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上海中職招生取消乙肝項目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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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近日轉發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自2010年起,凡報考中職校的學生,在進行身體檢查時取消乙肝項目檢測。 通知稱,取消的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 教育部同時規定,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中職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隨意設立分校或校外辦學點;不得以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為名進行亂招生、亂收費;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來源計劃的學校不得跨省招生。 對近年來招生數量增長過快,辦學條件緊張的學校,應控制其招生規模;優先保證國家和省級重點學校招生;對辦學經費投入不足,辦學條件不達標的學校,必須嚴格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對招生和辦學行為不規范、管理不力的學校,要從緊安排或控制招生規模,情況嚴重的要停止招生。
市教委近日轉發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自2010年起,凡報考中職校的學生,在進行身體檢查時取消乙肝項目檢測。 通知稱,取消的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 教育部同時規定,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中職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隨意設立分校或校外辦學點;不得以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為名進行亂招生、亂收費;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來源計劃的學校不得跨省招生。 對近年來招生數量增長過快,辦學條件緊張的學校,應控制其招生規模;優先保證國家和省級重點學校招生;對辦學經費投入不足,辦學條件不達標的學校,必須嚴格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對招生和辦學行為不規范、管理不力的學校,要從緊安排或控制招生規模,情況嚴重的要停止招生。
市教委近日轉發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自2010年起,凡報考中職校的學生,在進行身體檢查時取消乙肝項目檢測。 通知稱,取消的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 教育部同時規定,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中職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隨意設立分校或校外辦學點;不得以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為名進行亂招生、亂收費;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來源計劃的學校不得跨省招生。 對近年來招生數量增長過快,辦學條件緊張的學校,應控制其招生規模;優先保證國家和省級重點學校招生;對辦學經費投入不足,辦學條件不達標的學校,必須嚴格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對招生和辦學行為不規范、管理不力的學校,要從緊安排或控制招生規模,情況嚴重的要停止招生。
市教委近日轉發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自2010年起,凡報考中職校的學生,在進行身體檢查時取消乙肝項目檢測。 通知稱,取消的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 教育部同時規定,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中職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隨意設立分校或校外辦學點;不得以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為名進行亂招生、亂收費;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來源計劃的學校不得跨省招生。 對近年來招生數量增長過快,辦學條件緊張的學校,應控制其招生規模;優先保證國家和省級重點學校招生;對辦學經費投入不足,辦學條件不達標的學校,必須嚴格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對招生和辦學行為不規范、管理不力的學校,要從緊安排或控制招生規模,情況嚴重的要停止招生。
市教委近日轉發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自2010年起,凡報考中職校的學生,在進行身體檢查時取消乙肝項目檢測。 通知稱,取消的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 教育部同時規定,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中職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隨意設立分校或校外辦學點;不得以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為名進行亂招生、亂收費;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來源計劃的學校不得跨省招生。 對近年來招生數量增長過快,辦學條件緊張的學校,應控制其招生規模;優先保證國家和省級重點學校招生;對辦學經費投入不足,辦學條件不達標的學校,必須嚴格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對招生和辦學行為不規范、管理不力的學校,要從緊安排或控制招生規模,情況嚴重的要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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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近日轉發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自2010年起,凡報考中職校的學生,在進行身體檢查時取消乙肝項目檢測。 通知稱,取消的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 教育部同時規定,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中職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隨意設立分校或校外辦學點;不得以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為名進行亂招生、亂收費;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來源計劃的學校不得跨省招生。 對近年來招生數量增長過快,辦學條件緊張的學校,應控制其招生規模;優先保證國家和省級重點學校招生;對辦學經費投入不足,辦學條件不達標的學校,必須嚴格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對招生和辦學行為不規范、管理不力的學校,要從緊安排或控制招生規模,情況嚴重的要停止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