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教師單親母判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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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勒索教師單親母判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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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單親未婚媽媽因為女教師體罰兒子而勒索女教師,該名家長較早前承認勒索及盜竊罪名,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六個月。裁判官判案時指出,被告罪行嚴重,且早有預謀,除了監禁之外別無選擇。
該名家長最初勒索女教師一萬元,同時威脅説若教師不付款,便將她體罰兒子一事向教育局及警方告發,教師最終屈服給予家長五千元。該名家長較早前承認勒索及盜竊罪名。
裁判官判刑時説,被告是一名盡責的母親,但所犯罪行嚴重及有預謀。被告在得悉兒子被體罰後,是考慮了一段時間才向老師勒索金錢,但她的兒子事實上並沒有受傷。
裁判官表示,由於社會服務令報告認為不適合,所以法庭除了判處即時監禁外,別無選擇。
案情透露,去年六月一日上午,三十三歲被告陳嘉恩的長子在上課時表現頑皮,五十八歲女教師遂用左手拍打他的右手肘一下。該名教師在即日下午已經致電 被告,她當時是同意懲罰兒子。但到翌日中午,陳致電學校,向該教師表示打算追究體罰一事,並有意向教育局、警方和報章傳媒揭發事件,屆時教師將會「有難」 及失去所有公積金。由於教師當時正忙於校務,晚上才回電,陳再向教師索取一萬元。教師稱自己無錢拒絕付款,陳改索五千元作為其子的生日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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