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母屈老師打仔勒索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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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單親母屈老師打仔勒索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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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單親母親指老師體罰兒子,勒索對方10,000元,並威脅若教師不付款,便將她體罰兒子一事告發教育局及警方,教師最終屈服給予家長5,000 元作「掩口費」。涉案家長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裁判官宣判時指被告罪行嚴重,早有預謀,除了監禁外,別無選擇。被告在犯人檻內聞判後,顯得 十分冷靜,並要求法庭將一對兒子,交由他們的生父照顧。
勒索一萬終收五千
33歲無業被告陳嘉恩,早前承認一項勒索罪名,控罪指她於去年6月2日,在香港勒索女子X交出1000元,及偷竊X於上海豐銀行戶口內的5000元。辯 方代表律師早前庭上求情指,被告是一名盡責的未婚媽媽,多年來獨力撫養兩名10歲及11歲的兒子,每月領取綜援9500元。受事件影響,她極為擔憂及經常 哭泣,患上適應障礙及抑鬱症。兩名兒子親撰求情信,表示會全力支持母親。
恐嚇向教育局揭發
辯方又指,陳為購買遊戲機哄兒子開心才會想到以身試法。向教師索錢,她更願賠償教師5,000元。
不過,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雖然是一名盡責的母親,但所犯罪行嚴重及有預謀,被告最初得悉兒子被體罰,考慮了一段時間後,才向老師勒索金錢,但她的兒子事實上,並沒有受傷。裁判官指出,由於社會服務令報告認為被告不適合,所以法庭除了判處即時監禁外,別無選擇。
案情指,去年6月1日上午,被告陳嘉恩於屯門蝴蝶一所小學就讀的長子,因上課時表現頑皮,58歲女教師遂用左手拍打他的右手肘一下,教師同日下午致電陳 告之此事,陳當時同意懲罰兒子。惟翌日中午,陳致電學校向教師表示,打算追究體罰一事,會向教育局、警方及報章傳媒揭發事件,屆時教師將會「有難」及失去 所有公積金。被告又稱「曾經有大學生得罪我,事後要給我40 萬元」,藉此敲詐女教師1萬元以作「掩口費」。
由於教師當時正忙於校務,晚上才回電,陳再向教師索取1萬元,教師指自己無錢拒絕付款,陳改索5,000元作為其子生日禮物。當晚教師回電討價還價,最終同意轉帳5,000元至被告戶口,教師其後致電報警,警方於同月7日拘捕被告。
據悉,案中被投訴的58歲女教師X本來即將退休,惟事發後因想轉換工作環境,已於去年9月新學年前以個人理由辭職,而被告的兒子現仍在該校就讀。同時,校方於事發後已向教育局匯報事件,虐兒組亦派員到學校調查,最後證實沒有體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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