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政府部門拒公開錄用殘疾人公務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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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政府部門拒公開錄用殘疾人公務員信息

補習-多政府部門拒公開錄用殘疾人公務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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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獲得準確翔實的殘疾人公務員就業狀況數據,「益仁平中心」採取了向各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在接受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30個大中城市中,在長達四個月的時間裡,只有3個地方給予了明確回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4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專門負責此次調查工作的於方強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能夠嚴格按照上述要求給予及時而又正面答覆的地方人社局很少,很多的單位都採取了拖延、不置可否的態度。

無奈之下,於方強只好採取行政復議的方式進行催促。比如杭州、南京、貴陽三地就是在行政復議的壓力下給予答覆的。

有關政府部門拒絕信息公開的理由,令人啼笑皆非。記者就此邀請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呂艷濱對其中的部分理由進行了點評。

理由一:不掌握情況。

點評:這種理由不成立。公務員就業狀況應該為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掌握,這是其行政職能所在。以此為理由搪塞,說明某些人社部門對殘疾人在政府部門就業狀況不甚瞭解,對相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培訓還不夠,重視程度不足。

理由二:行政機關對需要匯總、加工、製作的信息無公開義務。

點評:這是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做了趨窄的限制性理解,根本站不住腳。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並未規定只有「不需要行政機關匯總的、加工、製作的」信息才能公開。

理由三:未出示身份證不受理。

點評:要求「出示身份證」是很多行政機關拒絕信息公開的慣用手法。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只有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才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條例並未要求申請人出示身份證。(記者萬靜)

(法制日報 萬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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