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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修訂建議,展開為期一個月公眾諮詢,目標是進一步提升業主對大廈管理的參與度和決策透明度,同時釐清委任代表文書的處理及會議程序等事宜,更好保障業主權益。
修例建議涵蓋五個主要方向,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決定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完善委任代表文書制度;完善利益申報制度;加強主管當局權力;以及清晰會議程序。
諮詢文件表示,去年發生的宏福苑大火,提高社會對大廈管理關注,政府會果斷深化改革,協助業主提高大廈管理質素。當局建議,考慮對第二類大額採購增設業主「親自投票」門檻,要求決議必須獲得不少於業主人數的5%或100名業主親身投票;對大型維修工程採購考慮引入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在現行基礎上,增設兩個層級。
對於委任代表文書,即所謂「授權票」,諮詢文件指出,建議引入四項改革措施,包括考慮設立每人可持「授權票」上限,若大廈單位數目為50個或以下,每人可持有一份;若單位數目超過50個,每人可持有「授權票」數量不得超過單位數目的2%或20份;建議考慮要求於業主大會舉行的48小時前在大廈的顯眼位置,公開張貼已提交「授權票」的業主單位名單;並建議在「授權票」上供業主自願填寫投票指示,以及對獲授權人士身份施加限制等。
諮詢文件又提到,建議要求參與工程的人士強制申報利益關係,並須向全體業主公開,訂明虛假申報的法律後果;又建議考慮賦予主管當局更多權力,在管委會不能正常運作時,介入提供協助。為保障業主權益,當局建議設立法定「上訴委員會」,讓業主有機制提上訴。
編輯:譚佩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