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審父母大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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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敏達(18歲),案發時17歲,為天水圍一中學的中六生,昨日由父母及一名友人陪同,到屯門法院聽裁決。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30日在天水圍一中學禮堂後面的化妝室內,非禮及襲擊校內女老師X。案件經多天審訊,被告只承認一項傷人罪,但堅決否認非禮。
被告堅持無非禮老師X,更自辯事發當晚補考物理科成績不佳,留校散心卻遇到X,被迫問曠課原因。
他稱已把事件始末寫在學校一處牆壁,雖然感到X很煩厭,他仍然勉強帶X前往觀看。但裁判官指出,被告的辯解並不合理,因為兩人途中曾遇到其他老師,但被告沒有趁機會離開,反而繼續前進。

反指老師作供不誠實
另外,被告稱女老師事發後曾循民事索償,但沒有提及曾被他非禮,顯示並無非禮其事,並指女教師X作供時不誠實。不過,裁判官認為老師有權自行提出索償的範圍及項目,不能以此推論X不誠實,裁判官信納女教師X的供詞,認為被告不誠實,不接納他的供詞。
最後,裁判官裁定當晚被告確曾襲擊及非禮X,包括以右手伸入X上衣摸她左胸,又在她逃走至3樓時猛扯X頭髮,令她左前額撼牆,以及用雙手掐頸、推她致後腦撞牆,並以3條金屬鎖匙插向X臉部、頸部及嘴內,終裁定被告非禮罪成。

辯稱與一貫性格不符
律師求情指,被告無刑事紀錄,一直是品學兼優受同學歡迎的好學生,被告面對公開考試造成的巨大壓力,案發期間成績倒退,又因家庭經濟壓力及與父親關係不好,深感無力改變,結果犯事,行為與他一貫的性格不符。
律師又呈上被告自撰的求情信,表示對事件感到很後悔,向老師道歉,又呈上準考證表示本月27日開始公開考試,希望不枉多年努力讀書,可保釋應試。裁判官則認為罪行嚴重,即時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等待索取報告勞教、更生及教導所報告,下月5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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