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試院做好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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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試院做好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的通知

補習-北京教育考試院做好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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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做好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生加分及優先錄取資格認定和審核工作,根據《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0〕1號)精神,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待遇及資格認定工作程序


  (一)獲市級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在錄取時,按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中考”)文化課考試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


  考生所在學校持市教委有關處室批準蓋章的《北京市中學三好學生登記表》(見附件1)到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資格審核手續。


  (二)獲得《201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文藝、科技、體育特長生推薦項目》(見附件2)中規定名次的考生在錄取時,按中考文化課考試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


  考生所在學校持填寫好的《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文藝、科技、體育特長生加分資格認定表》(見附件3),并攜帶主辦單位頒發的獲獎證書(獎狀)或集體項目獲獎的全體成員名單(復印件)到區縣中招辦辦理資格認定手續。


  (三)歸僑(華僑)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按中考文化課考試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照顧。


  考生填寫由本校發放的《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加分審核表》(見附件4)后,分別到以下部門辦理資格審核手續:


  歸僑(華僑)子女考生到區縣政府僑務辦公室辦理資格審核手續。


  臺灣省籍考生由其父母(監護人)單位開具身份證明,到市臺灣同胞聯誼會辦理資格審核手續。


  少數民族考生持戶口簿由所在學校辦理資格審核手續。


  (四)烈士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在錄取時,按中考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在錄取時,按中考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現役軍人子女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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