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遭「體罰」母勒索老師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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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兒遭「體罰」母勒索老師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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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一所小學爆出家長勒索教師事件。一名單親媽媽指女教師體罰其子,索取5,000元「掩口費」作為兒子生日禮物,否則向教育局揭發事件,令她失去教職。教師報警處理。涉案母親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各一項勒索及盜竊罪,裁判官昨斥責罪行嚴重及有預謀,重判入獄六個月。
揚言報警向教局傳媒投訴
被告陳嘉恩(33歲)未婚,育有兩名分別10歲和11歲的兒子,三母子依賴每月5,000元綜援過活。今次勒索得來的5,000元,只為購買手提遊戲機予愛兒作生日禮物。
辯方稱,被告承認一時糊塗,對事件深感後悔。其兒子亦撰寫求情信,指被告為好媽媽。被告要求將一對兒子,交由他們的生父照顧,社署亦有派社工到庭旁聽。
裁判官施萬德指出勒索罪嚴重,斥責被告因為本案而患上情緒病屬咎由自取。被告是一名盡責的母親,但所犯罪行嚴重及有預謀,被告最初得悉兒子被體 罰,考慮了一段時間後,才向老師勒索金錢,但她的兒子事實上並沒有受傷。裁判官續指,由於社會服務令報告認為被告不適合,所以法庭除了判處即時監禁外,別 無選擇。被告聞判後反應冷靜。
案情透露,去年6月1日,被告的九歲兒子因上課不守秩序,遭老師拍打左手手肘一下。老師其後致電通知被告,告知其兒子在校的頑劣情況。翌日被告 致電向該老師追究體罰責任,聲言會向教育局、警方和傳媒投訴,又稱「曾經有大學生得罪我,事後要給我40萬元」,藉此敲詐「掩口費」。
獲5000元購遊戲機作禮物
教師表示沒有這麼多金錢,被告改口要求教師給5,000元作為兒子的生日禮物。教師其後透過銀行櫃員機轉帳5,000元到被告銀行戶口。警方接報後,於同月7日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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