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女家長勒索教師囚六月
補習
單親未婚媽媽向女教師勒索一萬元「掩口費」,否則會將她體罰兒子一事告發教育局及警方,家長其後改為索價五千元,以作為兒子的生日禮物,教師最終屈服,經銀行戶口轉帳給家長。家長早前承認勒索及盜竊罪名,昨被判入獄六個月。被告的兒子仍在案發學校就讀。
屯門裁判法院昨就一名家長勒索老師案作出判刑。辯方求情指,女被告陳嘉恩(三十三歲)現已戒掉賭錢陋習,事後飽受壓力及神經衰弱,去年八月更一度抑鬱病發萌生自殺念頭,還柙期間須與兒子分居已深受教訓,故希望裁判官能輕判,讓她可陪伴現就讀小六的兒子面對本月考試。
據悉,陳的兒子仍在案發學校就讀,而涉案教師則於去年新學年前以個人理由辭
職。
裁判官施萬德表示,雖然陳是一名盡責的母親,所犯罪行嚴重及有預謀,涉案金額也不少,即使事後受情緒困擾也是咎由自取,加上報告顯示她不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除了判處監禁別無選擇。
施官下令陳須於三個月內賠償女教師五千元,又因陳患中度抑鬱及有自殺傾向,建議懲教署安排她入住精神病房。辯方要求將她一對兒子交由他們的生父照顧。
家長聯盟主席陳小珠表示,若家長發現子女遭教師體罰,正確做法應該向校方投訴或報警,她指以今次案件為例,判囚對家長來說必然是很大的懲罰,不過她相信法官在量刑時已考慮各種因素。
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表示,勒索教師屬嚴重事件,如涉案家長獲輕判或脫罪,會對教學專業構成負面影響。他指若教師沒有體罰學生而受到不公平對待,就必須報警求助。
案情指,去年六月一日上午,陳的長子上課時表現頑皮,涉案五十八歲女教師遂用左手拍打他的右手肘一下,教師同日下午致電陳,陳當時同意懲罰兒子。
惟翌日中午,陳致電校方,向教師表示已經想清楚,更打算追究體罰一事,會向教育局、警方及報章傳媒揭發事件,屆時教師將會「有難」及失去所有公 積金。晚上老師回電,陳再次威脅教師,並向對方索取一萬元,教師指自己無錢拒絕付款,陳則改索五千元作為兒子的生日禮物,教師最終屈服,經銀行戶口過數給 陳,陳於五日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