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保局:海歸符3條件可申辦常住戶口
補習-上海市人保局:海歸符3條件可申辦常住戶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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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上海)市人保局網站(1月4日)昨天公佈《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實施細則》。 同時具備回國後直接來上海工作;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餘合同期限須六個月(含)以上;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等3項條件,留學回國人員可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實施細則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對於回國後直接來上海工作,實施細則還規定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即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對於“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這一條件,實施細則明確,屬於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俱有特殊專長並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何謂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並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家屬如何落戶:按照規定,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配偶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及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可同時申請落戶。 留學人員回國後結婚的配偶,不屬隨遷範圍。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及家屬隨遷,應當由留學回國人員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