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四川出臺省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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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臺省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近日,2010年四川省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出臺,定向分配到服務區內各初中的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定向分配計劃)比例提高到了50%。 按照教育部 全力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將優質高中名額的大部分均衡分配到普通初中的精神,今年四川省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公費生計劃,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務區內每所初中學校。計劃分配要以各初中學校當年畢業生人數為主要依據,適度考慮初中學校辦學水平。面向全市(州)招生的市屬省級以上示范高中,可以先將指標分配到縣,再由縣(市、區)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近年我省不斷擴大省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計劃比例,2007年是10%,2008年達到20%,2009年達到35%。 省教育廳要求,不得采用保送或推薦方式,也不得以保送生、直升生等計劃代替定向分配計劃。省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計劃,應納入本地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統一部署。各地和學校在錄取定向分配計劃新生時,要以初中學校為單位,依據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學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時,根據本地實際,既充分體現對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的扶持和傾斜,保證其經過努力能基本完成所分計劃,同時又要形成一定激勵機制,有利于促進學校辦學質量的提高。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錄取分數線或等級基礎上降低標準,合理確定定向分配計劃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等級)線。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等級)線以校為單位擇優錄取后,仍未能完成的定向分配計劃,其剩余名額待各校錄取結束后,由市(州)或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調劑。 省教育廳強調,享受定向分配計劃的學生,必須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級入學并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因父母工作調動而正常轉學的學生也必須是讀滿2個學年以上的應屆畢業生。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學生學籍管理,杜絕中考移民,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