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公認錯今拆住所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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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孫公認錯今拆住所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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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風波蔓延到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孫明揚位於跑馬地的住所證實有僭建物,而且早在○六年他出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時已經收到屬下屋宇署發出清拆通知與釘契,但一直沒有理會。他承認自己敏感度不足,應該以身作則,今日會找人清拆僭建物,但被問到會否引咎辭職,孫明揚無正面回應。屋宇署表示會再視察有關僭建物,並按現行政策執法。

  《東周刊》最新一期報道指,孫明揚位於跑馬地菽園新臺地下的單位,用石屎加建一個小房間,上面擺放幾部冷氣機,旁邊有鐵閘。屋宇署署長曾在○六年四月發出清拆令,要求在同年六月十日前拆卸兩項違規建築,不過孫明揚未有跟進,單位亦於清拆限期後被「釘契」,至今仍未解除。翻查資
料,孫明揚在九四年以八百二十八萬元買入有關單位,現時估值已上升兩倍至約二千五百萬元。

  孫明揚昨日回應指,其住所於九四年購入,被指僭建部分在購入單位時已存在,當時自己並不知情。他指,加建部分用作放置雜物及洗衣機,由於所佔面積不大,加上已存在十多年,所以當時並無清拆。

  他承認,自己曾是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敏感度應該高一些,亦應該主動和及早處理問題,以身作則,就算僭建物無即時危險,在收到清拆通知後,亦應即時處理。他會徹底遵守屋宇署在四月就處理僭建物的問題訂立新的政策,已於昨日即時委託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辦商跟進,並將於今日清拆違規建築。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在○五年接獲投訴,派員視察後,發現包括孫明揚的單位在內,有幾個單位均有僭建物,但沒有結構危險,也沒有妨礙走火通道,不屬於需即時取締的類別,然後署方在○六年向孫明揚發出的是警告通知,有別於清拆令,即使業主後來沒有拆走僭建物,雖然屬於違例,沒有罰則適用,而署方在發出警告通知兩個月後將物業註契(俗稱「釘契」)。屋宇署表示會再派員視察有關僭建物,並按現行政策執法。

  多名立法會議員都指孫明揚在事件上處理不當。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成員李永達直言對事件感到震驚,因為孫明揚曾是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熟悉建築物條例,指他是知法犯法,亦令建築物條例欠缺威信,難以令市民信服。

  公民黨陳淑莊表示,事件對社會有深遠影響,孫明揚的做法間接鼓勵違法行為,認為他應該辭職。民建聯葉國謙質疑,引咎辭職是否最適當的做法,不過他認同作為官員,若證實有處理不當,理應道歉。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指,孫明揚是否辭職要視乎他的態度;特首應要檢討,其班子內的官員是否仍有足夠誠信繼續履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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