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南京市201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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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介紹 南京市2010年初中招生工作以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堅持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民辦學校免試入學的原則,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現就全市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區縣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依法保證所轄區域內的每位小學畢業生的初中義務教育公辦學位,確保每位學生享有公辦義務教育的權益。 二、區縣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提前做好初中招生學區劃分方案并向社會公布,加強對所轄區域內的初中校招生工作監督管理,負責辦理各初中校的報名資格和錄取名冊的審批。 區縣教育局對初中校無計劃、無正常錄取手續招收的學生,不予辦理初中學籍。 三、初中校招收小學畢業生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變相的選拔性測試,不得以學科實驗班或特色班的名義進行擇優招生,也不得以社會辦學機構或團體組織的競賽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凡招收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初中校,必須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并報市教育局審批后方可招生。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時僅可進行相關項目的測試。 四、不鼓勵擇校行為,對擇校需求要進行疏導。對有擇校需求的小學畢業生,可在規定范圍內的民辦初中校或南京外國語學校中選報一所學校,參加電腦派位。 五、經批準招生的民辦初中校實行免試報名入學。學校的辦學地點、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收費項目和標準,經相關行政部門核準后,由市招生辦統一向社會公示。學校的招生宣傳工作應合法、規范。凡未經批準招生的民辦校一律不得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