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名校香港華仁書院校長被指誹謗老師沒給功課及難造家長投訴一案,校長一方的律師再次強調譚兆炳英文差,指他曾兩次於會議上錯用英文字以致詞不達意,並非惡意誣衊原訴老師。校長一方於庭外表示願意就當年錯用英文字「valid(家長投訴是有根有據)」及曾於閉門會議上指原訴「not marked(沒改簿)」道歉,並提出賠償四千元,原訴表示雖願接受道歉,卻堅持賠償金額為二十萬元。
早前名校香港華仁書院爆出「校長屈老師」風波,訴訟雙方昨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決定押後書面裁決。
代表答辯人校長譚兆炳的律師昨於庭上先作結案陳詞,直言單憑教育局官員信件並不足以證明校長難造事實,質疑官
員由收到投訴至被追問投訴是否確有此事,足足相隔十個月,認為官員有可能只是一時忘記,又認為教育局沒有書面記錄家長投訴並不代表事件沒有發生。
答辯一方查看當年會議記錄,指出校長曾向會議人士表示「不要再深究此事」,可見他維護原訴人,並非「惡意誣陷同事」;校長又於當年會議上,不只誤用「valid」一字,還將「invest(投資)」錯誤當作「investigate(調查)」、「divert(轉移)」當作「disclose(泄露)」,證明他英文未達水平,才會錯誤用英文向校董表示家長投訴原訴人一事有根有據;辯方又形容校長性格「頭腦簡單、天真」。
在香港華仁執教英文二十二年的原訴人蕭漢寶,指現任校長譚兆炳在○四年九月的閉門會議上,向校董稱有家長致電教育局投訴原訴人,斥責他沒給功課予學生。
原訴一方披露當年會議的錄音記錄謄本,指出當年曾有人以英文問譚「有關投訴是否證據確鑿」,譚當時以英文回答「valid(有根有據的)」。
蕭其後追查事件,教育局官員出信證實並無此事,亦記不起有否匿名投訴,於是入稟控告校長誹謗。
案件編號:區院民事三一–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