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華仁書院校長譚兆炳 ,被同校前英文教師控告誹謗,譚被指於2004年一個校董會會議上,向其他與會成員指稱該教師沒有履行職責改簿及「畀功課」,老師要求禁制校長的相關言論及索償等。據了解,雙方僅就書面道歉達成共識,原訴一方原向校長索償20萬元,但校長僅願意賠償4000元,案件押後裁決。
索償20萬 願賠4000元
被告譚兆炳一方指出,2004年5月,校方確曾接到教統局(即現教育局)陳姓秘書來電,指有家長投訴原訴人蕭漢寶及另外兩名老師,指他們沒有給學生功課,校方亦有記錄在日誌上。由陳致電予校方至蕭向教統局查詢事件之間,相隔了8至10個月,陳或會忘記該通電話,但不代表投訴不存在。
譚一方強調,譚的英文程度差,其律師引用校董會會議的錄音謄本指出,譚曾將「disclose to the public(向大眾公開)」說成「divert to the public(轉移至大眾)」,又將「investigate(調查)」說成「invest(投資)」,故當日稱蕭的投訴成立(valid)只是譚錯用字眼。
惟蕭一方指出,譚當日在會議上聲稱蕭的投訴成立後,曾舉例解釋投訴為何成立;而記載在校方日誌上的教統局來電,亦有可能是事後寫上,故並不可信。
據悉,譚曾指蕭的投訴「valid」;又曾指蕭任教的班級,其學生的習作皆沒有批改過(not marked)。譚一方指用字錯誤,願就這兩方面作書面道歉,蕭一方亦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