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南京市藝術特色學校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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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南京市藝術特色學校招生通知

補習-2010年南京市藝術特色學校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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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介紹

  各區縣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認真實施“南京市中小學生才藝拓展計劃”,加強藝術特色學校建設,促進學生藝術才能的發展,培養和輸送具有較高水平的藝術后備人才,現將我市2010年藝術特色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未盡事宜由市招生辦另行通知。


  一、高中藝術特長生招生


  (一)招生學校、范圍及項目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


  2、其他需招收高中藝術特長生的學校,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直屬學校直接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收藝術特長生。


  (二)招生計劃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招生人數由學校根據特色辦學、師資、設施、項目人數特點、展演活動等情況研究決定(美術可以整班建制招生),填寫高中招生計劃申報表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收藝術特長生。


  2、招生計劃單列。錄取中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則轉入該校統招計劃。


  (三)報名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


  1、有較高藝術素養和基礎,學習成績優良,并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


  2、區縣以上藝術競賽中獲獎的學生。


  (四)招生程序


  1、考生報名。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進行資格審核并發放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及有關專業加試要求;


  2、市招生辦統一組織考生參加專業加試;


  3、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公布專業加試成績;


  4、招生學校將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可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


  5、市招生辦審核后公布專業加試合格名單;


  6、考生參加全市初中畢業生中考;


  7、市招生辦和招生學校辦理錄取手續。


  (五)招生辦法


  1、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10年5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報名地點:美術類――南京市第六中學


  文藝類――各招生學校


  (3)報名要求:考生應慎重對待報考藝術特長生,《招生報名表》須本人和家長填寫,文藝、美術類考生可填報1所學校,報考確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學生或家長到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領取《招生報名表》,或在“南京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網站”(http://www.njzb .net)下載《招生報名表》并填寫好。報名時須提供獲獎證書或學校推薦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驗后交還考生)和近期2寸照片2張(含報名表上的1張)。


  (4)報名審核通過后領取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


  2、專業加試辦法


  美術類專業加試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南京市第六中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文藝類專業加試由各招生學校按要求組織實施。


  (1)專業加試時間、地點


  時間:2010年5月15日考生憑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參加專業加試。


  地點:美術類――南京市第六中學


  文藝類――各招生學校


  (2)加試內容


  美術類加試內容為素描、色彩。


  文藝類加試內容分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兩類,考查科目由考生自愿參加。


  A、必考科目


  聲樂:自選曲目一首,可自帶伴奏帶。


  器樂:自選曲目一首,演奏時間3―5分鐘(樂器自帶)。


  舞蹈:自選表演內容,時間為3―5分鐘,伴奏帶一律自備。


  B、考查科目:文藝類考生根據自愿可另選1項必考科目內容(聲樂、器樂、舞蹈)作為考查科目,考查科目不計入總分,只作為錄取參考。


  (3)成立考核小組


  美術類由市招生辦負責,有關招生學校派員及聘請專家組成考核小組;文藝類由招生學校領導、專業教師及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考核小組;各招生學校考核小組名單須報市招生辦備案。


  3、錄取辦法


  (1)5月28日前各文藝類招生學校和承擔美術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將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可按招生計劃數的1:1.2比例)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


  (2)5月31日市招生辦審核后公布專業加試合格名單,并在“南京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網站”公示,各招生學校和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同時公布專業加試成績和合格名單。


  (3)中考文化成績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分數線的,按專業加試成績(滿分為150分)與文化成績之和擇優錄取。凡被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其他學校不得錄取。未被錄取的,按當年中考錄取辦法執行。


  (4)藝術專業成績特別優秀、中考文化成績未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線的考生,由招生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審核并報市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可破格錄取。


  二、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


  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由區縣教育局按市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制定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


  (一)招生學校、范圍及人數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面向全市應屆小學畢業生招生。招生人數可同高中招生人數。學校填寫申報表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生。


  2、獨立高中建制的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的初中招生,由學校與區縣教育局協商,委托有關公辦初中學校招生,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生。


  3、其他需招收初中藝術特長生的學校,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面向本區縣招生。招生人數按市教育局審核批準意見執行。


  (二)專業加試和錄取辦法


  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只可進行相關專業加試,不得舉行包括文化課在內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試。被錄取的藝術特長生不再參加義務教育學位的派定和擇校報名,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應發放正式錄取通知書,將區縣教育局審批后的錄取名冊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備案,不及時上報的學校次年不得招收藝術特長生。


  三、有關招生考試工作要求


  1、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招生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工作管理,認真組織招生考試工作。各承擔加試任務學校要制定組織工作方案,準備好有關場地、器材、測試表格等,認真組織加試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2、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選派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的同志參加考務工作,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有序地進行。


  3、嚴格收費規定。各招生學校按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相關費用。未經物價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收取其他費用,杜絕各種形式的亂收費。


  4、嚴格執行招生考試紀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絕發生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職等行為。對違反招生規定的人員將嚴肅處理;對因弄虛作假被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各區縣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認真實施“南京市中小學生才藝拓展計劃”,加強藝術特色學校建設,促進學生藝術才能的發展,培養和輸送具有較高水平的藝術后備人才,現將我市2010年藝術特色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未盡事宜由市招生辦另行通知。


  一、高中藝術特長生招生


  (一)招生學校、范圍及項目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


  2、其他需招收高中藝術特長生的學校,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直屬學校直接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收藝術特長生。


  (二)招生計劃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招生人數由學校根據特色辦學、師資、設施、項目人數特點、展演活動等情況研究決定(美術可以整班建制招生),填寫高中招生計劃申報表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收藝術特長生。


  2、招生計劃單列。錄取中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則轉入該校統招計劃。


  (三)報名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


  1、有較高藝術素養和基礎,學習成績優良,并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


  2、區縣以上藝術競賽中獲獎的學生。


  (四)招生程序


  1、考生報名。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進行資格審核并發放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及有關專業加試要求;


  2、市招生辦統一組織考生參加專業加試;


  3、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公布專業加試成績;


  4、招生學校將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可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


  5、市招生辦審核后公布專業加試合格名單;


  6、考生參加全市初中畢業生中考;


  7、市招生辦和招生學校辦理錄取手續。


  (五)招生辦法


  1、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10年5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報名地點:美術類――南京市第六中學


  文藝類――各招生學校


  (3)報名要求:考生應慎重對待報考藝術特長生,《招生報名表》須本人和家長填寫,文藝、美術類考生可填報1所學校,報考確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學生或家長到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領取《招生報名表》,或在“南京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網站”(http://www.njzb .net)下載《招生報名表》并填寫好。報名時須提供獲獎證書或學校推薦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驗后交還考生)和近期2寸照片2張(含報名表上的1張)。


  (4)報名審核通過后領取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


  2、專業加試辦法


  美術類專業加試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南京市第六中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文藝類專業加試由各招生學校按要求組織實施。


  (1)專業加試時間、地點


  時間:2010年5月15日考生憑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參加專業加試。


  地點:美術類――南京市第六中學


  文藝類――各招生學校


  (2)加試內容


  美術類加試內容為素描、色彩。


  文藝類加試內容分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兩類,考查科目由考生自愿參加。


  A、必考科目


  聲樂:自選曲目一首,可自帶伴奏帶。


  器樂:自選曲目一首,演奏時間3―5分鐘(樂器自帶)。


  舞蹈:自選表演內容,時間為3―5分鐘,伴奏帶一律自備。


  B、考查科目:文藝類考生根據自愿可另選1項必考科目內容(聲樂、器樂、舞蹈)作為考查科目,考查科目不計入總分,只作為錄取參考。


  (3)成立考核小組


  美術類由市招生辦負責,有關招生學校派員及聘請專家組成考核小組;文藝類由招生學校領導、專業教師及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考核小組;各招生學校考核小組名單須報市招生辦備案。


  3、錄取辦法


  (1)5月28日前各文藝類招生學校和承擔美術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將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可按招生計劃數的1:1.2比例)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


  (2)5月31日市招生辦審核后公布專業加試合格名單,并在“南京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網站”公示,各招生學校和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同時公布專業加試成績和合格名單。


  (3)中考文化成績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分數線的,按專業加試成績(滿分為150分)與文化成績之和擇優錄取。凡被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其他學校不得錄取。未被錄取的,按當年中考錄取辦法執行。


  (4)藝術專業成績特別優秀、中考文化成績未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線的考生,由招生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審核并報市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可破格錄取。


  二、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


  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由區縣教育局按市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制定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


  (一)招生學校、范圍及人數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面向全市應屆小學畢業生招生。招生人數可同高中招生人數。學校填寫申報表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生。


  2、獨立高中建制的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的初中招生,由學校與區縣教育局協商,委托有關公辦初中學校招生,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生。


  3、其他需招收初中藝術特長生的學校,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面向本區縣招生。招生人數按市教育局審核批準意見執行。


  (二)專業加試和錄取辦法


  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只可進行相關專業加試,不得舉行包括文化課在內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試。被錄取的藝術特長生不再參加義務教育學位的派定和擇校報名,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應發放正式錄取通知書,將區縣教育局審批后的錄取名冊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備案,不及時上報的學校次年不得招收藝術特長生。


  三、有關招生考試工作要求


  1、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招生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工作管理,認真組織招生考試工作。各承擔加試任務學校要制定組織工作方案,準備好有關場地、器材、測試表格等,認真組織加試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2、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選派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的同志參加考務工作,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有序地進行。


  3、嚴格收費規定。各招生學校按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相關費用。未經物價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收取其他費用,杜絕各種形式的亂收費。


  4、嚴格執行招生考試紀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絕發生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職等行為。對違反招生規定的人員將嚴肅處理;對因弄虛作假被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各區縣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認真實施“南京市中小學生才藝拓展計劃”,加強藝術特色學校建設,促進學生藝術才能的發展,培養和輸送具有較高水平的藝術后備人才,現將我市2010年藝術特色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未盡事宜由市招生辦另行通知。


  一、高中藝術特長生招生


  (一)招生學校、范圍及項目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


  2、其他需招收高中藝術特長生的學校,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直屬學校直接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收藝術特長生。


  (二)招生計劃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招生人數由學校根據特色辦學、師資、設施、項目人數特點、展演活動等情況研究決定(美術可以整班建制招生),填寫高中招生計劃申報表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收藝術特長生。


  2、招生計劃單列。錄取中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則轉入該校統招計劃。


  (三)報名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


  1、有較高藝術素養和基礎,學習成績優良,并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


  2、區縣以上藝術競賽中獲獎的學生。


  (四)招生程序


  1、考生報名。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進行資格審核并發放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及有關專業加試要求;


  2、市招生辦統一組織考生參加專業加試;


  3、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公布專業加試成績;


  4、招生學校將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可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


  5、市招生辦審核后公布專業加試合格名單;


  6、考生參加全市初中畢業生中考;


  7、市招生辦和招生學校辦理錄取手續。


  (五)招生辦法


  1、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10年5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報名地點:美術類――南京市第六中學


  文藝類――各招生學校


  (3)報名要求:考生應慎重對待報考藝術特長生,《招生報名表》須本人和家長填寫,文藝、美術類考生可填報1所學校,報考確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學生或家長到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領取《招生報名表》,或在“南京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網站”(http://www.njzb .net)下載《招生報名表》并填寫好。報名時須提供獲獎證書或學校推薦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驗后交還考生)和近期2寸照片2張(含報名表上的1張)。


  (4)報名審核通過后領取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


  2、專業加試辦法


  美術類專業加試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南京市第六中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文藝類專業加試由各招生學校按要求組織實施。


  (1)專業加試時間、地點


  時間:2010年5月15日考生憑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參加專業加試。


  地點:美術類――南京市第六中學


  文藝類――各招生學校


  (2)加試內容


  美術類加試內容為素描、色彩。


  文藝類加試內容分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兩類,考查科目由考生自愿參加。


  A、必考科目


  聲樂:自選曲目一首,可自帶伴奏帶。


  器樂:自選曲目一首,演奏時間3―5分鐘(樂器自帶)。


  舞蹈:自選表演內容,時間為3―5分鐘,伴奏帶一律自備。


  B、考查科目:文藝類考生根據自愿可另選1項必考科目內容(聲樂、器樂、舞蹈)作為考查科目,考查科目不計入總分,只作為錄取參考。


  (3)成立考核小組


  美術類由市招生辦負責,有關招生學校派員及聘請專家組成考核小組;文藝類由招生學校領導、專業教師及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考核小組;各招生學校考核小組名單須報市招生辦備案。


  3、錄取辦法


  (1)5月28日前各文藝類招生學校和承擔美術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將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可按招生計劃數的1:1.2比例)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


  (2)5月31日市招生辦審核后公布專業加試合格名單,并在“南京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網站”公示,各招生學校和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同時公布專業加試成績和合格名單。


  (3)中考文化成績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分數線的,按專業加試成績(滿分為150分)與文化成績之和擇優錄取。凡被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其他學校不得錄取。未被錄取的,按當年中考錄取辦法執行。


  (4)藝術專業成績特別優秀、中考文化成績未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線的考生,由招生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審核并報市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可破格錄取。


  二、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


  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由區縣教育局按市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制定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


  (一)招生學校、范圍及人數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面向全市應屆小學畢業生招生。招生人數可同高中招生人數。學校填寫申報表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生。


  2、獨立高中建制的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的初中招生,由學校與區縣教育局協商,委托有關公辦初中學校招生,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生。


  3、其他需招收初中藝術特長生的學校,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面向本區縣招生。招生人數按市教育局審核批準意見執行。


  (二)專業加試和錄取辦法


  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只可進行相關專業加試,不得舉行包括文化課在內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試。被錄取的藝術特長生不再參加義務教育學位的派定和擇校報名,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應發放正式錄取通知書,將區縣教育局審批后的錄取名冊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備案,不及時上報的學校次年不得招收藝術特長生。


  三、有關招生考試工作要求


  1、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招生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工作管理,認真組織招生考試工作。各承擔加試任務學校要制定組織工作方案,準備好有關場地、器材、測試表格等,認真組織加試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2、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選派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的同志參加考務工作,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有序地進行。


  3、嚴格收費規定。各招生學校按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相關費用。未經物價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收取其他費用,杜絕各種形式的亂收費。


  4、嚴格執行招生考試紀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絕發生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職等行為。對違反招生規定的人員將嚴肅處理;對因弄虛作假被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各區縣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認真實施“南京市中小學生才藝拓展計劃”,加強藝術特色學校建設,促進學生藝術才能的發展,培養和輸送具有較高水平的藝術后備人才,現將我市2010年藝術特色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未盡事宜由市招生辦另行通知。


  一、高中藝術特長生招生


  (一)招生學校、范圍及項目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


  2、其他需招收高中藝術特長生的學校,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直屬學校直接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收藝術特長生。


  (二)招生計劃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招生人數由學校根據特色辦學、師資、設施、項目人數特點、展演活動等情況研究決定(美術可以整班建制招生),填寫高中招生計劃申報表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收藝術特長生。


  2、招生計劃單列。錄取中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則轉入該校統招計劃。


  (三)報名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


  1、有較高藝術素養和基礎,學習成績優良,并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


  2、區縣以上藝術競賽中獲獎的學生。


  (四)招生程序


  1、考生報名。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進行資格審核并發放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及有關專業加試要求;


  2、市招生辦統一組織考生參加專業加試;


  3、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公布專業加試成績;


  4、招生學校將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可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


  5、市招生辦審核后公布專業加試合格名單;


  6、考生參加全市初中畢業生中考;


  7、市招生辦和招生學校辦理錄取手續。


  (五)招生辦法


  1、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10年5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報名地點:美術類――南京市第六中學


  文藝類――各招生學校


  (3)報名要求:考生應慎重對待報考藝術特長生,《招生報名表》須本人和家長填寫,文藝、美術類考生可填報1所學校,報考確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學生或家長到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領取《招生報名表》,或在“南京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網站”(http://www.njzb .net)下載《招生報名表》并填寫好。報名時須提供獲獎證書或學校推薦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驗后交還考生)和近期2寸照片2張(含報名表上的1張)。


  (4)報名審核通過后領取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


  2、專業加試辦法


  美術類專業加試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南京市第六中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文藝類專業加試由各招生學校按要求組織實施。


  (1)專業加試時間、地點


  時間:2010年5月15日考生憑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參加專業加試。


  地點:美術類――南京市第六中學


  文藝類――各招生學校


  (2)加試內容


  美術類加試內容為素描、色彩。


  文藝類加試內容分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兩類,考查科目由考生自愿參加。


  A、必考科目


  聲樂:自選曲目一首,可自帶伴奏帶。


  器樂:自選曲目一首,演奏時間3―5分鐘(樂器自帶)。


  舞蹈:自選表演內容,時間為3―5分鐘,伴奏帶一律自備。


  B、考查科目:文藝類考生根據自愿可另選1項必考科目內容(聲樂、器樂、舞蹈)作為考查科目,考查科目不計入總分,只作為錄取參考。


  (3)成立考核小組


  美術類由市招生辦負責,有關招生學校派員及聘請專家組成考核小組;文藝類由招生學校領導、專業教師及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考核小組;各招生學校考核小組名單須報市招生辦備案。


  3、錄取辦法


  (1)5月28日前各文藝類招生學校和承擔美術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將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可按招生計劃數的1:1.2比例)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


  (2)5月31日市招生辦審核后公布專業加試合格名單,并在“南京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網站”公示,各招生學校和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同時公布專業加試成績和合格名單。


  (3)中考文化成績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分數線的,按專業加試成績(滿分為150分)與文化成績之和擇優錄取。凡被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其他學校不得錄取。未被錄取的,按當年中考錄取辦法執行。


  (4)藝術專業成績特別優秀、中考文化成績未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線的考生,由招生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審核并報市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可破格錄取。


  二、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


  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由區縣教育局按市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制定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


  (一)招生學校、范圍及人數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面向全市應屆小學畢業生招生。招生人數可同高中招生人數。學校填寫申報表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生。


  2、獨立高中建制的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的初中招生,由學校與區縣教育局協商,委托有關公辦初中學校招生,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生。


  3、其他需招收初中藝術特長生的學校,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面向本區縣招生。招生人數按市教育局審核批準意見執行。


  (二)專業加試和錄取辦法


  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只可進行相關專業加試,不得舉行包括文化課在內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試。被錄取的藝術特長生不再參加義務教育學位的派定和擇校報名,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應發放正式錄取通知書,將區縣教育局審批后的錄取名冊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備案,不及時上報的學校次年不得招收藝術特長生。


  三、有關招生考試工作要求


  1、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招生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工作管理,認真組織招生考試工作。各承擔加試任務學校要制定組織工作方案,準備好有關場地、器材、測試表格等,認真組織加試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2、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選派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的同志參加考務工作,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有序地進行。


  3、嚴格收費規定。各招生學校按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相關費用。未經物價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收取其他費用,杜絕各種形式的亂收費。


  4、嚴格執行招生考試紀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絕發生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職等行為。對違反招生規定的人員將嚴肅處理;對因弄虛作假被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各區縣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認真實施“南京市中小學生才藝拓展計劃”,加強藝術特色學校建設,促進學生藝術才能的發展,培養和輸送具有較高水平的藝術后備人才,現將我市2010年藝術特色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未盡事宜由市招生辦另行通知。


  一、高中藝術特長生招生


  (一)招生學校、范圍及項目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


  2、其他需招收高中藝術特長生的學校,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直屬學校直接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收藝術特長生。


  (二)招生計劃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招生人數由學校根據特色辦學、師資、設施、項目人數特點、展演活動等情況研究決定(美術可以整班建制招生),填寫高中招生計劃申報表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收藝術特長生。


  2、招生計劃單列。錄取中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則轉入該校統招計劃。


  (三)報名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


  1、有較高藝術素養和基礎,學習成績優良,并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


  2、區縣以上藝術競賽中獲獎的學生。


  (四)招生程序


  1、考生報名。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進行資格審核并發放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及有關專業加試要求;


  2、市招生辦統一組織考生參加專業加試;


  3、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公布專業加試成績;


  4、招生學校將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可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


  5、市招生辦審核后公布專業加試合格名單;


  6、考生參加全市初中畢業生中考;


  7、市招生辦和招生學校辦理錄取手續。


  (五)招生辦法


  1、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10年5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報名地點:美術類――南京市第六中學


  文藝類――各招生學校


  (3)報名要求:考生應慎重對待報考藝術特長生,《招生報名表》須本人和家長填寫,文藝、美術類考生可填報1所學校,報考確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學生或家長到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領取《招生報名表》,或在“南京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網站”(http://www.njzb .net)下載《招生報名表》并填寫好。報名時須提供獲獎證書或學校推薦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驗后交還考生)和近期2寸照片2張(含報名表上的1張)。


  (4)報名審核通過后領取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


  2、專業加試辦法


  美術類專業加試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南京市第六中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文藝類專業加試由各招生學校按要求組織實施。


  (1)專業加試時間、地點


  時間:2010年5月15日考生憑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參加專業加試。


  地點:美術類――南京市第六中學


  文藝類――各招生學校


  (2)加試內容


  美術類加試內容為素描、色彩。


  文藝類加試內容分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兩類,考查科目由考生自愿參加。


  A、必考科目


  聲樂:自選曲目一首,可自帶伴奏帶。


  器樂:自選曲目一首,演奏時間3―5分鐘(樂器自帶)。


  舞蹈:自選表演內容,時間為3―5分鐘,伴奏帶一律自備。


  B、考查科目:文藝類考生根據自愿可另選1項必考科目內容(聲樂、器樂、舞蹈)作為考查科目,考查科目不計入總分,只作為錄取參考。


  (3)成立考核小組


  美術類由市招生辦負責,有關招生學校派員及聘請專家組成考核小組;文藝類由招生學校領導、專業教師及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考核小組;各招生學校考核小組名單須報市招生辦備案。


  3、錄取辦法


  (1)5月28日前各文藝類招生學校和承擔美術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將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可按招生計劃數的1:1.2比例)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


  (2)5月31日市招生辦審核后公布專業加試合格名單,并在“南京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網站”公示,各招生學校和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同時公布專業加試成績和合格名單。


  (3)中考文化成績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分數線的,按專業加試成績(滿分為150分)與文化成績之和擇優錄取。凡被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其他學校不得錄取。未被錄取的,按當年中考錄取辦法執行。


  (4)藝術專業成績特別優秀、中考文化成績未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線的考生,由招生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審核并報市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可破格錄取。


  二、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


  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由區縣教育局按市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制定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


  (一)招生學校、范圍及人數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面向全市應屆小學畢業生招生。招生人數可同高中招生人數。學校填寫申報表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生。


  2、獨立高中建制的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的初中招生,由學校與區縣教育局協商,委托有關公辦初中學校招生,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生。


  3、其他需招收初中藝術特長生的學校,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面向本區縣招生。招生人數按市教育局審核批準意見執行。


  (二)專業加試和錄取辦法


  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只可進行相關專業加試,不得舉行包括文化課在內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試。被錄取的藝術特長生不再參加義務教育學位的派定和擇校報名,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應發放正式錄取通知書,將區縣教育局審批后的錄取名冊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備案,不及時上報的學校次年不得招收藝術特長生。


  三、有關招生考試工作要求


  1、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招生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工作管理,認真組織招生考試工作。各承擔加試任務學校要制定組織工作方案,準備好有關場地、器材、測試表格等,認真組織加試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2、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選派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的同志參加考務工作,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有序地進行。


  3、嚴格收費規定。各招生學校按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相關費用。未經物價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收取其他費用,杜絕各種形式的亂收費。


  4、嚴格執行招生考試紀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絕發生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職等行為。對違反招生規定的人員將嚴肅處理;對因弄虛作假被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各區縣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認真實施“南京市中小學生才藝拓展計劃”,加強藝術特色學校建設,促進學生藝術才能的發展,培養和輸送具有較高水平的藝術后備人才,現將我市2010年藝術特色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未盡事宜由市招生辦另行通知。


  一、高中藝術特長生招生


  (一)招生學校、范圍及項目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


  2、其他需招收高中藝術特長生的學校,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直屬學校直接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收藝術特長生。


  (二)招生計劃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招生人數由學校根據特色辦學、師資、設施、項目人數特點、展演活動等情況研究決定(美術可以整班建制招生),填寫高中招生計劃申報表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收藝術特長生。


  2、招生計劃單列。錄取中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則轉入該校統招計劃。


  (三)報名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


  1、有較高藝術素養和基礎,學習成績優良,并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


  2、區縣以上藝術競賽中獲獎的學生。


  (四)招生程序


  1、考生報名。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進行資格審核并發放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及有關專業加試要求;


  2、市招生辦統一組織考生參加專業加試;


  3、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公布專業加試成績;


  4、招生學校將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可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


  5、市招生辦審核后公布專業加試合格名單;


  6、考生參加全市初中畢業生中考;


  7、市招生辦和招生學校辦理錄取手續。


  (五)招生辦法


  1、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10年5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報名地點:美術類――南京市第六中學


  文藝類――各招生學校


  (3)報名要求:考生應慎重對待報考藝術特長生,《招生報名表》須本人和家長填寫,文藝、美術類考生可填報1所學校,報考確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學生或家長到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領取《招生報名表》,或在“南京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網站”(http://www.njzb .net)下載《招生報名表》并填寫好。報名時須提供獲獎證書或學校推薦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驗后交還考生)和近期2寸照片2張(含報名表上的1張)。


  (4)報名審核通過后領取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


  2、專業加試辦法


  美術類專業加試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南京市第六中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文藝類專業加試由各招生學校按要求組織實施。


  (1)專業加試時間、地點


  時間:2010年5月15日考生憑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參加專業加試。


  地點:美術類――南京市第六中學


  文藝類――各招生學校


  (2)加試內容


  美術類加試內容為素描、色彩。


  文藝類加試內容分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兩類,考查科目由考生自愿參加。


  A、必考科目


  聲樂:自選曲目一首,可自帶伴奏帶。


  器樂:自選曲目一首,演奏時間3―5分鐘(樂器自帶)。


  舞蹈:自選表演內容,時間為3―5分鐘,伴奏帶一律自備。


  B、考查科目:文藝類考生根據自愿可另選1項必考科目內容(聲樂、器樂、舞蹈)作為考查科目,考查科目不計入總分,只作為錄取參考。


  (3)成立考核小組


  美術類由市招生辦負責,有關招生學校派員及聘請專家組成考核小組;文藝類由招生學校領導、專業教師及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考核小組;各招生學校考核小組名單須報市招生辦備案。


  3、錄取辦法


  (1)5月28日前各文藝類招生學校和承擔美術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將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可按招生計劃數的1:1.2比例)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


  (2)5月31日市招生辦審核后公布專業加試合格名單,并在“南京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網站”公示,各招生學校和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同時公布專業加試成績和合格名單。


  (3)中考文化成績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分數線的,按專業加試成績(滿分為150分)與文化成績之和擇優錄取。凡被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其他學校不得錄取。未被錄取的,按當年中考錄取辦法執行。


  (4)藝術專業成績特別優秀、中考文化成績未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線的考生,由招生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審核并報市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可破格錄取。


  二、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


  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由區縣教育局按市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制定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


  (一)招生學校、范圍及人數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面向全市應屆小學畢業生招生。招生人數可同高中招生人數。學校填寫申報表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生。


  2、獨立高中建制的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的初中招生,由學校與區縣教育局協商,委托有關公辦初中學校招生,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生。


  3、其他需招收初中藝術特長生的學校,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面向本區縣招生。招生人數按市教育局審核批準意見執行。


  (二)專業加試和錄取辦法


  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只可進行相關專業加試,不得舉行包括文化課在內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試。被錄取的藝術特長生不再參加義務教育學位的派定和擇校報名,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應發放正式錄取通知書,將區縣教育局審批后的錄取名冊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備案,不及時上報的學校次年不得招收藝術特長生。


  三、有關招生考試工作要求


  1、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招生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工作管理,認真組織招生考試工作。各承擔加試任務學校要制定組織工作方案,準備好有關場地、器材、測試表格等,認真組織加試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2、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選派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的同志參加考務工作,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有序地進行。


  3、嚴格收費規定。各招生學校按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相關費用。未經物價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收取其他費用,杜絕各種形式的亂收費。


  4、嚴格執行招生考試紀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絕發生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職等行為。對違反招生規定的人員將嚴肅處理;對因弄虛作假被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各區縣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認真實施“南京市中小學生才藝拓展計劃”,加強藝術特色學校建設,促進學生藝術才能的發展,培養和輸送具有較高水平的藝術后備人才,現將我市2010年藝術特色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未盡事宜由市招生辦另行通知。


  一、高中藝術特長生招生


  (一)招生學校、范圍及項目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


  2、其他需招收高中藝術特長生的學校,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直屬學校直接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收藝術特長生。


  (二)招生計劃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招生人數由學校根據特色辦學、師資、設施、項目人數特點、展演活動等情況研究決定(美術可以整班建制招生),填寫高中招生計劃申報表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收藝術特長生。


  2、招生計劃單列。錄取中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則轉入該校統招計劃。


  (三)報名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


  1、有較高藝術素養和基礎,學習成績優良,并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


  2、區縣以上藝術競賽中獲獎的學生。


  (四)招生程序


  1、考生報名。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進行資格審核并發放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及有關專業加試要求;


  2、市招生辦統一組織考生參加專業加試;


  3、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公布專業加試成績;


  4、招生學校將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可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


  5、市招生辦審核后公布專業加試合格名單;


  6、考生參加全市初中畢業生中考;


  7、市招生辦和招生學校辦理錄取手續。


  (五)招生辦法


  1、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10年5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報名地點:美術類――南京市第六中學


  文藝類――各招生學校


  (3)報名要求:考生應慎重對待報考藝術特長生,《招生報名表》須本人和家長填寫,文藝、美術類考生可填報1所學校,報考確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學生或家長到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領取《招生報名表》,或在“南京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網站”(http://www.njzb .net)下載《招生報名表》并填寫好。報名時須提供獲獎證書或學校推薦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驗后交還考生)和近期2寸照片2張(含報名表上的1張)。


  (4)報名審核通過后領取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


  2、專業加試辦法


  美術類專業加試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南京市第六中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文藝類專業加試由各招生學校按要求組織實施。


  (1)專業加試時間、地點


  時間:2010年5月15日考生憑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參加專業加試。


  地點:美術類――南京市第六中學


  文藝類――各招生學校


  (2)加試內容


  美術類加試內容為素描、色彩。


  文藝類加試內容分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兩類,考查科目由考生自愿參加。


  A、必考科目


  聲樂:自選曲目一首,可自帶伴奏帶。


  器樂:自選曲目一首,演奏時間3―5分鐘(樂器自帶)。


  舞蹈:自選表演內容,時間為3―5分鐘,伴奏帶一律自備。


  B、考查科目:文藝類考生根據自愿可另選1項必考科目內容(聲樂、器樂、舞蹈)作為考查科目,考查科目不計入總分,只作為錄取參考。


  (3)成立考核小組


  美術類由市招生辦負責,有關招生學校派員及聘請專家組成考核小組;文藝類由招生學校領導、專業教師及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考核小組;各招生學校考核小組名單須報市招生辦備案。


  3、錄取辦法


  (1)5月28日前各文藝類招生學校和承擔美術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將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可按招生計劃數的1:1.2比例)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


  (2)5月31日市招生辦審核后公布專業加試合格名單,并在“南京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網站”公示,各招生學校和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同時公布專業加試成績和合格名單。


  (3)中考文化成績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分數線的,按專業加試成績(滿分為150分)與文化成績之和擇優錄取。凡被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其他學校不得錄取。未被錄取的,按當年中考錄取辦法執行。


  (4)藝術專業成績特別優秀、中考文化成績未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線的考生,由招生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審核并報市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可破格錄取。


  二、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


  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由區縣教育局按市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制定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


  (一)招生學校、范圍及人數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面向全市應屆小學畢業生招生。招生人數可同高中招生人數。學校填寫申報表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生。


  2、獨立高中建制的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的初中招生,由學校與區縣教育局協商,委托有關公辦初中學校招生,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生。


  3、其他需招收初中藝術特長生的學校,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面向本區縣招生。招生人數按市教育局審核批準意見執行。


  (二)專業加試和錄取辦法


  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只可進行相關專業加試,不得舉行包括文化課在內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試。被錄取的藝術特長生不再參加義務教育學位的派定和擇校報名,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應發放正式錄取通知書,將區縣教育局審批后的錄取名冊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備案,不及時上報的學校次年不得招收藝術特長生。


  三、有關招生考試工作要求


  1、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招生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工作管理,認真組織招生考試工作。各承擔加試任務學校要制定組織工作方案,準備好有關場地、器材、測試表格等,認真組織加試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2、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選派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的同志參加考務工作,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有序地進行。


  3、嚴格收費規定。各招生學校按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相關費用。未經物價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收取其他費用,杜絕各種形式的亂收費。


  4、嚴格執行招生考試紀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絕發生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職等行為。對違反招生規定的人員將嚴肅處理;對因弄虛作假被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各區縣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認真實施“南京市中小學生才藝拓展計劃”,加強藝術特色學校建設,促進學生藝術才能的發展,培養和輸送具有較高水平的藝術后備人才,現將我市2010年藝術特色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未盡事宜由市招生辦另行通知。


  一、高中藝術特長生招生


  (一)招生學校、范圍及項目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


  2、其他需招收高中藝術特長生的學校,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直屬學校直接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收藝術特長生。


  (二)招生計劃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招生人數由學校根據特色辦學、師資、設施、項目人數特點、展演活動等情況研究決定(美術可以整班建制招生),填寫高中招生計劃申報表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收藝術特長生。


  2、招生計劃單列。錄取中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則轉入該校統招計劃。


  (三)報名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


  1、有較高藝術素養和基礎,學習成績優良,并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


  2、區縣以上藝術競賽中獲獎的學生。


  (四)招生程序


  1、考生報名。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進行資格審核并發放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及有關專業加試要求;


  2、市招生辦統一組織考生參加專業加試;


  3、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公布專業加試成績;


  4、招生學校將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可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


  5、市招生辦審核后公布專業加試合格名單;


  6、考生參加全市初中畢業生中考;


  7、市招生辦和招生學校辦理錄取手續。


  (五)招生辦法


  1、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10年5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報名地點:美術類――南京市第六中學


  文藝類――各招生學校


  (3)報名要求:考生應慎重對待報考藝術特長生,《招生報名表》須本人和家長填寫,文藝、美術類考生可填報1所學校,報考確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學生或家長到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領取《招生報名表》,或在“南京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網站”(http://www.njzb .net)下載《招生報名表》并填寫好。報名時須提供獲獎證書或學校推薦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驗后交還考生)和近期2寸照片2張(含報名表上的1張)。


  (4)報名審核通過后領取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


  2、專業加試辦法


  美術類專業加試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南京市第六中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文藝類專業加試由各招生學校按要求組織實施。


  (1)專業加試時間、地點


  時間:2010年5月15日考生憑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參加專業加試。


  地點:美術類――南京市第六中學


  文藝類――各招生學校


  (2)加試內容


  美術類加試內容為素描、色彩。


  文藝類加試內容分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兩類,考查科目由考生自愿參加。


  A、必考科目


  聲樂:自選曲目一首,可自帶伴奏帶。


  器樂:自選曲目一首,演奏時間3―5分鐘(樂器自帶)。


  舞蹈:自選表演內容,時間為3―5分鐘,伴奏帶一律自備。


  B、考查科目:文藝類考生根據自愿可另選1項必考科目內容(聲樂、器樂、舞蹈)作為考查科目,考查科目不計入總分,只作為錄取參考。


  (3)成立考核小組


  美術類由市招生辦負責,有關招生學校派員及聘請專家組成考核小組;文藝類由招生學校領導、專業教師及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考核小組;各招生學校考核小組名單須報市招生辦備案。


  3、錄取辦法


  (1)5月28日前各文藝類招生學校和承擔美術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將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可按招生計劃數的1:1.2比例)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


  (2)5月31日市招生辦審核后公布專業加試合格名單,并在“南京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網站”公示,各招生學校和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同時公布專業加試成績和合格名單。


  (3)中考文化成績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分數線的,按專業加試成績(滿分為150分)與文化成績之和擇優錄取。凡被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其他學校不得錄取。未被錄取的,按當年中考錄取辦法執行。


  (4)藝術專業成績特別優秀、中考文化成績未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線的考生,由招生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審核并報市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可破格錄取。


  二、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


  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由區縣教育局按市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制定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


  (一)招生學校、范圍及人數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面向全市應屆小學畢業生招生。招生人數可同高中招生人數。學校填寫申報表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生。


  2、獨立高中建制的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的初中招生,由學校與區縣教育局協商,委托有關公辦初中學校招生,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生。


  3、其他需招收初中藝術特長生的學校,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面向本區縣招生。招生人數按市教育局審核批準意見執行。


  (二)專業加試和錄取辦法


  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只可進行相關專業加試,不得舉行包括文化課在內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試。被錄取的藝術特長生不再參加義務教育學位的派定和擇校報名,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應發放正式錄取通知書,將區縣教育局審批后的錄取名冊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備案,不及時上報的學校次年不得招收藝術特長生。


  三、有關招生考試工作要求


  1、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招生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工作管理,認真組織招生考試工作。各承擔加試任務學校要制定組織工作方案,準備好有關場地、器材、測試表格等,認真組織加試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2、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選派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的同志參加考務工作,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有序地進行。


  3、嚴格收費規定。各招生學校按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相關費用。未經物價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收取其他費用,杜絕各種形式的亂收費。


  4、嚴格執行招生考試紀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絕發生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職等行為。對違反招生規定的人員將嚴肅處理;對因弄虛作假被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各區縣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認真實施“南京市中小學生才藝拓展計劃”,加強藝術特色學校建設,促進學生藝術才能的發展,培養和輸送具有較高水平的藝術后備人才,現將我市2010年藝術特色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未盡事宜由市招生辦另行通知。


  一、高中藝術特長生招生


  (一)招生學校、范圍及項目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


  2、其他需招收高中藝術特長生的學校,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直屬學校直接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收藝術特長生。


  (二)招生計劃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招生人數由學校根據特色辦學、師資、設施、項目人數特點、展演活動等情況研究決定(美術可以整班建制招生),填寫高中招生計劃申報表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收藝術特長生。


  2、招生計劃單列。錄取中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則轉入該校統招計劃。


  (三)報名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


  1、有較高藝術素養和基礎,學習成績優良,并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


  2、區縣以上藝術競賽中獲獎的學生。


  (四)招生程序


  1、考生報名。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進行資格審核并發放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及有關專業加試要求;


  2、市招生辦統一組織考生參加專業加試;


  3、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公布專業加試成績;


  4、招生學校將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可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


  5、市招生辦審核后公布專業加試合格名單;


  6、考生參加全市初中畢業生中考;


  7、市招生辦和招生學校辦理錄取手續。


  (五)招生辦法


  1、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10年5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報名地點:美術類――南京市第六中學


  文藝類――各招生學校


  (3)報名要求:考生應慎重對待報考藝術特長生,《招生報名表》須本人和家長填寫,文藝、美術類考生可填報1所學校,報考確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學生或家長到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領取《招生報名表》,或在“南京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網站”(http://www.njzb .net)下載《招生報名表》并填寫好。報名時須提供獲獎證書或學校推薦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驗后交還考生)和近期2寸照片2張(含報名表上的1張)。


  (4)報名審核通過后領取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


  2、專業加試辦法


  美術類專業加試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南京市第六中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文藝類專業加試由各招生學校按要求組織實施。


  (1)專業加試時間、地點


  時間:2010年5月15日考生憑藝術特長生加試通知書參加專業加試。


  地點:美術類――南京市第六中學


  文藝類――各招生學校


  (2)加試內容


  美術類加試內容為素描、色彩。


  文藝類加試內容分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兩類,考查科目由考生自愿參加。


  A、必考科目


  聲樂:自選曲目一首,可自帶伴奏帶。


  器樂:自選曲目一首,演奏時間3―5分鐘(樂器自帶)。


  舞蹈:自選表演內容,時間為3―5分鐘,伴奏帶一律自備。


  B、考查科目:文藝類考生根據自愿可另選1項必考科目內容(聲樂、器樂、舞蹈)作為考查科目,考查科目不計入總分,只作為錄取參考。


  (3)成立考核小組


  美術類由市招生辦負責,有關招生學校派員及聘請專家組成考核小組;文藝類由招生學校領導、專業教師及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考核小組;各招生學校考核小組名單須報市招生辦備案。


  3、錄取辦法


  (1)5月28日前各文藝類招生學校和承擔美術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將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可按招生計劃數的1:1.2比例)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


  (2)5月31日市招生辦審核后公布專業加試合格名單,并在“南京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網站”公示,各招生學校和承擔專業加試任務的學校同時公布專業加試成績和合格名單。


  (3)中考文化成績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分數線的,按專業加試成績(滿分為150分)與文化成績之和擇優錄取。凡被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其他學校不得錄取。未被錄取的,按當年中考錄取辦法執行。


  (4)藝術專業成績特別優秀、中考文化成績未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線的考生,由招生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審核并報市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可破格錄取。


  二、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


  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由區縣教育局按市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制定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


  (一)招生學校、范圍及人數


  1、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面向全市應屆小學畢業生招生。招生人數可同高中招生人數。學校填寫申報表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生。


  2、獨立高中建制的南京市中學生藝術團(藝術中心)的初中招生,由學校與區縣教育局協商,委托有關公辦初中學校招生,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招生。


  3、其他需招收初中藝術特長生的學校,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體衛藝處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9日,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面向本區縣招生。招生人數按市教育局審核批準意見執行。


  (二)專業加試和錄取辦法


  初中藝術特長生招生只可進行相關專業加試,不得舉行包括文化課在內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試。被錄取的藝術特長生不再參加義務教育學位的派定和擇校報名,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應發放正式錄取通知書,將區縣教育局審批后的錄取名冊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和市招生辦備案,不及時上報的學校次年不得招收藝術特長生。


  三、有關招生考試工作要求


  1、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招生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工作管理,認真組織招生考試工作。各承擔加試任務學校要制定組織工作方案,準備好有關場地、器材、測試表格等,認真組織加試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2、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選派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的同志參加考務工作,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有序地進行。


  3、嚴格收費規定。各招生學校按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相關費用。未經物價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收取其他費用,杜絕各種形式的亂收費。


  4、嚴格執行招生考試紀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絕發生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職等行為。對違反招生規定的人員將嚴肅處理;對因弄虛作假被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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