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僅收車馬費不應視受僱

學者:僅收車馬費不應視受僱

補習-學者:僅收車馬費不應視受僱

http://www.hktutorcity.com-上門補習

補習

海外學者到本港大學講學交流,大學一般都會支付車馬費甚至機票費用,那怎樣才算是「受僱講學」而要向入境處申請工作簽證?有大學教職員坦言,當中有灰色地帶,有時不易界定,但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都認為,若長平在港無獨立授課兼只每月收約6000元車馬費,按理應毋須申請工作簽證,若入境處這樣也嚴厲詮釋為「違反逗留條件」,恐會妨礙學術交流。

嚴厲詮釋礙學術交流

蘇鑰機指出,若講學者每天僅收約200元車馬費或生活費,應不能視之為受聘教學,他和杜耀明不約而同指出,訪問學者若真的在港授課,月薪起碼都在四五萬元以上。曾經邀請長平在自己課堂作嘉賓向學生講述內地新聞及媒體情的杜耀明稱,長平只是嘉賓,並無獨立授課,更沒有主理任何一科目,故他認同長平並非受僱教學。

港大發言人稱,外地學者在港大的交流講學一般較少會超過一個月(長平來港近3個月),若外地學者在港大講學數個月以上或者涉及較具體教學工作,大學一般會要求對方申請工作簽證。

補習 | 上門補習 | 補習介紹 | 補習 | 補習介紹 | 上門補習

本篇發表於 Uncategorized 並標籤為 , , 。將永久鏈結加入書籤。

發佈留言