范專業和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的學校或實驗班中只可填報一類。 2.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考生可在除熱點高中以外的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中選報1-2所。 3.五年制高職:考生可在五年制高職中按序填報兩所學校,每校可選兩個專業,可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4. 其他普通高中:考生可在其他普通高中中按序填報學校,并可在“是否擇校”、“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5.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考生可在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三類學校中任選一種,每類可選2所學校,每校可選兩個專業,并可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三類學校之間不得兼報。 6.民辦學校:參照蘇教規〔2010〕2號文件精神實行自主招生。 填報志愿時,凡不在“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從處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見。 五、體格檢查 體檢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體檢標準,嚴禁弄虛作假。 六、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以初中畢業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為依據,按考生志愿順序,堅持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凡中考升學總分相同時,高中校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偏優的學生。 各普通高中校必須嚴格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招生,并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限招生人數、限學業成績、限收費標準”的規定。 (二)指標分配:四星級高中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熱點高中學校,須將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參照各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數(依據當年教育局批準的招生計劃和學籍正常流動情況核定)和辦學水平,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學校。招生學校根據中考成績和考生志愿等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錄取批次: 第一批: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學校或實驗班; 第二批: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職; 第四批:三星級和其他普通高中; 第五批: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四) 優錄政策: 1.革命烈士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及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錄取時加20分投檔。 2.華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在錄取時加10分投檔。 3.少數民族考生(學校提供有效證件復印件),在錄取時加5分投檔。 4.體育、藝術特長生。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績達到該校統招錄取分數60%的考生,可享受體藝特長生的招生待遇:(1)在初中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市級以上(含市級)體育競賽中,田徑比賽獲個人項目前2名、其它體育比賽獲個人項目第1名、球類比賽冠軍隊主力隊員(經測試確屬運動水平較高者)的學生;(2)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文藝會演獲個人項目一等獎的考生,可向所在學校領取并填寫《鎮江市高中階段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登記表》(附件4),經所在學校審核無誤后,于5月29日前送交報考學校,由招生學校組織專家進行認定,再由招生學校報請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領導小組核準后破格錄取。 5.優錄對象只可按最高條件加分投檔,不重復加分。 6.優錄對象需填報《優錄呈批表》,并附相關原始證明材料,由學校按隸屬關系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7.所有優錄對象必須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五)錄取政策: 1.所有高中新生必須經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審核,方能辦理辦理錄取手續;跨省轄市招生的在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錄取手續。 2.考生的志愿一經填報,不得更改;一經錄取,不再投檔。所有學校嚴禁無檔招生。已被學校錄取,但在開學兩周內未報到者,取消該生入學資格。 3.新生入學后,由錄取學校進行資格審查。凡發現不符合報考或錄取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七、檔案管理 各普通高中校招收的學生,須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在全省高中學籍管理系統中電子注冊。通過電子注冊,方可取得學籍。不符合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不得發放高中畢業證書。 各地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凡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中考的教育系統人員,一律不得參與中考招生的各項工作。凡在招生宣傳、招生錄取、電子建檔等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一律嚴肅處理。
根據2010年全市“初中畢業生升學率96%,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100%”的工作目標,結合《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蘇教規〔2010〕2號)、《2010年鎮江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意見》(鎮教發〔2010〕11號)文件精神,全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為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進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由教育及相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并在當年“中考”報名前向社會公布(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的招生計劃由省里下達)。 普通公辦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涉及普通高中跨省轄市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所在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商相關市同意后編制。 所有招生學校必須按照招生計劃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更不得無計劃招生。 二、報考資格 ⒈報考條件 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體檢合格。 ⒉下列情況不得報考 (1)高中階段學校在校學生、肄業生、修業生、畢業生、輟學生以及被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因幾門功課不及格而被取消學籍不滿一年的學生; (2)因升學考試舞弊被取消今年考試資格者; (3)曾在全日制學校補習或插班復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不能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 (4)初中階段在轉學、休學、復學等方面嚴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 三、報名要求 (一)時間 5月18日―5月20日,逾期不再辦理。 (二)辦法 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資格審查合格者方予報名。 ⒈市屬和轄市、區本地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初二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學籍卡、體質健康卡(以下簡稱“一簿兩卡”)。 ⒉回考生(含初二年級回考生)和往屆生到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初三回考生和往屆生報名時除交驗“一簿兩卡”外,回考生須交驗報名資格證明,報名資格證明由就讀學校出具,并經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并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省內學校還須有統編學號;往屆生須交驗畢業(修業)證書,或表明具有同等學力的相關證明材料。初二回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和報名資格證明(要求同上)。 ⒊借讀生由所在學校集中報名。需繼續借讀的須辦理報批手續,即由本人申請,原借讀學校填寫《借讀呈批表》(附件3),由學校按隸屬關系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三)報名、考試費用 根 據《關于貫徹省取消、停止征收部分收費項目、降低部分收費標準和實施收費減免政策的通知》(鎮價費〔2009〕115號、鎮財綜〔2009〕23號),《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教財〔2005〕27號、蘇價費〔2005〕110號、蘇財綜〔2005〕27號),《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鎮教發〔2006〕22號、鎮價費〔2006〕74號、鎮財綜〔2006〕11號),初三考生須每生繳納報名費12元,中考體檢費每生18元,初中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費每生每次5元,考試費每科9元。初二學生只繳納考試費,每科9元。 四、填報志愿 凡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考生,均需在報名時填報志愿,逾期不予補報。 (一)志愿類別 1. 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等; 2. 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 3. 五年制高職; 4. 其他普通高中; 5. 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二)志愿填報規定 ⒈ 熱點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等:考生可在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的學校或實驗班中選擇填報學校。在熱點普通高中中只可填報一所,但可在“是否擇校”(指已填報的該所學校,下同)欄中表明意向;在五年制師范專業和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的學校或實驗班中只可填報一類。 2.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考生可在除熱點高中以外的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中選報1-2所。 3.五年制高職:考生可在五年制高職中按序填報兩所學校,每校可選兩個專業,可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4. 其他普通高中:考生可在其他普通高中中按序填報學校,并可在“是否擇校”、“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5.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考生可在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三類學校中任選一種,每類可選2所學校,每校可選兩個專業,并可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三類學校之間不得兼報。 6.民辦學校:參照蘇教規〔2010〕2號文件精神實行自主招生。 填報志愿時,凡不在“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從處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見。 五、體格檢查 體檢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體檢標準,嚴禁弄虛作假。 六、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以初中畢業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為依據,按考生志愿順序,堅持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凡中考升學總分相同時,高中校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偏優的學生。 各普通高中校必須嚴格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招生,并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限招生人數、限學業成績、限收費標準”的規定。 (二)指標分配:四星級高中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熱點高中學校,須將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參照各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數(依據當年教育局批準的招生計劃和學籍正常流動情況核定)和辦學水平,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學校。招生學校根據中考成績和考生志愿等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錄取批次: 第一批: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學校或實驗班; 第二批: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職; 第四批:三星級和其他普通高中; 第五批: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四) 優錄政策: 1.革命烈士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及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錄取時加20分投檔。 2.華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在錄取時加10分投檔。 3.少數民族考生(學校提供有效證件復印件),在錄取時加5分投檔。 4.體育、藝術特長生。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績達到該校統招錄取分數60%的考生,可享受體藝特長生的招生待遇:(1)在初中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市級以上(含市級)體育競賽中,田徑比賽獲個人項目前2名、其它體育比賽獲個人項目第1名、球類比賽冠軍隊主力隊員(經測試確屬運動水平較高者)的學生;(2)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文藝會演獲個人項目一等獎的考生,可向所在學校領取并填寫《鎮江市高中階段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登記表》(附件4),經所在學校審核無誤后,于5月29日前送交報考學校,由招生學校組織專家進行認定,再由招生學校報請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領導小組核準后破格錄取。 5.優錄對象只可按最高條件加分投檔,不重復加分。 6.優錄對象需填報《優錄呈批表》,并附相關原始證明材料,由學校按隸屬關系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7.所有優錄對象必須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五)錄取政策: 1.所有高中新生必須經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審核,方能辦理辦理錄取手續;跨省轄市招生的在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錄取手續。 2.考生的志愿一經填報,不得更改;一經錄取,不再投檔。所有學校嚴禁無檔招生。已被學校錄取,但在開學兩周內未報到者,取消該生入學資格。 3.新生入學后,由錄取學校進行資格審查。凡發現不符合報考或錄取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七、檔案管理 各普通高中校招收的學生,須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在全省高中學籍管理系統中電子注冊。通過電子注冊,方可取得學籍。不符合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不得發放高中畢業證書。 各地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凡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中考的教育系統人員,一律不得參與中考招生的各項工作。凡在招生宣傳、招生錄取、電子建檔等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一律嚴肅處理。
根據2010年全市“初中畢業生升學率96%,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100%”的工作目標,結合《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蘇教規〔2010〕2號)、《2010年鎮江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意見》(鎮教發〔2010〕11號)文件精神,全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為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進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由教育及相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并在當年“中考”報名前向社會公布(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的招生計劃由省里下達)。 普通公辦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涉及普通高中跨省轄市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所在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商相關市同意后編制。 所有招生學校必須按照招生計劃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更不得無計劃招生。 二、報考資格 ⒈報考條件 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體檢合格。 ⒉下列情況不得報考 (1)高中階段學校在校學生、肄業生、修業生、畢業生、輟學生以及被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因幾門功課不及格而被取消學籍不滿一年的學生; (2)因升學考試舞弊被取消今年考試資格者; (3)曾在全日制學校補習或插班復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不能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 (4)初中階段在轉學、休學、復學等方面嚴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 三、報名要求 (一)時間 5月18日―5月20日,逾期不再辦理。 (二)辦法 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資格審查合格者方予報名。 ⒈市屬和轄市、區本地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初二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學籍卡、體質健康卡(以下簡稱“一簿兩卡”)。 ⒉回考生(含初二年級回考生)和往屆生到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初三回考生和往屆生報名時除交驗“一簿兩卡”外,回考生須交驗報名資格證明,報名資格證明由就讀學校出具,并經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并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省內學校還須有統編學號;往屆生須交驗畢業(修業)證書,或表明具有同等學力的相關證明材料。初二回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和報名資格證明(要求同上)。 ⒊借讀生由所在學校集中報名。需繼續借讀的須辦理報批手續,即由本人申請,原借讀學校填寫《借讀呈批表》(附件3),由學校按隸屬關系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三)報名、考試費用 根 據《關于貫徹省取消、停止征收部分收費項目、降低部分收費標準和實施收費減免政策的通知》(鎮價費〔2009〕115號、鎮財綜〔2009〕23號),《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教財〔2005〕27號、蘇價費〔2005〕110號、蘇財綜〔2005〕27號),《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鎮教發〔2006〕22號、鎮價費〔2006〕74號、鎮財綜〔2006〕11號),初三考生須每生繳納報名費12元,中考體檢費每生18元,初中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費每生每次5元,考試費每科9元。初二學生只繳納考試費,每科9元。 四、填報志愿 凡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考生,均需在報名時填報志愿,逾期不予補報。 (一)志愿類別 1. 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等; 2. 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 3. 五年制高職; 4. 其他普通高中; 5. 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二)志愿填報規定 ⒈ 熱點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等:考生可在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的學校或實驗班中選擇填報學校。在熱點普通高中中只可填報一所,但可在“是否擇校”(指已填報的該所學校,下同)欄中表明意向;在五年制師范專業和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的學校或實驗班中只可填報一類。 2.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考生可在除熱點高中以外的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中選報1-2所。 3.五年制高職:考生可在五年制高職中按序填報兩所學校,每校可選兩個專業,可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4. 其他普通高中:考生可在其他普通高中中按序填報學校,并可在“是否擇校”、“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5.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考生可在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三類學校中任選一種,每類可選2所學校,每校可選兩個專業,并可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三類學校之間不得兼報。 6.民辦學校:參照蘇教規〔2010〕2號文件精神實行自主招生。 填報志愿時,凡不在“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從處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見。 五、體格檢查 體檢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體檢標準,嚴禁弄虛作假。 六、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以初中畢業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為依據,按考生志愿順序,堅持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凡中考升學總分相同時,高中校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偏優的學生。 各普通高中校必須嚴格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招生,并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限招生人數、限學業成績、限收費標準”的規定。 (二)指標分配:四星級高中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熱點高中學校,須將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參照各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數(依據當年教育局批準的招生計劃和學籍正常流動情況核定)和辦學水平,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學校。招生學校根據中考成績和考生志愿等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錄取批次: 第一批: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學校或實驗班; 第二批: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職; 第四批:三星級和其他普通高中; 第五批: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四) 優錄政策: 1.革命烈士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及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錄取時加20分投檔。 2.華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在錄取時加10分投檔。 3.少數民族考生(學校提供有效證件復印件),在錄取時加5分投檔。 4.體育、藝術特長生。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績達到該校統招錄取分數60%的考生,可享受體藝特長生的招生待遇:(1)在初中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市級以上(含市級)體育競賽中,田徑比賽獲個人項目前2名、其它體育比賽獲個人項目第1名、球類比賽冠軍隊主力隊員(經測試確屬運動水平較高者)的學生;(2)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文藝會演獲個人項目一等獎的考生,可向所在學校領取并填寫《鎮江市高中階段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登記表》(附件4),經所在學校審核無誤后,于5月29日前送交報考學校,由招生學校組織專家進行認定,再由招生學校報請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領導小組核準后破格錄取。 5.優錄對象只可按最高條件加分投檔,不重復加分。 6.優錄對象需填報《優錄呈批表》,并附相關原始證明材料,由學校按隸屬關系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7.所有優錄對象必須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五)錄取政策: 1.所有高中新生必須經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審核,方能辦理辦理錄取手續;跨省轄市招生的在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錄取手續。 2.考生的志愿一經填報,不得更改;一經錄取,不再投檔。所有學校嚴禁無檔招生。已被學校錄取,但在開學兩周內未報到者,取消該生入學資格。 3.新生入學后,由錄取學校進行資格審查。凡發現不符合報考或錄取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七、檔案管理 各普通高中校招收的學生,須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在全省高中學籍管理系統中電子注冊。通過電子注冊,方可取得學籍。不符合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不得發放高中畢業證書。 各地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凡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中考的教育系統人員,一律不得參與中考招生的各項工作。凡在招生宣傳、招生錄取、電子建檔等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一律嚴肅處理。
根據2010年全市“初中畢業生升學率96%,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100%”的工作目標,結合《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蘇教規〔2010〕2號)、《2010年鎮江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意見》(鎮教發〔2010〕11號)文件精神,全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為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進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由教育及相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并在當年“中考”報名前向社會公布(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的招生計劃由省里下達)。 普通公辦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涉及普通高中跨省轄市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所在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商相關市同意后編制。 所有招生學校必須按照招生計劃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更不得無計劃招生。 二、報考資格 ⒈報考條件 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體檢合格。 ⒉下列情況不得報考 (1)高中階段學校在校學生、肄業生、修業生、畢業生、輟學生以及被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因幾門功課不及格而被取消學籍不滿一年的學生; (2)因升學考試舞弊被取消今年考試資格者; (3)曾在全日制學校補習或插班復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不能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 (4)初中階段在轉學、休學、復學等方面嚴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 三、報名要求 (一)時間 5月18日―5月20日,逾期不再辦理。 (二)辦法 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資格審查合格者方予報名。 ⒈市屬和轄市、區本地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初二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學籍卡、體質健康卡(以下簡稱“一簿兩卡”)。 ⒉回考生(含初二年級回考生)和往屆生到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初三回考生和往屆生報名時除交驗“一簿兩卡”外,回考生須交驗報名資格證明,報名資格證明由就讀學校出具,并經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并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省內學校還須有統編學號;往屆生須交驗畢業(修業)證書,或表明具有同等學力的相關證明材料。初二回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和報名資格證明(要求同上)。 ⒊借讀生由所在學校集中報名。需繼續借讀的須辦理報批手續,即由本人申請,原借讀學校填寫《借讀呈批表》(附件3),由學校按隸屬關系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三)報名、考試費用 根 據《關于貫徹省取消、停止征收部分收費項目、降低部分收費標準和實施收費減免政策的通知》(鎮價費〔2009〕115號、鎮財綜〔2009〕23號),《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教財〔2005〕27號、蘇價費〔2005〕110號、蘇財綜〔2005〕27號),《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鎮教發〔2006〕22號、鎮價費〔2006〕74號、鎮財綜〔2006〕11號),初三考生須每生繳納報名費12元,中考體檢費每生18元,初中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費每生每次5元,考試費每科9元。初二學生只繳納考試費,每科9元。 四、填報志愿 凡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考生,均需在報名時填報志愿,逾期不予補報。 (一)志愿類別 1. 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等; 2. 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 3. 五年制高職; 4. 其他普通高中; 5. 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二)志愿填報規定 ⒈ 熱點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等:考生可在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的學校或實驗班中選擇填報學校。在熱點普通高中中只可填報一所,但可在“是否擇校”(指已填報的該所學校,下同)欄中表明意向;在五年制師范專業和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的學校或實驗班中只可填報一類。 2.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考生可在除熱點高中以外的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中選報1-2所。 3.五年制高職:考生可在五年制高職中按序填報兩所學校,每校可選兩個專業,可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4. 其他普通高中:考生可在其他普通高中中按序填報學校,并可在“是否擇校”、“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5.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考生可在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三類學校中任選一種,每類可選2所學校,每校可選兩個專業,并可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三類學校之間不得兼報。 6.民辦學校:參照蘇教規〔2010〕2號文件精神實行自主招生。 填報志愿時,凡不在“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從處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見。 五、體格檢查 體檢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體檢標準,嚴禁弄虛作假。 六、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以初中畢業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為依據,按考生志愿順序,堅持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凡中考升學總分相同時,高中校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偏優的學生。 各普通高中校必須嚴格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招生,并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限招生人數、限學業成績、限收費標準”的規定。 (二)指標分配:四星級高中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熱點高中學校,須將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參照各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數(依據當年教育局批準的招生計劃和學籍正常流動情況核定)和辦學水平,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學校。招生學校根據中考成績和考生志愿等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錄取批次: 第一批: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學校或實驗班; 第二批: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職; 第四批:三星級和其他普通高中; 第五批: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四) 優錄政策: 1.革命烈士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及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錄取時加20分投檔。 2.華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在錄取時加10分投檔。 3.少數民族考生(學校提供有效證件復印件),在錄取時加5分投檔。 4.體育、藝術特長生。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績達到該校統招錄取分數60%的考生,可享受體藝特長生的招生待遇:(1)在初中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市級以上(含市級)體育競賽中,田徑比賽獲個人項目前2名、其它體育比賽獲個人項目第1名、球類比賽冠軍隊主力隊員(經測試確屬運動水平較高者)的學生;(2)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文藝會演獲個人項目一等獎的考生,可向所在學校領取并填寫《鎮江市高中階段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登記表》(附件4),經所在學校審核無誤后,于5月29日前送交報考學校,由招生學校組織專家進行認定,再由招生學校報請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領導小組核準后破格錄取。 5.優錄對象只可按最高條件加分投檔,不重復加分。 6.優錄對象需填報《優錄呈批表》,并附相關原始證明材料,由學校按隸屬關系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7.所有優錄對象必須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五)錄取政策: 1.所有高中新生必須經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審核,方能辦理辦理錄取手續;跨省轄市招生的在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錄取手續。 2.考生的志愿一經填報,不得更改;一經錄取,不再投檔。所有學校嚴禁無檔招生。已被學校錄取,但在開學兩周內未報到者,取消該生入學資格。 3.新生入學后,由錄取學校進行資格審查。凡發現不符合報考或錄取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七、檔案管理 各普通高中校招收的學生,須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在全省高中學籍管理系統中電子注冊。通過電子注冊,方可取得學籍。不符合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不得發放高中畢業證書。 各地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凡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中考的教育系統人員,一律不得參與中考招生的各項工作。凡在招生宣傳、招生錄取、電子建檔等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一律嚴肅處理。
根據2010年全市“初中畢業生升學率96%,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100%”的工作目標,結合《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蘇教規〔2010〕2號)、《2010年鎮江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意見》(鎮教發〔2010〕11號)文件精神,全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為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進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由教育及相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并在當年“中考”報名前向社會公布(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的招生計劃由省里下達)。 普通公辦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涉及普通高中跨省轄市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所在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商相關市同意后編制。 所有招生學校必須按照招生計劃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更不得無計劃招生。 二、報考資格 ⒈報考條件 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體檢合格。 ⒉下列情況不得報考 (1)高中階段學校在校學生、肄業生、修業生、畢業生、輟學生以及被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因幾門功課不及格而被取消學籍不滿一年的學生; (2)因升學考試舞弊被取消今年考試資格者; (3)曾在全日制學校補習或插班復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不能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 (4)初中階段在轉學、休學、復學等方面嚴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 三、報名要求 (一)時間 5月18日―5月20日,逾期不再辦理。 (二)辦法 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資格審查合格者方予報名。 ⒈市屬和轄市、區本地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初二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學籍卡、體質健康卡(以下簡稱“一簿兩卡”)。 ⒉回考生(含初二年級回考生)和往屆生到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初三回考生和往屆生報名時除交驗“一簿兩卡”外,回考生須交驗報名資格證明,報名資格證明由就讀學校出具,并經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并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省內學校還須有統編學號;往屆生須交驗畢業(修業)證書,或表明具有同等學力的相關證明材料。初二回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和報名資格證明(要求同上)。 ⒊借讀生由所在學校集中報名。需繼續借讀的須辦理報批手續,即由本人申請,原借讀學校填寫《借讀呈批表》(附件3),由學校按隸屬關系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三)報名、考試費用 根 據《關于貫徹省取消、停止征收部分收費項目、降低部分收費標準和實施收費減免政策的通知》(鎮價費〔2009〕115號、鎮財綜〔2009〕23號),《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教財〔2005〕27號、蘇價費〔2005〕110號、蘇財綜〔2005〕27號),《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鎮教發〔2006〕22號、鎮價費〔2006〕74號、鎮財綜〔2006〕11號),初三考生須每生繳納報名費12元,中考體檢費每生18元,初中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費每生每次5元,考試費每科9元。初二學生只繳納考試費,每科9元。 四、填報志愿 凡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考生,均需在報名時填報志愿,逾期不予補報。 (一)志愿類別 1. 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等; 2. 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 3. 五年制高職; 4. 其他普通高中; 5. 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二)志愿填報規定 ⒈ 熱點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等:考生可在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的學校或實驗班中選擇填報學校。在熱點普通高中中只可填報一所,但可在“是否擇校”(指已填報的該所學校,下同)欄中表明意向;在五年制師范專業和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的學校或實驗班中只可填報一類。 2.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考生可在除熱點高中以外的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中選報1-2所。 3.五年制高職:考生可在五年制高職中按序填報兩所學校,每校可選兩個專業,可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4. 其他普通高中:考生可在其他普通高中中按序填報學校,并可在“是否擇校”、“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5.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考生可在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三類學校中任選一種,每類可選2所學校,每校可選兩個專業,并可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三類學校之間不得兼報。 6.民辦學校:參照蘇教規〔2010〕2號文件精神實行自主招生。 填報志愿時,凡不在“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從處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見。 五、體格檢查 體檢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體檢標準,嚴禁弄虛作假。 六、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以初中畢業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為依據,按考生志愿順序,堅持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凡中考升學總分相同時,高中校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偏優的學生。 各普通高中校必須嚴格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招生,并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限招生人數、限學業成績、限收費標準”的規定。 (二)指標分配:四星級高中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熱點高中學校,須將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參照各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數(依據當年教育局批準的招生計劃和學籍正常流動情況核定)和辦學水平,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學校。招生學校根據中考成績和考生志愿等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錄取批次: 第一批: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學校或實驗班; 第二批: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職; 第四批:三星級和其他普通高中; 第五批: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四) 優錄政策: 1.革命烈士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及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錄取時加20分投檔。 2.華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在錄取時加10分投檔。 3.少數民族考生(學校提供有效證件復印件),在錄取時加5分投檔。 4.體育、藝術特長生。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績達到該校統招錄取分數60%的考生,可享受體藝特長生的招生待遇:(1)在初中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市級以上(含市級)體育競賽中,田徑比賽獲個人項目前2名、其它體育比賽獲個人項目第1名、球類比賽冠軍隊主力隊員(經測試確屬運動水平較高者)的學生;(2)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文藝會演獲個人項目一等獎的考生,可向所在學校領取并填寫《鎮江市高中階段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登記表》(附件4),經所在學校審核無誤后,于5月29日前送交報考學校,由招生學校組織專家進行認定,再由招生學校報請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領導小組核準后破格錄取。 5.優錄對象只可按最高條件加分投檔,不重復加分。 6.優錄對象需填報《優錄呈批表》,并附相關原始證明材料,由學校按隸屬關系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7.所有優錄對象必須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五)錄取政策: 1.所有高中新生必須經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審核,方能辦理辦理錄取手續;跨省轄市招生的在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錄取手續。 2.考生的志愿一經填報,不得更改;一經錄取,不再投檔。所有學校嚴禁無檔招生。已被學校錄取,但在開學兩周內未報到者,取消該生入學資格。 3.新生入學后,由錄取學校進行資格審查。凡發現不符合報考或錄取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七、檔案管理 各普通高中校招收的學生,須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在全省高中學籍管理系統中電子注冊。通過電子注冊,方可取得學籍。不符合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不得發放高中畢業證書。 各地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凡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中考的教育系統人員,一律不得參與中考招生的各項工作。凡在招生宣傳、招生錄取、電子建檔等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一律嚴肅處理。
根據2010年全市“初中畢業生升學率96%,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100%”的工作目標,結合《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蘇教規〔2010〕2號)、《2010年鎮江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意見》(鎮教發〔2010〕11號)文件精神,全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為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進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由教育及相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并在當年“中考”報名前向社會公布(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的招生計劃由省里下達)。 普通公辦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涉及普通高中跨省轄市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所在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商相關市同意后編制。 所有招生學校必須按照招生計劃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更不得無計劃招生。 二、報考資格 ⒈報考條件 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體檢合格。 ⒉下列情況不得報考 (1)高中階段學校在校學生、肄業生、修業生、畢業生、輟學生以及被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因幾門功課不及格而被取消學籍不滿一年的學生; (2)因升學考試舞弊被取消今年考試資格者; (3)曾在全日制學校補習或插班復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不能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 (4)初中階段在轉學、休學、復學等方面嚴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 三、報名要求 (一)時間 5月18日―5月20日,逾期不再辦理。 (二)辦法 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資格審查合格者方予報名。 ⒈市屬和轄市、區本地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初二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學籍卡、體質健康卡(以下簡稱“一簿兩卡”)。 ⒉回考生(含初二年級回考生)和往屆生到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初三回考生和往屆生報名時除交驗“一簿兩卡”外,回考生須交驗報名資格證明,報名資格證明由就讀學校出具,并經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并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省內學校還須有統編學號;往屆生須交驗畢業(修業)證書,或表明具有同等學力的相關證明材料。初二回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和報名資格證明(要求同上)。 ⒊借讀生由所在學校集中報名。需繼續借讀的須辦理報批手續,即由本人申請,原借讀學校填寫《借讀呈批表》(附件3),由學校按隸屬關系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三)報名、考試費用 根 據《關于貫徹省取消、停止征收部分收費項目、降低部分收費標準和實施收費減免政策的通知》(鎮價費〔2009〕115號、鎮財綜〔2009〕23號),《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教財〔2005〕27號、蘇價費〔2005〕110號、蘇財綜〔2005〕27號),《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鎮教發〔2006〕22號、鎮價費〔2006〕74號、鎮財綜〔2006〕11號),初三考生須每生繳納報名費12元,中考體檢費每生18元,初中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費每生每次5元,考試費每科9元。初二學生只繳納考試費,每科9元。 四、填報志愿 凡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考生,均需在報名時填報志愿,逾期不予補報。 (一)志愿類別 1. 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等; 2. 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 3. 五年制高職; 4. 其他普通高中; 5. 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二)志愿填報規定 ⒈ 熱點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等:考生可在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的學校或實驗班中選擇填報學校。在熱點普通高中中只可填報一所,但可在“是否擇校”(指已填報的該所學校,下同)欄中表明意向;在五年制師范專業和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的學校或實驗班中只可填報一類。 2.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考生可在除熱點高中以外的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中選報1-2所。 3.五年制高職:考生可在五年制高職中按序填報兩所學校,每校可選兩個專業,可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4. 其他普通高中:考生可在其他普通高中中按序填報學校,并可在“是否擇校”、“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5.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考生可在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三類學校中任選一種,每類可選2所學校,每校可選兩個專業,并可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三類學校之間不得兼報。 6.民辦學校:參照蘇教規〔2010〕2號文件精神實行自主招生。 填報志愿時,凡不在“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從處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見。 五、體格檢查 體檢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體檢標準,嚴禁弄虛作假。 六、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以初中畢業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為依據,按考生志愿順序,堅持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凡中考升學總分相同時,高中校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偏優的學生。 各普通高中校必須嚴格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招生,并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限招生人數、限學業成績、限收費標準”的規定。 (二)指標分配:四星級高中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熱點高中學校,須將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參照各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數(依據當年教育局批準的招生計劃和學籍正常流動情況核定)和辦學水平,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學校。招生學校根據中考成績和考生志愿等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錄取批次: 第一批: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學校或實驗班; 第二批: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職; 第四批:三星級和其他普通高中; 第五批: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四) 優錄政策: 1.革命烈士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及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錄取時加20分投檔。 2.華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在錄取時加10分投檔。 3.少數民族考生(學校提供有效證件復印件),在錄取時加5分投檔。 4.體育、藝術特長生。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績達到該校統招錄取分數60%的考生,可享受體藝特長生的招生待遇:(1)在初中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市級以上(含市級)體育競賽中,田徑比賽獲個人項目前2名、其它體育比賽獲個人項目第1名、球類比賽冠軍隊主力隊員(經測試確屬運動水平較高者)的學生;(2)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文藝會演獲個人項目一等獎的考生,可向所在學校領取并填寫《鎮江市高中階段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登記表》(附件4),經所在學校審核無誤后,于5月29日前送交報考學校,由招生學校組織專家進行認定,再由招生學校報請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領導小組核準后破格錄取。 5.優錄對象只可按最高條件加分投檔,不重復加分。 6.優錄對象需填報《優錄呈批表》,并附相關原始證明材料,由學校按隸屬關系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7.所有優錄對象必須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五)錄取政策: 1.所有高中新生必須經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審核,方能辦理辦理錄取手續;跨省轄市招生的在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錄取手續。 2.考生的志愿一經填報,不得更改;一經錄取,不再投檔。所有學校嚴禁無檔招生。已被學校錄取,但在開學兩周內未報到者,取消該生入學資格。 3.新生入學后,由錄取學校進行資格審查。凡發現不符合報考或錄取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七、檔案管理 各普通高中校招收的學生,須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在全省高中學籍管理系統中電子注冊。通過電子注冊,方可取得學籍。不符合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不得發放高中畢業證書。 各地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凡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中考的教育系統人員,一律不得參與中考招生的各項工作。凡在招生宣傳、招生錄取、電子建檔等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一律嚴肅處理。
根據2010年全市“初中畢業生升學率96%,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100%”的工作目標,結合《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蘇教規〔2010〕2號)、《2010年鎮江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意見》(鎮教發〔2010〕11號)文件精神,全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為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進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由教育及相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并在當年“中考”報名前向社會公布(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的招生計劃由省里下達)。 普通公辦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涉及普通高中跨省轄市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所在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商相關市同意后編制。 所有招生學校必須按照招生計劃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更不得無計劃招生。 二、報考資格 ⒈報考條件 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體檢合格。 ⒉下列情況不得報考 (1)高中階段學校在校學生、肄業生、修業生、畢業生、輟學生以及被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因幾門功課不及格而被取消學籍不滿一年的學生; (2)因升學考試舞弊被取消今年考試資格者; (3)曾在全日制學校補習或插班復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不能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 (4)初中階段在轉學、休學、復學等方面嚴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 三、報名要求 (一)時間 5月18日―5月20日,逾期不再辦理。 (二)辦法 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資格審查合格者方予報名。 ⒈市屬和轄市、區本地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初二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學籍卡、體質健康卡(以下簡稱“一簿兩卡”)。 ⒉回考生(含初二年級回考生)和往屆生到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初三回考生和往屆生報名時除交驗“一簿兩卡”外,回考生須交驗報名資格證明,報名資格證明由就讀學校出具,并經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并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省內學校還須有統編學號;往屆生須交驗畢業(修業)證書,或表明具有同等學力的相關證明材料。初二回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和報名資格證明(要求同上)。 ⒊借讀生由所在學校集中報名。需繼續借讀的須辦理報批手續,即由本人申請,原借讀學校填寫《借讀呈批表》(附件3),由學校按隸屬關系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三)報名、考試費用 根 據《關于貫徹省取消、停止征收部分收費項目、降低部分收費標準和實施收費減免政策的通知》(鎮價費〔2009〕115號、鎮財綜〔2009〕23號),《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教財〔2005〕27號、蘇價費〔2005〕110號、蘇財綜〔2005〕27號),《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鎮教發〔2006〕22號、鎮價費〔2006〕74號、鎮財綜〔2006〕11號),初三考生須每生繳納報名費12元,中考體檢費每生18元,初中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費每生每次5元,考試費每科9元。初二學生只繳納考試費,每科9元。 四、填報志愿 凡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考生,均需在報名時填報志愿,逾期不予補報。 (一)志愿類別 1. 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等; 2. 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 3. 五年制高職; 4. 其他普通高中; 5. 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二)志愿填報規定 ⒈ 熱點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等:考生可在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的學校或實驗班中選擇填報學校。在熱點普通高中中只可填報一所,但可在“是否擇校”(指已填報的該所學校,下同)欄中表明意向;在五年制師范專業和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的學校或實驗班中只可填報一類。 2.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考生可在除熱點高中以外的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中選報1-2所。 3.五年制高職:考生可在五年制高職中按序填報兩所學校,每校可選兩個專業,可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4. 其他普通高中:考生可在其他普通高中中按序填報學校,并可在“是否擇校”、“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5.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考生可在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三類學校中任選一種,每類可選2所學校,每校可選兩個專業,并可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三類學校之間不得兼報。 6.民辦學校:參照蘇教規〔2010〕2號文件精神實行自主招生。 填報志愿時,凡不在“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從處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見。 五、體格檢查 體檢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體檢標準,嚴禁弄虛作假。 六、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以初中畢業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為依據,按考生志愿順序,堅持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凡中考升學總分相同時,高中校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偏優的學生。 各普通高中校必須嚴格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招生,并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限招生人數、限學業成績、限收費標準”的規定。 (二)指標分配:四星級高中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熱點高中學校,須將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參照各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數(依據當年教育局批準的招生計劃和學籍正常流動情況核定)和辦學水平,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學校。招生學校根據中考成績和考生志愿等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錄取批次: 第一批: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學校或實驗班; 第二批: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職; 第四批:三星級和其他普通高中; 第五批: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四) 優錄政策: 1.革命烈士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及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錄取時加20分投檔。 2.華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在錄取時加10分投檔。 3.少數民族考生(學校提供有效證件復印件),在錄取時加5分投檔。 4.體育、藝術特長生。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績達到該校統招錄取分數60%的考生,可享受體藝特長生的招生待遇:(1)在初中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市級以上(含市級)體育競賽中,田徑比賽獲個人項目前2名、其它體育比賽獲個人項目第1名、球類比賽冠軍隊主力隊員(經測試確屬運動水平較高者)的學生;(2)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文藝會演獲個人項目一等獎的考生,可向所在學校領取并填寫《鎮江市高中階段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登記表》(附件4),經所在學校審核無誤后,于5月29日前送交報考學校,由招生學校組織專家進行認定,再由招生學校報請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領導小組核準后破格錄取。 5.優錄對象只可按最高條件加分投檔,不重復加分。 6.優錄對象需填報《優錄呈批表》,并附相關原始證明材料,由學校按隸屬關系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7.所有優錄對象必須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五)錄取政策: 1.所有高中新生必須經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審核,方能辦理辦理錄取手續;跨省轄市招生的在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錄取手續。 2.考生的志愿一經填報,不得更改;一經錄取,不再投檔。所有學校嚴禁無檔招生。已被學校錄取,但在開學兩周內未報到者,取消該生入學資格。 3.新生入學后,由錄取學校進行資格審查。凡發現不符合報考或錄取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七、檔案管理 各普通高中校招收的學生,須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在全省高中學籍管理系統中電子注冊。通過電子注冊,方可取得學籍。不符合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不得發放高中畢業證書。 各地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凡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中考的教育系統人員,一律不得參與中考招生的各項工作。凡在招生宣傳、招生錄取、電子建檔等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一律嚴肅處理。
根據2010年全市“初中畢業生升學率96%,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100%”的工作目標,結合《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蘇教規〔2010〕2號)、《2010年鎮江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意見》(鎮教發〔2010〕11號)文件精神,全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為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進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由教育及相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并在當年“中考”報名前向社會公布(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的招生計劃由省里下達)。 普通公辦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涉及普通高中跨省轄市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所在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商相關市同意后編制。 所有招生學校必須按照招生計劃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更不得無計劃招生。 二、報考資格 ⒈報考條件 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體檢合格。 ⒉下列情況不得報考 (1)高中階段學校在校學生、肄業生、修業生、畢業生、輟學生以及被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因幾門功課不及格而被取消學籍不滿一年的學生; (2)因升學考試舞弊被取消今年考試資格者; (3)曾在全日制學校補習或插班復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不能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 (4)初中階段在轉學、休學、復學等方面嚴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 三、報名要求 (一)時間 5月18日―5月20日,逾期不再辦理。 (二)辦法 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資格審查合格者方予報名。 ⒈市屬和轄市、區本地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初二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學籍卡、體質健康卡(以下簡稱“一簿兩卡”)。 ⒉回考生(含初二年級回考生)和往屆生到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初三回考生和往屆生報名時除交驗“一簿兩卡”外,回考生須交驗報名資格證明,報名資格證明由就讀學校出具,并經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并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省內學校還須有統編學號;往屆生須交驗畢業(修業)證書,或表明具有同等學力的相關證明材料。初二回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和報名資格證明(要求同上)。 ⒊借讀生由所在學校集中報名。需繼續借讀的須辦理報批手續,即由本人申請,原借讀學校填寫《借讀呈批表》(附件3),由學校按隸屬關系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三)報名、考試費用 根 據《關于貫徹省取消、停止征收部分收費項目、降低部分收費標準和實施收費減免政策的通知》(鎮價費〔2009〕115號、鎮財綜〔2009〕23號),《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教財〔2005〕27號、蘇價費〔2005〕110號、蘇財綜〔2005〕27號),《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鎮教發〔2006〕22號、鎮價費〔2006〕74號、鎮財綜〔2006〕11號),初三考生須每生繳納報名費12元,中考體檢費每生18元,初中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費每生每次5元,考試費每科9元。初二學生只繳納考試費,每科9元。 四、填報志愿 凡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考生,均需在報名時填報志愿,逾期不予補報。 (一)志愿類別 1. 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等; 2. 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 3. 五年制高職; 4. 其他普通高中; 5. 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二)志愿填報規定 ⒈ 熱點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等:考生可在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的學校或實驗班中選擇填報學校。在熱點普通高中中只可填報一所,但可在“是否擇校”(指已填報的該所學校,下同)欄中表明意向;在五年制師范專業和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的學校或實驗班中只可填報一類。 2.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考生可在除熱點高中以外的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中選報1-2所。 3.五年制高職:考生可在五年制高職中按序填報兩所學校,每校可選兩個專業,可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4. 其他普通高中:考生可在其他普通高中中按序填報學校,并可在“是否擇校”、“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5.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考生可在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三類學校中任選一種,每類可選2所學校,每校可選兩個專業,并可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三類學校之間不得兼報。 6.民辦學校:參照蘇教規〔2010〕2號文件精神實行自主招生。 填報志愿時,凡不在“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從處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見。 五、體格檢查 體檢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體檢標準,嚴禁弄虛作假。 六、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以初中畢業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為依據,按考生志愿順序,堅持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凡中考升學總分相同時,高中校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偏優的學生。 各普通高中校必須嚴格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招生,并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限招生人數、限學業成績、限收費標準”的規定。 (二)指標分配:四星級高中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熱點高中學校,須將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參照各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數(依據當年教育局批準的招生計劃和學籍正常流動情況核定)和辦學水平,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學校。招生學校根據中考成績和考生志愿等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錄取批次: 第一批:熱點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專業、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學校或實驗班; 第二批: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職; 第四批:三星級和其他普通高中; 第五批: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四) 優錄政策: 1.革命烈士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及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錄取時加20分投檔。 2.華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在錄取時加10分投檔。 3.少數民族考生(學校提供有效證件復印件),在錄取時加5分投檔。 4.體育、藝術特長生。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績達到該校統招錄取分數60%的考生,可享受體藝特長生的招生待遇:(1)在初中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市級以上(含市級)體育競賽中,田徑比賽獲個人項目前2名、其它體育比賽獲個人項目第1名、球類比賽冠軍隊主力隊員(經測試確屬運動水平較高者)的學生;(2)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文藝會演獲個人項目一等獎的考生,可向所在學校領取并填寫《鎮江市高中階段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登記表》(附件4),經所在學校審核無誤后,于5月29日前送交報考學校,由招生學校組織專家進行認定,再由招生學校報請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領導小組核準后破格錄取。 5.優錄對象只可按最高條件加分投檔,不重復加分。 6.優錄對象需填報《優錄呈批表》,并附相關原始證明材料,由學校按隸屬關系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7.所有優錄對象必須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五)錄取政策: 1.所有高中新生必須經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審核,方能辦理辦理錄取手續;跨省轄市招生的在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錄取手續。 2.考生的志愿一經填報,不得更改;一經錄取,不再投檔。所有學校嚴禁無檔招生。已被學校錄取,但在開學兩周內未報到者,取消該生入學資格。 3.新生入學后,由錄取學校進行資格審查。凡發現不符合報考或錄取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七、檔案管理 各普通高中校招收的學生,須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在全省高中學籍管理系統中電子注冊。通過電子注冊,方可取得學籍。不符合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不得發放高中畢業證書。 各地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凡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中考的教育系統人員,一律不得參與中考招生的各項工作。凡在招生宣傳、招生錄取、電子建檔等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一律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