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宜昌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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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宜昌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補習-2010年宜昌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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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介紹

  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教育部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教基[2005]2號)、《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和省教育廳關于中考改革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10年宜昌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一、目標與原則


  (一)目標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一代新人為宗旨,改變以考試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三方面予以突破,逐步構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


  改革堅持有利于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推進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利于體現九年義務教育的性質,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減輕學生過重的負擔,促進學生生動、活潑、主動學習;有利于高中階段學校選拔合格的新生。


  (二)原則


  1、全面性原則。對初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學業考試不僅要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還要考查學生掌握知識的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綜合素質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生發展的諸方面,還要關注學生素質的發展過程;普通高中招生不僅要看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還要把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等改革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都要公開透明。要建立健全各項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監控,確保公平和公正。


  3、積極穩妥的原則。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繼承的基礎上不斷創新,既要堅持改革的方向,又要考慮社會的承受能力,廣泛宣傳,穩妥操作,不斷完善。


  二、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應全面、客觀地反映學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一)考試科目、考試形式、考試時限及考試時間


  1、考試科目: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分為統一考試、統一考查和學校考查三類。


  統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


  統一考查科目:思想品德(城區開卷)、歷史(城區開卷)、地理、生物。


  學校考查科目:音樂、美術、理化生實驗操作、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信息技術、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


  2、考試形式:考試形式分為紙筆考試、操作考試(查)和綜合考查三類。


  紙筆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


  操作考試(查)科目: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和信息技術。


  綜合考查科目:音樂、美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語文聽力與口語交際、英語聽力與口語。


  3、紙筆考試(考查)科目分值及考試時限:語文、數學、英語卷面分各為120分,其它科目卷面分各為100分。語文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數學、英語考試時限各為120分鐘,物理、化學考試時限各為90分鐘,其它學科考查時限各為60分鐘。


  4、考試(考查)時間:八年級結束時,組織地理、生物考查;九年級結束時,組織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考試(考查),其它科目考查時間由學校根據課程結束時間自定。


  (二)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考試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根據考試(考查)科目的卷面分數或考查結果,按一定標準轉換為等級。語文、數學、英語3科分別根據卷面得分按A、B、C、D、E、F 、G、H 、I 9個等級呈現,等級標準為:110分及以上為A等,105―109分為B等,100―104分為C等,95―99分為D等,90―94分為E等,80―89分為F等,70―79分為G等,60―69為H等,59分及以下為I等;物理、化學2科分別根據卷面得分按D、E、F、G、H、I  6個等級呈現,等級標準為:95分以上為D等,90―94分為E等,80―89分為F等,70―79分為G等,60―69分為H等,59分及以下為I等;體育與健康根據考試成績按G(良好)、H(合格)、I(不合格)3個等級呈現;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4科根據卷面得分按H(合格)、I(不合格)2個等級呈現;學校考查科目根據考查結果按H(合格)、I(不合格)2個等級呈現。


  (三)考試命題


  1、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要充分體現新課程理念,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命題。試題內容要加強與社會生活、科技發展和學生經驗的聯系,增強問題的真實性和情境性,加強試題的探究性和開放性,注重考查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2、試題要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有一定的難度和區分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65左右;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75左右。各科試題的難度要形成合理的符合各學科課程標準要求的梯度結構;難度較大的試題要體現在課程標準所強調的核心知識和核心能力上。


  3、試題命制要充分發揮各類題型的功能,積極探索使用新題型。主觀性試題和客觀性試題的比例要適當,主觀性試題要清楚地確定評分標準和說明,做到答案開放適度,評分容易操作。題量要適中。杜絕設置偏題、怪題。


  (四)考試組織


  1、統一考試科目和統一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和統一組織考試;學校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提出考查標準,學校組織考查,教研和教育裝備部門負責組織抽查和評估。


  2、市教育局建立一支由骨干教研員和優秀教師組成的命題、審題隊伍。加強命題、審題人員的培訓,提高其命題、審題水平。


  3、建立科學規范的命題、審題和閱卷工作程序,完善命題、審題和閱卷工作機制。學業考試命題實行嚴格的命、審分離制度,每學科的命審題人員不少于3人。閱卷工作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學科負責制,統一考試科目和統一考查科目實行統一閱卷,語文、英語的作文實行三人獨立閱卷。完善閱卷工作程序,推行網上閱卷,確保閱卷質量。


  三、綜合素質評價


  對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進行評價旨在貫徹落實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一)評價的基本內容、標準、結果呈現方式及比例要求


  1、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包括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維度。在具體操作中,五個維度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分為若干要素,每個要素可列舉若干關鍵表現,在此基礎上對學生進行評定。


  2、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呈現形式包括兩部分:一是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二是評定等級。對學生綜合素質的五個維度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A、B、C、D分別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3、各個維度A等人數比例以學校為單位原則上控制在總人數的30%-40%之間,C等人數控制在15%―20%之間,D等人數比例不得超過2%。


  (二)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與管理


  1、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由分管領導、負責基礎教育的相關科室和紀檢監察部門的人員組成,領導和管理全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下設工作指導小組和監察小組。工作指導小組負責制定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監察小組負責監督評價過程,接受咨詢與投訴,查處違規行為。


  2、學校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由校長、有關處室負責人、家長代表組成,負責領導和管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下設工作實施小組和監察小組。工作實施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細則與具體程序,領導并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校內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過程進行監督,接受咨詢與投訴,查處違規行為。


  3、班級建立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由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代表等組成,人數不少于7人,其中家長代表和學校領導各一名,負責組織、實施學生的自評與互評,教師評價與綜合評定等工作。 (三)評價的程序與方法


  1、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以班級為單位,開展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學生自評可采取自我描述、提供質性素材等多種方式進行。學生互評采取班級全員評議的方式進行。教師評價要按集體評議、單獨評價的方式進行,加強協商與交流。對評定結果出現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


  2、評價要按照《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體系》,依據學生的日常表現,初中三年的過程性材料(關鍵考試的成績、關鍵的表現性作業、綜合實踐活動情況、特長和獲獎情況),參考學生自評和關鍵他人評語,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要注重對原始資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3、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負責對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的結果分別按50%的比例進行綜合定等,同時完成綜合性評語,并填寫《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


  4、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對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后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在班內和校內公示各個維度的A等生名單,調查和處理有異議的評定結果。


  學校將學生的《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歸入學生檔案袋,填寫《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表》,將評定結果匯總后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


  5、為確保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減少師生在評價過程中的倦怠,應輔助于現代信息技術進行評價。


  6、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于4月底完成。

  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教育部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教基[2005]2號)、《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和省教育廳關于中考改革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10年宜昌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一、目標與原則


  (一)目標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一代新人為宗旨,改變以考試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三方面予以突破,逐步構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


  改革堅持有利于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推進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利于體現九年義務教育的性質,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減輕學生過重的負擔,促進學生生動、活潑、主動學習;有利于高中階段學校選拔合格的新生。


  (二)原則


  1、全面性原則。對初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學業考試不僅要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還要考查學生掌握知識的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綜合素質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生發展的諸方面,還要關注學生素質的發展過程;普通高中招生不僅要看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還要把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等改革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都要公開透明。要建立健全各項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監控,確保公平和公正。


  3、積極穩妥的原則。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繼承的基礎上不斷創新,既要堅持改革的方向,又要考慮社會的承受能力,廣泛宣傳,穩妥操作,不斷完善。


  二、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應全面、客觀地反映學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一)考試科目、考試形式、考試時限及考試時間


  1、考試科目: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分為統一考試、統一考查和學校考查三類。


  統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


  統一考查科目:思想品德(城區開卷)、歷史(城區開卷)、地理、生物。


  學校考查科目:音樂、美術、理化生實驗操作、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信息技術、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


  2、考試形式:考試形式分為紙筆考試、操作考試(查)和綜合考查三類。


  紙筆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


  操作考試(查)科目: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和信息技術。


  綜合考查科目:音樂、美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語文聽力與口語交際、英語聽力與口語。


  3、紙筆考試(考查)科目分值及考試時限:語文、數學、英語卷面分各為120分,其它科目卷面分各為100分。語文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數學、英語考試時限各為120分鐘,物理、化學考試時限各為90分鐘,其它學科考查時限各為60分鐘。


  4、考試(考查)時間:八年級結束時,組織地理、生物考查;九年級結束時,組織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考試(考查),其它科目考查時間由學校根據課程結束時間自定。


  (二)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考試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根據考試(考查)科目的卷面分數或考查結果,按一定標準轉換為等級。語文、數學、英語3科分別根據卷面得分按A、B、C、D、E、F 、G、H 、I 9個等級呈現,等級標準為:110分及以上為A等,105―109分為B等,100―104分為C等,95―99分為D等,90―94分為E等,80―89分為F等,70―79分為G等,60―69為H等,59分及以下為I等;物理、化學2科分別根據卷面得分按D、E、F、G、H、I  6個等級呈現,等級標準為:95分以上為D等,90―94分為E等,80―89分為F等,70―79分為G等,60―69分為H等,59分及以下為I等;體育與健康根據考試成績按G(良好)、H(合格)、I(不合格)3個等級呈現;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4科根據卷面得分按H(合格)、I(不合格)2個等級呈現;學校考查科目根據考查結果按H(合格)、I(不合格)2個等級呈現。


  (三)考試命題


  1、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要充分體現新課程理念,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命題。試題內容要加強與社會生活、科技發展和學生經驗的聯系,增強問題的真實性和情境性,加強試題的探究性和開放性,注重考查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2、試題要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有一定的難度和區分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65左右;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75左右。各科試題的難度要形成合理的符合各學科課程標準要求的梯度結構;難度較大的試題要體現在課程標準所強調的核心知識和核心能力上。


  3、試題命制要充分發揮各類題型的功能,積極探索使用新題型。主觀性試題和客觀性試題的比例要適當,主觀性試題要清楚地確定評分標準和說明,做到答案開放適度,評分容易操作。題量要適中。杜絕設置偏題、怪題。


  (四)考試組織


  1、統一考試科目和統一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和統一組織考試;學校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提出考查標準,學校組織考查,教研和教育裝備部門負責組織抽查和評估。


  2、市教育局建立一支由骨干教研員和優秀教師組成的命題、審題隊伍。加強命題、審題人員的培訓,提高其命題、審題水平。


  3、建立科學規范的命題、審題和閱卷工作程序,完善命題、審題和閱卷工作機制。學業考試命題實行嚴格的命、審分離制度,每學科的命審題人員不少于3人。閱卷工作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學科負責制,統一考試科目和統一考查科目實行統一閱卷,語文、英語的作文實行三人獨立閱卷。完善閱卷工作程序,推行網上閱卷,確保閱卷質量。


  三、綜合素質評價


  對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進行評價旨在貫徹落實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一)評價的基本內容、標準、結果呈現方式及比例要求


  1、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包括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維度。在具體操作中,五個維度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分為若干要素,每個要素可列舉若干關鍵表現,在此基礎上對學生進行評定。


  2、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呈現形式包括兩部分:一是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二是評定等級。對學生綜合素質的五個維度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A、B、C、D分別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3、各個維度A等人數比例以學校為單位原則上控制在總人數的30%-40%之間,C等人數控制在15%―20%之間,D等人數比例不得超過2%。


  (二)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與管理


  1、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由分管領導、負責基礎教育的相關科室和紀檢監察部門的人員組成,領導和管理全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下設工作指導小組和監察小組。工作指導小組負責制定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監察小組負責監督評價過程,接受咨詢與投訴,查處違規行為。


  2、學校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由校長、有關處室負責人、家長代表組成,負責領導和管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下設工作實施小組和監察小組。工作實施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細則與具體程序,領導并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校內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過程進行監督,接受咨詢與投訴,查處違規行為。


  3、班級建立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由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代表等組成,人數不少于7人,其中家長代表和學校領導各一名,負責組織、實施學生的自評與互評,教師評價與綜合評定等工作。 (三)評價的程序與方法


  1、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以班級為單位,開展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學生自評可采取自我描述、提供質性素材等多種方式進行。學生互評采取班級全員評議的方式進行。教師評價要按集體評議、單獨評價的方式進行,加強協商與交流。對評定結果出現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


  2、評價要按照《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體系》,依據學生的日常表現,初中三年的過程性材料(關鍵考試的成績、關鍵的表現性作業、綜合實踐活動情況、特長和獲獎情況),參考學生自評和關鍵他人評語,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要注重對原始資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3、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負責對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的結果分別按50%的比例進行綜合定等,同時完成綜合性評語,并填寫《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


  4、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對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后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在班內和校內公示各個維度的A等生名單,調查和處理有異議的評定結果。


  學校將學生的《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歸入學生檔案袋,填寫《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表》,將評定結果匯總后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


  5、為確保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減少師生在評價過程中的倦怠,應輔助于現代信息技術進行評價。


  6、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于4月底完成。

  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教育部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教基[2005]2號)、《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和省教育廳關于中考改革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10年宜昌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一、目標與原則


  (一)目標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一代新人為宗旨,改變以考試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三方面予以突破,逐步構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


  改革堅持有利于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推進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利于體現九年義務教育的性質,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減輕學生過重的負擔,促進學生生動、活潑、主動學習;有利于高中階段學校選拔合格的新生。


  (二)原則


  1、全面性原則。對初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學業考試不僅要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還要考查學生掌握知識的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綜合素質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生發展的諸方面,還要關注學生素質的發展過程;普通高中招生不僅要看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還要把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等改革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都要公開透明。要建立健全各項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監控,確保公平和公正。


  3、積極穩妥的原則。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繼承的基礎上不斷創新,既要堅持改革的方向,又要考慮社會的承受能力,廣泛宣傳,穩妥操作,不斷完善。


  二、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應全面、客觀地反映學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一)考試科目、考試形式、考試時限及考試時間


  1、考試科目: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分為統一考試、統一考查和學校考查三類。


  統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


  統一考查科目:思想品德(城區開卷)、歷史(城區開卷)、地理、生物。


  學校考查科目:音樂、美術、理化生實驗操作、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信息技術、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


  2、考試形式:考試形式分為紙筆考試、操作考試(查)和綜合考查三類。


  紙筆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


  操作考試(查)科目: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和信息技術。


  綜合考查科目:音樂、美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語文聽力與口語交際、英語聽力與口語。


  3、紙筆考試(考查)科目分值及考試時限:語文、數學、英語卷面分各為120分,其它科目卷面分各為100分。語文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數學、英語考試時限各為120分鐘,物理、化學考試時限各為90分鐘,其它學科考查時限各為60分鐘。


  4、考試(考查)時間:八年級結束時,組織地理、生物考查;九年級結束時,組織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考試(考查),其它科目考查時間由學校根據課程結束時間自定。


  (二)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考試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根據考試(考查)科目的卷面分數或考查結果,按一定標準轉換為等級。語文、數學、英語3科分別根據卷面得分按A、B、C、D、E、F 、G、H 、I 9個等級呈現,等級標準為:110分及以上為A等,105―109分為B等,100―104分為C等,95―99分為D等,90―94分為E等,80―89分為F等,70―79分為G等,60―69為H等,59分及以下為I等;物理、化學2科分別根據卷面得分按D、E、F、G、H、I  6個等級呈現,等級標準為:95分以上為D等,90―94分為E等,80―89分為F等,70―79分為G等,60―69分為H等,59分及以下為I等;體育與健康根據考試成績按G(良好)、H(合格)、I(不合格)3個等級呈現;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4科根據卷面得分按H(合格)、I(不合格)2個等級呈現;學校考查科目根據考查結果按H(合格)、I(不合格)2個等級呈現。


  (三)考試命題


  1、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要充分體現新課程理念,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命題。試題內容要加強與社會生活、科技發展和學生經驗的聯系,增強問題的真實性和情境性,加強試題的探究性和開放性,注重考查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2、試題要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有一定的難度和區分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65左右;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75左右。各科試題的難度要形成合理的符合各學科課程標準要求的梯度結構;難度較大的試題要體現在課程標準所強調的核心知識和核心能力上。


  3、試題命制要充分發揮各類題型的功能,積極探索使用新題型。主觀性試題和客觀性試題的比例要適當,主觀性試題要清楚地確定評分標準和說明,做到答案開放適度,評分容易操作。題量要適中。杜絕設置偏題、怪題。


  (四)考試組織


  1、統一考試科目和統一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和統一組織考試;學校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提出考查標準,學校組織考查,教研和教育裝備部門負責組織抽查和評估。


  2、市教育局建立一支由骨干教研員和優秀教師組成的命題、審題隊伍。加強命題、審題人員的培訓,提高其命題、審題水平。


  3、建立科學規范的命題、審題和閱卷工作程序,完善命題、審題和閱卷工作機制。學業考試命題實行嚴格的命、審分離制度,每學科的命審題人員不少于3人。閱卷工作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學科負責制,統一考試科目和統一考查科目實行統一閱卷,語文、英語的作文實行三人獨立閱卷。完善閱卷工作程序,推行網上閱卷,確保閱卷質量。


  三、綜合素質評價


  對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進行評價旨在貫徹落實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一)評價的基本內容、標準、結果呈現方式及比例要求


  1、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包括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維度。在具體操作中,五個維度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分為若干要素,每個要素可列舉若干關鍵表現,在此基礎上對學生進行評定。


  2、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呈現形式包括兩部分:一是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二是評定等級。對學生綜合素質的五個維度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A、B、C、D分別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3、各個維度A等人數比例以學校為單位原則上控制在總人數的30%-40%之間,C等人數控制在15%―20%之間,D等人數比例不得超過2%。


  (二)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與管理


  1、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由分管領導、負責基礎教育的相關科室和紀檢監察部門的人員組成,領導和管理全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下設工作指導小組和監察小組。工作指導小組負責制定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監察小組負責監督評價過程,接受咨詢與投訴,查處違規行為。


  2、學校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由校長、有關處室負責人、家長代表組成,負責領導和管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下設工作實施小組和監察小組。工作實施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細則與具體程序,領導并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校內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過程進行監督,接受咨詢與投訴,查處違規行為。


  3、班級建立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由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代表等組成,人數不少于7人,其中家長代表和學校領導各一名,負責組織、實施學生的自評與互評,教師評價與綜合評定等工作。 (三)評價的程序與方法


  1、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以班級為單位,開展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學生自評可采取自我描述、提供質性素材等多種方式進行。學生互評采取班級全員評議的方式進行。教師評價要按集體評議、單獨評價的方式進行,加強協商與交流。對評定結果出現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


  2、評價要按照《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體系》,依據學生的日常表現,初中三年的過程性材料(關鍵考試的成績、關鍵的表現性作業、綜合實踐活動情況、特長和獲獎情況),參考學生自評和關鍵他人評語,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要注重對原始資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3、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負責對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的結果分別按50%的比例進行綜合定等,同時完成綜合性評語,并填寫《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


  4、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對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后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在班內和校內公示各個維度的A等生名單,調查和處理有異議的評定結果。


  學校將學生的《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歸入學生檔案袋,填寫《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表》,將評定結果匯總后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


  5、為確保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減少師生在評價過程中的倦怠,應輔助于現代信息技術進行評價。


  6、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于4月底完成。

  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教育部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教基[2005]2號)、《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和省教育廳關于中考改革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10年宜昌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一、目標與原則


  (一)目標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一代新人為宗旨,改變以考試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三方面予以突破,逐步構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


  改革堅持有利于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推進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利于體現九年義務教育的性質,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減輕學生過重的負擔,促進學生生動、活潑、主動學習;有利于高中階段學校選拔合格的新生。


  (二)原則


  1、全面性原則。對初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學業考試不僅要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還要考查學生掌握知識的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綜合素質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生發展的諸方面,還要關注學生素質的發展過程;普通高中招生不僅要看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還要把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等改革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都要公開透明。要建立健全各項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監控,確保公平和公正。


  3、積極穩妥的原則。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繼承的基礎上不斷創新,既要堅持改革的方向,又要考慮社會的承受能力,廣泛宣傳,穩妥操作,不斷完善。


  二、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應全面、客觀地反映學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一)考試科目、考試形式、考試時限及考試時間


  1、考試科目: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分為統一考試、統一考查和學校考查三類。


  統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


  統一考查科目:思想品德(城區開卷)、歷史(城區開卷)、地理、生物。


  學校考查科目:音樂、美術、理化生實驗操作、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信息技術、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


  2、考試形式:考試形式分為紙筆考試、操作考試(查)和綜合考查三類。


  紙筆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


  操作考試(查)科目: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和信息技術。


  綜合考查科目:音樂、美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語文聽力與口語交際、英語聽力與口語。


  3、紙筆考試(考查)科目分值及考試時限:語文、數學、英語卷面分各為120分,其它科目卷面分各為100分。語文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數學、英語考試時限各為120分鐘,物理、化學考試時限各為90分鐘,其它學科考查時限各為60分鐘。


  4、考試(考查)時間:八年級結束時,組織地理、生物考查;九年級結束時,組織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考試(考查),其它科目考查時間由學校根據課程結束時間自定。


  (二)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考試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根據考試(考查)科目的卷面分數或考查結果,按一定標準轉換為等級。語文、數學、英語3科分別根據卷面得分按A、B、C、D、E、F 、G、H 、I 9個等級呈現,等級標準為:110分及以上為A等,105―109分為B等,100―104分為C等,95―99分為D等,90―94分為E等,80―89分為F等,70―79分為G等,60―69為H等,59分及以下為I等;物理、化學2科分別根據卷面得分按D、E、F、G、H、I  6個等級呈現,等級標準為:95分以上為D等,90―94分為E等,80―89分為F等,70―79分為G等,60―69分為H等,59分及以下為I等;體育與健康根據考試成績按G(良好)、H(合格)、I(不合格)3個等級呈現;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4科根據卷面得分按H(合格)、I(不合格)2個等級呈現;學校考查科目根據考查結果按H(合格)、I(不合格)2個等級呈現。


  (三)考試命題


  1、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要充分體現新課程理念,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命題。試題內容要加強與社會生活、科技發展和學生經驗的聯系,增強問題的真實性和情境性,加強試題的探究性和開放性,注重考查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2、試題要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有一定的難度和區分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65左右;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75左右。各科試題的難度要形成合理的符合各學科課程標準要求的梯度結構;難度較大的試題要體現在課程標準所強調的核心知識和核心能力上。


  3、試題命制要充分發揮各類題型的功能,積極探索使用新題型。主觀性試題和客觀性試題的比例要適當,主觀性試題要清楚地確定評分標準和說明,做到答案開放適度,評分容易操作。題量要適中。杜絕設置偏題、怪題。


  (四)考試組織


  1、統一考試科目和統一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和統一組織考試;學校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提出考查標準,學校組織考查,教研和教育裝備部門負責組織抽查和評估。


  2、市教育局建立一支由骨干教研員和優秀教師組成的命題、審題隊伍。加強命題、審題人員的培訓,提高其命題、審題水平。


  3、建立科學規范的命題、審題和閱卷工作程序,完善命題、審題和閱卷工作機制。學業考試命題實行嚴格的命、審分離制度,每學科的命審題人員不少于3人。閱卷工作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學科負責制,統一考試科目和統一考查科目實行統一閱卷,語文、英語的作文實行三人獨立閱卷。完善閱卷工作程序,推行網上閱卷,確保閱卷質量。


  三、綜合素質評價


  對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進行評價旨在貫徹落實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一)評價的基本內容、標準、結果呈現方式及比例要求


  1、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包括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維度。在具體操作中,五個維度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分為若干要素,每個要素可列舉若干關鍵表現,在此基礎上對學生進行評定。


  2、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呈現形式包括兩部分:一是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二是評定等級。對學生綜合素質的五個維度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A、B、C、D分別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3、各個維度A等人數比例以學校為單位原則上控制在總人數的30%-40%之間,C等人數控制在15%―20%之間,D等人數比例不得超過2%。


  (二)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與管理


  1、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由分管領導、負責基礎教育的相關科室和紀檢監察部門的人員組成,領導和管理全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下設工作指導小組和監察小組。工作指導小組負責制定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監察小組負責監督評價過程,接受咨詢與投訴,查處違規行為。


  2、學校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由校長、有關處室負責人、家長代表組成,負責領導和管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下設工作實施小組和監察小組。工作實施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細則與具體程序,領導并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校內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過程進行監督,接受咨詢與投訴,查處違規行為。


  3、班級建立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由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代表等組成,人數不少于7人,其中家長代表和學校領導各一名,負責組織、實施學生的自評與互評,教師評價與綜合評定等工作。 (三)評價的程序與方法


  1、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以班級為單位,開展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學生自評可采取自我描述、提供質性素材等多種方式進行。學生互評采取班級全員評議的方式進行。教師評價要按集體評議、單獨評價的方式進行,加強協商與交流。對評定結果出現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


  2、評價要按照《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體系》,依據學生的日常表現,初中三年的過程性材料(關鍵考試的成績、關鍵的表現性作業、綜合實踐活動情況、特長和獲獎情況),參考學生自評和關鍵他人評語,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要注重對原始資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3、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負責對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的結果分別按50%的比例進行綜合定等,同時完成綜合性評語,并填寫《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


  4、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對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后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在班內和校內公示各個維度的A等生名單,調查和處理有異議的評定結果。


  學校將學生的《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歸入學生檔案袋,填寫《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表》,將評定結果匯總后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


  5、為確保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減少師生在評價過程中的倦怠,應輔助于現代信息技術進行評價。


  6、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于4月底完成。

  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教育部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教基[2005]2號)、《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和省教育廳關于中考改革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10年宜昌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一、目標與原則


  (一)目標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一代新人為宗旨,改變以考試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三方面予以突破,逐步構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


  改革堅持有利于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推進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利于體現九年義務教育的性質,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減輕學生過重的負擔,促進學生生動、活潑、主動學習;有利于高中階段學校選拔合格的新生。


  (二)原則


  1、全面性原則。對初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學業考試不僅要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還要考查學生掌握知識的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綜合素質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生發展的諸方面,還要關注學生素質的發展過程;普通高中招生不僅要看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還要把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等改革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都要公開透明。要建立健全各項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監控,確保公平和公正。


  3、積極穩妥的原則。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繼承的基礎上不斷創新,既要堅持改革的方向,又要考慮社會的承受能力,廣泛宣傳,穩妥操作,不斷完善。


  二、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應全面、客觀地反映學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一)考試科目、考試形式、考試時限及考試時間


  1、考試科目: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分為統一考試、統一考查和學校考查三類。


  統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


  統一考查科目:思想品德(城區開卷)、歷史(城區開卷)、地理、生物。


  學校考查科目:音樂、美術、理化生實驗操作、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信息技術、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


  2、考試形式:考試形式分為紙筆考試、操作考試(查)和綜合考查三類。


  紙筆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


  操作考試(查)科目: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和信息技術。


  綜合考查科目:音樂、美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語文聽力與口語交際、英語聽力與口語。


  3、紙筆考試(考查)科目分值及考試時限:語文、數學、英語卷面分各為120分,其它科目卷面分各為100分。語文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數學、英語考試時限各為120分鐘,物理、化學考試時限各為90分鐘,其它學科考查時限各為60分鐘。


  4、考試(考查)時間:八年級結束時,組織地理、生物考查;九年級結束時,組織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考試(考查),其它科目考查時間由學校根據課程結束時間自定。


  (二)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考試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根據考試(考查)科目的卷面分數或考查結果,按一定標準轉換為等級。語文、數學、英語3科分別根據卷面得分按A、B、C、D、E、F 、G、H 、I 9個等級呈現,等級標準為:110分及以上為A等,105―109分為B等,100―104分為C等,95―99分為D等,90―94分為E等,80―89分為F等,70―79分為G等,60―69為H等,59分及以下為I等;物理、化學2科分別根據卷面得分按D、E、F、G、H、I  6個等級呈現,等級標準為:95分以上為D等,90―94分為E等,80―89分為F等,70―79分為G等,60―69分為H等,59分及以下為I等;體育與健康根據考試成績按G(良好)、H(合格)、I(不合格)3個等級呈現;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4科根據卷面得分按H(合格)、I(不合格)2個等級呈現;學校考查科目根據考查結果按H(合格)、I(不合格)2個等級呈現。


  (三)考試命題


  1、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要充分體現新課程理念,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命題。試題內容要加強與社會生活、科技發展和學生經驗的聯系,增強問題的真實性和情境性,加強試題的探究性和開放性,注重考查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2、試題要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有一定的難度和區分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65左右;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75左右。各科試題的難度要形成合理的符合各學科課程標準要求的梯度結構;難度較大的試題要體現在課程標準所強調的核心知識和核心能力上。


  3、試題命制要充分發揮各類題型的功能,積極探索使用新題型。主觀性試題和客觀性試題的比例要適當,主觀性試題要清楚地確定評分標準和說明,做到答案開放適度,評分容易操作。題量要適中。杜絕設置偏題、怪題。


  (四)考試組織


  1、統一考試科目和統一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和統一組織考試;學校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提出考查標準,學校組織考查,教研和教育裝備部門負責組織抽查和評估。


  2、市教育局建立一支由骨干教研員和優秀教師組成的命題、審題隊伍。加強命題、審題人員的培訓,提高其命題、審題水平。


  3、建立科學規范的命題、審題和閱卷工作程序,完善命題、審題和閱卷工作機制。學業考試命題實行嚴格的命、審分離制度,每學科的命審題人員不少于3人。閱卷工作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學科負責制,統一考試科目和統一考查科目實行統一閱卷,語文、英語的作文實行三人獨立閱卷。完善閱卷工作程序,推行網上閱卷,確保閱卷質量。


  三、綜合素質評價


  對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進行評價旨在貫徹落實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一)評價的基本內容、標準、結果呈現方式及比例要求


  1、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包括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維度。在具體操作中,五個維度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分為若干要素,每個要素可列舉若干關鍵表現,在此基礎上對學生進行評定。


  2、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呈現形式包括兩部分:一是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二是評定等級。對學生綜合素質的五個維度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A、B、C、D分別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3、各個維度A等人數比例以學校為單位原則上控制在總人數的30%-40%之間,C等人數控制在15%―20%之間,D等人數比例不得超過2%。


  (二)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與管理


  1、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由分管領導、負責基礎教育的相關科室和紀檢監察部門的人員組成,領導和管理全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下設工作指導小組和監察小組。工作指導小組負責制定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監察小組負責監督評價過程,接受咨詢與投訴,查處違規行為。


  2、學校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由校長、有關處室負責人、家長代表組成,負責領導和管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下設工作實施小組和監察小組。工作實施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細則與具體程序,領導并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校內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過程進行監督,接受咨詢與投訴,查處違規行為。


  3、班級建立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由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代表等組成,人數不少于7人,其中家長代表和學校領導各一名,負責組織、實施學生的自評與互評,教師評價與綜合評定等工作。 (三)評價的程序與方法


  1、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以班級為單位,開展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學生自評可采取自我描述、提供質性素材等多種方式進行。學生互評采取班級全員評議的方式進行。教師評價要按集體評議、單獨評價的方式進行,加強協商與交流。對評定結果出現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


  2、評價要按照《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體系》,依據學生的日常表現,初中三年的過程性材料(關鍵考試的成績、關鍵的表現性作業、綜合實踐活動情況、特長和獲獎情況),參考學生自評和關鍵他人評語,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要注重對原始資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3、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負責對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的結果分別按50%的比例進行綜合定等,同時完成綜合性評語,并填寫《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


  4、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對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后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在班內和校內公示各個維度的A等生名單,調查和處理有異議的評定結果。


  學校將學生的《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歸入學生檔案袋,填寫《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表》,將評定結果匯總后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


  5、為確保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減少師生在評價過程中的倦怠,應輔助于現代信息技術進行評價。


  6、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于4月底完成。

  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教育部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教基[2005]2號)、《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和省教育廳關于中考改革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10年宜昌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一、目標與原則


  (一)目標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一代新人為宗旨,改變以考試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三方面予以突破,逐步構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


  改革堅持有利于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推進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利于體現九年義務教育的性質,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減輕學生過重的負擔,促進學生生動、活潑、主動學習;有利于高中階段學校選拔合格的新生。


  (二)原則


  1、全面性原則。對初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學業考試不僅要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還要考查學生掌握知識的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綜合素質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生發展的諸方面,還要關注學生素質的發展過程;普通高中招生不僅要看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還要把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等改革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都要公開透明。要建立健全各項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監控,確保公平和公正。


  3、積極穩妥的原則。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繼承的基礎上不斷創新,既要堅持改革的方向,又要考慮社會的承受能力,廣泛宣傳,穩妥操作,不斷完善。


  二、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應全面、客觀地反映學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一)考試科目、考試形式、考試時限及考試時間


  1、考試科目: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分為統一考試、統一考查和學校考查三類。


  統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


  統一考查科目:思想品德(城區開卷)、歷史(城區開卷)、地理、生物。


  學校考查科目:音樂、美術、理化生實驗操作、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信息技術、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


  2、考試形式:考試形式分為紙筆考試、操作考試(查)和綜合考查三類。


  紙筆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


  操作考試(查)科目: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和信息技術。


  綜合考查科目:音樂、美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語文聽力與口語交際、英語聽力與口語。


  3、紙筆考試(考查)科目分值及考試時限:語文、數學、英語卷面分各為120分,其它科目卷面分各為100分。語文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數學、英語考試時限各為120分鐘,物理、化學考試時限各為90分鐘,其它學科考查時限各為60分鐘。


  4、考試(考查)時間:八年級結束時,組織地理、生物考查;九年級結束時,組織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考試(考查),其它科目考查時間由學校根據課程結束時間自定。


  (二)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考試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根據考試(考查)科目的卷面分數或考查結果,按一定標準轉換為等級。語文、數學、英語3科分別根據卷面得分按A、B、C、D、E、F 、G、H 、I 9個等級呈現,等級標準為:110分及以上為A等,105―109分為B等,100―104分為C等,95―99分為D等,90―94分為E等,80―89分為F等,70―79分為G等,60―69為H等,59分及以下為I等;物理、化學2科分別根據卷面得分按D、E、F、G、H、I  6個等級呈現,等級標準為:95分以上為D等,90―94分為E等,80―89分為F等,70―79分為G等,60―69分為H等,59分及以下為I等;體育與健康根據考試成績按G(良好)、H(合格)、I(不合格)3個等級呈現;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4科根據卷面得分按H(合格)、I(不合格)2個等級呈現;學校考查科目根據考查結果按H(合格)、I(不合格)2個等級呈現。


  (三)考試命題


  1、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要充分體現新課程理念,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命題。試題內容要加強與社會生活、科技發展和學生經驗的聯系,增強問題的真實性和情境性,加強試題的探究性和開放性,注重考查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2、試題要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有一定的難度和區分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65左右;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75左右。各科試題的難度要形成合理的符合各學科課程標準要求的梯度結構;難度較大的試題要體現在課程標準所強調的核心知識和核心能力上。


  3、試題命制要充分發揮各類題型的功能,積極探索使用新題型。主觀性試題和客觀性試題的比例要適當,主觀性試題要清楚地確定評分標準和說明,做到答案開放適度,評分容易操作。題量要適中。杜絕設置偏題、怪題。


  (四)考試組織


  1、統一考試科目和統一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和統一組織考試;學校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提出考查標準,學校組織考查,教研和教育裝備部門負責組織抽查和評估。


  2、市教育局建立一支由骨干教研員和優秀教師組成的命題、審題隊伍。加強命題、審題人員的培訓,提高其命題、審題水平。


  3、建立科學規范的命題、審題和閱卷工作程序,完善命題、審題和閱卷工作機制。學業考試命題實行嚴格的命、審分離制度,每學科的命審題人員不少于3人。閱卷工作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學科負責制,統一考試科目和統一考查科目實行統一閱卷,語文、英語的作文實行三人獨立閱卷。完善閱卷工作程序,推行網上閱卷,確保閱卷質量。


  三、綜合素質評價


  對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進行評價旨在貫徹落實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一)評價的基本內容、標準、結果呈現方式及比例要求


  1、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包括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維度。在具體操作中,五個維度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分為若干要素,每個要素可列舉若干關鍵表現,在此基礎上對學生進行評定。


  2、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呈現形式包括兩部分:一是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二是評定等級。對學生綜合素質的五個維度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A、B、C、D分別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3、各個維度A等人數比例以學校為單位原則上控制在總人數的30%-40%之間,C等人數控制在15%―20%之間,D等人數比例不得超過2%。


  (二)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與管理


  1、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由分管領導、負責基礎教育的相關科室和紀檢監察部門的人員組成,領導和管理全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下設工作指導小組和監察小組。工作指導小組負責制定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監察小組負責監督評價過程,接受咨詢與投訴,查處違規行為。


  2、學校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由校長、有關處室負責人、家長代表組成,負責領導和管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下設工作實施小組和監察小組。工作實施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細則與具體程序,領導并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校內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過程進行監督,接受咨詢與投訴,查處違規行為。


  3、班級建立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由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代表等組成,人數不少于7人,其中家長代表和學校領導各一名,負責組織、實施學生的自評與互評,教師評價與綜合評定等工作。 (三)評價的程序與方法


  1、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以班級為單位,開展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學生自評可采取自我描述、提供質性素材等多種方式進行。學生互評采取班級全員評議的方式進行。教師評價要按集體評議、單獨評價的方式進行,加強協商與交流。對評定結果出現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


  2、評價要按照《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體系》,依據學生的日常表現,初中三年的過程性材料(關鍵考試的成績、關鍵的表現性作業、綜合實踐活動情況、特長和獲獎情況),參考學生自評和關鍵他人評語,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要注重對原始資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3、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負責對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的結果分別按50%的比例進行綜合定等,同時完成綜合性評語,并填寫《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


  4、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對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后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在班內和校內公示各個維度的A等生名單,調查和處理有異議的評定結果。


  學校將學生的《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歸入學生檔案袋,填寫《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表》,將評定結果匯總后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


  5、為確保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減少師生在評價過程中的倦怠,應輔助于現代信息技術進行評價。


  6、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于4月底完成。

  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教育部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教基[2005]2號)、《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和省教育廳關于中考改革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10年宜昌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一、目標與原則


  (一)目標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一代新人為宗旨,改變以考試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三方面予以突破,逐步構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


  改革堅持有利于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推進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利于體現九年義務教育的性質,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減輕學生過重的負擔,促進學生生動、活潑、主動學習;有利于高中階段學校選拔合格的新生。


  (二)原則


  1、全面性原則。對初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學業考試不僅要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還要考查學生掌握知識的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綜合素質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生發展的諸方面,還要關注學生素質的發展過程;普通高中招生不僅要看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還要把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等改革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都要公開透明。要建立健全各項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監控,確保公平和公正。


  3、積極穩妥的原則。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繼承的基礎上不斷創新,既要堅持改革的方向,又要考慮社會的承受能力,廣泛宣傳,穩妥操作,不斷完善。


  二、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應全面、客觀地反映學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一)考試科目、考試形式、考試時限及考試時間


  1、考試科目: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分為統一考試、統一考查和學校考查三類。


  統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


  統一考查科目:思想品德(城區開卷)、歷史(城區開卷)、地理、生物。


  學校考查科目:音樂、美術、理化生實驗操作、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信息技術、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


  2、考試形式:考試形式分為紙筆考試、操作考試(查)和綜合考查三類。


  紙筆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


  操作考試(查)科目: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和信息技術。


  綜合考查科目:音樂、美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語文聽力與口語交際、英語聽力與口語。


  3、紙筆考試(考查)科目分值及考試時限:語文、數學、英語卷面分各為120分,其它科目卷面分各為100分。語文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數學、英語考試時限各為120分鐘,物理、化學考試時限各為90分鐘,其它學科考查時限各為60分鐘。


  4、考試(考查)時間:八年級結束時,組織地理、生物考查;九年級結束時,組織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考試(考查),其它科目考查時間由學校根據課程結束時間自定。


  (二)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考試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根據考試(考查)科目的卷面分數或考查結果,按一定標準轉換為等級。語文、數學、英語3科分別根據卷面得分按A、B、C、D、E、F 、G、H 、I 9個等級呈現,等級標準為:110分及以上為A等,105―109分為B等,100―104分為C等,95―99分為D等,90―94分為E等,80―89分為F等,70―79分為G等,60―69為H等,59分及以下為I等;物理、化學2科分別根據卷面得分按D、E、F、G、H、I  6個等級呈現,等級標準為:95分以上為D等,90―94分為E等,80―89分為F等,70―79分為G等,60―69分為H等,59分及以下為I等;體育與健康根據考試成績按G(良好)、H(合格)、I(不合格)3個等級呈現;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4科根據卷面得分按H(合格)、I(不合格)2個等級呈現;學校考查科目根據考查結果按H(合格)、I(不合格)2個等級呈現。


  (三)考試命題


  1、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要充分體現新課程理念,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命題。試題內容要加強與社會生活、科技發展和學生經驗的聯系,增強問題的真實性和情境性,加強試題的探究性和開放性,注重考查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2、試題要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有一定的難度和區分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65左右;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75左右。各科試題的難度要形成合理的符合各學科課程標準要求的梯度結構;難度較大的試題要體現在課程標準所強調的核心知識和核心能力上。


  3、試題命制要充分發揮各類題型的功能,積極探索使用新題型。主觀性試題和客觀性試題的比例要適當,主觀性試題要清楚地確定評分標準和說明,做到答案開放適度,評分容易操作。題量要適中。杜絕設置偏題、怪題。


  (四)考試組織


  1、統一考試科目和統一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和統一組織考試;學校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提出考查標準,學校組織考查,教研和教育裝備部門負責組織抽查和評估。


  2、市教育局建立一支由骨干教研員和優秀教師組成的命題、審題隊伍。加強命題、審題人員的培訓,提高其命題、審題水平。


  3、建立科學規范的命題、審題和閱卷工作程序,完善命題、審題和閱卷工作機制。學業考試命題實行嚴格的命、審分離制度,每學科的命審題人員不少于3人。閱卷工作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學科負責制,統一考試科目和統一考查科目實行統一閱卷,語文、英語的作文實行三人獨立閱卷。完善閱卷工作程序,推行網上閱卷,確保閱卷質量。


  三、綜合素質評價


  對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進行評價旨在貫徹落實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一)評價的基本內容、標準、結果呈現方式及比例要求


  1、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包括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維度。在具體操作中,五個維度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分為若干要素,每個要素可列舉若干關鍵表現,在此基礎上對學生進行評定。


  2、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呈現形式包括兩部分:一是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二是評定等級。對學生綜合素質的五個維度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A、B、C、D分別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3、各個維度A等人數比例以學校為單位原則上控制在總人數的30%-40%之間,C等人數控制在15%―20%之間,D等人數比例不得超過2%。


  (二)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與管理


  1、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由分管領導、負責基礎教育的相關科室和紀檢監察部門的人員組成,領導和管理全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下設工作指導小組和監察小組。工作指導小組負責制定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監察小組負責監督評價過程,接受咨詢與投訴,查處違規行為。


  2、學校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由校長、有關處室負責人、家長代表組成,負責領導和管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下設工作實施小組和監察小組。工作實施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細則與具體程序,領導并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校內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過程進行監督,接受咨詢與投訴,查處違規行為。


  3、班級建立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由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代表等組成,人數不少于7人,其中家長代表和學校領導各一名,負責組織、實施學生的自評與互評,教師評價與綜合評定等工作。 (三)評價的程序與方法


  1、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以班級為單位,開展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學生自評可采取自我描述、提供質性素材等多種方式進行。學生互評采取班級全員評議的方式進行。教師評價要按集體評議、單獨評價的方式進行,加強協商與交流。對評定結果出現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


  2、評價要按照《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體系》,依據學生的日常表現,初中三年的過程性材料(關鍵考試的成績、關鍵的表現性作業、綜合實踐活動情況、特長和獲獎情況),參考學生自評和關鍵他人評語,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要注重對原始資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3、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負責對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的結果分別按50%的比例進行綜合定等,同時完成綜合性評語,并填寫《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


  4、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對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后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在班內和校內公示各個維度的A等生名單,調查和處理有異議的評定結果。


  學校將學生的《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歸入學生檔案袋,填寫《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表》,將評定結果匯總后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


  5、為確保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減少師生在評價過程中的倦怠,應輔助于現代信息技術進行評價。


  6、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于4月底完成。

  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教育部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教基[2005]2號)、《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和省教育廳關于中考改革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10年宜昌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一、目標與原則


  (一)目標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一代新人為宗旨,改變以考試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三方面予以突破,逐步構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


  改革堅持有利于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推進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利于體現九年義務教育的性質,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減輕學生過重的負擔,促進學生生動、活潑、主動學習;有利于高中階段學校選拔合格的新生。


  (二)原則


  1、全面性原則。對初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學業考試不僅要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還要考查學生掌握知識的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綜合素質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生發展的諸方面,還要關注學生素質的發展過程;普通高中招生不僅要看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還要把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等改革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都要公開透明。要建立健全各項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監控,確保公平和公正。


  3、積極穩妥的原則。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繼承的基礎上不斷創新,既要堅持改革的方向,又要考慮社會的承受能力,廣泛宣傳,穩妥操作,不斷完善。


  二、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應全面、客觀地反映學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一)考試科目、考試形式、考試時限及考試時間


  1、考試科目: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分為統一考試、統一考查和學校考查三類。


  統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


  統一考查科目:思想品德(城區開卷)、歷史(城區開卷)、地理、生物。


  學校考查科目:音樂、美術、理化生實驗操作、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信息技術、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


  2、考試形式:考試形式分為紙筆考試、操作考試(查)和綜合考查三類。


  紙筆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


  操作考試(查)科目: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和信息技術。


  綜合考查科目:音樂、美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語文聽力與口語交際、英語聽力與口語。


  3、紙筆考試(考查)科目分值及考試時限:語文、數學、英語卷面分各為120分,其它科目卷面分各為100分。語文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數學、英語考試時限各為120分鐘,物理、化學考試時限各為90分鐘,其它學科考查時限各為60分鐘。


  4、考試(考查)時間:八年級結束時,組織地理、生物考查;九年級結束時,組織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考試(考查),其它科目考查時間由學校根據課程結束時間自定。


  (二)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考試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根據考試(考查)科目的卷面分數或考查結果,按一定標準轉換為等級。語文、數學、英語3科分別根據卷面得分按A、B、C、D、E、F 、G、H 、I 9個等級呈現,等級標準為:110分及以上為A等,105―109分為B等,100―104分為C等,95―99分為D等,90―94分為E等,80―89分為F等,70―79分為G等,60―69為H等,59分及以下為I等;物理、化學2科分別根據卷面得分按D、E、F、G、H、I  6個等級呈現,等級標準為:95分以上為D等,90―94分為E等,80―89分為F等,70―79分為G等,60―69分為H等,59分及以下為I等;體育與健康根據考試成績按G(良好)、H(合格)、I(不合格)3個等級呈現;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4科根據卷面得分按H(合格)、I(不合格)2個等級呈現;學校考查科目根據考查結果按H(合格)、I(不合格)2個等級呈現。


  (三)考試命題


  1、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要充分體現新課程理念,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命題。試題內容要加強與社會生活、科技發展和學生經驗的聯系,增強問題的真實性和情境性,加強試題的探究性和開放性,注重考查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2、試題要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有一定的難度和區分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65左右;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75左右。各科試題的難度要形成合理的符合各學科課程標準要求的梯度結構;難度較大的試題要體現在課程標準所強調的核心知識和核心能力上。


  3、試題命制要充分發揮各類題型的功能,積極探索使用新題型。主觀性試題和客觀性試題的比例要適當,主觀性試題要清楚地確定評分標準和說明,做到答案開放適度,評分容易操作。題量要適中。杜絕設置偏題、怪題。


  (四)考試組織


  1、統一考試科目和統一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和統一組織考試;學校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提出考查標準,學校組織考查,教研和教育裝備部門負責組織抽查和評估。


  2、市教育局建立一支由骨干教研員和優秀教師組成的命題、審題隊伍。加強命題、審題人員的培訓,提高其命題、審題水平。


  3、建立科學規范的命題、審題和閱卷工作程序,完善命題、審題和閱卷工作機制。學業考試命題實行嚴格的命、審分離制度,每學科的命審題人員不少于3人。閱卷工作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學科負責制,統一考試科目和統一考查科目實行統一閱卷,語文、英語的作文實行三人獨立閱卷。完善閱卷工作程序,推行網上閱卷,確保閱卷質量。


  三、綜合素質評價


  對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進行評價旨在貫徹落實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一)評價的基本內容、標準、結果呈現方式及比例要求


  1、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包括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維度。在具體操作中,五個維度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分為若干要素,每個要素可列舉若干關鍵表現,在此基礎上對學生進行評定。


  2、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呈現形式包括兩部分:一是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二是評定等級。對學生綜合素質的五個維度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A、B、C、D分別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3、各個維度A等人數比例以學校為單位原則上控制在總人數的30%-40%之間,C等人數控制在15%―20%之間,D等人數比例不得超過2%。


  (二)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與管理


  1、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由分管領導、負責基礎教育的相關科室和紀檢監察部門的人員組成,領導和管理全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下設工作指導小組和監察小組。工作指導小組負責制定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監察小組負責監督評價過程,接受咨詢與投訴,查處違規行為。


  2、學校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由校長、有關處室負責人、家長代表組成,負責領導和管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下設工作實施小組和監察小組。工作實施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細則與具體程序,領導并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校內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過程進行監督,接受咨詢與投訴,查處違規行為。


  3、班級建立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由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代表等組成,人數不少于7人,其中家長代表和學校領導各一名,負責組織、實施學生的自評與互評,教師評價與綜合評定等工作。 (三)評價的程序與方法


  1、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以班級為單位,開展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學生自評可采取自我描述、提供質性素材等多種方式進行。學生互評采取班級全員評議的方式進行。教師評價要按集體評議、單獨評價的方式進行,加強協商與交流。對評定結果出現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


  2、評價要按照《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體系》,依據學生的日常表現,初中三年的過程性材料(關鍵考試的成績、關鍵的表現性作業、綜合實踐活動情況、特長和獲獎情況),參考學生自評和關鍵他人評語,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要注重對原始資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3、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負責對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的結果分別按50%的比例進行綜合定等,同時完成綜合性評語,并填寫《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


  4、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對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后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在班內和校內公示各個維度的A等生名單,調查和處理有異議的評定結果。


  學校將學生的《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歸入學生檔案袋,填寫《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表》,將評定結果匯總后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


  5、為確保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減少師生在評價過程中的倦怠,應輔助于現代信息技術進行評價。


  6、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于4月底完成。

  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教育部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教基[2005]2號)、《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和省教育廳關于中考改革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10年宜昌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一、目標與原則


  (一)目標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一代新人為宗旨,改變以考試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三方面予以突破,逐步構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


  改革堅持有利于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推進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利于體現九年義務教育的性質,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減輕學生過重的負擔,促進學生生動、活潑、主動學習;有利于高中階段學校選拔合格的新生。


  (二)原則


  1、全面性原則。對初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學業考試不僅要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還要考查學生掌握知識的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綜合素質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生發展的諸方面,還要關注學生素質的發展過程;普通高中招生不僅要看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還要把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等改革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都要公開透明。要建立健全各項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監控,確保公平和公正。


  3、積極穩妥的原則。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繼承的基礎上不斷創新,既要堅持改革的方向,又要考慮社會的承受能力,廣泛宣傳,穩妥操作,不斷完善。


  二、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應全面、客觀地反映學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一)考試科目、考試形式、考試時限及考試時間


  1、考試科目: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分為統一考試、統一考查和學校考查三類。


  統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


  統一考查科目:思想品德(城區開卷)、歷史(城區開卷)、地理、生物。


  學校考查科目:音樂、美術、理化生實驗操作、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信息技術、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


  2、考試形式:考試形式分為紙筆考試、操作考試(查)和綜合考查三類。


  紙筆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


  操作考試(查)科目: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和信息技術。


  綜合考查科目:音樂、美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語文聽力與口語交際、英語聽力與口語。


  3、紙筆考試(考查)科目分值及考試時限:語文、數學、英語卷面分各為120分,其它科目卷面分各為100分。語文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數學、英語考試時限各為120分鐘,物理、化學考試時限各為90分鐘,其它學科考查時限各為60分鐘。


  4、考試(考查)時間:八年級結束時,組織地理、生物考查;九年級結束時,組織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考試(考查),其它科目考查時間由學校根據課程結束時間自定。


  (二)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考試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根據考試(考查)科目的卷面分數或考查結果,按一定標準轉換為等級。語文、數學、英語3科分別根據卷面得分按A、B、C、D、E、F 、G、H 、I 9個等級呈現,等級標準為:110分及以上為A等,105―109分為B等,100―104分為C等,95―99分為D等,90―94分為E等,80―89分為F等,70―79分為G等,60―69為H等,59分及以下為I等;物理、化學2科分別根據卷面得分按D、E、F、G、H、I  6個等級呈現,等級標準為:95分以上為D等,90―94分為E等,80―89分為F等,70―79分為G等,60―69分為H等,59分及以下為I等;體育與健康根據考試成績按G(良好)、H(合格)、I(不合格)3個等級呈現;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4科根據卷面得分按H(合格)、I(不合格)2個等級呈現;學校考查科目根據考查結果按H(合格)、I(不合格)2個等級呈現。


  (三)考試命題


  1、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要充分體現新課程理念,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命題。試題內容要加強與社會生活、科技發展和學生經驗的聯系,增強問題的真實性和情境性,加強試題的探究性和開放性,注重考查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2、試題要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有一定的難度和區分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65左右;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75左右。各科試題的難度要形成合理的符合各學科課程標準要求的梯度結構;難度較大的試題要體現在課程標準所強調的核心知識和核心能力上。


  3、試題命制要充分發揮各類題型的功能,積極探索使用新題型。主觀性試題和客觀性試題的比例要適當,主觀性試題要清楚地確定評分標準和說明,做到答案開放適度,評分容易操作。題量要適中。杜絕設置偏題、怪題。


  (四)考試組織


  1、統一考試科目和統一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和統一組織考試;學校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提出考查標準,學校組織考查,教研和教育裝備部門負責組織抽查和評估。


  2、市教育局建立一支由骨干教研員和優秀教師組成的命題、審題隊伍。加強命題、審題人員的培訓,提高其命題、審題水平。


  3、建立科學規范的命題、審題和閱卷工作程序,完善命題、審題和閱卷工作機制。學業考試命題實行嚴格的命、審分離制度,每學科的命審題人員不少于3人。閱卷工作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學科負責制,統一考試科目和統一考查科目實行統一閱卷,語文、英語的作文實行三人獨立閱卷。完善閱卷工作程序,推行網上閱卷,確保閱卷質量。


  三、綜合素質評價


  對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進行評價旨在貫徹落實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一)評價的基本內容、標準、結果呈現方式及比例要求


  1、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包括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維度。在具體操作中,五個維度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分為若干要素,每個要素可列舉若干關鍵表現,在此基礎上對學生進行評定。


  2、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呈現形式包括兩部分:一是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二是評定等級。對學生綜合素質的五個維度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A、B、C、D分別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3、各個維度A等人數比例以學校為單位原則上控制在總人數的30%-40%之間,C等人數控制在15%―20%之間,D等人數比例不得超過2%。


  (二)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與管理


  1、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由分管領導、負責基礎教育的相關科室和紀檢監察部門的人員組成,領導和管理全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下設工作指導小組和監察小組。工作指導小組負責制定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監察小組負責監督評價過程,接受咨詢與投訴,查處違規行為。


  2、學校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由校長、有關處室負責人、家長代表組成,負責領導和管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下設工作實施小組和監察小組。工作實施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細則與具體程序,領導并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校內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過程進行監督,接受咨詢與投訴,查處違規行為。


  3、班級建立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由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代表等組成,人數不少于7人,其中家長代表和學校領導各一名,負責組織、實施學生的自評與互評,教師評價與綜合評定等工作。 (三)評價的程序與方法


  1、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以班級為單位,開展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學生自評可采取自我描述、提供質性素材等多種方式進行。學生互評采取班級全員評議的方式進行。教師評價要按集體評議、單獨評價的方式進行,加強協商與交流。對評定結果出現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


  2、評價要按照《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體系》,依據學生的日常表現,初中三年的過程性材料(關鍵考試的成績、關鍵的表現性作業、綜合實踐活動情況、特長和獲獎情況),參考學生自評和關鍵他人評語,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要注重對原始資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3、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負責對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的結果分別按50%的比例進行綜合定等,同時完成綜合性評語,并填寫《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


  4、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對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后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在班內和校內公示各個維度的A等生名單,調查和處理有異議的評定結果。


  學校將學生的《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歸入學生檔案袋,填寫《宜昌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表》,將評定結果匯總后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


  5、為確保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減少師生在評價過程中的倦怠,應輔助于現代信息技術進行評價。


  6、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于4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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