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吉林省中考降10分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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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考降10分錄取中考前夕,各類學生加分政策和標準,重點公辦高中的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等成為家長和考生關注的熱點,在8日召開的我省2010年中考工作會議上,省教育廳對這些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和要求。 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 報考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省級優秀學生干部加5分,省級三好(優秀)學生加3分。學習日、俄語的考生報考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可降低5分錄取。港澳同胞、臺灣省籍同胞和華僑、歸僑子女、降低5分錄取。省內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的優待按省民政廳、省教育廳和省軍區政治部轉發的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規定執行。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數民族高中),按省委有關文件規定給予加分照顧,加分幅度由市(州)政府確定。對見義勇為模范本人或子女的照顧按照省人大有關規定執行,對獲得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及子女在升學中給予加分照顧,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獲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及子女降10分錄取。 公辦校擇校生不超30% 重點公辦高中的招生錄取和收費標準一直是眾多家長關注的熱點,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教育部門要根據學校編制、經費、校園校舍等情況,核定并一次性下發學校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開,不準調劑計劃和二次錄取,嚴格按照規定班額分班,糾正超級大校和超級大班現象。嚴格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各地要嚴格規范高中招生和收費行為,嚴格限制擇校生比例和收費標準,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的30%以下,收費標準要嚴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不準以任何借口收取其他費用。此外,任何學校不準提前招生,不準跨區域招生,不準舉行招生考試擇優招生,不準以任何方式作違規招生宣傳,對擅自突破招生計劃、提高收費標準、降低錄取標準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和校長責任。 學籍、考籍電子化管理 近年來,高考移民現象已成各省市教育部門嚴格控制和防范的重點,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吉林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全面加強高中新生的學籍、考籍管理工作,全省高中學籍全部實行電子化管理,各級教育部門要嚴格審核學校上報的新生學籍并按時逐級上報學籍、考籍和學業成績軟盤,對學籍管理控制不力和管理不嚴的地方和學校,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