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大學校長要限權亦要適當擴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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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復旦大學正在制定《復旦大學章程》,限制校長和其他行政管理者的權力。該校校長楊玉良表示,校長的權力不能無邊,如果有教授講某某學科很重要,自己作為校長就大筆一揮批復500萬元,這是很危險的。(昨日《解放日報》) 任何管理者的權力都不能無邊。那麼,我們現實中的大學校長,權力究竟大不大呢?不久前,武漢大學原常務副校長陳昭方、黨委原常務副書記龍小樂,因涉嫌巨額受賄被批捕。根據檢察機關初步偵查的情況,他們的涉賄金額至少數百萬元。還是副職領導,就能有如此的「能量」,可見大學校長的權力實在大得驚人。 然而,大學校長的權力又可能是非常小的。媒體報道,南方科技大學校長朱清時履新後,需要一台電腦辦公,被告知買電腦需要向深圳市政府有關部門報批,兩個月後才能買回,他只好從其他地方先借一台回來。躊躇滿志的朱清時為南方科大設計了特別的教師薪酬體系、人才培養方案等,學校卻一直拿不到「准生證」,只能紙上談兵。誰說大學校長的權力大呢? 其實,我國大學校長的權力是相對的。一方面,處在行政體系裡的大學校長,在校園內的權力很大,用中科院院士殷鴻福的話說,是學校範圍內全部人口的「鎮長」。但在上級主管部門面前,他們的權力又很小,資源都要上級給予。曾經有一所大學接受教育部教學評估,領導班子傾巢出動迎接評估組女秘書。另一方面,校長的行政權力很大,自主辦學權卻很小。 美國密歇根大學校長柯爾曼女士曾說,在大學裡,除了給師生創造好的教育環境、學術環境、為師生服務外,她沒有任何其他權力。顯然,楊玉良所說的大學校長「無邊」的權力,主要是行政化的權力,官員式的權力,這些是需要加以削弱的。但是,柯爾曼校長說的那些大學校長的權力,在中國卻不但不能被削弱,還應當得到加強,因為原本就很不夠大。 (李清) (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