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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女子及一名男子管理無牌旅館,違反《旅館業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至12,000元。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1月和2月喬裝客人,以日租形式租住旺角上海街和灣仔灣仔道兩所旅館。根據牌照處的紀錄,有關旅館未獲發牌。
該署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處罰20萬和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2881 7498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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